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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手机银行 移动金融 通信技术 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1-03
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手机银行的发展,“随时随地、贴身、快捷、方便、时尚”的独特性,使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更加便利、更具竞争性。农村作为金融服务严重薄弱地区,物理网点匮乏、基础性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通信网络覆盖农村,手机日益在农村地区普及,这为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成为可能,其贴身式的银行服务可有效弥补农村金融网点较少、金融产品不足的缺陷。因此,本文认为寻求农村金融服务突破口必须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资源,从手机银行入手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问题。
一、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概况
1.概念阐述。所谓“手机银行”是指,利用手机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简称,是银行实现电子化服务的一种渠道,是移动通信网络上的一种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即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客户手机连接至银行,利用手机界面直接完成各种金融业务。作为一种结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崭新服务。手机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是银行以便利、高效而又较为安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与创新服务的结合;而移动终端所具有的贴身特性,使之成为继ATM、互联网、POS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越来越受到公众与银行界的关注。
2.国内外发展情况。手机银行起源于国外,自1996年捷克的Expandia Bank与运营商Radiomobile在布拉格地区率先推出手机银行业务,花旗银行与Gemplus公司、美国MI公司于1999年携手推出可利用短信向银行发送交易信息的服务,手机银行业务逐渐在世界各地展开,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手机银行在欧美、日本和韩国已发展较为成熟。从模式上看,日本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并最先成立了手机钱包的商业运营模式,普及率和公众接受度比较高;韩国则是以银行为主导,且所有的零售银行都能提供手机银行业务,交易量增长迅猛;而欧美移动运营商在移动银行业务的涉入有限,美国作为银行信息电子化最高的国家,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较快,手机银行客户占手机用户的40%左右。
中国各银行快速布局手机银行。1999年工行、建行等6家银行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以来,经历了基于短信、STK卡、客户端、3G手机银行发展,业务范围也涵盖了消费者的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外汇交易查询与办理、理财交易等大部分需求。整体发展趋势来看,手机银行快速发展但规模和占比不高,手机银行业务覆盖范围广但使用效率低,手机银行实现方式多样化但操作较为复杂。
二、山西省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山西农村虽然金融体系发展较为缓慢,但一些创新型金融服务仍受到基层组织和居民的喜爱。通过对全省10个地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问卷调查和对商业银行的走访,笔者发现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呈现以下特征:
1.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有所发展,但客户数量总体规模较小。2007年,以临汾尧都区农村信用社(现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解决县域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开通短信提醒、信息咨询等服务,作为金融理财、农户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的附加服务而出现。随着技术进步、通信网络覆盖不断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在县域地区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初步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县域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客户数为161.98万户,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82%,占全省手机银行客户数的14.08%,农村地区手机银行客户数量占比较低。
2.手机银行技术应用与城市趋同,主要技术模式单一。手机银行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限于农村地区手机终端使用类型,山西农村地区手机银行技术模式都集中在WAP版手机银行、BREW版手机银行、智能手机客户端版手机银行以及短信版手机银行等模式。
WAP版手机银行是手机通过WAP方式上网办理银行业务的手机银行服务。该版本适用于普通大众客户,只要客户手机具备并开通了GPRS上网功能,就可使用该服务。此种方式对手机没有要求,只要能上网,均可开通手机银行业务。BREW版手机银行主要是针对电信CDMA客户推出的手机银行服务,采用CDMA手机特有的BREW上网方式。由于客户群体有限,属于电信专属版银行服务,目前用户量最小。
智能手机客户端版手机银行主要是指针对苹果iPhone系列手机和使用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开发的专用客户端程序。这类手机银行无需客户识别手机操作系统及进行复杂的手机上网设置,只需简单地下载并安装对应版本的客户端程序,即可享受手机银行服务。此种模式对手机终端要求较高,没有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的非智能手机将无法使用。
短信版手机银行则主要以发送短信方式为主,由于短信在实际传递中全部为明文,无加密方式,安全性受到制约,但短信模式对手机硬件要求不高,适用于任何类型手机终端,且操作简单,因此短信版手机银行仅局限于账户信息通知、账户查询和小额的账务易服务。
3.手机银行功能多,但使用率不高。根据对全省农村地区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访了解,各家银行均通过手机银行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例如:账户查询与管理、缴费、转账汇款、手机预约取款、ATM无卡取款、第三方存管、国债交易、购买理财产品、农户贷款、定活期互转、短信息定制等几十余种服务。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受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影响,业务使用较为集中在账户查询、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类交易。有关数据表明,上述四种业务分别占到使用量的62.9%、45%、39.6%和29.6%。
三、农村手机银行发展机遇与矛盾分析
1.山西农村金融网点偏少,银行远程服务终端略显单一。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不够重视,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发展重点偏向城市,农村银行网点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部分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来提供金融服务。根据2011年底的数据来看,山西全省共有96个县,2825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超过2300万,县及县以下地区共有银行网点3990个,虽然暂时解决了乡镇没有金融网点的旧貌,但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仍然无法享受银行网点的服务。
2.手机银行快速发展,业务优势突出。手机银行市场的快速崛起和充分竞争,使手机银行在技术上更加安全、可靠,在服务上功能多样化、客户需求应对及时化。目前手机银行为客户提供了多层次的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方式有:一是数据加密传输,从客户的手机端到银行的服务端,银行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和验证技术,实现标准的HTTPS,既保障了数据传输的速度,又确保了手机银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客户身份认证制度,客户使用手机银行服务时,必须使用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时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和设定的电子银行密码,通过密码验证身份,不通过则锁定;三是交易限额控制措施,客户可控制是否允许手机上的注册账户向外支付,包括对外对账、缴费、贷记卡还款、漫游汇款及手机支付等,客户可设定每日最高交易限额、每月交易次数等多种限制方式,更大限度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四是操作超时保护机制,如果客户的手机登录后在银行默认时限内(一般为5分钟)没有任何操作,服务系统将会接管控制,客户再做任何操作,系统会提示客户操作超时,需重新登录,防止他人冒名操作和自身误操作等不当行为;五是应对手机丢失风险,手机银行采用密码保护措施,他人捡到遗失手机,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将无法使用手机银行,客户可在丢失手机的第一时间通过固定电话、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待手机找回后,再恢复手机银行服务。
各银行不仅注重个人客户的推广,更注重企业对公客户的发展力度。手机银行客户范围的扩大,不仅满足了个人金融消费者对便捷化金融服务的诉求,更能协助企业客户应对市场快速发展,发挥企业即时管理和移动办公的高效率,以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变化态势。据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手机银行的移动特性与企业办公、销售、物流等活动相结合的移动商务运营,被认为是助推企业利润增长的全新模式,将成为未来发展不可逆转的新趋势。手机所展现的移动金融作为实现移动商务运营的关键环节,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3.手机银行业务环境有待优化,制约因素不容忽视。手机银行属于新兴金融产品,在走向成熟的道路上仍有诸多障碍,客户的感知能力、信任程度、愉悦感受等都是对手机银行发展的制约。根据对农村客户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有43.9%的用户对信息传输安全性产生担忧,有14.1%的用户对病毒感染、账户信息泄露有一定的恐慌,有11.8%的用户对手机登录速度慢表示不满,其余对手机银行功能不足、密码重置、操作不便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担心。具体分析而言,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发展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一是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稳定性对当前手机银行业务的拓展形成硬件制约;二是手机通信费用偏高对农村低端客户而言成为进入障碍;三是农村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偏低成为制约手机银行的首要因素;四是手机银行操作的安全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手机银行相关法规制度尚未成型,容易成为法律真空地带。
四、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对策与建议
1.农村手机银行市场建设规划。培育农村手机银行市场是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探索构建农村手机银行发展思路,以求规避风险、化解制约因素,促进手机银行在农村市场的茁壮成长。第一,银行应当通过与通信运营商的合作来发展手机银行,实现优势互补。一方面,通信运营商可以通过合作进一步扩大农村的增值业务使用量。通过与银行的合作,通信运营商可以借助手机银行,在农村客户中推广其增值业务服务,加深移动互联网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随着农村手机普及率的提高,通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战略已经开始从广度向深度转变。发展手机银行可以直接拉动网络购物等业务,加深移动互联网应用深度。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合作降低网点建设成本。发展手机银行,可以帮助银行节约ATM机、营业网点建设成本、频繁小额交易的交易成本。这些成本的降低,符合农村发展低成本金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银行为农村用户提供价低质优的金融服务。第二,选择部分村镇进行试点,加强宣传培训力度,采取逐步推进的模式推进农村手机用户的普及率。在手机市场的培育期,农村用户对于新业务的疑惑和安全性的担心,更愿意尝试小额的业务,所以银行应该派业务素质好的员工对农村用户进行推广普及宣传,提高用户的认同率和普及率。第三,在手机银行业务品种的研发上,加大涉农模块的开发,添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业务,为农村业务的推广扩大平台。同时,配合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简化农户在柜台办理的程序;积极开发手机支付功能,以小额支付、小额取现等资金结算业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现金结算服务。
2.农村手机银行市场发展建议。(1)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建立一个稳定的平台。一方面是移动通信公司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强移动通讯网络的基站建设,确保移动通信网络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和信号的稳定;另一方面银行机构、移动公司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努力,改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环境,推进银行业务、手机业务的同步发展。(2)银行应加大安全保障力度,使用户增强安全意识。为降低客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的疑虑,必须考虑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环节的安全性,要采用比一般的信息增值服务高得多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信息收发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手机解决方案中尽力采用适合手机特征的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相关技术来加强手机银行的安全。可以借鉴网上银行的安全措施,使用动态密码、口令卡及装有数字证书的读卡器等措施来保障手机银行的安全。
3.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为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手机银行应构建尽可能完整的制度保证,如合同、协议及第三方担保等,提高农村消费者对移动银行的信任度。手机银行还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这就需要一方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移动银行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起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制定和国家层面的移动银行或是电子银行业务标准。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4.降低进入门槛,减少服务费用。银行方面进一步规范手机银行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实现银行间的资源共享。同时应与通信运营商联系洽谈,降低信息服务费,简化操作流程,针对农村客户提供适合的话费套餐,降低收费标准,达到减少下载及操作过程中的流量费用。
5.开展手机支付创新,采取差异化发展战略。一是有针对性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以“个人信息终端+移动通信网+银行”新技术支撑模型,创新低成本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二是在手机支付应用方面,未来的大环境下,银行应当主动出击,探索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将手机支付整合到手机银行的功能中,使客户真正做到随处支付、无卡消费。三是注重细分市场,涉农银行机构应充分考虑农户、中老年客户等低端客户的实际需要,采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探索将手机银行与现存的“油菜种植专家咨询微系统”、“农用财务管理微系统”等农用微系统有机的结合,借鉴这些的手机操作系统,可以适用于大部分廉价手机和全部智能手机。尝试增加具有图文咨询、语音、短信、图像的即时采集与发送的功能,推出适合农村群众实际需求的手机银行助农业务。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客户认知度。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力度,提高手机银行的社会认知度。鼓励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支付工具,加强对手机银行的业务指导,让客户实实在在感受到现代支付工具给实际生活带来的便利,培养客户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的信心,消除客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等各方面的忧虑。
参考文献:
1.胡现珍.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经济师,2011(1)
2.山林.手机银行离“三农”市场还有多远.中国金融电脑,2009(6)
3.薛飞,张凌云.基于廉价手机的农村信息化技术支撑模型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2)
一、村镇银行在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的定位
从创建村镇银行的指导政策《意见》以及《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我们可以把村镇银行的定位做一个概括:
1、村镇银行的产权结构
村镇银行的产权结构是多元化的,同时又是股份制银行,在结构上需要有一家境内银行也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村镇银行鼓励各种资本到农村为当地农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了村镇银行健康的发展在股权方面规定单一境内金融机构的持股不能少于20%,单一自然人,其它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能高于10%。持股但凡超过5%,都要经监管机构批准。
2、管理结构
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从产权结构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村镇银行的业务运行中,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方式。
3、业务目标
在少数民族地区扎根的村镇银行,需要在产权结构和管理结构遵循《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市场定位主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和小商户,少数民族自然条件的相对恶劣以及产业结构的单一等条件决定了其经济发展的水平较低,金融补给的严重不足使得村镇银行在面对的是一个缺位的金融市场,在帮助农户及小微企业的同时对自己自身的发展也相对有利。
二、西部民族地区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认知度低,吸收存款艰难
近些年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的主力是农业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老牌金融机构,所以对于村镇银行的进入缺乏了解,在农村居民眼中的认可度低。另外村镇银行不能让农民对其资金实力放心,吸收储蓄的难度较大。村镇银行没能加入银行统一结算网络,当地居民都要到固定的业务点去办理业务,这也降低了居民存钱的热情。村民对村镇银行的宗旨、定位等情况不了解,也让当地居民不敢把钱存在村镇银行担心受骗。这些都不利于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
2、抗风险能力弱
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差,农民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较低。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支农支小,定位的原因造成贷款主要是以信用贷款为主,银行的规模小,贷款客户笔数多,市场占有率低,这就加大了经营的风险。另外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特别墙强,自身对灾害的抵御能力很弱,加之农业保险体系没有完全成型,村镇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道德风险极易形成。
3、服务对象偏离定位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类似社区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其定位就是服务三农,业务开展也是围绕农户进行的,但是目前有些村镇银行偏离了宗旨,出现了盈利与政策之间的矛盾。村镇银行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发起人与出资人自然需要讲求投资回报率,自然而然会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但是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本身就是风险巨大的弱势经济,自然条件和市场对其影响巨大,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村镇银行如果履行服务三农的宗旨,效益方面就很低。找不到一个利益与服务宗旨的平衡点,造成一部分村镇银行偏离其服务宗旨,把追逐利益最大化作为了首要目标。导致很多贷款不能发放到有需要的农户手里,另外民族地区授信,担保能力都表较低,这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村镇银行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水平。
4、服务创新和金融产品不足
民族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能缓解当地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但是并不应该忽略很多农牧民希望得到更多金融服务的想法。目前一大部分村镇银行盈利的渠道少,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业务发展还是以传统的贷款业务为主,老牌的金融机构能够开展的很多业务如银联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在村镇银行无法实现。服务手段方面有些村镇担保和抵押模式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改变不了民族地区居民缺少抵押物品的现状,满足不了当地居民的融资需要。资金缺乏已经成为困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障碍。
三、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1、努力增加自身公信力,拓展吸存途径
村镇银行在民族地区的设立,地域优势是比较明显的,村镇银行应当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对当地居民进行业务宣传。让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村镇银行设立的意义与目标,提升村镇银行的认可度。除了国家及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信贷支持,努力降低自身运营成本外。还应让员工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于有存款意愿的客户进行挖掘。此外如北川富民村镇银行吸收股东存款、政府存款等方法也值得借鉴。
2、加强抗风险能力
村镇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是需要改善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改善村镇银行的外部环境,除了人民银行的支持以外,可以通过风险补偿机制和存款保证金制度这样的政策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村镇银行的定位决定了其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谨慎的经营才能保证村镇银行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制度到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增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明确村镇银行的定位
村镇行的发起者在没找到政策和利润的平衡点之前趋利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服务“三农而设立的村镇银行,主要的目的就是为农户服务,这个根本方向不能动摇,不然村镇银行的设立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民族地区应当群力群策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平衡点找到切实可行的策略,从加强所得税、营业税等研究,提出减税等方面的激励方式。
4、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
[关键词]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村镇银行面临的困境
村镇银行作为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现阶段仍存在很多局限性和发展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资本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在目前百余家村镇银行中,多数村镇银行股本在5000万元以下,最少的只有200万元(例如刚开业时的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经营环境不佳,信用风险偏高。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农户或企业,农民生活水平低,懂技术、懂市场的少,从而使农村资金积累能力较弱,而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同时,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建设较为滞后,还没有建立起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再加上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农民中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多,且难以变现,村镇银行面对农村市场,其经营系统性风险较高。
社会认知度低,业务拓展缓慢。由于村镇银行是根据市场化原则来开展各项业务,其设立时间普遍较短,资金实力有限,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储户对存入村镇银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尤其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金融巨鳄纷纷倒闭,客户很难放心地将资金放入村镇银行,致使村镇银行业务拓展更加困难。
机构网点较少,品牌形象不佳。我国村镇银行只经历两年多时间的发展,目前仅有几家村镇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大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个对外服务的网点,这与商业银行网点林立相比,相形见绌,影响其在农民中的品牌形象。
支付系统不畅,对外结算受限。从全国支付信息资料获悉,目前没有一家村镇银行以直连方式加入到现代化支付系统中,村镇银行的汇兑业务当前主要实行他行制,大部分是通过发起行进行转汇,资金一般要一天至两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到账,这与其他银行实时到账相比,村镇银行支付结算问题已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金融产品单一,营销渠道不畅。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以存款、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导,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而银行汇票、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等基本的金融产品缺失,加上又缺乏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交易渠道,这都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需要配套的扶持政策
基于上述原因,各家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缓慢、经营艰难。当前正值村镇银行经营初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举各方之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政策与扶持,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给予村镇银行以支持。
财税政策支持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要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培育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至关重要。2009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监管要求、贷款有增长以及年末存贷比例超过50%的村镇银行,由中央财政按村镇银行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为村镇银行初期发展给予有力的扶持。
实行优惠税收政策。为了体现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国家应对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实行农村信用社的优惠税率,使村镇银行营业税率从目前5%统一下降至3%,减少村镇银行经营成本。同时,应给予村镇银行所得税3年~5年的免税期,减免的所得税作为其一般准备金,以提高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
推行差别化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目前税务部门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均按贷款资产余额的1%来控制。为了国家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应对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税前按3%~5%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实行积极的核销政策。2009年5月,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仅明确“村镇银行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迫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核销情况,而没有针对小额涉农呆账贷款出台相应的核销政策,建议对无法清收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涉农贷款,允许税前自行核销。
央行政策支持
减化审批流程。根据央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目前村镇银行均设立在村镇,其票据制版申请及印制要经过县、市、省人民银行层层上报,最后经总行批准,时间跨度过长。建议央行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级中心支行,以减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结算准入门槛。根据银发[2008]137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村镇银行目前没有一家以直联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而无法分享现代化支付系统带来的便捷。建议央行在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村镇银行进行试点,准许其直联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以提高其结算效率。
实行宽松的利率政策。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政策与商业银行相同,在同等基础上村镇银行毫无竞争优势。建议央行给予村镇银行更为宽松的利率政策,准许其存款利率可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的10%;贷款利率可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0%。这样,给予村镇银行更为灵活的定价政策,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有利于市场拓展。
提供资金方面支持。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股本少、资金来源不充足,日常的资金营运及头寸可能会出现周转困难,除发起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外,央行应简化审批流程,通过隔日资金拆借、短期再贷款等形式支持村镇银行日常周转需求,避免其流动性风险的出现。
监管政策支持
分支机构准入。目前村镇银行大都是单个网点对外,品牌形象不佳,而在村镇中各类小客户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因此,为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拓展,提升其服务品牌,村镇银行需要适当增设网点,作为银监部门应当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
实行存贷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开发“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以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同时,为了提升村镇银行的信誉,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应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存款人到村镇银行办理业务的后顾之忧。
实行差异化的收费政策。监管部门应根据银行规模的大小,制订不同的收费政策,以引导不同的目标客户。应允许村镇银行采取降低收费标准,来吸引对价格敏感的客户群体,以提高社会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识度。
坚垒之一:经营基础弱
当前,农业的弱质性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高,对农村金融改革形成重要制约。首先,合格抵押品不足,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额度较大的贷款,农户往往难以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其次,涉农贷款投入产出效率低,完全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第三,农村金融风险高,主要在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第四,农村金融的经营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人均存贷款、单笔业务额度均远远低于城市地区,运营成本高,收益水平低。
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基础弱”、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银行在县域发起成立村镇银行,但村镇银行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底子薄”的问题。首先是社会认知度较低。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网点少、功能不充分,加之部分村镇银行的高管多为发起行派驻,对当地经济、人文环境不熟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业务规模的拓展。其次是支付结算受限。村镇银行开业运营以后,由于其支付清算系统方面的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村镇银行不能及时加入账户管理系统、同城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票据清算系统等,导致村镇银行清算主要依托主发起行。
坚垒之二:风险难防范
农村信用环境虽有改善,但相对于城市仍然不足。近年来,农户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也存在个别中小型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信用观念不强,以及骗取贷款、挪用贷款和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同时,一些农村地区的执法环境也需进一步改进,农信社贷款诉讼执行难,往往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难。如山东省四分之一的机构已经改制为农商行,但还有近四分之一的机构评级在4B级以下,风险较大,机构间资产质量、信贷管理、风险控制及风险抵补能力差异明显,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在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方面,虽然采取了多种化解措施,下了很大力气,但风险化解进展还较缓慢。
另外,省联社的行政化管理间接加剧了农信社的经营风险。随着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深入,一些好的机构“四自”能力不断增强,省联社继续按照“一刀切”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对农信社进行约束,难以适应部分优质机构的创新发展需求。还有部分地市办事处对省联社的差别化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履职内容超越省联社授权,存在干预法人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甚至出现人为控制经营成果,导致个别机构业务数据反映不够真实的现象。
攻坚之道:多主体共同努力
持续做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任重而道远,攻坚之道在于多主体共同努力。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推进改革应持续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其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制度改革。其二,对村镇银行,要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适度放宽村镇银行加入支付结算体系和征信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其三,对大中型银行,要明晰定位,完善机制。明确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多方式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其四,对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坚持小额贷款的战略地位不动摇,加强产品及业务创新。其五,对城市商业银行,继续推动转方式、调结构,鼓励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加速机构将服务重心向重点乡镇推进。
对于政府部门来讲,推进改革应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综合配套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议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提高优惠政策的综合配套能力,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对于一些短期的或是即将到期的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呆账核销政策,在综合评估政策效果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延长,或者是进行制度化的安排,以稳定政策预期,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村镇银行的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在银行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互联网通存通兑等。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是根据各项业务发展要求和调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品种、防范运行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不断创新业务的需要而开发建设的。结合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要求和经营管理模式特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大集中”、“大会计”的设计理念,由软件公司历经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编码、系统测试等多个环节的周密开发,以全面推广至全国各个村镇银行网点使用。其会计电算化的核心系统在设计上已有很大提升,相较于之前的办理方式有较大的改变。村镇银行还要求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习,全面了解和掌握系统的交易实现方式、业务处理规定、账务核算体系。
二、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的优势
(一)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数据处理全部或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因此,会计数据处理的效率低、错误多、工作量大。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要把会计数据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输入计算机,计算机便自动、高速、准确地完成数据的校验、加工、传递、存储、检索和输出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把银行财会人员从繁重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中解脱出来,而且由于计算机对数据处理速度大大高于手工,因而也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使会计信息的提供更加及时。
(二)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在手工操作情况下,银行会计核算工作无论在信息的系统性、及时性还是准确性方面都难以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村镇银行采用实现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可以将大量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输出。即可以根据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按年、季、月提供丰富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财务分析信息,同时按日、时、分提供实时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财务分析信息用于银行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互联网Internet的建立,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可以迅速传递到企业的任何管理部门,使企业经营者能及时掌握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的最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原有会计人员一方面有更多时间学习各种经营管理知识,参与企业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学习掌握电子计算机有关知识,使得知识结构得以更新,素质不断提高。较好的会计基础和业务处理规范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手工操作中不规范、易出错、易疏漏等问题的解决。因此,村镇银行会计实现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
(四)控制舞弊难度加大。随着计算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贪污、舞弊、诈骗等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由于储存在计算机磁性媒介上的数据容易被篡改,有时甚至能不留痕迹地篡改,数据库技术的提高使数据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企业重要的数据随着计算机在银行会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村镇银行管理部门对由计算机产生的各种银行业务数据、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这些财务信息的产生只有在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下,才能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只有在严格的监控下,才能预防和杜绝银行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
三、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银行会计电算化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财务软件在银行的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多年来,银行会计电算化基本上是以会计核算为主,尽管在电算化会计处理系统中增加了一些会计控制功能,比如设置支付密码、资金支付实行授权管理等,但实际上会计监督控制功能的发挥仍是先天不足。一些基层银行对会计信息控制重视不够,内控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财务软件系统中没有设置稽核监督接口,银行业务核算的事中、事后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将原始凭证的数据重新录人电脑复核而已,造成了采用财务软件后的电算化的控制流于形式,内控不严。银行业务核算授权划分不当,对会计操作人员和电脑技术人员制约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滥用,这给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计算机舞弊作案提供了条件。
(二)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技术保障不充分。村镇银行采用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后,村镇银行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网络核算体系,对银行内的营业网点实行了通存通兑的联网管理,银行的结算汇划业务和资金清算工作几乎完全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这样,如果银行对计算机管理不到位、网络系统维护不及时,一巳系统出了故障,就会影响银行的业务运作,甚至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从客观上要求银行必须配齐电脑技术人员,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可是目前国内有些银行管理者,对会计电算化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认为会计电算化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的,业务处理比手工记账更安全、更可靠,银行只要拥有一个先进的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处理和业务管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再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也是依靠人来控制操作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失误的操作或有意的破坏,都会给银行带来严重后果。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因而这些银行在管理上不注重充实电脑技术人员。村镇银行熟悉计算机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人手普遍不足,造成了银行财务系统的技术保障不充分、不及时,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财务管理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降低了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性差。实行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后,村镇银行把各个会计岗位上的数据录入计算机集中处理,避免了会计数据的分散、复杂,银行财务管理系统内保存着统一完整的财务信息。从发挥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来说,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会计信息不仅在银行内部,而且在跨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都可以完 全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在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资金调 度、资产管理、信息规划、人力资源等系统都可以直接与会计电算化系统连接在一起,同时共享数据可是目前在国内许多银行中,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电算化系统往往只局限于会计储蓄部门使用,其他业务部门只好根据业务管理需要,重新开发软件,重新录人数据,从而造成了银行内部信息资源的浪费。
(四)银行会计电算化信息技术发展滞后。目前,我国银行的计算机技术水平与国际技术先进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我国银行电算化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质量,但会计核算程序基本上是把手工操作的数据移植到电脑上去,银行会计电算化普遍只停留在实现会计业务核算为主的水平上,还没有提升到实现会计业务的全面信息化,充分发挥会计的信息管理和决策分析的作用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以传统的会计理论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银行会计电算化已经明显滞后于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如果村镇银行财务信息管理只停留在数字化的水平上,不把会计的服务管理、控制职能和决策分析职能放在今天的信息化大环境中去考虑,那么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就会因财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全面而出现决策失误,从而影响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四、对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会计软件的管理
1.加大软件开发力度。要想促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其首要问题就是要加大软件的开发力度,开发出比较完善的银行财务软件,满足市场的需要。现有的财务软件可以人为地通过数据库系统直接操作数据。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在应用系统中设置文件修改检查机制,文件一旦被修改,系统可以通过自身的测试检测出来,并提醒用户注意。
2.使用正确的记账凭证软件。确保村镇银行财务电子数据是以原始形式保存下来是会计无纸信息系统的关键。村镇银行财务电子原始数据经审核和确认后,应该利用正确的记账凭证软件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自动形成后的电子记账凭证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二)健全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目前,由于我国村镇银行法规的不健全,使会计电算化犯罪的控制很困难。例如,对未经许可接触银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或有关财务数据文件的行为,在国家法律上没有明确是偷窃行为,因此就无法对拷贝、复制银行财务重要机密数据的行为治罪。我们必须看到,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不能仅靠现有的一些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因为会计电算化犯罪毕竟是高科技、新技术下的一种新型犯罪,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对此加以有效控制就很有必要。
(三)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容易破忽视,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根据这些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准备双份即采用“AB 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并且每份上要注明形成档案时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地震或火灾等意外情况引起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除了备份之外,还应收集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型号、存储空间的大小、外部设备的配套类型等计算机操作系统信息。
(四)防范会计电算化舞弊
【关键词】 河北省; 村镇银行; 金融产品
截至2012年3月,河北省已成立(含批筹的2家)23家村镇银行。这些村镇银行大多分布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县区,有效解决了河北省空白金融乡镇问题;增加了县域地区的信贷资金供给;加快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推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也提升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但由于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较短,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村镇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制约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对于实现河北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河北省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规模增长较快
从村镇银行在河北省开展试点以来,其数量和规模增长很快,发展迅速。根据河北省银监局的数据,2010年河北省共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截至2011年11月末,河北省已开业的村镇银行为16家,注册资本总额为5.858亿元,各项存款12.52亿元,各项贷款7.92亿元;而截至2012年3月末,已开业村镇银行达到21家,注册资本总额10.16亿元,资产总额28.86亿元,负债总额23.32亿元,各项存款22.02亿元,各项贷款11.42亿元。
(二)经营绩效较好
从河北省银监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河北省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辖内已开业的21家村镇银行共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25亿元,发放农户贷款5.52亿元,实现利润927.26万元。村镇银行针对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开展的金融服务初步改善了河北省农村地区当前金融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和供给不足的现状,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缓解了当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贷款难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场定位合理
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就是改善和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河北省村镇银行在近四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是按照这一定位进行管理和运行的。根据河北省银监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辖内已开业的21家村镇银行共发放农户贷款5.52亿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25亿元,贷款户数1 756户,投向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4.31%,充分体现了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
二、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可度低、吸储能力差
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还比较短。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村镇银行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经营范围狭窄、结算手段和渠道落后、金融供给能力弱、没有资金进行广告宣传等特点,广大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识不足,村镇银行的社会认可度低、吸储能力差,这使得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市场份额较小,资金规模有限。而吸收储蓄存款是村镇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和进行资金放贷、获取利润的主要业务,储蓄存款少将直接制约村镇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为增大储蓄存款资金的来源,各个村镇银行目前基本上都采取了组织银行职工营销来吸收储蓄存款的办法。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较慢,很多村镇银行不得不通过资本金来发放贷款,如果这种通过资本金发放贷款的现状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业务品种单一、盈利空间小
虽然村镇银行允许开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和其他各种中间业务,但具体到河北省的村镇银行来说,基本上都没有开展中间业务,目前的业务基本上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业务品种单一。加之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基础薄弱,高收益项目较少,风险较高,村镇银行盈利空间小。
(三)营业网点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村镇银行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支付系统。村镇银行加入这两个系统,能够解决其汇路不畅的问题,可以丰富和完善结算服务功能,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但目前河北省的村镇银行均没有以直接的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其结算业务基本是采取方式,主要由其发起银行清算。另外,各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也较少,这不仅使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开展各种结算业务时比较困难,而且也影响到了它的贷款业务。因为结算功能不完整,一些贷款客户从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后,就需要马上把款项转到其他银行去做结算。这不仅不能给村镇银行形成沉淀存款,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客户的贷款已经从村镇银行转出,村镇银行没法监控对方的资金用途,同时也没法监控贷款客户的资金回流情况,使得村镇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和控制信贷风险方面受到了限制,影响了其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
近年来,包头市金融组织体系已形成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中小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格局。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330.81亿元,同比增长24.89%。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成为全市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在金融改革加快推进背景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一)从机构类别看,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规模较小。据统计,2014年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分别为103.66亿元、160.41亿元和38.05亿元,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资产规模较小,在目前银行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从风险管控看,农信社风险抵补能力较弱。调查显示,2014年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反弹,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已成为部分地方法人银行稳健发展的隐患。2014年包头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增加16.47亿元,不良贷款率19.59%,上升16.11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61.71%,下降157.3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42%,下降128.08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不足。
(三)从机构扩张看,增加风险管理难度。近年,包商银行分支机构规模扩张步伐加快,异地分支机构往往侧重于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控。同时,分支机构的渐进增多拉长了管理链条,增大了管理难度。调查显示,2014年包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1.11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0.2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水平有所下降。
(四)从经济运行看,增长乏力蕴含不确定性增多。当前包头市经济发展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调整阶段,经济运行和风险暴露呈现阶段性特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铝、稀土、装备制造等面临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行业风险仍在持续发酵,复杂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均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提出了挑战。
二、存款业务分析
(一)存款情况。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06.37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52.39%,同比增长26.49%,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其中,储蓄存款余额626.17亿元,增长3.78%,同比提高11.42个百分点,存款结构逐步优化。
(二)结构特征1.从余额结构看,小额存款账户多,余额占比较小。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账户382.69万户,存款余额1306.37亿元。其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账户数和存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9.41%和25.32%。存款账户以单户小额存款为主,金额较小,存款趋于分散,客户以社区居民和农牧民户为主。2.从种类结构看,个人存款为主,对公存款大额集中。2014年,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371.45万户,存款余额423.96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下账户数和存款总额占比分别为97.12%和95.19%。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账户金额多集中在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放,其分别为382.42亿元和361.22亿元,占比分别为39.20%和37.03%。由于机构特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国库和财政性存款比较少,企业存款均为公司类客户,存款客户一般为银行授信客户或其它业务往来客户,受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资金使用成本等因素影响,大额存款分布集中现象明显。3.从机构类别看,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以个人小额存款为主,城商行更多依赖对公大额存款。2014年,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50万元以下小额存款占比分别为15.46%和26.12%,而城商行侧重专攻高端客户,50万元以上大额存款占比高达89.55%。
(三)当前面临的问题1.利率市场化加剧了存款市场竞争。面对利率市场化预期的冲击,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采取利率上浮到顶应对,直接提高了成本,削弱了盈利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揽存业务的竞争激烈程度也反映在考核上,调查显示,有79%的机构实行日均考核方式。2.业务品种单一和互联网金融对存款业务带来冲击。调查显示,对影响存款大量外流的主要因素,逾七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认知上有“其他银行有更适合的存款产品”及“互联网金融产品”冲击存款增长的思想,另有近六成法人金融机构存在“储户更倾向于选择大型银行”和“其他银行有更优惠的利率”的思想。同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思维观念落后,经营产品单一等方面导致内生动力不足,影响存款业务增长。3.农村信用社对流动性风险的认知和防控授信风险相对不足。受国内外经济增长趋缓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包头市小微企业订单增长乏力,生产经营形势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破产、倒闭现象增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调查显示,2014年,包头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同比上升16.11百分点。4.城商行和村镇银行的存款稳定性相对较弱。城商行面向较高端客户,存款以大额居多,部分机构存在不足4%的客户贡献了50%以上存款现象。村镇银行资本金规模较小,社会公信度不足,部分存款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营老板个人的银行或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加之相关业务拓宽的局限性,易造成存款大幅波动。
三、《条例》颁布的预期影响
(一)保障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信心。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我国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从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存款金额区间看,2014年,存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账户数380.43万户,占99.41%。其中,受保障的个人存款账户为369.46万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6.54%。拟实施的存款保险基金将有助于保障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绝大多数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二)存款保险计划增加对地方法人银行财务负担。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是服务“三农”,主要客户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农村客户分布范围广、信息不对称度高,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贷款风险控制成本高,如被实施较高差别费率,会削弱其支持“三农”能力。以2014年包头市农商行的存款规模按国际上通用0.05%保险费率测算,该行需缴纳存款保险费为434.75万元,短期内将直接增加其财务负担。
(三)揽储压力加大,大额存款竞争趋于激烈。首先作为中小规模银行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提升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用度,增强储蓄存款客户信心,夯实存款业务基础。从包头市法人银行机构存款分布看,存在“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户贡献了80%的存款,包商银行情况尤为显著。该行存款金额50万元以上账户数0.69万户、存款余额870.44亿元,分别占全行存款账户和存款余额的0.63%和83.28%。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扣除最高50万元偿付限额后,约72.52%的存款金额将无法由存保基金提供保障,在大银行“大而不能倒”预期下,大额存款可能向全国性大银行集中,存款竞争将更加激烈。
(四)存款保险计划削弱政府对小型银行面临压力时的保障。实施存款保险计划可通过保险保护存款人,进一步提高小额存款的保障性,提升公众信心和银行系统的稳定,但是它削弱了政府对于银行的保护,尤其是对于小型银行。社会公众认为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小银行机构失去了政府的信用保证,政府救助可能性降低也将意味着信心敏感型资金在资产质量出现不良迹象时更易于波动。
(五)倒逼中小银行转型,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目前,包头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盈利来源仍以息差收入为主,扩大存款规模成为业务发展的现实选择。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成本提高将对其扩大经营规模形成约束,地方法人银行势必应重新对风险控制和利率上浮程度进行考虑,降低存贷利差,合理控制高成本负债增长,在有效提高市场细分能力和科学判定客户等级的基础上,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而增强竞争实力。
(六)诱发信贷市场道德风险。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部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下降,在选择银行时过于看重存款的收益,忽视存款的安全性。同时,差别费率制度下,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中小金融机构须缴纳较高的保费,使其成本上升,为保持原有的收益水平,中小金融机构可能主动从事高风险业务,转嫁经营成本,获取较高收益,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
四、相关启示建议
(一)分层级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美国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设置不同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效率,提高资金效率,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据目前情况,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上可考虑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统一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城商行、农商行等较为复杂的具体情况单独为其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
(二)实行差别化费率。考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应实行差别保险费率。应完善现有金融机构风险评级制度,建立相应的风险测评指标以及其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等综合因素,按照一定的评级标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作出科学判断,确定差别保险费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计算出金融机构的经营指数,并根据指数划分为高、中、低三种水平,对指数高的金融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其保费率,对指数低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其保费率。
(三)合理设定存款保险限额。我国城镇居民具有较高的储蓄存款倾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储蓄承担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功能。在受保存款限额方面,应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确保90%以上存款人的存款都能得到全额偿付,保证较高的存款账户覆盖率。同时,建议参考香港及其他国家的做法,及时根据最新经济形势对保险限额进行调整,提高公众的信心和银行系统的稳定。
(四)完善利率定价体系,减缓利率波动冲击对资产负债带来的影响。目前利率市场化已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利率定价机制,基于目标客户实施差别化定价策略,综合考虑客户需求、产品服务收益、风险补偿、费用分摊、财务成本及同业竞争等确立自身利率定价机制。同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经验,研发存贷款定价系统,构建完善的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从而减缓利率波动冲击对资产负债带来的影响。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中小银行机构应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定期开展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等方面的监督评价。完善法人银行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存款保险机构和存款人的知情权。审慎合规经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负债,积极创新与本行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负债业务,充分利用同业市场,紧跟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创新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