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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8篇

时间:2023-07-10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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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篇1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1.064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篇2

一、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和《农资打假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村口和农资经营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在农村中心集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假冒伪劣农资辨识知识、维权办法等。印发《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3320份,出动宣传车辆30台(次),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 在全区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打假护农氛围。

二、市场排查。

我区严格按照全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重点对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检查,对全区20个农资市场进行了80次农资市场检查,共排查154家农资经营商户,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边排查边整改,对存在未种子备案和未审定品种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共32份,避免群众经济损失共5万元;调解农资质量纠纷3起,已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挽回群众经济损失0.9万元;协助外地市调查农资案件1起。

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区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农药除外)》178家;审核上报省农业厅《农药经营许可证》5家。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经营门店(非限制性)是否存在销售限制性高中毒农药,对于存在限制性农药情况,责令下架停止销售。2019年上半年全区农药使用量近130吨,高毒农药占比5%,环比下降1%,切实落实了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

三、下半年工作部署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小麦季种子市场打假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篇3

[关键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85-0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农药、种子、化肥的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代行处罚职责,对违章行为给予罚(没)款处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农业产业产品和主要农资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查处。

1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经县编办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县农业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近年来,全体农业执法人员,按照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部署,结合县级实际情况,确定了农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执法大队以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的大局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农资案件,深入扎实地搞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队伍办公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的业务工作,属于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执法罚款收入均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目前大队共有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2部,配备的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多采购于2009年前,设备不仅落后而且数量不足。面对当前涉农违法活动增多、犯罪者作案手段变换的形势,现有力量和设备配备明显不足,使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够,完成千头万绪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任务比较吃力,从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2.2 农资市场秩序乱,从业人员多、素质低,执法工作难以全面覆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及下辖各乡镇、村庄的农资市场发展均十分迅猛。由于农资市场进入门槛低,经营农资的多为个体经商户,从业人员数量多也相当复杂,且绝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常识一知半解,从业素质偏低。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商户和个人,为了盈利不择手段,不把心思用在熟悉行业信息知识、服务农民群众上,而是用在钻研隐蔽违法行为、更新违法手段上,有的甚至篡改伪造农资经销台账,以小恩小惠引诱农民放弃索取购买凭证票据,以达到掩盖违法违规经营农资的行为。同时,由于农业执法队伍不健全、力量不足、设备不力,很难实现对县、乡、村庞大农资市场的全覆盖。

2.3 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的农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一些新的执法内容和工作层面,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覆盖面更广、技术性更强。而目前的执法队伍由于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需要全员常年奔波于县、乡、村之间,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主动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而缺少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对接触到的有毒物品认识不足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违法者矛盾突出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3 加快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增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农资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的基础条件,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作为农业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政治使命感和执法责任感,认真落实《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 提升素质,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实施主体,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搞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抽调精干力量,把现有人员中熟悉农业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同志吸收进执法队伍,专职从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强化执法素质,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都能做到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动作,确保农业执法活动能够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

3.3 加强宣传,营造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农村地区、农资市场营造人人懂法、人人支持执法的良好氛围。一方面,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赶农村集市、送科技下乡、广播电视报道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和农资识假辨假能力;另一方面,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和市场整顿、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讲、农资质量安全教育、违法责任解读活动,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使其懂法畏法,进而守法护法。

篇4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篇5

一、农业综合执法的成效应当充分肯定

自1999年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以来,各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实行综合执法的规定和要求,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出发,积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全省17个市中有农(畜)业综合执法机构11个,占农(畜)业机构总数的57.9%;县(市、区)共成立农(畜)业综合执法机构93个,占农(畜)业机构总数的76%。全省综合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共1269人,其中公务员1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60人,事业编制人员1**7人。已经开展综合执法的地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按照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活动统一组织、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使用,政事政企分开的“五统一,一分开”原则,这些地方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新体制,对原有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将分散在所辖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承担具体执法职能。改变了农业部门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状况,解决了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宿州市农委原来是由种子、植保、土肥、兽药等事业站室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各类执法人员近70人,执法力量较为分散,20**年初成立了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仅保留精干执法人员24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成本降低,减轻了经营户的负担,受到群众好评。

2、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中,试点单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先后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范了行政执法、处罚、复议等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备案、罚没物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实行了案件评查、人员考核等办法,基本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由临时性、突击性检查走向经常性、规范化轨道。祁门县积极探索农资管理工作新思路,与工商部门合作,推行“诚信农资经营活动”,建立农资经营信誉档案和农资经营信用评价制度。对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农资经营户予以肯定,张榜公布其名单;对多次违法、违规农资经营户,则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宁国市农委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20**年农资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共同监制农资经营购销台账、种子经营档案,对种子销售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3、加大执法调处力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同时,各地农业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开拓执法工作形式和内容,积极调解处理由于农民操作、使用不当或农资经营者指导、说明不当,导致减产、绝收等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今年以来,灵璧县农业执法大队就积极调解处理各类纠纷40余次,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避免了事态扩大或上访,减轻了政府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有效地解决了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维权难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实行综合执法,克服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过滥的弊病,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效果明显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明显加强。据统计,20**年,全省农业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00余件,案值10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重大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减少60%以上,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研中我们看到: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与分散执法的县,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虽然两县相邻,但前者市场井然有序,农民维权投诉有门,后者往往是松散、临时性执法,很少立案查处。例如,20**年,祁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200多个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食用菌生产原料等农资经营网点进行多次检查,调查处理各类案件66起,而相邻的休宁县由于没有综合执法机构,全年查处的农资案件只有13起,而且多是简易程序,罚款仅4000多元。再如,萧县自20**年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后,至今未出现一起因农资问题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而与其毗邻的砀山县农民因反映假农药问题得不到解决,纷纷找县领导上访投诉,两县农资市场秩序大相径庭。

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阻滞因素亟待消除

虽然我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有所进展,但总体上还不理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阻滞因素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定为事业单位,存在很多弊端。农业综合执法属行政执法范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是法定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理应是行政单位。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90%以上的农(畜)综合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其中还有20%左右是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虽然多数单位经过编办批准(约占60%),但很多是“只批牌子、不增编制、人员内部调剂”。由于县级农业部门行政编制少,因此,多数是从各事业站抽调人员组建而成,有些人员工资福利还在原单位发放,这种性质的执法机构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不利。一是执法队伍不稳。从事业站抽调的执法人员由于不在原单位上班,职称评定和福利待遇都会受到影响,再加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很多地方实行末位淘汰,因而抽调的执法人员人心不稳有后顾之忧,多存在临时思想,缺乏长期打算,导致执法人员变动频繁,执法机构建撤反复。二是难以保证公正执法。由于历史原因,农业部门的很多事业单位本身从事经营活动,而从事业站临时抽调的执法人员又无法摆脱与原单位的各种关系,因此在执法中难免出现内外有别,感情执法,难以服众。三是处罚不到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农业行政执法往往是声势大、效果差,从轻减轻处罚的多,起不到震慑作用,农资市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阻滞因素二: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地方执法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基本的办案设备,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据统计,全省约有一半左右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也严重不足,少数地方甚至连电脑也没有。我们调查的7个县(市)均无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日常办案经费要么是从罚没款中返还一部分,要么是挤占别的事业经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检验检测费用普遍无法解决。现在有些农资经营户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违法作案的手段不断加强,而仍处在“小米加步枪”状况下的农业执法队伍,对一些大要案的查处往往力不从心。

阻滞因素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全,影响了执法效能。目前,我省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建立,市级农(畜)执法任务约有一半左右仍是委托事业站,各自为政,县级农(畜)部门中也有20%以上仍是松散型、应付型、临时性的执法,全省尚未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不少县(市)反映,由于上级部门执法“婆婆”太多,县里的综合执法大队忙于接待,遇到“婆婆们”意见不统一,常常无所适从,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改革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国家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不含相关配套规章),涉及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农业部门不仅承担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农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没有一支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必然严重制约农业领域可持续发现。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规定,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综合执法;国务院把“减少执法层次,推进综合执法”写进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20**〕52号文件、省委〔20**〕10号文件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要求,因此,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应当努力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扩展执法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手段,让农业综合执法覆盖全省。具体措施既需要农业系统内部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得到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1、把建立健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纳入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整体部署。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旨在规范执法主体,整合执法资源,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要尽快建立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从而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一致的农业综合体系。现在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在省级农业部门内专设或在政策法规处下加设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都已在省内所有市县实行了农业综合执法。我们建议,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联合制定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措施,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综合范围、职能职责、运行机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全省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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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议调度情况看,在5月23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取得新成效。5月23日后,全省又有21个县市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达43个,占全省应建数的90%。目前,全省还有3个县市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组建当中,有2个县市正在筹划起动中,这5个县市都表示,在今年9月底前都能按要求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任务。

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会议指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要求。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提升了农业部门市场监管能力,提高了农业部门社会管理的水平,强化了农业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和工作职责的能力,促进了农业部门行政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提高了执法效力和农业执法的威慑力与办案效率,树立了农业部门新的社会形象,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相对集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是对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和检验、鉴定权的综合。农业部门先行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农业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为依托,整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与相应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实行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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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执法装备

中图分类号: 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024-1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有力创新,是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加快依法治农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综合执法的推进,暴露出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执法效果的进一步彰显,影响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目标的实现。

1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综合执法认识不深刻,职能没有综合到位

由于部分单位缺乏冲破内部阻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勇气,“等、靠、看、要”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导致个别县级农业局还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全省还有2个县未成立大队;二是存在综合执法机构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现象,全省92个大队中尚有5个未获批准;三是职责综合不规范,一些单位仍在执行分散执法。

1.2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全省现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而来,以农学类专业为主。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又没有技术成果用于职称评定,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存在临时思想。以上原因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裁量不规范,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

1.3 执法经费保障差,执法装备较落后

全省近100个综合执法机构中,只有15个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经费缺口虽然采取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的方式予以弥补,但各地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检测、办公以及用车等经费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效率有待加强

当前,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上下级、县际间联动和协作不够,检验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不通畅,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案件评查未制度化,导致个别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推诿、扯皮现象,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2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对策

2.1 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执法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应列入政法或行政执法编制,实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机构应设置群众来访投诉接待室、案件调解和听证室、取证样品存放室和档案室,保证必要的办公场所。综合执法应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综合执法机构可与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和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统一调度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2.2 保障执法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应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必要的抽样检测费、取证试验费、农业侵权损害评估费及办案差旅费、通讯费和津贴等经费。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给执法机构配齐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及办公效率。

2.3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与工商、质监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沟通;二是严格联合办案和移送制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侦办,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三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前提下,对大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部门间、县际间协作和联动;加强与检验检测的衔接,抽检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检测结果;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信息,方便查询;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六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七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听取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述职,抽查履职情况;八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九是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把依法履职及取得的成效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

一是严把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二是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法律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树立责任和公仆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2.5 加大扶持力度,探索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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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领办:

今年,在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和州法制办、州法建办的指导关心下,全州农业部门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__〕2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甘孜建设的意见》(甘委发〔2013〕24号)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依法治州建设“美丽生态甘孜、和谐幸福甘孜”的战略定位,以“推进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狠抓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执法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概况

州、县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州依法行政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服务制度。目前全州18个县和州局均已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州局为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实现了全覆盖,覆盖率达100%。2013年,全州拥有农业执法人员181人,其中编批148人,均办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全州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227人次,清理整顿农资经营单位520个(次),责令整改23个,取缔1户无证经营户,挽回经济损失88万元;检查农业机械6822台次,查处违章驾驶行为94起;对13个种子经营户销售的主推品种玉米、水稻进行了抽样,扦取样品34个,其中:玉米31个、青稞1个、水稻2个,对样品进行了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指标的检测,样品合格率达97%;清理登记的无牌无证拖拉机14597台,完成购置拖拉机办证工本14000台套、下发农机安全宣传手册16000本、农机安全宣传挂图100套。办理拖拉机行驶证5904本,拖拉机驾驶证1697本,登记证书5904本。按照州审改办的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第七次清理,将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州农业局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农业局”窗口办理,选派了首席代表,签订了委托授权书,授予了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了执法规范年活动,清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了委托行为,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了执法队伍,建立完善程序制度16个,规范了执法流程,改进执法方式,规范了执法行为。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全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是: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走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路子,狠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逐步理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为推进全州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州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州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全面实施全州“十二五”农业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2013年我局立足行业特点,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狠抓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送农业科技下乡“三大行动”、科普宣传月活动、“3.15”宣传日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和农资打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各种宣传漫画、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选派1人参加了农业部在山东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省民委牵头组织的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上有奖竞赛活动、州法建办组织的“中国梦.法治路”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州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坚持“每月一法”的学法普法方式,广泛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年度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加强领导,健全队伍

为切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以 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普法学习和推进全州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在单位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成立了19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过编办批准的10个,未经过编办批准自行成立的9个,编批率达52.63%。全州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81人,均办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全州现有执法车辆3辆,占应配备数的15.79%;取证设备8件,速测设备20台;建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1个。

(三)规范决策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实行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之前,坚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开会审议决定。单位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便民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落实到位。实行了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制度,并结合全州农业部门法制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完善了农业执法工作制度16个,规范工作流程图41个,落实完善了“一个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改进农业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全州农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和《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认真执行《四川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断结合我州行业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目前全州农业系统执法主体明确,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亮证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现象发生。执法方式适当,在执法中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文明执法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适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明确,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和“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认真做好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畅通,今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完善农业行政纠纷调解制度14个,单位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流程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有专门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办公场所。行政投诉制度完善,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今年未发生行政调解和行政投诉案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积极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全面完成了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报送了法制工作相关总结和报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落实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年初制定工作安排,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培训考试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依法治农进程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全面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发生行政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促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州依法行政办《甘孜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甘依法行政办函〔2013〕1号)要求,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为。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执法主体清理,规范委托行为,并在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州依法行政办上报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所依据的7部法律、29部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目前除植物检疫一项由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直接授权给我单位下属的植物检疫站外,我单位没有委托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行为。二是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了全面清理,没有发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的情况,没有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并按时向州依法行政办及时上报了清理整顿情况。依托甘孜州农业局网站,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等数据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按时组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实行45岁以下闭卷、45岁以上开卷的方式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建立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结合全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关于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6个,对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具体规范,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证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证据规则和取证程序,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过“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问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尽可能地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将单位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及时在州农业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教育相结合、无救济即无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坚持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发生“以罚代法”和“以罚代刑”等行为。认真执行四川省农业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没有出现因执法的随意性而被投诉和举报的现象发生。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七)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以开展农资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农机安全、植物检疫为重点,切实开展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在春秋季节集中力量,针对全州的实际情况和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药、种子、肥料为重点,以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为主要对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采用日常抽检监督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和根据举报重点调查以及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突击检查等方式,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要求,及时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和销售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过期农药案件,力争从源头上堵住违规农资进入市场,将假冒伪劣农资消灭在农民购买之前,减少坑农、害农、损农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八)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了“两集中、两到位”,结合今年开展的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按照向州审改办报送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率”达到100%,“即办率”达到95%以上,“限时办结率”达到100%,没有出现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和双头受理现象。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以完善高效便民服务体系为依托,以优化流程、缩减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完善了《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甘组通〔20__〕55号)文件“配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选派了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服务热情周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行政审批相应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4人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按州政务中心要求,坚持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主管科室每周五到窗口现场办公工作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要求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审批、快捷便民”,不断完善审批服务。努力做到想为办事群众所想、急为办事群众所急,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直接体现在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上,表现在为办事群众的亲切服务上,自觉落实在具体的审批工作中,努力把农业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成为便民惠民、依法行政、亲切服务、展示形象的平台。今年,全州共计办理驾驶证1697本,行驶证5904本,登记证书5904本。

(九)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分工,纳入局内部目标管理。二是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转变部门职能,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为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制作了“稳、固、显”的内容。日常工作中,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工作简报、便民资料、办事指南、新闻媒体等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快捷的服务。

三、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法定职责得到了梳理规范

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在执法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逐步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等方面的标准制定、质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指导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

(二)推行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了执法主体

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科、室和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政、事、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系统的推广、经营机构能够专心致志抓好本职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同时,将过去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改变为现在的综合执法,也有利于明确和突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较好地解决过去农民对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维权难的问题。

(三)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力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地克服过去执法机构分设过细带来的人、财、物分散和执法无力、资源浪费的状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执法队伍实现了专职化,执法人员一心一意搞执法,认认真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便于规范学习制度,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还有利于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树 立了执法权威,重塑了部门形象

过去农业执法职能分散,有些执法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农民有事难求,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甚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推行综合执法规范化,便于加强内部管理,一个部门对外,有效地克服过去分散执法那种手段落后、力量分散、力度不大的状况。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农业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威信增强,地位提高,得到了领导的支持,社会的认可,重塑了农业部门新的执法形象。

四、执法车辆编制落实情况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核定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事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76号),我们及时加强与州财政局衔接,配合州财政局及时下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农口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3〕37号),对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州的农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时作了安排。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编制落实情况的督促,目前全州已将省下达的7辆车辆编制全部落实到位,已购置执法车辆3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169号)要求,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行政的关心下,我州农业法制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执法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与省内其他兄弟市州相比,我州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法规科人员严重不足。政府机构改革后,局内各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政策法规科承担局行政安排的职责外业务工作太多,人员严重不足;

(二)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农业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涉及的信息种类多、数量大,而各县上报材料的格式又不符合要求,需要加强培训和规范;

(三)执法经费欠缺。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案件的增多,农业执法工作地位尤为重要,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必须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装备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有牌子无编制,没有专门的执法人员来开展综合执法,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五)农业法制、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等进一步提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州和法治甘孜建设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主线,以执法为民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突出综合执法,强化专项整治,全面履职尽责为重点,不断开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切实推进全州农业跨越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保驾护航。

(一)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州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按照州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在今年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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