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0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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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生的计量办法,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一些英文财会词典中也称其为公平价值(Fair value)。其解释为“公平合理的价值”,即要确定价值是否公平,其标准是在正常交易和诚信磋商的情况下,卖方自愿卖出、买方自愿买入的价格。如果一方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买卖,就不能认为是公平价值。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2号公告中对公允价值的阐述是: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清偿)的价格。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市场交易中,如何维护公允价值并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管?本文进行了如下探讨,以供参考:
公允价值的特征
从各国相关机构和各种文献资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或解释可以概括出公允价值的基本特征大致分为三点:
1、公允价值的本质应是以市场为平台,以交易为动作或动作假设,对某一标的所做的信息评价。
2、强调交易双方对标的的认定。双方的交易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应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意识形态,以熟悉情况为必要条件。
3、公允价值着眼于当前,强调交易当前状况,是连接过去、未来的一种即时动态表现。
现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国也在逐步向其过渡。不可否认,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回避和解决了历史成本计量所带来的弊端,考虑了未来现金流量和当前市场价格对企业的影响,更加公正地评价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所蕴含的收益或风险。公允价值使会计收益更加真实、全面,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以及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意识形态”视角下的分歧
然而,深入到公允价值的内涵当中,我们可以提出另一种观点:也许它是在当代的会计计量中所产生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并非代表着某种计量尺度和计量技术。它在具体的技术和形式上的表现可能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能是市场公开报价;可能是对未来利益可能流入的估计折现;甚至可能就是过去交易时产生的历史价格。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市场公开报价以及其他的价格技术构成和表现形式却不足以证明其就是公允价值。其原因便是公允价值背后的意识形态及反映这些意识形态的概念和定义。以至于在运用公允价值的过程当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其概念定义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一些模糊与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而对“公平”的理解却相当广泛,可以理解为法律地位的公平,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易各方实力的公平以及各方经济利益的对等公平等。这就提高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因为有些交易或交易假设也许建立在相互了解、彼此自愿的前提下,但各方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就对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公平”产生了质疑。
世界上也许没有绝对的公平,但用什么方式方法可以衡量相对的公平以及划分其相对的范围,使公允价值概念中“公平”有据可循或者有较为科学的推导过程呢?即使市场上有公开和确定的报价,但这种报价如果带有明显的价格歧视,即一方获利是建立在另一方减少剩余价值甚至亏损的前提下,或者说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报出的价格,则将其作为公允价值也有不妥之处。
2、对交易的理解。公允价值概念中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对标的所做的共同认定。而我们在用公允价值确定某一资产和负债时,其目的也许并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相关利益者能够了解资产和负债所带来的价值与风险。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往往有这样的一个潜意识,即“我认为当这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双方认定的价格或价值应该是多少。”这缺少了双方共同认定这一原则,致使公允价值增添了许多主观因素,丧失了对方的价值评价。也就是说单一一方估计的所谓公允价值,与现实交易当中各方认定的公允价值可能是有差别的。
正是这一主观因素的存在,给评价资产与负债时增加了不小的弹性。而这些弹性可能会使企业部分或整体价值发生严重偏移。于是,在运用公允价值时,是否有交易实质,或当没有交易实质时怎样限定交易假设,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3、公允价值的概念中同时还强调交易的双方是互为熟悉情况的,因此这也间接地决定了其交易价格不会偏离交易标的自身价值太远,其交易双方是从理性的角度来判断交易。这在完备的市场当中是存在的,但所谓的完备市场也只是作为经济研究的一项假设前提,而在目前的客观环境当中却不存在。现实当中的市场是存在分割的,特别是在地域、文化、时间上的不一致,再加上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双方不可能百分百地相互了解,而市场的分割和波动产生了价格与其真实价值的分离。这就提出了一个疑问,即身处于存在各种差别的不同市场的状态下,怎样认定交易双方互为熟知情况?在价格与其价值分离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所谓的公允价值?
综上所述的这三个问题,究其根本是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弹性产生的。对概念的分歧及理解的深度不同导致操作方法的不同,其中又掺杂着主观因素,特别是近几年的金融危机,致使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褒贬不一。
正确利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对公允价值加以必要的限定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至于加以什么样的限定条件,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市场是否稳定和有效。因为市场的稳定和有效,与信息的相互了解以及公平对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效的市场或者是不稳定的市场不会带来信息的完整有效,更不会带来交易双方的相对公平。遇到市场失效或不稳定时,应停止使用所谓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事项,而此时也不会有真正的公允价值存在。
2、需要注重交易的本质是否与其真实价值结合。如果仅仅是交易的价格在短期而频繁的交易中不断提高或持续偏低,而其本质却没有增加新的价值或减少原有价值,则应该考虑不使用公允价值。因为此时市场的交易价格与标的的自身价值脱离,采用所谓的公允价值,并不能代表标的真实价值,这样的“公允价值”会使市场步入危机,为市场失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注重交易的实质,减少交易假设,避免估计弹性。由于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交易双方认定的结果,因此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必须考虑并强调对方认定这一因素。如果必须做出交易假设,则应有特定的交易对象,并且对其有深入了解,或者在没有特定交易对象的情况下,通过相关的文件规定和科学的推导过程来确保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的取值范围,减少单方的估计或假设。
4、通过交易,交易双方的各自利益是否达到最大化。只有交易双方在交易中都获得各自的利益,才有可能认定交易是公允的,而双方在交易中越能够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才能够说明其公允价值越高。否则,有可能说明交易双方存在关联性,或者说双方有可能没有实现熟悉情况这一判断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
5、交易市场的范围(包括地理及时间上的)应加以限定。市场的分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必然不会存在透明和全面的信息披露,这致使交易双方不可能得到较为完善的信息。因此按照公允价值的概念,在分割的市场之间必然出现公允价值的偏差和扭曲,分割的程度越大,则公允价值发生偏移和扭曲的程度也就越大。假如交易双方所处的市场环境相差较大,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予以谨慎。
6、注意风险的衡量。如果资产和负债的风险过高,则不应把超出各方承受能力的风险所可能产生的价值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因为这一部分价值很可能涵盖了交易双方不熟知或不确定的相关情况,具有非理性因素存在。
重视监督机制
除了这些限定因素,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强化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交易运作过程和其结果的透明度,清理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交易者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从而尽快完善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2、注重企业的交易是否能真正为企业带来新的价值,如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新价值,有可能造成对公允价值的扭曲,应逐步对其加以限定。
3、着重披露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更多细节,如计量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及依据的假设、期初和期末公允价值余额的变化等,便于使用者或相关利益者分析判断。
4、完善相关职能机构,从概念出发,加强规范公允价值确定的标准。对于已经存在活跃、公开的交易市场的,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明确其中符合公允价值确定标准的市场,其交易价格可以直接使用,形成相对统一、标准的公允价值信息。如需运用估值技术确定的,由相关部门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系统,集中采集有效的市场数据,同时限制系统使用者所能调控的要素,以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5、加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允价值的审计力度,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从审计角度进一步衡量和限制公允价值的运用,促使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和完整。
一是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2021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0个,改造户数19357户,改造栋数786栋,改造面积174.4618万平方米;二是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1700户;三是做好城镇脱贫解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工作,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补贴实施提标扩面;四是全面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五是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以绿道提升三年行动为代表的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等重大项目工作,助推城乡建设步伐。
立足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组织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绿道建设提升行动,启动南大道延伸段绿道、南大道绿道、中大道绿道、村至观音禅院绿道等17条路段共计24.76公里绿道改造提升。打造功能完善、衔接有序、连通便捷、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功能完善、品质一流、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三)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妈妈式”服务水平。
一是打好绿色发展攻坚战。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是打好建筑市场监管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招投标行业整治工作,加强标后监管。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全覆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重点查处建筑工程领域出借资质、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好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改革再深化,完善系统建设再升级,监实现管服务再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推进审批管理系统延伸应用。四是加强工程规范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强化住建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储备技术人才,为顺利承接质监等新职能做好准备。
(四)启动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做好我区人防疏散基地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我区人防疏散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六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的深刻变化和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出现,使得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给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的挑战。
一是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文化在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中的作用还亟待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还认识不够。二是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增多,对宣传舆论引导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战斗力亟待加强,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更加明显,网络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五是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要在总结继承十六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思路。一是各级党委必须把宣传思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整合和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工作紧紧抓好。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各地区各部门党委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负起责任,抓紧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领域不出问题。三是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熟悉宣传思想文化规律和特点的工作队伍,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群众。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践行“三贴近”原则,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做到最基层,做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去。只有这样,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才能做到根深叶茂、活力四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强化阵地意识,拓宽宣传载体。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不断拓展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不断尝试和运用新的载体,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媒体宣传工作格局。一是巩固发展已有的思想文化阵地。做大做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引导,充分发挥都市类报刊发行量大、受众面广的优势,使之成为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形成完整、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抢占新兴宣传阵地。主动运用和管理好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办好重点新闻网站,丰富宣传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尤其要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动向,尽快熟悉并运用信息传播的新技术、新业务,使之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4.强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信息高速传播、新媒体不断涌现、社会矛盾冲突频发、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增多等新问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面对新形势,结合新特点,采取新方法,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宣传思想工作的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整合宣传文化资源和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巩固拓展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院团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
首先,从思想意识形态予以重视。工作的开展,认识很重要,要想把违法药械广告整治好,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药品经营企业主要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上获利才是唯一的途径,按照市场调控,自负盈亏。在这样现实的情况下,他们会不择手段来赢得利润,维持生计。然而,赚钱是其行业特点,但不能丢掉人性、忘掉本质,这样做绝对不容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做广告的这些药械经销商掌握零售行业特点和业主的思想动机,以提供进店费、营业员工资等为条件进行诱惑,谋取高额回报。药品经营企业业主同样是社会成员之一,不能离开组织,同样需要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如果脱离了组织,脱离了学习、脱离了政策引导,同样会做出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事情。几年来,我们每半年召集、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业主,特别是有药品类广告的企业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邀请医药专家、部门领导讲解正确用药知识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正确引导,加强他们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教育,熟知行业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认真传达、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各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布置与通报。
其次,将药械广告监测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广告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去留心、发现,并且要号召广大老百姓提供线索。县级媒体的广告药械类,若不经过药品零售企业这门槛,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如果按照正规的渠道进行操作,加之昂贵的广告费,各方利润都很少。根据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县级药监部门只有监测权,没有处罚权,且要采集好证据,并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手续繁琐且慎之又甚,俗话形容“吃里不讨好”,结果意义不大。为此,我们依据《**县药品(连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暂行办法》,制定了《**县广告药品指定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办法》,分为否决项十五项和评分项(百分制)十四项,分别发至辖区各涉广药械经营企业,每年年末组织审评。对通过审评企业“aa信用企业”a年度累计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实现无否决项的同时评分项90分以上。只有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与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相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管文书、市场稽查文书与企业信用档案两档并一档,有利于现场评审与档案核实。与此同时,对未通过信用评审的企业,实行人性化办法,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县局负责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继续教育,制定周密的教学课程,让他们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操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等,经费由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这样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企业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促进了行企和谐发展。
第三,采取约谈的形式,规范经营行为。所谓“约谈”是指对辖区内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将原药品广告剧本摄录下来,制成光盘或录音带,以此为依据,药品市场监管人员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于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其他手段的药品广告,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广告监测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也要约谈。首先,通知广告设计当事人、指定经营企业,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其次,约谈时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其中一名单位领导参加,并邀请本单位聘请的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由社会监督员、广告设计事人、指定企业负责人、广告监测人员共同观看其违法药品广告录像,并审核纸质材料,当面指出广告画面、配音以及提交材料中具体发现的违规问题,帮助其校正不正规用语和画面,并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最后,也要听取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同时,参与观看人员共同在《药品广告监测登记表》上签字。约谈程序履行后,市场监管人员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继续进行监测。如果依法进行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将不予行政处理;反之,对于拒绝履行整改的广告设计当事人,则执行《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通过约谈,系统的给广告设计当事人一次深刻教育,同时也给了经营企业一次深入学习机会,只有这样他们才充分认识到我们监管部门是动真格的,使广告设计当事人不得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通过约谈形式,也架起了“做药人”与“管药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堵住广告药品终端销售违法可乘之机。
第四,市场稽查,逆向取证,有效遏制违法药械广告。县级媒体的广告品种,其渠道往往由厂方、药品商、零售企业三方相互勾结与配合,手段非常隐蔽。每个广告品种在指定的药房基本上只有几盒或样品,他们的经营方式是派员站在药房门口守侯患者咨询,如果要购买马上有人送货等方式经营,如果有检查的来,他们就以顾客身份乘机溜走,从药房入手很难发现违法行为。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我们利用他们违法广告上作证明的患者为突破口,找到该患者
,将其在使用的药械进行登记、做好《调查笔录》,再回到指定药房进行核实,跟踪追查此批号的规范记录,这样的举措,企业违没违法,自然就暴露出来。在市场稽查中,经常对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跟踪走访,增加检查频次,对瞒而不报或消极对待的予以从重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录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进行市场稽查抽检,多批次进行抽检,从质量上寻找突破,对广告药品质量问题同样录入不良信用档案,不但企业受到处罚,还要被折牌。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扼制药品广告泛滥势头,经营企业就不会与监管部门较劲和打游击战了,对再次参与广告药品销售打了疑问。
整治违法药械广告的规章、文件等如同雪片般飘来,近年来。但在县、市一级媒体,收效并不大,究其原因,大家心里有本明白帐。基层县这一级的媒体上刊播的此类广告,大多都是以普通老百姓为形象作证明。这些药械广告设计当事人,选择指定的都是交通区位优越、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零售药房,通过高额的利润空间、单线经营模式进行销售。面对这些情况,如何规范药械广告,笔者认为,从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建设入手,可以促进药械广告的规范。
从思想意识形态予以重视。工作的开展,首先。认识很重要,要想把违法药械广告整治好,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药品经营企业主要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上获利才是唯一的途径,按照市场调控,自负盈亏。这样现实的情况下,会不择手段来赢得利润,维持生计。然而,赚钱是其行业特点,但不能丢掉人性、忘掉本质,这样做绝对不容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做广告的这些药械经销商掌握零售行业特点和业主的思想动机,以提供进店费、营业员工资等为条件进行诱惑,谋取高额回报。药品经营企业业主同样是社会成员之一,不能离开组织,同样需要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如果脱离了组织,脱离了学习、脱离了政策引导,同样会做出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事情。几年来,每半年召集、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业主,特别是有药品类广告的企业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邀请医药专家、部门领导讲解正确用药知识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正确引导,加强他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教育,熟知行业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认真传达、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各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布置与通报。
将药械广告监测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广告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其次。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去留心、发现,并且要号召广大老百姓提供线索。县级媒体的广告药械类,若不经过药品零售企业这门槛,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如果按照正规的渠道进行操作,加之昂贵的广告费,各方利润都很少。根据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县级药监部门只有监测权,没有处罚权,且要采集好证据,并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手续繁琐且慎之又甚,俗话形容“吃里不讨好”结果意义不大。为此,依据《县药品(连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暂行办法》制定了县广告药品指定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办法》分为否决项十五项和评分项(百分制)十四项,分别发至辖区各涉广药械经营企业,每年年末组织审评。对通过审评企业“aa信用企业”a年度累计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实现无否决项的同时评分项90分以上。只有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与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相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管文书、市场稽查文书与企业信用档案两档并一档,有利于现场评审与档案核实。与此同时,对未通过信用评审的企业,实行人性化办法,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县局负责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继续教育,制定周密的教学课程,让他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操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等,经费由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这样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企业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促进了行企和谐发展。
采取约谈的形式,第三。规范经营行为。所谓“约谈”指对辖区内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将原药品广告剧本摄录下来,制成光盘或录音带,以此为依据,药品市场监管人员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于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其他手段的药品广告,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广告监测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也要约谈。首先,通知广告设计当事人、指定经营企业,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其次,约谈时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其中一名单位领导参加,并邀请本单位聘请的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由社会监督员、广告设计事人、指定企业负责人、广告监测人员共同观看其违法药品广告录像,并审核纸质材料,当面指出广告画面、配音以及提交材料中具体发现的违规问题,帮助其校正不正规用语和画面,并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最后,也要听取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同时,参与观看人员共同在药品广告监测登记表》上签字。约谈程序履行后,市场监管人员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继续进行监测。如果依法进行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将不予行政处理;反之,对于拒绝履行整改的广告设计当事人,则执行《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通过约谈,系统的给广告设计当事人一次深刻教育,同时也给了经营企业一次深入学习机会,只有这样他才充分认识到监管部门是动真格的使广告设计当事人不得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通过约谈形式,也架起了做药人”与“管药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堵住广告药品终端销售违法可乘之机。
摘要:为了探讨我国政府改革中公共行政机构的生灭过程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国务院自1982-2013 年期间政府机构改革变迁的历史数据,运用生存分析的方法,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终结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国务院机构类型、政治意识形态对机构生存风险率有显著影响,并且其风险率随时间变化而变化。
关键词 :行政机构;终结;生存分析;影响因素
公共行政机构改革和结构性调整是政府管理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近50年以来,西方各国政府在面临财政危机、行政效率低下等管理问题时纷纷对处于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文化及政治环境中的政治行政体制进行不断的结构性调整(Külli Sarapuu,2012)。行政机构的数量及变革的机构类型都产生不同的变化,1976年,Kaufman首次提出了关于公共行政机构幸存与终结的质疑:为什么有些公共组织能幸存长久而其他的公共组织却很早逝?该问题引起了各国学者在不同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发展背景下对公共组织生存过程(机构幸存或终结)的探讨(Lewis 2002,2004;Vidar W. Rolland,2012;Külli Sarapuu,2012),试图提出不同的理论观点并给予不同的现象解释。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国务院机构已历经七次政府机构改革运动,旨在建立一个灵活、高效、服务型政府。一系列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政府职能的重新优化与行政机构的重组调整,相伴随的则是公共行政机构的增撤合并等类型的变革,即有些机构被新设,或被合并,或撤销,有些则被拆分为多个不同的公共部门。然而,我国关于行政机构生存过程的研究成果尚未系统化,且缺乏实证方面的研究。因此,结合现有研究及我国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实践经验,分析影响我国行政机构终结的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回顾
公共行政机构生存或终结的研究普遍存在于公共行政研究之中,然而机构终结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Kaufman(1976)将组织文化与周围环境作为机构终结与否的指标,将具体化的组织符号、组织的权力及其内在网络范围视为组织边界,但该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主观判断,并不具备规范性。Lewis(2002)从组织功能视角指出,由于组织所有功能的消除而使组织丧失存在的意义或者由于组织的名称的更改使组织的相应功能发生改变的事件都是机构终结。Rolland & Reness(2012)从事件-过程的视角,将机构终结界定为机构被明确撤销、更名以及被排除在政府组成部分之外的事件。
在关于影响机构终结的因素研究中,Kaufman(1976)认为,行政机构的幸存或终结与机构生存机遇有很大关系,生存或死亡仅仅是对环境适应性的结果,而并不存在一种固定的模式。同时,他提出行政机构不朽的特征的论点与“公共组织的结构和运行环境使其更稳定、生存寿命更长”的传统观点相一致。然而,但Kirk?patrik 等(1999)则从政策终结的视角分析,认为确实存在某些变量重复的影响了行政机构的幸存或终结,并遵循一定的模式。其中,影响终结的因素大致分为三类:机构特征、政治环境和外界约束,三者对机构终结都直接产生影响。而机构特征表现为机构存在的理由、寿命等,政治环境则指对机构产生影响的政治家、利益集团等。Rolland & Roness(2012)通过对挪威政府行政机构在1947-2011 年间数量及变迁类型的终结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国际行政环境(如行政管理理念)对国家行政机构的终结产生影响,即认为公共组织的变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公共管理等改革学说的全球化趋势。制度主义学派则指出影响机构终结的主要因素来自政治家的有意识的制度设计,如政治的权力更替、机构的法定基础、与政治权力隔离等。同时,机构自身特征也对其终结有影响,如机构规模、机构的生存时间、机构功能及机构预算等。Boin(2010)通过对联邦政府1933-1936 年罗斯福执政期间的行政机构进行实证研究,并检验了该理论的正确性,结果表明政治权力干预会加快机构终结,而政治隔离即政治家的制度设计则可以使机构避免死亡,但约14年后则有相反的影响。这是因为机构需要与政治家和利益集团建立紧密关系并获取相应的政治资源支持,同时输出符合其偏好的组织绩效、政策,否则就会受到机构的反对利益集团的弹劾。而我国学者刘新萍(2010)分析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在1993-2008 年间的变迁情况,实证表明机构精简-膨胀的循环改革,并综合分析了机构终结的原因。何艳玲(2008)则定量分析了1949-2007年期间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不同机构类型的机构发生的变迁情况,并分析了其变迁规模及程度。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研究在总结国务院改革的理论及总体改革和机构规模变迁上具有一定的成果,但大多关注于改革的经验总结而对机构终结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的关注较少。
二、研究设计
1.概念的界定
本文采取Rolland & Reness(2012)的研究对机构变革类型进行界定,将变革类型分为产生、续存、分裂、吸收、合并和终结六类。其中,新设机构及更名后的新机构记为产生;续存则指改革中原机构分为多个,但依然以原有名称存在;分裂指机构由一个分为多个,自身不在保留;吸收则指一个机构将其他机构吸入整合,保持原有名称存在;合并是指多个机构合并为一个新名称的机构,此时新名称的机构算产生;终结是明确表示撤销的机构、更名的机构及排除国务院组成部分的机构均记为撤销(如1954年后中国科学院不再属于国务院机构序列算撤销)。
2.研究框架与研究假设
综上所述,可以将影响行政机构终结的影响因素大概分为三类:机构自身的组织特征、所处的政治环境和机构生存的约束因素,结合Kirkpahick 的理论研究框架,将影响我国国务院行政机构终结的因素归结为:机构特征、政治环境影响、约束因素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其中,信息技术并不直接影响机构的终结,而是间接的影响机构特征,改变行政层次和行政管理模式,改进行政效率。具体说来,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在上述研究框架中,组织机构的特征、政治环境、约束条件均对机构的终结产生影响。同时,机构特征包括机构的职能、机构类型、机构规模等;而政治因素则有国际政治环境、政治家意识形态等;约束因素指机构生存所需的财政预算、法律基础等。本研究选择组织机构的特征中的机构职能和政治环境中的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检验因素。根据研究架构提出本研究以下假设:
假设H1:机构类型对机构的生存风险率具有显著影响
假设H2:政治意识形态对机构生存风险率具有显著影响
3.数据与方法
研究对象选取国务院机构组成部分:组成机构(部委行署)、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五类。从机构变革类型上看,1982-2013年期间机构总共发生的不同变革类型的数量如表1。在此期间,国务院共计出现232个行政机构,但由于某些机构的职能不同,有效数据为194个参与统计分析,按机构职能上分布如表2:
方法上,本研究采用spss17.0中的生存分析法,也称为生存率分析(Surviv alanalysis),是研究人或生物的生存现象与响应时间数据及其统计规律的学科。对研究对象的实验或搜集数据进行生存时间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关系及影响程度分析,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经济学等方面。用于大样本数据分析。其原理是将样本数据进行分组编制寿命表,通过计算每个时间间隔内的样本死亡个数、生存个数和删失数来估计样本的生存概率、死亡率,再通过乘积法则计算生存率和标准误,得出生存曲线。
三、实证分析与结果
1.研究变量设计
在有效数据194个机构中,终结机构数量是117个,77个机构依然存活视为右删失数据。根据生存分析函数,选取每个机构的生存时间记为因变量,机构生存时间表示机构起始设立年份至其变革年份之间的差值。
第一个自变量选取国务院机构职能,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1998)》中表明国务院机构分为宏观调控类、专业经济类、国家政务类、科教文卫及资源管理类;《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中明确将国务院职能分为四大类: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本研究将其划分为宏观调控类、专业经济类、公共服务类和政务管理类,进行编码宏观调控为1、专业经济类为2、公共服务类为3及政务管理类为4。
第二个自变量选取政治意识形态。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意味着政府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现将改革开放之后历次改革进行编码:1=1982-1987(记为1982,下同);2=1988-1992;3=1993-1997;4=1998-2002;5=2003-2007;6=2008-2012;7=2013至年底。
2.实证结果
在关于研究对象的生存函数关系中,中位数生存时间表示机构生存率为50%时的时间,反映了生存时间的平均水平,具有统计学意义。通过生存分析得出,政务管理类机构中位数生存时间最长,为13.5年,其次是公共管理类、专业经济类,最短为宏观调控类机构,为10年。(如图2)
而不同职能的机构类型的生存函数和风险函数如下图,在中位数生存时间之前,专业经济类变化最大,公共管理类机构生存率变化最小,10年左右宏观调控类机构下降最快,表示机构改革频繁。在左侧风险曲线中可以看出,机构的终结风险并不是单调变化,而是随时间而产生变动。在10年内公共管理类的机构风险率变化最快。
国务院行政机构在不同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下的机构中位数生存分析如下图4,可知,1982年中位数最高为16.5年,其次是2013年、1998年,最低的是2003年的5.75年。
其中1982-1987 年撤销机构的中位机构生存时间最长,为16.5年;2003-2007年机构生存时间最短,为5.75年,表明机构受2003 年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最大,普遍寿命偏低。不同改革思想对机构的生存函数如下图,由图可知2003 年改革的意识形态对机构生存影响最大。(如图5)
行政机构在不同意识形态影响下的生存风险率分析如图6。意识形态对机构的风险率影响非单调,即先增加后降低,且2003年机构风险率最大。
四、讨论与结论
国务院行政机构是我国政治行政体制的核心机构,其增撤合并体现了政府职能范围与政治方向的转变。根据以上理论与实证分析,在1982-2013年历次改革中确实存在影响国务院行政机构生存过程的因素,如机构自身特征、政治环境等。
行政机构类型对机构生存率和风险率具有显著影响。事实表明,不同的机构类型表现出不同的生存风险率,而且专业经济类机构变化最大;同时机构风险率在不同的机构类型中都表现出先增加后降低的变化趋势,即在一定时期内机构类型在机构生存的过程中终结的风险率随时间变大,一段时间后其风险率下降,其风险率转折大约是8~10年。该结果与Boin(2010)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认为政治家对行政机构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对行政机构的控制,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机构的寿命,即使随时间改变其设计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政治意识形态对行政机构的生存风险率有显著影响,且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对行政机构的生存影响不同。具体说来,在一定时期内,政治意识形态的风险率先增加后降低;不同的意识形态对机构终结对机构生存风险率影响也不相同,在2003年其风险率增加最快。这就表明,自1980年,西方各国政府机构改革通过政府管理的结构性放权来实现政府职能优化及调整、政府机构重组等改革措施,而我国在2001 年加入WTO,此时政府机构的调整目标则是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环境及政府管理需求,表明政治环境尤其是国际环境对我国行政机构的终结影响较大。
由于搜集资料困难等原因,本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自变量选择及实证上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如对行政机构终结的约束因素。其次,研究样本范围主要针对国务院主要组成部分,未来可以更广泛地对其他类型机构(如议事协调机构)等进行分析,为理解分析国务院机构的生存过程和影响因素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KULLI S.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in times of changes The development of Estonian ministrie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1990-2010[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2, 35(12):808-819.
[2]Kaufman. Ar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Immortal?[M].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1976.
[3]LEWIS D E. The Politics of Agency Termi?nation: Confronting the Myth of Agency Im?mortality [J].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2002,64(1):89–107.
[4]LEWIS D E.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of the politics of agency design for presiden?tial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relative durability of insulated agencies [J].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4:377-404.
[5]VIDAR W, ROLLAND, PAUL G, et al.Foundings and Terminations: Organizational Change in the Norwegian State Administra?tion 1947 – 2011 [J].International Journal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2, 35(12):783-794.
[6]ROLLAND VW, RENESS PG. Mapping or?ganizational change in the state: Challeng?es and classifications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11, 34:399-409.
[7]Kirkpahick.Policy Termination Process[J].Pol?icy Studies Review,1999,16:1-28.
[8]BOIN A, KUIPERS S, STEENBERGEN M.The life and death of public organizations:A question of institutional design?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J].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s, 2010,23(3):385–410.
[9]刘新萍,王海峰,王洋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变迁概况及原因分析——基于1993-2008年间的数据[J].中国行政管理,2010(9):42-46.
[10]何艳玲.中国国务院(政务院)机构变迁逻辑1949-2007年间的数据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08(1):132-155.
一.做好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出版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承中华文明、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出版物对人们思想影响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潜在性的特点也决定了牢牢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是出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责任。
当前,出版业正面对着一个复杂多变的形势。从大的国内外环境来讲,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社会思想呈现多元化趋势,我国的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从国内出版业发展的状况来讲,出版体制改革推动了出版产业发展,出版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出版的介质和内容日益多样,出版产业转型升级正在加快;出版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出版单位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存在着重经济效益、经济指标,忽视社会效益、出版内容质量和文化价值的倾向;出版从业队伍迅速壮大,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与出版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从我区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来讲,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突破。自治区先后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等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集团公司。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出版业已步入了一个“管办分离”的市场化发展阶段,正经历着传统出版与现代出版并存和转型的非常时期。但是,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变化,社会现象怎样纷繁复杂,出版物作为重要思想文化载体的性质没有变。把握正确的导向依然是出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是衡量出版工作做得好坏的第一位标准,是出版工作的生命线。可以说,国际形势的复杂化、国内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出版竞争的白热化、出版内容形式的数字化以及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版市场监管和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越来越艰巨。切实搞好出版审读,加强出版单位的自律,加强出版监管是牢牢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新期待新要求的需要、是推动出版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出版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管理科学水平加强服务的需要。
二.我区出版物审读工作现状
为加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转变职能的步伐,更好地完成为行业监管服务的工作目标,新闻出版局于2007年设立了审读室。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局已初步形成了管理比较规范、制度比较严明的出版审读机制。
1.审读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审读规章制度,制定了《内蒙古出版物审读管理办法》、《出版物审读员任职条件》、《出版物审读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审读范围、审读内容、审读组织、审读要求和审读经费等五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出版单位自身审读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建立了出版物审读档案制度。加强了审读员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审读队伍,建立了盟市“定向”审读员队伍。截至2009年底,我局聘请审读员40余人。
2.审读方法不断创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和我区出版实际,制定了严格的审读工作程序,不断创新审读方式方法。一些出版单位自审意识得以增强,定期或不定期向出版局递交内部审读报告。高等院校学报研究会将2010年年会的主题确定为“全区高校学报审读工作座谈会暨学术年会”。出版局审读工作已逐渐完善,在审读中,将重点图书审读与一般图书审读相结合;将日常审读与重点审读、专项审读相结合;将书稿审读与成书审读相结合;将通审与精审相结合,并始终注重编校质量检查。3年来,突出重点审读,兼顾日常阅评,审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平均每年审读各类出版物200多种(多卷本套书计1种)、7000万余字。一些有影响的期刊还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读室反馈的《审读报告》刊发在期刊上,将成绩和不足公开给读者,以便更好地接受读者监督,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同时,加强了与出版单位审读互动与沟通。审读室工作人员曾多次到区内有关出版单位就出版规范、出版物质量管理规范、出版物编校规范、编校技能等知识进行培训,面对面地讲解审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还与内蒙古日报社主办的《新闻论坛》杂志合办“编校知识窗”专栏,大力宣传、普及出版审读常识。
为探索将审读与推优、评优、竞赛活动相结合,2009年在全区新闻出版行业开展了编校业务知识竞赛活动,“以赛促学”,有效地激发了广大编辑校对人员爱岗敬业、学习业务的热情,对于全面提高广大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新闻出版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出版物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审读反馈机制逐步健全。为了使审读结果能及时反馈到出版单位,我局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内蒙古审读》和舆情分析简报――《领导参阅》。及时将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出版单位自审报告、审读室阶段性审读结果,通报各书报刊出版单位,并定期介绍整体质量状况,指出主要质量问题,进行表彰和批评。同时,将审读过程中发现的敏感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通过《领导参阅》反馈给局党组和相关出版单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内蒙古审读》真实客观地向领导和领导机关、各出版单位汇报、通报我区出版物现状,既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也为出版单位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对我区各类出版物进行监督的阵地。3年来,共向被审读单位反馈《审读报告》、《书报刊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各600余份。
为展示我区出版成果,把审读中发现的新书、好书推广宣传出去。审读室与《内蒙古晨报》合办了“内蒙古新书评介”专版,每月出版一期。从2008年开始,现已出版30期,共刊发我区各出版社出版的新书、好书书评90余篇,也起到了公开向出版单位反馈的作用,激励出版单位多出好书。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审读工作虽然已经成为我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部分出版单位的样书、样报、样刊缴送不及时,导致审读工作时效性差,有些该审的书目不能及时审读。二是审读结果的转化和再利用还不够,对出现问题的出版单位实施处罚及必要的行政限制没有到位。三是出版单位自身的审读开展的不均衡,个别出版单位自审意识不强,不递交或不及时递交本单位年度审读报告。四是专业审读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出版内容、形式的多元化以及出版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我区急需一批学识渊博、懂出版工作,能提出建设性、前瞻性意见的专家型审读员。
三.深化出版体制改革,审读工作要有新举措
今年的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提出今后10年我国新闻出版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是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我区也提出要实现内蒙古新闻出版业崛起的奋斗目标。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新闻出版行业几个集团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预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已经到了“迈大步”的时候。加强新闻出版各环节以及管理职能部门的审读工作,是职能转变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着力提高审读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把握出版工作的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为宏观管理部门和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是新闻出版改革对审读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审读工作要有新举措。
1.继续完善保障有力、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审读机制。其一,将审读工作作为出版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行业监管、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好。其二,关口前移,狠抓出版工作不同环节的审读。出版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强化审读第一道防线。其三,加强审读员队伍建设,要结合我区的出版实际和审读任务,及时调整充实审读员队伍,建设一支熟悉出版政策法规、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审读队伍。
2.加大审读工作力度、提高审读工作效率。提高审读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前瞻性,无论出版单位本身的审读部门还是出版管理部门的审读机构,都要及时向出版单位发送审读信息简报(或其他形式的审读意见),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调控有力的审读信息预警机制。通过规范有效的审读,及时发现出版工作的新特点、新趋势、新亮点、新规律,使审读结果能够对出版单位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对领导机关有决策依据价值。在保证正确出版导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读工作在调整出版产业结构、加快出版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
一、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1、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的条件已成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加大资金投入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强国、文化软实力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比重,大量文化产业从此出现。但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规模小、风险高,所以很难找到适合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形式的投资方式,是由金融家或机构投入到有巨大潜力、高成长性、新兴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无论是从投资理念还是投资机制,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形式都与风险投资的标准相契合。
2、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强度在不断扩大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新兴的文化产业不断诞生。随着合作的深入发展,风险投资者的利润收益在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投资领域都在不断扩大。从一些互联网创业者平台公布的信息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企业获得融资。例如,从36氪网站上就可以看到,近一个星期,就有近百个文化企业完成了首轮融资,金额都基本超过了百万美元,其领域涉及到数字娱乐、趣味社交、在线教育、旅游户外等多种领域。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强,领域越来越宽。
3、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投资力度不足
风险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一般只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提供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起步阶段的企业的投资力度极小。风险投资者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兴趣强、有期望,但一般都是只立项,实际资金投入少之又少,基本属于观望状态。这导致风险投资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金额和项目不对等。而文化产业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此时风险投资不愿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合作,导致了该阶段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
二、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1、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不健全
文化企业的产品存在形式一般是无形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如何保护一个企业的智力成果是一个文化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下去的关键问题,但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相互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其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参考。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较为分散化,各法律法规之间有所出入、甚至出现矛盾,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法律条例在范围和力度上存在差异。
2、风险投资缺乏政府监管及相关法律保障
由于风险投资属于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健全的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的制度政策都只是起到宏观上的指导作用,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例,可操作性差。没有政策法规的规制,造成了很多投资者错投、滥投,最终投资失败。另外,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导致了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在投资过程中。在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方面,政府虽然对文化产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但力度和效果都不明显,很多民间资本都很难进行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者的机制缺陷
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来与政府、文化企业以及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合作,而当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在政策、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都不够到位。两方的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以及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极易造成决策失误及投资失败。另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客体的甄选机制僵化。由于缺乏专业性的判断能力,风险投资者会优先选择口碑好、信誉强、有一定名气的企业进行投资,忽略很多有潜力、有想法的中小型文化企业。还有,有时一家文化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不止一位,可能两位甚至多位。多位投资者同时作为企业的股东,其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这就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解决上述法律问题的几点策略
1、健全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企业成果的保护,需要一个健全的保护制度。国家一定要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国家还要加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一定的修正,对当前各法律之间知识产权不对称问题着力进行解决,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完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风险投资者看到文化企业巨大的发展前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完整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这与国家长期以来的市场经济制度有关。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投资者很难从国家政策方面看出投资导向,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前情况下,必须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者的监管,给予风险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改变风险投资者盲目投资的现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存在很多矛盾与冲突。风险投资者对投资缺乏判断力,容易忽略发展势头良好、潜力巨大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政府要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护措施,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政府要对企业信息进行一定的规范,防止出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出现。政府要做风险投资市场的领头羊,帮助风险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导向,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