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09:23: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跨国经济纠纷,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跨境电商;SWOT分析;对策
一、引言
中国学者对我国当前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已经进行了理论分析:杨坚争、于露采用因子分析法分析目前制约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网络运用程度、支付条件、法律规范、跨国物流等。本文以学者的分析结论为基础,尝试从行业整体发展的层面出发,以中国广西为例,探索与东盟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的优势与劣势,并根据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SWOT分析
1.优势
广西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中国对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与窗口,具有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境贸易的天然优势。由于毗邻东盟各国,广西成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联系的桥梁,战略地位凸显。
为扶持和促进当地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近两年广西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下表所示),大体侧重在:降低中小型企业的压力,免除税金;完善仓储物流;建立海关监管制度等。
2.劣势
(1)人才与政策监管缺失
电子商务贸易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差较大,现行的管理体制、政策、法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电商平台进出口贸易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跨境电商作为新兴产业、新兴学科,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要求从业人员的知识面不仅要广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技能。
(2)交易国家发展程度不一致
以跨境支付为例,目前东盟各国的货币和支付方式没有统一,仍然存在不习惯在线支付的国家,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导致的网络普及率的差异(如下图所示)。新加坡的普及率高达73%,而缅甸却仅有1%。中国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贸易机会和发展空间高于其他欠发达国家,小国的潜在市场有待于开发。
(3)物流体系不完善
随着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的弊端开始暴露。物流企业资金短缺,设施落后;陆路运输收费频率和费用高,货物难以快速到达;除南宁到越南的直邮路线开通,与其余东盟国家的物流运输都要绕行,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物流成本。
3.机遇
(1)网络零售市场领先
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15年,中国电商交易额高达5.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9.3%,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12.4亿增长到14.9亿,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88万元,同比增长33.3%。今年一月到七月网上零售额超过2.6万亿元,同比增长27.5%,中国已成为全球领先的网络零售市场。根据下图数据分析,2017年以后,中国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
(2)国际经济联系日趋紧密
在中国电商飞速发展的同时,近年来与东盟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也在不断扩大。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表明中国企业正式进入东南亚市场。尤其是在“一带一路”规划下,国际商业贸易往来频繁,带动了广西北部湾地区的跨境电商业务。
4.挑战
在全球跨境电商贸易额增长的大背景下,双方在跨境电商领域合作的机会也随之增加,但是,正因为机遇不断增加,人才的缺失以及价格战的变化也逐渐浮出水面。许多企业在投资了海外仓之后,资金链也更加紧张。跨境电商行业必定是优胜劣汰,对于跨境销售商而言,海外广阔的市场既是机遇,更是巨大的挑战。
三、发展对策建议
1.政府层面
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政府应从规制层面入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商务、海关、税务、检疫等各个部门,适时出台法律法规,明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
2.跨境支付
跨境支付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中的核心问题,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人们的支付习惯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客户,为其提供相应的收款方式。总体来看,东盟国家主要运用信用卡和PayPal支付,而其他支付方式可作为辅助手段,例如:香港离岸公司银行账户,可以实现不同货币直接自由兑换,从而解决东盟国家货币不统一的问题;Money Gram公司推出的速汇金汇款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全球汇款业务,手续简单效率高,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便利;对于传统的B2B跨境电商企业,则适合使用电汇,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3.物流服务
随着双方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国际邮政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需要对物流模式进行创新。海外仓储服务可以降低物流成本,效率高,能提升海外客户的购买量。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能够很好地掌控供应链以及库存时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第二是开通直邮,以南宁到越南的直邮路线模式为基础,开通通往东盟多国的路线,完善以南宁为中心的中国-东盟跨境物流体系。第三是建立专线物流,将大批量的货物集中,再通过专线物流发往目的地,不仅能够降低配送成本还有利于海关清关。
4.人才培养
培养跨境电商人才,一是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宣传,普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培养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意识;二是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培训机构,针对对跨境电商发展需要,培养一批既懂电子商务又懂对外贸易的人才;三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赛事、论坛等汇集跨境电商人才;四是可以重新整合广西高校人才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多方位培养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人才。
四、结论
双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决策支持,需要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才能够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支撑。当然也不能脱离企业自身的优化服务,在跨境电商这个优胜劣汰的行业中,规范化的仓储管理与高效、优质的物流配送都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多个环节做好工作,才能切实保障双方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海跃.“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广西与东盟国家跨境电商的思考[J].企业管理,2015.
池内曾先后在美国、加拿大、泰国及日本松下联营公司担任总经理,不但拥有电子工程的专业学术知识,还于1995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担任客座讲师。
一个典型的跨国公司的跨国人才。
是以,在2月11日广州举行的创维冠军背投电视新闻会上,创维方面将这位如获至宝的日本人,作为“隆重介绍”的内容之一。池内新的职位是创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创维光电的前身为创维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于去年6月结束电脑业务,目前该公司主要任务是协助创维进军光电科技产品领域。 池内的新一代背投?
双方都未肯透露池内在创维的具体待遇,但从集团在一个月前为创维光电新投入的7000万港币来看,黄宏生对其寄予厚望。
“离开松下这个国际化平台,挑战自己看能否干别的事情。”池内如此解释自己离开松下的原因,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及在中国的工作经历使他对中国有一份独特的情结,创维两年多通过猎头公司和战略伙伴寻找“国际化人才”,也让池内感受到中国民企的诚意。
“日本企业在显示和电子、产品领域在世界领先,要成为世界级企业,人才必须是世界级的。人才光靠国内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在一流企业中寻找能与创维融合的企业家。”黄宏生说。
由于普通电视赢利能力的下降,高端产品成为彩电业突围的命脉所系。在高端产品方面的能否赶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则是能否应对跨国公司竞争的关键。池内自去年7月加盟,创维解决了不少技术难题,并于最近推出新一代背投电视。
据池内介绍,显像管背投电视的主要技术包括电路设计和光学系统,其中的关键技术在于光学部分。市场中大部分中国品牌生产商都能掌握电路设计技术,但在光学部分的技术上,尤其是光学组件(DOC)方面的技术及性能问题,仍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几乎都是购买外国的技术专利。“我们已经成功研发及拥有光学系统的核心技术,成为首家在日本等国外生产商以外能解决光学系统技术问题的公司。”
池内称,这种技术在日本很普遍,并且创维光电科技公司也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并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黄宏生则认为,池内尽管掌握了国际先进技术,但最重要的还是创新,“松下等跨国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技术带过来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如果照搬还会遇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持续创新能力。”但黄也承认借力池内掌握的先进技术的重要性,“池内他们由于已经掌握了国际先进技术,创维也就没必要再从零开始进行研发,从而获得高的起点。”按照池内的说法,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往往是一纸之隔,一点即破。
池内给创给带来的将不仅仅是技术。黄宏生表示,企业总裁最重要的是产品策划,这也是池内的强项,从产品的构思到市场调查,结合其技术方面的优势,再到成本控制、市场定位、营销手段等,池内均有丰富的经验。
由于池内的加盟,创维光电科技产品将在创维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占具重要地位。黄宏生表示,到2007年,光电科技产品将占创维销售额的30%。
创维光电科技公司尽管在经营方面暂还未肯透露具体的营销方案,但在产品策划方面,则已初具端倪。池内介绍说,创维光电将对市场进行细分,在市场空挡中寻找商机。创维光电的主要营运策略在于发展高质素、低成本以及售价相宜的数码光学电子产品,包括显像管背投电视、液晶背投电视、DLP背投电视以及相关的光学电子产品。而据黄宏生透露,明年创维将推出数码相机,而数码摄像机则将于稍后推出。
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活跃,国内企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强劲的生命力,对跨国公司的一些高管也形成了吸引力,在跨国公司招揽国内企业人才的同时,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在不断招揽跨国公司的高管人员。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招进高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接力,从而获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缩短与跨国公司在竞争方面的差距。
据创维方面的消息,本次招揽的人员,不仅仅是池内一人。是一个国际化的团队,既有研发方面的技术人员,也有管理方面的人才,黄宏生强调。与池内同时引进的还有松下总部彩电事业部制造科科长松本。松本在松下服务也有30年时间,在产品组装及品质控制方面经验丰富。 知识产权陷阱隐现
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原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创维“陆强华事件”曾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职业经理人”的大讨论,再加上池内宏造身份的特殊性,则使人们容易将其与当年的大讨论联系起来。
一旦国内企业招揽跨国公司高层技术或管理人才成为一种趋势时,如何防范这种流动给企业自身或跨国公司带来的伤害,也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强烈的意识与非常成熟的运行机制,而近年层出不穷的索取“专利费”的案例则显示跨国公司已经越来越重视中国企业在应用其知识产权方面所带来的影响。
国内企业在招揽跨国公司人才时,如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将是国内企业要直面的问题。
在2001年9月爆发的大讨论中,黄宏生曾以“受害老板”的身份提出了“七个困惑,八个思考”,其中便提到的困惑就有“经理人不高兴走了,有一些极端的,就带走了大量的企业机密”,“职业经理人不高兴走了,带走企业的机密,却又加入到竞争对手当中。而在国外有一些职业经理人操守规定,行业竞争的规定,在我国这个问题怎么办?”提出的思考之一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有关同行业竞争的法律。比如说职业经理人离开原来的公司,是否可以在一、二年内不能到竞争的同行业工作,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池内宏造在松下服务33年,尽管很大程度上是从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无论是创维提供的材料还是相关人员表述过程中,似乎更愿意强调池内的技术背景。黄宏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池内是“市场导向型的技术专家”。创维新推出来的背投电视在光学技术方面的突破,也是得益与池内所掌握的技术。在之以前,国内企业在应用此类技术时是向国外企业购买获得。
尽管池内表示因为日本企业以前大部分是实行终身雇佣制,在日本并不存在“职业经理人”的说法,但池内到创维并非是做老板,自然也进入了职业经理人的范畴,池内也并没有否认自己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身份。
一、WTO的基本情况
WTO全称叫世界贸易组织。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三十年代,世界各国纷纷提高关税,扶持本国产业。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家意识到保护主义不利恢复各国经济。于是在政治和经济上出现了重新整合的局面。政治上成立了联合国。经济上,第一,用美元取代英镑,用作世界贸易结算单位。反映出美国经济在二战后取得霸主地位;第二,针对三十年代后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成立了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开始,进行了8轮多边全球性谈判。到八十年代中期,该协定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贸易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解决矛盾争端的机制方面,没有法律强制性手段。总协定规定比较含糊,双方一有争端就解决不了。2、例外条款多,贸易大国利用例外条款来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3、适用范围有限,只适用于商品贸易,对纺织品贸易,知识产权等就管不了。
从1986年至1994年,开始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一谈就谈了八年,最后决定从1995年1月起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即WTO.联合国叫加入方位成员国,WTO叫加入方位成员方,为什么呢?联合国是具有独立国家才能加入。WTO既有独立国家,也有非独立的地区,如中国参加WTO后,我国台湾也可以参加,但台湾不能打着中华民国的主旗号,只能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参加。现在,WTO的成员有13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有28个,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有105个。
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一、在法律人格上,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没常设机构。WTO是一个常设的国际组织,在国际上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国际上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有三个: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这三个经济支柱决定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向。
二、在适用范围上,总协定规范了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不仅规定了货物贸易,也规定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
三、在权威上,关贸总协定,各方要协商一致才能解决争端。WTO不用协商一致。
四、成员构成上,WTO比关贸总协定更为广泛。关贸总协定被称为富人俱乐部。
1995年以来,WTO解决国际争端70多个,美国胜诉不多。印度与美国在WTO打了7个官司,胜诉率美国不如印度。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我们应好好利用WTO规则,完全可以与美国和西方国家周旋。
WTO的五大职能:(1)组织制定和实施多边的贸易规则;(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3)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4)通过贸易政策和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各成员方不断提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5)通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有效地协调全球经济政策,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协调经济发展职能。
WTO的三项基本原则。(1)非岐视原则。这是WTO的基石。它要求成员不论大小、强弱,都应平等贸易往来。对其他成员不能岐视,对进口商品也不能岐视。体现在两个待遇: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2)市场开放原则。也叫市场准入原则。主要体现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取消配额,增强透明度;(3)公平竞争原则。WTO允许各成员方用关税做贸易保护手段,但不允许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用倾销、政府补贴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商品。WTO有个反倾销协议,还有一个反政府补贴协议。公平竞争原则还规定,每个成员的贸易法律制度,必须由这个国际的中央政府统一颁布。
WTO的机构组成:(1)部长会议。这是WTO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成员方的部长组成,至少两年举行一次;(2)总理事会。日常工作主要由总理事会负责,对部长会议负责。有两项工作:一是解决争端,二是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3)委员会。在部长会议设立四个委员会:贸易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务行政委员会;(4)秘书处。日常办事机构,其首脑人物是总干事。
二、中国加入WTO的情况
我们是关贸总协定的发起人,以后被把持。台湾离开联合国后,我们和该组织就没联系。改革开放后,我们又进行了复关和入世的谈判。从1986年到现在已长达14年。主要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年至1994年,谈中国是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WTO规定,只有市场经济国家才能进入WTO.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第二阶段,1995年后,市场准入谈判。主要是关税减让。我们加入WTO大基本原则有三条:第一条是关贸总协定是国际性组织,如没有中国参加不完整;第二条是中国复关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加的;第三条是中国加入WTO的权利和义务要平衡。
中国与美国谈判,美国承诺什么呢?美国承诺给予中国条件最惠国的待遇,并同意逐步放宽对中国的技术限制。美国这些让步是我们经过多年的斗争取得的。我们也让步到2006年取消关税配额管理。美国提出,农产品、化工原料,中国要实行零关税。我们的粮食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实行零关税对我们的农业打击较大,那不行,于是我们承诺到2008年降到6.5.
三、中国加入WTO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加入WTO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入WTO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总体来讲,利大于弊。1、加入WTO将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可享受其他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好处。扩大出口,发展有优势的产品,如纺织、家电等产品。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贸,有利于树立我国开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可利用WTO避免与美国和其他国家因贸易问题发生正面冲突和对抗,有利于经济贸易关系非政治化,扩大海外市场。统计数字表明世界贸易量90%是在WTO的135个国家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永远在WTO之外,参加WTO会有更多外资进来。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参加WTO后垮了。印度参加WTO后对美国岐视措施进行了控告。印度一票,美国也只有一票。
2、有利于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加入WTO后,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对原有的经济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政企分开,创造平等竞争的机制,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进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加入WTO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的力度,使我国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实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3、有利于加快国内结构调整。根据WTO的规定和我国承诺的市场开放义务,外国的商品和服务可更多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企业就可以学习别人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实力。
4、有利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可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自己。加入WTO,有利于与跨国公司合作,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承诺按国际规则办事才能提高跨国公司与中国合作的信心,只有承诺开放市场,跨国公司才有与中国合作的动力。只有加强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国才能成为世界主流动一部分。世界经济500强之一点别克公司已投资17亿美元在上海浦东,其他还在门外观望,一旦中国加入WTO,这些观望者就会蜂拥进来。通过别克车的合资,我国的轿车技术一下就提高到九十年代中期的水平,长远来说对我国是有利的。同时也表明我国已开始融入世界经济。
5、有利于海峡实行三通。中国大陆加入WTO后,台湾只能以单独关税区加入,这样台湾就得按照WTO的规则与大陆贸易,不能禁止三通。
但也存在一下几个问题:1、我国经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WTO制约。2、我国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竞争。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要有个过渡期。但这也是很快的。3、发生争端时,可能出现对我们不利的结果。4、台湾加入WTO后,会牵涉我们相当的精力。众所周知,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台湾在国际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了,但在加入WTO后,其与其他135个成员的贸易往来也将越来越密切,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他们通过商贸活动搞小动作。
中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也将产生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增加外国资金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强国内市场的实力,为我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增建新的融资渠道。对我国经济增长将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外资银行可较好适应本国跨国公司经营的需要,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3、对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四、做好中国加入WTO后的司法对策准备工作
1、深入研究WTO的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最高法院的调研题目中就有一个题目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形势和司法对策的问题。加入WTO后对我国的法制影响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如何保证WTO的规则在中国实行。关键问题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涉及两方面:一是在国内如何适用国际条约;二是在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如何优先适用的问题。我们法院要关注的是WTO规则在何种情况下在国内有效,在审判中可适用哪些国际规则,当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法院应怎样适用国际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国际条约时,有一种做法是把国际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加以适用,或通过国内程序,将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另一种做法是优先适用国际法原则,这也是我们的做法。
对法院直接影响的是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可直接适用有关国际规则。在下面两种情况可适用国际条约:一是国内法没规定,而国际条约有具体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二是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有声明保留条款的除外。对法院的间接影响,主要是WTO规则被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后,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的适用。
人民法院直接适用WTO规则有以下三方面:(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各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下令处理销毁盗版或假冒商品,并规定对商品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措施。现销毁盗版主要是工商部门,今后法院可直接搞。(2)反倾销协议。这主要会引起行政诉讼。WTO规定,我国的反倾销纠纷由外贸部门处理。政府外贸部门的反倾销协议是对厂商进行的,可能出现这些厂商不服外贸部门的反倾销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法院的职责是审查外贸部门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今后要按WTO规则搞,而不是××书记说了算。这是全新的概念。(3)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协议。WTO规定各国可能对贸易造成障碍的技术管理和法律问题,要进行处理。主要包括技术性的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海关纠纷规则等。这些规则一般由政府部门外国进口商和投资者实施的。这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加入WTO后,我国在2005年后如再对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平均超过14%,就会被认为不符合WTO规则,可能会向我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调整审判力量,做好加入WTO后审判工作的组织准备。可以预测,加入WTO后,涉外经济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将会增多。国外的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视。我参观了美国一家电脑公司,该公司与微软相比差远了,但国内与其无法比,比四通大几倍。该公司设有一个法律部,董事会给法律部一个原则:公司的产品将要销售到哪里,法律部的触角就要伸到哪里,公司的产品销售到哪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触角就要伸到哪里,就是说法律要先行一步。而我们却不是这样,不管销到国外还是国内,只要产品销售得出去,钱能收回来,就不管了。同时,外资纠纷回增多。外资银行进来了,跨国公司也进来了,这些外资公司间或与国内的企业间的纠纷也会增多。涉及服务业的纠纷会增多,特别是保险、电讯、旅游等行业的纠纷都会增多。反倾销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粮食购销纠纷会增多。企业的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案件会继续增多,难度也会增大,除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破产外,外资企业破产也会增多。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当务之急是调整审判力量,特别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都要重视起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的法官。
3、加快审判方式改革步伐,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公正。如果我们向地方保护主义屈服,将来总有一天,会给中国政府带来被动的,会在WTO当被告的,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本刊记者 乔 燕
1999年11月15日,随着中美达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最大障碍已经扫除。“入世”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遇到哪些新情况?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
记:从去年年底到现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中国正加紧与欧盟的谈判,可以说“入世”指日可待。“入世”无疑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但同时也会对其他方面带来冲击。比如对中国法律界。您是如何看待“入世”将对中国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
吕:从整体上看,“入世”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肯定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经初步分析、预测,认为“入世”后审判工作将出现以下新的变化:其一,随着进出口贸易活动增加,与外贸相关的纠纷案件会进一步增多,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和公约审理涉外贸易纠纷案件,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其二,随着跨国公司到我国投资金融业、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增加,涉及境外投资的纠纷案件必然增多;其三,为了适应参与国际竞争,将大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引发的企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案件必然增多,如何妥善解决纠纷案件,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认真研究;其四,要遵守国际规则,客观上要求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依法制裁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种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地触动一些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执法难度增大。
面对这种形势,审判工作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涉外经济立法不够健全,一些新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执法上的困难。二是缺乏高素质的涉外审判专门人才。法官中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尤其是既懂涉外经济、懂国际规则,又懂外语的人才不多,亟待需要提高。三是适用审判程序不够严格、规范,一些案件庭审水平不高甚至有走过场的现象,影响庭审活动的公信度。四是超审限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如果案件久拖不结,甚至超期,必将影响我国审判机关在国际上的形象。五是案件“执行难”。近几年来,执行工作呈现收案增多、结案增多、存案增多的趋势。如果境外当事人胜诉的案件执行不了,就会对我国投资法律环境产生动摇,影响到我国投资经商的信心。
针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必须及时更新观念,加强学习,加强研究,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加快法院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以适应“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对“入世”给审判工作的影响的认识也不一。广东省对入世后的紧迫感和压力是不是要强些?您认为法院应如何对待“入世”的问题?
吕:我们现在的压力就很大,有紧迫感。广东由于其所属的地理位置和较早的开放政策,使外向型经济占主导地位,独资、合资企业占很大比例。因此,经济纠纷特别是涉外经济纠纷较多。所以,入世给广东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同时可以预见涉外经济纠纷将会有较大增加。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相关的准备,省高院专门成立了研究小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审判工作,制定出法院入世后的对策,并将此作为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
我想“入世”后广东法院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在全国各地法院都会遇到,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对“入世”法院必须要有一个清醒认识,要增强大局意识。“入世”后我国经济将逐步纳入世界经济大潮中,竞争将更加激烈,改革、发展、稳定将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入世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进一步强化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法律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政治安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同时,要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妥善解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要坚决纠正并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平等地保护境内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肖扬院长提出今年法院工作重点是深化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那么“入世”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对法院执法公正的要求是不是更严格和迫切了呢?
吕:我认为要适应“入世”需要,关键是确保司法公正。“入世”后,随着中国服务产业的开放和在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引进高质量的外资,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多,起诉到法院的涉及外商、外资的案件将不断增多。依法公正地处理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投资环境和人民法院在国际上公正执法的形象。为此。人民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很抓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具体要确保做到四个“公正”:(1)实体公正。要正确执行我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公正地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的,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适用外国法律的原则处理,准确适用外国法律。(2)程序公正。依法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由仲裁机构或由外国法院管辖的,只要不违背我国法院,就要予以确认;确保当事人各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使他们充分地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权利;努力提高庭审的规范化水平;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讲清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使当事人服判息讼。(3)执行公正。要大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都能得到执行,使当事人的债权得到及时的实现。(4)形象公正。要加强对法官的执行形象教育,要求他们注意在庭审中保持居中裁判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维护司法公正,适应“入世”需要,还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审判水平。“入世”后,我国经济将进入并融入国际大市场的体系之中,承诺遵守规则,承诺开放市场,而规范市场又靠法律来调整,无论是外商或外资企业都会更加关注我国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以及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水平。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正司法形象、更好地宣传我国法律和法制的政治高度全力提高审判水平,关键要在“公开保公正”上下工夫。要切实做到“五公开”:开庭时间、地点公开;当事人争议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公开;认证和评判公开;宣判公开。围绕上述“五公开”,要努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各方当事人有理说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查明事实在法庭,分清责任在法庭,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观念,从根本上增加外商和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法律和法制的信心。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海外并购;风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本上以引进外资为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对外投资大国。商务部近期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这也是我国在2012年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后的历史新高。从2002至2013年,内地对外FDI(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41.6%。
2014年伊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依然延续了这种走势。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份,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8个国家和地区的86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2.3亿美元(44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2%。不过,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存量基数仍然较小,仅占全球的2.3%,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5%,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哈里·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一国的直接投资流量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相当大规模。到2020年预计中国人均GDP将达到5000至6000美元。加入按照年增长30%的速度测算,到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3000亿美元,将排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第一位。不过,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也带来了很多经验和教训。
一、 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原因
1.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产业升级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日益紧迫的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通过海外并购整合优势资源,将快速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能分摊研发成本及风险。
海外直接投资还能帮助化解产能过剩问题。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已难以回避,而一些新兴市场以及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量较大,通过海外并购可以帮助我国企业输出项目及设备,有效化解产能过剩问题。
2.缓解资源匮乏问题
中国是一个资源进口国,国内资源相对贫乏,这就需要我国企业主动走出去寻找资源。另一方面,有些资源产地因当地生产力等限制,资源所有国无法开采。中国企业还可以就地开采后初加工,然后把初级产品运回国内或者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这类对外直接投资更加热衷于对拉美、非洲等地进行资源类企业的并购。数据同样显示,我国对外投资里能源与金属行业占据的份额最高,从2005年到201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额达3011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70%。
3.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在国外建厂或并购模式
这种模式投资追求的是其产品在国外相关市场份额的扩大。把生产厂转移到市场所在地,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建立自己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化网络,能简化最终产品的进出口过程,并能规避税赋及降低运输成本。另外,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逐渐提升,一些企业也展开了对越南、柬埔寨等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对的风险
虽然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因经验缺乏、资金融通困难、人才匮乏、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海外并购的探索中也遭遇到了不少困难,并面临诸多风险。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产生的根源十分复杂,包括民族主义、社会不稳定、武装冲突等。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强大,与众多国家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海外投资企业遇到的政治风险也随之增多。近几年,中国企业多次对海外投资都因政治原因而搁浅。数据显示,在2008年至2010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评估的313桩交易中,绝大部分均因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宣告失败。中海油、鞍钢、华为等大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并购计划均出现挫折。
2.文化差异风险
典型例子就是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因韩国人的排斥心理,使得企业无法运营下去。2008年,双龙汽车最终破产,上海汽车用40亿美元仅仅买来一个教训。造成这个后果主要是上海汽车投资前所作功课不够,对韩国的国情不了解。
3. 汇率风险
1973年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崩溃,特别是1976年牙买加协议正式承认浮动汇率制和合法性以来,控制在一定波动范围的固定汇率制随之解体。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美元、日元、欧元、英镑、人民币等主要货币之间的比价时刻都处在起伏变动之中,致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决算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难以掌握,从而产生了汇率风险。
4.法律风险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历史地理、教育文化水平等不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和技术政策也有所不同,各个国家在对待外资的立法上就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而目前关于国际多边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经济活动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法规。因此,跨国企业必须面临多重的法律环境体制差异所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歧视外商以及我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冲突。
三、 如何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
1. 中国政府应该在外交和政治层面给我国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国家这个强大后盾,是企业在海外投资获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在建立政府保障企业投资安全的体系中,中国政府应不断健全立法保障内容,并且对较大项目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2. 中国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政治风险等相关机制。在投资所在地发生政治风险之前,通知我国企业,让它们能采取果断措施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对政治风险不断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
3. 对外投资之前,企业要做足功课,针对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种预案。此外,企业还要充分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对各类难以掌控的风险都要尽可能购买保险。在经济上作足最后的保障。此外,还要善于利用投资所在地的各种资源,控制资金投放速度。要善于雇佣当地人,这也是降低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 结论
在未来三到五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并有望超越美国排名全球第一。随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由此引致的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经济纠纷有可能加剧,给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我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并引导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控制风险从而加大对外投资的成功性,避免经济波动。
参考文献:
(1)商务部,《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2014年1月
(2)郑磊,《海外鏖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案例与行动指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
(3)魏昕等,《中国企业跨国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1日
(4)崔磊、张敬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理论回顾》,《青年科学》,2009年07期
然而,在使用催款函时,需要明确催款函怎么写。催款函是催款单位对超过规定期限尚未交款的单位进行查询和催收的一种文书。
催款函概述
催款函即有商务性质又有法律内涵。一般是指业务相对方有拖欠付款时,收款方友好发出的请求对方支付款项的书函。
催款函格式
催款函可以用固定格式的表格,也可以写成便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标题和编号:标题要简明,一般写作“催款通知单”、“催收、清理联系单”等字样。如果催收的是紧急款项,可在标题前加上“紧急”二字。标题下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
双方单位的名称和账号:要正确地写上催款单位和前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候还应该写上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经办人的姓名。如果是银行代为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全称和账号。
崔收的内容应该具体、准确地写明双方发生往来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或货物的数量、金额,以及款、货拖欠的情况。
处理意见一般是再确定一个付款期限,希望对方从速交付。同时也可以把再次逾期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对方,如停止贷款或收取逾期罚金等。
总之,催款书的内容要写清楚、具体;处理意见既要有催促的作用又要符合财经政策,文中所写的日期、金额、账号数字要准确无误。
催款函的作用
查询: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催收: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凭证: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结束语
事实上,做外贸的会使用到催款函,因此需要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于在eBay平台上的商家更需要了解催款函怎么写,从而更好的运用到外贸业务中,熟悉催款函怎么写,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催款函怎么写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五部分组成。
(1)标题和编号
如果催收的是紧急的款项,可在标题前写上“紧急”二字。标题一般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并且一旦发生了经济纠纷而走上法庭时,它也是一份有力的凭证。也有的不编号
(2)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催款函要清楚、准确地写上双方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要写明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及经办人的姓名,若是银行代办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名称及双方账号名称和账号。
(3)催收内容
这是催款函的主体部分,应清楚、准确、简明地写出双方发生往来的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及拖欠的情况,比便使受文单位明确情况,及时地交款。
(4)处理意见
催款方在催款函上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这种意见一般都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①要求欠款户说明拖欠的原因。
②重新确定一个付款的期限,希望对方按时如数交付欠款。
③再次逾期不归还欠款将采取的罚金或其他措施。
(5)落款
附:催款函范文
***(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的**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年**月**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祝:
商祺!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步划加快,国际经济贸易总量不断增多,经济纠纷更是频频出现。调整、规范各种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和条约相继完善,内容更加丰富,先产生国际法,后来产生国际商法,再后来陆续产生国际经济法。然而后产生的两个法,概念复杂且相互交错,人们容易混淆。随着国际法规的使用率增高,普及商法和经济法这两个国际法关系的必要性尤其重要。本文将从“什么是国际商法、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联系、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4方面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法律慨念进行阐述,对两者的法律关系进行一个比较、分析。达到普及国际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国际经济法政策,自觉履行国际商法法规,减少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促进国际经济次序健康发展。
二、国际商法
关于对国际商法概念的探讨,怎样弄懂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各种着作中对这个概念的解释与说明,多数学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且听下文分解。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步划加快,国际经济贸易总量不断增多,经济纠纷更是频频出现。调整、规范各种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和条约相继完善,内容更加丰富。国际商法,就是调整所有商务贸易主体在从事商务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贸易关系、货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换言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商事活动中的规则、规范的总称。
1.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商事活动中的规则、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务贸易关系的当事人来自(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其所经营的商务贸易事项超越到他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以说是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这种关系的规则、规范,就属于广义国际商法的范畴。
2.从狭义上看,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除去国家和国际组织之外的,主体平等的商事组织和商务贸易交易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正处在形成与发展中的法律部门。依据国际习惯,从事国际商务贸易事项交易活动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个人(自然人)等,而不是国家、国际组织;它们之间的交易属于不同国家的,主体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而且是排除了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的交易。所以,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是指商事法律行为“跨越国界”的意思。不是指有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还认为国际商法产生的时间,比国际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要早,并且其发展的途径及意义也有所不同。
三、国际经济法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国际和国内的学说不一,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广泛和狭窄的两种概念范围:
1.广义国际经济法
广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是调整自然(单个个体)人、企业法人、不同国家和不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商务贸易交往过程中达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既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也调整自然(单个个体)人、法人同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之间所产生形成的经济关系。换言之,广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所有法律法规,其调整范围囊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与任何经济利益相关的商贸交易和商事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同时,国际经济法既调整国际商事贸易经济统制关系(纵向关系),也调整国际商事贸易经济流转关系(横向关系)。国际经济法是法律科学多门类、跨学科、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独立学科。
2.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是狭义的国际经济法慨念的基本含义。主体只限于国家、国际组织,不包括自然(个体)人与企业法人。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一般所说的国际经济法是指广义的、所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四、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1.两者的调整对象都含有国际因素。
从两者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调整对象的“跨国性”是两者共有的特点。对象的“跨国性”是指所调整的对象都来自不同的国家这是两者相通点。作为调整两者的法律法规则一定会涉及到不同国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经济实体及相关的企业,因此,也就必定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经济、政治及社会利益。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制定或参与制定相关的国际条例及规范时就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利益,遵循国家、平等互利。
2.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两者在法律渊源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之所说两者在法律渊源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是因为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一些>:请记住我站域名/
下面我们举例来看一下两者在法律渊源上的联系: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事条约,这是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事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在国际商法中,很多具有约束性的条款直接来源于各国缔结的条约、公约;
(2)国际商事惯例,这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长期形成的并被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这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对国际商法的起源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3)国内立法,这是在国际商事条约或惯例不能调整的情况下的一个补充,是指各国有关调整本国对外经贸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决议等。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是指国家适用的法律规则及这些规则的来源,所以,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国际条约,这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2)国际商业惯例,这跟国际商法中的国际商事惯例一样,同样是长期形成的,普遍为人们所习惯的一贯做法;
(3)国内立法,与国际商法的国内立法一样,同样是国家对有关对外经贸的法律、法规、条例、决议等的相关规定;
(4)国际组织决议,国际商法渊源
里并没有写入这一个,但是细心想一下,有的直接就是从国际组织的决议引进来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对电子商务的相关决议,被引进国际电子商务及其相关法律。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在法律渊源上的相似之处。
3.两者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
我们所说的国际法律体系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还应该包括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3个部门法。从这个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明显就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五、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两者既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如果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相关关系没有区别的话就没有必要专门开设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我们来讨论一下它们之间的不同,而且,它们之间的不同可以说是本质上的不同。
1.两者的基本原则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永远享有;(2)经济合作互助共同发展;(3)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这些原则充分体现了必须在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国际经济交往。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平与公正。可见两者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这也就是区别两者的重要标志之一。
2.两者的主体不同。
国际商法的主体是:一是指特殊的国际商事主体——国家;二是指一般的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组织。然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一般的商事机构、组织外,还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主体更加广泛。所以,就两者的主体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领域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3.两者所调整的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还包括国家或国际组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管制关系,如国家在外汇管制、国际税收方面等方面的管制正是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包括政府的管理及管制活动;而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商事活动而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
4.在调整方法上,两者存在着不同之处。
对于这一点,我们先来看一下,商法注重“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统治原则”。我们可以从国际商法的相关内容可以得知这一调整方法,例如国际商事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等都很容易体现调整方法是维持“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就与国际商法不大一样,虽然部分法律在某些方面与国际商法相似,例如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等,但是更多的是侧重了“国家统治原则”与“政府管制原则”,例如国际税法、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等,无不体现了国际经济不在调整方法上与国际商法的不同。
5.两者基本原则上的不同也就间接地决定法律属性上的不同
同样的,我们也先来看一下传统意义上两者在法律属性方面有何异同。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主张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为本位;商法主张以任意规范为主;经济法则以国家强制性规范为主。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清淅的印证了上面两者在调整方法上的不一样,私法侧重的是意思自治,而公法是以国家的统治与管制为主。所以,两者的法律属性上的不同也就可以得知了。
一、当前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能力不高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对商标权人的平等保护,对假冒专利权的保护,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的保护,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的保护,等等。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大多数基层院对科技创新接触不多,认识水平不高,缺乏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
2.融资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来源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三条渠道,还有一部分依靠内部集资和供货商赊账等。中小科技创新企业贷款手续繁琐,需要准备的资料相当复杂,审批时间长,部分企业即使贷到款,资金也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银行方面按风险管理要求,不敢轻易向企业规模小资金数量少、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的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发放贷款,这使得中小科技创新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其年利息在20%-30%,甚至更高,从而加重了企业负担。
3.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
科技创新企业制度是最根本的问题。企业制度造就企业的活力,企业制度造就企业的繁荣。目前我县科技创新企业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企业人格化等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我县境内很多企业仍为家族化管理模式,部分企业虽然实行股份制,但是在产权、利益分配等方面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影响了股东参与的积极性。
二、检察机关服务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
1.检企互动不足,服务效果仍需提高
检察机关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在服务的形式、手段、内容等方面分析探索的还不够,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找的还不准。由于检察机关职权有限,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中的更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还有部分科技创新企业总部不在本地,作为分支机构自主权缺乏。另外,检察机关的单向式服务较突出,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检企合作的兴趣不大、配合不够,总体服务效果欠佳。
2.服务工作重点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欠佳
能注重抓重点、重点抓,选择当地科技创新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努力确保它们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的影响推动作用。可以说,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工作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示范带动欠佳。
3.短期取向仍然存在,深入持久力度较弱
开展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活动,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延续。但是短期价值取向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利于深入持久地推进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工作。比如说,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内容和方式缺乏有效的创新服务的措施手段滞后等。
三、综合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
1.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
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为科技创新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及时审查相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嚴格依法办理,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畅通科技创新企业对检察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建议的渠道,对于有关单位和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及时反馈情况。
2.落实普法责任制,主动开展普法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司法办案,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提高其依法开展科技创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办理涉及科技创新犯罪案件政策性、专业性较强,检察人员要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和对有关犯罪的研究。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案机构或者办案小组,培养、选拔专家型人才和业务骨干从事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办理工作。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互联网条件下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综合运用能力。利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鉴定、出庭作证制度,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
1.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权假冒犯罪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不当等问题。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于认定罪与非罪错误或者量刑畸轻畸重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军民技术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科技创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对于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正确及时有效执行。
2.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实现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