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会计法规的核心8篇

时间:2023-07-14 09:43:24

会计法规的核心

篇1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篇2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按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集中采购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做法。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取消单位原银行账户,开设各单位零余额帐户分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二是取消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实行报账员制度,报帐员负责向核算中心提报用款计划及申请支款业务,负责原单位财务管理,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三是会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纳入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核算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做好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会计监督职能是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由于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还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很难监督实施,致使会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不能很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二) 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

单位财务纳入中心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因为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核算中心没有实时实地监督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主要审核票据的真假、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及手续是否齐全,而对于支出内容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经济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而在资产的管理上,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监督水平难以提高。

(三)核算单位认识不统一,配合不力

一些单位对此项工作仍缺乏足够认识,支持配合不够,尤其是一些违规发票核算中心拒付时,采取行政、领导干预等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还有些单位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会计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导致会计监督弱化。

(四)报帐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个别报帐员不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观念淡薄,日常会计业务不按会计制度处理,而是根据领导的授意、指使,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还有部分报账员未能切实履行应负职责,要么报账不及时,要么无意疏忽,对一些特殊资金运行情况不说清楚,而核算中心会计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太了解,致使有时处理账务困难,留下账务漏洞。

二、如何规范和加强会计监督

(一)从会计核算中心的角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清查制度等,对其中的规定应多些“硬性”,少些弹性,对已有的、内容模糊的有关会计规定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只有会计法规和规定健全了,一切会计工作才能规范运作,会计监督才能有章可循。

2、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规定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设置审核、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岗位,分别赋予不同的职能,形成审核、稽核、会计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

3、严把票据审核关

会计核算中心要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掌握虚假信息识别技巧,学会"鸡蛋"里面挑"骨头"。对各单位报来的票据要进行认真审核,不但审查票据真假、报帐手续是否齐全,更要注重票据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核算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事项,坚决不予受理;严格控制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的个人奖金、补助等福利性开支。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出现不及时解缴入库,挪用、截留收入,改变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会计人员对于原始凭证的相关判断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监督水平。

4、加强核算单位资产管理

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报账手续 , 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证相符;往来款项定时清理,记录准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作。

5、应正确处理好与核算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核算中心在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单位的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各单位对核算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会计服务,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从核算单位的角度

1、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有责任,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纠正认识偏差,配合支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

2、培养高素质的报帐员队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报账员是联系各单位与核算中心的桥梁,承担着单位会计核算的大量基础工作,所传递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加强对报帐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报帐会计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单位领导应提高对报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的稳定性。报账人员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3、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业务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预决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单位预决算、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的管理。各单位应逐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政府监督及社会审计监督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依靠核算中心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会计法规,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的执法和执业条件。

(2)加强会计监督机构自身的廉政建设,不能、弄虚作假。

篇3

【关键词】核算稽查;会计;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经济环境。而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需要各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稳健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企业的财务工作,特别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一个细致不容丝毫差错的工作。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还存在一定弊端。

一、现行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受到限制。一套完整的财务制度包括企业的会计稽查、会计监督、定额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会计工作的无法正常运行。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多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制定,会计工作人员与管理者是“老板与雇佣”的关系,企业没有真正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某些管理者明目张胆的进行数据篡改或者做假账等行为,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因此,即便会计核算细致,会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也无法把一项数据不真实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

2.建账工作不规范,财务处理长期处于混乱状态。现行的企业会计工作制度依旧不是很完善,在建账和财务处理方面处于比较混乱的局面。部分企业甚至没有账,以票代帐;部分企业为了应付不同的部门或者稽查,随意做假账、假报表,甚至建立两套账本,应付国家税务部分一套,应对银行部门一套;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账目不全的现象,甚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混用或一本账多年度使用,会计人员调动时间不明,账簿在启用时不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经管人员责任不清,账面上存在挖补,涂抹,刮擦和数字书写错误,类似的不规范给会计核算带来较大的阻碍。另外,在账簿设置方面,总账确实也给对账带来很大麻烦,加上财务处理的长期混乱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不便,“收入已经实现了,账上却没有反映出相应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金;费用、成本人了账,相关的收入却没有同步人账;收入人了账,对应的费用、成本却没有全部人账;本应列为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成本,却被一次性地记入了费用、成本等”现象经常发生。

3.会计信息失真,偷税漏税现象普遍。会计信息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信息保障之一。目前,仍然存在“不设置账簿,或人为搞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许多民营企业的利润不实,绝大多数会计信息显示为“零利润”、象征性“利润”和账面亏损。“缩水”的营业额和虚设成本”等不良现象,通过这些违法手段,不仅能够偷逃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且偷逃巨额所得税。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在中国企业信用经营高峰论坛上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民营企业中存在严重的隐瞒利润现象,其隐瞒利润的金额几乎达到了总资产的10%,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黑洞给税收监管带来极大的难题。”

4.财务组织机构不够完善。首先,各地的会计核算中心的级别不统一,有的是独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而有的则成为财政局的内设科室;名称上也存在不统一的问题,预算会计核算中心、财务核算(结算)中心等名称五花八门,导致职能上也相应的混乱;其次,隶属关系没有明朗化,目前,省、市、县相继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但上下级会计核算中心既没有存在隶属关系,省、市编委在批复建立省、市会计核算中心时,又没有赋予指导下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最后,是会计组织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福利待遇是与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利益问题,直接关系会计核算工作是否精准。目前,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局的行财、农财、经建、社保等科(处)室同样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机构,但福利待遇却完全不一样。这些,对会计的核算工作有造成不同层次的消极影响。

二、解决会计核算工作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探究

1.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一个健康的经济环境,就要针对目前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预见会计工作中将出现的各种风险,通过各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规范监督,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个击破。

2.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执行,增强会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度,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加强会计监控工作,及时有效地堵住民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同时,也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财务法律法规,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要保障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国家法律和财会制度的双重约束,做到有法必依、指法必严、违法必究。

3.正确认识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会计核算精准意识。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收支记账核算、比较与分析,从而到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从根本上意识到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全方面的加强会计管理者的会计精准意识是会计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至于高层管理者,会计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保持其独立性,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高层管理者,做出阻碍会计核算工作的行为;而在会计人员的应用过程中,要首先考虑会计工作者的思想意识,其次是其工作能力,从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会计核算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执行。

4.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同时加强会计思想指导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的监督,法建账、算账、报账;其次,定期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业务内容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检测,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最后,加强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管理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执行,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保障财务组织机构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赵东进在《浅谈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提到,要做到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要求“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名称、级别、福利、隶属等要实行四统一,即:一是机构名称统一为:×××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级别统一为:省级的会计核算中心为副厅级单位,地(市)级的会计核算中心为副处级单位,县(市)级的会计核算中心既可以是正科级单位,也可以是副科级单位。二是隶属关系统一,省、市财政部门报请省、市编委批准赋予省、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上,有指导下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三是福利待遇统一,按照各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标准执行,并要按月实行严格的业务考核制度。”建立系统性科学性的财务组织系统有利于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规范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探讨[J].经济学术.2010

篇4

第一部分会计核算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分中心工作职责

依据《会计法》等各项财经法规纪律和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财务政策法规规定,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与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监督,健全会计约束机制。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并监督实施,科学制订合理工作流程,协调与外部报账单位关系,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确定核算方式、方法;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设置明细会计科目。

(四)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审核报账单位交来的各类原始凭证,严格审查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规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受理报账单位合法合规合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会计账薄,出具报表。

(五)定期分析报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协助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

(六)对已编制记账凭证的原始会计资料和档案进行装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各类会计数据不丢失、不外泄。

(七)做好单位的预决算工作,接受区财政局对预算经费使用的监督,保障预算安排的正确执行。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各类专项检查。

(八)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核算与监督水平。

(九)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会计核算分中心岗位制度

(一)主任岗位制度

1、依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和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就中心的各项工作向本系统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据《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手册》科学制订中心工作流程,确保中心核算和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负责做好会计内部稽核工作,按日核对资金会计与核算会计账面余额,定期核对资金会计与银行的存款余额,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定期与银行核对预留印鉴,确保资金安全。

4、严格按预算指标、计划任务控制支出,杜绝超标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

5、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统筹安排人员分工,负责业务考核、岗位轮换等工作。

6、及时分析、总结中心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监督措施,稳步推进会计核算中心各项工作。

7、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行使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财务软件的账套管理、用户授权,定时进行财务软件数据备份,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计算机网络和财务数据的安全。

9、做好与开户银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和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二)资金会计岗位制度

1、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结算业务,根据用量购领银行票据,严格按照银行票据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保管、核销。

2、实行印鉴分管、审核与开票分开的监督约束制度,遵循分人分印管理、票据凭证专人管理的原则,负责统管单位银行预留印鉴中财务专用章和银行支票等票据凭证的保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

3、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然后将报账凭证传递给核算会计。对收付款凭证内容填写不全、数字有涂改、不正确或付款数额超出存款余额的,一律不予支付,并退回报账凭证,发现有明显违规事项应及时向核算中心主任汇报予以处理。

4、及时、正确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在单位存款余额内依据规定为各种专项资金、综合预算资金办理提现、转账、汇兑等银行业务,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5、做到资金日清月结。按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并与核算会计对账,发现差错及时处理。按月与银行核对账款,若发现《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6、负责资金会计岗位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核算会计岗位制度

1、具体负责所承担统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根据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掌握单位收支进度,对经管业务及凭据审核、监督负第一责任。

2、依照《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手册》、单位财务制度和各项开支的规定标准,对统管单位报账员移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是否正确、有无超标支出、凭证是否有效、数据是否准确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手续不全、超限额的票据,不予受理,并提出补办意见。对有疑问的票据,应及时向中心主任请示,再作正确处理。

3、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及时使用财务软件录入记账凭证,编制并打印财务报表。对未结算的往来款项提醒单位及时催收和偿还,确保单位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负责每月与资金会计核对统管单位的银行存款金额,与财政专户核对专户存款金额,与单位报账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5、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按时移交。

6、做好单位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单位任何会计信息。

7、负责统管单位报账员的业务辅导,协助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配合做好各项财务数据的编报。

篇5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弊端

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改革和会计改革中的热点,在实行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有:第一,配套法规出台不及时,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持,甚至某些做法与现行相违背。第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会计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和国家会计监督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单位会计岗位,把单位经济、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知情者——单位会计人员撇到一边,违背《会计法》中关于“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上,会计核算中心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的发生环境和地点,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的、及时的全方位监督。第三,使会计责任的认定不明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如会计财务处理出现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单位领导贪污挪用单位资源,责任难以确定。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主要影响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内部分工管理产生影响

按照现行审计工作内部分工管理的做法,在审计机关内部分别设置了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财政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即分工又协作的职能机构,分别按行业对有关单位和资金进行审计,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一定的特殊性外,原则上每年的审计计划项目都不会是重复的,日常审计工作一般是独立成立审计组开展工作,而且工作各有侧重,有的是全面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的是某个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在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审计组分散在各有关单位开展审计,但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较多地出现同一审计机关多个审计组在会计核算中心审查、调阅有关单位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的情况。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会计核算中心的日常工作,同时对审计机关的内部分工管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带来影响。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产生影响

审计主要是通过对有关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审计,从而实现其监督目的的。在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一些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为了达到在会计核算中心顺利审核过关并报账的目的,往往会想方设法完备有关的手续,而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后,即使这种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融入了繁多的会计核算业务之中,为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增加了难度。此外,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对其审核的信赖,容易产生认同感,从而也会影响到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真实、合规性的专业判断的准确性。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质量管理产生影响

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被审计事项查深查透,提高审计质量,各地审计机关都实行了审计质量管理,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一些制度规章,如: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必审;对银行账号、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必审;对票据、收据存根必审;对未纳入汇总报表或未报送报表的单位必审;对账表、账账、账证的平衡衔接关系必审;对往来账户必审。实践表明,这些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行之有效,为切实提升审计监督的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此将产生一些影响。如对单位收入的审计,发票存根和会计记账联保存部门和地点不在同一处,勾稽核对不如以前方便,同时会计核算中心也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审计人员较易忽视或放弃,而进行这项工作恰恰是收入审计的关键点之一;再如对表外单位的审计,一个很重要的办法是通过表外单位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往来以及与单位的其他紧密联系程度来进行审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得有些事项分离脱节,审计变得复杂化,从而影响审计的结果。

(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审计成本产生影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和有关会计资料在会计核算中心,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计来进行的,但它是“死账”,仅对其进行审计是难以达到深层次的有效监督的,更多的是以“死账”为基础查“活账”,也就是对与会计账相关的一些其他经济事项的审计,这是坐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审计无法实现的,有必要仍像以前那样经历查“死账”—查“活账”—查“死账”的过程,就必须从会计核算中心—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来去反反复复,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办公不在同一地点,客观上会增加审计成本,降低审计工作效率。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依法作出准确的处理处罚和中肯的审计评价产生影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其财务收支在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是通过该中心较为严格的审核的。这种审核可以认为既是一种会计监督,又是一种财政监督。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政府监督。经过了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理应是合规、合法而且真实的。但是这些监督不能代表审计监督,这就为审计认定责任,明确处罚主体增加了困难。同时,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规定没有法律层次的权威规范,某些提法与《会计法》有相矛盾之处,这使得审计的处理处罚和审计对责任的界定评价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技术手段产生影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得审计机关多年探索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不再完全实用。如审计程序的执行、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形式、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收缴款的入库、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都会发生变化。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发现问题的难度加大,更需要大量的查“活账”。《审计法》赋予审计的职能手段本来就有限,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审计工作中就显现出审计职能手段缺乏,使一些审计事项无法深入的弊端,借助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手,又常常缺乏整体性和有机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面对更多的查“活账”任务,审计的职能手段缺乏将更加凸现出来。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带来的影响,审计人员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调整审计机关内部分工管理办法,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全面开展事中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应对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所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可以与收支同步进行,全面开展事中审计,同时协助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对涉及到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查证。或者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涉及到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核算的有关事项的审计查证,全部由派出机构负责。这样进行审计分工后,派出机构与各专业审计的工作各有侧重。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的工作更多侧重在各单位查“活账”,即侧重审计那些在会计账簿上未作完全明了、真实反映的,却与会计账目密切相关的一些经济事项。这样调整以后,不仅可以彻底消除同一审计机关可能有多个审计组在会计集中核算机构进行审计的情况,同时还可以大大加强审计监督的及时性,从而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二)适当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使审计程序更加切合实际

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派出机构,全面开展事中审计,并且适当调整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的工作分工。相应地,审计程序也必须有所变化。主要思路是:在每年年初对所有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平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每年年终将情况提供给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部门,结合其在外围实施的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这样调整变化有几个好处:一是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一般来说,有多少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就有多少个单位实实在在地、及时地接受了审计监督,审计覆盖面扩大;二是调整后的这种内部分工协作,可有效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三是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事中审计可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苗头,纠正不当行为。四是可以与现行的审计法所规定的一年一度必须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同步,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结论意见,可直接用于当年的财政同级审,使之相得益彰。

(三)改进审计,调整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执行水平

在审计方法上,要针对集中核算形成的新的特点,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积极改进审计方法,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审计中更加注重内部控制的测评,多从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实施审计。以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运用得较少,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这一控制环节,这些单位的管理更加依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发挥出更多更大的作用,审计应更多地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和审计;二是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部门注意与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派出机构加强联络,做到各负其责,又不相互脱节。各专业审计和派出审计机构对同一单位的审计,实际上是同一审计过程的两个环节,其分工协作十分重要。有关审计情况的交流和工作联络,可以充分运用审计机关内部的机进行;三是更加注重审前调查和日常情况的掌握,要做到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四是注意协调处理好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的相互关系;五是更加注重对疑点事项的及时延伸审计;六是更加注意对“活账”的审计。

在审计重点上,要针对参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各自所具有的特点,分别确定其审计重点,可一个单位建立一个档案,不断完善,不断充实,这样有利于审计时对症下药,同时也有利于派出机构的审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化后,新来的审计人员能尽快掌握情况,进入审计角色,不正常的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一是在收入的审计上,注重对收入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收入的管理情况的审计;二是在支出的审计上,注重对大额资金流向尚未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的审计;三是对审计对象的确定上,注重对未来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单位的往来活动的审计以及所属表外单位的审计;四是注重对账实相符性的审计。

(四)加强“人、法、技”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审计机关“人、法、技”的建设是审计机关建设和的一个永恒主题。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会有所侧重。为应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变化,审计机关在“人、法、技”的建设上应注意侧重于以下方面:

1.更加注重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抓好审计人员的继续。应结合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更加注意培养审计人员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的审计模式和方法。要提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审计人员文化、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更新,提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实践能力,努力造就审计复合人才。

2.在法制建设上,注重高起点,综合性和全面性。首先,搞好审计自身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务之急应修订现行的《审计法》,突出解决以下:一是对《审计法》所规范的审计程序作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变化的相关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对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开展事中审计职责、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三是增加相应的审计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改变以往审计面对一些经专业判断可能存在重大问题,而审计手段又无法取得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问题,只得移送纪检、监察进行追查,或最终不了了之的状况,在修订审计法规时,应增加审计在面对“活账”及其有关经办人的一些障碍时,可以使用更多更强硬的审计执行手段来保证审计工作的实施;四是应赋予审计机关可通知财政、银行实施扣缴的权力,并将依据审计决定实施扣缴规定为财政、银行的法定义务,有效保证审计监督的实施。其次,积极参加调研,推动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出台。为改变会计集中核算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现状作出积极的贡献。第三,建立完善审计举报制度,增加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广泛地获取审计线索。为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第四,制定条款明晰、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制止不利方面,以制度来促进相关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和保障机制作用。

3.全面提升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水平。首先明确目标,改进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员人工检查、手工作业的现状,把基层审计人员掌握和熟练运用计算机的技能培训作为当务之急,把计算机技术与审计有机结合并广泛运用于审计工作作为具体目标,抓实、抓细。使各级审计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硬件建设水平得到一次全面的提升,也使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水平有一次较全面的提升,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1]龙绍锋。建议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2,(4)。

[2]黄晓兰。我看两项制度改革[J].湖南审计,2002,(6)。

[3]邱兵东。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有利于强化财政财务管理[J].财务与会计2001,(12)。

[4]卢建超,王绍鹏,杨玲。试析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J].财会月刊,2002,(5)。

[5]肖俊,朱学良。如何审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J].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6)。

篇6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显然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并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尚缺乏法律基础。

另外《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2.会计监督职能大大弱化,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收支往来的核算,都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来完成。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报账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给报账单位造成一个错觉:单位既不见钱,也没有会计,财务管理抓不抓都行。这种观念导致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3.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造成部分单位收支核算不真实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大厅式作业,柜组式办公的工作模式。单位计划买什么、花多少钱,单位在没有去中心报账前,会计核算中心一无所知,无法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再者,中心的一个柜组管理十至二十个单位,会计整天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充分发挥。这样,致使部分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另外,有些报账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搞体外循环。

4.报账人员和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职责难以准确定位

委托记账是会计集中核算的理论基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时,取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报账人员失去了会计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承担会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而中心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身份,却不能完全承担《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因此,会计人员与报账人员实际从事的工作和他们的身份均不相称,职责难以准确划分。

5.缺支必要的内部激励和外部再监督

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力度和核查深度都有欠缺。一方面对查出违规票据、拒付违纪资金的监督人员缺乏考核评价激励;另一方面,核算中心的外部再监督缺失,这又容易造成,索要好处行为的发生,扭曲会计核算改革的本来意义。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会计监督,在服务中提高监督

会计监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等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合理、合法和真实性的监督。在日常业务核算中,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举,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要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服务职能有正确的认识和自我定位,牢记服务宗旨,始终将优质服务作为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的主线,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等服务措施,借助网络信息,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终提升综合服务质量。

2.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

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掌握新的财经法规和各种新的财会软件,加强核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运用,对一切不合理的支出杜绝报销,对各单位实物资产要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避免国资流失。

3.加强报账人员的管理

单位报账人员应当是准会计人员,要据实登记单位会计台账,并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为确保单位报账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单位在确实报账人员后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要给报账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报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报账人员自身素质。

4.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中心内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健康有序,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总结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篇7

【论文摘要】 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及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成为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但是其运行机制尚不十分完善,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指出了目前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体育系统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特征 

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承担江苏省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除局本级机关外,江苏省体育局目前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及41个体育单项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是江苏省体育局的财务主管机构。在2006年,江苏省体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理财行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结合本部门下属单位性质各异、经费来源差别大、大型体育训练基地地处偏远地区等实际情况,对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所有会计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对集中办公和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小规模公司取消各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对其财务收支、会计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对规模较大和地处偏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委派会计来加强监管。在现有体系中,纳入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范围的有局机关本级、14家直属事业单位、41家体育单项协会;其余直属的大型独立核算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派出人员实行会计委派监管。经过几年的实践,在会计管理机制创新、减员增效、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由于存在下属独立预算单位多、收入来源差别大、规模不一、地点分散等业务特点,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除了具有一般事业单位共有的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体育训练型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体育运动成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较低,这使得如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由于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内容繁杂,所以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很丰富。体育训练单位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场馆经营单位核算的内容则以场馆维护成本费用、场租收入为主;社团协会核算内容主要是会费收入、人员劳务支出。 

3.执行的会计制度各异。在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团协会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部分小规模公司则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往在体育系统内实行的分散核算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需求,而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正是为适应当前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特征而进行的改革新举措。 

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完善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已是客观存在,法律上应该承认这一会计组织形式并给予规范,法规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权按财务管理的要求仍归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则应认真做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正确划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后,明确了各核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服务与监督并重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核算单位的“当家人”,熟悉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江苏省体育局财务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实现全程监控。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发挥了很大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但高度集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因此对于核算中心来说,要搞好自我内部监控制度,建议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每个业务和管理程序,职责明晰不交叉,做到各部门、岗位互相监督和业务工作持续改进。此外,不断完善环环相扣的外部监督制度,进行纪检、财政、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核算中心的定期、不定期专项业务审查和内部管理程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业务漏洞,并且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局主管部门进行述职报告,规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风险。 

(五)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会计核算中心应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及定期轮岗制度等,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 

 

四、结语 

江苏省体育部门的会计工作目标,不仅是带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新台阶,还要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度的尝试,继续探索创新会计管理模式,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管理效益。在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的这几年,已逐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今后一段时期,应按照“建立标准、确定规范”与完善会计监督考核办法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以财务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江苏省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财政学会.会计管理新模式[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77-86. 

[2] 周晓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几个问题[j].财会研究,2006(2):44. 

篇8

【论文摘要】 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及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成为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但是其运行机制尚不十分完善,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指出了目前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体育系统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特征

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承担江苏省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除局本级机关外,江苏省体育局目前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及41个体育单项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是江苏省体育局的财务主管机构。在2006年,江苏省体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理财行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结合本部门下属单位性质各异、经费来源差别大、大型体育训练基地地处偏远地区等实际情况,对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所有会计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对集中办公和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小规模公司取消各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对其财务收支、会计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对规模较大和地处偏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委派会计来加强监管。在现有体系中,纳入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范围的有局机关本级、14家直属事业单位、41家体育单项协会;其余直属的大型独立核算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派出人员实行会计委派监管。经过几年的实践,在会计管理机制创新、减员增效、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由于存在下属独立预算单位多、收入来源差别大、规模不一、地点分散等业务特点,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除了具有一般事业单位共有的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体育训练型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体育运动成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较低,这使得如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由于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内容繁杂,所以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很丰富。体育训练单位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场馆经营单位核算的内容则以场馆维护成本费用、场租收入为主;社团协会核算内容主要是会费收入、人员劳务支出。

3.执行的会计制度各异。在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团协会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部分小规模公司则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往在体育系统内实行的分散核算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需求,而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正是为适应当前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特征而进行的改革新举措。

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完善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已是客观存在,法律上应该承认这一会计组织形式并给予规范,法规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权按财务管理的要求仍归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则应认真做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正确划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后,明确了各核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服务与监督并重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核算单位的“当家人”,熟悉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江苏省体育局财务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实现全程监控。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发挥了很大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但高度集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因此对于核算中心来说,要搞好自我内部监控制度,建议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每个业务和管理程序,职责明晰不交叉,做到各部门、岗位互相监督和业务工作持续改进。此外,不断完善环环相扣的外部监督制度,进行纪检、财政、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核算中心的定期、不定期专项业务审查和内部管理程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业务漏洞,并且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局主管部门进行述职报告,规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风险。

(五)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会计核算中心应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及定期轮岗制度等,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

四、结语

江苏省体育部门的会计工作目标,不仅是带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新台阶,还要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度的尝试,继续探索创新会计管理模式,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管理效益。在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的这几年,已逐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今后一段时期,应按照“建立标准、确定规范”与完善会计监督考核办法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以财务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江苏省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财政学会.会计管理新模式[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77-86.

[2] 周晓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几个问题[J].财会研究,2006(2):44.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