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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乡村治理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
贺雪峰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村庄治理模式,即村治模式,是华中乡土学者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路径探索。2009年1月出版的《中国村治模式研究丛书》(16本),可算作这一学术路径的阶段性成果。丛书作者分别选取湖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浙江、江苏、吉林、福建等重要农业大省15个村庄,驻村调查百余天,从生产生活、弱势群体、村庄政治等角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单就16本书的经验材料本身来讲,丛书就是一个不小的学术贡献,是对转型农村社会的一次素描――“描绘巨变中的乡村中国图景”。另外,丛书的出版代表着农村研究“集体学术”的进展。作者均出自一个团队,怀着同样的理念,同样的学术进路。丛书不是16本调查报告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学术理念的集体表达,是一个学术团队集体发出声音,是对村治模式研究的多套经验阐释。其中,贺雪峰所著《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一书,在叙述村庄经验的同时,对村治模式的缘起、研究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很好的阐释。
一、村治模式研究的缘起
村治模式研究不同于普通的农村田野调研,不是要理解一个村庄,而是要理解中国80%村庄的80%现象。这样的学术抱负自然不能通过“普查”来实现,而只能寻找一种方法,通过广泛调查对中国农村进行区域化、类型化的解剖,或者说是要找到一条路径,对中国农村进行结构性的理解。
在《自序》中,贺雪峰讲述了村治模式研究的缘起。在从事“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过程中,日益关注这样一个现象,即中国农村极其不均衡,相同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地区的村庄会形成不同的过程、机制和后果。中国农村不能一刀切(非均衡性),这虽然几乎成了一个不言自明的集体共识,但是非均衡性的深层原因却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学术难题。伴随着调查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乡村治理形态区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村庄治理逻辑的不同,必须对“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进行讨论。
探讨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就需要对村庄进行一个整体性考察。不是关注家庭结构、老人赡养、村庄舆论、派性宗族等个别现象,而是要把这些小专题放在一起来理解,通过对村庄秩序的总体性考察,揭示复杂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这样的调研成果就类似于一个相对翔实的民族志报告。通过村庄经验的总体性意义来呈现村庄的内在机制,进而呈现村庄治理的逻辑。
但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是不是1000个村庄有1000个逻辑呢?还是有些村庄治理具有逻辑上的相似性?村治模式研究就是要从根本上回答这个问题,即在呈现个案村庄社会基础和治理逻辑的同时,对个案进行比较,进而将治理逻辑类型化,形成关于村庄治理模式的讨论。
村治模式不仅仅是一种研究策略,同时也是一种调查写作方案,调研者有统一的调研提纲和写作框架,便于不同村庄的资料具有可比较性。这种调研方法与纯粹的人类学对村庄的理解方式不同,是中度调查,不太追求村庄个案的绝对精细化,而是要通过1―3个月的调查呈现出村庄的结构性特征。之所以不是特别注重经验的绝对精细化,是因为在村治模式研究中,比较的不是具体现象,而是逻辑,比较的是村庄各种结构性因素、事件和治理机制的异同。
二、村治模式研究的路径
在村治模式研究过程中,存在以下三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选取某一个专题或视角,结合不同村庄经验进行比较,理解和呈现村庄治理逻辑的差异性。本书共列示了20个专题:家庭结构与老年人地位;妇女地位及其对公共生活的参与;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农民的闲暇时间及其社会交往;人情往来;红白喜事及其仪式;村庄中的竞争;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地方性规范与地方性共识;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公与私;积极分子与消极分子;村庄公共事务的“搭便车”;土地调整;农民负担、村级债务与农村上访;等等。这些专题,都是在长期农村调查基础上形成的对田野经验的问题意识,即以某些标志性事件为切口,剖析村庄治理的内在逻辑,同时强化对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认知。这正是本书导论中《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以在全国九个农村地区调查为例》一文的问题意识和主要内容。
第二条路径:立足一个村庄,做一个相对翔实的调查报告,生动呈现村庄治理的逻辑,形成一个模式表达,同时在其他报告的比较中获得意义。书中九个村庄村治模式报告的写作就属于此条路径,不仅仅是关注村庄治理,还要特别关注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涉及对村庄政治社会诸多面向的结构性理解,重点关注以下系列主题:
(1)社会关联――家庭结构、分家模式、纠纷及其解决、行动单位、公与私,等等;
(2)生产生活――村庄历史、自然环境、聚居类型、种植结构、闲暇生活、副业、打工经济、电视下乡、人情,等等;
(3)村庄政治――派性、上访、乡村债务、农民负担等,乡村关系,等等;
(4)意义世界――生育观念、面子竞争、丧葬习俗、自杀,等等。
虽然一些问题在第一条路径中也曾涉及,但是此处更关注村庄经验的总体性意义,理解其关联性,进而呈现个案本身的逻辑,呈现乡土秩序的基本特征。这种村治模式的报告,信息量较大,并没有过多的宏大理论解释,而是力图呈现村庄经验的逻辑自洽性。所谓的村庄经验的逻辑,意指村庄政治社会现象是逻辑性地关联在一起并彼此作用,例如农村老人的处境与代际关系、兄弟关系、村庄舆论等命题紧密相关,村庄治理与宗族、派性、选举和乡村关系等主题高度关联。理论可以呈现经验的逻辑,根本原因在于经验本身是自洽的,可以自我阐释。经验研究的最高境界是用经验来理解经验。村治模式报告的写作,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农村经验的内容和意义,进而理解村庄经验本身的逻辑和作用机制,这是村治模式研究的重要环节,是村治模式研究的基本功。
第三条路径:将诸多模式进行比较,建构更大范围的模式概念。“村治模式不仅存在具体的小区域差异,而且存在大区域的差异”,而这正是书中关于“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南方农村”的讨论。只是这里要强调,村治模式类型化的标准不完全是“地理区域”。虽然地理空间的不同导致南北方农村的种植结构、社会关联方式、国家权力渗入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但是村治模式类型化的根本标准是村庄治理逻辑的相似性。所以书中“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划分并不是地理空间的简单表达,而是依据“离中央权力的远近、地方性规范、开发时期”三个因素对村庄治理逻辑的一种类型化理解。或者说,可以算作是更大范围村治模式的类型建构。
三、村治模式关键词
所谓的村治模式关键词,就是理解村庄治理的关键概念。
一方面,在村庄从事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会有一个或几个因素或事件,它们在纷繁复杂的政治社会现象中非常惹眼,影响着村庄治理的诸多面向,主导着村庄治理的逻辑。如贺雪峰在湖北荆门调查时发现的“原子化”,在关中调查时发现的“户族”,在河南安阳调查时发现的“联合家庭、门子与宗族”,在安徽中部调查时发现的“村民组”,徽州宅坦村的“积极分子”。以“积极分子”为例,安徽宅坦村虽然也有“原子化”的特征,但是在村庄中却活跃着一个由退休人员等组成的“积极分子集团”,他们成立了“公益事业委员会”,还刻了公章,积极行动,使村庄治理呈现为非原子化的特征。积极分子,构成了理解宅坦村治理的关键词。从这样的一些概念出发,就可以很好地理解村庄社会结构和村庄治理的逻辑,进而概括村庄治理的模式。
另外一方面,在超出村庄个案层面,还可以发现一些概念具有更大范围的比较意义,如“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这是一个比户族、原子化、联合家庭、宗族更高一级的关键词。其中“行动单位”探讨了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将农村社会关系的特征概括为“差序格局”,意指中国农村社会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且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但是现实中,不同层次的“波纹”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从核心家庭出发,并不完全是越来越弱,而是在某一个层次表现出来较强的一致行动能力,影响着村庄治理,表现为村庄水利、红白喜事等事务中合作的形成,以及团结一致政治行动的发生,表现为选举中的派性、上访等等。影响“行动单位”的关键因素是“农民认同”。虽然家庭核心化是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整体趋势,小家庭构成了利益的坚固堡垒,但是除了“原子化”村庄外,我国其他农村地区存在一个超出核心家庭的认同单位,在黄淮海地区和安徽阜阳表现为小亲族,在关中表现为“户族”,在赣南表现为“宗族”。“认同”建构了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行动单位”,进而影响村庄治理的形态和模式。
以“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这一村治模式关键词为视角,利用“村庄价值生产能力”等概念,可以建构一个区域比较的村治模型,进而对生育观念、非正常死亡率、住房竞争、老年人地位、村内纠纷等政治社会现象进行区域比较分析,概括出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基本特征。
四、结语
如果说“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关照代表着纵向对社会变迁进行考察,那么村治模式研究则代表着横向对不同区域农村社会性质及其差异原因的关照。如果说先前以政策、法律的实践为视角来理解村庄治理的区域差异,那么村治模式研究代表着视角从外部到内部的转换,即关注已经不是差异本身,而是差异产生的原因。这种原因不是仅仅在外部,还扎根于村庄内部,是村庄本身的特性决定了不同地区村庄治理的面貌的特殊性,即村治模式。
正像贺雪峰在后记中所表达的:村治模式研究“是一项探索,是经验研究的探险”。在笔者看来,村治模式研究最根本目的并不只是要建构出符合区域治理特征的“模式”――这只是一个过程,关键是要找到一条可操作的路径,对广大的、非均衡的中国农村进行理解。所以完全没有必要苛刻地追问模式准确性及其代表性问题,而应该深入理解这样一种学术路径所蕴含的农村经验研究的战略意义。它不仅为区域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方法,还能在区域比较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些关键词、关键概念。他们均来自村庄,仿佛从田野中生长出来一般,充满了本土气息,对本土经验很有解释力,为理解中国农村提供了有益的概念和框架参照。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主体;乡村精英;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关键词:政治效能感 政治参与 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42-03
我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领域,学者邓大才认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这些研究成果纷繁,但并没有重视农民个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认为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从农民视角出发,沿着“文化――心理”这个研究路线,将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并探讨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内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最早对政治效能感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坎贝尔,他认为,“所谓政治功效感,意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必定有或者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亦即个人认为履行公民责任是值得的。”继坎贝尔之后,学者们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内涵逐渐丰富与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众对自我政治能力和对政治客体回应自身需求的主观感知。
将这一概念置于乡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够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会对治理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认为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诉求有所回应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与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认为自己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信自己能够对村委会、政府官员、乡村政治事务及政府行为施加影响。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指村民对村委会、政府部门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对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重视并有所回应的主观感知。
2.乡村治理的内涵。本文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广大村民、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管理的过程,最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这一概念是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是一种理想状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配置的多元性、过程的自主化均为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谈判、协商与合作管理是理想状态的乡村治理的关键词。
(二)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村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维度感呈现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以及政治事务的认知和情感,因此运用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一面向来审视我国几十年来乡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作为村民参与基础的内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作为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乡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基础,同时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会在正常的参与过程中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的这一改变过程与强化理论非常相似。根据强化理论的作用机制,如果村民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参与到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够影响决策结果,那他们便增强了自身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信心,这种正强化过程使得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协商过程中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那他们的挫败感就会增强。所以,通过对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国这么多年乡村治理的状态。
2.乡村治理权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体系必须对村民的诉求予以回应,这将导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终至内、外在政治效能感达到均衡状态。
治理理论提出了权力的多元化配置。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权力的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以影响村委会和政府的决策进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视与回应,村委会和政府对于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回应,在互动中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现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
3.乡村治理过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将导致村民更为熟悉村级地方政治环境,因而村民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乡村治理的正常体现。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不同政治层级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相对于接触较少或比较陌生的国家层次环境,在地方层次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对政治效能感进行了层次划分,根据我国村民政治环境背景,分为“村级”政治层级和“政府级”政治层级(村级以上的政治环境层次均认为是“政府级”)。同时,在更为熟悉的村级地方环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应表现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为了全面反映农村乡村治理的基本状况,文章从山西省北、中、南部选择了7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这7个村庄有些是传统型农村,有些是现代化新农村,有些处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后,通过随机选择,在保证男女比例相当、家庭收入与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匀的前提下,进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和访谈,最后共获得802份有效问卷。基于已获得的调查数据,通过运用spss软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总体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体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4589(<2.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关理论,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为合适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国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为剖析乡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内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95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108(>2.5),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现“内低外高”特征。
这说明村民对政治系统的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对政治系统影响力不足,但同时又表现出对政府、村委会极高的信任和极强的依赖,期望他们重视并回应自身的需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较低,村民“影响型”政治效能感(2.3974)与“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知识储备库,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动力基础,数据调查的结果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规章制度、选举程序、村委会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对乡村公共事务不甚关注。
“影响型”的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政治效能感,体现行为意向的特征,会直接导致村民政治行为的发生。而表中数据表明村民对影响政府、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感知也不甚强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较高。村民“重视型”(2.5787)明显高于“回应型”(2.3918)。
这说明村民认为政府及村委会比较重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有事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访谈中就会发现,很多村民认为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当具体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时,很多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质疑。
(三)村民政府级、村级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村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591,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406,政府级的明显高于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
这说明村民对于政府级的环境层次的主观感知更为强烈一些,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这说明以“乡政”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已经深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不利于农村农民社会的发育和乡村治理的真正实现。
在表6中,从内、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进行比较,仍然是政府级高于村级。之所以会呈现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行政化”和“空壳化”的村委会密不可分。这些在社会流动很弱的乡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内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对政府级更为熟悉,更易感知,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所形成的“乡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村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乡村治理毕竟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个角度出发,审视乡村治理在主体、内容、性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
我国乡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广大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政治效能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们认为无力作用于治理过程,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会得到重视与回应,那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村民来说,只是个与自己无关的、形同虚设的制度。其次,“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政”与“村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权力运行方向不一致,在乡政村治的具体运行中,需要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博弈,以期达到协商合作,合力共赢的状态,最终实现乡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治”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体偏低,认为参与“乡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对一大主体的缺失,那乡村要实现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远。
(二)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内容:内容失衡
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现“内低外高”的特征。较低的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政治的认知能力和影响能力不足,那么,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将影响村民自治的强度和持久性;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对政府以及村委会干部的信任和依赖,这虽然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庄的自治性。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性质:偏离治理性质
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强调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国的乡村治理以“乡政村治”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与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据阿尔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级地方政治环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应该更高。在农村,无论是作为自然村的熟人社会还是行政村的半数人社会,村民对于村委会和村干部还是比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认为,相比于包括“乡政”在内的政府级的政治环境,村民对于“村治”更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村民在村级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维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级的。那么,数据统计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乡村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违治理的本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已获得的802份有效问卷的量化分析,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审视乡村治理,发现目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村民政治效能感整体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内低外高”的特征表明乡村治理内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级上的表现,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浓厚,偏离治理性质。总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复杂的内在结构和不同的测试维度为我们展现出目前乡村治理的全貌,从中折射出我国30多年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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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绿色基础设施;生命支撑系统;规划内容
Abstract: The Village Living environment faces a huge threat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soil erosion, the uncontrolled spread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smart grow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elaborated the concept of green infrastructure, the article studies the principles and contents of the village green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aimed to provi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een infrastructur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people,natural,social”.
Key Words: Rural Green Infrastructure;Life-support system;Planning content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9年第46届IFLA大会主题为“绿色基础设施:高性能景观”,定义了风景园林的生态意义。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农村进入了快速城市化进程。在物质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乡村却进入了生态恶化的尴尬境地。基于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生态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本文研究村庄的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着重恢复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绿色基础设施是对自然生态系统全新的认识和尊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概念辨析:乡村绿色基础设施的内涵
相对与“灰色基础设施”(Gary Infrastructure,常规工程规划的道路、机场、桥梁)而言,绿色基础设施(Green Infrastructure,简称GI)的定义为:具有内部连接性的自然区域及开放空间的网络,以及可能附带的工程设施,这一网络具有自然生态体系功能和价值,为人类和野生动物提供自然场所,它们总体构成保证环境、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框架。它的核心是由自然开放空间来控制城市形态,创造健康的人居环境,凸显了自然环境的“生命支撑”价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片面追求城市化速度不断的“大拆大建”,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落后,使得水土流失,乡野和自然开放空间不断减少。任其发展下去,将有悖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乡村是快速城市化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主体。而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之路,恰恰是破坏了乡村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真正基质。乡村绿色基础设施包括生产性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活性绿色基础设施,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生活性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它包含土壤、水道、湿地、森林、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自然区、绿色廊道、森林以及对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有所贡献的荒野及其它空地等。在我们进行灰色基础设施建设之前,应该宏观的进行更具建设弹性,前瞻性和主动性的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变被动建设为主动保护。
乡村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的框架
2.1乡村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耕地、水体、乡村建设用地、林地等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土地利用的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过程。2010年底,国务院47号文件为促进乡村土地整治提出“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我国乡村的土地整治有了一个新的目标: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土地整治不仅包括田地,更包括生活空间和生态环境。①保护:保护具有景观生态意义的生态斑块,如林地、湿地、动植物栖息地、自然水体等。保护乡村人文景观,充分认识地域文化和村庄特色的保护和管理的意义,对有景观价值的住宅和村庄风貌予以更新。②改造:通过生产性活动目的性的进行生态性建设,如河流堤岸的生态化改造,乡村垃圾的一体化处理、地表灌溉等。③塑造:塑造新的生态景观,如建立生态绿色廊道的道路廊道、建造防护林、建设分散的生态斑块等。
2.2乡村水环境治理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随着大量的公路等不透水区域的迅速蔓延,加上乡村绿色植被的减少,导致河流和地下水位下降,乡村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减弱。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村庄建设之后已经将乡村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上,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并辅以人工措施来保护乡村本底的自然景观,为我们提供了案例借鉴。如韩国的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澳大利亚的水敏城市设计,日本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乡村水环境治理包括乡村河流景观治理和乡村雨水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内容。乡村雨水绿色基础设施利用自然环境并应用人工模拟自然生态方式,通过生态技术手段,治理乡村水环境,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实现乡村水体的良性循环。如雨水收集净化装置,渗透性道路铺装,植被浅沟等措施。乡村河流景观治理则主要是针对乡村现有的河道景观,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滨水生态景观带,滨水绿道,对堤岸进行生态化改造等,在较大范围层面上则可以采取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区域性生态走廊等方式。
2.3乡村绿色空间网络建设
乡村绿色空间网络是由“网络中心”(hubs)和“连接廊道”(links)组成的自然开放空间系统,包含了各种尺度的生态和景观要素,如绿道,国家森林,公园,农场,森林,湿地,岸线等。网络中心为动植物提供源地,链接廊道用来连接网络中心,使得整个绿色基础设施系统网络化,恢复生态的连续性和网络性,并且为乡村建设提供空间框架。通过对规划区内景观生态环境的调查和评价,确定土地整理需要达到的景观生态目标,构建集生态、景观、游憩、风貌和文化于一体的乡村绿色基础网络。
3、结语
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乡村绿色基础设施包含了各种天然和改善再造的生态景观要素,它将乡村生境保护和城市化进程有机融合,是乡村未来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快速城市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大背景之下,一旦乡村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理念被广泛应用,它所产生理论和实践意义都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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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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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权力的文化网络”;民族地区;羌藏村落;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4-0088-04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级、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权力的文化网络视阈下羌族乡村治理研究"(201610638043);2016年国家级、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转型期我国农民政治信任与权益维护方式研究”(201610638038)。
作者简介:张露露(1986-),女,河南南阳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场域,其重要性在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基于对1900-1942年间华北农村的考察,美国学者杜赞奇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重要概念,为我们探讨当前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他指出,“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1]1-2“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1]前言4“文化”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1]前言5杜赞奇认为,它是由各种集团和组织交织而成的天衣无缝的一个网络。乡村社会中的权力趋向坐落于较为密集的交叉点上,即文化网络中的中心结。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正是文化网络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它不仅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重要渠道。那么,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是否也存在“权力的文化网络”?它由何构成并发挥着怎样的治理功能?它又存在哪些现实局限性?该如何突破?笔者以四川省阿坝州民族村J村作为考察对象,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J村“文化网络”的构成要素及其作用
1:凝聚着村落的向心力。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从当前J村村民的状态来看,样本数据显示无(主要是汉族)的占513%,羌族信仰占349%,藏传佛教占72%,伊斯兰教占66%。羌族信奉原始信仰,他们崇敬的神灵大体上可分为4大类30多种,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和图腾崇拜,并以羌族释比、祭天神、神羊(牛)祭山、神牛(羊)还愿、羊图腾、白石崇拜等为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以白石崇拜为表征的多神信仰是羌族原始宗教的显著特征。它源自史诗《羌戈大战》,在迁徙途中羌人的始祖天神以白石化作大雪山,从而摆脱了“魔兵”的追击,使羌人转危为安。到达岷江上游后,又因梦中启示用白石击败了“戈基人”,羌人始得重建家园并兴旺发达,由此这种天神和白石崇拜成为羌人的精神信仰。藏族主要是嫁入本村的藏族媳妇,信仰藏传佛教,定期到邻近的寺庙里拜佛诵经。回族t信奉伊斯兰教,过“开斋节”、做“礼拜”,并举行“生宵节”和“圣纪节”等活动。
村民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成为植根在他们灵魂深处的精神内核。在这种信念体系的支配下,村民形成了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并深刻影响着他们具体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不仅是村民安抚痛苦并调节心理的医治良方,也是产生群体认同的重要驱动力量。它增强了村民之间的信任感和互,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有利于提高村落凝聚力并维护乡村治理的稳定局面。
[论文摘要]当前,在金融危机下,乡村旅游已成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要害角色。乡村旅游能否长远地抓住当前的发展契机,本项目组认为乡村旅游应该由传统的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详细说来,应处理好乡村旅游本身几个相互矛盾、相互关联的问题:一、乡土性与现代性;二、物质性与精神性;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最近,国家旅游局对外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月份我国入境旅游人数为1033.19万人次,同比下降4.42%;过夜旅游人数392.44万人次,同比下降10.82%;入境旅游外汇收入为27.69亿美元,同比下降18.99%。作为弹性消费品,旅游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关系比较密切,在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旅游消费较为旺盛。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全球旅游市场正进入寒冬时期。但是,整个旅游市场并非铁板一块,根据《经济日报》2009年2月1日的报道,乡村旅游正成为居民欢度春节的重要选择。许多乡村旅游点、温泉度假地、滑雪度假村等预订爆满。乡村旅游已成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要害角色。
乡村旅游在金融危机中所面临的发展契机并非偶然。黄洁根据心理学家荣格(CarlGustavJung)的情结理论,认为乡土情结是引发乡村旅游的根本动机。2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城市居民其实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蕴藏着贴近自然、贴近泥土的渴望。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的速度慢下来了,人们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节奏也随之慢下来了,人的心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怀疑、犹豫之后会变得从容、淡定。在这种时候人们开始有时间回过头来观察、反思过去的生活,重新思索生活的意义。乡村区域优美的自然景观、清新洁净的自然环境、淳朴的乡风民俗、独特的农家情调都在吸引着城市居民疲惫的身心。
尽管乡村旅游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返观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对乡村旅游能否抓住机遇,我们尚无法作出肯定的答复。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目前乡村旅游点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发展我国乡村旅游?本文认为,乡村旅游地大多环绕城市、与中央城市交通联系便捷,具有观光、度假、娱乐、康体、运动、教导等不同功能,是非凡适合“短期休闲度假模式”的游憩空间。在金融危机下,政府方面应加强规划,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入,经营者方面应不断创新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这是目前发展我国乡村旅游的根本途径。详细说来,应处理好以下几个相互矛盾、相互关联的问题:
一、乡土性与现代性
毫无疑问,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根本属性。,保持乡土性应防止标准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性对乡土性的侵蚀。但是我们也注重到,过度强调乡土性、强调乡村生活的原汁原味并不符合游客的审美心理。虽然城市居民是为了体验乡村的乡土味而来,但是作为本身已经高度现代化的人,对乡村生活本身必不可免的落伍方面无法容忍。城市居民心中的乡村是诗意的乡村,与我国现阶段真实的乡村距离遥远。乡村旅游点如何在真实性和理想性之间定好位,是关系到其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为此,政府要加强治理和引导,在建筑风格改造、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方面提供支持,把以上公共设施设计成与农村的乡村性和谐的形式,如麦秸垛式的停车场、豆栅瓜架下的餐厅、拱顶绿坡式的垃圾场等等。
二、物质性与精神性
目前,我们注重到,全国各地、市相继推出了旅游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可以到某些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使用。南京、江西的某些地、市还特地推出了专门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消费券一般和现金套用,在给游客以实惠的同时,也确实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现在正在蓬勃开展的自助摘草莓活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我们还应该注重到,文化灌注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要害。假如乡村旅游点仅仅以物美价廉的农贸市场样态存在,那么是不会长远的。乡村旅游本身应该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乡村旅游的内在价值及附加值都经由文化表现出来。精神资源永远是用之不竭的,源源流传的各种神话、传说、诗歌、故事、谚语、谜语、歇后语等民间文化为乡村旅游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和传奇色彩。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然,这里的文化概念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音乐、舞蹈、雕塑等狭义的文化范畴,也包括手工艺品、方言、饮食、历史遗迹、建筑、宗教、服饰等都可被视为文化范畴。纵观国内外乡村旅游胜地,无不以文化特色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石。
处理好乡村旅游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系,是提升旅游品位的要害环节。在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资源可以挖掘:一、节事活动;二、饮食文化。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的主题是否具有特色,是能否产生吸引力的要害所在。饮食是旅游重要的六要素之一。乡村饮食文化资源的挖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古代菜谱;2、文人诗词;3、地道祖传。
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要处理好乡村旅游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关系,本项目组认为应强调乡村旅游的休闲审美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转变乡村旅游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目前中国的乡村旅游大多还停留在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水平上。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本项目组认为当前应抓住金融危机契机。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造,加强对乡村旅游点卫生环境的整治,同时注重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对乡村旅游加大投入不失为当前政府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良策;二是要加大统筹治理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
其次,乡村旅游点本身应抓住契机,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治理水平。实现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对接,本项目组认为目前应充分利用农民工资源。金融危机下,大量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农民工阶层和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农村与城市的连接者,对农村非常了解,对城市生活也有非常深刻的体验。假如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乡村休闲旅游治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不仅对推动乡村旅游的治理规范化、提高乡村旅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解决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2009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治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9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要害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治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造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治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伍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治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治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朴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治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治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治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假如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调解、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导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导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治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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