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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市场8篇

时间:2023-07-07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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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市场

篇1

关键词:地方金融机构;货币市场;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2-0048-02

一、天津市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的交易量逐年递增

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逐年递增,货币市场业务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2006年1-9月,天津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为12964.95亿元,同比增长50.70%。按地区(按省)综合市场排名,天津市位居全国第8。天津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历年同期交易情况见下表:

(二)天津市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主体

由于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其总行统一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以天津市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主体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天津市商业银行和天津市农村信用社)。以2006年1-9月为例,从金融机构综合市场排名看,天津市商业银行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交易量之和占全市金融机构全部交易量的95?郾78%。其他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信托公司及少数外资银行,其交易量占比很小。

近年来,作为天津市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机构,天津市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快速增长,年交易量由最初的几百亿发展到2005年的几千亿元,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近5000家机构中名列第11,并获得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发债主体承销商资格及债券结算人资格,建立了包括债券投资、现券买卖、结算、债券回购和票据回购等多元化的资金业务体系。

二、货币市场交易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货币市场的作用十分重要,能有效地促进资金的供需平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传导货币政策。与此同时,参与货币市场交易有利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多元化、信用风险转移、流动性风险防范及经营效益提高。

天津市金融机构通过近几年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获益已经在以下几个方面显现:一是突破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在全国树立形象和信誉。全国银行间市场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有利于与全国同业之间进行交易、交流与沟通,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了经营效率。二是促进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多元化。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通过债券投融资业务,地方性金融机构拓展了业务领域,新的资产业务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国有银行次级债和回购融出资产;新的负债业务有回购融入资金,扩大了金融机构主动负债的空间。三是促进了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开展。天津市金融机构利用甲类结算成员资格面向全国为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结算服务,目前共有结算服务客户40多家,2006年1-9月结算交易量近400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效益。通过合作,天津市金融机构与客户实现了双赢。四是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更为主动的工具,且可更多地开发新的业务空间和利润增长点。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固守从资产和负债结构来考虑流动性问题的惯性,这是一种静态的、被动的传统观念,而货币市场本身独有的特点可以为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工具,可以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尽管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货币市场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具备许多后者的权利(如发行次级债等),但他们可通过债券回购等方式提高流动性水平,通过债券投资获得稳定的收益,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天津市商业银行通过积极参与市场运作,在存贷比较低的情况下,实现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三、应对宏观经济波动与市场风险的措施

篇2

关键词:货币市场;金融机构;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061-03

货币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短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等。作为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平台和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用及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近年来,中国货币市场发展呈持续加快态势,但货币市场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以重庆为例,分析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特点和交易增长加快的原因,并深入探讨了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重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从市场参与主体看,中小金融机构成为市场主流。截至2009年9月末,重庆市共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六家,均为中小金融机构,分别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二家城市商业银行,二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共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十一家,均为中小金融机构,分别为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二家城市商业银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二家信托投资公司,一家证券公司,三家基金公司;共有票据贴现市场参与主体十八家,分别为一家票据专营机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二家城市商业银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一家外资银行,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十二家。总体上看,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较高,是重庆市金融机构中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参与主体。

2.从各项业务发展看,业务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近年来,随着货币市场发展加快,重庆市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交易量逐年增长,尤其是2009年以来,各类交易均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2009年(1-9月,重庆市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交易总额为690.4亿元,同比增长了4.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14.4倍;债券回购交易总额为12922.2亿元,同比增长了96.2%,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3倍;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为12694.5亿元,同比增长了1.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2.9倍。

3.从市场结构看,多数业务市场集中度均较高。从同业拆借交易看,2009年1-9月,城市商业银行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99%,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交易量仅占1%;从债券回购交易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交易量分别占总交易量的60%和39%,其他金融机构交易量仅占1%;从票据市场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分别占总发生额的56%和30%,其他金融机构贴现量仅占14%。总体上看,重庆市货币市场业务呈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4.从资金流向看,交易总体表现为资金净融入。2009年1-9月,重庆市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净融入资金3387.0亿元。分业务品种看,信用拆借净融入667.0亿元,债券回购净融入5496.7亿元,票据贴现净融出2776.7亿元。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分别净融入1351.7亿元、746.3亿元、7119.6亿元和553.5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净融出6090.0亿元。

二、重庆市金融机构货币市场交易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1.流动性偏紧是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直接动因。随着西部大开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加快推进,近年来重庆市的融资需求不断加大,但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使得各类融资需求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满足,推动重庆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增长较快。受此影响,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9月末,重庆市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别为78%、78.8%和81%,呈持续增长态势,导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压力不断增强,尤其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由于资金来源有限。流动性管理压力则更大。在目前金融机构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货币市场成为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直接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积极性提高。

2.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套利空间的存在是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内在动力。由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并非完全信息市场,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例如,今年以来,受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影响,货币市场资金收益率较低,但资本市场价格增长较快,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出现套利空间。同时,在货币市场内部也存在一定套利空间,例如在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与票据贴现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由于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套利空间,加之目前对于金融机构从货币市场融入资金的用途上,除规定拆借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投资外,对其他融资渠道融入资金用途并无明确规定,进一步激发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冲动。

3.融资渠道的规范化进一步增大了金融机构对货币市场融资的依赖性。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加强,金融机构之间融资渠道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如根据2007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因此原来通过网下备案拆借系统进行交易的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在导致网下拆借市场急剧萎缩的同时,也使得网上拆借交易快速增长。再如,2009年6月份,同业拆借中心关闭了同城隔夜拆借市场,使得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应急融资渠道减少,促进其利用货币市场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需求进一步上升。

4.金融机构资金运营的集中管理使得地方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货币市场业务的参与主体。随着金融机构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并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在此背景下,各类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淡出了货币市场交易舞台,由此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金融机构中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

三、重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性商业银行对货币市场业务的集中管理增大了其分支机构开展货币市场业务的难度。一是资金运用的集约化使得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的部分权限被上收。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中,仅有一家分行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资格,但其只能从事

一天期同业拆借业务;仅有两家分行开立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账户。但其交易资格均已被其总行取消。由于交易权限被上收,2009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支机构均未开展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业务。二是票据贴现业务的统一授信管理减少了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供贴现的票源。调查显示,目前重庆市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行均对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了统一授信管理,按照其总行的要求,上述商业银行在重庆的分行可贴现的票据仅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地方性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票据和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票据基本不予办理,既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也导致其可供贴现的票源减少。

2.部分货币市场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同业拆借与同业存款。随着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从资金往来形式上说,同业存款与同业拆借区别不大,尤其对于一年期以内的资金往来,二者几乎难以区分。由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在拆借限额、资金用途、拆借期限、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严格的规定,而对同业存款资金则无相应规定,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同业拆借存款化现象,既不利于同业拆借业务的规范发展,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性,因此亟待理顺二者间的关系。二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与自动质押融资。近年来,债券质押式回购已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同样通过债券质押实现融资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却因发展定位上的偏差和融资成本的偏高,造成金融机构参与度极低。因此如何理顺二者的关系,明确自动质押融资的定位,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债券回购与现券“代持”交易。近年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一种所谓的“代持”业务,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委托人以一定的价格将债券交予受托人,再加上若干基点到期后购回。代持业务实质上相当于买断式回购,但却没有利用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买断式回购平台,仅表现为两笔现券买卖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

3.部分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信息披露无统一的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的透明、公平与效率,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快推进货币市场发展的同时,高度注重市场透明度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确保了货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但总体上看,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系统性不强、完整性不足等问题。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例,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规范并监督实施,但目前制定出台的仅有针对证券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缺乏针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无章可循。

4.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低,制约了交易效率提高。尽管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从规模上看,已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落后。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相比,当前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在全国建立集票据交易、托管、查询、清算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票据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查询、查复等交易环节仍停留在实物票据阶段,极大地严重削弱了票据交易的时效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易使各种“克隆票”、“盗票”、“失票”在市场上流通,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三、政策建议

1.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市场业务品种。在积极推动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进入货币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总行将市场参与资格扩大到其分支机构,以扩大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提高货币市场交易效率。在丰富交易品种方面,应在扩大现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规模的同时,积极鼓励金融创新,继续丰富和完善货币市场交易品种。

2.理顺各业务品种之间关系,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理顺货币市场各相关业务品种的制度边界,明确各类业务的功能定位,促进货币市场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3

一、利率市场化对金融环境、商业银行信贷及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市场化改革对金融环境的影响 从1993年初次提出利率市场化以来的20年间,我国在存款利率方面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市场变化。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程度也有很大提高,利率逐渐显现出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当中的巨大作用。国家也从过去对利率的宏观调控转变为辅助调控,将调控的主要权利交给市场来做。从“十二五”以来,我国继续使用双轨制的方式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一方面,政府放松利率的管制,以此来推动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与此同时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短期基准利率体系以及各类中长期基准利率。人民银行于2012年6月8日宣布,银行存款利率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有所上浮,最高为基准利率的1.1倍。随后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之间首次出现分化,也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显著表现。2013年7月20日起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有序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会促进金融机构的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信贷及企业融资带来影响 国家的宏观调控对我国金融的影响就好比让孩子在蜜罐中长大,在国际贸易日趋频繁的当今,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好在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了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极大程度地提升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资金流向以及配置不断优化,金融结构也在这种“压力”下不断完善,尤其对于我国欣欣向荣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如雨后春笋。当然利率市场化也有可能造成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中小银行破产,国外资本、热钱的流入等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讲利大于弊,对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信贷以及企业融资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利率市场化提高商业银行效率。在40多年我国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下,严格的利率管制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在这种固定存贷利率下也没有太多的活力与创造力,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严重不足。与此同时,我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一直以来政府都充当银行的最后担保人,导致我国在利率市场化之前信贷风险极高,出现的坏账死账只能由政府来消化,银行的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从另一方面来看,也纵容了银行在道德方面无底线作为,政府压力逐年增加。但是利率自由化带来的风险同样也会在开始阶段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够健全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芬兰、挪威等欧洲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刚刚推行的阶段,产生了比较严重的银行危机,这是市场配套体制不够健全带来的。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存贷差的缩小,迫使金融体系转型升级,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就会大幅度地提高,整个国家的金融行业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方面也表现得比较突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在不同产品、资金的成本以及客户价值、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自主定价,这从长远来看,对国家商业银行发展有着巨大的好处。银行之间的竞争方式也从过去简单的硬件条件——规模竞争转变为更加富有活力的价格竞争,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灵活的定价方式可以让不同商业银行在不同领域中取得符合自身条件的竞争优势,商业银行也会有更大的动力去改进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系统。同时,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利率市场化的驱使下也会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成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增长点。

(2)利率市场化减轻企业融资约束。企业融资的约束问题突出存在于我国规模庞大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这些中小型企业在资信方面没有优势,从而在融资方面渠道比较狭窄,很难通过信贷渠道来进行融资,这与利率管制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在过去的利率管制体系下,低利率带来的结果就是资金需求量过大,所以国家或者银行只能有选择性地选择资信比较好的企业来配发贷款,包括有国家担保的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私有企业。但是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考虑,这种具有严重倾向性的资金分配方式很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信贷的分配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游说力度以及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中小型企业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很难生存,长期的利率管制只能带来金融的抑制,资金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市场化首先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存款市场的争夺,对存款利率的水平有很大提高,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同时,金融机构也会在这种压力下放弃只依靠大型企业的利息差来生存的观念,逐渐向中小型企业靠拢,追逐更高利率的市场。随之产生了适合各行业的各类融资产品,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危机,资金得到了更加科学的配置。这种融资的压力反而转向大型企业,特别是国企和央企,当然随着存款利率水平的提高,也会造成部分银行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

(3)利率市场化带来企业融资结构调整。利率的市场化会驱使金融信贷按照优序进行配置。如果金融市场足够成熟,由于存在融资成本的差异,无论什么企业,在资金不足时,首先会从内部资金入手进行筹措,直到内部资金不足时才转而向外部伸出“援手”。

从这个角度来评价我国在利率市场化之前的金融结构,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严重问题。上市公司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首选是股权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选择进行内部融资。从比例上来看,外部融资能占到企业融资的八成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中在债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股权成本过于便宜;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原因,是我国利率管制过于严格,债券融资在管制下与市场分离,成本偏低。

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我国企业融资结构逐渐有所调整,给企业的投资行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从分析可以看到,利率的市场化必然带来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贷企业的融资成本,让企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所缓解,一些金融结构被赋予定价的权利,他们会根据每个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贷的等级以及发展前景做一个评测,以此来确定贷款的利率,这就使得企业不得不开始注意资金的使用成本,让自身的融资行为变得更加合理,整个经济市场的效率会有很大幅度的提高。

二、利率市场化后信贷行为与企业融资行为模型分析

(一)资本需求者(企业)行为 假设在这个经济活动中存在两种类型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民营小企业。两种类型的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并且技术类似。在垄断竞争模式和经济变量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越高,其对于资本的需求量就越大,同时,在这种没有变化的经济环境下,两种企业中劳动投入量大、技术越先进,资本的需求量就越大。

(二)银行行为分析 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发放贷款的标准。贷款利率定价的一般模型为:R=rd+rm+rt+rc+rr+rp。等式右边依次为资本成本率(资本所有者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银行自身的运营成本率、税金成本率、资金成本率(利用资金而付出的年复利率)以及风险成本率和期限补偿率。从上述6方面的利率可以将银行信贷产品分为两部分:基础成本+运营成本。资本成本属于银行的基础运营成本,一般情况下是由外部确定的,其与银行整体的规模大小以及自身在运营方面的能力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从基础成本可以算出资本的经营回报率为R-rd。运营成本是银行另一成本。银行作为一个机构,在日常的运营当中产生的成本都算作是运营成本,包括银行自身运营成本、税金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以及期限补偿,这些不同类型的成本都从某一个特定的方面反映了银行的经营能力和水平,这些成本率与银行提品的服务对象有着很大的联系。如果某一金融产品服务对象为大型国有企业,那么其风险成本率会有所降低,但是由于一般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额度较高,因而税金成本会相应提高。对于银行的信贷行为来说,风险成本率是他们考虑的主要运营成本率,因为风险率越高,风险就越高,侧面说明了信贷产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就小。但同时,高风险高回报是信贷行为的一个准则,所以银行会综合分析资本需求者为他们带来回报和风险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择优选取。

通过分析两个群体在进行经济行为时候遵循的原则,就很容易看到利率的市场化为这两个群体的经济行为带来何种影响。利率脱离管制后,利率完全由资本的所有者、中介者以及需求者通过相互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群体之间的竞争关系来确定,资源的配置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变化:市场化的利率体系让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存款人有了更多选择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大效益的存款方式以及存款的银行,从深一层来看,这种选择权代表了他们对不同金融机构服务的认可或者不认可;资本的中介从中获取了自主经营的权利,他们可以对自己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定价;资本的需求者能够在利率市场化下充分表现出他的差异性,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平台。从这个角度发现,利率的市场化同时给资本的所有者、中介以及企业的融资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利好,同时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带来了更广阔的平台。

三、新形势下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构想

(一)金融市场多层次建设 利率市场化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健全的金融市场,为此,我国要不断去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以及深度,让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发达、向多层次化去发展。继续推进货币、股票、债券三个市场的流动自由,加强市场间的交流与沟通工作,同时不断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体制,让央行能够快速地对短期利率进行调控,进而推动产期利率的发展。

(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贷款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应该作为其中重要一环。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就使得我国缺乏金融风险的处置机制,不能对风险银行做到及时化解,同时分散金融风险。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长期发展,要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三)提升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道路带来的必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一味的服务大型企业、依靠信贷收取利息差的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合利率市场化下的金融业竞争。为此,要鼓励银行去不断拓展中小企业客户,同时增加多元化的服务来提升自身的经营范围,进而增强相互之间的竞争力,保持我国金融行业的活力。

(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利率过早全面市场化可能危害整个国民经济,并付出沉重代价。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利率市场化的实施应该和经济基础、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而完善、健全、有力的金融监管是利率市场化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相比较在经济形势下行或停滞不前时,会收缩信贷融资规模,可能会造成企业融资困难。而在经济复苏或上行时,银行为了利润最大化会扩张信贷融资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会造成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不平稳,需要积极推进能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设立,同时要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篇4

关键词:金融市场规模;金融市场结构;经济增长;债券市场;面板数据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4-0015-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4.03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历来为理论与实务界所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发达国家金融行业过剩并脱离实体经济发展,导致金融业本身的泡沫积累并破裂,从而引发危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层次变化,劳动力供应已迈过刘易斯拐点、企业技术进步模式从跟随模仿走向自主创新、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等,如何采取合适的金融发展战略来促经济增长,使金融发展规模和结构与实体经济相协调,避免金融规模过剩或金融结构不合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文献综述

现代金融体系对经济促进作用的研究,近几十年来,学者们采用相关的数理模型对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Shaw(1973)[1]认为,金融抑制可以导致金融体系存量规模下降,阻止或者妨碍经济体系的正常发展,解除金融抑制,实施金融自由化,加快金融深化的进程,对经济增长非常重要。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效应在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中也得到了支持,King(1993)[2]使用1960—1989年80个国家横截面和混合面板数据研究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金融发展指标与经济增长、实物资本积累增长率、资本配置效率强正相关,金融发展指标甚至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预测指标。Levine和Zervos(1998)[3]使用1976—1993年47个国家的样本,研究了股票市场发展、银行发展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系,发现股市和银行业发展与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增长率都呈强正相关。Demirguc-Kunt等(2011)[4]更进一步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比率下降,金融体系更加以金融市场为主导。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金融业从单一的存款货币创造部门发展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金融体系,深刻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国内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探索,并得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谈儒勇(1999)[5]运用OLS进行线性回归后认为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促进,但仅是基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简单线性关系,并没有明确给出其中的因果关系。梁琪、滕建州(2006)[6]对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总量的时间序列是具有单位根的非平稳还是分段趋势平稳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人均实际GDP、就业、实际银行信贷、实际储蓄负债和实际固定投资等总量的时间序列是围绕着结构断点的分段趋势平稳,这对以往线性框架下的结论提出了挑战。在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王勋、赵珍(2011)[7]利用中国省区1999—2004年面板数据,系统考察了金融规模、银行集中度、直接融资比例及其他相关控制变量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目前金融规模扩张不利于经济增长,而改善金融结构、降低银行集中度会增加银行业竞争、促进经济增长。以往的研究成果已经很丰富,但鲜有涉及对金融结构合理性的判断,本文的研究力求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探索。

二、典型事实分析

在考察各国经济事实之前,首先要明晰金融结构的内涵。金融结构是指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是两者的综合。金融结构既包括金融与实质经济的配比关系,又包括各类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中的比例关系。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不同类型国家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均发生了或者正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各国基本上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速度向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转变(见图1)。德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机构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期,Finanzplatz Deutschland提出的改革法案得到了德国政府、联邦银行和银行团体的支持,该方案认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制约当时德国经济的最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德国展开了一系列旨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到改革措施,例如颁布实施股票交易许可法(1987)、建立金融期货市场(1989)等。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资本市场取得了巨大发展①,上市公司数量、交易额和市场价值大增,债券市场也得到了稳步发展。日本在“广场协议”之后,泡沫破裂,金融市场和秩序遭遇了巨大的打击。1996年,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开始放宽对金融业限制,扩大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经营范围,推动资本交易自由化,扭转了东京金融市场持续萎缩的状况,同时大力培育债券市场。

美国一直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信贷额占GDP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股票市值占GDP比重一直处于高位。1999年美国宣布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出台了新的金融服务法案,标志着美国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和新的监管体系框架的产生。《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服务的其他企业可以相互构建关联企业,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壁垒打破,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的货币和金融改革使得金融体系逐渐走向多元化,逐渐形成了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直到20世纪90年代,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的股票市场有了长足发展,股票总市值爆发式增长。截至2010年末,股票市场总市值超过30万亿,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得以提升,金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篇5

收稿日期:2007-11-05

作者简介:蒋晓全(1976-),男,四川万县人,经济学博士,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摘要: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上海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在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建议充分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建立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市场化;金融监管;国际金融中心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43-03

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就是需要拥有“监管+发展”的视角,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改变以往政府行政主导型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以法律和制度安排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合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变革,要求世界各国依据不同的具体国情来选择适合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分业监管、集中统一监管和超级统一监管,并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 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

一定程度的统一监管是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趋势,而统一监管的程度与具体方式,必须根据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设计出适合本国市场发展的最优方案。

2、强调发挥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注重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

交易所和协会等自律机构行使一线风险监管作用,是政府监管的有效配合。建立以自律监管为基础、政府监管为指导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使集中监管和自律监管发挥各自的优势。

3、注重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模式,都需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分业监管注重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外部金融监管协调;统一监管注重同一监管机构下属的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金融监管协调。

4、 注重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会造成不同监管机构对不同金融机构相类似的金融业务可能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和体制,出现过度监管或者监管缺位的问题。

5、 注重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在国际货币政策趋同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准则日益趋同化。银行业监管执行《新巴塞尔协议》,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也制定了一系列协调一致的证券业、保险业国际监管协作标准。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经验的启示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引导本国金融产业向有利于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方向发展。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应表现为监管效率的提高、监管成本的降低和监管功能的充分发挥,最终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上海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改革必须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紧密相结合,而不应简单化或一刀切地做调整。要立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适应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的出发点,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强化金融协调监管功能,强化交易所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逐步接轨。

二、上海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上海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分别负责上海市银行业、证券与期货业、保险业的金融监管。

虽然“分业监管”模式符合现阶段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形势,但是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相比,上海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上海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虽然2004年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通过签署《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三方协调监管合作机制”,但仅仅是一种对监管各方没有直接管辖权、不具备强制力的非制度安排。上海金融服务办也曾与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建立起了“3+2”联席会议制度,但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2、交易所和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发挥明显不足。

与国外交易所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功能不同,我国交易所更多的是充当市场参与者,而不是监管者的角色,这主要源于我国交易所的出资人和监管人的一致性,即主管部门既充当事实上的所有人(多数情况下名义上不是出资人,但行使着出资人的权利),又充当监管人,导致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发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一些本属于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能还没有从上级金融监管机构中分离出来,交易所没有足够的市场监管和发展的权限。另外,虽然上海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同业工会已经建立,但更多是遵守金融监管当局的各项法律法规,形式大于实质,没有太多话语权。

3、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审批机制管制过严,期货衍生品的品种上市机制比较落后。

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都需要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行审批才能通过,并且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导致金融产品创新十分困难。以期货市场为例,国外期货品种上市实行备案制或试运行制,而我国实行审批制,新品种上市,首先要经过交易所研究审核,然后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做出审核后,再上报国务院,国务院综合国家相关部委意见后,最后做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这种落后的品种上市机制,不利于上海争夺石油、钢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不利于上海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金融创新本是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行为,最终却需要政府行政审批来主导,无形之中提高了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难度,大大抑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4、与国际监管标准还没有完全接轨。

为了让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能够参与上海金融市场,应逐步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按照国际标准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监管,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行“国民待遇”。否则,就只能游离在国际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之外,对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范围相对复杂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5、高素质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不足。

一方面,上海金融监管机构都比较缺乏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深入了解的高素质金融监管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上海各金融监管机构缺乏独立的人事权,如果一个部门需要增加3名监管人员的配置,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周期较长,手续较多。

6、金融企业税收税率偏高。

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集聚效应和金融资产交易的规模效应,降低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对金融企业和投资者实行营业税、所得税和交易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见表1)。

表1 国内外金融企业主要税收政策对比

注:英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将降为28%,香港降为16.5%。

从表1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大部分实行不征收或者免征收营业税,而上海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虽由8%减为5%,但仍然偏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际上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新加坡和香港的企业所得税远低于上海,而深圳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措施;国外对于期货衍生品交易实行免征交易税,鼓励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三、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

1、强化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的监管协调职能。

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注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效率,而不在于监管机构的分合。提高上海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强化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的监管协调职能。具体而言,由上海市指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金融服务办的领导协调工作,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不仅要在上海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之间建立制度性安排模式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金融机构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定期举办监管联席会议,还要加强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管局、财政厅、审计署、上海发改委、外经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在应对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鼓励交易所和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重点扩大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权限,建立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将上海金融监管机构拥有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职能逐步转由交易所承担;第二,发挥上海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同业工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职能,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与自律水平,形成监管合力;第三,赋予交易所对市场参与者的直接调查监管权限;第四,建立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行政监督,体现在两个层次:①政府对自律规则内容的行政监督;②政府对自律规则执行状况的行政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交易所对政府行政监管的社会监督,当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瑕疵时,交易所应当及时建言献策。

3、积极争取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推行期货衍生品的产品试运行机制。

积极争取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有利于推动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转变,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实质是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

另一方面,推行期货衍生品的产品试运行机制。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专家充分论证推出新的期货产品,上报中国证监会及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条件成熟的期货品种可以进行1-3年期的试运行检验,市场运行成功则申请正式上市,不成功就从市场退出,从而建立市场化的新产品上市机制,提高上市效率。

4、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监管体制建设,积极推进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保持正式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积极发展双边和多边监管合作关系,对跨国金融机构实行国际统一监管,并建立监管高层的互访和磋商机制、实行跨境联合现场检查。另一方面,努力与巴塞尔银行管理与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所推行的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具体而言,银行业要与“新巴塞尔协议”监管准则接轨,以原则监管、功能监管和风险监管为导向;证券业要建立有效监管资本框架;保险业要建立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5、培养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加强金融监管研究。

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监管人才集聚,既要争取赋予上海金融监管机构一定的人事自,也要大力培养对金融行业熟悉、了解金融机构运作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研究,既要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研究,更要研究在现阶段分业监管体制下逐步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的途径。

6、实行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上海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税收制度征收33%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和0.6%的附加税等,不仅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就是与深圳对金融企业实行15%优惠的所得税制度相比,上海的金融税收明显偏高。

因此,上海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税收制度,适时取消金融企业营业税;对金融企业实行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本着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中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税率;对期货衍生品交易实行免征交易税。

参考文献:

[1]尚福林.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8

篇6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金融机构;挑战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利率市场化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将利率的决定、传导、结构、管理等相关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完成,由各类型金融组织以自身实际资金情况为参考标准进行利率水平的调解。目前国内的利率市场化局面为以央行基准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媒介,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供求形势建设市场化利率体系与机制。可以说,以国家为单位,利率市场化是国家走进金融市场化的必经之路。

一、利率市场化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机遇

机遇之一:提高贷款定价决策能力,凭借合理存贷利差,成为市场企业的支持实体。利率市场化带动了各类型金融机构在利率决策制定结果方面的差异化,这一差异可以满足中小规模金融企业降低自身融资成本的需要,为这类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了资源基础。由于利率市场化政策运行后,市场上的存贷利差值大幅度减小。而对于中小规模金融机构而言,存贷利差占据其资金来源的主体部分,因此,各个中小规模金融机构需要合理恰当的确定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确定合理的存贷利差,不断拓展新的收入增长渠道。不难看出,利率市场化的出台敦促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多样性综合发展,帮助其摆脱原本单一的收入来源模式,促使这类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进一步转型。这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恰恰是良好的潜在市场。同时,利率市场化作用下的中小规模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为中小金融企业带来的机遇之一便是成为各类型企有利业的支持实体,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于中小金融机构内部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进程。

机遇之二:“股份制商业银行”身份的转型,缩小了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决策半径差距,有了利润拓展空间。利率市场化对于市场环境中的各类型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是一项新规则,由这一新兴决策引发的不确定因素无处不在。比如,在这场新游戏运作伊始,不少金融机构明显感觉到新的监管体系的严密性与燕歌行,一部分中小规模金融机构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身份涌入金融市场。与过去的金融机构身份不同,股份制商业银行名义下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运作标准与银行一致。换言之,中小规模金融机构与大规模金融机构在身份认定方面的差距有所缩短。无论是大规模金融机构还是小规模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努力转型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对于小规模金融机构而言,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不乏一些成功经验。比如,部分中小型金融机构秉持“大总行、小支行”经营理念,对机构内部事业部进行改造、对机构内部人力资源进行调整、对流程银行实施建设、对优秀后备力量予以储备,在一系列良性调整与优化过程中,中小规模金融机构的决策半径明显缩短。在此基础上,这部分中小型金融机构凭借其人缘、地缘、市场触角灵敏等优势,弥补了与大规模金融机构相比在创新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不足。

机遇之三:凭借自身经营灵活性建立完善的企业自信评价体系,赢得更多、更广泛的利润获取机会。对于信贷市场而言,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规模、信贷资金价格等方面的发展与机构自身的自信评价状况直接相关。而相比于大规模金融机构而言,小型金融机构借助利率市场化的东风与自身灵活性高的特点,可以不断完善目标客户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指标设计的改善,基于对利率波幅、频率变化的充分考虑,为目标客户提供相比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更加合理的定价依据,从而赢得获利机会。

二、利率市场化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挑战

不难看出,与大规模金融机构相比,我国的小型金融机构在金融机制灵活性、市场环境适应性方面具有优势,这些都可以成为小型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自我、拓展利润空间的资本。但由于其在资产规模、资产定价决策能力、经营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的先天不足,令其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浪潮中也面临不少新挑战:

首先,利率市场化带动的更加剧烈的行业竞争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带来一定威胁。商业银行在此环境中利用合法价格手段扩大生存发展空间可能会引起利率的非理性上升,对于自身风险抵御能力相对不高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会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雷同价格战,从而强烈冲击价格战中资产规模偏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生存。

其次,为赢得客户群而缩小存贷利率差值,势必会削弱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为其在市场中的长远发展带来风险。由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在与大型金融机构采取相似竞争策略时,其势必会陷入巨大的收益冲击,从而对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

三、结语

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利率市场化自2014年全面铺开以来,给国内金融市场带来了较大波动,对于中小规模金融机构而言,利率市场化的契机为其今后的发展带来了不少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若干挑战。基于本文内容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的时代环境可以成为中小规模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此类金融机构需要对机构内部结构、人员配置等方面积极进行调整与优化,在转型期间发挥自身与大规模金融机构相比的优势、缩短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先天不足效应,为自身乃至整个群体在市场洪流中的稳定发展努力备战。

参考文献:

[1]李秀菊.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13.

篇7

关键词 构建 和谐 农村 金融市场 思考

一、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状况分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研究以及结合笔者实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状况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失,被农村信用社垄断

目前,在我国农村市场难以见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身影,并且金融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当前农村金融市场已呈现出被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局面。但是,农村信用社缺乏完善的支农服务功能,并且业务经营范围较小,仅局限于贷款、存款等业务,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脱节,同时“一农”难撑“三农”以及“农信难为农”的问题较为突出,从而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

(二)农贷资金缺口较大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农村金融市场因此而日益活跃,其中大量民营经济对农贷资金有着旺盛的需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农贷资金存在着较大的缺口而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结合实践来看,导致农贷资金缺口较大这一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受城镇化进程迅猛发展所影响,各大国有及商业银行发展重点均集中在城市,而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则采取只吸收存款而不批农业贷款,这种只进不出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村资金无法回流,进而导致农贷资金出现缺口。其次,相比于城市金融市场,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许多服务均未开展,绝大部分地区仍是传统存、汇与贷这些业务,而在银行存兑汇票、货币市场等服务上仍未开展,而结合实践来看,传统银行业务能为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资金比较有限,而这些新型金融服务又无法开展,这样一来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各银行农贷资金出现缺乏的情况。

(三)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与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还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与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难以与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相符。归纳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难以合理选择抵押物;第二,龙头企业难以找到保证担保,担保途径过于单一;第三,在偏远贫困地区的企业落实贷款担保难度大;第四,在申请大额贷款时,农民无法出具相应的抵押物来进行担保。

二、构建和谐农村金融市场思考

(一)将农村信用社金融支农主渠道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

首先,应当加强农村信用社“定位三农、服务三农”的意识,积极拓展与创新多元化的信贷品种,并且将信贷手续合理精简。其次,应当逐步推进利率体制的革新,不断改进小额信贷体制,合理将贷款范围与对象拓宽。再次,积极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体系,深入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小额信用贷款的办法。最后,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力度,积极拓宽业务类型,提升其服务质量。

(二)积极推动多种金融形式相结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

针对农贷资金缺口较大的现状,笔者认为积极推动多种金融形式相结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从而将政策性、商业性以及民间等方面的资金引入农村旺盛的农贷需求之中。首先,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通过改革,不但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进一步完善,并且对于农村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也大有裨益。此外,借助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能够将各大国有及商业银行逐步引导回归到农村金融市场中来,并加大服务创新和支持力度。如此一来,通过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增加农贷资金。其次,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对贷款来说,其最大的风险在于违约,这就使得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各种贷款审批极为谨慎。而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民在有效抵押物上较为缺乏,同时也存在着担保困难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各大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考量而大大降低农贷资金审批。针对这一情况,通过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让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贷款担保等机构为各大金融机构提供保障,如此一来,在有效降低其农贷资金风险情况下促使它们扩大此类贷款审批量。最后,积极鼓励并支持多种所有制金融合作组织。除了上述两方面措施外,通过积极鼓励并支持多种所有制金融合作组织来解决农贷资金缺口也是重要举措。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农村金融市场中多种所有制金融合作组织地位,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从而鼓励包括民间资金在内的多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成立所有制合作组织,以便为农贷资金缺口缓解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三)积极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制

首先,不断完善农民与农村经济实体的信用担保制度。其次,对农村担保方式进行改进与创新。一方面要倡导已有商业性担保机构来推行农村担保业务;一方面应大力创新与扩展新的担保方式,可以尝试实行出口创汇账户托管贷款、营运证质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以及品牌质押贷等担保贷款方式。再者,应当构建正向激励体系,大力倡导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农村,同时政府应当全面利用已有的金融资源,并科学制定正向激励措施,倡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合理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首先,可将专门的民间借贷监管机构设置于农村信用社或监管部门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与用途予以严格规范,并且进行详细登记,用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其次,在进行农村借贷过程中,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准许农村信用社与私人委托银行进行借贷。再者,部分区域条件许可的可以提升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改革速度,不断调整与改进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机制。此外,可以增加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途径与方式,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最后,可以加大对小额贷款组织的培育力度,并积极倡导农村创建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并准许外资或私有资本参股。

三、结语

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是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前提保障,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讨其相应的改进策略,从而促使我国和谐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作者单位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 刘欢.关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商情,2014(38):109.

[2] 宋晓瑞.关于对完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5(2):38-40.

篇8

关键词:金融期货 机构投资者 期货投资基金 QFII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步入了金融期货时代。经过几年的努力,与股指期货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成,股指期货的推出渐行渐近。根据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经验,为了保证我国期货市场在新的形势下能更好地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进行优化和调整,培育一批对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起“中流砥柱”作用的机构投资者。

一、投资者机构化是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

期货市场由于具有专业性强,风险高等特点,不适合个人投资进行操作,我国期货市场素有个人投资者“九亏一赚”的说法。在美国期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亏损面也越来越大,1969年的数量是62%,目前已达到80%-95%,这说明个人投资者逐步被现代期货市场所淘汰。所以,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中,90%的个人投资者是委托各类机构进行操作的。在金融期货领域,机构投资者的主导地位更加明显,以股指期货为例,在美国,机构投资者占股指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在日本股指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量占到交易总量的90%;在股指期货推出较晚的韩国市场,虽然个人投资者的比例相对较高,但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量却呈现下降的趋势:从2003年的55.1%降为现在的44%,这说明,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机构化将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潮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期货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标准。

反观我国期货市场,尽管近几年来发展速度惊人,交易规模年增长率超过50%,大幅领先于国际市场20%的平均增长速度,但是我国期货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散户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大的改观。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上近95%的交易者是中小散户,只有5%的交易者是机构投资者。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客户持仓情况为例,2007年1月份个人客户为217245户,机构客户为10933户,个人客户占全部客户的比重达到95.2%,“散户持仓”特征表现得极为明显(李永明,2008)。机构投资者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从“散户时代”过渡到机构投资者时代,从而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步入长期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国际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类型

国际上广义上的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三类。一是专业期货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和期权。国外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期货基金(Public Funds)、私募期货基金(Private pools)和个人管理账户(Individual managed futures ac-COURTS)。目前全世界从事期货投资基金的资金约1000亿美元,其中2/3集中在美国市场,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的期货投资基金也在快速发展之中,期货投资基金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金融投资领域之一。二是对冲基金。这类机构把期货或期权作为一种投资组合工具运用,实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有限度地进入期货市场。如全球对冲基金。三是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现货企业。这类企业一般生产经营与期货品种相关的现货产品,需要通过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来规避原材料、成品的价格风险。

三、培育多元化的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

(一)打造一批大型综合性期货经纪公司

截至2008年1月9日,全国共有登记注册期货经纪公司177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以及东北地区。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总体实力不强,一半以上的公司刚刚达到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公司数量很少,尚不到总数的1/10。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仅限于经纪业务,加之市场“僧多粥少”,导致整个行业的经营举步维艰。为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必须对整个行业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培育一批大型的综合性期货经纪公司,并且参照券商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行业中的具有规模优势,风险控制措施完善,经营规范的期货公司可以允许其从事自营业务,从而扩展其生存空间。具体的做法有:

1.培育支持行业中的优势公司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规模扩张。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只有一家期货业上市公司(中国中期Sz000996),但是有较多的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上市公司旗下的期货公司“借壳上市”,此外,一批在行业内经营排名一直靠前的期货公司,如长城伟业、万达、浙江永安等,如果有国家政策的推动,其上市之日也就指日可待了。

2.推进行业内部的兼并和联合。我国期货业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问题,低水平的价格竞争现象在整个行业非常突出,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已经成为管理层的共识。因此,有必要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由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经营不善的弱质企业进行兼并和联合,实现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同时也提高了整个行业的集中度,优化了行业的产业结构。

3.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壮大行业实力。由于股指期货即将推出,期货公司成为金融市场的“香饽饽”,引来了不少的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来参股、控股,甚至收购期货公司,以抢占股指期货这块蛋糕,期货公司的“壳资源”炙手可热。截至2008年1月底,已经有56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参股比例最高的达100%,无论是券商还是上市公司,外部实力强大的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对于增强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无疑是十分有利的,所以有条件的期货公司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自身的实力,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

(二)尽快发展中国的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集资,以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后产生的,具有期货交易与投资基金双重特性。在西方发达国家,期货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份额占到整个市场交易额的60%以上,期货投资基金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间接进入期货市场的机会,促使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从中小散户过渡到机构投资者时代,不仅降低期货市场的投资风险,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加强市场的流动性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同时还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对于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宜分阶段进行。为了让

广大的个人投资者对期货投资基金有一个认识和了解的过程,在最初阶段可考虑以现有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以及大型期货公司为试点,发起组建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同时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地下期货基金进行引导,将其由地下转为公开,以化解其潜在的风险,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公开透明的运作流程,并定期向股东公布投资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股东监督,待法律完善、监管水平提高后再推出面向大众的公募期货投资基金,最终形成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和公募期货投资基金并存,共同繁荣发展的格局。

(三)在我国期货市场引入QFII制度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通过QFII制度,引资国可以对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利用外资培育本国资本市场,同时防止境外投机资本对本国经济的冲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种制度曾被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资本市场完全开放之前采用,巴西、韩国、印度等国家均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实施QFII制度。我国自2003年开始在证券市场引入QFII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正确举措。在期货市场引入QFII制度,不仅有利于扩大市场规模,优化市场投资主体结构,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还能使我国期货投资者和经营机构在“与狼共舞”的过程中得到锻炼,不断走向成熟。当前,我国证券市场QFII的成功运行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同时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也在不断趋向完善,股指期货的推出改变了我国期货市场原有的商品期货市场容量狭小的不足,可以说我国基本上具备推出QFII制度的条件。目前的当务之急是修改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QFII制度的引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引导、规范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

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具有强烈的参与兴趣,长期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由于缺乏金融衍生工具,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加上没有做空机制,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场”,股指期货的引入,可以为他们所持有的证券类资产提供一个套期保值,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场所。随之我国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品种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还可以对他们手中的外汇、国债等进行套期保值。在股指期货导入的初期,为防范风险,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只能开展套保业务,待时机成熟才放开其参加投机业务。

(五)鼓励更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根据世界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研究报告,世界500强企业中,有92%的公司有效利用衍生品来管理和对冲风险,这些公司涉及的行业极为广泛,从宇航业到电子业。其中包括94%的美国500强企业和91%的日本500强企业。而在国际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的比例也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在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者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率,近几年来平均维持在33.3%左右。

近年来,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正日益显现,国内资源压力越发严峻,企业对国外市场的原材料依赖度越来越大。由于美元贬值、世界经济前景不明朗等原因,许多大宗商品的价格不断上扬,商品的金融属性越来越明显。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许多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利润被压缩,一些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锁定了利润,使自己的经营没有受到影响。但还有许多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对期货市场的功能了解甚少,没有参与套保,损失惨重。因此,积极开发现货企业市场,让更多的现货企业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这不仅对企业有利,而目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使期货市场形成的未来价格更准确,从而更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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