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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基层治理8篇

时间:2023-07-11 0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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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基层治理

篇1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会计理论专题中的热点问题。不论是在会计审计中,还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中,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早在2992年,美国就已经颁布了关于内部控制的萨班斯法案,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和规定了内部控制的程度。美国COSO委员会又在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我国内控管理起步较晚,2008年,我国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不久之后财政部会同审计署、银监会、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在2010年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相关企业完善内控建设,保证内控有效性,并且聘请审计单位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和问题

关于内部控制实施的基本情况,2013年财政部会计司《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显示,部分实施企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缺失,存在内部控制被人为逾越的现象,少数企业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失客观和公允;内控审计、内控咨询业务质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低价竞争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仅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大大存在,非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可想而知。

尽管关于内部控制的法案不断提出,但是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上难以达到有效性,很大一部分是由我国的传统思想中的弊端因素导致的。总结起来,我国是在“牵制”和“控制”上做得不够。“牵制”问题表现在内部控制制度或者业务设计不够合理,不能防范错误和舞弊;“控制”问题则体现在内部和外部审计发现并且纠正内控重大问题的能力上,甚至还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由于这两方面的不完善,导致我国企业存在着一些现实性的问题,比如关键人员从未进行过轮岗,小集团小群体未能打破,少数人掌握这关键资源而导致内控漏洞;领导高高在上,决策盲目追求利润而忽视潜在的巨大风险,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等等。

三、我国传统思想对内部控制的不利影响

我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源远流长。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厚的管理思想,为管理者进行企业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总结。但是在长期的公司治理中,由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造就了我国企业独特与其他国家的企业文化,从而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一)“人治”、“德治”思想由来已久,“法治”难以实施或受到忽视

在中国百家争鸣的思想体系中,最主流、占据最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思想。“人治”相对立与“法治”,是依据统治者个人的领导思想来管理国家政权的治理方法,这种治理方法不太容易受到法律约束,具有主观臆断性。人治思想源于儒家文化,如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内部控制制度被束之高阁,无法起到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层的“人治”思想。在一些中国企业中,那些白手起家,为企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家往往掌控着最庞大的权力,这种单纯以个人意志为企业宗旨的思想与现代企业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相违背,内部控制制度被管理层所凌驾,使得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如负责内部审计的部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德治”思想的价值观念是以“情”为主,这种价值观念往往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关系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者和操作者归根到底是“人”,具有人情味的人很有可能使得内部控制不能得到完全的实施甚至彻底的忽视。

(二)“授权机制”不能合理运用,管理者权力膨胀

“集权制”是我国的传统思想之一,虽然巩固了国家政权,但是自从推行以来,一直成为影响我国民主决策的众矢之的,其主要原因就是上层权力膨胀,崇尚权威,最终产生官僚主义和唯命是从思想。而集权思想对于中国人的影响十分深远,在现代企业建设中,“集权”必须成为企业治理的核心,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痛点。不论是在会计、内部审计、还是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授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授权”是指主管将职权或职责授给某位部属负担,并责令其负责管理性或事务性工作。由此可见,“授权”的本质就是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权力的下放,也是职责的再分配过程。由于受我国集权思想的影响,很多企业在处理内部事务过程中不能遵守授权机制,导致核心管理层的权力独大,对基层员工施加压力,逾越内部控制界限,损害公司内部控制。

三、传统文化下的内控建设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和监管作用

政府的“导向”作用是体现在法律条文的颁布上,而“监管”则体现在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独立性上。虽然近几年政府不断颁布和推行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来约束企业,但是仅有法规对于企业的震慑和规范作用是不足的,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对于企业是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法律条文的作用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到人为管控上。这就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法检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相信政府部门不作为的行为会大大减少,这对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2

关键词:传统文化;“和”;和谐基层央行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5-0009-02

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和的本字为“”,意思是“调谐”,也就是通过对两端的调整而达到和谐。中国古代一直十分崇尚“和”理念,“和”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晏子说“和则生物,同则不济”,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而“礼之用,和为贵”、“政通人和”、“家和万事兴”等则是我国古人对“和”重要性认识的具体表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含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人民银行党委所提出的“构建和谐央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一种顺乎时代潮流的理性选择,是央行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目前,学术界及金融系统专业人士对如何构建和谐央行已有一些精辟和独到的建议,在此笔者试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谈谈“和”理念对构建和谐基层央行的启示。

一、“和”是我国历代统治者安邦治国的理想境界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2]“和”强调的是一种协调、顺畅、有序关系,它是对我国几千年安邦治国之道的浓缩提炼,是“大道”,是“至德”,正如《中庸》所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3]“和”也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对社会、对人生的最高追求,范仲淹所阐述的“政通人和”、陶渊明所描绘的“世外桃源”无不体现出古人对“和”、“和谐”的向往及渴求。儒家学说强调“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孔子认为通过礼义教化,则“人皆可为尧舜”;东汉刘向则提出了“且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的主张。到了唐代,唐太宗明确提出“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的治国方略。于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4]逐渐成为我国古代统治者的治理之道。及至后来,历代统治者都主张利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礼法互补的模式来管理社会。

二、以德为先、以人为本、德法并用是我国历代统治者实现“和谐管理”的精髓所在

我国古代哲学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以儒家、道家、法家为代表的古代哲学思想,蕴含着深奥的“和谐管理”哲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以德为先。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5]一个有德之人从政,就像北斗星一样,众人都会围绕团结在他的周围。古代的德无外乎“仁、义、礼、智、信”。“四书”之一的《大学》提出“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论语》中也提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6]他们都认为管理者只有修身立德,才能培养出良好的人格魅力,才能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下属、领导下属,从而有效地施行管理。

2.以人为本。孔子曰:“仁者爱人”;孟子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点;荀子有“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警句;尉缭子有“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名言。可见古人对“人的作用”是十分重视的。管理者只有充分认识到“人”的重要性,重视对人的管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心员工、体贴员工、理解员工、包容员工,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促进工作的开展。

3.德法并用。汉代以来,我国历代统治者都以儒家的“仁爱”、“德治”相标榜,但实际上都是外儒内法,德法并用。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7],也就是要用“王道”对付好人,用“霸道”对付坏人。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子融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明确提出了以“法”为中心,法、势、术三者合一的管理统治方法。“法”指健全的法制,“势”指领导者的的权力,“术”指实施管理的策略和手段。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为秦始皇所赞赏,成为秦统一天下的理论基础,使秦的综合国力跃居战国诸霸之首,而最终完成统一大业。当然法家、特别是后期法家的消极性是显而易见的,它片面的强调“下约民众”,忽视了“上约君主”,对民众严刑峻法,为统治阶级所利用。但是,法家对制度、规则的强调仍然有其积极意义,现代管理理论同样认为,制度是管理的基础,领导者必须依赖良好、健全的制度才能发挥其才能。

三、传统文化“和”理念对构建和谐基层央行的启示

当前,基层央行各项改革都在不断推进。而改革就必然会触动某些方面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新的矛盾。如何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管理氛围,传统文化“和”理念对此颇有借鉴意义。

1.树立“和而不同”的领导理念。和,讲的是和谐,指通过对两端的调整而达到和谐,也就是通过调整“过”与“不及”,而达到“中”、达到“和”。但和谐不是无矛盾、无冲突,更不是放弃原则、放弃自我、一味苟同,所以古人说:“和则生物,同则不济”。自然万物各不相同,但它们和谐共处,才能生生不息,这就是“和则生物”;但如果自然界只有一个物种,那怕是最高等的人类,也将是“同则不济”。构建和谐基层央行,领导要树立“和而不同”的理念,求大同、存小异,海纳百川,不仅要允许有不同意见,而且要鼓励下属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那些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才是央行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而那些唯唯诺诺、一味苟同的人则是最值得警惕的小人。

2.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构建和谐基层央行关键是要解决人的管理问题。因为基层央行的各项工作必须由员工来完成,只有员工心理认同、行动积极,才能履行好基层央行的各项职责。一个单位是由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价值观念的个人所组成的,每个人既有不同的个人利益,也有不同的人生需求,相互之间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作为管理者应继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协调好人际关系、实现“和而不同”作为构建和谐基层央行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从人性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把科学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制定政策、实施决策、组织管理的过程中要“以人为中心”,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员工的利益;在规范员工行为的同时要重视员工的需求,尊重员工的个性,懂得员工的心理,营造“和悦、轻松、亲切”的氛围,尽量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团结友爱、互相信任、积极进取的和谐工作关系。

3.夯实“制度管人”的管理基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子曾说过“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8]意思是说礼的作用就是凡事都做到恰到好处,以和为贵。但是有行不通的地方不用一定的制度去加以节制也是不行的。所以在继承“以人为本”传统理念的同时,要正确面对人性的负面及弱点,并从法规制度上对其予以限制。而荀子认为礼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对人的节制、约束作用:“礼起于何也?曰: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因此,礼与规章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是“和”的两块基石。对基层央行来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法规制度来规范业务的运作、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是基层央行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构建一个和谐、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的基层央行,首先要制定科学实用的规章制度,其次要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再次要严格执行严明的奖惩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业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才能使各项工作的运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轨道。

4.倡导“仁爱礼让”的传统美德。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9]意思是说用政法来引导、用刑罚来整治,老百姓虽不犯罪,但不会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教育,用礼教来治理,老百姓就会人心归服了。当前部分基层央行过分迷信“法规至上”,好像只要有了制度,一切问题似乎都会迎刃而解。诚然,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在基层央行的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任何制度的执行都是要靠人去完成,正如古人所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以要实现和谐管理,就不能片面地依赖法规制度去管理,还要通过以德管人。要通过读书学习、演讲辩论等有效方式加强员工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用仁爱、诚实、宽厚、正直、礼让这些传统美德来熏陶员工,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思想行为,增强员工的家庭、社会责任感,实现员工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诚实互信、团结协作,使之自愿为实现建设和谐央行、效率央行、团结央行的共同理想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6] 《论语・子路》.

[2][8] 《论语・学而》.

[3] 《礼记・中庸》.

[4][9] 《唐律疏议》.

篇3

关键词:农村 法律文化 培育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由于发展不均衡,农村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型相对缓慢,加上乡土社会固有的封闭性、保守性和相对独立性,农村社区在某种程度上仍徘徊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边缘,国家主导推进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农村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基层治理法治化仍任重而道远。新时期的农村法治发展应以农村法律文化的培育为切入点,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现代文化,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进而完善农村的法治机制,最终实现乡村的良法善治。

一、法律文化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

农村法律文化是指生活在农村社区的农民对于历史法律传统和当代法律现象的认知,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情感,包括与法律精神内核紧密相连的各种文化现象,如乡村习俗、生活习惯、伦理传统和社会评价标准等。法律文化具有浓郁的传统沿袭性,是乡土农民从事各种社会交往活动的文化心理基础,是调处基层矛盾、推进乡村有序治理、实现农村法治的重要前提。

法律文化是农村法治发展的基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完备的法律并不代表法治的实现,尤其是在农村,法律所预期的理想秩序与当下的农村社会秩序并不一致,干部和农民传统观念中的“官本位”、“权本位”思想并未去除,权力的滥用、误用时有发生,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尚有较大的差距,农民对司法的信任和亲近仍未形成,农村居民的重法守约意识仍然淡薄。究其原因,既有国家普法以及执法司法过程中释法的不足,也有农民对伦理传统恋恋不忘的因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何才能形成农民的法律信仰?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农民对法律产生的是畏惧感,认为其只是的工具,而忽视了其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的一面。制度层面的建构并不能解决农民的法律信仰问题,而文化层面的理念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通过农村法律文化的创新,使之与现代主流法治文化相衔接,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可以为我所用。李交发先生曾说,法律文化是法治扎根的土壤,是一切法律制度和思想赖以存在、运作的条件。从这个层面来说,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能使农民认可和接受法律,并使之在农村产生亲和力,从而也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法律信仰,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

重礼轻法的观念影响到农村纠纷的依法调处。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以“礼”为核心,以宗法为本位,以亲情伦理为基础,礼法相融。受礼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形成了典型的熟人社会,主要依靠伦理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法律心理和行为,制约着人们的法律态度和对法律的认同感。

由于农村环境闭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亲疏远近有序的伦理关系圈,即“差序格局”。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农民感觉到依靠国家正式制度下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经济和时间上的不划算,更容易选择通过家族权威或乡村精英来调解纠纷。当政府部门执法不文明或所依据的法律与当地习俗不相符合时,农民很少去考虑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益性,围观者往往选择“帮亲不帮理”,最终导致严重抗法事件的发生。当农村出现山林、土地等纠纷时,由于没有完善的登记制度,主要依靠长者的印象才能确认权属,很容易发生偏袒,导致家族之间相互庇护甚至出现群殴的情形。尽管做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但是村民之间的纠纷很难取证,农民由于害怕得罪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而拒绝做证或者做伪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可以发现,尽管法律客观公正,却无法冲破基于血缘联系而存在的伦理关系圈,在法的权威与人际亲情间,情重于法。

重权轻法观念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的进程。传统法律文化以权力为本位,尽管有法律,却只是“以法治国”,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浓厚,是典型的“人治”文化。目前一些农村的基层干部权力意识仍然明显,借助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基层耀武扬威,尽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有农村管理职能,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村级实行的是民主自治,基层政府不能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交办事项和干预治理。但是,实践中,乡镇干部仍通过各种“手段”左右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和影响村民的行为。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行政指导往往就蜕变为行政命令,这与行政指导的非强迫性明显不符。传统伦理化的法律文化以严格的等级思想为基础,片面强调国家、集体的秩序和利益,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农村法律文化主要体现为对宗族利益的维护和以封建家长为权威的个人崇拜。尽管当前农村村干部权力来源于民主选举,但是仍然有不少村干部受重权轻法思想的影响,搞“一言堂”,践踏民主。比如,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征地补偿问题,不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而是个人拍胸脯,最终导致村民集体上访。又比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搞硬性摊派,缺乏劳动力的家庭苦不堪言,名为服务,实则造成新的不稳定。

重刑轻民观念影响了国家法律在农村的亲和力。中国古代法律以刑法为核心,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民法规范只表现为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对轻视,而代之以刑罚制裁,过分地强调法的惩罚功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泛刑罚主义”和“工具论”, 使农民产生了对法律的畏惧与规避。现代农村社会中,部分村民仍然保留着这种观念,认为法只能被动地遵守,不能为我所用。由此,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市场经济观念和契约意识找不到载体,民法所调整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重视,公民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被漠视,即使农民偶尔去法院打个官司也只是为了“不输气”或“迫不得已”。重刑轻民意识支配下的农村社会,现代法治理念难以植入,法律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的一面被忽视。对农民而言,法只是带强制性的他律性机制,只是被束之高阁的“陈设品”,应疏而远之。

三、培育农村法律文化的几点思考

(一)挖掘传统文化,培育现代法治理念

解决传统与现代法治冲突的重要出路,不仅仅在于嫁接西方法制,还在于更新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解决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冲突。梁治平先生认为:“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越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尽管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于皇权制度之下,以人治为基本特征,以宗法伦理为价值取向,为维护阶级统治服务,但传统也不等于彻底的腐朽,其中仍然不乏合理性因素,我们必须在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切合于当代农村社会实际的法律文化。由此,农村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应当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新和超越。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合理性资源已被运用到现代法律制度中。例如传统中的“孝”即被《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予以确认,当我们宣扬“赡养”、“扶养”、“相互忠诚”这些现代法的观念时,即可通过传统文化的重申来使农民得以了解。“天人合一”观念在被赋予新的内涵后,转化为了现代法律中的“和谐”理念,运用到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中。而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教化制度,与许多行政法律规范中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相一致。

传统法律文化中仍有合理性资源需要挖掘。笔者以为,在当前的农村治理的现实环境下,“无讼”的观念不应作为现代法治的不和谐因素被批判。表面上看,“无讼”是对通过国家公共权威机构裁决纠纷的一种排斥,实则蕴涵了人们对和谐人际生活的追求。“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们要相互尊重,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孔子曾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里,“无讼”所追求的是通过非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乡下事乡下了”,这是“私了”观念的源头,与现代法治建设主张的法治化的基本治理方式相比较存在偏差,不利于定纷止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不利于现代法治的推进。事实上,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无讼”理念最核心的价值也不在于抵制诉讼,而在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无讼”所体现的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即使我们从“无讼”的表面形式来诠释,也应将其理解为通过调解而不是司法裁决解决普通民事纠纷,既能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人际和谐。

(二)扎实普法,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连续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尽管被人们指责为流于形式,但是如果没有国家主导持续地向农村社会灌输现代法律理念,今天的农民将对法律更为陌生。通过政府组织普法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农民树立公民权利意识,接受现代法治文明。就当前现状而言,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实用性。应注意选择与农民生活和其所参与的经济社会活动紧密相联的内容进行宣传。二是在普法目的的确定上要注意观念性。普法的目的在于促使农民实现法律文化观念的更新,在普法过程中,要把现代法治精神、民主理念、平等观念、权利意识等灌输给农民。正如法学家田成有所说:“我们不一定要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5]三是要重视用法技能的培训。让农民清楚基本的诉讼规则和胜诉的必要条件。

(三)改善执法司法过程,增进农民对法律的信任

农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源于对法律实施效果的认可,执法司法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容易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是培育农村现代法律文化的关键一环。一方面,权力部门要彻底摈弃“权大于法”的观念,树立“权源于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授权的目的和范围行使职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要破除基层干部“山高皇帝远”的观念,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滥权行为要严肃查处,让法律的利剑在农村高悬,让农民切身感受到法的公平与正义。在农村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学会运用民间规则、传统伦理、乡村习俗等诠释国家法律的精神,培养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同时,要关注乡风民俗,注意法律实施过程中适当的灵活性,使农民在看到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感受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美]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2]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篇4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是对享有这一称号者人生价值的肯定。《汉语大词典》中这样解释“乡贤”:“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或乡贤之士,也都被称为“乡贤”,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它曾为中国社会的稳定、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建设乡村、改善民生、谋利桑梓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

随着时展,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传统社会的架构并没有完全坍塌,乡村社会错综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改革发展进程中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矛盾,作为农村中有声望、有能力的长者、贤人,乡贤在村子里地位比较高,村民比较能够听得进他们的意见,可以起到协调冲突、弥合社会分歧的作用,使社会改革发展进程在乡村这一层面变得更加平顺,有利于农民、农村顺利融入现代化进程,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说,乡贤就像高压锅的“安全阀”,可以把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

面对乡村的传统秩序受到冲击、传统社会纽带越来越松弛的情况,如何让乡土社会更好地粘合起来,让社会转型中的个人和家庭得到社群的关注,让“风筝不断线”,让人走得再远也不至于“失魂落魄”、没有认同感,乡贤就是能起到这种作用的关键人物。乡贤大都对传统和现代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一方面,他们扎根本土,对我国传统文化和乡村情况比较熟悉;另一方面,他们具有新知识、新眼界,对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有一定把握。

因而,现代乡贤成了连接传统与现代的桥梁,让传统与现代有了“可译性”。乡贤用自己的知识和人格修养成为乡民维系情感联络的纽带,用村民们能够接受的方式来传递现代知识,让现代的法律和契约精神与传统的价值和伦理得以协调,让村民有村落的归属感和社区的荣誉感,这样的乡贤文化是有凝聚力、感召力的,他们以身作则提供正能量的作用不可或缺。

乡贤何在

可是在城镇化的浪潮中,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使得村落被遗弃空置。同时,如同清末民国时期,乡村文化精英出于经济等利益的考虑纷纷走出农村,定居城市。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也很少再返回家乡。农村优秀人才大量向城市流动,正所谓“秀才都挤进城里”,有人不禁叩问“乡贤何在”?

近些年来,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积极倡导乡贤文化。《光明日报》去年推出“新乡贤・新乡村”系列报道,在全国各地发掘“新乡贤”和“乡贤文化”与新乡村建设的新闻故事、新闻人物和新鲜经验,给出了重要启示。从现实情况看,新乡贤的主体范围更加宽泛了。

有的乡贤扎根本土,把现代价值观传递给村民。如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还有一种乡贤出去奋斗,有了成就再回馈乡里,他们的思想观念、知识和财富都能影响家乡。包括乡村干部、文人学者、退休官员、企业家、科技工作者、海外华人华侨等。他们视野开阔,资源广泛,对于哺育自己的家乡念念不忘。他们当年从乡村走出,经过了社会的磨砺,成为精英。如今返回故乡,或以自己毕生所集聚的能力奉献家乡建设,反哺故园。

“乡贤文化”从某种意义来看,就是某一个地域中的优秀文化。一方乡贤,在一方乡土中的人文道德力量不可谓不大,由一乡及一县,由一县及一省,由一省及全国,所谓聚溪成流,其影响不可忽略低估。当前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掘与实践表明,乡贤文化是可资利用的重要文化资源,对于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代乡贤在农村基层建设,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当代中国需要乡贤文化的复兴,在当今农村社会中呼唤新乡贤。新乡贤文化的弘扬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他们的嘉言懿行能够像古代的乡贤一样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并进一步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

这不是传统士文化的回归,而是要实现社会贤达和社会体系的有机融合、现代社会治理在乡村基层的有效落实。新农村需要的是“新乡贤文化”,新乡贤文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手,依法治乡、完善现代乡村治理。同时,对于当下乡村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能够更好地让村民行为有法度、价值有引领、操守有规范。

新乡贤文化的精神内核

新乡贤文化倡导民主法治理念、开放竞争意识、包容创新氛围、幸福平等精神等现代文明因子;从文化主体上说,新乡贤既包括道德模范、社会贤达等,也包括以自己的专长、学识和财富建设乡村、改善民生的优秀人物。因此,新乡贤文化既汲取传统乡贤文化中的价值精华,又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传统乡贤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相契合、传统与现代相对接的文化。

新乡贤文化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其珍贵的思想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丰富的含义,“友善、诚信、敬业、爱国”这四个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从乡贤文化来看,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相同的终极追求。

关键词一: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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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是中国文化孕育的产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在古代名医成长中起着决定性、全方位的影响。

1医德观:不为良相,则为良医儒家以“仁”为核心追求。仁人在纵向人际关系中,应忠孝悌良慈(分别对君王、父母、兄长、弟妹、子孙),在横向人际关系中要求“信”与“别”(分别对朋友与配偶),然后在此基础上把“仁爱”由近及远、推己及人地施行于天下人。一个人对这些道德要求的践履程度取决于他自身的发展程度,即“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在北宋文学家范仲淹看来,人生第一达是做良相,第二达就是当良医,如其所言,“能及小大生民者,固惟相为然。既不可得矣,夫能行救人利物之心者,莫如良医。”金代名医李杲在《内外伤寒辨惑论》自序中提到:范仲淹后代道教人物范尊师以尽“仁人君子济人利物之事”,勉励其著述医书,而他“敬受其言,仅力疾成之”。元代名医朱震亨年轻时师从理学家许谦,后因许谦劝其“游艺于医”,他“乃悉焚弃向所习举子业,一于医致力焉”。古代名医就这样把医学作为践行“忠孝之心,仁慈之性”的基本途径。

2医学战略思维: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老子警示人们:事情要在还未发生时先准备好,在动乱还未出现时先治理好。《黄帝内经》把这一原则运用到医学中,“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椎,不亦晚乎?”医学本质在于维护健康,包括未病时的预防保健与已病时的治疗康复。我国传统医学把前者作为根本任务。从《黄帝内经》“上工治未病”、葛洪“医之于无事之前,不追之于既逝之后”、孙思邈“勿以康健便为常然,常须安不忘危,预防诸病也”、朱震亨“与其救疗于有疾之后,不若摄养于无疾之先”、张景岳“知命者其谨于微而已矣”,到叶天士“务在先安未受邪之地”,都无不一脉相承地体现着这一医学战略思维。

3医学哲学方法:欲为医者,须“学博天人”传统医学有着一以贯之的方法论,《庄子·养生主》将其概括为:“缘督以为经”,即遵循自然之理是获得健康享尽天年的常法。这里的“自然”,乃无称之言,穷极之辞,并非仅指自然界。所以,老子说,道法自然;郭象说,名教即自然。这个博大精深的自然之理,在传统医学中有具体展现:①良好社会状况是医学更好发挥的基础。社会状况是人们整体健康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饥寒交迫、生灵涂炭的乱世中,再高明的医学也会显得无能为力。“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以及“讲信修睦”的人际关系(《礼记·礼运》),是儒家在这方面的追求。孙思邈所言,“安身之本,必资于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也从侧面道出医学与社会的关系。②天人合一是根本方法。“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是《庄子·齐物论》中“天人合一”的经典表述。在医学中,该方法论用以指导医家系统处理生命与自然的关系。③形神合一是根本方法的深化。嵇康认为,“精神之于形骸,犹国之有君也。神躁于中,而形表于外,犹君昏于上,国乱于下也。”在医学中,医家普遍以“和七情”、“节六欲”为保持或恢复健康的前提。由此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古代名医对“欲为医者”的衷心劝告,如金代名医刘完素说,“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三者俱明,然后可以愈人疾病。不然则如无目夜游,无足登涉……”。清代名医陈士铎说,“医道大矣哉!非学博天人,……则不可以谈医。”

二、面向基层医学生的人文教育的目标分层

1完善自身,成为基层居民感觉温暖的人目前站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第一线的村医在受益人群中“受尊重的程度较高或很高”。受到更为系统的医学教育的医学生,应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我们显然不可要求他们都如古代名医那样把自己行医地点变成一个基层文化中心,如傅山中晚年居处松庄小村竟成了文化名人荟萃的一方宝地那样,但起码应努力成为基层熟人半熟人社会中让人感觉温暖的一员,使彼此间乐意“说一些和治病无关的家事”,从知、情、意等方面帮助医学生完善自身,成为一个有学识、热心并谦逊的人,是人文教育的第一层目标。

2坚守医德,成为基层患者信任的医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因素也必然冲击着村医的行医观念。新医改提出把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基层农村,其中包括合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福利待遇。这是新医改从制度上努力降低经济因素在医患关系中的影响力的表现。但在这方面要做得更好,便离不开医务人员对医德的坚守。医患关系与一般买卖关系之间有着根本差别:前者要求无论是从健康利益还是经济利益上都应以最有利于患者的方式进行诊疗,这与传统时代把医学理解为“济人利物之事”相通,而后者却允许买卖双方自由讨价还价。因此,教育医学生在走上基层岗位后,任何时候都不应以患者作为谋取不合理利益的对象,做一个受患者信任的医者,是人文教育的第二层目标。

3勇挑重担,成为基层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擅长于治疗小病的扁鹊中兄名气不出于村落街道,善治病于未有形之时的长兄更是只为家里人所知晓,而自认为在兄弟三人中医术最低的扁鹊却由于能治大病重病而“名出闻于诸侯”。这则古代故事所反映的矛盾仍具一定现实性:虽然预防保健最有利于人的健康,但对于从事这一工作的医务人员来说,却得不到足够重视与认可。相关研究提出建议:村卫生室在未来发展中应变“重医轻防”为“侧重防保”。新医改更明确要求基层医务人员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尽可能地把基层居民挡于疾病门槛之外,是健康守门人的实质意涵。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医学中的实现,也是对医学本质(维护健康而非仅指去除疾病)的科学把握。这是人文教育的第三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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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规模性的人口流动改变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过程和结构,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影响。经过城市现代文明的洗礼,少数民族人口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主人意识、权利意识等有了增强。然而,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外出使得民族地区的参政主体缺失,不利于基层干部队伍选拔与建设,还对民族地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带来冲击。

(一)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外出,无法实现有效的基层政治参与

少数民族人口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民族地区的民主政治发展与少数民族人口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是分不开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序政治参与也是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所谓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行动。[7]然而,民族地区大部分青壮年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其工作生活重心在流入地的城市,致使其在家乡的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中缺席,使得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的参与主体缺失。因为长期外出,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民族地区难以享受到民利,较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等公民基本权利,这对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般来说,青年的政治意识正在渐进成熟阶段,他们能够接受新东西、新观念,但是往往政治责任感不牢固,参与政治活动的兴趣不高。尤其是一些长期外出打工的年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返回民族地区后,对于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兴趣不大。调查发现,哈尼族村寨的年轻人即便偶尔回来,时间较短,对村寨公共事务并不关心。[8]当然,他们即便是在流入的城市中也无法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而在流出地又无法真正享有政治权利,成为民主政治权利享有的“盲区人群”,陷入到真正的权利贫困境地。民族地区留守的弱势群体对政治活动的热情也不高,“当前民族地区由于大量年轻人外出,而留下的人很多缺乏社区认同感,不愿参加社区活动。”[4](P176)留守人群不愿意参加社区政治活动,而流动人口无法参与,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治活动难免流于形式。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民族地区乡村中,党支部、村委会等正式权力组织中的干部是国家政权在民族地区的代言人、决策者,不仅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社会中的形象,还影响着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把一些有能力的少数民族精英选拔到基层政权中,对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带动百姓富裕、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青壮年因为文化程度较高和外出务工的经历,民主意识和政治认知等高于其他年龄层的人们,具有更高的政治素质。有研究者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少数民族人口,对政治符号的认知水平明显高于老年人,其中男性又比女性高出13%左右。[9](P107)但这个相对精英阶层的人口却大规模流出,而留守在民族地区的人口大多整体素质较低,致使难以选出较高水平的基层干部,影响到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的精英化与能人化。此外,早期流动的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中,有一些就是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多为思想活跃、思路清晰且有一定知识的农村精英。他们的外流导致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再加上稍有能力者多在外打工且不愿担任村干部,使得农村干部后继乏人,极大地削弱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力量,使得基层政权运营处于胡乱维持状态。虽然某些少数民族精英的回归为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出的规模化、精英化程度远远高于回归的数量,这使得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变得狭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因为外出不仅取得较丰厚的经济收入,拥有较广的人际关系网络,而且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了解加深,政治素养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是,他们参与基层政治活动的愿望并不强烈,只愿意成为经济好手,而不愿意参加到基层政治中。已有经验研究显示,广西仫佬族流动人口中的农村精英绝大多数忙于商业活动与生意,对参加竞选村干部没有什么兴趣。[1](P112)这不利于民族地区基层政治的发展。

(三)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功能弱化

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基层权力格局中,呈现出正式权力组织与非正式权力组织并存的形态。基层的正式权力组织如党支部和村委会代表的是国家基层政权,非正式权力组织如乡老集团、宗教组织等代表的是宗族、宗教的权力等。传统上,非正式权力组织中的乡老享有民间承认的权威地位,宗教组织掌握着民族地区宗教的话语权。然而,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自身思想观念等都产生了变化,打破了民族地区传统、同质的社会状态,促使民族地区社会权力结构功能的变迁,民间权威逐渐由传统老人型向经济精英型让渡。乡老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及协调的功能开始弱化,部分民族地区的宗教组织也开始萎缩、衰落,正式权力组织在民族地区公共事务中的作用逐渐突显,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由礼治型向法治型过渡。例如,在新坪藏族地区,人们对于民间纠纷的调解上,传统社会主要依靠乡老们调解。现在则不同于过去全部依靠乡老的调解,出现了寻求基层正式权力组织解决的情形。34.3%的人找村干部解决,23.9%的人找传统权威即乡老解决,41.8%的人私下解决。[2](P237)同时大量人口外流使得民族地区的一些宗教组织出现传承危机,宗教组织的声望逐渐下降,难以发挥其原有的功能。比如,新坪藏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包括宗教组织“苯苯”阶层、“吉巴”、“牌子”和乡老集团。“苯苯”呈现衰落趋势,年轻的“苯苯”开始外出打工,“吉巴”、“牌子”组织趋于瘫痪,原有的一些功能现在逐渐无法发挥。[2](P235)由于民族地区的大部分非正式权力组织在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协调矛盾、间接影响社区事务决策等作用,是维系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重要力量。民间非正式权力组织的弱化对于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力量的整合、基层事务的开展以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存是非常不利的现象。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文化传承的负效应

过去,民族地区因地理环境封闭、交通闭塞、人口流动较少等原因,文化的变迁与传播等较为缓慢,文化传统、、仪式实践等有着较强的稳定性与较高的权威性。随着人口流动规模增大,民族地区信息流通更快速、更加开放,原来的礼仪规范、仪式实践、风俗习惯等受到外界的冲击而发生改变。我们知道,文化传播是促进文化变革和创新的活性机制。回归民族地区的流动少数民族是外来文化传播的载体和文化发展的推动力。他们把城市的现代文明、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的文化带到民族地区,当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传统观念受此影响发生变化,促进本元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从而使民族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10]频繁的人口流动造成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群体萎缩。“对于其原属群体来说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主体流失,群体萎缩,表现在文化的后果上,就是原属群体的社会文化传承主体逐步减少,文化的承继问题凸现。”[11]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下,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市场,其传承遭遇危机。

(一)民族语言使用空间日益萎缩,甚至有消失的危险

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影响,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语言,其使用的场所逐渐在减少,比如,“朝鲜族人口流动引致的朝鲜族居住形式和各地区人口比重的变化,将朝鲜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对朝鲜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产生深刻而深远的影响。”[12]民族地区的很多年轻人多不会说民族语言,致使某些民族语言有消失的危险。有研究者以朝鲜族为例指出,“由于朝鲜族迁往城市的速度加快,民族语言环境正在逐渐消弱,朝鲜族后代正在面临丧失民族语言的趋势。”[13]其他民族地区存在类似的情形。比如,在湖北苗族地区,人口的大量流动削弱了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一些孩子随父母流动到流入地汉族学校读书,一开始就处在与民族语言文化完全隔离的状态之下。即使留守儿童,其父母也要求他们说汉语,学好普通话,并且嘱咐长辈不要跟孩子说土语(即民族语言),认为土话跟不上形势,教娃娃讲土话,长大后吃不开,与外面交流不方便。[14]因为流动,年轻人体会到民族语言的不便以及普通话的好处,感到民族语言的消失是必然的;而老年人虽然担心民族语言失传但为了孩子们的长远发展而没有办法教授民族语言。显然,人口流动的因素导致民族语言失去了传承的场域与主体,跟随父母在外流动的孩子没有机会学习民族语言,而在家乡的留守儿童同样则不让学习民族语言。

(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出现流失与断层

随着民族地区人口流出加剧,民族传统文化承继主体大量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无论是口头传统还是仪式实践等都存在文化传承断层问题。口头传统的传承主体逐渐缺失。口头传统是民族集体记忆及身份认同的重要媒介。调查发现,哈尼族古老的火塘边唱哈巴被现代流行歌曲代替,一些古老的民族神话传说、史诗歌谣等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村寨核心文化人物和传统文化代表莫批离开村寨外出打工,致使村寨的仪式无法进行。巫师年龄普遍偏大,而青年人则对古老的仪式兴趣不大,哈尼族的口头文化遗产青黄不接无法传承,有失传甚至消失的可能。[15]其他民族地区的很多口头传统文化亦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较少有年轻人愿意花费时间学习类似东西。传统仪式实践及生活实践的主体面临流失。各类实践活动都需要人操作实行,由于民族地区外出务工的人口增多,传统生活实践传承主体相应减少,出现后继乏人的情况。例如,坡芽村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走出了壮族文化所包围的传统社会,融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文化氛围。大多数人已经不再会唱壮族民歌、不再穿本民族的服饰、不再做鞋垫送情人、不再会织布……[16](P136)同样朝鲜族的人口外流,也使一些传统的民族体育实践开始衰落。例如,朝鲜族传统体育项目秋千和跳板,过去很受群众喜爱,一般朝鲜族集居的地方都有秋千架子。随着秋千和跳板运动逐步消失,尽管国家每4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把秋千纳入竞技项目,但是现在要练秋千的人越来越少。[17]这表明民族地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的载体变少,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传承主体进而越发没有市场。民族地区传统的劳作实践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出而面临发展困境。比如,红河哈尼梯田2013年并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量哈尼族人口外流使哈尼梯田面临发展危机,甚至出现无人耕作而废弃的情况。作为梯田耕作主力的哈尼族青年成为了打工仔,精壮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哈尼梯田逐渐荒弃。哈尼族青年一代遗忘了祖先传承下来的很多传统技艺如手工艺技能、稻作技能,农业遗产有灭绝的危险。[15]在其他民族地区,民族传统实践活动同样遇到传承无力的情形,甚至其文化内涵因为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功利化的改变,民族地区的传统价值观与受到了冲击,“就连原本非常神圣的一些原始宗教仪式,现在也成为了一种为获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表演行为,而使其内隐文化的观念内涵失去了依附的基础。”[18]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携带的外界文化冲击了民族传统文化

基于少数民族人口外流与回归而带来的外界文化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认为,“文化是一条交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河流,某一特性对其他特性有作用,它们反过来又对这一特性有反作用。某些要素已陈旧过时并被淘汰;新的要素又补充进去,新的排列、组合和综合持续不断得以形成。”[19](P373-374)人口流动使得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发生变迁,民族文化因子不断被创造也在不断流失,一些传统习俗开始消失。外在物质文化受到的影响最明显。民族服饰穿着的时间日渐减少,很多人改穿流行服饰,只有在重要节日、婚丧嫁娶时才穿民族特色服饰。民族地区饮食文化发生较大变化。食材、食物中多了流入地的饮食习俗,少了民族特色。外来文化的冲击打破了原本的饮食结构。比如,藏族地区的传统食物所占比例已大大减少,糌粑、酥油茶等已从餐桌淡出,主食变为了大米和面食;饮料种类增加了诸如可乐、碳酸汽水等;开始经常吃各类时令蔬菜等。一些少数民族传统餐具逐渐被日常餐具取代。民族文化空间也发生了变迁。民族地区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及审美取向等受人口流动而有所改变,使得传统文化空间正在不断地缩小甚至消失,其中住宅建筑空间变迁较为明显。房屋的形制与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吊脚楼与干栏式建筑被现代瓦房与楼房取代,比如,近十年来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王村建房者不再建“土筑瓦盖”的干栏式建筑或土家吊脚楼,而是修建小洋楼。32户人家中,有16户修建了小洋房或者平房,土家吊脚楼淡出了小王村村民的生活。[5]这与人口流动所接触的高层建筑审美文化有关。房屋的内部设计、装修等不再按照民族传统的房间格局布置,导致一些民族特色建筑空间不断消失。比如,火塘被看作一个小型的家庭公共空间,一家人围坐在火塘旁吃饭、烤火或者聊天等,还举行一些民族特色活动,如哈尼族在火塘边唱哈巴,彝族祭祀火塘等。现在民族地区的新式住宅中较少修建传统火塘,围绕火塘所展开的活动也相应减少。像仫佬族聚居的凤梧村地区,新式楼房中不再设有火塘,火塘逐渐消失。[1](P140)一些曾经发挥特殊功能的传统房屋正在消失。例如,坡芽村中的新建房屋中不再修建女儿房。在传统的壮族社区,每家每户在大门外的左右两边建盖有侧房即女儿房,是专门给成年的女儿夜晚对歌、谈恋爱准备的。由于人口流动数量的上升,壮族人恋爱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因为夜晚对歌、谈恋爱的习俗渐渐消失,女儿房慢慢失去原有的功能意义。[16](P136)民族地区具有特定文化特色的古建筑民居正在逐渐被现代建筑取代,失去了以往的民族风情。民族地区的公共建筑空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作为民族地区村落公共活动的祠堂与作为民族信仰中心的庙宇等,在人口外流的影响下,呈现出两个极端的发展情形:要么是由于人口外流过多,人们把重心放在务工经商与个人家庭上,对公共祠堂与宗教场所少人问津,导致这些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场所逐渐败落;要么是很多人在城市里获得了财富,复兴传统民族文化的意识觉醒,进而组织起来把公共祠堂与宗教场所按照现代审美标准修建得富丽堂皇,而失去了其作为民族传统建筑的符号意义与文化内涵。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负效应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外流及其回归,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局部地区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与贫富分化趋势,社会分层现象日渐显现。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变得不稳定,夫妻关系受到冲击。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比如留守妇女问题、留守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以及、盗窃抢劫财物等违法犯罪问题,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面临一定的压力。

(一)通婚圈扩大导致民族地区出现“娶妻难”问题

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通婚圈不断扩大,跨地域婚姻增多,比如,在广西壮族地区那善屯,屯内婚、村内婚、乡内婚减少,跨乡婚、跨县婚、跨省婚增加,通婚圈逐渐扩大。[20]民族地区外嫁其他省市的女性人数上升。比如,在土家族聚居区,“出现了远嫁远娶现象,各村都有数对远距离异族通婚者,他们涉及云南、贵州、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河南、湖南等省市。”[14]通婚圈的扩大还表现在族际通婚数量的上升。比如,广西仫佬族凤梧村,目前村内仫佬族人与壮族通婚的有32对,与汉族通婚的有18对。[1](P120)由于民族地区婚嫁年龄的男女性别比相差不大,再加上外嫁女性的数量增加,一些未婚男性青年被排除在传统通婚圈外,有些地方出现“娶妻难”甚至“光棍村”。一些人在本地找不到媳妇转而迎娶外地媳妇或者入赘外地家庭等;或者在同一年龄组内找不到转而到下一年龄组寻找对象,出现“婚姻挤压”问题。比如,新坪藏族地区的通婚圈扩展后,但是女子外嫁的现象日益突出,汉族女子内嫁的比例并没有增加,反而外出入赘男子的比例上升,这就意味着,通婚圈的扩展在事实上只是加大了新坪藏族女子的通婚范围,对男子而言,通婚圈的扩展又造成了他们自身通婚范围的萎缩。[2](P137)朝鲜族地区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未婚女青年大量外流,农村男青年“娶妻难”问题有所突出……某些男性青年因找不到对象而对社会产生怨愤情绪,影响了地方社会稳定。[21]显然,女性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未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很多农村看不到未婚女性,致使很多适龄男性找不到结婚对象,出现了“光棍村”现象。[22]民族地区找不到对象的男性青年对于当地社会而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群体”,不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那些有着民族通婚禁忌的少数民族而言,他们习惯在本民族内通婚,若是在本民族内找不到对象,一些人将会到外民族如汉族中寻找对象,最终会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出现问题。此外,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婚俗逐渐朝着简化和城市的方向变迁,这不利于民族传统婚俗文化的传承与保存。

(二)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家庭稳定受到影响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影响到民族地区的家庭关系稳定,部分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最终婚姻破裂,家庭解体。比如,“在朝鲜族流动人员家庭中,因客居异地条件差、经营上的矛盾、借贷问题、经营失败而破产等多种原因,出现一些家庭不和甚至离异的现象。”[12]至于离婚的原因则是与女性外出、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等有关。“长期的夫妻分离导致了离婚率的急速上升,直接影响和动摇家庭的根基,严重影响延边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22]当然也与男女差距拉大有关。夫妻中一方外出打工后,外出务工的丈夫进城见了世面,获得更大的现代性,而留守的妻子则没有改变任何情况,导致丈夫往往看不上家乡的妻子导致离婚。

(三)基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某些新社会问题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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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学生;社会实践;乡村文化振兴

文化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和“魂”,它不但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柱,而且为乡村振兴始终沿着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定位导航。没有乡村的文化振兴,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作为与地方经济发展最紧密联系的高职院校具有服务乡村振兴的优势,高职院校每年暑假都要组织数量庞大的学生开展“三下乡”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其中送文化下乡是“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因此高职院校要充分发动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繁荣乡村文化的各种途径,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一、乡村文化振兴的内涵

关于乡村文化振兴,学术界对此进行多方面的探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如范建华、秦会朵从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提出乡村文化振兴是在继承原有优秀乡土文化基础上,与当今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作出贡献的具有中国特色乡土的文化。李军明、向轼认为乡村文化振兴是对原有乡村文化进行重新整合构建成符合当今时代要求的新型乡村文化。孙喜红、贾乐耀、陆卫明从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角度出发提出乡村文化振兴是满足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需要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实需求。沙垚、王昊从主体、空间、时间、实践的四维框架出发认为乡村文化振兴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文化、能够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文化、能重新钩连历史和当代的文化、也能超越职业化的文化实践。从上述所列的内涵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内涵的表述虽然不同,但是他们所表述的都体现了共性的东西对原有文化的重新构建。综上观点,笔者认为乡村文化振兴是对原有传统乡土文化的重新构建,在重构的过程中通过剔除其不合时宜的传统乡土文化因子,顺应时展潮流,融合现代优秀文化因子,从而把乡村文化打造成具有独特韵味的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优秀乡土文化,从而使传统的乡土文化得以振兴。

二、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意义

(一)乡村文化振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价值引领。乡村振兴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组织、生态五方面统一协调发展的全面振兴,其中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在乡村振兴中起价值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挖掘乡土文化资源形成乡村文化产业拉动乡村产业振兴。我国在几千年的农业耕作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各有特色的乡土文化,这种经过长期改造、传承和发展积淀而成的文化资源形成乡村文化产业,以此拉动乡村产业振兴。二是通过挖掘乡土文化中蕴含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生态理念,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优化乡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生态振兴。三是通过挖掘传统乡村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治理智慧,如乡规民约、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淳朴民风等促进乡村组织振兴。四是通过挖掘古代商人长期在外闯荡过程中形成的“注重诚信”、“敢于打拼”、“勤俭致富”等的优良品质激发农民创业活力促进社会振兴。(二)乡村文化振兴是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总书记强调:“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1]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在几千年漫长的农耕社会所积淀的农耕文化基础上孕育出来的,传统的农耕文化是整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和源泉,是中华文明流传至今生生不息的灵魂,传统的农耕文明在凝聚乡村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代表传统文化传承的农耕文明不断受城市文化的冲击,广大乡村地区田园牧歌式的乡村生活不复存在,淳朴、敦厚的民风逐渐衰落,这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但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导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在乡村的逐渐流失。因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是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三)乡村文化振兴是满足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总书记强调指出:“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最大区别就是人是有精神需求的,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时时刻刻都存在。”[2]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民对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期盼有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乡村文化建设步伐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改变落后的农村文化面貌,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期盼和需求。

三、高职学生社会实践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的途径

(一)助推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乡村文明水平。思想道德建设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起着引领和指导作用。因此,乡村文化振兴首先要大力推进村民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村民和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高职学生可以利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借助于高职院校思想道德教育优势,积极参加到乡村思想道德的建设中去。一方面,高职学生可以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与深入各乡镇党支部,并与之结对共建,还可邀请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为他们作新时代党的最新方针政策的专题报告,提高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理论素养。另一方面,高职学生通过参与举办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帮助广大乡村群众树立正解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明辨是非,在传承优秀地方文化的基础上去其陈观陋习,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跟时代步伐,真正做到“听党话,跟党走”。(二)助推拓展乡村文化资源,推动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乡村基层文化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这给乡村文化带来了新的活力,为乡村文化建设开启新征程,但还存在着文化资源缺乏、文化内容单一、文化建设可持续性不强的问题。高职学生社会实践的加入,可以拓展乡村文化资源,推动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高职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学校丰富的文化资源,给予乡村文化建设的直接的帮助。二是高职学生通过开展以乡村文化振兴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研活动,深入农村并协同乡村文化人员共同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增厚地方文化底蕴,增强地方文化自信。三是高职学生可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乡村建立电子图书馆,集合网上文化资源,这不但实现高职院校与乡村基层文化机构可共享图书资源,而且还能引领村民健康学习,拓展网络文化资源。四是高职学生利用自身社会活动面广和活动能力强的优势,向社会各界宣讲乡村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向乡村文化机构捐赠、捐购其所需要的书刊资料,联系城市各类文化组织给乡村基层文化机构传经送宝,不断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活力。(三)助推开展乡村文化活动,提升乡村文化品位。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乡村文化活动进行,因此乡村文化活动是乡村文化发挥作用的主渠道、主阵地,对于提高乡村群众文化品位具有重要意义。高职学生社会实践助力乡村文化活动具有天然优势。一是高职学生既可以为乡村文化活动出谋划策,也可以出人出力,协助乡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具有朝气活力高职学生的参与不但为这些活动增光添彩,而且大大增强活动效果。二是高职学生发挥高职院校自身文化优势,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独立为村民举办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宣传活动。三是提升乡村文化活动品位,促进乡村文化活动繁荣发展,从“送文化下乡”到“种文化下乡”,发挥高职学生较高的文化活动能力,通过言传身教,帮助乡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升组织和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能力。(四)助推创建乡村特色文化,培树乡村文化品牌。乡村特色文化,既是乡村文化品牌的源泉,也是乡村文化中的精华,更是乡村文化的生命力所在,挖掘和创建乡村特色文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高职学生可以借助本校具有文化研究资料和自身人才的优势,在开展社会实践时,协同乡村文化干部和当地有较高文化修养的行家里手,从历史、地方、经济、人文、区位等方面入手,挖掘或策划乡村文化品牌,寻找可以打响乡村文化品牌的路径和内容。具体可以通过查阅当地乡村文化的历史文献资料,通过文献资料疏理并挖掘当地乡村文化的特色和亮点,着力打造乡村特色文化名片。也可以通过实地调研和走访相关人物,深入了解乡村特色文化传承,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为创建乡村特色文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加强宣传推广,实现乡村特色文化与文化旅游、文化产品相结合,打造响亮的乡村特色文化品牌。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学生社会实践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前景广阔。为了进一步地发挥高职学生社会实践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作用,还需要高校、地方政府与乡村的通力合作,进行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N].人民日报,2018-9-23(1)

[2].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4

[3]宋小霞,王婷婷.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与“魂”[J].山东社会科学,2019,4:17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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