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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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高效、廉洁的行政环境为目标,以“加快产业发展”为载体,树立“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政治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和拓展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使政府的行政决策更加科学,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更加优良,为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服务理念
1、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培育公务员精神,提高公务员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投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实现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二)完善推进机制
1、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考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刚性执行,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进一步优化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在处内大力推广短流程服务和标准化服务,并邀请主要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者参与流程优化。(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4、强化办事处政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继续扩大前后协同和上下协同办理事项的范围和数量。(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5、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内网,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公共信息平台;扩大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我处办公自动化;通过电子化管理,为领导提供高效、安全、灵便的指挥调度手段,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和跨部门协同。(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6、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审核、完善和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审核程序和责任部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7、细化处内及各部门、各社区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纪律。(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各社区)
(三)提高服务质量
1、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事项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同时将规范化服务延伸到社区。(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全面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高效便民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站,逐步实现街道、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的互联互通;继续推进街道社会事物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一岗多能”;按统一要求逐步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
3、按照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办公室门牌标示、工作人员座牌、挂牌、外出告知、政务公开栏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4、深化和落实“双深入”的调研机制,实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形式分析和政策研究,完善发展规划,做好事前服务。(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督导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一线抓,加强公务员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知识的学习,加大协调、检查和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事处将不定期的通过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设,及时纠正偏差。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投资者与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支持,形成全社会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合力。
1、河东区原有18个街道,经过规划后,目前下设12个街道办事社区:二号桥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富民路街道办事处,大直沽街道办事处,大王庄街道办事处,唐家口街道办事处,春华街道办事处,上杭路街道办事处,向阳楼街道办事处,常州道街道办事处,东新街道办事处和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2、天津市有16个区,分别是: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四)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电子政务。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所需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人和办结时间等在办公地点和公众信息网络上公开。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发现或者接到辖区居民举报、投诉关于本规定第三章需要告知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告知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告知。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对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八条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
对几个部门都可以受理的事项,由接到告知的部门受理。接到告知的部门不是主受理部门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主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协调、监督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进行考核时,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有关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条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需街道办事处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协助,并登记协助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而不予协助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认为街道办事处有协助义务的,应当责令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并将协助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有指挥调度权、工作考核权和人事建议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警务工作有协调、考核权,对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的任免有人事建议权;公安机关任免驻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各种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委托的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但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委托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
街道办事处不得对未经委托的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行政管理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委托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委托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街道办事处依照委托协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五)委托事项的经费;
(六)委托事项的责任;
(七)委托期限;
(八)委托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召开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性事务。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街道居民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登记、调查核实或者告知职责的;
(三)违法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履行协助职责的;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委托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作出行政处理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建立相关制度的;
(六)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行行政处理、信息反馈职责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委托的;
(三)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治理脏、乱、差,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依照市政府(河政办发[200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3、单体设计要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经法定部门审查 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任务目标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3、单体设计要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经法定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实施监管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负责牵头对城区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进行总体规划、管理,负责审批和核发《占道经营许可证》。
(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便民服务街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区工商局负责对合法的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四)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街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划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具体摊点范围进行划定,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区便民服务街只允许在以下街道设置:中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文华巷、成衣街,西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内小北街、小康巷,北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办事处辖区的文明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口,新建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道办事处辖区。
第四条便民服务街的占道经营项目仅限于牛奶制品、小食品、烟柜、报刊亭及进行擦鞋、补鞋、修配作业,其它项目一律不得在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
第五条凡在城区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必须先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区城管办在审批后应及时抄送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
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城管办审批。
经审批同意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占道经营相关费用。
区城管办在审批、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时,应根据便民服务街规划实际,科学控制占道摊点数量。
第六条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对象为具有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两年以上(以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或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中有能力从事再就业的人员。
第七条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的面积一般为1—3平方米,审批经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奶制品、小食品占道经营时间为16:00至次日8:00;擦鞋、补鞋和修配作业等占道经营时间为8:00至20:00。
第九条取得《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时间、地点、范围、面积、有效期限等亮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凡获准占道的经营者,必须合法文明经营。在经营活动时间内必须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用品必须规范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丢乱扔废弃物,经营结束后必须将场地打扫干净,垃圾实行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地清。
第十一条占道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齐相关证照后依法经营,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提前告知经营者,经营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占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核定地点(标线)经营的;
(二)占道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
(三)擅自改变经营项目,致使经营项目不符合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范围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经营的;
(五)经营中存在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为认真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各项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全区2009年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今年我区城市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区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施“123444”重点工程为主线,坚持政企共建,整合城市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和人居环境,让我区的城建工作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全区小康社会建设和“三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1)完成44个居住小区绿化达标工作。
2008年,我区完成了36个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建设,但是根据市政府的创建要求,全区共156个居住小区中必须有80个居住小区要达到绿色小区标准。根据任务,我区还有44个小区达标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标准,保证一个社区有两个居住小区于年底前达到国家园林小区标准。具体是:平潭(应达标16个小区,已达标11个,还需达标5个),桥头(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7个,还需达标7个),赛鱼(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5个,还需达标9个),沙坪(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7个,还需达标7个),蔡洼(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2个,还需达标12个),贵石沟(应达标8个小区,已达标4个,还需达标4个)。赛鱼街道办事处等辖区内小区总数超过30个的办事处,要在此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有半数小区达标。居住小区达标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驻区单位要积极配合,保证属自己产权范围小区达标。
(2)深入推进园林单位达标工作。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阳煤集团等产权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单位达标活动。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任务由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协调,产权单位具体实施完成。
二是区教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园林学校达标创建工作。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所有学校绿化状况摸底,由各学校按照国家园林单位标准进行绿化规划,创建达标。各街道办事处对园林学校创建进行督促、协调,分批实施。
(3)开展千棵大树进社区活动。
“千棵大树进社区”是今年全市创建工作的一个新举措,就是要在已经大量植绿建绿、具备一定绿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在各社区范围内集中种植大树,迅速提升我市绿化的档次和水平。一是向社区移载原北大西街行道树200余棵,移载工作由阳煤集团绿化办和林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配合。二是在蔡洼西社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在目前已栽植白皮松401棵的基础上,要继续植树1000余棵,种植工作由区绿化管护中心负责,蔡洼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
(4)深入开展“拆临还绿、拆围建绿、挤地增绿”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同行政执法大队、阳煤集团等相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可拆临还绿、规划建绿等地点进行摸底,按照产权单位具体实施,政府给予补贴的原则进行全面绿化。
拆临建绿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摸底动员,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拆除,阳煤集团全力配合。拆除后空地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绿化美化。每个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拆临还绿、拆围建绿、挤地增绿”活动,在2009年增加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面积,全区全年要新增绿化面积33万平方米,为明年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5)加强绿化养护管理。
严格落实《各类绿地养护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狠抓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养护期满的绿化要逐步向区绿化养护中心移交,要严格标准,严格操作规范,科学管护,确保绿化成果。
(二)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由区环卫处牵头实施,区执法、阳煤集团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组织,部门协调,政企共建,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开展好全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月。完成创建40个国家卫生达标小区,50%的园林达标单位实现“创卫”达标。要特别重视卫生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学校固有特点,专门制定“创卫”标准,积极推动各学校创卫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带动全区“创卫”工作开展。
(三)完成棚户区改造、日潭小区绿化综合改造、泄洪河道改造三项重点改造工程
1、完成3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
由阳煤集团负责实施,完成马西区、中沙坪小区约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建设任务。要完善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绿化配套,保证达到国家园林小区和卫生小区标准。
2、完成日潭小区绿化综合改造工程。
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平潭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日潭小区绿化综合改造工程。对日潭小区地下给排水管道进行彻底改造,对小区进行整体绿化、美化、亮化,新建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整个工程要在6月底前要完成主路、庭院给排水管道的更换、接通工作。7月底前完成所有庭院的绿化、硬化工作,8月底完成主路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工作,9月份对小区改造的各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3、完成洪城河口和河神庙口泄洪渠道改造工程。
为解决我区部分排洪渠道不畅的状况,由阳煤集团宏厦三建负责,对洪城河口河道进行清淤,对河神庙口排洪管网进行清掏重建,保证排洪畅通。
(四)完成“一个试点”即确定一个“网格化”管理试点
由区行政执法分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尽快制定全区“网格化”实施方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选择一个城市基础设施较好,管理较为规范,各种“网格化”管理要素较为齐备的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
(五)完成六条主要道路的建设和美化工程
1、完成北大西街综合改造工程。
由区规划办协调配合,阳煤集团具体负责设施,完成北大西街洪桥商场至河神庙三岔路口全长1552米道路的整体改造工程。对沿街所有电缆、光缆入地,对沿街树木、路灯进行更换,重新敷设路面和人行道,对排水排污设施和建筑物整体改造和美化。把北大西街打造成我市的“长安街”、示范街,为我市建国60周年庆典献礼。
2、完成桃南路、矿山路、桃北西路美化工作。
由阳煤集团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全长3500米的桃北西路、一矿至赛鱼口全长3000米的矿山路、全长3700米的桃南路三条道路的沿街整改和建筑物粉刷美化工作。
3、完成西河路口和育才路口的改造建设工作。
区规划办协调配合,阳煤集团具体实施,完成对全长240米的西河路和全长204米的育才路两条道路的扩宽改造工程。
(六)其他重点工作
一是要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去冬今春,我市降水偏少,气候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区建设局、蔡洼街道办事处、阳煤集团二矿、阳煤集团华越公司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今春护林防火工作,保证不发生森林火灾,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是要抓好城市防汛工作。城市防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一是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专人看护、维修加固等措施妥善处理,保证不发生防汛安全事故。二要对全区各类排、泄洪沟、渠、涵进行清障。三要加强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区防汛办、阳煤武保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建立防汛应急队伍,进行有计划训练,一旦发生汛情,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四要储备充足防汛物资。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及时补充和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决不能因为缺少抢险物资导致险情扩大,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是要做好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要继续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各项措施,作好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的审核、登记,按时发放补贴款。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要抓好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区要全面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由区建设局牵头,区规划办、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阳煤集团等有单位部门配合,对全区建设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合法与否、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情况,按照市建筑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分类整改。二是由区建设局负责,举办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对全区所有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措施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今年的城市建设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影响大、意义深远。无论是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还是日潭小区改造、北大西街改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大造声势,扩大城市影响力,使全区上下都来关心、参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