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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审美的分类8篇

时间:2023-07-12 09:32: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艺术审美的分类,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艺术审美的分类

篇1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情感在艺术活动动机的生成、创造与接受过程中均是重要的心理因素之一,同时情感又是艺术创作的基本元素。但是艺术活动也包含认知因素,认知在艺术活动中意味着客观的、理智的反映。在审美情感的深层往往隐含着理性的认知。

艺术活动是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统一

形象,即审美形象,在广义上包括审美的情境和意境。形象把握是艺术活动特有的方式,是主体对于客体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它是感性的而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木是分析的。但是形象把握又不能离开理性,理性在分析时代氛围、读选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选择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艺术活动是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意识形态活动的根本标志,但同时艺术又具有意识形态特性。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形象的、情感的和多义的,它规范着艺术活动的基本倾向,其意识形态特性则是隐藏在审美特性之中的,它使艺术的审美世界具有了更为广阔和深透的内涵。

艺术活动的功能

(1)审美认知功能;

(2)审美教育功能;

(3)审美娱乐功能。

艺术活动的基本性质

艺术活动是以特有的艺术语言体系为媒介、以创造形象或意境为旨归的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它凝结为审美的意识形态。

艺术教育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

美育即审美教育,是指运用审美的方式实施教育,旨在提高人们的审美感受力、审美创造力及审美情趣,以促进其人格的完善以及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升。

艺术教育主要通过指导人们进行艺术创作、艺术鉴赏等活动,实现美育的最终目标。

艺术分类的方法

1、以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为依据,可以将艺术分为时间艺术(音乐、文学等)、空间艺术(绘画、雕塑等)和时空艺术(戏剧、影视等)。

2、以对艺术作品的感知方式为依据,可以将艺术分为听觉艺术(音乐等)、视觉艺术(绘画、雕塑等)和视听艺术(戏剧、影视等)。

3、以艺术作品对客体世界的反映方式为依据,可以将艺术分为再现艺术(绘画、雕塑、小说等)、表现艺术(音乐、舞蹈、建筑等)和再现表现艺术(戏剧、影视等)。

篇2

关键词: 艺术价值;美;形式美;优美;崇高美

导言:

在当前的中小学教育中,艺术教育的地位可以说还处在很边缘的境地,这与新课程理念是不相和谐的。本文旨在从全新的角度揭示艺术的核心价值,以引起教育者深入理解艺术对人的重要,从而重视艺术教育。

艺术,自有人类开始,就已经产生了,并一直伴随人类的历史发展到现在,也必将随人类的发展而发展。所以人类离不开艺术。

艺术对于人类有各种各样的价值,但我认为艺术作为人类离不开的一种存在是因为它有其核心价值----美。

但是,什么是美呢?

这个争论了上千年至今都没有定论的问题,在这里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美,我们是能真切地感知到的,这说明它早就已经是一个存在了。既然是存在的东西,它就应该是属于自然范畴的。可是,几千年来,我们的学人们却总是用深奥的、冗长的理论或是修补一些缺陷理论,试图把美构建出来,这种用理论反过来构建存在的方法,一开始就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注定不会有什么成果。

所以,美,我们只需在审美的体验和艺术的创造中去寻找就可发现。

我们一下子难以弄清楚美是什么,但我们知道美的产生是离不开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就象男人和女人,一旦相处且相互认同,爱情就会产生一样,审美主体----人,只要与审美对象和谐,美就会产生。如黄金比例是世界公认的最好看的比例。我们为什么会觉得黄金比例好看呢?那是因为我们人身上本身就有许多这样的比例,如眼分割脸长、鼻底分割脸长、嘴缝分割鼻底到下颏的距离等都是黄金比例;我们的脐眼为什么长在光滑的腹部?为什么不长在头顶上、不长在脚板底下?因为脐眼太重要了,它是胎儿的营养通道,必须要找一个重要的地方生长,那就是人身高的黄金分割点;还有更神奇的是,人的正常体温最高值38°C,恰好接近生命之源----水的液态温度(0-100°C间)的黄金分割点。正是我们自身拥有这种比例,所以当我们看到审美对象也有这种比例时,就会从我们的生命内在产生一种莫名的认同感,就会和谐而共鸣,于是美就产生了。

再如我们看到青山碧水,鸟语花香为什么会觉得美呢?没有我们熟悉的黄金比例、对称、均衡、聚散、等形式,也没有斑斓的色彩,美从哪里来呢?经过多年的观察和体验,发现我们所感受到的自然的美,其实是人的“生机”与自然的“生机”和谐而产生的共鸣。再比如,冬梅的傲雪,荷花的出于污泥而不染的崇高之美,就是与人的精神、气质和谐而产生的共鸣。

所以,美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和谐而产生的共鸣。这共鸣就是美学家朱光潜的“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理论需要回答而尚未回答的答案。

艺术就是美的集中体现。

艺术作品首先应具备形式美。

我们所熟悉的形式美的法则:主次、聚散、均衡、对称等,其实就是人的肉体(物质)结构形式。人的肉体(物质)结构形式有:主次、聚散、均衡、对称、比例、完整等。人的手可断,腿可截,甚至心都可以换,生命还可存在,唯独头不可以换,所以人有主次,所以我们写文章要有主次,不能记流水账,才成文章;我们的躯干是聚,四肢是散,所以画画在布局上要讲究“疏可走马,密不透风”才好看;我们人自身是有一定比例的,特别是黄金比例(1:0.618),所以我们在画画时主要元素一般要经营在黄金比例处等等。正是我们本身就有这些形式,所以艺术(或审美对象)一旦具有这些形式就会与审美主体产生共鸣,这就是形式美(艺术作品内部元素的空间组织形式),也是艺术的必备形式。

艺术作品还要具备优美。

音乐的韵律、节奏,书法中的灵动、国画里笔墨的功力,舞蹈的力量等内核,其实也是人生命的基本特征。自然生命中充满着生机,生机是高度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所必然表现出来的活力。人类的生命特征体力、情绪、智力的变化周期(生物节律)共同交织出的韵律,呼吸、心跳的节奏,以及适应外界变化的灵动等都是生命活力。所以生机包含节奏、韵律、灵动、力量等元素。

艺术蕴含有的韵律、节奏、灵动、力量等与审美主体的生机产生共鸣,这就是优美(生命活力)。

山川的沉雄、博大,艺术作品中情感的悲与欢(不只是愉悦),文学作品中人物形象的伟大,“夜不闭户,路无拾遗”的社会风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白求恩精神,都能与我们的精神生命和谐而共鸣,这就是崇高美。许多好的艺术作品就具备这种崇高美。

以上不同层次的共鸣也就是美的不同形态。所以美的分类应根据审美主体人的生命不同层面划分为形式美、优美和崇高美。这就是美的三维形态。我们通常给美的分类: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等,其实指的只是审美的对象,而非美的本身,而同一审美对象是可以同时具备形式美、优美和崇高美的(如艺术)。所以说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等分类是不科学的。

审美主体有个体和群体之分,所以,生活中有大家公认的美,也有“情人眼里的西施”之美,有唐代的“肥”美,也有当代的“苗条”美,有东方的含蓄美,也有西方的率真美。所以美的多样性,是由审美主体的多层次决定的。

艺术作为审美对象,还必须通过其色彩、声音、语言、精神等作用于人的感官,人也必须通过感官感知艺术,并且艺术与审美主体还必须和谐而共鸣,美才得以实现(和谐只是条件,共鸣才是结果)。如果感官疲劳(审美疲劳),则共鸣就会消失。既是共鸣,就必须有一定距离,如鼻、舌、皮零距离感知到的舒服,只是主体单方面的欲望满足,所以,参与审美的感官只有能感知有距离的对象的眼、耳和大脑,这就是美产生的机制。

美,在表象上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共鸣,在这共鸣的表象里,韫含有深层的意义。

美,是现在与远古的时间幕墙上临时开启的一扇窗,可以窥见生命诞生那一刻的壮丽与神奇。流亡已久的生命总是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所以总是空虚、无聊、苦闷。如前所述的黄金比例启迪我们:美,使我们在冥冥中仿佛看到了来时的起点,久违的家,这种美感就象留守儿童投进妈妈的怀抱,是回归的幸福。美,在表象上是人与外在的共鸣,在内涵里是整个生命的振动。如优秀的文学作品,主人翁的高尚人格会颤动我们崇高的心弦,使我们的人格得到升华;悲剧的震撼,可以振落我们心灵的尘埃,使我们的心灵得到净化。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学生们已很少看文学著作了。

这共鸣的产生,就象啼哭的婴儿听到胎教时的音乐,就象从海外战火中逃离出来的游子,见到了祖国的国旗,是对本初记忆的点击,是忘我的、身不由己的整个生命的投入,使空虚、疲惫、苦闷的心得以安慰。

篇3

审美系统中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生命从属于“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④人的生命本质的这种两重性,使审美关系的生成也分为性质不同的两大类,即前文化审美关系与文化审美关系。所谓前文化审美关系,就是客体因对主体之物理、生理、心理结构或需求的同构或满足而建立起的审美关系;所谓文化审美关系,就是因客体所包含文化社会价值因素为主体意识自觉把握和肯定而建立起的审美关系。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类审美因素共存于现实审美关系中,因此,又形成第三类,即复合审美关系。这三类审美关系所生成的便是前文化美、文化美与复合美。

所谓文化美,也就是传统美学所讨论的美,即由“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所生成的美,所物化和表现在客体身上的文化审美价值。文化审美关系发生于人类与动物相揖别的漫长进化过程中,生成于人类类意识、类自觉的形成和体现类自觉的自由创造--“劳动”的过程中;文化审美既伴随人类类本质生成而生成,又体现着人类的文化特征。动物能本能地趋利避害,建巢筑穴,但却不能像人类那样,顺势利导,化害为利,能动地为自己创造更新更美的生活环境,因此,动物没有“文化”,也不会对客体内含的“文化”有任何兴趣--甘肃的“阳关”遗址,甚至连鸟儿也不愿栖息。但对人类来说,先民们艰苦创造的文化遗痕,是自然界、动物界任何精妙建构所不可比拟的,是世界上最美的存在。这便是“阳关”文化魅力之所在--它所凝聚的是中华文明沉积千百年的历史,它所唤醒的是中国文人代代承传的思古怀古情结。文化审美是人类的“专利”,也是审美的本质构成。

所谓前文化美,系指客体因满足主体潜能本能需求而获得的审美价值。当然,这种前文化美的获得,只能是在人类审美系统整体生成存在的条件下。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仅仅停留在物理、生理、心理水平上,并不存在主客体关系或审美关系,而只有动物与自然的适应关系。动物与自然是直接同一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对象性的关系、更不存在享受性体验自己潜能、本能的“审美关系”。蝶恋花肯定不是审美;一只母猴喜欢上另一只公猴,当然也不是审美。但人类在从消极适应自然到能动改造自然的漫长过程中,一面不断改造自身的感官结构,生成“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一面丰富发展自身的感觉,使之“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⑤从而将人的本能潜能需求从被动性、适应性动物水平提升到能动性、主动性人的水平,并伴随着肯定自身本质力量的文化审美关系的生成而获得审美性质,使前文化动物性适应关系成为人类审美系统的构成部分。⑥因此,同样是对色彩和花的喜爱,人恋花成为高雅的审美活动;虽然是与猴子“同宗”,人对异性的关系便具有了审美意义,甚至如保加利亚学者瓦西列夫所比喻的,人类性本能是为绚丽多彩的美提供无形琼浆的生命之根。⑦

这里,所体现出的正是系统整体性原则:在系统整体生成之前,构成元素或子系统本身并不能获得系统属性;但在系统生成之后,系统之元素或子系统则作为系统的构成部分而获得系统属性。因此,尽管从生物自然发生史角度讲,人类前文化关系生成在前,文化关系生成在前,但从人类文化发生史角度讲,则是文化审美关系发生之后,前文化审美关系才得以存在,因为只有文化审美生成才意味着人类审美系统的建立,前文化审美关系才能作为人类审美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相对独立地存在。

传统美学之所以没有划分前文化审美与文化审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两者在表面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一种主客体对应关系结构。一个人欣赏一朵花同另一个人欣赏一把石斧,很难看出有什么不同。但如果深入考察一下便会发现,这两种审美关系中的主、客体因素及其相互结构动因是有着显著差异的。

在前文化审美中,审美关系是由客体,譬如“花”的形象形式刺激主体生理心理机制,满足主体潜能或本能需求而建立的。某个个体能否与某个客体建立前文化审美关系,完全取决于主体生理心理机制是否健全、取决于客体形象形式能否吸引或激起主体好感。设若主体生理心理机能残缺,比如色盲耳聋,那么,任何绚丽的花朵、和谐的旋律对他都没有美的魅力;设若客体形象丑陋结构失衡,比如瞎眼跛腿,那么,它对任何健全的主体也不会产生美的魅力。在这种纯粹前文化审美关系中,任何美的理性概念都是没有意义的。即使人们交口赞美,色盲的人对花也无动于衷;即便某位盲公品格超众,他的外在形象也无法使人赞美。这表明,在前文化审美中,人类之所以对客体产生不同的好恶选择和美丑感觉,其内在生理心理机制只能从人类的动物进化史中去寻找;人类前文化审美能力并不需文化修养或审美教育而获得,其相应的美感与动物性的生成机制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一般说来,纯粹的前文化审美在实际审美中并不占优势。像艺术中所谓的“有意味的形式”,便内含丰富的文化因素,并不属于纯前文化审美。

纯文化审美与前文化审美正相反,其审美关系是超越生理心理感官水平,与人的潜能本能需求无关,纯粹由主体文化意识理性觉悟体察到客体,譬如“石斧”内含的文化社会价值而建构的。某个个体能否与文化客体建立文化审美关系,完全取决于主体文化素养社会觉悟,取决于客体内含文化因素对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价值引力。设若主体缺少必要的文化科学修养,是一个文盲科盲,那么,任何具有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对他也没有美的引力;同样,设若客体并不蕴含丰富的文化价值,比如寻常可见的石块,那么,它们也是不会对文化主体产生审美引力的。在这种纯粹文化审美关系中,客体的外在形象是没有直接意义的。假古董伪文物,即令具有华丽或古朴的外表,但一经专家验证是膺品,其文化美的引力也便即刻消失。这表明,在文化审美中,人类之所以对文化客体产生审美兴趣,其内在发生机制只能从人类类本质类觉悟中去寻找;人类的文化审美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文化修养或审美文化教育获得的,其相应美感实质上是一种属人的自豪感或充满类意识的愉悦感。相对说来,纯粹的文化审美在现实审美中更是不多见的,即使锈痕斑斑的战国兵器,断壁残垣的秦代长城,也总是或多或少具有某种感性魅力,不能归属于纯文化审美。

我们将前文化审美与文化审美两相对照,它们之间之特征差异便看得更为清楚了:从客体角度来讲,前文化审美侧重的是外在形象形式,譬如“花”,其形象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意义;文化审美侧重的是内在本质内容,譬如“石斧”,其形象形式不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从主体角度来讲,前文化审美中所激活的主要是感官,是主体对“花”的感性直觉;文化审美中所激起的主要是意识,是主体对“石斧”的理性反应。虽然文化审美中由于人类对某些价值因素的理性反应(如对人文、人性价值的反应),已经在“类”生成过程中千百亿次地重复而化为一种文化本能或社会良知,积淀成为一种群体文化无意识,使这种理性反应同样会表现为一种感性直觉,表现为一种审美直觉,但这只是表面之类似。在这里,一个很明显的划分理由便是,在前文化审美中,主体之好恶除去归咎于主体潜能本能结构之外,是无法用理性概念去分析说明的,而在文化审美中,这种关系建立之因缘却是可以借助理性概念加以解释说明的。譬如,我们对花的欣赏无需理由,对花的生物学“合目的性”分析甚至有害于对花的欣赏;但我们对石斧的欣赏却需要理由,对石斧的考古学“合目的性”分析绝对有利于对石斧的欣赏。而这,正体现了两类审美关系的不同特征:在前文化审美中,客体之审美价值直接存在其感性形象身上,主体进入审美角色经常是一个不加理性判断的感性直觉反应过程,因此,前文化审美是直接审美、非理性审美、受动审美、无中介审美、形象审美;而在文化审美中,客体之审美价值在于其结构中所包含的文化社会价值,与其感性形象并非直接同一,主体必须经由理性确证文化社会价值存在并被其所吸引,才能进入审美角色,因此,文化审美是间接审美、理性审美、能动审美、中介审美、内含审美。

关于两类不同性质审美之间的这种差异,美学史上的先哲们已经有人涉及到了。如英国十八世纪著名美学家哈奇生所谓的绝对美与相对美,实际上就是试图概括前文化审美与文化审美之不同特征:前者指事物本身某种性质令人感到美,后者是由观念联想而感到的美。⑧康德对纯粹美(自由美)和依存美的划分:“前者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美,后者却依存于一个概念”,⑨也是近似的划分方式。但由于传统美学中“美”是一个浑一的概念,根本不可能从审美关系的内在结构分析中给予这种划分以科学根据,因而,只能凭借经验或先验理论作出主观裁定,使这种主观的划分不仅没有揭示审美现象内在规律,反而使美学理论陷入迷津或悖谬之中。

基于审美发生的性质,区分文化审美与前文化审美,对于我们认识审美现象,尤其是某些所谓“自然美”和“形式美”的生成规律是非常重要的。

传统美学一大误区是把低层次的审美现象,统统提升到文化层次上阐释,将所有自然美都千曲百拐地归结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譬如阐释月亮的美,一定要先联想为“白玉盘”之类,再将“白玉盘”归结为劳动者的创造,最终让月亮间接地被“人化”。这样作的结果恰恰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使美的规律扑朔迷离,难以把握。达尔文在论及对人类生理结构功能认识时曾说过,必要时“我们就得在哺育动物的进化阶梯上下降到最低的几级才行。”⑩对许多属于前文化审美现象的解释也是这样,当我们把它下放到人类结构的低层时,其实是非常简单的:所谓月亮之美,就在于它的清晖在夜色中悦目,适宜人的潜能需求;而一轮圆月,还有着视觉最容易接受的简捷形式--圆形。这便是不熟读唐诗,缺少人文修养的人们同样赞赏月亮美的原因。类似情况还有花之美。由于普列汉诺夫的征引,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有关原始部落人对花冷淡的事实广为人知:他们“从不曾用花来装饰自己,虽然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11)由此,便很容易得出花之美产生于劳动的结论,使花之美具有文化美属性。其实,这也是将审美发生论与审美本体论混淆而产生的错觉。从发生论角度讲,人类对花欣赏的事实的确是发生在人化自然的劳动实践中,但人对花的喜爱倾向和欣赏能力,却是动物人在物种进化过程中就早已经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并自然具备的,只是在向人生成的漫长过程中,由于生存维艰而暂时蛰伏起来成为潜能罢了。一旦劳动实践使人类的这些潜能被重新解放出来,它便作为前文化审美需求而存在,相应地,花之美便也存在了。因此,现代人欣赏花,根本无需想到什么劳动、丰收、果实之类,恰恰相反,那些为人类所培养和喜爱的花卉,几乎统统是“花”而不实的。

实际上,构成人类审美基础的诸多视觉或听觉形式美元素,也大都属于这类前文化审美发生现象。譬如“对称”。“对称”在形式美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动摇的,所谓“反对称”、“不对称”,依然是以“对称”的存在为前提的。但人对“对称”美肯定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人自身结构的对称。普列汉诺夫早就猜测到这一点:对称规律的“根源是什么呢?大概是人自己的身体的结构以及动物身体的结构:只有残废者和畸形者的身体是不对称的,他们总是一定使体格正常的人产生一种不愉快的印象。因此,欣赏对称的能力也是自然赋予我们的”。(12)我们不妨作这样的奇想,设若人的身体,尤其是人的眼睛不是横向对称的话,比如是上下对位或者是像比目鱼那样两只眼挤在一边,那人类肯定不会对“对称”有如此执着的偏好了。再如“黄金分割”。“黄金分割”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神秘规律。就视觉之“黄金分割”矩形来说,它之所以是人们乐于接受的好图形,以至从普通书籍外形到各类建筑结构几乎无处不在,就在于它与人类静观视野结构相对应。假如人的上下视域宽、左右视域窄,这种横向黄金分割图形便决不会如此受欢迎了。在人类听觉系统中同样存在这种结构“共振”现象。譬如单一频率的“单调”音响或杂乱频率构成的“噪音”之所以令人不快,和谐的乐音之所以令听觉快适,都与人耳的物理结构和声学性质相关。有研究材料表明,美声歌唱演员声音之所以悦耳,就是因为其从声带“共鸣区”发出的响亮声音能进入人听觉器“最佳可听区域,使声音明快、响亮”。(13)因此,所谓“美声唱法”,实质上就是歌唱家对自己的发声器按声学规律进行自觉训练的一种唱法。

由于客体对主体感官结构的适应或同构而生成这种前文化审美规律,如果通俗地表达,可借用爱迪生的一句话:“也许并不是这块物质比另一块物质具有更多真正的美和丑,因为我们人如果构造成为另一个样子,那么现在使我们嫌恶的东西也许会使我们爱好。”(14)狄德罗作为唯物主义美学家,同样发现并强调了这一看似简单却往往被忽略的真理。他明确指出,美的客体关系结构、安排,“这只是对可能存在的、其身心构造一如我们的生物而言,因为,对别的生物来说,它可能既不美也不丑,或者甚至是丑的”。(15)尽管我们可以感知或发掘由自身躯体的物理或生理结构制约所产生的生理本能、潜能需求,但这种结构关系本身却显然是我们自身所无法觉察或改变的,是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这,不正是为客观美论或唯物美论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石吗?

不过,应当再次强调指出是,虽然前文化审美与文化审美可以从性质特征上将其明确划分开来,但在现实审美中,以纯粹形态存在的前文化审美与文化审美皆不多见。前文所谓形式美,也只是构成客体的审美因素而已。由于人类所面对的客体,绝大多数都是“人化”客体,都内含着相应的社会文化因素,甚至连月亮太阳等纯自然客体也往往被染上人文色彩;由于人类所创造的社会文化客体,绝大多数都具有“物质”躯壳,都表现为一定的形象结构,甚至连文字符号等纯文化客体也无一例外地具有某种自然形式;同时,又由于作为主体的人类,本身就是感性与理性、感官与意识的统一体,任何感性反应都在理性监控之下,任何理性反应都需经感性表现;因此,只要审美主体从前文化客体中“发现”文化意蕴存在,“觉悟”到某种文化社会价值引力,便即可会有文化审美并生;或者,只要审美主体被文化客体形象的某种感性魅力或形式所吸引,便立即会有前文化审美并生。这便是通常情况下复合美占据优势的原因。

复合审美之特征也是前文化与文化审美特征之汇总:审美客体是形象形式和本质内容的统一体;审美主体之感官感性与意识理性“全方位”调动;主客体关系结构既有直接性又有间接性,既有“中介”又无“中介”,如此等等。在现实中,最典型地体现复合美特征的莫过于艺术美了。艺术美由艺术内容美和艺术表现美构成。在艺术内容构成中,既有作为反映者所摄取的大千宇宙形象物貌,有前文化审美价值因素,亦有现实形象中所蕴涵的社会道德伦理,有文化审美价值因素,其复合美特征突出。但由于这种复合美只是对现实存在的复合美因素的集中再现或表现,毕竟不是艺术美的本质构成。艺术美的本质在于艺术的表现美。借用一句常用的话说就是:艺术的本质不在于“表现什么”,而在于“怎样表现”,即艺术家的艺术创造。其下,我们便集中于此作些例析。

尽管不同艺术门类中的艺术媒体不同,符号系统不同,艺术文化审美特征也不相同,但各类艺术家都要借助特殊艺术媒体和艺术符号对前文化审美形式因素(色彩、乐音、对称、均衡等等)充分发掘运用,使作品既具有丰富的感性形式,同时又能塑造出丰富的艺术形象,传递丰富的文化社会信息。譬如中国现代国画家,不仅墨有七法(黄宾虹),而且彩用七色,创作出一幅幅江山多娇,百花争妍的生动画卷;画卷中不仅有传统笔墨情趣,而且色墨交响,充满现代气息,寄寓着画家高逸情趣和哲理意味。显然,正是在这种艺术媒体操作和艺术语言运用、艺术表现形式中才体现出创造者的智慧,才表现出艺术家的才气,才产生出艺术品的文化审美价值。所谓内行看门道,对艺术品来说“看”的就是艺术家形象创造中这种化难为易举重若轻灵活自由大胆独创的技巧运用奥妙,就是如何作到“难能为美”①。像欣赏国画,画家一笔一墨、一丘一壑、一花一叶的背后,都有着无穷奥密,有些甚至可能让人看到画家几十年的笔墨功夫,看到中国文人画几百年的承传轨迹。但对于普通观众来说,色彩就是色彩,形象就是形象,他们的目光被由自然物质媒介所构成的艺术形象躯壳所挡住了,它们的注意力为艺术的感性魅力所吸引了,因此,他们所欣赏的主要是艺术的前文化审美价值和艺术的惩善扬恶之类内容。所谓外行看热闹,“看”的就是艺术形象或形式的构成,是否新奇,是否好看,是否刺激,是否能引人如胜以及善恶报应的大团圆结局等等。对于形象背后的艺术家所匠心运用的高难技巧,所寄寓的丰富内涵,则无法理解,或根本不感兴趣。因此,在艺术评价中之所以内行与外行尺度难以统一,就在于,两者的着眼点和标准不同,所着重欣赏的艺术美的层次不同:一个侧重文化美,一个侧重前文化美。

譬如象建筑。建筑师们对新建筑的审美标准当然也包括建筑的观赏功能与使用功能,但他们主要的着眼点是放在建筑的语言风格、建筑的内在结构与外部环境处理、建筑的新材料新技术运用,以及建筑的使用观赏功能与建筑语言风格的协调统一上。而对大众来说,这些标准一律不了解,甚至永远也不想了解,他们只是从建筑是否好看、是否新颖、甚至体量是否大等等方面去评判--这怎么能与专家尺度趋同呢?象电影。电影是最大众化但又是最技术化的艺术。编剧、导演、表演、摄影、美工、服装、道具、特技、化装、灯光、音响、作曲、演奏、配音、录音、剪辑等等,哪一个部门没有自己一整套技术要求?哪一部门的技术水平不影响电影的整体艺术效果?即如剪辑吧,不表不演只凭“剪力”一把,却可能“剪”出惊心动魄的画面效果来!但这诸多门类中的技术形式法则即其美学意义又有多少观众知道呢?像由镜头景别、运动、角度、组接等电影语言所构成的电影独特的叙述规则,又有多少观众能看出门道呢?大众所重视的是电影的娱乐功能:情节是否紧张、刺激、感人,明星是否漂亮、性感、年轻等等。有时,满足观众这种需求的影片几乎可以说不费什么事,往绝处编一个让人悲痛欲绝的故事再加几个著名影星即可--港台流行影视足可为证。当然,叫好又叫座的电影也有,但那要求编导必须兼顾两类对象,兼顾两种不同的审美规律,使作品具有丰富的复合美,这当然是很难作到的。

其实,在古典艺术中,艺术家所追求的就是前文化美与文化美高度和谐统一的复合美,艺术家艺术创新的重点在于给人从感官到心灵的和谐享受。著名的古典艺术家对人类艺术潜能创造性地发掘、发现或运用,几乎达到了令人的叹为观止的完美水平,并且借助这近乎完美的艺术形式表现出人类对真善美的共同追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贝多芬的交响曲便是人类古典艺术的颠峰。艺术中前文化美与文化美的自觉分离主要源自现代主义;现代主义反传统反和谐,就是减少前文化美的比重,强化艺术的文化社会价值内涵。那些丑陋割裂的视觉形象,就是让观众视觉受刺激,心灵受震撼;那些艰涩玄奥的文学作品,就是让读者不能本能地好感和通畅地阅读,而要去反复琢磨和理解,以至评论家们只能白天硬着头皮读呀评呀,晚上躺着去看“前现代”或后现代的通俗小说以休息大脑。作为反拨,或作为电子工业时代的产物,后现代主义的“大量文化”,或“受众文化”(16)则侧重于艺术的前文化层次,专门为取悦大众而批量制造那些缺少思想深度,没有丰富营养,膨化松软的文化快餐食品,以满足大众的感官需求。有青年学者将此称为“幸福的感官化”,是很形象而切入本质的。(17)如何防止这种“受众文化”戕害真正的审美文化,如何提高这种能“化”大众的“文化”的艺术品位,是当代“审美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逻辑或历史地推导,面向21世纪,我想,我们应当会迎来新的追求和谐复合美的“‘后’后现代”或“‘新’新古典主义”艺术的。

注释:

①审美关系系统是由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审美对应关系、审美环境与审美距离等元素构成的。其下为论述方便,简称为审美关系或审美系统。有关科学系统美学及审美系统模型的详尽论述,请见拙著《审美鉴赏系统模型》和《审美价值系统》,皆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②很多情况下,作为审美价值存在的并不是客体全部,而只是其某些构成因素,如对称、均衡等等。为了行文简捷,后文论述不再详细区分,笼统用客体指代。

③除去根据美的性质进行分类外,还可按美的生成内容进行分类,前文化美中有物理美、生理美、心理美;文化美中有文化美和社会美等等。本文限于题旨,对文化美与社会美没有加以区分。

④《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转贴于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6页。

⑥请注意,这里也是从抽象的发生学角度论述的,前文化动物关系要成为现实的审美关系,还要受审美系统其它因素的制约,如审美距离等等。

⑦瓦西列夫《情爱论》192-193页,三联书店1984年版。

⑧参见《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98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⑨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36页。

⑩达尔文《人类的由来》54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11)、(12)普列汉诺夫《论艺术》32页、38页三联书店1964年版。

(13)B。雷德尼克《现代声学漫谈》16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82年版

(14)转引自《美学译文》(2)1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15)《狄德罗美学论文选》2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

篇4

关键词:创新;审美;艺术家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0-0039-01

从历史的角度看,艺术是作为审美活动的特殊种类出现的,也是历史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艺术创新离不开艺术家

艺术需要创新,艺术创新的最基本的问题,是不能超越最起码的人类艺术道德的底线。而为艺术抛开一切意识形态的束缚,走向极端化,就违背了艺术创造美而存在的目的,违背艺术创新的规律。

艺术创新是对艺术认识的提高,艺术家要求给人以好奇心,新奇感。创新的最高境界是能打动别人的心灵,从心灵出发,让受众者接受它,并能感染到他们。如果艺术家,没有创造的美,同样没有艺术的审美价值。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是不可以重复的,我们说工具是可以重复的,但真正纯粹的艺术品是不可以重复的。所以艺术家需要有自己的个性和创新的能力,才能在人类艺术大道上越走越宽,推动艺术繁荣发展。

在艺术领域中,创新是永久不变的话题,只有创新才能才能体现其艺术活动的价值,艺术创新尤其是绘画艺术创新的本质等于美的创造千百年来能够世代相传,不断创造价格奇迹的艺术品,首先,都是来自于艺术奇迹的创造者,完美的作品只有凝聚了创造者们的全部生命和智慧,才能获得永恒的生命力。

二、艺术创新与审美的关联

纵观艺术发展的历程,只有创新才能给艺术发展带来鲜活之气。艺术创新与审美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艺术创新在艺术家的指引下,为了突出对象的新的特征,表达主体的新的感受,同时也为了满足受众者对于审美的新的需求。

艺术创新所折射出来的是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慢慢的人们把议论的重心放在了艺术欣赏者的上面,也就是审美主体的人。

在艺术创作中,常常会遇到别人指责和批评,我们应该正确的去面对,因为每个人的审美观点是不一样的。而更重要的是把握自己的审美意志,不要轻易的改变自己的审美意志,即使要改变也要是自己真正体会到不好时的改进。

因为我们认为,最终决定人类对作品创作评价的仍然是大量无数的欣赏者,或者说是这样一个人群决定了对作品价值的判断。造成这样一个误区,就是以为迎合欣赏着,一味的降低自己对艺术的理解去迎合欣赏者,这样对艺术的发展有着负面作用。特别是今天这样有着一个艺术文化市场的环境里面,就是把艺术当作一种商品来看待,这时候你就会觉得消费者都是上帝,以这样的状况来看,艺术何以谈创新,只是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罢了。

所以,我们正需要纠正这样的误区,开创艺术欣欣向荣的局面。创新既是艺术家的使命,又是艺术者欣赏审美需要变化。艺术创新离不开审美者的欣赏与批评,只要把握一个相应的度,让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丰富有益的艺术文化市场。

三、社会生活中的审美需求

审美情感关系到艺术创作欲望的萌发,艺术创作对象的孕育、传达,它能够使文艺家创作出具有艺术感染力和生活底蕴,能满足人们多种审美需求的文艺作品。没有审美情感就没有艺术;审美情感的消失,意味着文艺创造的消失。

艺术贴近我们的社会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层面的要求,也就是满足人民的审美需求。既要促成艺术创新与审美需求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又要这两者的关系协调统一。用艺术这样的精品来提升艺术欣赏的水准,这也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只有受到广大群众喜爱和欢迎的作品才能成为世界性的作品。反之,违背广大群众审美通感的作品,无论作者感觉如何良好,打着“探索”和“创新”的名号,也只是荒诞怪异的形势和手法玩弄艺术,没有意义的走向社会,最后也会自取灭亡。

艺术是非功利性的,有着激励人们奋发前进的精神力量, 人们已经逐渐地在追求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以求获得极大的审美愉悦,由初始的耳目愉悦逐渐走向精神愉悦,反映了受众对优秀的艺术作品的审美需要,同时优秀的艺术作品也反映了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解读能力与审视能力。

综上所述,艺术在其寻求情感表达与交流中,人们对艺术的需要不仅能够陶冶人们的情操,从中得到精神愉悦,这样的艺术家创作出来的作品,就会得到欣赏者的支持。对于艺术创新与审美的探究一定要在社会环境中去探寻,考虑到社会道德的容忍程度,考虑到民众的接受程度。不仅要遵循艺术道德,而且要考虑到社会道德。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艺术的深刻根源在于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王宏建.艺术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

[2]朱立元.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

篇5

人类对于美的认识来自各个感觉器官的体验,是人类精神满足的感知,这是人类生理和心理共同活动、人与物互相融合、直觉和思维互相补充的结果。在设计艺术中,美感不仅是艺术设计形式客观的反映,更主要的是接受者主观的感受和联想。

一、设计艺术美学

设计艺术学和美学都是人文学科,而设计艺术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更新兴、更具交叉性的学科,因此设计艺术美学的基本定位也是人文学科,主要研究人类在设计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活动中的价值实现问题。在当代西方美学中,对设计艺术的美学研究有取代纯粹艺术美学研究和美的基本原理研究而成为美学的趋势,研究设计艺术美学、走向设计艺术美学是时代的发展趋势。

二、设计艺术的美学内涵

设计艺术的美学是一种应用美学,是把美学原理应用到设计艺术中而产生的一种美学,这种美学消减了生活与艺术的距离,使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这也是当代社会与文化的一个突出变化。西方学者维尔什在《审美化过程:现象、区分与前景》中认为:“近来我们无疑在经历着一种美学的膨胀。它从个体的风格化、城市的设计与组织,扩展到理论领域。越来越多的现实因素正笼罩在审美之中。作为一个整体的现实逐渐被看作是一种审美的建构物。”对设计艺术的审美应作整体的把握,它的内涵包括功能美、形式美、技术美、生活美等。

1.设计艺术的功能美。设计艺术的功能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适用、经济、审美。适用兼具实用和使用,设计艺术一定要具备满足人们需求的实际用途,同时还要为人们提供良好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环境,要使人用起来方便、顺手、舒适、安全等。设计艺术的审美,不是为了美而美,而是功能与审美的统一。

2.设计艺术的形式美。形式是艺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艺术设计作品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象的表现形态。形式美是对美的形式的知觉抽象和概括。设计艺术形式的美学意义与主旨思想的美学价值的有机结合,又包含设计作品本身所显现出来的意境和情趣的美。

设计艺术形式的意境美。设计艺术的意境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感情化为形态,做到托物言情,情感与境界相和谐,情形合一;另一方面就是凝聚、象征和暗示,做到意在象中,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虚实相生。对艺术设计作品的鉴赏和感受,可以使人进入一种情景交融、虚实统一的精神境界,使审美主体超越感性的具体物象,领悟到某种宇宙或人生真谛的艺术境界。

设计艺术的形式美还体现在实用的基础上。实用功能反映在产品的技术性能、环境性能和使用性能上,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实用功能。在设计艺术实践过程中,尽管实用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但是实用与审美两方面的功能的侧重却要视不同类型和不同档次产品而各异。

设计艺术的形式美还体现在简洁上,尤其是在现代设计艺术中。简洁体现出视觉的完整、单纯和一目了然的特点与当今社会所倡导的快节奏、高效率和节约时间的生活方式相吻合。简洁的本质表达出的效率显示了人类社会发展文化的基本特征,人类发展的文明史实际上也就是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历史。

3.设计艺术的技术美。在西方美学史上,纯艺术一直是主流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美学因之称作“艺术哲学”。美学家们忽视了技术美的存在,从手工业时代到大工业时代,直到今天的信息时代,技术美一直存在着。技术美作为设计美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个性,即功利性、物质性和情感性。人类最早的设计活动,是从实用功利出发的,而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孕育而成的。

4.设计艺术的生活美。设计艺术的本质,就是对人们生活方式的设计,生活美就是设计美学的主要范畴;社会生活方式(劳动方式、娱乐方式等等),往往决定了设计艺术的审美本质。设计艺术之中的生活美,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服饰的美、家具的美、交通工具的美、产品的美等。

篇6

关键词:美学 军事电视教材编导

教学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结合是所有优秀军事电视教材的共性,是编导把握电视教材艺术结构能力的体现。[1]军事电视教材形式和内容的美都能带给人们某种程度的美感享受。

美学是研究美、审美、创造美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对艺术美的研究是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黑格尔就十分推崇美学对艺术一般规律的研究。美学理论关于艺术美的本质与特征、美的创造、美的欣赏的研究成果,对电影电视艺术以及由其衍生的军事电视教材编导理论探索具有宏观指导意义。[2]

一、美的本质、起源与特征

人类对美的考察由来已久。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中国的晏婴、伍举,德国的鲍姆嘉通、康德,俄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等人都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然而,直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关于“对象世界”的理论,人们才对美及美的本质、美的起源有了更为科学的认识。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的感性显现。美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只有当它和人构成一定的审美关系,成为审美对象时,他们才有可能是美的。美起源于人类的劳动.人类劳动不仅创造了美产生的前提条件,而且直接创造和发现美本身。[3]

为了进一步认识美的本质,人们又考察了美的特征,提出社会性、形象性、感染性、功利性是美的基本特征。具体而言,美是与人的社会生活相伴而生的,它能以具体感性形象为人们所感知,能够感染人、愉悦人、令人喜爱,并对人具有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价值。

二、艺术美

艺术美同现实美、形式美一样,属于美的形态的范畴。艺术美主要指各种艺术作品所显现的美,它包括艺术内容的美和艺术形式的美,是内容和形式美的统一。

艺术是一个综合的领域,对艺术美的深层考察就不能一概而论。以艺术创作过程中审美意识的特点及其物化形态作为分类的依据,艺术可以分为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按照艺术形象存在方式,艺术可分为空间艺术和时间艺术。在综合考察以后,还可以将艺术分为五类:表现性空间艺术(建筑)、再现性空间艺术(绘画、雕塑)、表现性时间艺术(音乐、舞蹈)、再现性时间艺术(戏剧、电影、电视)、综合性的语言艺术(文学)。

三、美的创造

美的创造是人类通过实践自觉地、有意识地创造审美价值的活动。我们所接触的美的事物中,大部分都是人类自己创造的。美的创造是一项艰苦的复杂性劳动,它表现为审美理想指导和规范下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艺术美的创造归属于美的创造,是人类主要的美的创造活动。艺术美的创造是一种自由的精神创造,它不能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却能给人带来身心的愉悦。艺术创作首先是由艺术家的创作冲动激发的,而创作冲动则根源于艺术家审美感受的产生和审美意识的形成。艺术构思完成之后,艺术形象已经活跃于艺术家的头脑中了,最后的工作就是将其外化,即赋予内容以形式。[2]

作为视听综合艺术的电影电视艺术体现着艺术美的一般特征,电影电视艺术作品的创作遵循艺术美创造的特殊规律。因此,在电影电视创作实践中,有必要自觉依照艺术美创造的规律和过程,善于观察生活,真诚体验生活,勤于思考问题,积极联想想象,勇于创新超越,争取创作出高质量的电影电视艺术作品

四、美的欣赏

美是人创造或发现的,美更是为人所欣赏的。美的欣赏是人类独有的一种特殊精神活动,它是欣赏者(审美主体)对客观存在的美(审美对象)的关照和把握。前苏联电影理论家弗雷里赫所说:“现代电影艺术的本性归根结底决定于画面同有声语言综合的结果。”[4]电视教材毫无舍弃地继承了影视的这一基本特性, 并成为其具有审美属性的审美前提。

美的欣赏也存在着特定的规律。有效把握欣赏美的规律,有助于提高美的欣赏的层次。特别是电影电视艺术美,‘它的创造是直接指向人的欣赏实践的。因此,提高观众的欣赏水平是十分重要的。这需要我们深入探索美的欣赏的规律。

电视教材, 除了传授知识技能外, 还应该以优美的画面形象带给人们精神世界的美感享受, 使人们的思想情感得到陶冶和升华。这个标准应当是为社会所认同的普遍有效的尺度。它应当体现真实性、功利性以及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

五、军事电视教材编导与美学

军事电视教材编导是学习电影电视艺术语言,按照军事电视教材创作规律开展工作的,可归属于艺术美的创造活动。作为艺术哲学的美学,理所当然为军事电视教材编导提供指导规律。因此,军事电视教材编导实践要特别注意从美学理论中不断汲取营养,遵循美学规律,提高军事电视教材的美学水准,并支持开展美的教育。

军事电视教材要体现美的特征。这是军事电视教材编导首先要把握的标准。电视技术艺术手段的参与创作,决定了军事电视教材不仅是一种科学教育产品,更是一件艺术作品。它除了传授知识、技能以外,还应以优美的音视频形象,给人美的享受。因此,军事电视教材必须体现美的特征。首先,它应当是形象的、具体的。教学内容的科学美、教学方法的形式美,都要通过形象的美来实现。形象的构思、构图、色彩等构成形象美的基本内容。其次,它应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军事电视教材不仅诉诸于人的理智,更诉诸于人的情感,以情感人,实现科学内容与美的形式的和谐统一。再次,它应具有社会性。军事电视教材的艺术美应当在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作用。

军事电视教材创作要遵循美的规律。军事电视教材创作应当遵循艺术美创造的特殊规律。就美的形式而言,它由构成事物外形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以及他们的组合规律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征共同决定。军事电视教材形式美的主要物质要素是色彩、形状和声音,这些要素必须按照匀称与比例、对称与均衡、反复与节奏、和谐与多样的统一等美学组合规律来组织,从而提高军事电视教材的审美特性。

美学修养是军事电视教材编导人员的重要素质。[2]作为军事电视教材审美价值的创造者,军事电视教材编导人员应懂得美的欣赏,并且应具备较高层次的欣赏能力;要熟悉和掌握美的创造规律,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具有丰富的想象力,以胜任具有科学教育和艺术感染双重性质的军事电视教材编导工作。另外,军事电视教材编导人员还担负着提高教育对象审美意识的教育任务。所有这些,都要求军事电视教材编导人员不断提高美学修养,从而创造性的完成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赵占洲,叶洪炳.对电视教材艺术结构的思考[J].中国电化教育,2005(5)

[2]那良玉.军事电视教材编导[M].出版社,2007

篇7

对于艺术,通常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第一是从精神层面,把艺术看作是文化的一个领域或文化价值的一种形态,把它与宗教、哲学、伦理等并列。第二是从活动过程的层面来认识艺术,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家的自我表现、创造活动,或对现实的模仿活动。第三是从活动结果层面,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品,强调艺术的客观存在。

一般认为,艺术是人们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它最终以艺术品的形式出现,这种艺术品既有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有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它是一种精神产品。

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除审美价值外,艺术还具有其它社会功能,如认识功能,教育和陶冶功能,娱乐功能等。其中艺术的社会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历史、了解人生,它不同于科学的认识功能。艺术的教育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而潜移默化地引起思想感情、人生态度、价值观念等的深刻变化,它不同于道德教育。艺术的娱乐观念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满足审美需要,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它不同于生理。

艺术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艺术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依据艺术形象的存在方式,艺术可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艺术。美术是一种空间艺术。依据艺术形象的审美方式,艺术可分为听觉艺术、视觉艺术和视听艺术。美术是一种视觉艺术。依据艺术的物化形式,艺术可分为动态艺术和静态艺术。美术主要是一种静态艺术。依据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艺术可分为实用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和综合艺术。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

依据艺术形象的表现方式,艺术可分为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美术中既有表现性的,也有再现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艺术”与“美术”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在东西方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它们的概念和使用它们。

在西方,“艺术”与“美术”都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art”,原义是指相对于“自然造化”“人工技艺”,泛指各种用手工制作的艺术品以及音乐、文学、戏剧等,当时广义的art甚至还包括制衣、栽培、拳术、医术等方面的技艺。到了古希腊时期,艺术的概念仍是与技艺、技术等同的,但古希腊的绘画与雕塑在公元前五世纪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已基本确立了一套古典美的标准,为日后艺术涵义的演变埋下了伏笔。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艺术逐渐与“美的”等同起来,18世纪中期,基于美的艺术概念体系方才正式建立,艺术成了审美的主要对象。今天,英语中的“art”一词仍然既作“艺术”解,又作“美术”解,它既可以用来指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电影等其它各种艺术门类,有时又专门用来要指称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在内的视觉艺术。在很多西方著作中我们甚至还会看到,作者所说的“art”其实仅仅就是指我们中国人所认为的美术的一部分:绘画。而他们的“the fine arts”(我们直接译作"美术"),也仍然是指诗歌、音乐、绘画、雕塑、建筑等。

篇8

对于艺术,通常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第一是从精神层面,把艺术看作是文化的一个领域或文化价值的一种形态,把它与宗教、哲学、伦理等并列。第二是从活动过程的层面来认识艺术,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家的自我表现、创造活动,或对现实的模仿活动。第三是从活动结果层面,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品,强调艺术的客观存在。

一般认为,艺术是人们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它最终以艺术品的形式出现,这种艺术品既有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有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它是一种精神产品。

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除审美价值外,艺术还具有其它社会功能,如认识功能,教育和陶冶功能,娱乐功能等。其中艺术的社会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历史、了解人生,它不同于科学的认识功能。艺术的教育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而潜移默化地引起思想感情、人生态度、价值观念等的深刻变化,它不同于道德教育。艺术的娱乐观念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满足审美需要,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它不同于生理。

艺术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艺术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依据艺术形象的存在方式,艺术可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艺术。美术是一种空间艺术。依据艺术形象的审美方式,艺术可分为听觉艺术、视觉艺术和视听艺术。美术是一种视觉艺术。依据艺术的物化形式,艺术可分为动态艺术和静态艺术。美术主要是一种静态艺术。依据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艺术可分为实用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和综合艺术。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

依据艺术形象的表现方式,艺术可分为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美术中既有表现性的,也有再现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艺术”与“美术”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在东西方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它们的概念和使用它们。

在西方,“艺术”与“美术”都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art”,原义是指相对于“自然造化”“人工技艺”,泛指各种用手工制作的艺术品以及音乐、文学、戏剧等,当时广义的art甚至还包括制衣、栽培、拳术、医术等方面的技艺。到了古希腊时期,艺术的概念仍是与技艺、技术等同的,但古希腊的绘画与雕塑在公元前五世纪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已基本确立了一套古典美的标准,为日后艺术涵义的演变埋下了伏笔。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艺术逐渐与“美的”等同起来,18世纪中期,基于美的艺术概念体系方才正式建立,艺术成了审美的主要对象。今天,英语中的“art”一词仍然既作“艺术”解,又作“美术”解,它既可以用来指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电影等其它各种艺术门类,有时又专门用来要指称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在内的视觉艺术。在很多西方著作中我们甚至还会看到,作者所说的“art”其实仅仅就是指我们中国人所认为的美术的一部分:绘画。而他们的“the fine arts”(我们直接译作"美术"),也仍然是指诗歌、音乐、绘画、雕塑、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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