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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发言稿8篇

时间:2022-03-23 11:29:4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征文发言稿,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征文发言稿

篇1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并且一路过五关斩六将实现了心中的梦想,在即将开启法官生涯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跟自己进行一次对话:法官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我怎样才能胜任法官的角色?

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与凯旋”。对于法官来说,不仅仅是法治建设的旁观者和参与者,而且更是重要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官比其他任何法律人都承担着更高的义务和责任。

想起了传说中那种叫做獬豸的神兽,古代的人们渴望用它的独角抵去世间一切不平;如今的人们则希望法官能通过法律成为正义和公平的代表。那个一手托着天平,一手握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蒙着眼的女神雕像,不正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渴求吗?承载着人们的希望与寄托,法官应当是善良、正派、明智和有经验的人。依靠这些品质,保持一种心境平和的、不被世俗所扰的深居简出的寂寞,同时又能洞悉人情世故,敏锐捕捉社会纤毫变迁,以其智慧和胆略通过个案诠释社会正义。

任何时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正义的追求,不是通过空洞的理论说教和法条背诵,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鲜活案件,通过法官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实现的,法官掌握着正义的尺度,代表着正义的脸面。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官,就有着什么样的正义。四百多年以前,曾历任英国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的培根就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作为法官,作为执法者,我们坚守着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必须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执法为民,执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篇2

见证发展

“烟科所在我心中”征文演讲稿

花团锦簇的暮春时节,我们即将迎来烟科所50岁的生日。在风风雨雨半个世纪的创业发展过程中,她为XX省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烟草产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此时此刻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荣幸,骄傲的是我有幸成为这个满载荣誉的集体的一员,荣幸的是刚刚进入烟科所就赶上了成立半个世纪的盛大庆典。

从社会学的意义而言,个体对集体的认同感取决于个体置身于群体概念中所能取得成就的概率以及群体给予个体的荣誉和社会位置。我爱烟科所这种感情首先也是基于我对这个优秀集体的强烈认同感。

就取得成就的概率而言,就是集体给予个体充分发挥自己能力和激情的舞台。刚进烟科所的第一项工作任务就是接待巴西烟农协会考察团,这让我感到烟科所是一个具有国际烟草科研水平的优秀科研单位,也说明烟科所很早就走上了国际化合作的道路。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让我们的科研人员走出去,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从大洋彼岸的美国到古典浪漫的欧洲,从物产丰富的南美到神秘非洲的津巴布韦,我们在立足本土资源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拓与世界烟草界的合作和交流,紧跟科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每一位烟科所的个人来说,这是一个足够广阔的世界性的舞台,这让我想起了一句很流行的电视广告“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当然,现在这么优异的环境也是老一辈烟科所的职工艰苦创业,一点点积累下来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是十分幸运的,在此,我也要对那些为烟科所的创立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老前辈们说一声“谢谢”。

再从群体给予个体的荣誉和社会位置来说,烟科所那么多的荣誉和成果来自于大家埋头实干、精益求精的严谨务实科学精神。这也使烟科所的员工无论走到哪里,都备受烟草同行的尊敬和认同,这样的荣誉感对我也是一种压力和动力,时刻提醒我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要珍惜这一份荣誉,并且为烟科所的明天加倍努力。

从历史上看,XX烟草如今能具有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烟科所功不可没。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前进的,长期稳定的安逸环境,相对缺乏竞争的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前进速度和科研效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因此,如何保持科技领先和技术优势,如何加快发展步伐,如何引入先进规范的管理制度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省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所领导集体的带领下,我们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改革。

首先提出了“抓住机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的整体战略思路,注重整体科研实力的提高,要做到“整体有为”,强调了团队和集体的配合和协作。所谓“有为才有位”,就是要把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有效的结合起来。

在人事制度上,引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机制,科学整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改变了以前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从而达到人尽其才、优胜劣汰;中层干部轮岗制度为培养现代复合型管理人才提供了锻炼机会,提供了展现自我才华的舞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活力、动力和生机,也克服了因长期从事一项工作产生的单调感,使其始终处于对新鲜事物的探索之中,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自从实行新的人事制度以来,各个科室办事效率提高了,每位员工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由最初的不理解到现在的积极配合和高度认同,我们取得了十分明显而可喜的长足进步。

在分配制度上,重新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科学、公正、合理的分配方案可以为我所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分配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反作用于生产力。因此,先进的分配制度必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分配制度的建立,将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形成科学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和挖掘人力资源的最大潜力。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我们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才能激发我们的竞争意识、强化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才能使我们这个传统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即使将来处于完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也能立于不败之地。

居安思危,不要盲目沉浸在眼前的安逸生活之中,不要停滞在已有的荣誉面前,不要桎梏了生命前进的步伐。目光远大,志存高远,时刻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开拓创新是勇者的专利,不怕失败、不怕担风险,不被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束缚,敢于打破常规、超越自我。

篇3

大家好!我叫__,来自于__人民法庭,今天很高兴能够站在这里做这次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司法为民的践行者”。此时此刻,站在这个演讲台上,看到在座各位关注的目光,我仿佛又看见了我们干警在办案中那忙碌而不知疲倦的身影。他们耐心的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如春风化雨;他们承受着上访人的谩骂,但却像对待亲人一样用心体会他们的感受;他们为了审好每一个案子而埋首工作,他们默默的奉献、不辞辛苦、任劳任怨。他们用爱岗敬业的精神,染绿了法院工作的春天。

我是__年11月底加入__县人民法院这个大家庭的。今年年初调整工作后,我被分配到了__人民法庭。带着惶恐也带着希望,我迈入了这个人生的新起点。来到__法庭后,我每天在工作、出错、纠正、再工作的过程中慢慢地学习。其实,如果不是担心工作,我真的希望每天的错误再多一点,这样我的成长会更快一点。有些人说法院的工作是枯燥的?但自从第一次参加庭审、第一次下乡送达传票,看着当事人那信任、疑惑、恐慌的眼神,我从中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庄严和神圣不可侵犯。

一直以来,院里都注重对年轻干警的培养,这次参加演讲,是单位又一次给了我们展示的机会,这让我充分的感受到了领导们对我们的关心与爱护。与以前的学习生活比,在法院工作的日子,每一天的感受与认识都是不同的,这里使我感到非常的充实与满足。经过6个多月的切身体验,我非常庆幸能够走进这样一个团结而又奋进的集体。因为她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讲奉献,在这样的一个先进集体里,从来不缺少榜样,从龙岳来到龙永固,一代又一代的__法院用他们的精神人给我们诠释着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真谛,他们用实际行动教育着我们这一代年轻的干警们到基层去,到群众需要我们的地方去,让有矛盾的地方就有我们的身影,有纠纷的地方就有我们的脚印。

在大学的时候,我就听到过这样的一句话“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我为此精辟之辞赞叹不已,同时也对崇高而威严的法官职业油然产生了几多神圣,几多向往。如今,通过努力,我已经成功的踏进法院的大门,自进门的那一刻起,我就坚定着对法律的崇尚、人民的挚爱、党和国家的忠诚。我决心终生用自己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去探寻法的精神与真谛。

篇4

认同患方感受,安抚其情绪护士姐妹们有一个误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认为自已做得不错,是病人刁难、难侍候,委屈感强,当纠纷发生时总是为自己辩解,导致矛盾升级。其实每一个人都有自尊的需要,当他提出一个问题时,他需要获得尊重、肯定和认同,而当你不给予认同时,他便会因面子上挂不住而加大力度维护自己的观点,有一个作用力便有一个反作用力,于是双方都加强力度竭力为自己辩解,从而导致情绪恶化、越争越凶。护士节征文演讲稿:解决护患纠纷方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来找护士的麻烦,肯定是有什么事让其不舒服,是带着情绪来的。因此,首先必须认真倾听对方的讲述,这样既能满足对方倾诉的需要,也便于我们了解事情的原委、问题的大小,思考应对的策略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其次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认同对方的感受,“不管怎样,这件事让你感觉不舒服,我们感到很抱歉”,“这件事给您带来困扰,真是对不起”。经过倾听和认同,其负性情绪基本能安抚下来,这样他才能静下心来听你的解释。

给予合理解释,化解矛盾或误会患者或家属的心情平复了,我们也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地予以解释,并对其给予关怀和理解,非原则性矛盾基本能化解。

篇5

从国民经济扎实推进到招商引资取得突破;从旅游经济异军突起到特色农业发展加快;从基础设施完

善到精神文明、党的建设明显加强,方方面面都有了很大的起色。然而,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只能说刚刚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我们现在所达到的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面对这一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壮大,要发展,要飞跃,我们必须学以致用,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的建设中去,从而真正形成“旅游立县、经济富县、生态强县”的局面。说到旅游,我们会不由自主地把鲁朗景区、雅鲁藏布大峡谷、南迦巴瓦峰与科学发展观紧紧联系在一起,如何发挥生态旅游经济的龙头作用?必须实施科学旅游规划,坚持走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持续发展道路,抓好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增强旅游开发活力;加强宣传促销,打响旅游品牌,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扩大旅游影响力,像我们举办的大峡谷旅游节、桃花节、工布原生态文化旅游节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打造生态旅游品牌的方法;我们还要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创造力,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努力营造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作为高原生态旅游大县,不应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走一条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路子。我们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意识,支持、协助、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在发展旅游、生态农业的同时,作为新的主人翁,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生态是的生命,承载着的优势和希望,因此我们要时刻增强环保观念,积极打造生态、绿色、健康切实保护好森林生态,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尼洋河,让的水更清,天更蓝,山更绿,景更美,人更富,从而构筑起“环境磁场”,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经济要腾飞,就必须规划先行,走保护与开发并进的路子,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走旅游立县的道路,大打“资源牌”,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倾力打造“生态农业大县”;要实施“旅游旺县”的战略,善打“生态牌”,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同时我们也应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走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着力抓好特色农业经济,让更多的“蔬菜棚”、“水果园”出现在的青山绿水之间。

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政治,的前景一片大好,正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并且我们必须抓住的战略时期。常言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我们必须从时展的高度,抱着这片后花园执着的情感,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奋力拼搏,就一定能够加快发展的步伐。各位领导,同志们,面对当今世界日新月异,你追我赶的势头锐不可挡时,你们是否和我一样已明显感觉到周边地区加快发展的速度和勇于竞争的态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让我们一起奋起直追,培养科学发展意识,练就科学发展本领,拿出科学促发展的行动,有敢叫换新天的雄心壮志。我坚信,只要我们树立强烈的科学发展观念,只要我们全县上下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畏惊涛骇浪,在艰苦奋斗中学会应对各种困难的本领,就必定能到达胜利的彼岸,最终实现历史性的飞跃,跃入我们理想、富裕的后花园。

篇6

区”建设为总抓手,打、防、稳、调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重大矛盾纠纷事件的发生,保持了全县社会治安大

局的持续稳定。但从目前形势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县域治安稳定状况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问题,维护稳定

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一、当前存在的治安不稳定因素

(一)社会治安出现新特点

今年以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68起、治安案件713起,案发率较去年都有了明显下降。从案件的空间分布来看,外来流动人口、

暂住人口增多已成为城区治安管理的重点。在犯罪类型上仍以侵财性案件为主,其中又以盗窃案件为主。1—4月份,全县共发生盗窃

案件137起,占总案件的81.55%。在盗窃案件中以盗窃自行车案件和入室盗窃案件最为突出。入室盗窃案件的犯罪多系团伙作案,并

且犯罪嫌疑人有专用的作案工具,表现为一定的流窜性。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多发于乡镇商业场所。

(二)不稳定因素存在于多个方面

1、治安管理问题突出。受经济利益驱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仍没有得到根除;黄、赌等丑恶活动更加隐蔽;

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整改不安全隐患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油田秩序治理亟需进一步强化,小炼化企业、非法收

油现象仍应是打击的重点。

2、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增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群众由于经不住犯罪分子虚构的高额回报诱惑而盲目投资,导致了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我县呈高发趋势。因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区域广,涉及人员

多,涉案金额大,已成为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危犯罪。20*年7月发案的河南未来农业案件,我县到公安机关报案人数211名

,涉案金额876万余元,被骗金额最多者达53万元;20*年11月发案的安徽兴邦科技案件,我县到公安机关报案人数198名,涉案金额

1900余万元,被骗金额最多者达61万元。

3、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形势紧张。一是企业经营困难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停产半停产

、轮流放假、解除合同等行为,影响了职工收入,使得职工生活压力加大,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导致职工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上访。从

目前已经凸现出来的问题看,涉及的问题大多是要求企业对终止、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赔偿,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支付拖欠的工资,

个别还要求政府给予就业帮助。二是就业难将大批“闲置”劳动力推向社会。困难企业面临困境,很难再增加就业岗位;由于产业结

构的升级,部分企业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而我县劳动力总体技能水平偏低,技能人才缺乏,导致招工难与

就业难并存。另外,大量城镇就业者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在家待岗,得不到及时就业;我县外出农民工由于金融危机影响陆续返乡,

暂时还没有新的劳务渠道。

4、经济领域的新矛盾带出老问题。当前形势下,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矛盾带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一并显现。比如原渡运公司等单

位职工要求参加保险统筹、享受退休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破产、倒闭企业退休职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落实遗属生活补助等

等,部分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要求取暖补助问题等,都是当前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

5、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军人员问题。涉军人员人数多、组织性强、所提要求超出政策范

围,处理难度大。二是被辞民师及农村幼师问题。因领长期补贴被辞民师生活补助待遇的提高,一次性被辞民师心理更加不平衡,易

引发越级集体访;东营职业学院20*、20*级毕业的农村在职幼师,因待遇尚未提高,有可能继续上访要求提高生活待遇,或转为公

办教师。三是破产企业遗留问题。部分企业破产改制不规范,有的在破产改制时,资产处置不到位、职工身份变化不到位、企业性质

改变不到位,存在不少遗留问题;有的个别企业破产改制实行“金蝉脱壳”,表面上看,破产材料齐全,程序很规范,但企业没有实

质改变。近年来该类问题不断暴露,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导致职工出现集体上访。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由于个别地方落实第

二轮土地延包政策不到位,延续惯例实行“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土政策,有的村干部一上任先调整土地,打破了原承包户的

土地承包关系,触及了部分人的利益;个别村存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村干部暗箱操作发包土地问题;村干部以化解村内债务等为借

口违反政策多留机动地,或不按法定程序对外发包土地。部分集体土地因没有颁发土地使用证,一旦出现土地纠纷,因证据效力不足

,法院难判、国土部门难定等因素,极易引发集体上访。五是涉法涉诉问题。主要表现在法院执行难,个别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新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传统的用工模式被打破,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交纳“三险”以及个别企业向职工违规收取“风险金”、“

抵押金”、“安置费”,又不按时返还等问题,易引发矛盾纠纷。

二、原因分析

(一)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部分单位和社区,安全防范重视程度不够,专职保卫力量少,防控手段和措施还靠传统的人防

为主,没有在物防、制防、技防上下功夫。在农村,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心理上的侥幸,防盗意识较差,对牲畜、家禽及大量

现金和贵重物品保管不善,让违法犯罪分子极易得手。

(二)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尽管每年都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但引不起群众的重视,很多时候仍然流于形式,大多数群众的

的法制意识仍相当淡薄,盲目唯利,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同时,部分群众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就付诸武力,野蛮解决,以至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三)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基层警力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警力的紧张不但会影响警务工作的质量,而且使

执法人员很难集中精力投入到具体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常因人为原因造成处理不及时,致使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

罪。

(四)基层组织职能弱化。随着社会转型,农村原有的社会运作机制处于弱化状态,农民对集体的信赖度和集体对农民的约束力

减弱。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调解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再就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

简单,作风粗暴,在处理农民群众的问题上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公开、不彻底,留有后遗症。特别是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和征用

、低保政策落实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干群之间的感情和关系,导致群众的逆反抵触情绪增强。

(五)专项治理和重点区域打击存在薄弱环节。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专项整治不够彻底、重点打击不够到位问题,

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即得利益驱使下,网吧等娱乐活动场所不法经营、非法涉油及黄赌等现象便会出现反弹,进而影响社

会治安秩序。

(六)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群体性上访。由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三农”问题、以及各类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集体上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建立、司法与综治合署办公,整合维稳力量,适应基层政法综治工

作新形势的“大综治”格局。以探索集村(社区)警务、治安联防、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矫正以及情报信息收

集等职能于一体的社区警民联防创新机制为切入点,突出抓好治安联防队伍、村(居)巡逻队伍、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所

有村居、单位、要害部位均有专人职守并及时传报信息的巡防控制网络。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规范对基层综

治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确保“货币化”报酬落实的同时,全面推行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对工

作在维稳第一线的综治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技能专门培训,提高他们做好群众调解工作的技巧和能力。

(二)推行社区警务,夯实防控基础。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制度,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标准,加强监督

、科学考核,充分调动警务室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警务室巡防制度,加强人防,巩固物防,

推广技防,多管齐下,有效防范和遏制盗抢等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大力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形成以警务室为依托,治保组织、社会组

织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普及防范常识,强化参与意识,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尤其在出租房屋与流动

人口管理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打击现行犯罪,有效震慑不法行为。根据全县刑事犯罪案发特点,将主要警力投放到高发案时段,强化有针对性的

打击和防范工作。要根据犯罪活动地区的变化,对巡逻区域和警力进行动态调整。在巡逻布局上,实行巡警与各警种有机结合,公开

巡逻与秘密布控有机结合,治安防范与打击现行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巡逻的质量与效率。在巡逻力量上,形成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大

队为主,各警种部门积极配合,群众性治安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巡逻防控网络。在巡逻方式上,坚持常态巡逻控制模式和动态巡逻

控制模式相结合。通过在发案高峰时段和部位的重点布防,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全警集中巡逻防控,降低现行犯罪作案机率。通过提高

抓获现行犯罪率,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团伙犯罪实施精确打击和予以强有力震慑。

(四)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结合政法系统开展的“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政法干

警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访民意、察民情,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

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改进政法工作,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把政法工作的成果最大限度的体现在保障民生、

改善民生上,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社会治安隐患消灭在萌芽、初始状态。坚持长期将矛盾排查

调处工作抓在手上,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排查的重点放在班子薄弱的村庄、居委会,着力排查被辞民师、涉军人员、破产改制

企业、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实行分类指导,逐一建立台帐,逐一落实调处稳控责任人,落实领导包案责

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调处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对共性群体中可能组织串联集体上访的组织者、挑头者

,严加看管,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创新模式,继续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结合领

导干部带案下访、周一领导同志公开接访及“五长”联合接访活动,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倾力打造“直通车”,解决

好基层群众“见领导难”的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重复问题的发生。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稳定就业岗位。结合

走访帮扶活动,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发挥各方面优势,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科学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不良影响。同

时,将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入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变化,防止出现失业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企

业破产、停产、裁员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对出现不稳定苗头或不稳定情况的,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妥善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引

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全县就业岗位总体稳定。四是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对返乡农民工做好统计,了解他们的用工需求与

技能水平,对在外面掌握了先进技术的农民工积极帮助他们牵线搭桥,就地安置到当地企业;对有技术需求的农民工根据他们的特点

和需求方向开展免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做好培训的后续服务,帮助他们二次就业。充分发挥返乡务工者的资金、

技术和信息优势,鼓励指导他们自主创业,并积极帮助他们在项目审批、人才招聘、税收优惠等方面享受优惠,推动打工经济向创业

经济转变。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五是加强社会保险费

征缴,强化劳动争议工作。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加强监察稽核力度,依法督促其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对生产确实

困难企业,可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

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格界定困难企业,摸

清底数,严格报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效果。建设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尽量使劳动争议案件

在和平气氛下协商解决。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要本着“规范、快办、办好”的原则进行,争取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六是强化法律法

规宣传,完善四项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律师参与接访、“五长”联合接访等形式,加强对集资人员进行疏导和宣传引

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紧紧抓住“和谐稳定”这个纲,健全完善工

篇7

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效力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各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般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的必要性

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建国后我国陆续出台许多行政法律法规,其中很多都涉及行政处罚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个人以及各类企业的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增长在增加,原来的各部门法在处罚力度上就显得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提高行政处罚效力至关重要。

(一)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矛盾,相应的法规制度就要随之调整并做到处罚有力,使“黑网吧”等新的社会问题不再屡禁不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现有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很多不法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如果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力打击各类行政违法现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严重的侵害。只有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黑诊所”、“黑加工点”等才能彻底灭绝,使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得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由于缺乏较高的行政处罚效力,再加上处罚制度不健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又由于财政体制和立法不配套,致使行政机关处理罚没款项时做法不一,为违法截流、坐支、引诱相对人违法获取财源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必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

(四)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发挥政府职能

现代政府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以及社会服务四大职能。政府要想充分发挥好四大职能,更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就更应提高行政处罚效力,严厉打击各种行政违法现象,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障良好社会环境的稳定。

二、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以来,在打击行政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行政处罚涉及领域众多,如税务、工商、卫生防疫以及交通等等,各部门又有不同的行政法规,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行政处罚效力低,不能够产生足够的震慑力,使得不法之徒打击不尽。比如,非法谋取的利润与被执法人员抓到受到的惩处相差悬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者就会选择冒险,即使有许多被惩处,但相对无力的惩处力度使得违法现象杜之不绝。从下表中各法规常见问题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相对疲软的处罚力度:

这些法规最早的如《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开始实施,其他的法规虽然进行过修改,也并不能完全保证与时俱进,因此,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一定要针对实际问题,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

(二)行政处罚实际操作水平不高这方面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的实际操作水平不高,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实际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以及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使得一部分执法人员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徇私枉法。

另外,有的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经相应领导批准,进行重大处罚时不经集体讨论私自决定,或是对当事人调查了解不够详细就早下结论,或者有人执法犯法,利用职权,谋取私人利益,这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都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效力。

除了执法人员自身的因素外,执法条件的局限性也使行政处罚效力受到了限制。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这些都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益。(三)行政处罚责、权、利不明确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被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但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对现行执罚机关混乱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改变,一些组织通过规章委托,变相取得了执罚权,这些执罚机关庞杂,在执罚过程中存在执法重叠或是执法漏洞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设立了行政处罚权,由此产生了数量庞杂的执罚部门,具体有公安、海关、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烟草、医药、盐业、农业、林政、交通、路政、渔政、海事、教育、民政、邮政、电信等等诸多部门,造成执罚队伍过多过滥的局面。由于执罚队伍庞杂,不可避免地造成职能交叉、重叠。对某些违法行为,由于执法风险大,利益小,导致执罚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对某些含金量高的违法行为,执罚部门又相互争权,竞相处罚。同时,由于执罚部门过多,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数量又不足,使得执罚活动靠搞突击执罚、联合执法来完成执法任务,严重影响了执法效力。

三、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的措施

(一)提高处罚标准

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制定都经历了一定的过程,符合一定时期的经济状况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我们已经认识到,社会环境变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尤其是我国近来经济增长速度始终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应随着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而不断地调整与完善。就行政处罚方面来讲,在有的部门,甚至还沿用几十年前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难以达到理想的处罚效果,操作性不强,有些根本无法再适用于当前状况。因此,必须依据现实的状况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给犯罪分子足够的震慑力。

1.提高货币处罚标准

关于行政处罚,重要的一项就是罚款。许多法律法规中制定的罚金标准是以制定法律时的物价水平为参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水平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执法依据仍然是法律当时规定的标准,因此,违法者被罚没的款项相对于其谋取的高额暴利来讲微不足道。物价水平在发展变化,币值也在变化发展,现在的币值与制定法律时的币值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在实施处罚时应该被充分考虑到。

另外,如何界定违法所得在实际操作中也是重要的问题。如我国《食品卫生法》第11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界定的太少,相应的处罚就会较轻;如果无法界定违法所得,则只处以五百元或五百元以上罚款,对于目前的经济水平来说,也根本达不到处罚目的,更不用说是实现事前遏制的效果了。

因此,货币处罚一定要提高处罚标准,使处罚达到相应的目的。例如,对于屡禁不止的乱张贴小广告的问题,目前执法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取缔非法小广告,但是抓到相关责任人只是处以少量的罚款或是处罚相关责任人清除违法张贴的小广告,这样收到的效果很不理想,使得小广告问题一直无法根治。主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不能给犯罪分子足够的震慑力。目前,北京拟审议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对于乱发小广告最高处罚50万。我们相信这样的处罚力度会给犯罪分子足够的震慑力,达到事前遏制的目的。

2.提高非货币处罚力度

除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之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罚方式。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等。这些处罚方式本来很有力度,但对违法者被处罚之后重操旧业,没有对其经营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之所以有许多同类违法事件屡次出现,就是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与限制力度不够。在这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罚责较轻,没有足够的震慑力,给违法者多次利用同一手段犯罪的机会,而国外许多法律则较严格。例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五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恰恰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这样就使得许多不法者敢于践踏法律的尊严,多次违法。

(二)丰富处罚手段和方式

很多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认为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不够,难以有效制裁违法相对人。因此,我们应该对现有的处罚手段加以修改和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处罚手段。对于行政处罚手段和方式,我们可以采取归类和列举并用的方法,将各种行政处罚手段类别化。例如,采用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等,并采用如警告登记累积制度、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制度、拘留处罚的传唤、讯问、取证制等辅助措施加以补充。这样通过多种处罚手段并用的方法来达到处罚目的。

(三)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思想教育: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这包括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还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侦查、审理到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学科教育,非法律专业的执法人员也学习法律知识。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坚决调离执法机关。同时,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与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真正做到有效执法,提高执法效力。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也要严惩,这样才能保证一支良好的执法队伍。

(四)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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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20*年至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件,结案率9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20*年至20*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20*年281件,20*年3*件,20*年325件,20*年比20*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20*年至20*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20*年我院共审理19件,20*年审理21件,20*年审理26件,20*年比20*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20*年至20*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20*年至20*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20*年至20*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20*年1件,20*年2件,20*年4件,20*年比20*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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