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09:20: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司财务治理理论,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财务治理 利益相关者 财权配置
目前,我国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经济转轨时期的影响,透过一些问题公司事件,不难发现市场上许多公司的问题往往表现在财务方面,如:财务报表的粉饰造假,募股资金的随意挪用,委托理财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单纯从财务技术的角度已无法解释,必须考虑公司形成的财务契约的过程及其制度环境,重视公司赖以存在的治理基础,转而从定性方面、制度层面来展开对公司财务的研究,即着重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已成共识,财务治理就是规范各产权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确保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财务治理的基础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和诺斯等开创的一个新的经济学流派。它在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引入契约、不对称信息、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来分析企业问题。根据分析工具和侧重点的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划分成以下理论分支。
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业合约不完备的论点,将契约规定外的权利即剩余权利称之为剩余控制权,而且把剩余控制权定义为所有权。“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就推导出了控制权”而完全契约理论却忽视了“控制权”、“权利”等范畴,这些恰恰是企业问题当中的关键所在。
委托理论,指出企业是一个存在个人相互抵触的利益冲突的契约关系。因此,必须设计某种制度:一是通过财务治理来明确各级委托人和人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某种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监督。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签约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存在逆向选择,它包含隐藏信息的问题;签约后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道德风险,它既包含隐藏信息的问题,也包括隐藏行为的问题。
财务治理应该保证财务信息的畅通流动和财务权利的合理配置与有效执行,使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落到实处。正是高昂的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约促使人们关注对财务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财务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公司治理理论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治理结构确实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控制权结构,不同状态下的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杨瑞龙则强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财务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鉴、遵循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的指导是很重要的,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拓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
(三)公司财务理论
本金理论,是财务理论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理论,财务治理就是对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协调、控制;是对本金的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权能的合理配置。
财权流理论,汲取了“价值流”的优点、考虑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思想、挖掘了价值背后的本质力量——权力、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结合。
财务分层理论,该理论的提出是在1997年,汤谷良、谢志华、王斌的三篇论文,分别从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阐述了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的架构、内容、特点等财务理论问题。后经不断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观点:财权分属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之间划分。
公司财务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财务治理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概念众说纷纭,尽管概念描述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耦合。
(二)财务治理的主体
财务治理的主体是指在财务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要素,确定财务治理主体,关键是“考虑参与财务治理的行为主体是否有能力和动力来行使其权利”。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财务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参与主体不可能太多,只能择其要者来规范调整他们的关系。应将政府包括在内,在公司财权配置和制衡关系中,政府对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是不可避免的,撇开政府研究财务治理问题,难以保证财务治理结构合理,在实践中会带来不利后果。作为财务治理的主体倾向应为目前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和政府等)。
(三)财务治理的客体
财务治理的客体也即财务治理的对象,对财务治理的客体研究,不应只停留在“价值流”的层面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支配价值流的“权利”是隐藏在“价值”背后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以“财权流”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是现代财务的主流。作为财务活动的财务治理的客体就是“价值流”与“权力流”相结合的“财权流”,即财权在财务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配置。
(四)财务治理的目标
随着公司治理的创新,“股东至上”理念,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质疑。尽管都没有否定股东在企业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动摇了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的假设,因而使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问,利益相关者理念应运而生。现代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的“契约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会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谋求一种对利益关系的平衡、制衡机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则。因此,将财务治理的目标定位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体现了财务治理效率性目标与公平性目标的有机耦合,是一种现实选择。
(五)财务治理的核心
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核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分配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合理配置财权可以增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减少失控区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败德行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财务治理的相关理论
(一)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就是要有效运用财务手段,解决有关因素在相互关联和制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一个完善的现代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应该是财务决策机制、财务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财务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等几方面的有机结合体。
财务治理机制作为公司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分层配置的财务决策机制的建立居于财务治理机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重要内容,利益相关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进行相关决策;而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健全有效则是财务治理机制的核心,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机制,以协调各权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财务治理的目标。
(二)财务治理模式
现代企业是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联结体,为使契约得以顺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体能够平等、独立地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拥有与特定经济地位相一致的财权,进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财务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选择。但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财权,重点在于强调“参与”。当然,这也只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治理机制,体现了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为确保公司在非正常经营状态下,有适当的制度安排帮助受损的利益相关者,必须有一套制度设计安排来确保对控制权的适时适度、有序有效转移来改变利益分配格局,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机治理。基于传统的单边治理模式正在经受严峻考验,并在内外部压力下走向共同参与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但各种财务治理模式理论也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鉴于各种内、外在客观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财务治理也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治理模式。
总的说来,关于财务治理理论研究时间并不长,基本上缺乏总体架构的认识,系统性的理论成果不多,本文试图为财务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一点借鉴。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经济转轨时期的影响,透过一些问题公司事件,不难发现市场上许多公司的问题往往表现在财务方面,如:财务报表的粉饰造假,募股资金的随意挪用,委托理财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单纯从财务技术的角度已无法解释,必须考虑公司形成的财务契约的过程及其制度环境,重视公司赖以存在的治理基础,转而从定性方面、制度层面来展开对公司财务的研究,即着重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已成共识,财务治理就是规范各产权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确保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一、公司财务治理的基础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和诺斯等开创的一个新的经济学流派。它在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引入契约、不对称信息、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来分析企业问题。根据分析工具和侧重点的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划分成以下理论分支。
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业合约不完备的论点,将契约规定外的权利即剩余权利称之为剩余控制权,而且把剩余控制权定义为所有权。“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就推导出了控制权”而完全契约理论却忽视了“控制权”、“权利”等范畴,这些恰恰是企业问题当中的关键所在。委托理论,指出企业是一个存在个人相互抵触的利益冲突的契约关系。因此,必须设计某种制度:一是通过财务治理来明确各级委托人和人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某种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监督。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签约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存在逆向选择,它包含隐藏信息的问题;签约后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道德风险,它既包含隐藏信息的问题,也包括隐藏行为的问题。
财务治理应该保证财务信息的畅通流动和财务权利的合理配置与有效执行,使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落到实处。正是高昂的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约促使人们关注对财务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财务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公司治理理论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治理结构确实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控制权结构,不同状态下的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杨瑞龙则强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财务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鉴、遵循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的指导是很重要的,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拓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
(三)公司财务理论
本金理论,是财务理论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理论,财务治理就是对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协调、控制;是对本金的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权能的合理配置。
财权流理论,汲取了“价值流”的优点、考虑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思想、挖掘了价值背后的本质力量——权力、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结合。
财务分层理论,该理论的提出是在1997年,汤谷良、谢志华、王斌的三篇论文,分别从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阐述了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的架构、内容、特点等财务理论问题。后经不断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观点:财权分属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之间划分。
二、公司财务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财务治理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概念众说纷纭,尽管概念描述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耦合。
(二)财务治理的主体
财务治理的主体是指在财务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要素,确定财务治理主体,关键是“考虑参与财务治理的行为主体是否有能力和动力来行使其权利”。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财务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参与主体不可能太多,只能择其要者来规范调整他们的关系。应将政府包括在内,在公司财权配置和制衡关系中,政府对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是不可避免的,撇开政府研究财务治理问题,难以保证财务治理结构合理,在实践中会带来不利后果。作为财务治理的主体倾向应为目前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和政府等)。
(三)财务治理的客体
财务治理的客体也即财务治理的对象,对财务治理的客体研究,不应只停留在“价值流”的层面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支配价值流的“权利”是隐藏在“价值”背后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以“财权流”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是现代财务的主流。作为财务活动的财务治理的客体就是“价值流”与“权力流”相结合的“财权流”,即财权在财务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配置。
(四)财务治理的目标
随着公司治理的创新,“股东至上”理念,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质疑。尽管都没有否定股东在企业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动摇了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的假设,因而使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问,利益相关者理念应运而生。现代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的“契约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会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谋求一种对利益关系的平衡、制衡机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则。因此,将财务治理的目标定位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体现了财务治理效率性目标与公平性目标的有机耦合,是一种现实选择。
(五)财务治理的核心
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核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分配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合理配置财权可以增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减少失控区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败德行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公司财务治理的相关理论
(一)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就是要有效运用财务手段,解决有关因素在相互关联和制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一个完善的现代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应该是财务决策机制、财务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财务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等几方面的有机结合体。
财务治理机制作为公司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分层配置的财务决策机制的建立居于财务治理机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重要内容,利益相关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进行相关决策;而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健全有效则是财务治理机制的核心,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机制,以协调各权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财务治理的目标。
(二)财务治理模式
现代企业是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联结体,为使契约得以顺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体能够平等、独立地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拥有与特定经济地位相一致的财权,进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财务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选择。但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财权,重点在于强调“参与”。当然,这也只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治理机制,体现了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为确保公司在非正常经营状态下,有适当的制度安排帮助受损的利益相关者,必须有一套制度设计安排来确保对控制权的适时适度、有序有效转移来改变利益分配格局,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机治理。基于传统的单边治理模式正在经受严峻考验,并在内外部压力下走向共同参与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但各种财务治理模式理论也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鉴于各种内、外在客观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财务治理也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治理模式。
总的说来,关于财务治理理论研究时间并不长,基本上缺乏总体架构的认识,系统性的理论成果不多,本文试图为财务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一点借鉴。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治理;财权分配;股权分置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应运而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规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财权分配而产生的。
一、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问题
1.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或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形式的最佳体现,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够互相制约与监督。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这就使、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事情的发生成为可能。
2.控股股东专权,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控股51%以上,占绝对控制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由于股东按其出资额比例具有的表决权,监事会、董事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了大股东的意见,经理的人选实际是国有股股东的人选。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公司里,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而正在迅速发展的私营上市企业,由于大多是家族企业,家族控股一般占到公司股本的60%到70%以上,形成了一股独大的局面。
3.债权人权益时常遭到损害。
债权人分享一定的财务治理权源于保障债权人资金安全的需要,特别是当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某个企业的贷款数额大、期限长、流动性差,或进行连续贷款,以至于该企业的经营非常依赖于该债权人时,债权人就会要求一定的财务治理权。上市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主要有:公司设立上市公司时股东出资不实或不充分;股东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脱壳经营”等。
4.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公司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接收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接收所有者给予的报酬。由于委托人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受托人在实现股东目标的时候希望自身利益应首先得到满足,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财务治理中的问题。
二、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中之所以出现上面几种比较典型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当所致。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而财务治理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在所有者和接受委托的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权则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和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
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财权在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具体财务管理人员中的分配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股东大会(即所有者)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因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行使着公司财产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股东大会在公司拥有的财权主要包括出资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对公司重大财务战略决策权等。第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幕期间,代表股东行使财权,同时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指导。第三、监事会代表所有股东行使财务监督权。监事会接受委托,对所有者财权进行监督,代表所有股东对上市公司财产行使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经营者层的财权,主要是行使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中包括董事会授权的公司重大财务问题执行权。经营者层除了全面掌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表现在财权的配置上。而财务经理以及其他具体财务管理人员,由经营者授权后具体行使日常财务活动的执行权和控制权。他们负责具体的财务事项和业务的处理,仅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执行权和授权范围内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的财权经过明确的分配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再辅之以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每一环节都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责任中心。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我们讨论的四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循而不正。不能使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有效分离,监督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互串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三、解决办法
1.建立明晰的公司产权制度
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财务治理理论的要求,设置完备的组织机构,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间合理分配财权,实现委托有效,清晰,执行合理,监督有力的公司运行机制。
国有资产必须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国家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经营权相区别之外,它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以及要界定清晰的具有独立或相时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即财务主体。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法体系。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对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了更详细有效的规定,这使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新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按照这种投票制度,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其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分散化。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市场上存在的一切问题如大股东恶意圈钱、大股东肆意挪用巨额资金等都会迎刃而解。管理层和大股东将会致力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障碍会完全消除,步入良性发展趋势。
其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中小股东作为股东之一,首先应享有基本的公平剩余索取权和参与控制权;其次作为外部股东,在控制权的参与方式上一般为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事件的参与决策权。中小股东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应通过了解自身的权益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应当充分借助社会外部力量,利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在合法权益被侵犯之后,也可通过向行政机关请求救助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3.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银行实行了“拨改贷”的政策,债务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债权人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到期收本得息,这就使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约束和限制力较弱,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允许银行向部分企业投入股权资本,这样银行就可以同其他股东具有平等的财权。另外也可采取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银行等债权人代表的办法,对经营者进行事中监控,防止企业以改组、破产等方式逃离高额债务,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应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公司可以到市场上选择经营管理者。这样就强化了人才竞争机制,能够找到懂管理有能力的经营者,同时也强化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其次,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允许经营者持有公司股份,使经营者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全球排名前500家大企业中,有近90%的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制度。这种激励制度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与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的资本升值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得以很好地结合,不仅有利于激发高管人员经营管理的能动性,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素质。其三,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重视对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实现个人价值的心理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激励的要求将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因此,应加强对经营者非物质激励,如:职位升迁,终身雇佣,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等。这种综合性和社会性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者更容易保持长期激励的效应。其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企业选定一些必要的指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定期进行考核,强化其经营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岗位间的相互牵制和约束。激励和约束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效的约束是激励作用完全发挥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激励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
参考文献:
[1]王继仓,程国辉.生产力研究.山西:,2005.
[2]熊蓉佳.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比较和启示.财会月刊.2004.
会计信息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向广大的利益相关人提供有关公司运营状况的信息是利益相关人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利益相关人的决策及其结果。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投资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会计信息失真可能会引起部分利益相关人的决策失误和部分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会造成证券等资本市场的动荡,是影响正常经济秩序的因素之一。
公司治理结构是用来协调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内部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益和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公司治理结构是在公司法人财产的委托―关系下对投资者管理层公司员工和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加以规范和协调,这种制度安排的有效运作则必须以公司财务为依托。公司治理外部机制的充分竞争能够产生约束经理行为的信息,因此能够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产生的监控问题。在一个国家或市场中,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基本相同,那么公司的差异就在于内部治理机制。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
1.财务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
公司的财务结构是否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效率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公司利益相关人的博弈结果就直接反映在公司的会计信息上。充分、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控制逆向选择及限制道德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借助于有效的对外信息披露及审计制度,会计信息支持了外部竞争性市场体系的有序运行,保证了接管等外部治理机制对经理偏离股东利益行为构成可置信的威胁;另一方面,在内部治理结构中,会计信息直接发挥着监督、评价和契约沟通的治理价值。财务会计系统是对阐明道德风险问题重要信息系统产权调整的逻辑起点,有助于董事会区分可控制事件和不可控制事件,管理人员经常向董事会提交预算并作解释偏离预算的阶段性报告,这可能帮助董事会区分可控制事件与不可控制事件。
如果没有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支撑,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控机制的任何决策都可能盲目无效。财务激励机制特别是股票期权是现代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让高管人员分享剩余收益,能够激励高管人员创造优异的业绩。高度综合的会计信息就成为激励合同设计和实施的基础。内部经理人才市场根据反映的财务会计信息评价经理的业绩,促进经理层任免机制的市场化、法制化,是解决公司经理层治理的源头问题。
总之,我们可以将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为:在以缓解“股东—经理”的问题为中心的有关控制机制中使用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数据,以提高治理的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业绩。
2.内外部治理机制影响财务会计信息
全面理解财务会计信息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必须要研究公司治理,要想使公司治理研究取得理想的成果,关键还要看双方信息掌握的程度。财务会计信息是否客观、公正反映公司治理中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和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产权博弈的是否均衡。
两权分离下“在场”的经理与“不在场”的产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客观的现实,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关于企业经营环境、未来前景等状态信息;第二个层面是关于经理努力程度信息。经理掌握第一层面的优势信息,这是其胜任决策和管理的有利条件。由于企业产权主体利益目标不同,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的败德行为,那些远离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有必要对管理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验证。为了提高效率,股东等外部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将这种分析、验证程序制度化。如在企业治理结构内部,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引入具备专业素质的独立董事;在企业治理结构外部则可依托中介机构,以确保管理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可见,财务会计信息和公司内外部治理是双向的影响。
三、我国财务会计信息治理作用与对策分析
在我国,会计人员的监督方主要是政府和其他外部监督机构;授意方主要是股东和管理层;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受益人主要是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等内部人。我们可以找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1)不完全的公司控制权、国有大股东缺位、小股东无力控制造成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由于国有股东其外部控制权的获得,更加对内部人控制失去了约束作用。(2)控制权和风险承担者错位。我国上市公司中控制权主要在大股东和内部人手中,但是风险主要由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公司员工等承担,在风险和收益上不成正比。
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只能从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入手:(1)确定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企业主体利益的最大化。(2)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培育完全的股东。(3)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建立完全的控制权。(4)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的股权分制改革的推进,国有股不流通,“一股独大”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得到改善。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和社会资本、独立董事制度的逐步健全、管理层报酬契约的完善、内部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定将使我国的公司治理理论逐步完善,进而使我国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反过来亦会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进而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要在内部治理机制研究基础上关注外部治理机制的环境作用,培育我国的外部治理的制度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司治理得到完善,才会向投资人提供相关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而保护投资人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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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管理者 公司财务治理目标 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 业绩考评指标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原来由财政部统一行使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社会管理者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划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企业出资人制度的雏形已初现端倪,各级财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职能职责已逐渐清晰。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如何行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必然涉及到对实际掌握公司财务管理权利的经营者的考核约束问题。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明确提出了如何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体制问题,本质上就是“财权”的配置问题,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构建联系起来,我们往往把与“财权”配置有关的问题叫做公司财务治理。因此公司财务治理的规范必须要解决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财政部门如何确定对公司财务治理管理的目标。
一、公司财务治理的含义
学者们对财务治理含义的界定比较多,总结下来看有如下几种观点:
1.强调“财权配置核心内容”的定义
伍中信教授、张敦力博士和程宏伟博士持有此种观点。他们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产权中的核心部分――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
2.强调处理股东与经营者关系的定义
宋献中教授和吴树畅博士持有此种观点。他们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所有者、经营者的财务权利、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的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结构是: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去做,如何将财产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科学分配,就产生了基于财权分配的企业制度安排框架,这一框架的主要内容即财务治理结构”。
3.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定义
杨淑娥教授和姚晓民教授持有此种观点。他们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制度安排”。
4.强调“公司治理子系统”的定义
黄菊波教授和李心合教授持有此种观点。他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企业治理的核心是财务治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权配置的核心是财务治理权配置”。
5.从“财务契约安排”角度的定义
冯巧根教授、林钟高教授和龚洪文博士持有此种观点。他们认为:“财务治理结构就是这样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表现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公司财务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问题”。
6.从“财务管理制度”角度的定义
饶晓秋教授、李心合教授和李秉祥教授持有此种观点。他们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会、审分离为基础,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为保证,通过增设财务委员会,理顺上下级财务部门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7.衣龙新博士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财务治理的定义
狭义“财务治理”,一般是指财务内部治理,尤其是特指“财务治理结构”;广义“财务治理”,一般是指企业财务共同治理,即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共同对企业财务进行治理。
综上所述,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二、关于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讨论
1.理财目标的确定对公司财务治理目标制定的意义
对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确定与公司的理财目标有很大关联性,现在多数学者主张把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理财目标,很多人力资源专家也认为对公司员工包括高管人员绩效考评的基础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最大。在计量方式上,它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的现值,在量上它等于股权价值与债权价值之和。
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目标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缺点:(1)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包括企业法人、经营者、员工、控制性股东、分散持股股东、债权人、国家,等等,企业价值最大化很难界定是不是实现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尤其是分散持股股东的目标;(2)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概念上给人们的印象比较抽象;(3)计量上存在困难;(4)不能直接反映出微观企业为了盈利这个生存的动因。
2.理论界对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讨论
姚晓民教授认为,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制衡。财务治理的实质就是对财务信息生成程序、生成质量和呈报机制等的规范,对公司各利益相关者财权的配置与再配置等。因而,公司财务治理是通过财务机制及其制衡作用进行的,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制衡。
李秉祥教授指出,考察财务治理的对象,不难发现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促使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顺利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基础。
衣龙新博士认为,财务治理目标是形成科学合理的财务治理体制、制度和行为规范。这些治理体制、制度和行为规范是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直接约束,是财务治理体系要取得的最终运作成果,也是财务决策科学及本金增值的根本保证。
三、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确定
1.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确定考虑的因素
笔者认为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确定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分清财政部门作为国有企业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的不同身份与职能,以不同的身份与职能,对国有企业实施不同的权力,承担不同的责任,享有不同的利益。作为投资者,国家与国有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一切权力,这主要包括:对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的权力;决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方针和政策的权力;选择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对其进行奖惩、激励的权力。与此相应,国家享有投入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同时也承担与其投资相应的有限责任。作为社会管理者,国家对国有企业具有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监管权力,具有依法收税的权力。
在国家分离了国有财产投资者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不同职能后,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就不能再以下达行政命令的形式,按行政办法实施,而只能按对企业所有权的大小(对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部所有权,对国家控股企业按投资比例拥有部分所有权),通过企业里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董事长或董事来进行。为了保证国家投资者意图的实现,国家还特别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包括对企业财务行为的监督。监督的方式一是通过派往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发挥作用,二是通过向企业的监事会派出监事,监督董事会是否切实贯彻了国家的意图。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由此可见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财政部们参与国有企业财务智利的方式不仅仅是收税,更重要的是通过影响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更经济性的参与公司财务治理。因此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确定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管理者和出资者对其人的考核目标确定。
2.笔者主张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应是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
理由是:(1)它是各相关利益者有了各自利益最大化而相互博弈的结果,从而使其他利益相关者有了使他们满意的效用。
(2)它体现了企业的利益是所有参与签约的各方的共同利益,使企业财富增长并达到最大化来协调和满足各契约方的利益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的良性循环。
(3)它能充分调动和保护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并发展。
(4)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模式与我国对企业提出的“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的要求十分相似,因此在我国推行这种模式比推行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模式更为适合。
(5)它比较符合我国国情,我国是一个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制度、以市场经济为经济模式的公有制国家,与国外公司相比,我国的企业特别强调职工利益与职工权力,强调社会财富的积累,强调协调各方利益差别,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公司财务治理目标实现的考评指标设计
公司财务治理目标实现的考核指标设计必须以作为国有企业人的高管人员(董事、监事和经营者)所承担的业绩指标考评结果为基本依据,从目前研究情况看,业绩考评指标主要分为基于个人的业绩考评和基于整体的业绩考评;基于市场的业绩考评和基于财务的业绩考评。高管人员理所应当的为公司整体的业绩承担责任因此对高管人员的业绩考评应当设计基于公司整体的基于市场的业绩考评和基于财务的业绩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指标体系。
1.基于财务的业绩考评
基于财务的业绩考评指标是应用最广泛的,也是便于计量的。传统的财务业绩考评指标如每股收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资本公积、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净现金流量、净资产收益率等仍然被广泛使用。年薪制的制定主要即以此为考评基础。但是这些基于利润的传统考评指标体系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财务指标容易导致企业短期行为;存在利润操纵的巨大空间;受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太多;没有考虑企业实际的资本成本,等等。因此20世纪50、60年代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逐步开发出一些基础性的经济价值指标如剩余收益、内涵报酬率,等等。美国斯滕斯特咨询公司于1993年9月在《财富》杂志上披露了EVAQ 的经济增加值指标,并被广泛使用。
(1)EVA即经济附加值,是在给定年份公司通过经营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增值。
EVA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即NOPAT)―经营中占用资本的税后成本
=EBIT(1―公司所得税率)―(经营资本)(税后资本成本百分数)
公司的净经营资本包括所有的付息债务、优先股票以及普通股票的总和。
从增加股东财富价值来说,EVA显然优越于会计利润。据统计,2000年中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约有44%的公司的EVA为负,即盈利不足以弥补资源投入的经济成本,这一比例与西方国家大致相同。
S.R.Rajan(1999)对美国1998年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指标(包括标准化的EVA、标准化的经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标准化的自由现金流)与公司价值(标准化的MVA)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EVA 对公司价值的解释力最强。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王喜刚、从海涛、欧阳会南以上海证券交易所402家上市公司三年数据为基础,检验比较了EVA 与会计盈利性指标在解释公司价值方面的信息有用性,结果表明:EVA 对公司价值的解释力超过50%,比会计指标具有更高的解释力,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会计盈利性指标。因此对高管人员的考评应以EVA 为主结合传统财务指标评价。
(2)FVA 财务增加值指标的设计。FVA 是以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基础的财务增加值的考核指标,可以消除会计政策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防止高管人员通过延付增加短期现金流,避免市场价值短期无效而影响企业当期业绩,可以作为另一个重要考评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FV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加:减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权益资本账面价值×权益资本成本率
2.基于市场价值的考评指标MVA
市场机制是公司价值确定的重要机制,尤其是股东利益更多地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市场价值机制是公司股东能够直接参与和从中实现价值的机制。经济学把市场价值指标解释为未来权益现金流量的现值,反映公司股东权益的长期价值。为消除股票市场非理性投机的影响和宏观环境变化等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可以把市场价值变动指标MVA作为薪酬的考评指标,直接保护股东利益。
MVA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MVA=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股东提供的股权资本=(流通在外的股票股数) ×(股票价格) ―普通股权价值总额=期末公司股票市值-期初股票市值+持有期间累计发放的现金股利
MVA更多的用于激励高层公司经济在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中的业绩。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治理目标应该确定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其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主要由基于财务价值的业绩考评指标EVA 和FVA,以及基于市场价值的考评指标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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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财务控制主体的影响
财务控制主体是指有权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管理权的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内层主体与外层主体两方面。内层主体包括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与员工等四部分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对这四类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控制权呈金字塔结构逐一对应。每一部分的财务控制权无论采用何种制度方法对其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都是清楚的明确的。外层主体则可以由银行和政府来广泛代表。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代表时刻关注着企业的财务控制情况并从外部对企业的财务控制进行补充。而政府则是代表着社会大众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要求,在对企业的财务控制监控之外避免企业对社会的损害,因此也会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控制监督。
(二)对财务控制客体的影响
财务控制客体因素主要包括融资、投资与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控制客体因素的影响从不同方面渗透。银行借贷与股票融资是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融资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股票融资市场的恶性操纵使得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愈演愈烈。在公司的投资活动中可以完美的体现出公司治理对其的主导控制作用,无论是在代表着哪种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的投资活动都会从该利益相关者的直接利益出发进行投资。在公司的利润分配活动中,首先公司的分配理念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体现,在利润分配上实行的是共同参与的多边治理主义还是以股东利益为中心都分别是银行与股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的体现。而由此实际制定的分配政策则会在运行中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财务控制
(一)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存问题
我国的公司治理本身发展不完善,又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发达,无法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因此近年来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改制后并未达到实际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大部分是表面上拥有公司治理而发挥不了任何作用。首先,我国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国有持股占比巨大,其他股权较分散,优良的投资机构所占比重太小,这一局面严重制约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其次,内部人掌握着企业的财务控制等大权,公司的发展受到的监督力度变弱,由此损害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外,企业内外部的监督机制没有独立的发挥其作用,内部的监事会权利过小,形同虚设,对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做不到有力的控制。而外部的监控者银行系统很难对公司实施监控,公司的管理者也因此对银行的监控并无忌惮。
(二)完善措施
1.国有控股公司研究主体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后,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结果,是指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或控股地位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失灵而产生的供给不足。从英国和俄罗斯铁路运营公司改革的成败经验来看,国有控股公司是重要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2.财务治理结构概念的界定与财务治理结构相近的词有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机关制度等等。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是因为研究人员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和对CorporateGovernance翻译的不同。从现代企业制度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法人财产权与终极财产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所有者将财务资源委托给具有专长的经营者经营管理,是一种财权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财务活动。但是,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去做,如何将财产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科学分配,就产生了基于财权分配的企业制度安排框架。这一框架的主要内容即财务治理结构。根据现代财务分层理论[1],将财务治理结构分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和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两个层面进行研究。
3.国有资本人格化行为假设国有资本的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制,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为其基本特征。集体所有权是由每个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构成的,作为产权所有者必须采取集体统一行动才能行使其产权权能;作为产权集体所有者中的单个人既没有特殊的权力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置,也不能单独索取剩余收入中的相应份额。所以,产权集体所有者必须通过法律或其它合约的方式授权某个组织行使其产权权能,即国有资本的人格化[2]。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主体有哪些特征呢?和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有哪些不同?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特征表现为“经济人”,即人是自私的,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研究国有资本人格化特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集体产权必须分割成不同的份额并转让给个人,即私有化,否则理论推演的结果只能是相互矛盾。为此,提出“集体经济人”概念以区别“经济人”概念。集体经济人作为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其行使集体产权权能时,首先要充分代表个人的经济价值取向。个人资本是逐利的,国有资本同样是逐利的。但是,当由于市场失灵造成某种产品或服务不足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国有资本又必须从改善整个社会福利出发,服务于集体。有的经济学者认为,社会福利应当由政府来解决,而不是企业。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制度安排的结果,如果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对解决社会福利问题更有效,更能增加集体中每个人的效用,就应当由企业承担,否则,应由政府承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提供社会福利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其经济损失。所以,集体经济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不同,但是并不违背经济人假设。
二、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1.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股股东有双重身份:既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代表,又是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人。作为产权代表其本身没有控制权和剩余追索权,也就没有动力行使股东的权利。作为人,国有资本运营的成败对其个人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他有动力行使股东权利,以期未来控股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人力资本回报。但是作为国有资本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竞争,因为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国有股股东无法获得资本利得,投资收益的来源只有微薄的股息,甚至股息都得不到。而且控股上市公司业绩只能按照控股比例记在控股公司的账面上。所以,作为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有将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母公司的行为动机。事实上,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控股母公司的“自动取款机”了,即控股母公司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等转移到控股公司或下属企业中去。大股东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瘫痪”。大股东的这种行为动机也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之一,控股上市公司资金的不断“抽血”,和无效地收购控股公司旗下的资产,造成上市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上市公司只好铤而走险,虚拟会计利润,从股市上筹集更多的资金。中小股东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较小,决定了他们行使股东权利的消极性。中小股东成了股东群体中的弱者,在上市公司少分甚至不分股息的情况下,他们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风险极高的资本利得。在严重“套牢”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救世主”(指政府或集团公司等)的身上。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主要因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利益目标取向、风险偏好、信息优势和产权权能行使成本上有明显的差异,造成股东内部利益的冲突。利益目标取向不同。大股东作为集体经济人,不仅要追求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表现出经济人的一面,而且要追求社会福利的改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国有控股自来水上市公司就不能依靠自身自然资源垄断的优势依据水的供需按照市场原则调整水的价格。而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人,投入的是私人资本,追求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没有改善社会福利的责任。因为在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中小股东已经承担了一部分损失,如果再让他们投入资本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等于又受到了一部分损失。中小股东之所以投入私人资本,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能够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损失给以政策上的弥补,这是有风险的。风险偏好不同。国家股股东的资本雄厚,投资范围较分散,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且国家股的产权代表也只是人的角色,其对风险的偏好是中性的。而中小股东的资本相对较小,投资比较集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作为终极产权所有者,是风险厌恶者。信息优势不同。大股东作为绝对控股股东在信息拥有上比中小股东有优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经理人员的录用有充分的权力。高层管理人员对大股东代表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否则,他们有被撤职的危险。这就造成大股东有和控股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谋操纵上市公司的可能。另外,大股东作为产权人,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终极所有者承担,他们获得信息的成本是可以不计较的。而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较高,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途径只能是传播媒体、大众传言,而且还要受到“噪声”的干扰。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不同。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参加股东大会的边际成本较低,而且国有股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派出单位(公司或政府)承担。而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行使产权权能的边际成本较高,而且发生的成本由自己承担。所以,在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不能流通的情况之下,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代表具有用手投票的积极性,而中小股东只能选择用脚投票的消极方式。除此之外,作为大股东的产权代表,由于其本身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较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实质上由非产权所有者的“外部人控制”,如果内、外控制人合谋,将造成国有资本的大量
流失和中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的受损。
2.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半公共产品。因为半公共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政府的管制,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十分困难,经营者为了增加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惜一切找借口,使激励机制效用失常。作为人,经营者和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之间虽然是委托关系,但二者同时又都是受人之托。所以,经营者可以在增加国有股东代表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所有者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利益的趋同,使所有者人失去了对经营者人的监督动力。因此,国有控股公司的财权实质上控制在管理层手中,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失去了相互约束、相互控制的机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特殊性领域时,如军工企业、自然垄断领域等,政府必然采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如我国政府不准个人持有枪械,但是,军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享有一定的特权,这种特权的存在,就容易引发一定的寻租行为,造成社会福利的下降。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多是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的政府官员、公司元老,他们代表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自身素质所限和利益动力不够,他们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终极产权代表、债权人代表和内部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会成了法律规定的虚设品。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除了内在的制度原因之外,还存在外在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企业上市指标是政府管制下的配额制,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十分稀缺,市场供应与需求严重失衡。上市指标的争夺成了当地政府解决国企困境的有效途径。指标拿到之后,首先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之上,经过资产剥离、整合,实现优质资产的上市,形成当地的上市公司群。然后,上市公司再通过多次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再用筹集到的资金兼并重组当地的困难企业,实现国企脱困的目标。政府利益的膨胀使上市公司筹集到的资金没有很好地用到规定的项目上,而是像撒胡椒面一样分散投资于兼并重组困难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较严重。资产剥离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成了一套人马两张牌子的企业,“形散而神不散”。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缺乏独立性,法人财产权不独立。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利益转移现象增多。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国有股、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使外部控制机制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与模式选择,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应在扬弃的基础之上,构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创新模式。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德国的联合决策模式、德国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都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导向:如何将股东的利益与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的利益协调起来。[3,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将更加密切,作为协同伙伴(或客户)的意见也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之一,协同企业也有参与决策的趋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古代儒家的理财观念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财务治理框架的构建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孔子提倡的“义主利从、以义生利”的观念[5],说明诚信、守约是利的根本,言而无信,损人利己必然导致利的枯竭。企业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的合同集,各个利益主体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整体的利益,不能以自己的优势损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守“义”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一套社会制度为前提,生“利”才能有实现的基础。所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是制度的重新调整。只讲“义”字还不够,对于“不义”要有相机治理的对策。因此,本文提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边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结构目标模式。相机治理是指公司的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同等,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公司行为实施制止或索赔。如债权人可按合同规定终止贷款合同,根据破产法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股东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职工可根据工会法或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权利。相机治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等外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部相关利益主体在“疑人”的基础上签订相对完全的合同。多边治理是指公司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或有证据表明公司目前处于财务困难或危机状态,债权人可以选择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财务治理,否则,不应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正常情况下,应由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三方共同治理公司财务。
1.公司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培育与组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产权主体必须实现类似于日本公司的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之间股权的互换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国家股由“一股”变“多股”,相同国家股,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之间就可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设置普通股和限制表决权的优先股使国家股以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两种身份出现,不仅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而且还可以实现有表决权的股权结构的优化。除了拆分国家股之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加强与国家股股东在控制上市公司上的竞争。例如首钢、宝钢、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成功上市,这对于股权结构的优化,企业间的相互协作都是很好的尝试。国家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并非终极所有者代表,容易产生廉价投票权和监督动力不足的缺陷,这种缺陷的弥补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可以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提高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强化终极产权所有者对非终极产权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
(1)建立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中小股东投票权行使成本制约了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中小股东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行使表决权。这种可以是长期的信托关系,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委托关系。这种制度也可以和职工持股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职工持股会行使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因为金融机构的成本比职工持股会的成本要高,而且职工持股会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不完全相同。
(2)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内部职工既是公司的职工,又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技术、财务、管理等信息占有比外部股东有优势。内部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更为密切,他们更为关心公司的发展,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其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很低。在我国,职工持股有其现实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国有资本的积累与形成一方面来源于对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本的没收和赎买;另一方面来源于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让农民有其地,工人、知识分子有其股是有客观依据的,也是我国长期奉行的富民思想的体现。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80年代已经有所尝试,但不规范。90年代,国家体改委、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
台了相关的制度对内部职工股进行规范。如上海、深圳、江苏、陕西等地较早实行了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行可以与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国有股减持等政策结合起来。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企业用长期积累下来的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等回购国有股份,或企业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代表职工筹集一部分资金回购部分国家股。回购来的国家股作为职工持股会的预留股份,再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技术职称等计算职工对企业所做贡献的大小,依次作为核定职工持有的股份份额和认购的股款。在推行的过程中,普通职工、技术研究开发人员、部门经理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可以以现金、专利、专业技能资本等方式认购相应的股份。同时,确立人力资本的产权地位。高层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又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人,必须同时以现金、人力资本两种方式认足国家规定的股份数。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应法规明确企业职工的范围、认购股份的方式、资金筹措方式、组织形式、股票流通转让的条件等,实现职工持股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2.公司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完善的关键是如何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管理层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制度设计上就要引入和管理层相比同样具有信息优势或具有专业特长的竞争对手,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以防止管理层见利忘义。从国际上看,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德国的职工参与制度和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职工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对企业比较了解,信息优势是明显的;外部独立董事作为专业裁判在专业技能上的优势也是明显的。这两种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管理层“忘义”行为的发生。管理层的利益动机决定其行为取向和工作努力程度。所以,管理层需要科学的激励制度保证其才能的充分发挥,借以实现相关利益者效用的最大化。首先要有正确评价管理者业绩的机制,其次是要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在激励制度安排上,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年薪制(或高薪制)、股票期权制度。
【关键词】 集团公司 子公司 财务管理与控制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逐渐形成了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要是由母公司和众多下属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通过产权控制的方式来控制子公司,使其的经营管理能够符合集团公司整体的战略目标,最终使得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是集团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使得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能够符合集团公司整体财务目标的要求,从而使集团公司的整体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达到内部资源消耗最小化,集团总体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前,集团公司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得以重视和解决。
一、集团公司实施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
1、是实现集团公司整体财务目标的要求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首要目标在于通过对子公司各项财务活动以及财务政策的规定和干预,使得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活动能够符合集团公司整体财务目标的要求,从而实现集团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活动的内容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不同的经营环境下的公司的财务目标可能产生不一致。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在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的同时,可能会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因此,出于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考虑,集团公司需要通过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在必要的时候牺牲子公司的一些利益,保证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整体的财务目标。
2、是保证集团公司战略决策能够顺利执行的需要
集团公司并非是各个子公司拥有的资源与市场能力的简单相加,集团公司拥有巨大的市场竞争力的原因在于其可以通过对于各个子公司资源的整合和协调,以共同利益为引导实现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集团公司能够有效运转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各个子公司能够有效执行集团公司整体的战略决策,互相协调配合,通过合作和优势互补,甚至在必要的时候牺牲子公司的利益来完成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规划。通过财务管理与控制,集团公司能够保证各个子公司始终在集团掌控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执行和完成集团公司的战略决策。
3、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信息往往难以有效全面地掌握。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会通过扭曲会计信息、修改财务报表的形式来操纵公司的利润,从而对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造成伤害。因此,集团公司需要通过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方式,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等,来对于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从而使其财务状况能够清晰化透明化,提高子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有利于集团公司能够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保证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4、是防范财务风险的要求
在集团公司的运营中,很多情况下都是由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或者由集团公司统一给子公司进行贷款和放款。这种资金往来的过程,很容易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集团公司要通过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往来,以防范财务风险。
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集团公司缺乏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虽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集团公司中的不断发展,集团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很多集团公司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机制的影响,仍然没有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很多集团公司仍然处于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明晰健全的产权机制,使得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产权归属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另外,一些集团公司也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从而难以有效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管理与控制。
2、集团公司缺乏完善的财务监控体系
集团公司由于受到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使得其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监控体系,财务政策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由于集团公司的规模大,管理层次众多,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因此,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与控制,需要完善的财务监控体系和统一的财务政策。目前,一些集团公司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财务监控体系,缺乏贯穿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监控手段,使得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比较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真空地带。另外,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监控体系,集团公司不能从整体出发统一安排公司的投资、筹资、融资活动,子公司独立为政,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各自的投融资行为,经常会出现投资效益下降、筹资成本过高等情况,使得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缺乏统一的财务预算
集团公司要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与控制,需要在公司内部实现全面的财务预算管理,将子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等活动纳入到公司整体的预算体制中来。目前,很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各自进行自身的财务预算,但是没有与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预算相协调,造成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目标难以有效的执行。一些通过改制或者重组的方式产生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者往往会站在各自公司的立场来制定经营管理决策,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集团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对策
1、优化集团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随着集团公司越来越多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活动,公司必须完善内部的机构和部门的设置,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为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首先,集团公司要明晰公司的性质和地位,要以市场化作为指导,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整体的结构进行改革和完善。要进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公司的产权归属。其次,集团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股权多元化,积极引入外部投资者,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提高集团公司的活力,提高其经营管理的效率。另外,集团公司要重视发挥独立董事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作用。一定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独立董事的话语权和决策权,避免将独立董事制度形式化和边缘化,让独立董事真正的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来。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为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奠定基础。
2、将全面预算管理融于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中
集团公司要将全面预算管理融入到经营战略目标中去,从而使得全面预算管理能够更紧密地与集团公司整体的经营目标相融合,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效率,保障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能够得以有效的完成。首先,要通过预算管理将企业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活动纳入到集团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中。通过全面预算,将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予以明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等,将经营管理的目标层层分解,分散到全面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保证战略目标能够更加科学具体的执行。其次,集团公司可以以全面预算管理的流程为基础来构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平台,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实现了全面的覆盖,并对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经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来执行。因此,集团公司在构建经营管理的流程中,以全面预算管理的流程为基础,将经营管理流程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流程相融合,能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更加细化的完成,实现集团公司整体的战略目标。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集团公司实现财务集约化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主要是通过将下属的各个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纳入到母公司中来,从而提高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财务信息和活动的控制能力。会计集中核算一般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来完成。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中心,将各个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到核算中心来完成。会计集中核算,实质上就是集团公司承担了各个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从而实现了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分离。通过会计集中核算,集团公司能够对各个子公司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进行有效的监控,及时掌握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保证子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为集团公司进行战略决策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4、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从而规范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集团公司能够对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行为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另外,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作为对子公司管理者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提高对于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集团公司一定要重视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集团公司内部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保证整体的战略经营管理目标的有效实施,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王静:论新经济环境下的报业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现代商业,2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