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09:20: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简述保险经营原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课程代码:0007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称之为
A.损失幅度 B.损失期望值
C.损失概率 D.损失方差
2.下冰雹使得路面湿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死亡,则下冰雹属于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损失 D.风险源
3.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保险可以分为
A.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B.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
C.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D.原保险和再保险
4.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按损失数额赔付,这体现了保险的
A.分担风险职能 B.补偿损失职能
C.风险管理职能 D.投资职能
5.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通常称为
A.保险单 B.暂保单
C.投保单 D.保险凭证
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
A.被保险人 B.保险事故
C.保险利益 D.保险价值
7.在保险合同中所用的一般文字或词语应该按该文字和词语的通常含义,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来解释,称之为
A.文义解释 B.意图解释
C.补充解释 D.有利于非起草人解释
8.代位求偿原则是派生于保险基本原则中的
A.保险利益原则 B.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 D.损失补偿原则
9.甲以其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获银行贷款80万元,银行为该抵押财产购买了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保险期间该房屋因火灾而全损。火灾前甲已经归还银行贷款40万元,此时甲也已无力偿还剩余贷款,那么,银行可获得保险人的赔款额是
A.30万 B.40万
C.80万 D.100万
10.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注明了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的事实。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并签发了保单。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而保险人却不能因其不符合投保条件拒付保险金,这种保险的处理方式是根据诚信原则中的哪项内容?
A.如实告知 B.保证
C.自动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11.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
A.平安险、全损险、水渍险 B.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C.平安险、全损险、一切险 D.平安险、水渍险、全损险、一切险
12.如果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则保险人将
A.按保险金额赔偿 B.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格赔偿
C.按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D.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13.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
A.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B.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C.不可保意外伤害 D.部分可保意外伤害
14.某人投保5年定期寿险,投保人申报其年龄40岁,一年后被保险人死亡,理赔时发现其实际年龄为45岁。对此,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B.将多收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C.拒绝赔付
D.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15.投保人将其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称为
A.绝对转让 B.抵押转让
C.条件转让 D.信用担保
16.在垫缴保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
A.不支付保险金,退还保费 B.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保费
C.支付保险金,但扣减保险费及利息 D.支付保险金,不扣减保险费及利息
17.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称为
A.保险承保 B.保险决策
C.保险展业 D.保险营销
18.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分析损失原因是为了
A.限制被保险人的索赔权
B.尽量减少赔偿金额
C.明确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D.提高保险公司利润率
19.在衡量保险市场发展时,用一国(地区)的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称为
A.保险总额 B.保险密度
C.保险深度 D.保费收入比
20.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险人经营的基本准则,并要求保险人遵守执行的保险市场监管方式是
A.公示管理 B.规范管理
C.实体管理 D.自由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可保风险的条件包括
A.风险必须是大量的 B.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C.风险能够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D.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浙江省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试题
课程代码:0007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称之为
A.损失幅度 B.损失期望值
C.损失概率 D.损失方差
2.下冰雹使得路面湿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死亡,则下冰雹属于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损失 D.风险源
3.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保险可以分为
A.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B.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
C.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D.原保险和再保险
4.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按损失数额赔付,这体现了保险的
A.分担风险职能 B.补偿损失职能
C.风险管理职能 D.投资职能
5.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通常称为
A.保险单 B.暂保单
C.投保单 D.保险凭证
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
A.被保险人 B.保险事故
C.保险利益 D.保险价值
7.在保险合同中所用的一般文字或词语应该按该文字和词语的通常含义,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来解释,称之为
A.文义解释 B.意图解释
C.补充解释 D.有利于非起草人解释
8.代位求偿原则是派生于保险基本原则中的
A.保险利益原则 B.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 D.损失补偿原则
9.甲以其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获银行贷款80万元,银行为该抵押财产购买了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保险期间该房屋因火灾而全损。火灾前甲已经归还银行贷款40万元,此时甲也已无力偿还剩余贷款,那么,银行可获得保险人的赔款额是
A.30万 B.40万
C.80万 D.100万
10.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注明了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的事实。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并签发了保单。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而保险人却不能因其不符合投保条件拒付保险金,这种保险的处理方式是根据诚信原则中的哪项内容?
A.如实告知 B.保证
C.自动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11.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
A.平安险、全损险、水渍险 B.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C.平安险、全损险、一切险 D.平安险、水渍险、全损险、一切险
12.如果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则保险人将
A.按保险金额赔偿 B.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格赔偿
C.按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D.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13.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
A.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B.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C.不可保意外伤害 D.部分可保意外伤害
14.某人投保5年定期寿险,投保人申报其年龄40岁,一年后被保险人死亡,理赔时发现其实际年龄为45岁。对此,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B.将多收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C.拒绝赔付
D.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15.投保人将其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称为
A.绝对转让 B.抵押转让
C.条件转让 D.信用担保
16.在垫缴保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
A.不支付保险金,退还保费 B.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保费
C.支付保险金,但扣减保险费及利息 D.支付保险金,不扣减保险费及利息
17.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称为
A.保险承保 B.保险决策
C.保险展业 D.保险营销
18.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分析损失原因是为了
A.限制被保险人的索赔权
B.尽量减少赔偿金额
C.明确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D.提高保险公司利润率
19.在衡量保险市场发展时,用一国(地区)的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称为
A.保险总额 B.保险密度
C.保险深度 D.保费收入比
20.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险人经营的基本准则,并要求保险人遵守执行的保险市场监管方式是
A.公示管理 B.规范管理
C.实体管理 D.自由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可保风险的条件包括
A.风险必须是大量的 B.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C.风险能够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D.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浙江省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试题
课程代码:0007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称之为
A.损失幅度 B.损失期望值
C.损失概率 D.损失方差
2.下冰雹使得路面湿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死亡,则下冰雹属于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损失 D.风险源
3.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保险可以分为
A.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B.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
C.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D.原保险和再保险
4.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按损失数额赔付,这体现了保险的
A.分担风险职能 B.补偿损失职能
C.风险管理职能 D.投资职能
5.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通常称为
A.保险单 B.暂保单
C.投保单 D.保险凭证
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
A.被保险人 B.保险事故
C.保险利益 D.保险价值
7.在保险合同中所用的一般文字或词语应该按该文字和词语的通常含义,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来解释,称之为
A.文义解释 B.意图解释
C.补充解释 D.有利于非起草人解释
8.代位求偿原则是派生于保险基本原则中的
A.保险利益原则 B.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 D.损失补偿原则
9.甲以其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获银行贷款80万元,银行为该抵押财产购买了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保险期间该房屋因火灾而全损。火灾前甲已经归还银行贷款40万元,此时甲也已无力偿还剩余贷款,那么,银行可获得保险人的赔款额是
A.30万 B.40万
C.80万 D.100万
10.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注明了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的事实。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并签发了保单。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而保险人却不能因其不符合投保条件拒付保险金,这种保险的处理方式是根据诚信原则中的哪项内容?
A.如实告知 B.保证
C.自动弃权与禁止反言 D.通知
11.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
A.平安险、全损险、水渍险 B.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C.平安险、全损险、一切险 D.平安险、水渍险、全损险、一切险
12.如果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则保险人将
A.按保险金额赔偿 B.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格赔偿
C.按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D.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13.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
A.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B.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C.不可保意外伤害 D.部分可保意外伤害
14.某人投保5年定期寿险,投保人申报其年龄40岁,一年后被保险人死亡,理赔时发现其实际年龄为45岁。对此,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B.将多收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C.拒绝赔付
D.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15.投保人将其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称为
A.绝对转让 B.抵押转让
C.条件转让 D.信用担保
16.在垫缴保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
A.不支付保险金,退还保费 B.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保费
C.支付保险金,但扣减保险费及利息 D.支付保险金,不扣减保险费及利息
17.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称为
A.保险承保 B.保险决策
C.保险展业 D.保险营销
18.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分析损失原因是为了
A.限制被保险人的索赔权
B.尽量减少赔偿金额
C.明确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D.提高保险公司利润率
19.在衡量保险市场发展时,用一国(地区)的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称为
A.保险总额 B.保险密度
C.保险深度 D.保费收入比
20.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险人经营的基本准则,并要求保险人遵守执行的保险市场监管方式是
A.公示管理 B.规范管理
C.实体管理 D.自由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可保风险的条件包括
A.风险必须是大量的 B.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C.风险能够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D.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
E.风险必须是同质的
22.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包括
A.保险人的变更 B.投保人的变更
C.被保险人的变更 D.受益人的变更
E.保险金额的变更
23.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包括
A.死差益 B.保险金额
C.费差益 D.保险费
E.利差益
24.我国《保险法》规定,可以指定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是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人 D.投保人
E.中介机构
25.属于保险核保中事前承保选择的是
A.对投保人的选择 B.合同期满后,保险人不再续保
C.对被保险人的选择 D.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注销合同
E.对保险标的的选择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重复保险
27.禁止反言
28.不可抗辩条款
29.原保险市场
四、判断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判断下列各题,在答题纸相应位置正确的打“√”,错的打“×”,并说明理由。
30.暂保单是一个临时保险合同,它的法律效力没有正式保单强。
31.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原则,也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原则。
32.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一种间接损失。
33.人寿保险合同中复效等同于重新投保。
34.核保是对可保风险的评判与分类,从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条件的分析过程。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36.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小题8分,第38小题11分,共19分)
[摘要]中国农业保险具有非市场性,政府主导型和政府扶持型两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各有各长,中国应走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关键词]有限政府;农业保险;非市场性;政府主导;政府扶持
[中图分类号]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5-0009-04
中国农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框架下试验了20多年,1982~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1993~2002年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农业保险试点全面铺开。从此,中国农业保险实际运作和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所应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课题,在此,笔者略抒己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有限政府”理论简述
西方经济学说发展演变的历史中出现了主张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两种流派。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和政府的分工问题,即两者的边界问题也作了大量研究。最早指出市场与政府边界约翰・穆勒提出了政府职能边界的确定原则――便利原则。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们还认为市场与政府边界是由两者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极限构成的,且具有动态性、交错性和模糊性。它会由于不同的国家从而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历史文化而相应不同;它也会由于同一个国家内不同时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而相应地移动。通常,政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或国家其市场调节范围越大,政府调节范围越小,反之则相反。而且,该边界具有一定的交错性和模糊性,在政府和市场的临界处,两者并非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在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成就基础上,中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也对中国当前的市场与政府边界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有观点认为,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应当在更多的领域里发挥作用。他们认为转型期政府具体经济职能表现是:(1)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2)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保护民族经济。(3)消除行政垄断。(4)提供转型性失业者的社会保障。与市场与政府边界具有动态性观点相一致,中国专家学者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市场化,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政府的干预会越来越小,市场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中外学者的研究成就表明,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当前中国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仍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因此而建立起庞大的政府机构来取代市场。即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只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亦即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或“小政府”。
二、中国农业保险的非市场性
(一)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客观性
1.中国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与低收益性。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并且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大等特征。中国农业地区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差别大,自然灾害多,导致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农产品市场又往往是买方市场,农产品价格低,农民收入水平也很低,农民积累能力很弱。另外,农业生产单位小、经营分散,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业仍是一个弱势产业。这些特征导致了中国农业保险的尴尬局面:自然灾害多和农民抗风险能力弱一方面导致农民急需农业保险等风险分摊和转移机制;另一方面低收入、低积累的农民难以承担与高风险性相对应的高保费,从而导致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生存。
2.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灾难性。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具有成灾面积广、破坏程度大等特征,譬如旱灾、水灾、地震等。成灾面积广意味着风险具有正的相关性,即具有大量标的同时受损的可能性。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赖以成立的前提是承保风险是相互独立的,而农业风险的正相关性意味着大数定理不再适应。所以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认为“系统风险由政府处理,市场只能处理独立风险”(Jerry R.Skees,2000)。农业风险的巨灾性后果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3.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农业保险有助于支持和稳定农业生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结果又会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农业保险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效应。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这一产品时,不能就外部效应获得相应收益,而其作为“经济人”又没有主动地为政府或社会承担提供这种产品的义务,所以也会导致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二)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现实性
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产品数量都说明了这一点。从保费规模上看,199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3亿元,2000年下降为3.87亿元,2001年为3.31亿元,2002年为3.3亿元。近年来,由于政策和理论界对农业保险的猛烈造势,保费略有提高,2003年为4.6亿元。从农业保险险种来看,数目也在不断减少,最多时有60多个险种,后来下降到不足30个。
(三)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动动态性
1.从需求方面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越来越高,积蓄越来越多,购买力不断增强。2003年,上海、北京等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超过60%,浙江、广东等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在30%以上。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
2.从农业保险的供给来看。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和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保险产品的提供能力越来越强。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例如,利用现代气象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比较准确地测定灾害性气候发生的可能性。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预测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积极防灾防损,降低损失。另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Jerry R.Skees认为,“为相关风险损失提供保险的两种技巧是再保险和承保地域分散”(Jerry R.Skees,2000)。
三、中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主要方式及比较
中国保险学者将世界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五种: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模式,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经营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这些模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参与。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实际上就是政府直接建立保险公司并直接经营。有学者认为,政府主导性农业保险就是使农业保险服务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分离,建立由政府直接领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的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政策,实行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助,进行灾后损失的评估和理赔及对农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建立非盈利性的国家和地方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从而将政策性保险与合作性保险相结合。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是指有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技术支持等,这也是很多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究竟孰优孰劣,即到底是政府多一些还是市场多一些,笔者想对之作一比较。
1.从效益财政的角度来看。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体现了公共财政,然而当前理论界的共识是财政也要讲效益,即实现财政效益最大化。就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而言:(1)政府成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导致固定投资和费用开支十分庞大;(2)在政府活动中,供给与需求、成本与价格的关系被割裂,从而运转成本高,效率低;(3)存在支出超预算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数字逐年增大;(4)政府主导会导致多层次的委托―问题,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5)农业风险事故多,出险概率大,赔付金额巨大,监管难度也很大。而就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而言:(1)政府将业务交给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经营费用;(2)政府只对损失较大、受灾面较广的灾害事故提供补贴,经营上仍由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从而保险公司有防灾防损、按商业规则展业理赔的激励;(3)与政府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比,政府补贴业务简单,容易监管,有利于解决“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真正实现效益财政。
2.从培养农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会遏制商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发展。一方面因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经营上不会考虑太多的成本因素;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展业时肯定会突出其政策性的一面,其业务人员甚至会把其作为等同于政府救助来宣传,农民也会把其当作民政机构的类似机构来看待,农民在投保时肯定会选择政策性保险机构而非商业性保险机构,在某种程度上排挤商业保险。而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模式则不同,一方面,政府提供补贴,可以在―定程度上改变其以往在农业保险上经营亏损的局面,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的发展。而且,有了政府的补贴,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上就会足额快捷到位,从而重新建立农民对商业保险的信用,促进农业保险供需方面均步入良性循环。同时,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有利于提高其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并积极培育开发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从而提高农业保险产品的提供能力和在国际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应集中精力研究和实践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的功能。政府只致力于干好以下事情,使“有限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得到体现。
四、“有限政府”在中国农业保险中的体现
(一)科学确定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范围和标准
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并不全部都是不可保
左顺根“有限政府”视角下的中国政府与农业保险风险,所以政府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一切农业保险都提供补贴。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扶持范围,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予以支持。其他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的,可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在确定了补贴范围后,还要进一步制订补贴标准,并保证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另外,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都不够雄厚,在某些灾害高发年度出现暂时的偿付困难是很正常的,这时政府应提供相应贷款支持。
(二)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制订规则,规范经济主体行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保险法》和《农业法》都没有对农业保险作出具体的规定。为了规范中国农业保险行为和促进农业保险积极服务于农业经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在立法时应注意明确以下内容:(1)农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农民必须参加某些农业保险,否则不能得到某些救助和其他农业优惠政策。在国外,如果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不按规定投保,就不能得到信贷资金,出灾后不能享受政府救济、价格补贴和其他优惠。(2)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断补贴的范围、补贴的标准。(3)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行为的规范。(4)对农业保险中违信行为(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规范等。
(三)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和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在英国,只有当某地区的防御工程措施达到了特定标准或正在积极推进防御工程改进计划,各商业保险公司才会在该地区的家庭财产保险和小企业保单中包含洪水保障。
(四)引导农业保险通过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再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经营形式,其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再保险长于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分散风险,从而弱化农业风险的相关性。但通常“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不愿或不能对系统相关的风险提供便利的保险”(Miranda,2000),因此,政府应该对再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其他支持,或引导扶助建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来共同参与农业保险服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分散风险。农业风险的巨灾性要求资本市场来为之分散风险(如以农业风险连结证券和农业风险巨灾债券的方式),政府要努力培养发达的资本市场,放松对保险公司的投、融资管制并积极引导其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五)确保对农业保险扶持的动态性
由于农业保险的非市场性具有动态性特征,随着经济、技术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非市场性会不断得到弱化,因而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扮演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合理定位是与商业保险公司保持建设性的伙伴关系,把商业保险公司“扶上马,再送―程”,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所以有学者提出中国农业保险应分三步走。第一阶段,采用商业的方式。政府分险种和区域支付相当于经济管理费补贴的费,并立法强制保险,给予免税支持,财政部提供标准化保单,制订费率,并负责业务督查。第二阶段再逐步过渡到国家政策扶持。在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走向正轨、业务需求增加后,政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政策引导和支持;(2)设立某种农产品专项风险基金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巨灾风险;(3)政府设立专业的政策性业务管理机构,以应对日益庞大的业务管理要求。第三阶段,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在现代农业格局初步形成\资本市场功能逐步健全\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技术与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促进农业保险走完全商业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Jerry R.Skees.“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ograms:Challengesand Lessons Learnde”http://wwwl oecd org/agr/doc/a-grskee. pdf
货币银行学试题
课程代码:0006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货币在表现商品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大小时发挥的职能是
A.支付手段 B.价值尺度
C.贮藏手段 D.流通手段
2.复利计息的情况下对银行最有利的贷款结息方式是
A.每年一次 B.每半年一次
C.每季一次 D.每月一次
3.根据国际汇率制度,汇率可以划分为
A.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B.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
C.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 D.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
4.某企业持有一张6个月后到期的一年期汇票,面额为2000元。到银行请求贴现,从银行获得的贴现金额为1900元,则贴现率是
A.2.56% B.5%
C.5.12% D.10%
5.提出投机性货币需求概念的经济学家是
A.费雪 B.庇古
C.凯恩斯 D.弗里德曼
6.发行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是
A.初级市场 B.二级市场
C.期权市场 D.期货市场
7.工资推动引起的通货膨胀是
A.结构型通货膨胀 B.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C.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D.输入型通货膨胀
8.一国外债按优惠情况可划分为
A.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 B.硬贷款和软贷款
C.私人借款和政府借款 D.贸易融资和外币债务
9.企业定期存款属于我国货币层次中的
A.MO B.Ml
C.M2 D.基础货币
1O.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陷或外部事件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是
A.流动性风险 B.操作风险
C.市场风险 D.信用风险
1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是
A.实现利润化 B.实现市值化
C.实现政府政策目标 D.实现机构的福利目标
12.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种类是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责任保险 D.信用保险
13.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体现在
A.国库 B.制定货币政策
C.垄断货币发行权 D.组织全国清算
14.货币政策工具中的窗口指导属于
A.间接信用指导 B.选择性控制工具
C.直接信用控制工具 D.一般性控制工具
15.我国中央银行法规定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
A.稳定币值和调整结构 B.稳定币值和充分就业
C.国际收支平衡和充分就业 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下列关于金币本位制表述正确的有
A.国家垄断铸造金币 B.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
C.辅币与金币不能自由兑换 D.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
E.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
17.国际金融市场形成的主要前提条件有
A.政治稳定 B.外汇管制较松
C.银行制度较健全 D.投资条件便利
E.货币可以自由兑换
18.下列选项中,体现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有
A.组织全国清算 B.集中存款准备金
C.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 D.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E.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
19.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有
A.倡导性职能 B.选择性职能
C.补充性职能 D.服务性职能
E.盈利性职能
20.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差额主要包括
A.财政收支差额 B.贸易收支差额
C.经常项目差额 D.商品、服务和收益差额
E.基本国际收支平衡差额
21.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包括
A.活期存款 B.现金资产
C.银行贷款 D.证券投资
E.央行再贷款
22.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有
A.内部控制机制 B.对冲机制
C.存款准备金机制 D.经济资本配置机制
E.最终贷款人机制
23.下列属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的有
A.证券经纪 B.证券投资咨询
C.证券自营 D.证券资产管理
E.证券承销与保荐
24.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有
A.再贴现业务 B.再贷款业务
C.证券买卖业务 D.债券发行业务
E.金银、外汇储备业务
25.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
A.卖出国债 B.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C.提高再贴现率 D.降低再贴现率
E.买进国债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名义汇率
27.滞胀
28.实际货币供给
29.对冲
30.准中央银行制度
四、计算题(本题5分)
31.一笔贷款10000元,年利率为10%,期限为2年,每年计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则复利计息方式下的利息额是多少元?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2.简述国家干预汇率的主要措施。
33.简述货币市场的概念及特征。
34.简述国际储备的基本作用。
35.简述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36.简述金融监管的原则。
论文摘要: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出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监督工作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简述了中国控股公司的立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构想,希望能够制订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完善和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金融业总体上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过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但书”,即“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使得在银行业基础上组建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金融业界和理论界对于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修改《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中的相关限制,逐步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也有一些切实可行的立法与政策建议。此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3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并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第8条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初步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牵头监管制度。
二、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盲区
1.我国金融法制构架中缺少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仍旧秉持传统的立法观念,按照“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开展立法活动。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问题上,直接导致立法严重滞后,以至于在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了数年之后,尚无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计划。
2.我国现行金融法制中监管漏洞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位且制度设计失灵。首先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根据对上一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尚无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制度。《备忘录》虽然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但仍存在《备忘录》不是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强制力;对产业资本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定不明确等问题。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之探讨
1.立法模式
我认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应当借鉴这种整体修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制定一部单独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体修法的立法技术在《金融控股公司法》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所必需的条款,加入经营规则、监管制度等内容,从而形成内容完备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现代金融法律。
2.从法律上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
在我国,金融监管技术和手段并不发达,更应当将企业和银行分离,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可参照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相关规定,其本质特征有二: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而专事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和风险控制,主持和协调各子公司的合作;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权控制为纽带组建的金融集团,由于母公司没有具体业务,其全部资金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因此其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较高效率。
3.监管机构之选择
目前学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应当由综合性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进行全面监管,而且该综合性监管机构还应具有协调各专业监管机构的职能。但目前对综合性监管机构采取新设一个金融监督委员会,还是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仍有争议。我赞成采取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比较可取。因为,“一行三会”是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客观现实,赋予央行综合监管职能适应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势,也避免了新设金融监管机构所带的未知影响。
4.经营规范之构建
总的来说,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其中亦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经营规则:
(1)转投资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投资、控制及管理金融相关事业为目的的,一般而言,其转投资的对象只能以金融相关事业为限,从而保证金融控股公司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主,以防止其跨业于实业部门。
(2)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是金融机构赖以从事一切业务的基础,也是应付意外事件的缓冲器。我国金融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不高,在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会把已经很脆弱的银行风险扩散到整个集团,危险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因此,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根据巴塞尔协议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以适用于银行和控股公司的并表资产状况。
(3)内部防火墙的制度安排。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中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管“防火墙”条款,如设置资金、业务和规模的“防火墙”,设立信息安全的“防火墙”,设置市场化管理的防火墙。
(4)子公司的救援机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在财务上应视为一体,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成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当其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时立法应当规定集团公司有救援的责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闭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安。
参考文献
[1]黎四奇:《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西:《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金融,2008年第七期.
[3]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论文摘要: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出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监督工作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简述了中国控股公司的立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构想,希望能够制订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完善和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金融业总体上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过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但书”,即“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使得在银行业基础上组建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金融业界和理论界对于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修改《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中的相关限制,逐步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也有一些切实可行的立法与政策建议。此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3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并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第8条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初步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牵头监管制度。
二、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盲区
1.我国金融法制构架中缺少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仍旧秉持传统的立法观念,按照“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开展立法活动。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问题上,直接导致立法严重滞后,以至于在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了数年之后,尚无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计划。
2.我国现行金融法制中监管漏洞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位且制度设计失灵。首先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根据对上一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尚无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制度。《备忘录》虽然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但仍存在《备忘录》不是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强制力;对产业资本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定不明确等问题。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之探讨
1.立法模式
我认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应当借鉴这种整体修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制定一部单独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体修法的立法技术在《金融控股公司法》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所必需的条款,加入经营规则、监管制度等内容,从而形成内容完备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现代金融法律。
2.从法律上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
在我国,金融监管技术和手段并不发达,更应当将企业和银行分离,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可参照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相关规定,其本质特征有二: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而专事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和风险控制,主持和协调各子公司的合作;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权控制为纽带组建的金融集团,由于母公司没有具体业务,其全部资金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因此其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较高效率。
3.监管机构之选择
目前学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应当由综合性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进行全面监管,而且该综合性监管机构还应具有协调各专业监管机构的职能。但目前对综合性监管机构采取新设一个金融监督委员会,还是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仍有争议。我赞成采取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比较可取。因为,“一行三会”是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客观现实,赋予央行综合监管职能适应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势,也避免了新设金融监管机构所带的未知影响。
4.经营规范之构建
总的来说,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其中亦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经营规则:
(1)转投资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投资、控制及管理金融相关事业为目的的,一般而言,其转投资的对象只能以金融相关事业为限,从而保证金融控股公司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主,以防止其跨业于实业部门。
(2)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是金融机构赖以从事一切业务的基础,也是应付意外事件的缓冲器。我国金融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不高,在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会把已经很脆弱的银行风险扩散到整个集团,危险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因此,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根据巴塞尔协议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以适用于银行和控股公司的并表资产状况。
(3)内部防火墙的制度安排。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中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管“防火墙”条款,如设置资金、业务和规模的“防火墙”,设立信息安全的“防火墙”,设置市场化管理的防火墙。
(4)子公司的救援机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在财务上应视为一体,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成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当其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时立法应当规定集团公司有救援的责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闭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安。
参考文献:
[1]黎四奇:《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西:《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金融,2008年第七期.
[3]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10
年
7
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06093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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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人
┃复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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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人在不同的组织和团体中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动机模式,这是一种()
A.经济人假设
B.社会人假设
C.自我实现人假设
D.复杂人假设
2.在一般情况下,人在投人工作时只能发挥其潜能的(
)
A.
30%
B.50%
C.70%
D.90%
3.“人事管理”一词开始流行的时间为(
)
A.
20
世纪
20
年代前后
B.19
世纪
20
年代前后
C.20
世纪
50
年代前后
D.19
世纪
50
年代前后
4.为支持配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从“权力中心”转向(
)
A.管理中心
B.服务中心
C.规划中心
D.评价中心
5.在人力资源战略制定的方式上,目前最为常见的实施方法是(
)
A.整体式
B.双向式
C.独立型
D.同步式
6.企业集中于某一个较为狭窄的细分市场中进行生产经营,努力使自己在这一市场缝隙中
专门化,弥补他人产品的不足,这是(
)
A.成本领先战略
B.产品差别化战略
C,市场焦点战略
D.蓝海战略
7.
20
世纪初,人力资源规划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
)
A.生产工人
B.管理人员
C.经理人员
D.企业高管
8.从
1909
年到
1911
年,美国拟定职位分类原则和方案的机构是(
)
A.芝加哥市文官事务委员会
B.匹兹堡市文官事务委员会
C.洛杉矾市文官事务委员会
D.奥克兰市文官事务委员会
9.由一组主要职责相似的岗位所要完成的任务是(
)
A.职称
B.工作
C.职业
D.任务
10.
一个人在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任务方面所具有的熟练水平是(
)
A.知识
B.技能
C.能力
D.素质
11.定量的工作分析方法是(
)
A.功能性工作分析
B.工作日志法
C.观察法
D.关键事件法
12.首先选定工作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用预先规定的标准衡量,对现有岗位的各因素逐一评比估价,给出分值,经过加权求和,得到各岗位的总分数,
然后再按此分值大小对岗位排序、归级,这种工作评价方法是(
)
A.排序法
B.分类法
C.评分法
D.要素比较法
13.世界公认的科学意义上的第一个成型的智力测验的编制者为(
)
A.泰勒
B.梅奥
C.比奈
D.卡特
14.人格的最初含义是(
)
A.道德
B.品位
C.性格
D.品质
15.对管理人员来说,用于分析问题和处理相关事务的时间应占(
)
A.
10%
B.30%
C.70%
D.90%
16.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近期行为表现往往产生比较深刻的印象,这是考核中的(
)
A.晕轮效应
B.趋中趋势
C.近期效应
D.对比效应
17.典型表现为“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管理形态为(
)
A.贯彻型
B.官僚型
C.放任型
D.专制型
18.
一个组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员工所承担或完成的工作本身或者是员工所具备完成工作的技能或能力而向员工支付的稳定性报酬为(
)
A.绩效工资
B.基本工资
C.奖金
D.福利
19.建国初期,我国把社会保险叫做(
)
A.社会保障
B.社会安全
C.劳动保险
D.劳动保障
20.世界第一部年金计划设立于(
)
A.
1676
年
B.1776
年
C.1876
年
D.197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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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卷人
┃复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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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5
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五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全部选出,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21.人力资源管理阶段的流行术语包括(
)(
)(
)(
)(
)
A.组织变革
B.企业文化
C.员工权利
D.全员持股方案
E.灵活的薪酬制度和管理制度
22.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心理需要分为(
)(
)(
)(
)(
)
A.生存
B.安全
C.社交
D.尊重
E.发展
23.绩效考核的方法包括(
)(
)(
)(
)(
)
A.正态分布法
B.排队法
C.因素比较法
D.评语法
E.综合评分法
24.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包括(
)(
)(
)(
)(
)
A.立法调整
B.企业内部调整
C.劳动争议处理
D.三方性机制
E.劳动监察
25.斯坎伦计划的基本原则有(
)(
)(
)(
)(
)
A.说明
B.能力
C.参与
D.平等
E.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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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卷人
┃复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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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10
分)
26.人力资源数量又分为绝对数量和
数量。
27.根据人力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组织价值贡献大小,可以将人力资源划分为
4
种:独特人力
资源、通用人力资源、核心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
28.在新的形势下,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承担
4
种新角色:战略伙伴、专家、
动
者。
29.帕累托“80/20
定律”说明,
的问题由
20%的因素决定。
30.组织是员工薪酬的
和实施者
31.奖金根据支付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
奖励、团队奖励和组织奖励
32.经理人员的薪酬由
、奖金和福利三部分构成。
33.比奈一西蒙量表是世界上最早编制的一个
量表。
34.对于员工来说,薪酬具有
、激励和信号功能。
35.最常规的薪酬预算方法有两种,即宏观接近法和
接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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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36.工作规范
37.能力
38.事业成熟曲线
39
绩效工资
40.养老保险
五、简答题(每小题
6
分,共30分)
41.简述人力资源战略的類型
42.試述招聘原則
43.简述管理人员的动机类型。
44.简述薪酬的主要战略特征。
45.简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作用。
六、论述题(每小题
10
分,共20分)
[关键词]新《保险法》 公司治理 产权
保险公司治理风险是保险公司的核心风险之一,完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是保险经营特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保险公司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新《保险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保险公司结构的影响逐渐显现。本文从产权理论视角,初步探索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公司治理的一般结构与目标
(一)公司治理的结构
当前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导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委托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一般来说,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公司治理理论强调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和激励,并由此构建了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使经理人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与外部市场的威胁和压力下,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实现有效解决所有者一管理者问题的最终目标。外部治理机制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经理人员形成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创造股东价值最大化。它与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
(二)公司治理的目标
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围绕着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和股东回报最大化,公司治理实现的主要目标有:一是,保护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实现股东长期投资回报价值最大化,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二是,确立公司文化和经营模式。三是,建立对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控制的总体框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活动和业绩进行监督机制。
(三)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区别
国内目前大多数文献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全部,主要着眼于企业内部,试图通过改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及其结构,而达到调整公司治理的目的。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经理人等各利益相关者就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等安排及投资回报、经营收益等事项达成的一项契约,即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形式明确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责、权、利。更侧重于有效制约权力机关和组织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是一种通过组织和制度发挥作用的公司内部治理;而公司治理的含义应更为广泛,它除了内部的制衡机制和组织的架构,还包括各种治理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和外部的治理机制。
二、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一)保险公司的特殊性
从本质上讲,保险是一种风险汇聚分摊机制。在这种机制里,扮演着风险分散的执行者的角色的保险公司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尽相同的自身特性:一是,经营目标多元化。与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其他企业不同,保险公司还要承担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二是,资本结构特殊化。保险公司一般拥有较高的资产负债比,而出资较多的债权人获取的只是固定比例的投资回报,出资较少的股东却掌握着投资的控制权。这就使得股东为追求更高的风险回报而投资于风险更大的项目,从而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带来典型的“委托――”问题。三是,经营风险不确定化。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所经营的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一般在10年以上),往往会因为难以准确估计期间的死差损和利差损而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四是,政府管制严格化。政府对保险业的管制比其他行业要严格得多,而这种严格的管制在保证保险业平稳运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严格的市场准人制限制了保险业市场竞争;对保险公司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的限制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影响了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自由流动。
(二)保险公司特殊性对公司治理的要求
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治理与一般公司治理存在较大差异,保险公司治理除满足一般治理要求外,还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包括保险公司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具备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的功能。二是,保险公司的治理不仅要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更要考虑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三是,更加偏重内控机制。由于保险公司具有高风险、高比例负债等诸多特殊性,从而导致其外部治理机制功能的发挥较一般公司来说成本高昂,所以保险公司应完善内控机制,同时有选择地审慎运用外部治理机制。四是,要注意协调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在监管过程中,保险公司股东与监管者之间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如,股东往往会要求管理者从事高于社会最优风险的投资,而监管者出于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考虑往往要求其承担较低的风险。二者目标的不一致性可能会导致政府通过将自己的偏好加在保险公司管理者身上而直接损害经营绩效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减少这种摩擦,保险公司就必须注意与监管者之间关系的协调。
三、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与问题
1.以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形成条件是:一是激励相容条件: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二是参与约束条件: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的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三是收益最大化条件:在人执行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即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四是契约形成的整个过程既是契约双方不断地进行博弈的过程,更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所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性分配。
2.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股权结构现状。研究国内保险公司治理,首先要看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
3.我国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在此选取2007年市场份额前五位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股本结构进行说明。寿险公司占市场
份额前五位的依次是:国寿、平安、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加总后,占市场份额的比例为69.48%,财险公司占市场份额前五位的依次是:人保、太平洋、平安、中华联合和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加总后,占市场份额的比例为80.83%。为简便起见,兼营寿险和财险业务的集团公司予以合并计算:
由上表可见,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一股独大,国有股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其他中小股东无法在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确立和公司战略等重大决策方面与之抗衡,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效应。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虽然通过上市、引人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但真正意义上最大的股东仍然是国家,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股份制的保险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依然较高。其中,部分公司大股东属国有,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在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上,由于大股东多为国有,一般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股份占比小,其作用也很难真正发挥;另外,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或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保监会规定的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2.修改的法条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可以看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小股东的关注,这有助于防止股权的变更带来资本的过度集中。优化保险公司的股本结构,关键就是鼓励建立不同所有制主体的股权多元化,即在保持总体上国有股权控股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如吸收适合资质的民营资本参股,使民营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不断加强,引入国际战略资本以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发挥国际资本的监督作用。使非国有资本的股东达到能与国有股东制衡的程度,构建国有股东之间、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一旦股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形成,股东之间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就可以依赖有效的公司治理得到实现。这是因为:股权主体的多元化,从客观上有利于界定产权。从根本上讲,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均是全体国民的资产,这种产权的初始配置难以达到“经济人”的要求,而且每个人对资产具有非排他性,容易造成“哈定悲剧”;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在产权的配置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三)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的影响
1.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的现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经普遍建立了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成员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见表4)。
2.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必要约束条件的缺乏。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中,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虽然在数量上占优,但是往往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制衡的作用,原因有:权力约束的缺乏: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聘请主要由大股东决定,难以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容易造成“权力寻租”的道德风险;收入约束的缺乏:外部董事的薪酬设计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缺乏关联,缺少激励机制;资质约束的缺乏:外部董事多是跨行业任职,实际经验有限,制约了监督的有效性。二是,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构成: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前者由于其职务、工资、待遇等方面受制于董事会和经理层,难以有效行使监事的权力,后者则一般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也难以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治理的影响
一是,新《保险法》新增的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条款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规定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二是,新增的法条对董事会建设的影响。从过去的只对保险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规定,到把范围扩展到对股东、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加大了约束力度,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另外,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能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既有利于投保人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期望效用从而正确地选择保险产品,又有利于经营主体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无谓损失。
(五)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外部的治理机制建设的影响
1.新增条款如下:一是,监管职责的加强。在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加强了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授予了保监会监控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利;增加规定了“保险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将保监会原有的权利从检查、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两项增加到检查、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和查询存款三项。二是,惩罚力度的加强。如新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条就将对欺瞒行为的惩罚级别从原有的一万元至五万元调高到五万元至三十万元。
2.新增条款的产权经济学分析:一是,外部监管的必要性――保险业产权市场的失灵。(1)产权交易市场的垄断性。由于参与保险市场产权交易行为的主体――保险公司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造成产权交易市场的垄断性,从而导致交易的高成本性与服务的低质量性,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减少。(2)产权市场的“公共产品”。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是失灵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存在着一些公共物品性质的“物品”。比如,产权交易市场的稳定秩序,纯粹的市场行为将导致产权交易市场稳定秩序的供给不足。(3)产权市场的“外部性”。例如,国有股权普遍存在虚位的情况,这有可能引发国有资产实质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在交易过程中通过低估国有资产的形式,将交易成本转移给国家。使内部成本外部化。(4)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产权交易市场易发生逆向选择现象,造成优质资产的缺失,市场大量充斥低劣资产;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使国有资产发生流失。
二是,新增条款的作用。监管作为对市场失灵的纠正,不仅会消除市场调节的缺陷,还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按照产权交易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为划分,可以分为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效率型收益和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安全型收益。新法对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利于降低市场失灵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完善保险寡头市场的竞争框架,有利于降低经理和董事人员的非理和寻租行为。而信息披露力度的提高,也有利于市场信息的明确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保证保险公司在更为健康的市场机制下发展的需要。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监管机构所追求的是最小化系统性风险的目标,保险公司股东则以追求自身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这种目标间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政府通过将自己的偏好加在保险公司管理者身上而直接损害经营绩效和稳定性。因此,政府的监管应该遵循适度原则。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抵押实现;措施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林权抵押贷款简述
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依法以其对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本人或第三人债务偿还或履行合同担保,以便获得其他利益的一种法律行为。《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地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和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基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不仅是指树木,还包含“地”的概念,仅有土地不能称为森林。而林地不仅指有林地,还包括无林地。由此可知,林地的概念包含了森林的概念。林木与森林的不同之处在于,林木可以独立存在,它不必然依附于林地。
二、缙云县林权抵押贷款现状
(一)林权抵押贷款基本情况分析。缙云县在长期的林业建设中,始终走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加快了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自林改以来,该县坚持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原则,放权于民,让利于民,实现了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农受益的大好局面。然而,“贷款难”这一棘手问题始终制约着林业经营的可持续性。林农资金需求旺盛,对林权抵押贷款要求强烈,越来越多的林农选择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为此,林业部以林业配套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这一举措为林业经营者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资金瓶颈问题,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林业企业贷款几种模式。
1、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农直接以林权证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模式。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是直接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操作简易,减少了中间交易费用,但是这种贷款方式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
2、小额贷款。金融机构通过实行优惠利率对林农发放的小额度贷款,由林业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的贷款模式,即“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贷款模式。小额贷款是适合广大中低层收入林农的贷款模式,是当前崇义县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模式。
3、担保贷款。林农以其林权证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再由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林农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则从中获得一定的担保费用。如果林农没有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则要求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本息,而担保公司则有权处置用于担保的林权。林农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此种模式可以解决银行信贷风险问题,但是对借款者来说,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三)降低信贷风险。考虑到林业经营的风险性,对贷款额度和抵押物做了相关的规定。对抵押物范围的规定。可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a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b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地的林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的为:a1生态公益林;b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c1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d1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e1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f1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三、林权抵押的实现
(一)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是指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按照抵押财产自身的性状品质等情况作价,把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归属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拍卖是指众多的购买者通过竞争与出卖人进行买卖、购买相关财产。变卖就是以拍卖方式以外的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方式。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应当排除折价的方式。因为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这些金融组织不具有承包林地并进行经营的资格,但“四荒”地的抵押实现并不排除折价的方式。
(二)林木所有权抵押的实现。林木所有权抵押实现的困难不在于权属转移,而在于作为抵押财产的林木砍伐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抵押实现方式共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这三种方式均适用于林木抵押的实现。林木进入流通领域的前提是权利人合法的采伐作为抵押财产的林木,并将其销售。林木作为商品销售,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实务中,往往出现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实现时无法采伐林木,致使利益受损的情况。由于宅基地、自留山上的林木砍伐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抵押权人更倾向为宅基地、自留山上的林木抵押提供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将下一年的采伐限额优先分配给抵押权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又可以扩大林木抵押的范围。
四、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分析
(一)可贷款的金融机构单一。我国林业投融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林业企业。虽然近年来林业投资主体结构多元化的趋势有所加强,但总体上尚未形成完全的多元化的林业投融资主体结构。特别是资金供给主体,局限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民间信贷机构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目前在该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其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由于对林业经营特点及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了解不够,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参与并不积极,认为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新兴业务,还不成熟,存在诸多的问题。
(二)抵押率低、利息高、期限短。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比较低,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偏短,仅为1~3年,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增加了林业经营者资金周转压力。
(三)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较大。林业作为公共资源,存在着明显的外部性特征,这就给林业经营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尤其自然气候和病虫害往往会给林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五、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措施及建议
(一)拓展渠道积极引导。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安全性不高、价值评估不易等特征,导致其金融信贷风险也比较高,进而导致以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遵循风险最小化原则的商业金融机构选择规避风险,不愿意介入林权抵押业务。在此环境下,政府部门应扶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机制的完善,以有效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和成本。目前,在其他地方已经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与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例如,福建农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在金融机构中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控制体系。由于经营周期长、外部性、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特征,使得林业未来收益不确定,即存在风险性。而金融机构对开展森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不积极,其最主要原因在于林业投资的风险问题。所以金融机构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要加强信贷风险的建设管理,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1)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客户进行严格审查,了解借款人林木权属情况。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即借款人资产情况,是否具备偿债能力;了解借款人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价值;(2)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信贷人员应加强与林业管理人员的联系,掌握抵押林的抚育、择伐、主伐以及市场价值变化情况,确保抵押物完整和不贬值。
(三)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措施。林权抵押和森林保险相结合是金融产品加保险产品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能够实现既得利益,而且还能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促进林业、保险业和银行业三方的互惠共赢,是林业理想的发展趋势。
(四)构建完善的林权流转市场,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完善的林权流转市场不但为林权抵押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还能有效防范林权抵押的信贷风险。第一,明晰产权。确保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明确林权流转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利益补偿;第二,规范流转行为。森林资源流转交易一律进入林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第三,完善林权交易中心管理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林产品交易、森林资源评估、担保、收储、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等各个方面,使林权流转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林权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