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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专项审计8篇

时间:2023-07-13 09:22: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篇1

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报账票据不规范。项目承包人及相关人员,仅凭一账白条领取工程款,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除少数村以外,无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章,报账手续不规范。白条报账极为严重。此次审计的乡镇所属村级财务,财政扶贫项目普遍存在白条报账现象,除向税务部门完税的票据为正式票据外,其余的几乎全部是白纸条,一账白条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容易成为滋生村官腐败的温床。

2.财务管理混乱,未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本次审计的乡镇和村级财务来看,部份乡镇未实行专账专户核算,尤其是村级表现更为突出,所有村均没有进行专账专户核算,未实行专账专户管理,通过抽审村级项目发现,一些村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均未按照扶贫资金性质进行核算,乱记会计科目,有的村将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如转移支付资金等记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有的村将与资产相关的村村通水泥路资金、饮水解困资金等记入收益科目。账务处理上也未实行专账反映,而与村其他财务收支相混淆。

3.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部份乡镇政府以村级名义申报项目,套取项目资金,在村级财务报账,而资金根本没有下拨到村相关项目上,被乡镇政府套取挪作他用。

4.挤占挪用现象严重。从所审的村来看,每个村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只有6万元,而村干当年工资支出就达几万元,另外还有办公费、招待费、业务联系费及其他一些日常开支,仅6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相当一部份财政扶贫资金被挪用于公务接待、业务联系及交通费等方面,有一个村近几年招待费达17万多元,业务联系费8万多元,挤占挪用相当严重。

5.未履行审计手续。根据《修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修府办发[2010]48号)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大部份村实施的10万元以上扶贫项目,在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情况下,直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价款结算,没有按规定报县审计部门审计。

6.工程项目疏于监管。大部分项目由村委会当业主,多采取义标,重大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和预决算,由村干说了算,项目施工方资质、项目质量、峻工验收等未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未有签证。对项目实施过程没有进行监督,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立项要求和标准实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

7.随意调整项目。审计发现一些项目申报时为农业产业化项目,可实施时变成了公路工程或其他项目,未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

8.存在真假两套账。如有的乡镇做两套账,看似手续齐全,资金收入和支出相对应,没有任何问题,实际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而另外和村级经费账混在一起做的那套账才是真账,存在问题较多,经不起检查。

9.账务处理不及时。本次审计发现大部分乡(镇)所属村财务账目处理均以农历年为记账年度,未按会计年度(公历年)处理账务,属于2013年发生的会计业务,到2014年才做账或没有做账,有的甚至是用报纸捆好的零星票据,有一个村班子调整后,尚有以前在店铺购买的各种货款10多万元没有结账,原出纳处还存有100多万元的票据未办理移接交手续,至审计时止还没有做账,财务相当混乱。

10.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一些相关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环节较多,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导致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专项资金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既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也使项目难以及时发挥效益。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建议:

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要规范工程项目发包、承包、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常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要经过相关单位验收,投资大的项目还要按规定报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村级支出要经过村会计、村支书、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逐级审核,确保支出票据规范、事实清楚。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坚决制止白条报账,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乡镇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从本次审计的情况看,村级财务账目均由乡镇经管员负责做账,而乡镇经管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财会业务知识难以更新等问题。如有一个乡镇至现在还是聘用一位已经退休的60多岁的老经管员在做账,这些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一些不合规的票据他们也很难坚持原则予以抵制,不愿意得罪人,财务核算也是沿用传统的做账方法,因此县扶贫、农经等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对乡镇经管人员的财会业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针对目前农村财会人员的现状,建议县人事等主管部门招聘一批大专院校科班毕业生,集中时间进行集中培训,然后由县统一分配到乡镇基层经管站,充实基层财会人员队伍,以解决乡镇财会人员严重缺乏和青黄不接的问题。

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扶贫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针对目前扶贫资金重拨款,轻监督的现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订立一套符合实情的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制度,变分散撒“胡椒面”为集中投入,切实解决多头拨款、职责不清、各行其是的问题,使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配合使用、及时拨付、便于监管,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将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扶贫、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

篇2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贷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

(5)各种周转金;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项目;

(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篇3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一是组织学习,统一认识。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是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开展加强监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根本保证,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意义重大。

二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乡、村两级分别组建成立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与国土、乡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行政监察室合署办公,由乡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以来,采取集中开会、电话沟通、按资金使用渠道分部门研究落实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任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召开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所、乡会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布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实规定,依法规范使用扶贫资金。根据《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五个方面。(1)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和微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户用沼气、村级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和异地移民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2)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开展科技扶贫。(3)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补助。(4)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5)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支出。

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工资;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开展自查。对照上述要求,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为单位,根据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由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分别对我乡2010年至今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监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按照《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区纪〔〕36号文件《区乡镇纪委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制度、措施、办法,普遍建立了扶贫资金专户制、扶贫项目和扶持资金公示制、扶贫资金报帐制和定期审计制、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等。

一是扶贫项目逐级申报制度。即村报乡,乡报区与扶贫办、财政局,区统一将项目上报省市扶贫、财政部门。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纪检监察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

二是扶贫项目资金区级财政报帐制度。坚持区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均实行区级财政报帐管理。

三是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扶贫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实施村报帐資金直接转入乡财政专户,凭乡纪委行政监察室监督验收通知书去乡财政支取到户资金,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乡纪委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项目的录入工作。

四是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示。项目实施村对批准项目资金、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坚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五是扶贫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区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扶贫办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党政领导、乡纪委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负责人、扶贫项目实施村党政领导、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项目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结论,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按规定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六是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乡纪委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行严格检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工作。坚持村纪检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项目村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必须有村纪检小组组长),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发票的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扶贫项目实施不够及时,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类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贫困村无法承担管护投入。

三是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筹措难。

三、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争取更大支持。搞好项目规划,认真研究国家当前为防范金融危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国家、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上级扶持。

篇4

一.认领的个性问题

(一.认领的个性问题)

1.慢病服务管理有的仍停留在签约阶段。第三方评估调查的373户慢病患者中,19.57%不知道慢病救治政策,28.15%反映未得到过慢病救治。实地访谈中,多名村医、驻村工作队员和村干部不清楚本地关于慢病救治相关政策或规定。(省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健康扶贫方面:慢性病救治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知哓率底,国家脱贫攻坚考核通报指出,慢病服务管理仍停留在签约阶段。有的慢病患者不知道慢病救治政策,还有的慢病患者反映未得到过慢病救治。实地访谈中,多名村医、驻村工作队员和村干部不清楚本地关于慢病救治相关政策或规定。省第三方考评发现,慢性病签约服务流于形式,被访的37户建档立卡户中 有28户患有慢性病,有22.22%的反映自已未享受到慢性病救助政策,有ll.ll%的农户不知道慢性病救助政策。)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确定5—6月份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月,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设健康扶贫专栏专题;利用公共卫生微信公众号,定期健康扶贫政策;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与健康教育相结合,开展培训式、有奖问答式政策宣传;组织编写《双辽市健康扶贫政策解读》,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宣传省、市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宣讲,组织驻村工作队、包保责任人逐户讲解,确保每一户都有一个健康扶贫政策明白人。

(二)认领举一反三对照整改问题

1.认领的举一反三对照整改问题

政策宣传还需加强。2017年扶贫成效考核指出,吉林省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2018年考核组入户调查发现,有17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对补助标准不清楚。11户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贫困户对教育资助政策描述不清。

整改措施: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电视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扶贫政策宣传,适时开展送政策下乡,提升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2.认领的举一反三对照整改问题

2015年9月,安图县财政拨付石门镇90万元扶贫资金,支持镜城村建设水稻育苗大棚和购买化肥。由于审核监管不严,有29个非贫困户也被纳入项目支持范围,无偿占有水稻育苗大棚和化肥,涉及扶贫资金25.95万元。

整改措施:

(1)严把资金使用发放。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四平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把资金发放程序和发放条件,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加强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3.认领的举一反三对照整改问题

带贫减贫机制不健全。第三方评估发现,对贫困户的带动方式主要是发放补助,并未形成稳定产业,实现家庭收入有效增长,难以为贫困户持久脱贫提供稳定支撑。有的产业扶贫存在“一分了之”问题。对龙井市、和龙市120户贫困户走访发现,贫困户家庭收入主要以产业效益分红为主,未建立有效的产业带贫机制。有的贫困户缺少种养技能,导致发放的种畜被吃或被卖。

整改措施:

(1)编制下发《双辽市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9-2020年)》,强化因乡因村因户施策的政策保障。

(2)总结推广龙头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扶贫模式。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林特产业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建扶贫产业园。(3)采取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

(4)开展电商产业扶贫,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光伏产业,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产业扶贫。

(5)引导金融机构以支持产业扶贫为重点,加强对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帮扶主体的信贷支持。

篇5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1.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策宣讲、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和时代意义,坚持以上率下、联系实际学,真正把学习当做工作开展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指导工作落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努力降低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全面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3.完成剩余人口脱贫。聚焦613户1645名剩余人口脱贫,摸清底数,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少一人。

4.继续坚持“四个不摘”。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切实防松劲、防懈怠。持续强化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库动态管理,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和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精准施策,开展精准帮扶,切实做到精力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

5.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进一步巩固60个贫困村出列成果,确保87135名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对前期摸底的1373名脱贫监测户和3184名边缘户,及时提供精细帮扶,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继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非贫困村和边缘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6.努力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积极开展肺炎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作用,开展宣传引导、生产指导、帮扶督导和民意疏导工作,摸清底数,分类开展精准帮扶,解决好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扶贫项目复产复工等问题,切实将疫情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影响因素降到最低。

三、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

7.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围绕实现“三保障”、落实“三精准”、抓好“三落实”,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全面排查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6月底之前切实整改到位。

8.开展“动态清零”工作。狠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应补尽补”。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机制,实行“应改尽改”。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建后管养。3月底前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再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全力补缺补差。6月底前,全面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新增问题。

四、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9.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目标,继续对8个深度贫困村在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

10.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的5个乡镇及贫困发生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倍以上的14个村进行挂牌督战,督促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帮助解决问题。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扶贫小额信贷清收等重点工作挂牌督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判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

五、精准落实帮扶举措

11.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继续深化“四带一自”“三有一网”扶贫模式,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结合疫情防治工作,推动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带贫机制。大力解决产业扶贫中出现的滞销等各类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确保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费用等必要支出后80%用于贫困人口,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电商扶贫和旅游扶贫。

12.持续推进就业扶贫。继续深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程,降低疫情对贫困户家庭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加强扶贫车间建设,提升带贫能力,给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稳定就业。开发并规范管理扶贫公益性岗位。

13.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对贫困群众因疫情影响的春季生产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做到“能贷尽贷”,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加大“户贷企用”清收力度,做好实时跟踪监测,继续执行提醒、通报、预警、约谈、司法到期回收等机制,确保完成3.66亿元到期贷款回收任务,强化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防范。

14.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深入实施产业带动、就业扶持、“两基”提升、社区融入“四大工程”,增强搬迁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

15.扎实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倾斜。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带动贫困户增收。

16.深入实施消费扶贫。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试点先行县为契机,以消费扶贫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为目的,积极创新扶贫方式。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八进”行动,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多措并举解决好产业扶贫中的“卖难”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参与消费扶贫。

六、加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17.扎实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计划任务。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剩余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落一人”。持续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问题。重点做好水电供区电网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光纤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夯实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18.扎实补齐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9.扎实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和“三大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五清一改”和“四净两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启动实施2020年度省市中心村规划建设,继续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创建。

七、提升脱贫攻坚管理水平

20.持续深化综合问题整改。继续推行“清单管理、专班督战、四季攻势、闭环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扎实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21.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清洗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做好贫困监测和建档立卡两套数据的衔接。

22.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面掌握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3.强化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围绕“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产业就业补贴、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运维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登记制度,突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扶贫功效。

24.扎实开展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试点工作,对先行试点的3个乡镇6个村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为完善省普查方案提出建议。认真细致做好全市普查工作,摸清贫困现状,精准掌握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全面普查。

八、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

25.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力度。继续做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防疫期间,帮扶责任人要适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因村因户因人制定并落实好“一村一计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扎实做好县域结对帮扶,进一步加强与贵池区和桐城市对接合作,推动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推动需求对接,助力脱贫攻坚。

九、强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

26.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工作。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县级重点总结以脱贫攻坚统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来的巨大变化、历史成就、经验启示等。乡镇重点总结具有特殊性、典型性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等。村级重点总结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治理能力、内生动力等方面的显著变化和经验启示等。做好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启动“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弘扬正能量,讲好故事,展现我市良好形象,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

十、进一步强化攻坚责任

27.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乡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问题和挂牌督战相结合,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各级干部的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8.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确保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抓好涉农资金整合。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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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根据《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共同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

第四条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主要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组成。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审核贷款扶持对象,规范操作流程,监督使用范围;

(四)支持并帮助农村合作信用社联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五条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扶贫办。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重点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工作和小额信贷贴息认定工作,协助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做好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会同扶贫办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认定。

(三)人民银行。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四)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确保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负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管理部门、财政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第三章贷款的对象、用途、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贷款对象。

(一)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

(二)20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

第八条贷款用途。

(一)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区落户的低收入农户建房户。

(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兴办的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第九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农民大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书面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提倡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各类合作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抵(质)押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一)贷款总额。县扶贫小额信贷总额按省、县财政部门提供的实际专项资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贷款额度。农户申请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直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条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标准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贴息。贴息资金经县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审核后通过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补贴给贷款对象。当年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对象的筛选。首先由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或已落实带动协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提出申请,县(乡)扶贫部门在对申请对象调查摸低、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送交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列入《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的对象方可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发放。农村信用联社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提出借款申请的对象,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第十六条贷款的管理。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专项管理,每半年一次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情况列表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审核后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贷款预计发放规模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借款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当地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贷款专项资金来源。

贷款资金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按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1:2的比例安排贷款专项资金;

(三)贷款专项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专项资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用于贴息)。

县贷款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转存。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按照《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金审查。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违者按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年度结束后,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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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县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改革、发展、安全、绩效”目标,落实完善审计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推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深化审计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原则

全县2017年审计工作,要在坚持“全面覆盖、精准立项,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把握以下原则。

(一)着力服务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依法审计,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跟踪权力运行轨迹、关注责任履行情况、促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项审计工作之中。

(二)把扶贫审计作为第一任务。统筹安排扶贫审计项目,实行扶贫审计全覆盖,着力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扶贫绩效,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把服务改革和发展贯穿始终。跳出单纯的“项目审计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坚持“三个区分”,着力保护创新、支持实干、宽容失误,推动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始终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审计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四)突出大数据审计方式的主导地位。把审计信息化作为提升审计能力、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根本途径。以实施公共资金全覆盖方案为突破口,探索开展非现场审计,全面推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大各类数据关联分析力度,使数据审计在精准实施上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审计项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中央和省、州、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为抓手,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重点关注第二个“项目年”和扶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统筹、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等主攻方向,揭示弄虚作假、有令不行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政令畅通,推动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实施同级审计。

审计时间: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州审计局提交阶段性跟踪审计综合报告,于20日前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县政府。

(二)财政审计。

1.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规范预算管理与执行为目标,重点关注财金互动、专项资金整合、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政策执行情况,围绕财政总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编制的规范性深化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负责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5月10日前完成。

2.地税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税收征管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安全和税收相关调控政策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涉及 “三去一降一补”相关企业重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资本利得、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和部分垄断性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契税征收管理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对县地税局进行审计并负责对地税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从2月中旬开始,4月30日前完成。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转变作风相关要求,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关注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结合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公车运维费等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和中期预算调整率的检查分析,揭示问题、分析制度性根源,促进建立相关支出预算标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管理;关注预算调整申报与批复情况,分析流程与管理制度,揭示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原因,促进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关注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部门在预决算编报与调整、共管资金分配与项目安排上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促进规范重大经济决策行为。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安排对县民政局、县科知局2个部门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5月30日前完成。

(三)扶贫审计

“插花”贫困户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插花”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重点资金监管为目标,主要关注扶贫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保障“插花”贫困户扶贫脱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由县审计局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执行,9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落实、规范管理、提高绩效,促进分配公平、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重点关注2016年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推进和保障待遇分配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根据审计署的计划安排,由审计局实施同级审计。

审计时间从2017年4月起,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责、有为”为目标,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揭示领导干部不依法行使权力的问题及其体制机制原因,分析掌握违法违规问题的规律和特点,推动完善“制度笼子”,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党风廉洁建设;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关联度高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情况,深入揭示领导干部履职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查找职责边界不清、规则不明、权责不对称等深层次原因,推动健全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充分履职尽责;关注领导干部推动地方(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检查剖析发展成效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干部主观努力程度,深入揭示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探索对领导干部作风、能力、实绩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方法,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更好服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将安排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有效投资和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完善重点项目制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目标,重点关注并落实“项目年”决策部署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对部分2016年新开工、续建、建成项目开展调查,跟踪2017年新开工项目,揭示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建成项目投产达能实效,提出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与保障机制制度的对策建议。

2.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促进重点项目有效推进为目标,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概算执行、履行建设程序、工程进度、要素保障和“项目年”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等情况,揭示推进项目中不作为、慢作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将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3.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维护国家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投资领域改革为目标,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和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投资绩效等情况,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健全建设领域监管体系。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将安排2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项目。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12月10日前完成。

(七)为极积推进“审计四个全覆盖”,将开展37个部门、乡镇2015一2016年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审计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从4月开始,6月30日前完成。

(八)交办项目。

对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做好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交办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推进审计项目计划上级备案制,及时向州审计局报送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

(二)加强过程控制。审计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适时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分工,确保审计质量。认真落实重大问题、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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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强化与部门、单位之间横向协作,充分共享信息数据和审计成果,积极构建zf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审计工作格局。做好重大政策跟踪、扶贫、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实现“一个审计组,一次进点,一审多项,一果多用”。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重大项目投资落地、“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以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等,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围绕五大投资公司运行,重点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揭示存在的问题。

二是服务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重点关注一般性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盘活,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促使部门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现行脱贫标准执行和落实、扶贫资金精准安全和高效使用,持续推进扶贫审计,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关注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以及zf债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四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民生大事、难事、急事,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障资金等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客观反映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二)坚持全程管控,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审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审计计划、方案编制、现场实施、复核审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做到依法文明审计。二是强化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管控责任制,对不同环节出现的审计质量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每个审计环节都精雕细琢,每个程序都精益求精,着力打造审计精品。三是精准把握监督重点。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审计,注重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做到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三)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信息运用能力。

持续推进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审计对象数据库,实现被审计对象信息化管理。推动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到审计全过程,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变审计人员“路上跑”为审计数据“线上跑”,变“现场找线索”为“带线索到现场”,切实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快开发能被大多数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应用的审计分析模块,推动大数据审计普及化。

(四)强化跟踪督促,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进一步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意识,积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对待,限期改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党管干部、纪律检查与审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清单制度、销号制度、回访制度等,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及时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或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促进源头治理,切实做好审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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