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09:20: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旅游专题研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绵阳;体育旅游;旅游资源;开发
1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对地处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的绵阳市而言可以带来诸如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的外部经济效应,但在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旅游资源开发给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环境污染、偷猎珍稀动物、盗窃重要文物、毁坏景观建筑物等,给旅游资源环境带来严重破坏。二是文化冲击。随着绵阳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商业行为的冲击,绵阳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日益受到削弱甚至面临湮灭的危险。三是开发不当。一方面造成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另一方面,又造成旅游资源开发的恶性循环,使旅游生态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2 绵阳体育旅游资源开发转变方式的策略
2.1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方式要吸取粗放型开发的教训,走出粗放型开发的误区,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一要打造精品。克服县县搞开发、乡乡抓旅游的现象,认真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决定,重视和加强以品牌为主的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树立大旅游观念,努力使旅游资源开发向规模化、精品化方向迈进,培育旅游龙头景区和拳头产品。二要丰富内涵。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景点和景区外延的情况下,以、文学、民俗、建筑、宗教、等文化因素为内涵,对原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进行再开发,这既是旅游资源文化内涵深层次挖掘的过程,也是旅游产品的更新过程和深层加工过程。三是关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要按照旅游星级标准新建和改造好景区,解决好景区厕所的水源和排污问题;要建好景区游道、桥亭和休息凳椅,让游客既能安全游览观光,又能适时休息调整;要完善旅游标识和警示标牌,方便游客游览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规定;要建设无障碍通道和各种紧急救援机制,方便残疾人旅游,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真正把绵阳旅游区建成文明安全旅游区。
2.2由单点式向系统化转变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实现由单点式向系统化转变。一要统筹规划。对旅游资源具有同质性、旅游经济具有关联性的相邻空间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在开发上的轻重缓急、旅游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旅游行业的协调管理、旅游产品的联合促销等进行合理部署、有序安排,以避免单点开发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破坏、资金浪费,实现资源整合,发挥资金最大效用。二要联动互补开发。联动互补开发模式是利用中心景点的较高知名度,进行旅游资源的滚动式开发,形成聚集规模经济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联动互补开发模式的实现,能够充分利用中心景点的品牌效应,以无形资产辐射带动有形资产的互补式聚集,起到以热点促冷点的效果,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区位规模经济。三要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绵阳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要加快旅游路网建设,尽快改善通往景区的支线公路,重视和加强信息传输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景区的可进人性问题;要重视和加强对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组织专门力量去设计和开发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特色的旅游商品,精化工艺,改进包装,提高旅游商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要加快景区宾馆、游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文化演出,挖掘绵阳地方美食文化,让游客游在绵阳、乐在绵阳。
2.3由简单化向生态化转变
绵阳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压力,达到将游人分流的目的,以维护旅游地生态平衡。二要科学开发。绵阳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旅游资源科学开发的原则和思路,做好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其中的重要环节,是在规划阶段对各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客观评价,既要考虑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合理布局设施和维护生态平衡等,又要紧密结合区域所在的重点发展目标、相关行业配套,减少在实施项目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及不必要的损失,求得科学与协调发展。三要持续发展。为了保证生态可持续发展,绵阳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思路,对景区进行功能分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内不能修建任何餐饮及住宿设施,以减少对生态旅游区的污染和破坏。加强旅游区(点)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如加速实施绿化工程,提高植被覆盖率;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建立绿色天然屏障,从而改善生态大环境,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四要生态与人文并举。就绵阳的生态旅游资源来说,体现于自然层面的地域特点和体现于人文层面的民族文化特点息息相关,并存在结构性的内在联系。
3 结束语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人文与自然有机结合。绵阳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是绵阳变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的现实途径。因此,既要提倡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在发展中提高发展质量,又要强调在资源开发中,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转变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合理开发,优化利用。对多数旅游资源富集且具备发展条件的地区,应通过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对少数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地区,实行封闭式的保护管理。绵阳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应该和谐地结合为一个整体指导思想和行动方案,以发展为前导,以保护为支撑,既使当代人脱贫致富,又把青山、绿水、蓝天留给子孙后代,这才是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志华,王康,陈晓莉.浅析甘孜州旅游资源开发[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2] 陈实.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模式设计[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
关键词:中职学校;多媒体技术;旅游专业;课堂效率
中图分类号:G718.3;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33-0048-01
中国的旅游教育事业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教学体系,而作为为旅游相关企业、单位等培养一定技术人才的中职学校,在旅游教育中承担着基础性的作用,为培养旅游方面的人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实践和培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做’的职业教育特色。”为此,在课堂实践教学中,如何让学生对课堂产生兴趣,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这是教师必须考虑的问题。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多媒体辅助手段辅助教学,可以在授课中将课本没有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影像等传达给学生,而且能创设环境,实现交互练习,增加师生互动,开拓学生学习视野和吸引学生学习兴趣等,不失为提高中职旅游专业课堂效率的有效之策。
一、教学内容形象生动,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旅游专业的兴趣
心理学家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学习过程中对某种研究方向产生十分浓厚的兴趣,他所进行的学习是积极和主动的,其效率要远远高于被动学习的效率。这充分说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旅游专业涉及的面很广阔,尤其是地理方面,对于中职阶段的学生来讲比较复杂,而课本枯燥的文字无法帮助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在教学中采用多媒体教学,可以将单调、枯燥的教学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多媒体可把教师需要讲述的内容以声、色、光、动画等形式组合起来,创设一种情境,让语言文字所描写的抽象内容变成可观可感的形声结合体,让静态的审美对象动起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述一些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如中国三大瓷都、世界三大饮料、中国三大佳石时,教师可在网上搜集与之有关的图片,一一展示给学生看。学生通过PPT,了解了一些著名的特产和手工艺术品的原貌,对这些巧夺天工的物品充满惊叹之余,也认识到旅游专业是一门非常有意思的学科。如此一来,生动形象的教学内容必然让学生对旅游专业充满兴趣。
二、降低学生学习难度,增强教学效果
中职阶段的学生正处在青春期,他们性格活泼,充满朝气,但是在学习能力上可能要稍微逊色于普通高中的学生,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初中阶段在学习上对自己有所放松,因此各科成绩基础不是很理想。旅游专业的教材专业性比较强,里面的内容概念很多,甚至很繁杂。对于中职学生而言,他们很难理解这些概念。但是概念作为旅游专业学习中的重要知识点和学习环节,对旅游专业课程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如何让学生既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又不至于混淆,还能降低这些概念的理解难度,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个问题。例如,在讲述有关导游的基础知识的时候,特别是关于旅游活动的定义的时候,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旅游的定义中的重要内容如非定居者、不从事任何的赚钱活动等,教师将艾斯特(AIEST)定义摆放在课件上,然后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官方定义以及国内知名领域的学者所下的定义进行对照,让学生比较这些说法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同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接受旅游的定义和发展史,教师还从网络上找到很多与之相关的照片,一一展示给学生看。如此一来,学生比较直观地了解了旅游的基本概念,从而增强了教学的效果。
三、视频讲解,让学生犹如身临其境
多媒体教学的一个重要的优点在于可以大屏幕播放与教师所要讲述内容有关的视频,更好地吸引学生参与学习活动。在教学中,学习视频对于学生的学习活动十分重要,它不仅可以将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点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学生犹如身临其境一般获得学习的感受。具体到旅游专业而言,教师在课堂讲解的时候可以用视频的方式展示各地的人文特色、民俗风情等,比单靠嘴巴讲或者文字表述效果更好。我国烹饪历史悠久,烹饪文化博大精深,各地精美的菜肴数不胜数,在给学生讲述有关中国的饮食文化的时候,由于这些内容比较抽象,再加上课堂时间的限制,教师不可能将各种菜肴都给学生讲解。但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我国烹饪文化的魅力,教师事先精心准备了与之相关的视频,如《满汉全席》《舌尖上的中国》《饮食中华》等,然后用电脑技术将与学习有关的内容进行剪接,最后播放给学生光看。再如,讲述旅游地理方面的知识如我国著名的园林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各地园林建设的风格特色,里面包含的内容文化以及建筑的特点等,教师给学生播放了大型纪录片《圆明园》。在视频播放的过程中,学生被圆明园壮美的景色深深地吸引和陶醉……而此时,伴随着悠扬的笛声和唯美的画面,学生们几乎是屏住呼吸,目不转睛,生怕遗漏了画面。而正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让学生犹如身临其境,更好地学习旅游知识。
参考文献:
关键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
一、法律视野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本质和后果
(一)有限权利的转移——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本
顾名思义,股权就是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凭借其地位而单独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股东身份的存在与否与其是否持有公司的股权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因此一旦全部股权被转让,股东身份即可失去,而非股东在受让任何额度的股权后都会依法获得股东身份。而股东身份的存现消失也转移也同样意味着享有相关权利的转移。可以说,股权转让的本质就是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就其对公司所享有权利的一种移转。
(二)利益、治理格局的变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果
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往往会发生两种基本后果。发生在股东与股东之间的、且以不转让全部股权为前提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度将会形成重大的变动;发生在股东与非股东之间或者是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的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公司的股东结构构成将形成重大变动。而我国有限公司的运行规则往往是以资本多数决定为基本原则,这种股权转移必然会将明显的改变公司内部的力量的对比,进而还会该表公司的运行方向、法人治理结构以至于利益诉求也会发生相应变革,甚至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不仅针对转让双方会产生很明显的法律后果,股权转让还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公司自身的管理和利益。
二、间接联系——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分析
公司股东一般来说作为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事件达成意思一致,从而宣告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已经成为学术界毋庸置疑的共识。而针对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生效以及生效识别标准则莫衷一是。很多法学专家针对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评价标准归纳为三种,即公司登记标准、协议标准和工商登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随着股权的转移,股权受让人向股权出让人支付相应约定的价格。而同时,只要公司的股东作为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即表现为成立且立刻生效,双方或一方就必须变更公司登记以及工商变更登记。当然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并不与受让人丧失股东资格、丧失股权发生直接的效力联系,而标志着受让人当即获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
三、人合性保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主要基于两个原则,一个是,作为一种财产,股权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价值和利益的最大化,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必然会对财产的自由流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形成明显的消极影响。”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股权转让任何形式的限制其实都是相对的,而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则是绝对的原则。有限公司的根本特征是资合性与人合性。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公司的构成必然是资金的结合要建立在人合的基础上这一法人格局,而人合也同样是有限公司设立的基础与前提。股东间的人合需要长期合作,股东问的相互信任是股东成立、加入、经营公司的重要期待。选择目标一致、兴趣相投、相互信任、彼此了解的合作伙伴,是公司人合性的重要保证和现实表现形式。而股权的转让势必会带来公司内部法人结构和全体成员结构的变化,因此出于保护公司人合性的目的,就应该通过设立相关必要性条件对股权转让进行适当的限制。以立法者的角度来看,制定一种制度来推动和促进股权的转让,可以增加投资者投资行为的信心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管理机制和法律规范的积极效能。
四、亟待完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信用法律体系
诚信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合同性尺度,是有限责任的社会、法律要求,是有限公司运营的基础前提。因此关于股权转让的立法就不可回避关于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因此,首先要确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诚信保证体系的完善。作为企业的股东,股权交易的转让人由于对企业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处于信息不对称处境下的受让人反而对企业内部情况知之甚少,因此股权的受让往往表明受让人成为了企业的股东,同时要通过其购买的股权对企业承担各种债务责任。而从外部受让人的立场来看,股权的受让背后往往捆绑着变幻莫测的市场情况和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应规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诚信保证。其次是进一步完善股东的信赖利益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保护机制。基于这个出发点,就要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之时,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视为同意转让方可执行,而且转让条件一旦低于转让通知中约定的条件则被视为无效。而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转让条件低于通知中所约定的条件的,其他股东有权依法予以撤销其成立。另外,对股权转让完成的期限做出规定,对股东提出转让股权,在受让人满足了其提出的条件,而股东又拒绝转让的,法律要规定一定的惩罚,以督促股东诚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保障其他股东的利益。而对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该股东可以选择终止本次股权转让或向其他任何股东转让其股权,也可以指定由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与拟购买该股权的股东以外的人竞争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各方提出的转让条件不得低于通知中列明的条件,该股东必须将股权转让给提出条件较高者。总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常受到法律限制,而一种有利于股权转让的制度,可以使投资行为更具积极性,进而使公司运行更加合理,因此要以正常的态度对待,而不要过度放任。
参考文献:
【1】涂克明,略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诚信责任[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
【2】赵艳秋 王乃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11)
【3】王红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08(10)
(一)概念
股权又称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利和管理参与权。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既是请求权也是支配权。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伴随股份的一切权利也随之转移。
股权的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形式,对内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对外转让是指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权,为了确保股东权利及公司的正常运转,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作了相应规定。
(二)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原则及限制
(一)基本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这是我国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体现,只有赋予股东股份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①对股转加以限制相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来说只能是例外情况。
股权转让的另一原则是概括原则,即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这是股权转让的题中之义,这意味着股东权的转让不能像物权或债权的转让那样,转让双方可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②
(二)限制
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以及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分为股权对内转让(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和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两方面。
1.对内转让的限制
(1)导致股东人数为一人的股权转让
对于股权对内转让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减少为一人,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产生股权变动以外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性质的改变,债权人法益保护,税收及其他管理政策等问题的出现,此时股权转让效力将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目前通说是不因导致股东为一人而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对此解决方案理论与实践有两种不同见解,审判实务倾向于责令一人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股权对外转让一部分或变更公司形式为私营独资企业。③理论界则主张引入一人公司制度来解决此问题。④
(2)股东权的平等保护
这是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四款延伸出来的原则,该规定体现了当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时主张受让股权时,主张按意思自治原则,允许股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平等地按持股比例受让股权以保持公司原有股份控制权的平衡。同时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2.对外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主要限制主要是股东的同意,优先购买权及强制买卖。
三、法律关系
只有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够确定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关系:
(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的本质与一般权利转让相同,是转让双方就股权这一标的发生的买卖关系,由债权法调整,但因股权的财产及人身属性,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又受公司法调整。故,股权转让双方的受到多方法律的调整。
(二)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双重属性,是资本聚合与相互信赖的集合体,而股东具有投资选择自由,为了平衡股东的独立人格和公司的整体持续发展,对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通过“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条款”予以规定。
(三)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从另一个角度审查即是股东的变更,受让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新旧股东的变更将产生新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转让股权双方的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后,进入履行阶段,这就产生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就权利与身份确认的法律关系。
(四)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股权转让的一般及特殊的双重性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人合性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相关人员包括转让股东、受让人、其他股东等。股权的对内、对外转让有所不同,具体问题参考相关规定。
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考察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前文已述,股权转让合同在权利买卖这个层面与一般合同无异。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按现代合同法理论,作为事实判断,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作为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只要合同双方就股权转让的标的、价款等主要事项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影响因素
1.一般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欲发生的法律效果。有别于合同成立的事实判断,生效反映法律的价值判断及追求,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按照当事人订立时意欲发生的效果。既是价值判断,必有取舍,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诸如要式、要物、附停止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法律仅明确规定了特殊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此要求。
2.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外转让限制的同意和有限购买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合同的效力如何,众说纷纭,理论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1?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从成立时生效,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对合同生效没有影响;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
?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够买权等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4?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股权转让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5)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实体权利,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款的性质,笔者认为其属于强制性规定,一从文字表述看“应当”,体现立法强制之意。二,从价值选择和取舍,即立法目的看,“同意条款”和“优先购买条款”是为了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故,若作任意规定,恐有违公司法的价值追求。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如何定位?
第一,合同法严格控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如果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予以修正,原则上还是不主张直接认定无效的。
第二,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确实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但这种损害并不是直接或必然的,不宜以未履行相应程序而否定其效力。
第三,实际操作中,许多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但事后各方都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还认定无效,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要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尽管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可撤销,但比较研究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两种制度后,笔者主张效力待定制度。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单方面进行补正,再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从适用范围看:前者主要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行为影响或侵害到了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的态度对他们行为的态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后者主要是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未发现的瑕疵进行救济,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行为一般情况下持否定态度。
(2)从设立目的看:前者是赋予相关权利人选择权,或追认或拒绝,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侧重使相关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促成合同生效;后者则是赋予相关人撤销业已发生效力的合同,旨在否定合同效力。赋予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效力前选择。
(3)从设立效果看:前者可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要么以使之无效,要么追认使之生效,经过短暂的催告期间,法律关系能及时确定下来;后者合同已经生效,却还要面临时刻被撤销的可能。
此外因撤销权的期限较长,法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否定生效并履行了的合同,在实际中亦存在种种问题。从权利行使看:前者的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根据权利人的意志,单方面作出决定,权利的行使快捷、经济;后者则需要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较前者繁琐,不利于权利的行使。
故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即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股权转让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 课程改革 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旅游业对于人才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从业人员有比较强的实践能力,还要求他们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为此不断对课程进行改革,希望能培养出现今旅游业所需的高标准专业人才。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明确专业培养目标
相对而言,在我国,比较传统的旅游本科教育的主要教育者是老牌综合性大学,这类学校开设旅游专业多是依托于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基础以及研究方面的优势,而其着手培养的该专业学生,大多也是定位于理论研究型人才和行业管理型人才,并非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应用型人才。有一些地方院校在培养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时,采用综合性大学的培养模式,导致其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大多具有比较强的理论知识基础,而其实践能力以及操作技能却比较差;相反,有些高等院校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模式来培养他们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这样毕业的学生往往有比较强的实践能力,但由于缺乏理论知识,将来到了社会上、到了行业中,就失去了本该有的上升空间。这样的现状,再加上旅游业现在对人才的渴求,对新兴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在设定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时,扬长避短,合理定位,既不采取老牌高校培养研究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目标,也不采取中专类院校培养操作型人才的目标。鉴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前身一般是地方性专科院校,其从事本科教育的时间较短,缺少学术方面的积淀;但是,它也有一般高等院校所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和地方发展联系比较紧密,能够紧跟当地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求,由此,新兴的本科类院校的旅游专业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旅游业发展的特点,以点带面,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指向性明确地培养行业所需人才,将目光放长远,制定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规划的人才培养计划。
二、优化课程设置结构
课堂教学是专业学习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最基本的途径。由此,我们教育从业者要注意课程设置结构的优化,加大对创新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对课程设置结构进行优化的过程中,要注意不与专业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相悖,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上,遵循模块化的教学方向,将不同课程类别之间的设置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来最终达到课程教学的多样性:基础性、实践性、先进性以及综合性。在教学期间,授课老师和校方还应该注意,要将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将人文精神的培养和学科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将科学研究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形成培养旅游业所需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合力。
笔者纵观当前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现状,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按以下五个模块设置课程:知识普及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实践课、拓展选修课。在设置这些课程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明确每个模块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且在不同学期的课程设置上,还要注意与有关的一系列证书考试、资格考试相结合,合理安排课程时间,这样也可以对学生做好自己个人职业规划并设定好学期目标有利,让他们在校的时候又不荒废时间,又能在相应模块学习结束的时候,通过资格证书考试等来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测,并且这些证书还能让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多一块“敲门砖”,一举三得。举个例子来说,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进度以及其专业水准,再结合一年一度的导游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内容,可以将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等课程集中设置在第三学期,为学生提供在通过普通话导游考试的基础上加试的资格;可以将导游英语课程设置在第四到第六学期,和学生们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照应;还可以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等要求较高的课程设置在靠后的学期,为需要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学生提供机会。
三、完善课堂教学方式
很多人,甚至是教师,都会认为教学方法就是教学方式,其实不然。教学方法其实是教学手段与教学方式的结合,人才培养是否成功与教学方式是否正确、得当有着直接的关系。纵观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历史,采取的教学方式往往是“填鸭式”教学,或者干脆“一刀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享有绝对优势,一般而言,学生只是处于劣势地位,被动地接受学科知识,因此,学生对于专业课的学习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很难实现教学目标,达到教学目的。由此可见,完善课堂教学方式成为了现在旅游管理专业整体课程改革的第一步:学校要注意加强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比如模拟实训教室、丰富的课程网络资源以及应用软件等,并且办学机构可以着重发展一下几种教学方式:切身体会、目标分层、学科交叉。接下来,笔者就这几种教学方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1、切身体会
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实务性的课程,比如:导游业务、旅游信息系统管理、餐饮管理等,让学生置身于模拟场景中,切身体会真实情况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更熟练地掌握相关技能,领悟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积累对今后工作有利的经验。这种教学方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借助一些实际工作中的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要熟练掌握模拟实训教室中一些设备,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技术性保障,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或者实地实践。
2、目标分层
由于一些远期目标对于学生目前的学习状况而言,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不少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这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非常不利。为了降低学生类似的不良情绪,可以采取将目标分层的教学方式,将课程的中长期教学目标分为短期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阶段性目标,配合循序渐进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兴趣,最大程度开发学生的潜能。比如,在教授《旅游文学》课程的时候,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短期目标:第一步,让学生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PPT演示文档,并且上台进行展示,介绍某一旅游方面的文学作品,并且可以尝试做一些拓展和延伸;第二步,在格式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将自己介绍的文学作品和相关的旅游目的地进行关联性分析;第三步,培养学生开发旅游文学资源的意识,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学生对不同的旅游文学作品进行分析,找出其共性,来进行组合选题,并且通过这些极具特色的选题,对相关的文化旅游线路进行独到的设计。这样的教学方式,能有效引导学生由易到难进行学习,不但帮助学生更扎实地掌握学科知识,而且还将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文学作品联系在一起,也就是素质教育和专业能力的完美融合。
3、学科交叉
在教学过程中,背景学科所占篇幅过多,授课内容与实际旅游专业所需的联系不大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点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为了加强学科的针对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可以采取学科交叉的教学方式,以旅游专业为主线,将内容有重合的学科的理论精华交叉融入其中,结合教师正确的引导,便于学生运用相关知识高效地分析问题并且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例如《旅游法规》之类的原理性课程,由于知识体系的内容比较庞杂,不易于短时间之内完全掌握,因此可以结合旅游业几大部门机构:住宿、交通、旅游组织,等等,来介绍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加深学生对原理性知识的理解,帮助他们更扎实地掌握这些知识,方便日后的工作。
四、加大学生实训力度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学校还应该加大学生的实训力度,比如: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训资源,实现校企双赢;发掘校内可行资源,例如校内礼仪接待、活动策划等,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实训教学项目比较难于落实,尤其是和校外机构合作的时候,倘若出现双方时间不合、学生专业能力不足等情况,就比较容易导致学生的实践活动简化成走马观花或者干脆被取消的不良结果,因此,学校在加大学生实训力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专业程度以及专业水平,为学生安排合适的内容,最好具有一定弹性,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的安排,就简单地用一个技能操作类的综合实训项目来代替别的专项实训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总而言之,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必须明确本专业的定位,坚持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可行的建设目标,完善课堂教学方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共同培养适应该行业发展,并将推动该行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1]周丽洁.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探析[J].当 代教育论坛,2009,(08)
关键词:高职教育旅游专业实习管理探索实践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旅游专业“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的必由之路。学生在旅游企业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书本里学不到的东西,缩短了向职业人转化的过程。但由于在旅游企业从事的多是一线高强度的服务工作,角色的变换、环境的差异、心理预期与现实的反差等,使学生在实习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以很好的解决,必然影响实习效果。
在组织旅游专业实习中,笔者探索并体会到,实施立体化管理,做到学校、企业、家长、学生密切配合,关注学生思想、心理、技能、身体共同进步,是规避和处理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实习效果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科学、规范的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制度化管理是现代高职院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的实习管理制度,是实施立体化管理、提高实习效果的基础和保证。
实习管理制度包括实习领导机构和职能分工、实习工作流程、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学生实习纪律及要求等制度文件。主要分两大方面:
(一)从教师进行实习管理的角度制定的制度。
如《实习管理及考核办法》等。一是使学生通过实习对旅游企业的管理、运营和工作标准等有较深刻、实际的感性认识;加深对课堂讲授的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掌握所学专业的管理、操作、服务技能;在实践中思考、提炼和形成毕业论文的初步研究范围或课题;培养从业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为未来就业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实习是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高职学生非常关键的一门课程;二是强调我们已将“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写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实习并坚持到底,以形成较强的约束力;三是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和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形成激励机制;四是规定整个实习全过程———从实习的准备和动员、实习中的管理考核,到实习结束后的实结会、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明确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以使有关人员心中有数,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二)从实习生的角度制定的管理制度。
如《学生实习纪律及要求》等。针对实习中学生应遵守的纪律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关于端正心态、吃苦耐劳、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善于学习、写好实习日志和实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使学生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允许做什么,如果做了不允许的事情会有什么后果。
以期学生在实习伊始就能用实习纪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或减少违纪现象。
二、加强心理疏导。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心理疏导也是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它对于稳定学生情绪,帮助其处理好人际关系,最终提高实习效果,具有很大作用。
心理疏导主要分实习前和实习中两个阶段:
(一)实习前的心理疏导。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高职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实习生”这一角色的特殊性。一方面旅游企业和游客都会把实习生当做企业员工看待和要求,所以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工;另一方面,实习生顶岗实习的临时性,又使他们在待遇上与企业员工有差别。要正确理解自己的社会角色。
2.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集体荣誉感是指学生自觉意识到作为集体一员的尊严和荣耀,从而更加珍爱集体,珍惜集体的荣誉,并能推动学生积极向上的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有了集体荣誉感,学生在实习中就会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和集体荣誉相联系,严格地要求自己,用积极的态度去从事体力劳动和参与企业的文化活动。
(二)实习中的心理疏导。
1.倾听倾诉,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
宣泄情绪是缓解心理压力的一种方法。学生在实习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人际矛盾,因为实习纪律要求和集体荣誉感的约束,实习生遇到一些事情,往往会选择忍受下来,但是委屈不满等情绪仍郁积在潜意识之中,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指导教师利用到企业巡视的机会,倾听他们的倾诉,并加以正确的疏导。一般学生倾诉之后,心理的委屈就会缓解,就会心情愉快地投入到工作中。
2.真心关爱,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
在实习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不但要严格要求,更应真心关爱,为他们解决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学生在实习基地遇到生活问题、明显不公平对待等,我们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一起研究解决办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指导老师到实习基地巡视时,尽可能逐个地和实习学生谈心,让学生感受到学校、老师的真心关爱,也从老师身上看到了敬业奉献精神,这往往会成为学生的实习动力。
三。赢得家长的支持。
赢得家长支持是提高实习效果的重要方面。现在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很多人在家都没有干过家务。到旅游企业实习,让他们由别人为自己服务变成自己为别人服务,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需要身体、心理等多方面的适应过程。而如果家长溺爱孩子,舍不得他们从事服务工作,就会成为这个转变过程的阻力。所以应把家长工作提到实习立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家长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合作伙伴关系,把阻力变成助力。
(一)新生入学时的工作。
新生接待在与学生家长接触的过程中,注意灌输高职层次办学特点、学校的实习成果等信息,使其对学校开展实习、实训工作的必要性有所认识,对学校产生信任感。在组织实习前,向所有实习生家长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详细写明组织学生实习的目的、意义,实习时间、地点、待遇,实习纪律及要求、奖惩规定,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增强透明度,提高家长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请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征求家长的建议。《致家长的一封信》要让家长阅后签署意见,返还学校存档。
(二)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
实习过程中学生出现问题时,要与家长及时沟通联系。在实习中个别学生在工作辛苦或身体不适时,容易产生退缩的想法。大多数家长都能够正确对待,曾有家长对孩子说:“你在这儿行,以后到哪儿都行;你在这儿不行,以后到哪儿都不行。”给了孩子坚持到底的信心和勇气。当然也有家长出于对孩子的溺爱,也会编造理由帮孩子逃避实习。出现这种情况要着重与家长讲清两点:一是提高家长对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的认识;二是强调如果无特殊情况不按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按奖惩条例将给孩子带来的后果。希望家长能够引导孩子经历风雨,走上成才之路。
四、抓好实习动员和总结工作动员和总结是整个实习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两个环节。抓好这两个环节对于提高实习效果具有特殊意义。
(一)实习动员。
思想认识的统一,是实习成功的有力保证。每次实习之前,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动员中要重申实习目的、意义,进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等方面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付出与收获的关系;公布实习协议,了解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要求,明确实习纪律及奖惩规定。
(二)实结。
实结在顶岗实习教学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每次实习结束后,学生要上交个人实结,班级召开总结大会。
1.帮助学生对自己的实习情况进行理性的回顾、规律性的概括。
学生在实习中的经历都是感性的,实习结束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对自己的实习情况进行总结,把感性的东西上升到理性来认识,找出自己能在艰苦的岗位上坚持工作并取得成绩或有所收获的原因,并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发扬光大,这个过程本身对学生来说就是一个提高的过程。
2.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和负面的东西。
学生在实习中也会遇到受委屈、挨批评的事情和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身体不适等困难,可能也会看到实习企业管理中存在着的问题。有的学生对这些负面的东西不能正确认识,在总结的时候,要引导学生从积极方面去看待和认识这些问题,让学生懂得顶岗实习的所有经历都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最可宝贵的财富。
3.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为下次组织实习创造良好氛围。
在实结中,根据企业鉴定和反映以及实习指导老师的了解,按一定比例把在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选出来予以表彰,并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理,有奖有罚,营造出以坚持实习、表现良好为荣,以半途而废、表现欠佳为耻的氛围,进一步强化实习效果,为旅游管理专业下一届实习的学生树立榜样。
五、与企业合作育人。
在实习管理过程中,学校还要加强与旅游企业的领导和员工的沟通和协调,校企联手、密切配合、共同育人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让企业充分认识校企合作育人的意义,提高其育人的主动性。
在建立实习基地时,要让企业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育人也符合企业培养人才的内在需要,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要让其意识到实习生身份和其劳动目的的特殊性,不能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而要把他们作为旅游企业后备力量来培养;要让企业在更高的层面上知晓,接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不仅仅是解决自身劳动力问题,更是在履行一种社会责任。此外还要积极和企业协商实习细节,尤其是为学生争取实习补贴,保证学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合理的报酬能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
(二)与企业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与服务网络。
学生进入企业后,要与企业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与服务网络,双方安排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企业应通过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和技能比赛,引领学生融入企业文化,丰富学生实习内容。
学生在旅游企业顶岗实习安全是第一位的,要与企业协商有关学生劳动安全方面的协议,共同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顶岗实习安全、稳定、有效。
六、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
学生干部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一支生力军,尤其在顶岗实习中,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榜样效应作用,是保证实习成效的重要因素。
(一)学生干部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干部在实习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指导教师或其他人无法替代的。所以在每次实习前,最好专门给学生干部开会,教育、嘱托、激励他们,让其知道自己在实习中的管理职责,希望他们率先垂范,发挥榜样的作用,成为“班魂”。
(二)指导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其管理能力。
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实习管理中的作用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告诉他们如何与企业各级领导沟通,如何处理一些事情。根据在实习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有时也可以让学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去摸索,适时指点迷津,提供有益的意见,使学生干部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得到升华。这样使学生干部在实习中又多了一分收获,即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变得更加成熟和自信。
关键词: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
加入WTO之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走上了一个新的平台。随着国务院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文件的下发和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掀起了旅游开发的热潮。海内外的企业界,包括民营企业集团及资本开始进军旅游景点景区,尝试买断几十年经营权,按市场规律独立自主进行开发利用。湖南是最早尝试景区经营权出让的省份,自1994张家界武陵源区就以租赁的方式出让了宝峰湖、黄龙洞等景区的经营权开始,随后四川、贵州、福建等省的一批成熟的名景区相继跟进,到近年一些中小景区或开发相对欠成熟或资源品质高开发技术难度较大的景区也纷纷仿效,大有不转让就不算开发和利用的势头。笔者认为,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在景区经营开发上不一定是上上之选,但若使景区所有权、开发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这不失是一种提高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效益,强化资产产权管理,以市场手段优化旅游资源配置是改革创新之举。然而,经过十多年来的经营权整体转让实践运作,不难发现,所暴露的问题实不在少数,如资源过度开发和保护缺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量大、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等等,有的景区资源价值的退化速度令人触目惊心。
一、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风起潮涌的深层原因
一是旅游业巨大的发展前景,无烟工业的巨额近、中、远期经济利益,以及资源的再利用性,是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的主要目标,投资风景名胜区成为它们的首选。二是各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归属不清,景区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和管理,景区的设备设施落后,经营的方式老化,根本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旅游形势需要,以至很多的景点景区一直就处于养在深闺人不识的尴尬局面,严重的浪费旅游资源。三是地方政府和景点景区的管理者们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益,忽视作为人类文明和自然遗存的旅游资源的文化性和不可再生性,将其转让给国企或民营资本去开发利用,以期望在最短的时间形成经济效益小环境,堆叠政绩和树立形象工程。四是现有的景点景区管理模式落后,国有资本投入少,民营成份大,有的甚至是自筹资金,景区资源持续综合开发的后续乏力。地方和景区的管理部门缺乏战略眼光,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让风景名胜变现的机会的。因此,招商引资,借鸡下蛋等等方式无所不用及至,从市场的角度讲,这不失是一种解决景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好方法,这也是许多著名的风景区忍痛转让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五是我国现有的与风景名胜有关的法律界定不清,对文化性极强的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利用及.进行市场运作等方面都缺乏详尽的规范,这也给无孔不入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SWOT分析
我国景点景区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肯定是大势所趋, 这也是许多国家旅游发展中的成功经验, 但是否应该将经营权和管理权同时交由企业或民营资本却值得商榷,笔者通过大量的实践调查,将其SWOT分析如下:
1.优势
(1)成熟的资本市场为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后未来的完全市场运作提供了先决条件。改革开放20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比率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私营资本市场日趋活跃或壮大,加上我国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各个行业间的利润比差也越来越小,民营资本纷纷把目光投向可获得比较丰厚回报的景点景区建设经营,使得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相对集聚在旅游行业。(2)先进能动的经营管理模式,为景区资源后现代优化和管理造就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理念。我国的民营资本是在国有资本和公有制基础上的夹缝发展壮起来的,先天的灵活和后天的韧性使得他们高度适应具有中国特的市场经济建设,他们进军旅游行业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先进理念或管理模式进军该领域的代名词,这为景区的长远建设进行了“智力”投资。(3)景区的转让使现有旅游资源的得到盘活以及激活潜在资源。丰厚的民营资本进入景点景区的开发经营行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终极本能使得企业会盘活或激活所有的旅游资源,彻底进行资本运作。
2.弱势
(1)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无经验可循。我国旅游景点景区建设开发和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也没有经营权整体转让的先例 而且单就经营权转让来讲与国外景点景区的经营管理尚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旅游业的资本运作方面,对景点景区资本经营更是无经验可循。无经验意味着风险,如何规避风险又是一个新的挑战。(2)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缺乏法律保障和理论研究依据。在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具体实践中,无论是转让的景区抑或是受让方的企业或民营资本,在整个的运作体系当中都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体系,而且我国旅游经济界对于景区建设和运作的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没有系统的理论依据。
3.机遇
(1)经济领域积极的新生现象,国家杠杆部门会进行政策扶持。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在我国旅游经济活动中属于新生事物,在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前提下,各级各部门及相关的杠杆机构体系会对这种经济领域内的新生现象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2)资本在景点景区的全面运作,会带动地方经济联动发展,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
4. 威胁
(1)在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缺失、监督弱化的情况下,由企业盈利欲望而引起的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威胁。我国的景点景区, 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是密切结合、高度融合的, 具有极高的价值, 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结晶,大多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 对景点景区的管理,应该是保护第一,开发利用其次。然而,企业投资于景区经营, 其更多是考虑该项投资带给它的回报是多少, 这必然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在利益的驱动下, 就有不可避免地出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情况, 人为缩短资源生命周期,其损失后期将难以估量。如属于世界自然遗产的武源国家风景区里架电梯、开索道、拆建筑又重建等活动反复出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亮出黄牌就是显著一例。(2)我国试行的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通常时间为40~50年,时间相对较长,在资本化运作后国有资产严重损耗和流失的威胁。(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无论是市级、省级、国家级景点景区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的风景名胜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景点景区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民俗和各种文化形态、经济形态、生态资源等有形、无形价值在景点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 怎样在资本运作过后确保景区资本仍稳步增值而不至于过损或流失成了景点景区转让实践和研究的关键。(4)风景名胜的经营权整体转让,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难免会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影响旅游经济发展的联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
三、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几点建议
从管理和经营的角度来探讨, 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其实就是风景和文物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进入市场运作, 其转让主要是指他们它的经营权的变换,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和分离, 是一个具体的运作方式问题。笔者认为,景点景区原则上是不能经营权整体转让的。但经营权能不能出让,却可以根据景区的等级和性质来具体分析。
第一,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分级分类进入市场运作。国家级景点景区或世界级的自然或文化遗产项目绝对是不可以转让,无论只所有权还是经营权。因为他们大多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是国家民族的瑰宝。不能仅看经济利益而盲目开发。如泰山、峨眉山、张家界等。但就某些旅游项目:如景区的交通、宾馆、小型有偿服务项目可采取租赁经营方式。景区的门票是景区资源价值的票面体现,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这也是景区建设、保护的最基本的保证金来源。
第二,设置一些景点景区转让的大体框架模式,让各类景区有一定的参照。我国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现行资本运作模式主要由以下四种:国有国营;国有民营;各种所有制和GCV模式(G. C. V模式就是政府( GOV. ) 、旅游资源投资公司(CO. ) 、志愿者(V. ) 三者合一模式)。模式是一种范式,它是动态变化的,各景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改动,但大的前提是不能改变:即维护国有资产,使景点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在开发中得以保护,在保护中得以开发和利用,并稳定增值。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景区和受让企业、法人的权益都能够到相应的保护和保障。
第四,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景点景区旅旅游资源本身的脆弱性就决定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承受着相当的风险,所以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是很有必要的。如建立风险预警和反应系统,成立常务风险防范或处理机构。加强资源或财产保险的力度,力求面临危机时,尽量降低损失。
作者单位:文红湖南怀化学院
刘韵琴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郑向敏,冯朝华.福建省景区景点转让模式分析[J].东南学术,2005,4:78-79.
[2]钟泓.从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转让探讨风景名胜区开发和管理模式[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67-69.
关键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4-0255-01
中国是世界旅游强国, 而黑龙江省在“十二五”期间,也将突出发展贸易旅游业,建设国际滑雪旅游胜地和避暑休闲度假胜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黑龙江省迫切需要大量的高端技能型旅游人才,同时也需要加大职业教育建设力度,培养更多专门人才,以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校企合作共建“2112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旅游管理专业以黑龙江旅游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通过在职场环境中学习锻炼,将职业素质、职业意识、职业道德与现代企业文化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工作过程紧密结合,构建“2112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
第1、2学期学习公共课程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突出专业基本素质的培养,对哈尔滨滑雪节、冰雪节、哈洽会、湿地旅游文化节以及哈尔滨旅游景点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学生对旅游业的感性认识,了解职场环境为深入学习奠定基础。
第3学期开设旅行社业务实操等课程,将专业课程内容完全融入校内旅行社的业务操作流程,培养学生在旅行社各岗位的业务能力,注重对职业意识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第4学期开设景区管理、会展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等课程,根据学生在各岗位的实践成绩来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的定位,分方向继续深化学生在旅行社、景点景区、酒店、会展服务方面的业务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旅游业各岗位群的操作流程,并将职业道德内容贯穿学习过程中。
第5、6学期根据学生职业生涯的定位安排学生到相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毕业顶岗实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使学生完成社会身份的转变,与职场环境零距离接触,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成为一个合格的“旅游人”。
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开发
(一)构建“树型”学习领域课程体系。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团队通过广泛专业调研,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研讨,确定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习和就业的主要岗位群。并通过对岗位群工作任务和能力需求情况的分析,归纳出旅游管理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和主要岗位知识、专业能力及素质,确定行动领域,并将其转化成学习领域课程。坚持德育为先,课程与“校中厂”工作任务渗透融合。“树型”学习领域课程体系见图。
(二)课程资源库建设
从专业设置和专业能力要求的角度,将《导游实务》《旅行社计调业务》等6门课程设置为专业核心课,并将这6门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课件、电子教案、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案例库、试题库等建成资源库;教师在旅行社研发部建立旅游产品设计、景区管理、销售方法、导游带团技巧、职业素质培训等资源包,服务于各相关旅游企业。
三、旅游管理课程体系改革的举措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以黑龙江旅游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改革,将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以旅游行业动态为导向,通过在旅行社的业务操作,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旅游企业的工作过程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旅游服务意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构建“2112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深化课程改革
推进专业核心课课程改革,构建与旅游管理岗位群无缝对接的“树型”学习领域课程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破解校企合作时间障碍和空间障碍,与企业共同设计课程标准与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与企业合作开发旅行社虚拟运营数字化教学资源,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堂,将企业的营销运营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使企业兼职教师在工作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实现校企联合教学。
(三)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
成立“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机制。制定《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明确校企合作制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理事会定期会议(每学期1-2次)、校企供需见面会及旅游类技能大赛等活动的举办。企业介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入企业新理念,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实训安全责任制度及学生顶岗实习意外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