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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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划;房地产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业是一种城市形态的产业。房地产业的兴起、发展都离不开城市地域,它是在人群聚居的城市地区中,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而发展,并形成的独立产业。而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主要是在城市形态中体现出来的。可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但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因此与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不协调之处。首先是长期的滞后,随后出现了短期的过热,即使在经过调整后的今天,仍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规划方案多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决定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不同特点。
1.1城市规划的整体最优和房地产开发的个体最优
城市规划考虑整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用地的合理组织,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它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模式,对某一特定地段,某一特定行业的发展往往不是最优,甚至可能是极为不利。房地产开发是个体经济行为,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选择区位条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开发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积率。如果缺乏规划管理,其开发活动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塞、环境污染、缺少公共设施等问题。
1.2城市规划的长远利益和房地产开发的短期行为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即城市规划最终形式表达为20年以后的城市物质形态,城市长期发展利益为其重要依据。而对城市土地投资者和开发商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短期行为目标成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城市开发建设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加重未来城市的负担和损害城市公众利益。
1.3城市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需较长时间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应,实施若干年后,才加以修订,它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具备竞争机制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开发要抓住时机和注重开发后的收益,往往会出现出乎规划管理人员预想的突发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对现有城市规划冲击很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甚至导致政府决策与规划目标相悖,使整个规划构思被打破,城市发展格局完全打乱,原有规划失去意义。
2.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首先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
首先,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面积、建设工程的外观、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都必须接受规划管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影响,若没有规划干预容易产生过度开发,随意开发和忽视公众利益等问题,通过规划手段对其进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城市规划,为开发商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开发依据,房地产开发的地段选择,开发方案选取,价格评估等都能从城市规划中获得指导。合理的城市规划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和形成一批开发"热点"。
再次,城市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手段。房地产成片开发必须经过总体的规划设计才能进行工程建设,合理的规划设计能够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在较 高层 次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获得数量更多、用途更广的物业,从而使开发者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多快好省地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
3.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发展的表现,我国一些城市仍存在着房地产开发背离城市规划的现象。
3.1过度开发。在追求收益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往往会造成一些地段内的进度的开发建的是居住片区的开发或改建过程中,开发部门为提高出房率,对住宅间距一压再压,尽可能增大建筑密度,简单的行列式密集排列,往往导致居住区面貌单调,日照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
3.2开发的随意性。在城市开发活动中,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开发时其收益水平也不同,导致开发部门的开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
3.3对公共开发的冷落。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前提,为社会的利益服务。但以市政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为主体的公共开发,由于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没有开发部门主动进行投资。
4.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采取的措施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业发展调控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影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因此,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划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发展。
4.1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4.2规划要充分考虑开发者的利益,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因此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研究,做到以规划为"龙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使规划设想付诸实施。
4.3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相适应的新的规划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区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规划层次。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可以理解为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计划与实施的关系,两者共同为建设城市服务,从这一点看,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低一个层次来看,开发投资者和规划管理者追求的目标又是不一致的,导致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之间产生冲突。房地产开发要服从城市规划,同时将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适应房地产开发的发展,使规划易于实施。总之,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要相互了解,协调互动,以实现城市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键词:城市规划 房地产开发 协调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因此与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不协调之处。首先是长期的滞后,随后出现了短期的过热,即使在经过调整后的今天,仍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其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业的不协调性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如何采取措施,才能促使形成房地产业这一地域性很强的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规划发展的良性互动,使房地产业这一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更好地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特点
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规划方案多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决定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不同特点。
1.城市规划的整体最优和房地产开发的个体最优
城市规划考虑整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用地的合理组织,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的特点。房地产开发是个体经济行为,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选择区位条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开发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积率。
2.城市规划的长远利益和房地产开发的短期行为
我国城市规划年限比较长,约5―20年,甚至更长,长期发展利益为其重要依据;而对城市房地产开发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短期行为目标成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城市开发建设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
3.城市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需较长时间,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应,实施若干年后,才加以修订,它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具备竞争机制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开发要抓住时机和注重开发后的收益,往往会出现出乎规划管理人员预想的突发行为。
二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首先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面积、建设工程的外观、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都必须接受规划管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影响,若没有规划干预容易产生过度开发,随意开发和忽视公众利益等问题,通过规划手段对其进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城市规划,为开发商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开发依据,房地产开发的地段选择,开发方案选取,价格评估等都能从城市规划中获得指导。
再次,城市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手段。房地产成片开发必须经过规划设计才能进行工程建设,合理的规划设计能够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在较高层次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获得数量更多、用途更广的物业,从而使开发者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多快好省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总之,地产开发必须接受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能从城市规划中得到指导和促进。
三 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发展的表现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仍存在着房地产开发背离城市规划的现象。如过度开发、随意性开发等行为,导致开发部门为提高出房率,对住宅间距一压再压,尽可能增大建筑密度,压缩基础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开发,往往导致居住区面貌单调,公用设施配套不完善,日照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
四 我国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采取的措施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业发展调控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影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因此,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发展。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短期行为和突发性等特点,也给现有城市规划体制带来很大冲击,要求城市规划在新形势下作必要的调整。
1.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首先,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其次,必须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制定《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使城乡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第三,必须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意识。许多城市的实践证明,新形势下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不宜下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2.规划要充分考虑开发者的利益,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因此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研究,做到以规划为“龙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促使使规划设想付诸实施。另外,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体制仍以终极式理想规划方式占主导地位,难以面对现实中的冲突。今后应增强城市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对规划作出调整和补充,逐步实现“滚动规划”。
3、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对用地界线、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作出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为了吸引投资,让投资者在选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甚至可以使用奖励容积率等手段。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机制不够规范和成熟,体制也不够完善。房地产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房地产公司加强金融法律研究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尽快了解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灵活运用,例如:房地产证券化在国际上是房地产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现在中国证券法对于房地产证券化的问题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企业提前介入法规研究,以备在法规出台时及时运用。此外,我国的《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等都存在不适应房地产金融发展与创新的条款,企业要研究这些法规可能发生的变化。
关键词:房地产业 城市经济 协调发展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也进入了井喷时期,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只有继续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正面作用。然而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与西方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因此全国各地渐渐出现了地价和房价飞涨的现象,而且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房地产业已经在不少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据了过大的份额,泡沫现象已经开始显现。如何实现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房地产业发展进行深入的反思,包括土地出让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国民居住问题、以及历次调控效果等,在此基础上从地区特点、价格机制、土地投资以及地方财政等方面提出了房地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略。本文的成果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发展和管理具有比较好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2、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的现状反思
2.1 关于土地出让体制
“招拍挂”是当前我国普遍接受和认可实施的土地出让模式。已经有不少研究得出:这种制度直接导致了地价与房价的飙升。虽然招拍挂能够减少腐败机会,引入公平竞争,然而由于其“价高者先得”的规定,使得土地成本急剧攀升,导致各地房价居高不下。
2.2 关于商品房预售体制
商品房预售能够使开发商提前得到部分款项,降低房地产商的运营风险。但作为一柄双刃剑,这种体制也将更大的风险置于购房者身上。虽然各地均对预售制度进行了调节,然而消费者的权益依旧未能得到妥善的保护,交易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处于不平衡的状态,也不利于促进房产质量的保障。
2.3关于地方政府的责任
买房难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生活质量的头号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的职责如何发挥,怎样才能在土地财政和民生福祉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地方政府一方面应考虑地方经济发展,还应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关注住房权的问题,并通过合理解决安居乐业的问题来体现社会和谐。
2.4 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
由于我国的房价以出乎预料的速度全线飙升,因此我国已经在不断进行房价的宏观调控。然而随着调控大锤的下落,溅起的水花却寥寥无几,呈现出“越调越涨”的怪像。我国的房价调控主要的出发点是信贷政策,而金融机构的避重就轻导致调控的效果差强人意,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敷衍塞责,最终造成了房价难以低头。
3、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策略
3.1 密切联系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战略
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房地产业发展,一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城市经济现状,另一方面则应充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因此,地方政府应改变“土地财政”的依赖。从经济规律来讲,一个城市只有拥有了充分成熟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积累了足够多的经济总量,才能把房地产业真正包含进产业结构里。而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市经济发展还处于不够发达的阶段,因此不应该将目光局限于房地产业,而是应该通过政府之手,构建成熟的商业发展大环境,同时积极发展廉租房制度,实现低收入群体的民生福祉。
3.2 结合城市的经济发展现状来规划房地产业
土地价格是房地产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价的上涨带动了房价的高企。房地产商愿意通过高价拍得地块的原因,就是对房价的持续上升有自己的预期,并且在销售阶段能够将高价的风险完全转移至商品房的购买者。因此地方政府应该结合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现状,对这一现象进行调节,比如,可以制定政策,通过竞争手段确定地价,而对最终的房价给予土地税费和出让金等合理的限制和约束,从而使开发商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实现成本压缩,最终降低房价,实现与城市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3.3 通过宏观调控来控制房地产投资
不容置疑的是,房地产的投资能够极大地拉动城市区域经济增长。但近年来出现的房地产投资过快的现象,应通过宏观调控进行规范。地方政府在享受房地产投资提升地域经济的时候,还应该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对于金融业等行业带来的风险。当前我国各个地区的房价均不断攀升,首先是成本的原因,但是与市场供求关系也密不可分。所以,地方政府应以“组合拳”的方式进行多方面调控,例如,逐渐增大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鼓励政策,并为二手房的交易提供政策支持等。
3.4金融政策的制定应符合地方实际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银行系统的依赖是众所周知的,房地产商的贷款额度中,有六成来自银行机构。所以应注重对金融领域政策的制定,加强监管。首先应通过总量的控制来抑制非理性和不合理的房地产投资,通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来实现金融政策的合理性和严格性。其次,对于金融业由于与房地产的“捆绑式”发展而导致的潜在风险,应将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使房地产业的投资者承担融资风险。
3.5减少土地财政的比重
当前,我国不少地区的地方财政越来越依赖卖地的收入,形成了土地财政的怪象。这种现象很容易导致政府由于尝到了甜头而不会在“控制房价”上动真格。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应对土地财政进行彻底的改革,从而使区域的财政驶回理性的轨道。建议我国的中央财政不再对地方进行配套投资。此外还应通过一些具有立竿见影效果的举措,例如开征房产税等,对房地产商品的实体住房持有环节进行操作,最终使房地产业和地方经济回归各自的本位,实现协调发展。
4、结束语
一个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房地产的发展水平也极大地受到区域经济的制约与影响。只有二者互相协调,相得益彰,才能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剑平、谢经荣.房地产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石志华.“九五”经济发展,谁主沉浮:把住宅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J].中国房地产,2012,(1)。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体系的不断进步,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越来越关注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宏观调控。因此,本次研究从我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基本特征角度进行收入进行分析,在掌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法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探讨与研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长足进步。
关键词:
经济法;视域;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透析
一、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特征分析
(一)遵循法律规定下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行为我国房地产工作的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众多特点,根据其工作的性质进行判断不难发现,宏观调控的制度行为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和法规制度,在良好的制度体系框架下实现对经济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之下进行相关工作的运作,所有的运作权利和职能,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措施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执行的。
(二)遵守市场监管法则基础下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还需要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服从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法则规范条件下进行制度的运作和执行。社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识到市场运营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够通过良好的宏观调控制度在遵循市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工作的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需要重视土地资源维护我国房地产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宏观调控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还涉及到房地产开发时设计的土地资源维护工作内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资源工作不单单涉及到环境的因素,还存在财政、税务等众多内容。
(四)房价调控政策不能脱离经济法原则市场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房价调控工作内容,也需要在良好的制度监督下完成,并且不能够脱离实际的经济法规则和内容,需要进行相关工作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设计到对实际产生的经济价值进行有偿的服务,另外就是在行政法规和制度的内容下进行调节与完善,进而实现对制度的调整。
二、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规章制度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需要坚持合法性本质原则需求从整体角度进行观察,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制度存在一定的行为约束,需要在经济法的基础下进行相关工作的执行,要求在规章制度监督的条件下完成众多的工作内容。只有完善相关的工作职能和效果,才能够合理的进行市场行为的推进和拓展。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需要在经济决策和法律规制紧密联系下执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经济法规和秩序下进行,只有将决策的内容与法律的规则进行融合,才能够保证相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需求,也实现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此实现国家权力和制度的进一步执行与完善。构建宏观的职能体系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而实现政府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
(三)脱离经济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会导致行政专权一旦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实际的经济法规监督和管理工作出现偏差和缺失,导致社会体系发展的单一性和不规则形。行政专权的局面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在不符合经济法范畴的管理制度监督下影响了房地产宏观调控制度的缺失。
三、经济法视域下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对策
(一)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监督体系,对于完善房地产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非凡的意义,是改革开放政策不断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关注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发展的基本需求而进行调整的重要工作内容。关注到国家发展的基本情况,以良好的法律监督体系实现对房地产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巩固,以此实现对经济视域下房地产行业的长足发展。
(二)体现经济法利益观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经济法的利益观念完善,也体现出经济法视野发展下的社会需求,对于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调控工作具有良好的影响力。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革新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宏观局面,需要以良好的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全面的制度监督是完善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在重要措施和发展对策。体现出宏观调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权益上的保护,才能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目标。
(四)以科学的市场调节手段实现最大程度的公众利益以科学的方式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才是满足社会发展重要需求的关键。房地产行业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遇到新的问题,采取宏观调控的制度能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保护社会民众经济利益的重要举措。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通过了解和掌握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并具体分析其中涉及的特征和内容,希望能够在掌握相关工作细节的基础上,积极的与我国经济法律和法规进行配合,以此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邱格磊.我国房地产临时性调控政策的经济法反思———以“限购令”为视角[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2,02:72-79.
一、政策独大,法律缺位
十余年间政府以意见、通知、批复等名义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数量之多可以说不胜枚举,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专门以房地产开发行为(不包括建筑市场)为调整内容的法律、法规只有1998年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5年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改)和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几部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此不难看出,房地产宏观调控多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完成,并且仅有的几部法律也是在十几年以前出台的。笔者认为,仅仅依靠政策来进行房地产调控的利弊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灵活性决定了政府的调控意图能在短期内得到体现,这是政策调整的最大优势。一般来说,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行为的依据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批复、实施意见等。其实,政策就是人们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称,政策最大的优点就是环境适应能力强、制定程序简单,易随环境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即政策的灵活性)。政策环境的变化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已有的政策调整关系不适应时展的要求;二是新发现的社会关系还没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这两种情况下,政策都可能做出较为灵活的反应。法律、法规则不同,其制定程序相对复杂、严格,一旦形成法律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例如美国200多年前的宪法至今仍在沿用。新情况出现或者原有情况发生变化,政策能够第一时间出台或者做出调整、修改。因此,政府用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能够及时、灵活地处理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也是宏观调控相对法律、法规调整的最大优势。
第二,政策效力远低于法律,往往导致以法律规避调控政策的现象发生。法律、法规和政策除了在制定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同外,在其效力上也存在巨大差别,例如,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都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可以是法官判案的依据或者参考,政府规范性文件连参考都不能参考。现实中有些政策内容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导致以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是,依照政策做出部分行为司法机关未必认可,从而导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同一问题上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前签订的书面合同,另一份是房管局的网上合同(即网签合同)。在处理纠纷时,房管局一般以网签合同为准,而法院需要探究哪一份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往往是以网签前的书面合同为准。二是,当事人利用法律来规避限购。例如,限购政策出台后不久,曾出现交易双方利用法院判决的形式来规避限购政策(即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当事人通过虚构诉讼的方式,来达到购买房屋之目的)。
第三,政策的强制效力不及法律,调控政策得不到落实。通常认为,政策与法律相比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倡导性,仅仅为人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其约束力不强,而法律则不同,它不仅有行为模式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说,政策通常只告诉人们该怎么做,至于违反了政策要承担什么后果一般很少提及,即使有处罚也只是轻微的纪律处分;法律则不但告诉人们怎么做,还详尽地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后果,并且以专制手段来做保障。这也是十余年来部分宏观调控政策不能真正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2002年8月26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文件)就曾经强调:“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但直到目前为止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于整体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另外,“90/70政策”(即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应占小区总套数的70%以上)至今未能得到真正落实。
二、集体土地未能入市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集体土地若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就必须先由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之所以如此,官方给出的理由有二,其一,为保护耕地及粮食供应,因为大部分的集体土地均为农地,一旦允许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可能会导致耕地减少,从而可能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其二,大量的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可能会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而影响房价。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保护耕地只与是否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用途有关,和是否进行房地产开发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该法接着又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对土地用途进行了规划和分类,只要严格执法、认真监督,禁止在集体农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行为丝毫不会影响耕地保护工作。
其次,以维护现有房地产市场稳定为由,禁止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没有任何道理。不可否认,集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对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目前业界的普遍共识是,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最大的影响就是会减少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从长期来看,土地出让金收益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一个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况且“土地财政”对整个国家造成不利影响已初见倪端,过度的依赖“土地财政”势必导致实体经济(制造业)萎缩,房地产泡沫恶性膨胀,一旦泡沫破裂后果不堪设想。值得一提的是,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不但能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还能平抑目前过高的房价。
最后,集体土地入市有利于解决目前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问题。简单地讲,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面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的住房。国家屡次明确禁止建设、买卖小产权房,但却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国有建设用地有限,导致商品住房供应紧张房价飞涨,一些买不起商品住房的人只能退而求其次购买小产权房。根笔者考察,以广州市白云区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例,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价格将近300万元,而同样地段的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20万左右!有利益就有市场,只有彻底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且可以“同地同权”的交易,才能有效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否则,简单的禁止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的。
三、政策代替法律,“三旧”改造进展缓慢
近年来,“三旧”改造在各大城市都进行的如火如荼,之所以进行“三旧”改造,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缓解城市快速发展与可供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二是,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需要。通过“三旧”改造,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发展用地,而且可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可谓一箭双雕、两全齐美,但总体来说,“三旧”改造的进展并不顺利。以广州为例,除了猎德村、琶洲村改造基本完成之外,其他旧村改造项目都困难重重。“三旧”改造进展缓慢,究其主要原因就是调控政策代替法律所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优越的地理环境,浓厚的商业氛围,旧城历史景观和独特滨江景观特色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的主要特质。从*年起至今,*商品房价格一直呈现稳步上涨的态势,*已成为武汉高档房产的主要聚集区域,同时,也成为优势地产竟相博弈之地。总体而言,*房地产无论从产品定位还是创新程度,都趋向于中高端。
*年以后,随着大量外埠资本注资*,该区域房地产格局呈现出新变化。一方面,房产的整合概念不断增强,如永清片区的新天地项目,集合住宅、酒店、写字楼、商铺等不同商业业态于一体。房地产开发不再以某类物业为主,而是深化为产业概念,地产对城市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顶级项目拉动了高端消费力量。长期以来,武汉的房产高端消费都受到了产品的极大制约,项目品质的均等性使*的房地产业不能满足细分市场的要求。*年后,这一局面被打破,*滨江地产及商业地产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年,*房地产进入了历年来最火爆的一年。
目前,*房地产呈现出住宅、商业并进的格局,物业形态上以高层为主,投资型物业不断涌现。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之下,房地产项目的消化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价格仍然稳步上升。
二、*商品住宅发展特征
产品特征:*中心区域住宅以高层住房、高档公寓为主;城郊结合部以多层、小高层、连排别墅为主。
价格特征:*城区商品住宅总体价格水平在6500元/平方米左右,均价在6500元/平方米以下的物业主要集中于后湖、金银湖,、二七片及古田区域。
供求特征:全市商品房销售项目中,*区域占据了39.54%,*区域楼盘供求基本平衡。
消费者特征:包括公务员、商人、公司职员、企业老总、外来人员等。
产品定位:中高端产品为主,中低档楼盘放量偏少(多集中在后湖、金银湖)。
文化诉求特征:浓厚的商业、娱乐等都市文化特征。
三、*年(1-6月份)*商品住宅供给和销售基本分析
(1)商品住宅价格与销量分析
*区域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丰富的土地资源以及优美的自然环境等优势在过去的时间内,房地产开发量居武汉市前列,同其它区域相比,其价格一直呈现出上升状态,*年(1—6月份),*住宅均价达到5894.43元/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增长了39.57%。另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进入*年以后,商品住宅的销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年(1—6月份),*住宅销量为8950套,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1.32%。
从上表可以看出,*区的住宅物业平均价格同整个武汉市的总体住宅物业平均价格的涨落步调还是相一致的,而且上涨的幅度十分平稳。从整个区域市场来看,高档楼盘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中档楼盘主要聚集在东西湖、后湖和古田区域。
*中心区作为武汉市的一个开发热点,住宅开发力度较大,目前区域可售楼盘套数在45000套左右。从市场接受情况来看也是比较理想的,相信随着该区经济不断的纵身发展,房地产业会在其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同时,该区域交通日益通畅,市政配套逐步成熟,东西湖、后湖、古田区域的绿化、美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果,这些都将为这一带的房价带来一定的升值空间。
(2)*商品住宅市场供求关系
1、*年(1—6月份)*商品住房市场总容量约为45000套,1—6月总供给13299套,市场总销量为8950套,总体供销比为1.49:1。
2、拆迁购房与投资性购房比例的降低导致住宅销量减少
为避免因房屋拆迁量过大而导致被动需求的过度增长和市场价格波动,武汉市在*年以来对拆迁规模进行了压缩。*年(1-6月份),全市旧城改造拆迁面积为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94%。
同时,国家出台的政策促使投资购房的成本和风险不断加大,也直接导致了购房需求的减少。据亿房网今年(1-6月份)的网络调查数据和对90多个楼盘的调研数据显示,已拥有一套住房,进行第二次或多次购买行为的家庭占到47.52%,其中,包含了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购房等动因。由于这种动因并不属于迫切性需求,因而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成为住房市场中可伸缩性的需求。
*作为武汉房产投资的主要区域,投资类楼盘销售的放缓使其住宅整体销量有所减少。
3、购房者对*中心城区的住宅偏好度高
亿房研究中心的*年最新调研数据显示,潜在消费者对购买住房的区域偏好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但受到该区域高房价的影响,使得一部分在该区域工作及希望在该区域置业的人群不得不在别的片区寻求替代品。
4、主要销售的住房产品价格集中在5000-7000元/平方米
如下图所示:5000—7000元/平方米价格层次的商品住房销量占到总销量的65%以上,7000元/平方米以上产品的销量逐步上升。
5、今年1-6月份主要销售的住房产品户型集中在90-120平方米
*年(1-6月份)*的户型供销比例统计结果显示,90平方米以下户型供小于销,140平方米以上户型供大于销,90-140平方米户型供销比较平衡。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市量占到*总上市量的20.52%,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销售量占到*总销量的27.83%。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市和销售情况受政策的影响程度日益显现,从今年1-6月份的情况来说,*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市量较大,占到全市同等户型上市量的40.17%,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销量则占到全市同等户型销量的45.43%。
四、*各区域住宅市场发展概况
*区目前由*中心区、古田片区、二
七、后湖片区和东西湖区四个区域组成,根据其房地产发展特点,下文将按不同片区对其住宅发展特征进行分析:
(一)*中心区
*年上半年*中心区成交均价为6875.42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2152.88元/平方米,涨幅为45.59%。其中商品住宅共成交3235套,较去年减少4630套,降幅为58.87%。
从上半年*中心区成交价格来看,1至5月呈递增趋势,5月达到价格高峰,为7286.34元/平方米,随后6月价格出现小幅回落,但每平方米价格仍稳定7200元以上。相比价格来说,成交方面较去年严重萎缩,总体成交量还未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一半。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由两方面因素造成,首先*中心区商品房供应量趋于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房供应量减少3成之多,制约了购房者消费;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上半年武汉楼市的整体低迷和观望。尤其在中心城区,房价涨幅过快,甚至超过中高收入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楼市显得愈发不景气。在这样的市场面前,大多数开发商选择坚挺,仅有少部分尾盘项目打起价格战,这也就造成了6月该片区的价格出现小幅回落。
*的发展总是伴随商业的脚步前进的。随着武汉天地的问世,集住宅、甲级办公楼、零售、餐饮、娱乐、精品酒店等多种功能的140万平方米大体量项目对永清文化进行传承与再造,势必带领整个永清板块的崛起;时代豪苑、外滩棕榈泉也让整个风景如画的沿江板块活力四射;融科天城的推出,加上位于解放大道循礼门综合项目的即将兴建,位于*内环解放大道中心地段的老循礼门板块焕发出新魅力,而之前,新世界中心的落成以及武汉国际广场的兴建也让武广板块如虎添翼。
预计不久的将来,*内环将呈现汉正街、武广、永清、循礼门、沿江等多板块综合发展态势,各大板块功能定位不同又相互促进,将由点及面,以板块崛起带动周边区域发展,从而促进整个*中心区的加快建设。
*中心区主要在售楼盘信息(截止到*年6月30号)
(二)古田片区
*年上半年古田片区成交均价为5217.82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1516.4元/平方米,涨幅为40.97%。其中商品房住宅共成交1195套,较去年减少2609套,降幅为68.59%。
从成交价格情况来看,尽管古田片区今年1至6月一直都是稳中有升,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在全市各区中价格涨幅居末位,仅仅高于青山片区。另外,成交方面,古田仅成交1195套,跌幅居全市之首。
从该区域楼盘地理位置的分布来看,活跃楼盘全部集中在解放大道古田四路至古田二路沿线,该地段离中心城区较近,周边配套也相对完善,所以构成了古田片区目前的供应主体。正因为如此,随着轻轨建设的降温和解放大道沿线开发的逐步完成,该片区供应量减少,市场关注度有所下降,再加上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价格体系的冲击,以至今年古田片区楼市较为沉寂。
政府对古田区域的整体规划,为古田板块的楼市发展改善了外部环境,区域房地产市场后期发展看好。随着硚口政府对古田区域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处理,使得古田区域项目可以成片,整体开发,同时,未来轻轨通车,西汉正街商圈形成,都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古田区域的城市环境,为古田楼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古田片区主要在售楼盘信息(截止到*年6月30号)
(三)二
七、后湖片区
*年上半年二
七、后湖片区成交均价为5186.25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1694.93元/平方米,涨幅为48.55%。其中商品房住宅共成交2364套,较去年下降42.06%。
从成交价格来看,该片区价格涨幅基本趋于平稳,1至5月稳中有升,6月价格略为回调。受供应量的影响,后湖地区商品房关注度下降,百步亭现代城、香利国庭等项目撑起了该区域成交的主体。二七地区则依然是航天·双城和东立国际独揽商品房住宅市场。由于新上市楼盘数量较前两年大幅减少,二
七、后湖片区的楼市整体呈现温和向上的走势,部分楼盘因而加大了打折力度,高端商品房价格回落明显。
令人振奋的是,轻轨二期的正在加速建设,堤角至丹水池路段基本竣工,黄浦路段则已建设过半,交通方面的瓶颈有望在近两年内打破。商业方面,二七的东部购物公园正在紧锣密鼓的招商之中,家乐福等商业巨头已经确定落户,未来她将辐射后湖、二七等地区,弥补商业配套不足的现实问题。
二
七、后湖片区主要在售楼盘信息(截止到*年6月30号)
(四)东西湖片区
*年上半年东西湖片区成交均价为4708.77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1431.83元/平方米,涨幅为43.69%。其中商品房住宅共成交2364套,较去年增长了14.07%。
从成交价格及成交套数来看,东西湖片区今年实现价量双增,特别是销量,尽管只增长14个百分点,但纵观今年全市其他的销售情况,该片区的表现还是令人刮目相看的。
虽然整个市场气氛的一直处于观望情绪,但从该片区个别项目的调查显示,客户平均接待量并没减少多少。而来看房的客户,很多也是因为价格相对较低,所以将买房目标选定在郊区,面对高房价,有迫切购房需求的中低购房者不得不把目光集中在郊区盘,从目前情况来看,东西湖尽管存在交通不便,但价格低、环境好弥补了部分缺失。
多层作为郊区最易消化的普通住宅产品类型,一直是本区域开发的主力产品。近4年来其供应量的递减趋势说明,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开发商开始注重产品结构的调整,产品重心逐渐由多层向高层和小高层转换。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科学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the city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formed an independent industry. And real estate in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of the important role of practice activities, mainly in the city this environment embodies also come to. Based on analysis of urban planning an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of relations and mutual influence, and based on the science development view, discusses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way, points out that the urban planning forward-looking, o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urban planning guide.
Keywords: the city planni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快速来临和科学发展观的确立, 追求城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是成为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协调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选择。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寻求促进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深入分析、正确把握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对于探求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1.城市规划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强度的影响
1.1 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
受到其使用性质和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以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对其制约关系等的影响。城市规划可对确定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起到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开发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和环境要求以及群体之间的关系,确定该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控制指标,明确各类用地的最大开发强度,以限制开发过密的倾向,保证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这对于实现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相一致的城市规划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1.2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规划作用的内在机制
近年来,城市建设逐步引入了房地产开发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扮演着城市发展者的重要角色。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来临,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速度将大大加快。为了有效地带动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布局结构的完善,加快城市旧区的更新和新区开发,以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重视和研究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规划的作用机制。
1.3.房地产开发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而言,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可以带动或影响许多产业的发展,从而加强或改变城市的性质,由此带来城市规划的改变。房地产开发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产业关联作用。房地产开发通过后向、侧向和前向关联效应带动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后向关联是指带动为房地产建筑提供各种原材料的产业。侧向关联是指带动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建筑业和城镇公用公共事业的发展。这两类产业与房地产的开发具有直接关联效应。房地产开发的前向关联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工业与城市第三产业中的许多服务性行业提供场地、空间和建筑物。
从城市规划的不同分类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来看。房地产开发中的商品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建设,也要接受城市规划的指导,纳入到城市统一规划之中。但是,城市规划是有层次的,各层次的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作用是不同力度的。
1.4 城市总体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指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方向和地段;确定房地产业的开发规模、时序和步骤;安排房地产项目用地周围的环境和配套设施。分区规划的指导作用更加具体,尤其是在如下两方面:要更加明确:确定居住区、片区、组团的划分,大致框定各居住区、片区、组团的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指明各居住区、片区、组团的建筑及用地容量控制指标。详细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性、控制性更强,规定各地块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规定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因此,以为有了总体规划就可以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完全的指导,或者要求总体规划就做到像详细规划那样来指导房地产开发都是不切实际和无法做到的。
2. 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1)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着规范和管制作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 往往只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效益, 而忽视全局和社会利益。体现在具体的开发过程中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任意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或占用公共绿地。因此, 有必要通过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制。
2)城市规划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效益。
影响房地产开发效益的因素很多, 城市规划就是其中的主要因素。城市规划通过影响地价从而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效益。城市的性质、职能、规模, 城市土地配置的合理程度、用地功能布局,以及城市建设总体容量控制标准从总体层面上决定了城市地价的高低。而这些因素主要都是由城市规划决定的。
3)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
由于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蓝图。因此, 城市规划都是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的,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4)从城市规划的不同分类
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来看房地产开发中的商品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建设, 也要接受城市规划的指导, 纳入到城市统一规划之中。但是, 城市规划是有层次的, 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后二者又统称为详细规划。各层次的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作用是不同力度的。有了总体规划就可以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完全的指导,或者要求总体规划就做到像详细规划那样来指导房地产开发都是不切实际和无法做到的。
2 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协调发展
2. 1 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 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 制定《城市规划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 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必须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意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2. 2 房地产开发要符合城市规划
房地产开发要符合城市规划, 就要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和规划,不能违规操作。其次, 在政府的领导下, 小区规划、建筑风格定位、产品定位、产品配套等方面, 也要结合市场以及城市规划、城市发展定位、城市的人文文化和风土人情。
2. 3 重视市场需求, 促进城市运作
现代城市规划除了注重其系统功能, 形象功能,商业功能, 居住功能,交通及其基础设施等常规功能外,还应重视其经营和市场需求功能, 在布局合理的前提下, 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由于城市规划及建设目标的实现与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对一些重要的城市中心区建设工程项目, 应注意规划部门与房地产商的协同与配合。
2. 4 符合城市需求, 达到可持续发展
将项目开发与城市运营结合起来, 自觉围绕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获得可持续发展,而且房地产开发要与城市的规划、发展相一致。这个城市发展需要什么, 就做相应的开发。一个项目的定位一定要符合这个城市、片区的发展需求,也要符合片区消费的需求。
2. 5 城市规划应具有弹性
现代城市规划应具有一定的弹性。由于市场及环境是在不断变化中的, 为适应这种变化,提高经营效益在总体规划布局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 局部应具有一定的可调性, 这样可促进城市与环境也应注重创新, 特别应考虑具有地方的资源优势和支柱产业特点民族风特色结合, 增强城市的吸引及辐射功能。另外,在规划指导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也必须构建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 以独特的环境文化,经营文化, 经营技巧的运作手段提升自身的核心优势, 增强自身竞争能力。
结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应该是:城市规划从总体上对城市开发和建设进行有序的安排,对房地产业开发活动起着最直接、最具体、最有影响的调控作用;房地产开发作为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则是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着城市规划,进而提高城市综合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共同目标符合科学规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完满实施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时,政府获得最佳政绩,开发商获得最佳业绩。房地产开发按城市规划的指导而进行才能使得城市建设有条不紊的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观念。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分析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内在联系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者是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其共同目的是为城市服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满足人们需要。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房地产开发的“龙头”,它指导和制约着城市房地产开发,而城市规划所绘制的城市发展蓝图要依靠房地产开发来实现,并针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而作出调整和补充,两者关系密不可分。
房地产业是一种城市形态的产业。房地产业的兴起、发展都离不开城市地域,它是在人群聚居的城市地区中,随着工业化、城市代的发展而发展,并形成的独立产业。而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主要是在城市形态中体现也来的。可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特点
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规划方案多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决定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不同特点。
城市规划的整体最优和房地产开发的个体最优城市规划考虑整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用地的合理组织,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它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模式,对某一特定地段,某一特定行业的发展往往不是最优,甚至可能是极为不利。房地产开发是个体经济行为.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选择区位条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开发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积率。如果缺乏规划管理,其开发活动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塞、环境污染、缺少公共设施等问题。
城市规划的长远利益和房地产开发的短期行为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即城市规划最终形式表达为20年以后的城市物质形态,城市长期发展利益为其重要依据。而对城市土地投资者和开发商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短期行为目标成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城市开发建设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加重未来城市的负担和损害城市公众利益。
城市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需较长时间,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应,实施若干年后,才加以修订,它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具备竞争机制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开发要抓住时机和注重开发后的收益,往往会出现出乎规划管理人员预想的突发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对现有城市规划冲击很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甚至导致政府决策与规划目标相悖,使整个规划构思被打破,城市发展格局完全打乱,原有规划失去意义。
三、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首先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其次,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城市规划,为开发商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开发依据,房地产开发的地段选择,开发方案选取,价格评估等都能从城市规划中获得指导。合理的城市规划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和形成一批开发“热点”。再次,城市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手段。房地产成片开发必须经过总体的规划设计才能进行工程建设,合理的规划设计能够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在较 高层 次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获得数量更多、用途更广的物业,从而使开发者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多快好省地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
总之,地产开发必须接受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能从城市规划中得到指导和促进。且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开发谋求合理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这些都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增强城市规划意识,了解物业开发所在城市的规划情况,掌握一定的规划知识和技术,做到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更有效地从事开发工作。
四、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发展的表现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仍存在着房地产开发背离城市规划的现象。
(一)过度开发
在追求收益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往往会造成一些地段内的进度的开发见的是居住片区的开发或改建过程中,开发部门为提高出房率,对住宅间距一压再压,尽可能增大建筑密度,简单的行列式密集排列,往往导致居住区面貌单调,日照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
(二)开发的随意性
在城市开发活动中,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开发时其收益水平也不同,导致开发部门的开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
(三)对公共开发的冷落
(四)确实主动投资的积极性
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前提,为社会的利益服务。但以市政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为主体的公共开发,由于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没有开发部门主动进行投资。
五、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业发展调控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影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因此,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划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发展。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短期行为和突发性等特点,也给现有城市规划体制带来很大冲击,要求城市规划在新形势下作必要的调整。
(一)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首先,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制定《城市规划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
(二)规划要充分考虑开发者的利益,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因此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研究,做到以规划为“龙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使规划设想付诸实施。
(三)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相适应的新的规划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区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它一般规定8-9项控制指标(用地界线、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来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为了吸引投资,让投资者在选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甚至可以使用奖励容积率等手段。
六、结论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可以理解为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要服从城市规划,同时将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适应房地产开发的发展,使规划易于实施。总之,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要相互了解,协调互动,以实现城市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周一星,曹广忠;改革开放20年来的中国城市化进程[J];城市规划;1999年12期
[2]胡序威;有关城市化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若干思考[J];城市规划;200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