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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专项审计8篇

时间:2023-07-14 09:43:25

财务报表专项审计

篇1

摘要:当今商业与资本市场也越来越富有挑战,传统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充分披露有用的会计信息,为此,IAASB了一份名为“财务报告性质的发展:披露及其审计含义”的讨论文件,旨在增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披露的理解,并为制定额外的准则和披露提供指导。目前,财务报表出现了需要披露的内容增多、边界模糊、重视如实反映性、客观地进行披露、披露不重要事项等现象,为此,需要在增加表外披露的内容、构建框架、建立报表披露委员会这些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披露;背景;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172-02

引言

2011年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了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性质的发展:披露及其审计含义”。①该文件讨论了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并向各类利益相关者咨询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审计师、投资者、报表编制者、债权人、债务人和监管机构。该讨论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披露的理解,在IAASB讨论制定额外的准则和披露指导时将会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对该讨论文件的意见。

一、背景

在过去十年里,经营模式、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来源以及如何管理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商业与资本市场也越来越富有挑战。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充分披露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了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财务报告的内容正不断改变,从仅仅披露财务报表的细分项目转变到披露更详细的事项,包括审计假设、模式、选择的计量基础和不确定性评估的来源等。

但财务报告披露的这一转变趋势会给很多利益相关者带来挑战,不仅给编制和支持这些新披露方式的财务报表编制者带来挑战,也给根据财务报表进行决策的投资者在识别披露信息的重要性时带来挑战,给会计准则制定者对形成必要的披露进行判断时带来挑战,给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时决定审计准则和概念如何应用于报表披露带来挑战。

国际审计准则(ISAs)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进行披露,包括认定层次的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披露。再者,财务报表根据公允表达框架进行编制,审计师必须考虑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和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基础交易和事项。

目前,审计师在报表披露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在金融危机中,审计师的作用之一就是其对报表披露所作的努力。最近的一些报道称,审计师在审计时需要运用更多的专业判断和合理怀疑,但这也对审计师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审计意见带来挑战,并产生是否所有事项都能进行审计的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IAASB了”财务报告性质的发展:披露及其审计含义“这份讨论文件,以便增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披露的理解,并解决环境变化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挑战的问题。

二、财务报表披露的现状

(一)需要披露的内容增多

以前,报表披露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进一步解释,主要包括披露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会计政策,以及为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资产负债表项目运动而将这些项目细分。这些报表披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它们大多数都是来自会计系统并只带来少量的审计挑战,审计人员能够通过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来披露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也可以通过直接根据财务报表上的数字进行披露。

随着财务报告越来越复杂,现在财务报表更倾向于包括除了传统的披露项目以外的更多披露事项,其中一些不是来源于会计系统,而是包括更具前瞻性的信息以及不确定性估计的披露。报表披露的复杂性要求披露要如实地反映新的和富有挑战的领域,如金融工具、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目前财务报表披露的项目主要包括:重大的会计政策、报表项目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真实信息、判断和理由、假设/模式/投入、不确定性评估的来源/敏感性分析的披露、内部过程的描述、使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对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的公允价值的披露、进行客观披露的要求。财务报表披露项目的增加使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越来越长,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研究表明,1996年英国公司的年报平均是44页,而到了2010年,其平均为101页。

(二)财务报告边界模糊

现在,关于财务报告边界的讨论很火热。有些人主张披露更多关于投资者的信息,有些人对公司合并报表中关于绩效信息的概念更有兴趣,会计准则制定者则对传统财务报表格式之外的公司报告的处理方面感兴趣,如管理层评价。传统的财务报表边界模糊,例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规定,报表披露的信息可以列示在财务报表之外的文件上,该文件像财务报表一样有效,表外文件可以参照财务报表。同样,某些披露事项,如董事和高管薪酬披露,也可以参照以财务报表表外的文件。这种模糊边界可以避免因重复披露而增加财务报表披露内容的长度。

(三)重视如实反映性

财务报表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者越来越重视相关性。在IASB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可靠性曾经是财务信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而如今,其重要性被如实反映性取代。2010年9月,IASB颁布了一项新的概念框架,该概念框架对 “有用财务信息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了更新,阐明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包括基本质量特征和加强质量特征,其中基本质量特征包括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性,加强质量特征包括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该概念框架中提及了如实反映性,但却不再提及可靠性。如实反映性包括三个特征:完整性、中立性和无误差性。虽然强化质量特征能进行最大化的优化,但由于它们不能使财务信息既具有相关性又具有如实反映性,因此仅仅有加强质量特征是不够的。

鉴于对如实反映性的重视,有些人认为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财务报表数字的使用者而言,财务报表项目的披露即使不是很有用,但也与财务报表表面的数字一样重要。报表披露必须告知使用者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评估所使用的判断和假设、判断的理由、事实、环境和财务报表项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这些情况下,报表披露使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性达到平衡。

(四)要求客观地进行披露

IASB和IFRS都对基于客观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说明,该要求为财务报表编制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他们必须从表外人的角度评估披露是否充分,这是需要高度判断的过程。对管理层来说,他们很难知道如何去遵守这样的披露要求。同时,该披露要求强调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尽管可能对信息的连续性、可比性造成影响。比如说,一家公司可能在某一年决定遵守基于客观的披露要求,但下一年可能就不遵守。这会给希望能够比较每一年的披露内容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挑战。再比如说,某一特殊行业的公司可能是基于公司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决定如何披露,然而这也可能导致在这一行业的其他公司没有进行同样的披露。虽然说基于客观的披露要求会以对信息的连续性、可比性造成影响,但这也会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更有用的、更有价值的信息。

(五)披露不重要事项

对财务报表的披露与报表编制者、监管机构、审计师、投资者、准则制定者息息相关,但在报表披露时,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可能会由于考虑不全而遗漏一些相关的需要披露的事项。因此,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准备了披露清单,这使得报表编制者能按照清单上的内容进行披露,而不遗漏一些需要披露的事项,但这也使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披露了不重要的事项,从而给财务报表披露的持续改进带来阻碍。造成对不重要事项进行披露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1.时间的压力。报表披露通常在财务报告流程的后期进行。这是因为财务报表是会计系统提供的,而报表披露的编制是根据单独的分开的程序进行的,并越来越多地来源于信息技术系统,如风险管理系统,股票交易所不需要对具体披露进行初步公告,编制的压力就减轻了。因此,即使编制报表的过程很有条理,但披露报表的过程通常不会那么正式和有条理。为了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文件归档,企业通常急于完成这一过程,这对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改动披露内容造成不利影响,如很少去删除目前不重要的披露内容。

2.怕麻烦。报表编制者一旦开始披露某些内容,如果要对这些内容进行改变,就要对内容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判断,而以前使用的方法也要进行改变,这会增加工作量,也会比较麻烦。再者,重要性评估本来就是需要一定专业判断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如果报表编制者与审计师就重要性发生分歧,他们又要进行沟通、辩论。因此,报表编制者情愿按照会计师事务准备的披露清单进行编制。

3.缺少判断披露的内容是否重要的信心。重要性评估是需要一定专业判断的工作,报表编制者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不是所有报表编制者都有足够的信心作出准确的专业判断。

三、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种种现状,在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增加表外披露的内容

现在财务报表需要披露的内容越来越多,财务报表由于其固定的格式、项目和填列方法,使得表内信息并不能完整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素质,如果改变财务报表现有格式而将这些内容都披露在表内,会给报表使用者造成混乱的感觉,不利于利用报表信息。因此,我们可以将传统的报表内容披露在表内,而将部分其他相关信息在表外进行披露,这样可以减少表内信息的内容。表外信息可弥补表内信息的局限性,使表内信息更容易理解、更加相关,是提高财务报告总体水平和层次、突出重要财务会计信息、提升报告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表外披露的内容要着重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报告,如应披露企业关键成功因素、企业的战略与计划、测度和对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等,特别应披露公司治理和发展的一些关键性信息,如公司治理和建设状况的信息、公司发展前景的规范与预测等。

但是,由于需要增加财务报告中表外披露的内容,特别是非财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由会计部门披露,必然会影响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再者,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至今还没有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把非财务信息纳入会计披露内容必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借鉴分部式报告的观点,让相关部门参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构建框架

会计准则制定者可以构建披露框架,这一披露框架可以帮助会计准则制定者建立具有一致性、逻辑性和平衡性的披露要求,帮助报表编制者在运用报表披露要求时进行专业判断。现在已有一些机构正在构建这种框架,例如,欧洲财务报告顾问团体、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发起这一项目。强调专业判断是以一致性为代价的,因此需要建立运用专业判断的框架。专业判断框架应该是一系列原则、方针和诚信思考的过程,使决策制定者能进行全面考虑并制定前后一致的决策。专业判断框架能帮助报表编制者、审计师、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了解如何调整他们的分析内容,并了解什么因素将影响专业判断。

(三)建立报表披露委员会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层可能对披露要求相对陌生,审计师可以对披露要求提供建议。但最积极的做法应该是公司建立报表披露委员会。报表披露委员会应该由具有充分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他们可以对本公司报表披露的内容的重要性进行专业判断,评估披露的内容是否合理,使企业减少披露不必要的项目。某些美国上市公司响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建议,建立了报表披露委员会。SEC采用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条例,并建议企业建立高级管理层披露委员会来监督披露过程。

四、结论

以上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现状和应对措施的分析。总之,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消除信息和使用者之间的障碍,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为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决定需要披露的内容;应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为真实可靠地提供财务报告提供外在的保证;应该对财务报告披露进行深入研究,改进财务报告披露的方式。

参考文献:

[1] 周园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J].商业会计,2007,(7月下半月刊).

[2] 顾育.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发展趋势的探讨[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2).

篇2

【关键词】高速公路;财务审计;财务报表;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又称作“信息偏在”,是指因一方对专属信息的拥有量处于绝对地位,而使得另一方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处于信息优势一方的主体极有可能借此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之所以在本文中使用“消减”二字,在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相对较多的存在于财务审计领域,这种现象无法利用已有的财务分析手段来给予彻底消除。因此,从“满意原则”出发,探析消减高速公路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便构成了本文的主题。本文以高速公路专项建设资金审计为背景,在辩证视角下提出消除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思路。

一、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如下:1.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问题。作为管理单位,在对高速公路专项资金实施财务审计时,首先面临的便是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问题。财务审计秉持“会计准则”来展开,在解决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时,一般以会计凭证稽核为手段。因此又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即会计凭证(各类发票)所显示的金额是否准确。会计凭证记载了高速公路建设相关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信息,却因信息不对称而误导财务审计主体。2.经济事件的真实性问题。假设财务审计主体在对会计凭证进行稽核时,能够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实现闭合。那么,财务报表数据背后经济事件的真实性问题又涌现出来。高速公路专项资金主要投入到基建建设中,高速公路基建项目往往采取选择施工单位的方式开展施工,所以各施工主体拥有专项资金使用和配置的具体信息,并在利益驱动下存在着调整会计账目的内在激励。由此可见,若无法确认财务报表数据背后经济事件的真实性与否,将直接导致财务审计活动流于形式。3.经济事件的合理性问题。与上文所提出的问题相联系,财务报表数据背后经济事件的合理性问题,也是困扰财务审计的影响因素之一。沿着“项目勘察―项目规划和制图―造价概算―专项资金预算”的高速公路基建建设路径,造价概算直接对标项目建设方案,但最终的专项资金投入则可能在事后偏离原有轨道,如在实际投入中的原材料总价占比高出预期,但在财务报表中却如实得以反映。显然,原材料总价占比过高存在着不合理投资之嫌。

二、消减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着眼点

在问题导向下,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着眼点可归纳如下:1.着眼于外围调查。高速公路专项资金投入少则上千万,多则上亿甚至百亿,所以项目管理单位应本着对项目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需要着眼于外围调查来尽可能的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所谓“外围”是指,与高速公路投资方产生经济往来事项的单位。从物化层面来看,高速公路专项建设涉及到不变资本投入和可变资本投入,前者又包含专用性资产投入和原材料投入。因此,在开展外围调查时不能平均使力,而是应结合财务审计所发现的疑点有针对性的展开。2.着眼于跟踪稽核。在上文已经指出,高速公路专项建设往往采取选择施工单位的方式进行,施工单位一般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受其逐利冲动的影响可能会使工程质量“低配”。然而,在财务报表中所反映出的相关数据在形式上则是符合常态的。为了发挥财务审计的职能作用,项目管理单位应着眼于跟踪稽核来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利用跟踪稽核来约束施工方的经济行为,并在跟踪稽核中搜集施工方的财务数据,并最后与财务报表所呈现的数据进行比对。此时,需依托财务信息化平台的支撑。3.着眼于职能辅助。在引言部分已经指出,管理单位需在辩证视角下探析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思路。具体而言,单纯依靠财务审计主体来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不仅会牵制财务审计活动的大局,还会降低财务审计的效率。转换思路,在财务报表中所反映出的问题,部分根源于高速公路基建相关财务主体的财务经验不足所致,而非有意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在跟踪稽核的基础上,财务审计主体能够以自己的专业视角,辅助高速公路专项投资主体对资金的规划与配置活动,便能消减导致财务报表中数据失真的系统性风险。

三、消减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思路

根据以上所述,消减财务审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思路为:1.依据财务报表来分析资金配置结构。在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时需要抓住主要矛盾,所以应依据财务报表来分析资金配置结构。具体的思路为:(1 )财务审计在对高速公路专项建设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前,需根据同类项目的资金使用结构,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出结构标准。(2 )对照“资金结构标准”,重点对人工费用、原材料费用、专用性资产租赁费用进行审计,并计算出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3 )对照“资金结构标准”发现各费用占比所存在的疑点,对疑点着手进一步的审核。2.有选择的进行外围调查和个别访谈。依据财务报表所呈现出的数据,在与“资金结构标准”进行比对后,便需要有选择的进行外围调查和个别访谈。以原材料费用占比存在疑点为例,具体的思路为:(1 )财务审计主体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可以为上门访问、电话采访。联系的目的在于了解供应商的资质(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确认原材料采购的经济事实(出具购置发票原件确认)。(2 )对高速公路经办原材料采购的当事人进行个别访谈,就财务审计中所存在的疑点进行当面质询,最终结合外围信息对财务审计疑点进行定性。3.基于财务信息化平台稽核电子票据。为了防止财务报表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应做到会计凭证与资金往来都纳入到财务审计的监管之中,所以应基于财务信息化平台稽核电子票据。具体的思路为:(1 )财务审计主体共享高速公路财务信息化平台数据,并对资金往来中的电子票据进行确认和登记,并对资金往来事由直接向相关财务主体问询。(2 )针对疑点可以通过上门访问、电话采访等方式,向资金往来的另一方进行确认。4.利用财务审计职能优化资金的配置。作为管理单位,需要从辩证视角下来看待财务审计活动,其除了含有稽核、审查之目的,还含有辅助高速公路专项投资主体合理使用资金之意义。具体的思路为:(1 )在跟踪审计中及时把资金使用问题反馈给当事方,并对当事方提出整改意见,以帮助他们优化资金配置方案;(2 )在阶段性竣工审计中,同样将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事方,并辅助当事方调整资金配置方案,以防止“三超”问题的出现,即工程预算超工程估算、工程预算超工程概算、工程决算超工程预算。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消减信息不对称问题时需要抓住主要矛盾,所以应依据财务报表来分析资金配置结构。依据财务报表所呈现出的数据,在与“资金结构标准”进行比对后,便需要有选择的进行外围调查和个别访谈。为了防止财务报表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应做到会计凭证与资金往来都纳入到财务审计的监管之中,所以应基于财务信息化平台稽核电子票据。需要从辩证视角下来看待财务审计活动,其除了含有稽核、审查之目的,还含有辅助高速公路专项投资主体合理使用资金之意义。

参考文献

[1 ]韩杰,刘洋.浅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审计[J].时代金融,2019 ,(20 ):100 -101.

篇3

关键词:医院财务;报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2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医院卫生制度的不断改革,医院对此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为了能够保证医院卫生制度的改革能够顺利完成,在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上也不能存在半点疏忽,对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其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对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不断完善,从而更好的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可行性分析

对医院的财务报表进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是一项新的创新制度,这种创新制度是基于国际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政策所提供的相关理论指导,加之注册会计师行业所提供的执业保障三者共同结合的前提下制定出来的一项制度。

(一)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目前,国际上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已经成为了很普遍的一项制度,在美国,为了能够为医疗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州议会每年都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医院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工作,并且将结果上交到州议会的相关部门,以此作为医院新财政的年度预算依据。除此之外,只要是在美国,各个地区的医院收费独立审计机构都可以开展医疗账单审计业务。

在德国,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将包括医疗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结构都设定为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的形式,这样不仅能够使资金的使用情况透彻化,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擅自挪用资金的情况。

(二)我国政策所提供的相关理论指导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医院的财务报表审计都只是接受单位内部和国家的审计,并没有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然而,随着我国关于医院有关制度的不断改革,从国家新近的相关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到医院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这项政策,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不存在任何制度障碍。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所提供的执业保障

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其本身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在各个类型的企业建设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每年公司内所涉及的年终报表的独立审计、清产核算、企业注册资本验证以及基建工程预决算等诸多领域都先后实施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

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要掌握的要领

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对于医院的稳步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中的要领进行充分的掌握,一般来说,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晰医院审计目标和方法

对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进行透彻的理解,才能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相应的审计措施,从而达到预定的目标。针对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相关资料已经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对医院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医院规模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内部控制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对审计工作进行战略制定时,注册会计师一定要将该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重点关注医院的内部控制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关注大额资金在使用之前是否经过相关领导的一致同意。同时,在审计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将审计目标充分实现,对医院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需要通过检查记录或文件、观察、询问,从而进行重新计算、重新执行,以免出现审计错误的情况。

(二)对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严格把控

此处所提到的审计范围主要包括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和内容范围。其中最重要的要属内容范围,医院审计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范围是指反映该医院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的具体财务情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相关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在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之前,对所审计的范围必须有一个全方面的掌握,以免出现重复审计和审计遗漏的现象。

同时,在对审计的重点领域进行确定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必须根据该医院所处的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环境、被审计医院的性质与主要业务活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被审计医院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业务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等因素,来对其进行综合性评估,从而根据评估得到的结果进行审计重点领域的定位工作。其中,对于医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查,医院固定资产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转移、报废,医院成本核算,费用的归集与分摊,医院收入的资金来源,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数额,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将会成为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重点领域。

(三)熟练医院业务流程与会计核算特点

注册会计师在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应该对被审计医院的各项重大业务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同时,随着公立医院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许多原有的制度都会被新制度所更换,比如说补偿机制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也会逐步发生改变,会由原本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从而,医院会计核算的形式也会从过去的不强调成本核算到要求单病种成本核算,从过去的财务报表体系过渡到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相关报表进行审计的时候,会面临很大的挑战。

三、医院财务报表审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问题,为了能够使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制度得到合理完善,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对以下问题多多注意:

(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脚步,国家财政部必然会对医院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行不断的改革。比如2009年8月12日所印发了《医院会计制度》,其中就针对医院会计制度做出了新的制定。因此,为了能够将医院的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工作做好,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医院会计制度的新动向、新特点和新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除此之外,还要明确由于新制度给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带来的新影响和新要求,从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养。

(二)我国大多数医院其业务流程有显著特色,通常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全面熟悉和把握。在医院审计业务承接和执业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要牢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理念,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牢固树立和遵循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质量与水平,努力将自身的表现与医院的核心思想相契合。

(三)为了能够将我国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有效的展开,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是实现此项工作的一个基本保障,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注册会计师相关人才的培养重视起来。比如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将中青年和业务骨干培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为契机,充实和健全事务所人才培养计划。改革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增强事务所的实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此外为增强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会计师事务所应注意和医院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四)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部分医院财务收支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需要作出相应的专业判断,但这不是注册会计师的专长。对此。在开展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建立与医疗卫生行业专家及信息技术专家的专业合作机制,注意利用他们的工作,为开展审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使我国医药卫生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实现我国医疗卫生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在未来的时间里,对医院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是不容忽视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该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改进和完善报表审计制度,从而更好的为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白云玲.医院财务报表审计[J].理财,2011(04).

[2]齐飞.医院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初探[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01).

[3]孙惠涛,付虹,袁增花.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审计[J].财经界,2012(6).

[4]杨平礼.浅谈医院内部审计如何适应新财务会计制度[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6).

篇4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篇5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四)强化网络监控。过去对乡镇帐务的监审是每月月初由乡镇财政所将上月的帐表据册一并送到财政局乡财股接受审核,工作量相当大,也极不方便。在网络平台搭建好后,我们以金财网络为平台,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各种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五保孤儿、优抚救济、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收支的合理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典型解剖和严肃查处。为及时撑握乡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了解乡镇债务运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准确的数据,我县分帐套统一设置了预算报表、行政单位报表、事业单位报表、债务专帐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不需乡镇汇总上报,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自动提取各帐套的报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必须做到“四个按月”,即: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监审、按月汇总,并将“四个按月”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审核,把过去的事后监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审,不但强化了乡镇财务监管,规范了乡镇财务行为,严肃了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较好地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而且培训了广大财务人员,提高了广大财务人员的理财自觉性、理财水平和会计业务素质。

二、完善“村财民理”

过去的村级财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包包帐”、“坨坨帐”、“断头帐”盛行,各种财务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全面清理核实、充分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

(一)保障运行。建立村级运转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对村社干部误工补助按编预算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取消或减少社干部,由村干部兼职兼薪,提高待遇;在保证村社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村还安排3000元的公业务费、4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核定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村平预算3000元的村道路养护补助,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用财政的手段保障村道路畅通;取消村级各种负担,特别是项目资金配套;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支持力度,配套资金解决远程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二)精细管理。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财政口径、政策依据、村民大会决议、认真编制村级预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预算,形成一套完整的村级财务预算,对各项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实行“一表清”,一村一本,装订成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村级预算由乡镇政府批复,批复下达后实行村级支出精细化管理,按月由乡镇直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纳入村级财务预算和体系;对村的公用支出按县财政核定预算分配到村,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村级公用支出实行支出事项、标准、范围“三明确”;在村级支出预算执行中,建立了大宗商品和劳务采购制度。

(三)民主理财。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对当期或上期的财务收支进行汇审汇签;审核专项资金支出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验收、结算明细表。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财务事项,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报告、张榜公布,并向村民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

(四)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熟悉情况、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村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到乡镇财政所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规范集中核算

(一)规范银行帐户。统一帐户管理,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只在当地信用社开设4个户,即总预算的工资专户、一般费用户(核算乡镇公业务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偿债资金专户、政府机关经费户;政府各部门、卫生院和村级组织均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实行村级资金集中支付。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教育经费专户,由财政所、学校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取消中小学校原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二)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验收(证明)人作证(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报账员有权拒付,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三)规范会计核算。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实行“村财民理乡代记”的会计记账制度。乡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等会计主体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记账,各单位、村设报帐员,报帐员定期将财务收支单据报乡镇会计记账。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会计监督,由县财政局对所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管。会计核算中心坚持“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审核,按月报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向各单位和村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定期深入各委托单位核对帐目、处理财务问题、监督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债务控管

(一)清理锁定。按“理清往来、挤干水分、锁定债务、建立台账”的工作方法,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七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一笔往来不合、不允许有一笔移交不清、不允许有一笔待查款、不允许有一笔待结算款、不允许有一笔红字余额、不允许有一笔百元以下的债权债务、不允许有一笔呆坏账。对乡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锁定,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加强对锁定旧债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县乡联网,以金财网络为平台,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务实施动态监管。

(二)核算分离。一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专帐,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偿债资金的筹集、债权的清收、核销等。根据2007年已清理锁定的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包括债权、债务、净结余,从原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帐务中剥离,划入债务专帐,作为债务锁定的期初余额,并同时将清理的有关债务资料一并移交会计专帐核算经办人员,作为债务资料存查依据,凭相关资料建立债务专帐。同时,为了适应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遵循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对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便于债务统计、汇总分析。二是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各乡镇在乡镇信用联社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归集债务资金筹集,兑付偿还债务,无论是乡镇自筹,还是县级财政拨付,债权资金的清收一律进入偿债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偿付债务,对偿付对象张榜公示后,通过专户直接兑付到债权人。三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报表体系。为了掌握乡镇债务静态、动态情况,统一设置了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不需乡镇编制,县财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资料,自动提取债务报表。四是实施电子网络动态监控。以金财网络为依托,以乡财县管软件为技术支撑,把乡镇政府性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纳入乡财县管软件管理范筹,对现有乡财县管软件进行了开发,统一预置了债务会计报表体系,实行网络会计核算,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直接可以调阅乡镇债务专帐,根据需要生成债务报表,随时监控乡镇债务动态情况,有效控制乡镇债务无序增长。

(三)有序化解。坚持按“轻重缓急、公开透明、先本后息”的原则偿付债务,民间借款的本金未偿付清前,一律不得偿付利息,严禁息转本。在化债资金筹措上,县财政按当年一般预算财力总额的5%安排乡镇化债资金,并依法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处置政府性闲置资产清偿债务,清理三角债务核销债务等,对口安排已负债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应偿付债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化债。在化债资金分配上,既考虑全县面上债务,按负债权重比例化解,又考虑个别特殊困难,按轻重缓急先个人后单位原则。所有化债资金一律通过偿债专户、封闭运行,直接到债权人。

(四)严控新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坚持“一事一报批”制度,乡镇政府新增债务发生报经县政府审批。清理锁定的债务余额,除债务利息增加债务外,乡镇不得新增债务项目和新增债务余额;债务专账只核算原锁定的债务项目和余额,新发生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不得进入债务专帐核算。对当年发生的新增债务,列入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年度终了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新增债务的原因和偿债规划与措施,并抄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擅自新增债务的乡镇,将按〔2005〕3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对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砍减高息、挤干水分、处置假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锁定村级旧债。坚持“凡举债必交村民讨论通过、必报乡镇审批”的原则。过去擅自举债、乱举债、滥举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逗硬考核。一是建立债务决算制度。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年度债务决算报表,乡镇政府根据当年总预算帐、政府机关收支帐、债务专帐核算情况,向县财政局编制当年债务决算,决算报表必须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二是树立化债政绩观。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期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定期对乡镇政府性债务控制、化解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向县人代会报告。三是完善了债务管理奖惩机制,对控管债务有措施、增加债务有审批、化解债务有成绩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化债违规操作、债务无序增长的乡镇,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行政、经济责任。

篇6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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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审计纪律和审计回避制度。

第七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经费不足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

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地区或者重点部门、单位设立派出审计机构。

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安排,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章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同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和本级财政的月、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效益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决算(草案)报表进行审签。

审签意见可以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和专项资金、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以下报告:

(一)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已经实施的对本级各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审计的工作报告。

第三章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情况;

(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对外投资情况;

(五)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六)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接受财政补贴或者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以下列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

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招投标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

(四)资产交付情况和投资效益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第五章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下列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

(二)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资金;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五)政府部门管理的和有关组织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及其他社会公益性资金;

(六)国有土地收益资金;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贷款;

(八)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财政专项资金;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专项资金。

前款审计可以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与专项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故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其任职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分清其任职期间在本地区、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人员的依据。

第七章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地方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文件有不实或者有违法问题的,应当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八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一)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报告;

(二)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

(三)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文件;

(四)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资料;

(五)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和存款情况,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暂停拨付款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可以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及其有关的其他业务管理系统。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并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便于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聘请特约审计员,也可以聘请具有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理、处罚。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限期履行审计决定;

(二)通知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减与应缴款等额的拨款;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依据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

(三)擅自改变审计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四)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没有移送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本级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使用财政资金所达到的效益和效率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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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信息;环境报告;环境报告审计

[摘要]环境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环境信息逐渐成为人们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而企业的环境报告是人们获得这一信息的主要来源。本文从环境信息类型和披露形式的分析出发,探讨了环境报告审计的有关问题。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政府环境法规的日趋完善,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和环境业绩、环境形象的关系日益紧密。对企业的广大关联方来说,环境信息已日益成为他们进行决策所需的信息。为了满足关联方的信息需求,为了更真实、完整地对外披露企业实际财务状况,也为了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形象,企业有必要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为规范地对外报告环境信息,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正逐渐兴起。

而审计界,特别是对民间审计来说,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环境报告审计加以研究和探索也很有必要,这是社会发展对审计提出的新的要求。本文试从环境信息类型和披露形式的角度,探讨环境报告审计的有关问题,希望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环境信息类型和披露形式

根据环境会计的实践和有关理论论述,环境信息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绩效信息。

(一)环境财务信息

环境财务信息反映的是环境事项给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所谓环境事项,根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指南和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第1010号《会计报表审计中对环保事项的考虑》,主要由这样四方面组成:一是积极从事预防、降低和修复环境污染或者是致力于保护资源的活动(包括自愿的、合同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二是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后果;三是对其它单位或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损害的后果;四是由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的负债。这些环境事项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财务影响:如可能损害资产,从而需要减低它们的账面价值;由于违反法规而需要预提用于赔偿、诉讼、清理的准备金;由于给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形成真实的确定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经营成果方面,主要的影响是各种各样的环境支出,包括环境管理费用、排污收费、罚款、污染清理支出、恢复支出、停工损失等。这些财务影响即构成了环境财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根据环境财务信息的性质,对其确认和计量完全可以在现有的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下进行,也可以通过现有的财务报告进行披露。当然,为使信息使用者获得更明确的信息,仍需要改进财务会计的处理和报告方式。而对环境财务信息进行专门的和详细的披露,具体可通过在现有的财务报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补充报表来揭示。不管其具体披露方式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些信息也需要独立的民间审计师的审计鉴证。包含环境财务信息的财务报告,已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财务报告了,从环境会计角度看,它也是环境报告的一种方式,只不过是一种非独立的方式。我们可称之为“非独立的环境报告”,把它作为我们环境报告审计的对象之一。

(二)环境绩效信息

环境绩效信息主要反映关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应环境责任的要求,企业需加强对其所使用的资源的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外报告环境绩效信息。

对于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在理论和实务上还处于研究和尝试阶段。从各国学者对环境绩效报告的论述看,虽然看法不尽一致,但还是能归纳出一些共同点来:(1)和环境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同,环境绩效信息宜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来披露,可称之为独立的环境绩效报告。因环境绩效信息若在现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加以揭示,必然造成信息分散,从而不利于对环境绩效直接得出结论。而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将使环境绩效的披露更加集中、全面和系统,有利于对环境绩效进行恰当的评价。(2)与财务报表不同,环境报告的编制可能更多地使用非货币指标。由于环境问题的特点,相当一些环境问题不能以货币衡量,而只能采用某种技术或实物指标。当然,随着环境会计研究的不断深入,将来有可能实现货币量化,用经济和财务指标来衡量环境绩效,但可以想见,那样的经济和财务指标与传统会计中所理解的也将大不相同。(3))环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情况,如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质量指标的达标率等;环境绩效指标和计量结果,如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费用的计算分析。(4)编制环境报告可同时采取文字叙述、表格、图形等多种方法。(5)编制的环境报告应和财务报表一样是通用报表,要同时适用多方面的信息需要。(6)环境报告也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审查验证。

二、环境报告审计问题探讨

(一)非独立环境报告-环境财务信息的审计

如前所述,非独立环境报告审计主要指对财务报告中的环境财务信息的审计。执行该项审计的审计人员仍应是注册会计师,从审计类型上看,仍属于财务审计范畴,可继续采用财务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验证;审计过程中仍应遵循现有审计准则。

对这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传统的财务报告审计有什么不同呢?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审计目标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诸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等所有重要方面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或其它要求公允地予以披露而表达意见。那么考虑到环境问题,审计人员的目标还包括要取得足够的证据,以此来证实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报告)中对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的项目已经公允地揭示。

2.审计依据有所变化

毫无疑问,环境审计中有关环境法规将成为新的审计依据。另外,由于环境事项的特殊性,从长远看,务必制定权威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地规范环境事项给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到那时,这些会计准则将成为审计人员判断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公允性的依据。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制定了这类准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只能根据已有的会计准则来作判断,这客观上给审计人员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3.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

一方面,由于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与环境知识、环境法规有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环境及法规知识,来对这些项目的合理性、可靠性作出判断。因为环境法规往往很复杂、具体,环境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已超出了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为此,需要利用工程师、律师等环境专家的工作。但不管如何,审计人员还是会被要求有足够的环境法律法规知识,以发现因违反法规行为而导致财务报表重要错报的情况。

另一方面,因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特别是对未来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在确认和计量时需要更多的判断、估计,这显然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在还未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的情况下。

4.审计风险相对较大

一方面,环境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专业性的特点,难免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从环境问题可能导致的严重财务后果看,也孕育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随着社会对环境越来越重视,企业为破坏环境而承担的成本和负债数额可能非常大,并且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如二十世纪北美最严重的灾难性事件——Hooker化学公司案例中,Hooker公司为其几十年前的废料掩埋行为被判承担了约2.6亿美元的清除费。这种巨额的支出会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严重影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可以设想,一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后来被证实没有正确完整反映出环境支出、或有负债这些信息,虽然并非审计人员的过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声誉。

因此,对这种非独立环境报告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加强风险意识,在审计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性质,以及该行业所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了解可能涉及报表中环境信息认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涉及或有负债的认定或会计估计的政策与程序;充分了解企业与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账户和业务有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时充分考虑环境固有风险;必要时寻求环境专家的帮助等。

(二)独立的环境报告——环境绩效报告的审计问题

非独立的环境报告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比较熟悉的业务,而环境绩效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新业务。下面着重从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审计技术和方法及审计依据这几方面来分析这两类报告审计的异同。

1.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

(1)从职业道德水准上说,不管是非独立环境报告还是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都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所谓独立,是要求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毫无利害关系,既具备形式上的独立,又具备实质上的独立;所谓客观是指审计人员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使主观与客观一致,做到审计结论有理有据;所谓公正是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2)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上来说,两类报告的审计有较大的差异

①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人员必须拥有更多的环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环境绩效报告中技术、实物等非货币指标占很大的比例,即使是货币指标也可能和传统财务会计中所理解的大不相同。对这样的报告进行审查验证,对环境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远比会计、财务、审计知识更为重要。所以,和非独立环境报告审计相比,环境绩效报告审计对环境专业知识的要求要高得多。业务本身要求从业人员除懂得财务、审计知识外,还要涉猎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从技术上认清考察对象可能受到影响的媒体——空气、水、废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否则,就无法衡量被审事项的环境成本和效益,审计报告也就没有充分的说明力。

②对审计人员的个人能力和技能也有更多的要求。环境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与其他环境审计人员共同合作,进行沟通。审计人员要有根据证据进行合理判断的能力,要有对于审计项目所在地区的文化和作出积极反映的能力。

③从培训以及认证上说,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及通过一定的资格认证后才能进行环境审计,这种认证不同于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认证。如在我国,只有通过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下设的“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前期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并在之后接受在职培训,通过一定标准的审计人员才可能开展环境审计业务。

2.审计技术和方法方面

很明显,环境绩效报告的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也有别于常规的绩效审计,因此审计技术和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通常认为,常规的审计方法,如观察、函证、检查、计算等也适用于环境审计,但是这些方法要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治理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用于环境审计,其对审计取证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除运用一般常规审计方法外,也必然要求运用一些不同于常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这些方法往往是“非审计技术”,而是相关学科的方法。如为验证诸如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的真实性,需要环境测量的技术和方法;对披露的环境效益和费用信息,需要运用环境经济学的费用效益分析法、经济评价法验证其合理性。

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是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分析某一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净贡献的大小。它不同于纯财务上的分析。企业财务上的分析主要是指企业内部费用和效益问题的评价,而费用效益分析是指从全社会角度考虑费用效益问题。20世纪70年代后,环境公害事件屡屡发生,经济学家开始将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应用于环境污染控制的决策分析,对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行评价。近十年来,我国在环境费用效益分析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作了不少工作,除了宏观区域的费用效益分析之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费用效益分析也作了尝试。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费用将是企业环境绩效报告的重要内容,对此内容进行审计,自然要用到费用效益分析方法。

环境经济评价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对环境的状况、质量和为环境提供的服务的经济价值直接进行定量评价的方法。主要使用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调查评价法等方法来对环境质量效益和环境质量费用进行评价。

3.审计依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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