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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的范畴8篇

时间:2023-07-07 09:20: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安全的范畴,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经济安全的范畴

篇1

    一、召回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经济关系

    尽管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具体的调整对象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众多经济法学者认识一致的,那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更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因此在判断一项制度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首当其冲的是要看其是否属于经济关系,以及属于何种经济关系。

    从上述对产品召回制度的涵义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产品召回制度召回的就是缺陷产品,一般而言,这些产品已经出售,意即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或间接形成合同关系。由于买卖合同是支付对价的,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二、召回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规制

    在缺陷产品的发现及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的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对召回制度进行管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1、对市场交易进行直接管理,包括确定有关产品安全标准,通过各种渠道确定产品缺陷问题性质、规模,行政命令其收回、改造、处理信息、移送司法机构等;2、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包括制定和执行强制企业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向消费者、生产者和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等。根据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实行产品召回时,企业有一项通知义务,即厂商实施召回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而且信息必须指明是“召回”行动,而不是“免费检修”“免费更换零部件”等其他代名词,如果厂商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私下回收产品进行质量补救的,也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回收产品、免费修理和更换缺陷产品则是厂商召回产品的方式。

    召回制度应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因为从调整对象上而言,召回制度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确立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早已超越了民商法调整的范畴,不再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

    三、产品召回制度的社会性

    1、体现了私法关系的社会法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个体分散及资本稀缺等原因,消费者在与厂商的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旦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则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屈从于按生产经营者一方的条件缔结的契约,而在多数契约中,都存在着不利于消费者的内容,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选择的地位,丧失了原来市民法所设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与对等力,为填补这种失去的平等性与对等力,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由国家或其他自治团体以公权力直接或间接予以介入,对“契约自由”等原则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乃是以消费为主的市民社会的一大特征。因此,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

    因此,召回制度具有综合性(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即以公法的手段(强制)调整原本属于私法领域的合同关系抑或是侵权关系。召回制度同时又从消费者的地位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特殊的法律保护,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再加上产品质量问题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消费者依据自身或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力量,都是难以保障自身的利益的,国家必须运用自身的权力通过适度干预才能满足此种客观的需求,因此,召回制度具有经济法的性质。

    2、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维护———凸显了经济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召回的目的是消除产品存在的隐患,即消除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产品召回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不仅仅针对某一个或几个消费者,召回的内容、方式、程序等等都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安全,维护整个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不论是主管召回的行政部门,还是负有召回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也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需要召回的产品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只要是召回缺陷产品,就必须符合公共安全原则。基于整个的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可以依法强制进行缺陷产品的召回。

篇2

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世界经济相互依存为各国发展开放经济带来动力,与此相伴的是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非传统安全问题与发展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当代国家安全的威胁因素在增多。在传统国家安全战略中,经济安全的地位在上升,以经济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非传统安全观成为各国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不过,对于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安全的含义是有区别的,这是由各国国情、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决定的。随着国际力量对于国家的影响日益深入,经济安全的范畴也不只停留在国家间的经济实力的竞争方面,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把经济安全首先界定为国内经济问题,认为经济的不安全成为重要的国内政治和经济事务,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在于国内的经济力量。自从20世纪70年代起,当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渗透到各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政治决策过程,影响着国家间的传统政治关系时,国际政治经济学作为国际政治的前沿领域,把经济因素引入到国际政治领域来探索全球化日益发展过程中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

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里的国家安全问题

国家安全就字面来讲是国家不存在危险和不受威胁之义。本文认为,伴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存在发展阶段。

1现实主义的传统安全

国家作为安全主体,所致力维护的是构成国家的四个基本要素的安全:主权独立、、国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合法政府的存在和正常运转,维护这四个要素的安全都是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安全是政治。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生存与发展首先是确保国家主权的安全,这也是传统安全观的核心所在。在二战结束以后的很长时期里,占据国际关系理论主流的现实主义理论把国家权力作为国家间竞争的核心,研究国家利益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为传统国家安全观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根据。

2相互依存理论的经济安全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世界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增多,经济一体化、区域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增加。国家的军事安全、国家权力受到了来自经济安全的挑战。围绕着国家与市场的核心问题,国际关系理论在实证分析中拓展研究路径,使得经济因素在传统安全中与政治因素一样具有重要的国际关系层面的战略意义,非传统安全观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上升到政治和外交的高度,在非传统安全中占重要地位的经济安全受到普遍的重视。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经济竞争加剧,使经济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安全关注的首要问题。

篇3

就目前来讲,社会经济形势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的社会格局下,经济逐步向全球化迈进,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越来越密切,在此基础上,民商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为了顺应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各项法律法规必须要进行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以便提高立法质量。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物权法》等一系列民商法在进行不断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寻找出社会经济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价值体系上的发展与变化

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如此之快,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生产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而使的社会中各种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由此,民商法的价值和意义逐渐得以诠释,其作用越来越明显。

与此同时,社会在发展,经济在进步,民商法也得到了不断的优化,以便更加有效的解决社会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冲突,进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对民商法产生了诸多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关民商法价值的影响

对于社会经济来讲,在发展的过程中对民商法的价值产生的严重的影响,科学有效地经济发展离不开安全的生产和效益的提高。对于传统的民商法范畴来讲,它的安全价值主要体现在从属性地位,在社会经济中,民商法在不断的演变和调整,在安全价值上产生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经济过程中信用安全、信息安全、交付安全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信息安全对交易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在现金交易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什么信息安全问题,对于非同时交易而言,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面对面交易更具有安全性。在传统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欺诈性问题,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可以通过预期违约,还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等不同的形式进行。对于传统交易来讲,不仅仅是交易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信用安全也没有太大的影响,其原因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对于双方来讲,都有一定的了解基础,所以,在信用上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由此可知,对于传统的民商法调整来讲,其安全价值并没有成为重要调整对象。对于网络技术虚拟环境中,必须通过信息的传递方可实现交流价值,因此,信息的安全程度就取决于网络的安全性能,在网络不断开放的过程中,各种虚拟技术的不断加入,给网络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在网络技术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民商法在调整的过程中,对于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所以,安全性在民法中的基础性价值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关民商法价值体系的调整和构建

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来讲,一般包括平等、效益、自由、公平和安全等一系列内容,对于民商法来讲,其制定与调整的根本目的就为自由;对于平等来讲,不是单纯的体现在目标意义上,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工具性价值更为显著;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平等的意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安全来讲,其在民商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价值,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的价值也就越来越重要;对于效益来讲,它同样属于基础性价值范畴,在价值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来讲,其安全和效益在价值体系中的实现和发挥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和效益在价值体系中实现和发挥的矛盾得以平衡,进而促进了两者科学平衡的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基本原则上的发展与变化

在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发生的相应的变化,其变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安全价值和效益矫正越来越显著。

(一)在意思自治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有所变化,与以往相比,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其范围不但得到了扩大,在内容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充实,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满足时代需求。特别是在高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中,对于发生的民商事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实现相应的行为,如此以来,充分展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

(二)在平等中立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所谓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就是在这个信息时代,民商法要求在交易的过程中,每一个主体在参与民商事行为中需要对有关条件要保持相应的中立,绝不能出现偏爱现象,更不能出现维护行为,无论是在相关技术方面,还是在有关交易平台上,都要保持绝对的中立。对于平等中立原则来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全球化的综合性产物。下面我们就以电子商务法为例,简单说明一下平等中立所表现的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在技术方面的平等。其平等主要体现在加密上,无论什么样的密钥和加密方法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而避免了各种歧视问题的发生。其二,在交易介质上的平等。这种平等主要表现在通信上,无论是有线传播,还是无线传导等,都是平等对待。其三,在实施上的平等,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经济发展来讲,不能单纯依靠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来维护经济的发展,还要平等对待其它民商法的实施;与此同时,在民商法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我国电子商务,还是国际电子商务都要平等的对待,不能出现任何偏爱行为。其四,在保护上的平等。对于电子商务法来讲,无论是对营者,还是对消费者,都要采取必要平等的保护。

(三)在安全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对于安全原则来讲,它是全部民商事行为中将安全设置为最基础的立法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对安全的各种要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原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在理解上,还是在范畴上都展现的更加深刻和广阔。对于民商法来讲,安全原则不是单纯的实施目的,而是在民商法制定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当今社会是经济和信息同步发展的时代,高速快捷的发展必须要以安全为基础方可实现,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安全问题最为重要。对于安全原则来讲,其内涵主要表现在如下两类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其一,对于网络来讲,在物理设置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信息很容易被泄露或丢失;其二,在一些恶意散发病毒的攻击或非法侵入下,已经存储过的信息或者正在传播的信息都会无原无故的被修改。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新形势下立法过程中,网络物理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应不断加强设置,以便网络物理安全的实现。

(四)在效益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我们都知道,立法和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基础影响,进而展现出不同阶段不同统治者的利益诉求。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主人便是广大的劳动人民,那么,在制定各项法律的过程中,首先考虑到的便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人民的权利保护和价值的体现。就目前来讲,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如此之快,民商法从效益视角出发,必然要求民商事活动中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而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真正体现出民商法在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整体效益和价值观念。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范畴和制度上的发展与变化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促使民商法的改变,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便民商法科学有效的解决,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所产生的新问题新冲突。对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来讲,它所影响的不仅仅体现在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上,它对民商法的范畴和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传统民商事在权利范围内进行了一定的拓展

对于民商事法律体系来讲,在一般情况下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内容和法律事实所展现的基础条件。社会在发展,促使民商事法律体系范围不断的拓展:首先,体现在信息库的专用权上。当前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化时代,更是一个信息化时代,所以,信息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民商事活动的主要内容,就目前来讲,绝大多数的民商事活动主要表现在信息的提供和开发上。所以,在民商事立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赋予在信息库开发和投资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事权利,以便有效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进而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促进了信息专用权的尽美尽善。其次,体现在网络用户对信息数据的控制权上,在此方面主要体现在作品和网络信息上,例如录音、录像等一系列方面。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作品和网络信息的有效保护,进而加强权利人行使和保护自身的民商事权利。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传统民商法调整对象进行了有效扩大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与以往相比在调整对象上进行了不断的扩大,特别是在网络发展过程中,建立的许多新信息关系,都陆续被纳入到民商法调整范围内。对于网络来讲,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此以来,为信息的有效交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互联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信息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改善,信息价值得到了不断的升华,进而上升为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在此基础上,信息自身就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在民商法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在民商法立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信息的重视程度,以便民商法更好的调解社会新生关系。

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生产经营;财产刑;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9-0164-0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类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本类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广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还涵盖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狭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1 调整罪名的体系定位

狭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但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地侵犯了不特定或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与身体健康安全。犯罪的主要客体决定着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归属。现行《刑法》将本类犯罪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非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显然立法者认为本类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而非公共安全。但这种划分未必合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无疑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从客体的本质属性上看,两罪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并无二致,即都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不管是基于质的考虑还是量的考虑,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为重要。食品安全犯罪危害的群体很广,社会危害极大,所以对其犯罪的界定应该与普通犯罪区分,将其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合适。[1]

此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属于行政犯范畴,故各国刑法通常都是将其规定为实害犯而非危险犯。而我国《刑法》将狭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为行为犯、危险犯,显然这种立法设计在学理逻辑上存在严重矛盾。还有一点,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规定了死刑。在当今世界各国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已达共识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将食品安全犯罪作为经济犯罪加以规制,势必会陷入应否废除食品安全犯罪死刑设置的两难局面。[2]因此,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将其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还可以妥善地解决上述难题。

2 扩充行为类型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规制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三种类型。而《刑法》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仅规制生产和销售行为。相比之下,《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比较狭窄,规制的范围并不周延。《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经营行为界定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主要包括运输、储藏、销售等行为。申言之,经营行为是由一系列的行为组成的,包括货物的采购、销售、运输、储存、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可见,销售行为仅仅是经营行为中的一种,二者在逻辑上属于种属关系。[3]显然,经营的范围比销售更为广泛,两者不是可以随意替换的同一概念。此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采购行为、检验行为和储存行为对食品安全也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但《刑法》并未对上述行为作出相应的规制,这必然会导致犯罪的行为类型不周延,不利于严惩现实中种类多样化的食品犯罪。[4]综上,有必要将《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的“销售”改为“经营”,从而实现《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对接,严密刑事法网,避免刑法规制上的漏洞。

3 修改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刑法》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为危险犯,而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为行为犯。可见,后罪的入罪门槛明显比前罪低。这种立法设计所带来的弊端十分明显:一方面,二罪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太大差别,故不宜在犯罪形态上作区分;另一方面,实践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数量与比例远远大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危险状态难以确证,造成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大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么惩治不了,要么轻描淡写,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该类犯罪分子,不利于严惩和打击此类罪犯。[5]因此,有必要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

4 增设过失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属于过失犯罪之外,其余均为故意犯罪。对于过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或以法无明文为由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过失犯罪论处,甚至降低证明标准直接以故意犯罪定罪处罚,司法适用十分混乱,不利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预防与惩治。现代风险社会面临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性、潜在性、隐蔽性等特点,如果刑法仍然坚持故意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必将无法妥善应对现代社会存在的各种风险。事实上,在各国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甚至在涉及食品、乳制品、药品、酒类等方面还规定了严格责任。[6]笔者认为,我国《刑法》是否应当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引入过失危险犯、严格责任有待进一步探讨,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刑法》仍旧恪守故意犯罪这种单一立法模式,显然不利于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峻态势。如果将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罪过扩展到过失,那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因此,笔者建议,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过失类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条款,完善我国刑法危害食品安全的罪名体系,有效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5 细化并加大罚金刑的惩罚力度

现行《刑法》对狭义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的配置模式是“并处罚金”。这种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适用完全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显然存在诸多弊端。要想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必须细化并加大罚金刑的惩罚力度。为体现与《食品安全法》的对接,笔者认为可以效仿该法对行政罚款的规定,完善食品犯罪罚金刑的设置。《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罚款的适用标准,并规定了罚款的最低限额,以此克服货值金额比较少的情形下罚款力度不够的弊端,充分体现了对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严惩。因此,《刑法》也应当明确罚金刑的适用标准,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标准,加大罚金刑的惩罚力度。有效避免罚金刑的处罚力度明显低于行政罚款,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还要严厉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做到罪刑相当。

总之,食品安全本质上是公共安全领域中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严密法网,同时适当加大惩罚力度是充分保障食品安全、有效惩治与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当然要求与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汪冬泉,吴超.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之完善[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3(6):3.

[2][4]利子平,石聚航.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之瑕疵及其完善路径[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7):4.

[3]王志刚.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J].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3):16.

篇5

[关键词]安全内涵外延 1引言

安全和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根本性问题。实现安全是人类最大的也是永恒的哲学命题。伴随着世界安全运动的兴起,人人渴望安全,国家治理安全,人类呼唤安全,世界共需安全。安全重视程度之高,安全谈论之多,安全投入之大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但反过来思考,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恐怕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致于不管对安全作何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安全的内涵。

2安全的定义

为了获得安全的原始含义,先从词意和典故考虑,查阅了相关工具书,得到安全如下的描述:

(1)安全在希腊文之中的意思是“完整”,而在梵语中的意思是“没有受伤”或“完整”,在拉丁文中有“卫生”(Salws)之意。

(2)“安”字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太平、安全、安适、稳定等,可谓无危则安;“全”字指完满,完整或指没有伤害,无残缺等,可谓无损则全。

为了获得安全的真实含义,从安全的科学层面去查阅相关的资料,得到了安全以下的定义:

(1)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即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或死亡,造成设备或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

(2)安全是指在外界条件下使处于健康状况,或人的身心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率活动状态的客观保障条件。

(3)安全是一种心理状态。即认为,指某一子系统或系统保持完整的一种状态。

(4)安全是一种理念,即人与物将不会受到伤害或损失的理想状态,或者是一种满足一定安全技术指标的物态。

凡此种种,要想用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把复杂的安全内涵表述清楚是异常困难的。这犹如“最优化问题中寻找最优解时容易陷入“局部最优值”一样,难以走出这个局部区域”。因此,应当从宏观的角度去把握安全概念。

3对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和认识

采用自然辨证法定义技术创新哲学的思考方式,不从正面去解释技术创新是什么,而是从另外的角度来回答它。笔者就是从安全的子系统:文化、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伦理与外延(信息网络安全等)来回答安全的本质。

3.1安全是一种文化——安全文化

文化可以认为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所以,应该以哲学的观点来认识安全文化,那么,安全文化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历程中,在从事生产、生活、生存乃至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含健康)并使其能安全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为建立起安全的环境和与之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

安全文化所涉及的范畴包括: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厂矿的安全生产、核电站的社会性安全、全民的防灾减灾思想意识、公众的安全文化素质、环境保护、产品安全、生活与生存领域的安全。安全是一个包括物质的、意识的巨大的系统工程。

3.2安全是一门科学——安全科学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把安全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安全科学是研究系统安全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说,研究事故与灾害的发生机理,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方法,研究、分析、评价、控制以及消除人类生活各个领域里的危险,防止灾害事故,避免损失,保障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和自身安全与健康的知识和技术体系。

按照哲学的内容,在安全科学的体系结构中,处在安全科学的工程技术层次上的是各类安全工程技术。安全科学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特点就是安全的观点,或者说安全科学是从安全的着眼点或角度去看整个世界,正如自然科学从物质运动,社会科学从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系统工程从系统的观点去考察世界一样。但是安全科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等各门科学有关。因此,安全科学是一门跨门类、综合性的新兴横断科学。

3.3安全是一门技术——安全技术

生产、生活和生存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或危险的因素,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生产、生活和生存被动或发生各种事故。为了预防或消除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影响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这些措施的综合称为安全技术。

安全可称为技术,在于要消除各个不安全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技术的层面去实施或考虑,或者是说以技术为主,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借助以达到劳动保护之目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科学可以从自然辩证法得到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说明,安全科学着重于安全的规律,发现、探索、认识其本质,从而掌握好安全,使之为人类服务;而安全技术更侧重于安全的应用,研究事故致因因素,从而转危为安。因此,安全技术丰富了安全科学,安全科学又指导和推动了安全技术的发展。可见安全技术对安全生产、生活和生存是何等的重要。

3.4安全是一门管理艺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问题,既有人对物的管理,又有人对人的管理,还包括人、机、环境三者的多元复杂的矛盾问题。这就表明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围绕预防事故这个中心课题,变纵向为横向综合;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使安全状况指标化;推行事前预测;推行反馈原则进行安全评价等。

认为:管理首先是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进行的自觉活动。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励人的士气和发挥其能动作用方面。而人的意识、价值观、认知、信念等都是管理的基础。安全管理本身包括教育方法、法律建设、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手段等。现代安全管理应是系统的安全管理,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就犹如5个分散的指头握成一个拳头,使之能产生更大的合力。同时,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和流通,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先进的管理经验、方法得到迅速推广。因此,所谓充分调动每个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劳动者人人主动参与安全工作。

3.5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由“政治立国”进入了“经济立国”的时代,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起着主要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安全领域有专家、学者提出安全经济这个新名词。

安全经济首先是基于对人类安全活动需要经济作为基础的理解。比如,无论是生活中或者生产中,实现安全条件需要经济的投入。如何高效、合理地投入?安全经济概念就应运而生了。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安全经济学的观点来运筹安全管理,必将成为一种符合客观的实用模式。

从安全效益的角度,可以把以提高生产与以增加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性投入进行对比分析。前者是指为消除和控制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而专门采取安全措施的投入,它将对生产、生活产生某种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后者除了产生生产、生活效益外,还会产生安全效益,并且往往决定企业的基本安全程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很难区分某一项投入是生产、生活性投入还是安全性投入。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应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投资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3.6安全是一种伦理道德——安全伦理

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是人们的信念或信仰,也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安全可以认为是观念、思维,意识。安全伦理主要表现为:“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念,“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意识;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幸福的伦理观念;安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价值观念;安全系统是控制系统,生产系统是被控制系统的辨证观念。应该建立:“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珍惜生命,修养自我,享受人生”的意识;自律、自爱、自护、自救的意识;保护自己,爱护他人的意识;消除隐患,事事警觉的意识。实践证明,要使人从被动(要我安全)到自觉(我要安全)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但从科技、管理、人的生理及心理方面来认识安全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使社会(企业),使每个人从价值观、人生观、行为准则等方面,从群体到社会建立起对安全的理念和响应。因此,广施仁爱,尊重人权,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的宗旨是安全的出发点,也是安全的归宿,更是安全伦理的体现。

安全伦理就是每一个合格公民对安全进行理性思考和自主选择的方法论。以安全理性或法制为手段进行社会调控在过程之前必须经过安全伦理思考的判断和估量,在过程之后又必须进行安全伦理价值的评价。当然,安全是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在道德观念中应该提倡使他人生活得更好、更安全。安全作为伦理的理解就很清楚了。

3.7安全的外延——信息网络安全

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时代正快步走来,越来越多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已经或正在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然而就在网络技术向各个领域快速渗透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个关键问题——信息网络安全,越来越凸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信息统领全球,信息主宰国家命运,信息广泛渗透各个部门、领域的时代,着眼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是远远不够的,甚至说是致命危险的。传统意义的安全即使做得很好,但是面对新形式安全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对信息网络安全的理解和掌握,实际上是对安全更新的、更深层次的领悟。如今的安全理念都是与信息网络挂钩的。在传统的安全观下,引申出当今的信息网络安全观,的确是对安全理念的一次深刻性革命。

目前,对信息网络安全的认识并不是很全面,可以归结为对信息网络安全的概念不清。有的认为信息安全就是“杀杀病毒,最多再加上设置命令”。有的认为信息网络安全就是“七分技术,三分管理”等等。笔者参考了相关的资料,现介绍信息网络安全的定义:保护网络信息资源,使其不受意外的或蓄意的(未经授权)破坏、更改和泄露,包括暂时的,其目的是保证网络信息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诚然,安全的外延还应包括高科技生物技术安全、高科技材料安全等内容。这方面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能使其安全地造福于人类,这也是当今安全工作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和方向。应用动态的、永恒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安全,安全所涉及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拓展,即安全会有更多、更新的内容向外延伸出去,就犹如安全这棵参天大树会变得更加枝繁叶茂,同时,这也展现出安全的生机和活力。“”版权所有

4结论

安全是没有时空局限的,安全的子系统也是无限的。从科学学、哲学的观点,安全是动态的、发展的。基于目前对安全认识的局限,笔者只列举了6个内涵和一个外延。从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安全的本质,可以使安全的定义更科学、完备,从而形成正确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科学观,为人类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生存,保护人类的生息繁衍和社会发展活动指明正确的方向并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1罗云等.安全文化百问百答[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8:3—25;51~52

2安全科学技术词典[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12:1~3

3张景林等.安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1.11(5):6~9

4曲和鼎等.安全软科学的理论与应用[M].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社,1991.10:19~23

5罗云等.安全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6:7~23

6韩永飞,杨富春,李宗鹏.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信息与网络安全(一),2002.2:33—35

篇6

[关键词]安全内涵外延 1引言

安全和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根本性问题。实现安全是人类最大的也是永恒的哲学命题。伴随着世界安全运动的兴起,人人渴望安全,国家治理安全,人类呼唤安全,世界共需安全。安全重视程度之高,安全谈论之多,安全投入之大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但反过来思考,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恐怕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致于不管对安全作何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安全的内涵。

2安全的定义

为了获得安全的原始含义,先从词意和典故考虑,查阅了相关工具书,得到安全如下的描述:

(1)安全在希腊文之中的意思是“完整”,而在梵语中的意思是“没有受伤”或“完整”,在拉丁文中有“卫生”(Salws)之意。

(2)“安”字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太平、安全、安适、稳定等,可谓无危则安;“全”字指完满,完整或指没有伤害,无残缺等,可谓无损则全。

为了获得安全的真实含义,从安全的科学层面去查阅相关的资料,得到了安全以下的定义:

(1)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即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或死亡,造成设备或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

(2)安全是指在外界条件下使处于健康状况,或人的身心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率活动状态的客观保障条件。

(3)安全是一种心理状态。即认为,指某一子系统或系统保持完整的一种状态。

(4)安全是一种理念,即人与物将不会受到伤害或损失的理想状态,或者是一种满足一定安全技术指标的物态。

凡此种种,要想用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把复杂的安全内涵表述清楚是异常困难的。这犹如“最优化问题中寻找最优解时容易陷入“局部最优值”一样,难以走出这个局部区域”。因此,应当从宏观的角度去把握安全概念。

3对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和认识

采用自然辨证法定义技术创新哲学的思考方式,不从正面去解释技术创新是什么,而是从另外的角度来回答它。笔者就是从安全的子系统:文化、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伦理与外延(信息网络安全等)来回答安全的本质。

3.1安全是一种文化——安全文化

文化可以认为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所以,应该以哲学的观点来认识安全文化,那么,安全文化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历程中,在从事生产、生活、生存乃至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含健康)并使其能安全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为建立起安全的环境和与之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

安全文化所涉及的范畴包括: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厂矿的安全生产、核电站的社会性安全、全民的防灾减灾思想意识、公众的安全文化素质、环境保护、产品安全、生活与生存领域的安全。安全是一个包括物质的、意识的巨大的系统工程。

3.2安全是一门科学——安全科学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把安全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安全科学是研究系统安全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说,研究事故与灾害的发生机理,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方法,研究、分析、评价、控制以及消除人类生活各个领域里的危险,防止灾害事故,避免损失,保障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和自身安全与健康的知识和技术体系。

按照哲学的内容,在安全科学的体系结构中,处在安全科学的工程技术层次上的是各类安全工程技术。安全科学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特点就是安全的观点,或者说安全科学是从安全的着眼点或角度去看整个世界,正如自然科学从物质运动,社会科学从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系统工程从系统的观点去考察世界一样。但是安全科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等各门科学有关。因此,安全科学是一门跨门类、综合性的新兴横断科学。

3.3安全是一门技术——安全技术

生产、生活和生存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或危险的因素,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生产、生活和生存被动或发生各种事故。为了预防或消除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影响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这些措施的综合称为安全技术。

安全可称为技术,在于要消除各个不安全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技术的层面去实施或考虑,或者是说以技术为主,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借助以达到劳动保护之目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科学可以从自然辩证法得到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说明,安全科学着重于安全的规律,发现、探索、认识其本质,从而掌握好安全,使之为人类服务;而安全技术更侧重于安全的应用,研究事故致因因素,从而转危为安。因此,安全技术丰富了安全科学,安全科学又指导和推动了安全技术的发展。可见安全技术对安全生产、生活和生存是何等的重要。

3.4安全是一门管理艺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问题,既有人对物的管理,又有人对人的管理,还包括人、机、环境三者的多元复杂的矛盾问题。这就表明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围绕预防事故这个中心课题,变纵向为横向综合;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使安全状况指标化;推行事前预测;推行反馈原则进行安全评价等。

认为:管理首先是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进行的自觉活动。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励人的士气和发挥其能动作用方面。而人的意识、价值观、认知、信念等都是管理的基础。安全管理本身包括教育方法、法律建设、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手段等。现代安全管理应是系统的安全管理,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就犹如5个分散的指头握成一个拳头,使之能产生更大的合力。同时,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和流通,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先进的管理经验、方法得到迅速推广。因此,所谓充分调动每个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劳动者人人主动参与安全工作。

3.5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由“政治立国”进入了“经济立国”的时代,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起着主要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安全领域有专家、学者提出安全经济这个新名词。

安全经济首先是基于对人类安全活动需要经济作为基础的理解。比如,无论是生活中或者生产中,实现安全条件需要经济的投入。如何高效、合理地投入?安全经济概念就应运而生了。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安全经济学的观点来运筹安全管理,必将成为一种符合客观的实用模式。

从安全效益的角度,可以把以提高生产与以增加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性投入进行对比分析。前者是指为消除和控制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而专门采取安全措施的投入,它将对生产、生活产生某种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后者除了产生生产、生活效益外,还会产生安全效益,并且往往决定企业的基本安全程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很难区分某一项投入是生产、生活性投入还是安全性投入。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应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投资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3.6安全是一种伦理道德——安全伦理

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是人们的信念或信仰,也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安全可以认为是观念、思维,意识。安全伦理主要表现为:“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念,“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意识;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幸福的伦理观念;安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价值观念;安全系统是控制系统,生产系统是被控制系统的辨证观念。应该建立:“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珍惜生命,修养自我,享受人生”的意识;自律、自爱、自护、自救的意识;保护自己,爱护他人的意识;消除隐患,事事警觉的意识。实践证明,要使人从被动(要我安全)到自觉(我要安全)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但从科技、管理、人的生理及心理方面来认识安全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使社会(企业),使每个人从价值观、人生观、行为准则等方面,从群体到社会建立起对安全的理念和响应。因此,广施仁爱,尊重人权,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的宗旨是安全的出发点,也是安全的归宿,更是安全伦理的体现。

安全伦理就是每一个合格公民对安全进行理性思考和自主选择的方法论。以安全理性或法制为手段进行社会调控在过程之前必须经过安全伦理思考的判断和估量,在过程之后又必须进行安全伦理价值的评价。当然,安全是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在道德观念中应该提倡使他人生活得更好、更安全。安全作为伦理的理解就很清楚了。

3.7安全的外延——信息网络安全

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时代正快步走来,越来越多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已经或正在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然而就在网络技术向各个领域快速渗透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个关键问题——信息网络安全,越来越凸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信息统领全球,信息主宰国家命运,信息广泛渗透各个部门、领域的时代,着眼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是远远不够的,甚至说是致命危险的。传统意义的安全即使做得很好,但是面对新形式安全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对信息网络安全的理解和掌握,实际上是对安全更新的、更深层次的领悟。如今的安全理念都是与信息网络挂钩的。在传统的安全观下,引申出当今的信息网络安全观,的确是对安全理念的一次深刻性革命。

目前,对信息网络安全的认识并不是很全面,可以归结为对信息网络安全的概念不清。有的认为信息安全就是“杀杀病毒,最多再加上设置命令”。有的认为信息网络安全就是“七分技术,三分管理”等等。笔者参考了相关的资料,现介绍信息网络安全的定义:保护网络信息资源,使其不受意外的或蓄意的(未经授权)破坏、更改和泄露,包括暂时的,其目的是保证网络信息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诚然,安全的外延还应包括高科技生物技术安全、高科技材料安全等内容。这方面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能使其安全地造福于人类,这也是当今安全工作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和方向。应用动态的、永恒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安全,安全所涉及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拓展,即安全会有更多、更新的内容向外延伸出去,就犹如安全这棵参天大树会变得更加枝繁叶茂,同时,这也展现出安全的生机和活力。“”版权所有

4结论

安全是没有时空局限的,安全的子系统也是无限的。从科学学、哲学的观点,安全是动态的、发展的。基于目前对安全认识的局限,笔者只列举了6个内涵和一个外延。从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安全的本质,可以使安全的定义更科学、完备,从而形成正确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科学观,为人类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生存,保护人类的生息繁衍和社会发展活动指明正确的方向并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1罗云等.安全文化百问百答[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8:3—25;51~52

2安全科学技术词典[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12:1~3

3张景林等.安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1.11(5):6~9

4曲和鼎等.安全软科学的理论与应用[M].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社,1991.10:19~23

5罗云等.安全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6:7~23

6韩永飞,杨富春,李宗鹏.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信息与网络安全(一),2002.2:33—35

篇7

记者:应当如何具体地看待当前我国的粮食形势?

李思恒:当前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应该用新的思路来解决粮食问题,而不应该再去 沿用某些老的思路和办法,要突破几个旧有的思路。

首先,对粮食安全这个话题,不能就粮食谈粮食。我们过去把"FAO"翻译成联合国粮农组 织,现在看来,应该是叫作联合国食品组织。相应地,

我们应该把粮食安全的概念从谷物安全扩大到食品安全的范畴,

把肉蛋奶、水果、蔬菜等都包括在食物安全的范畴之内,而不要单纯 就粮食谈粮食。否则,会越谈越没有出路,势必又要回到"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农民收入提 不高"的矛盾中去。

其次,应该从当年的产销平衡的概念发展到按照市场规律谈供需平衡。产销平衡是指当年的 粮食生产量和消费量的平衡,而市场经济则考虑的是供求的关系,即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 的 关系。因此,供给还应该包括进口,需求也应该包括出口。所以从整个粮食市场来看,应该 按 照供求关系来判断价格问题,让市场起到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用产销来判断粮食市场, 是一种带有相当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做法,这种平面的算账方法,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 只会越算越不够。

另外,我们在讨论粮食时应该把大豆除外。世界通行的

做法是在统计粮食总产量时把大 豆排除在外的,而我国则把谷物和薯类都算在内,这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短缺经济时代遗留 下来的问题。我国的大豆政策应该是多进口大豆而少进口油,通过进口大豆,使我国成 为世界重要的大豆加工中心。应该算这样一笔账:大豆的主产品是豆粕,而豆油的出品率只 占 到20%。通过进口大豆并进行加工,我们从出口上所得的外汇要远远超过进口粮食花费的外 汇。所以,我国尽管进口谷物,但却是食品的出口国。

学者陈锡文曾经提出,在考虑粮食安全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两种需求:一个是生存的需求, 一个是发展的需求。对于发展的需求,应该不分饲料,不分肉食,因此,弹性比较大。 我认为粮食安全的范围不必要扩展到那么大,应该是非常时期的口粮,以及特殊人群的口 粮,我这里指的是农村的未脱贫人口和城市里的低保人口。

记者: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在对待粮食安全问题的时候,就没有必要过于紧张。

李思恒:粮食进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的贸易往来 ,我们不应该把这个问题泛政治化,不应该把进口粮食视为洪水猛兽。

目前中国最缺乏淡水和耕地,比较富余的是劳动力。进口粮食实际上等于我们进口了淡水 和耕地;而我们把部分粮田种植其他作物,通过出口换外汇,则相当于我们出口了过剩的劳 动力,何乐而不为!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粮食自给,总是提粮食产量要保证多少万斤,但这是不是意味着要 不断扩大 粮食种植面积呢?这几年,我国的粮田种植面积已经降到了15亿亩以下。面积固然要适当恢 复,但是也不可能无限度地增加面积,因为恢复粮田面积的代价是减少农民的收入。所 以在粮食安全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矛盾。要做到二者兼顾,这中 间就有一个度的问题。我认为,对这个"度"的把握,在新阶段里是个重要课题。

对粮食问题,过去我们总是害怕粮食封锁,但是纵观历史,有关粮食禁运的例子,半个世纪 以来只有过一个,就是前苏联入侵阿富汗时,美国对前苏联实行了粮食禁运,结果是美国在 前 苏联的粮食市场上也遭到了损失,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目前,无论是世贸组织还是美国 国会,都反对粮食禁运这种做法。即使我们真的面临禁运的威胁,那么在较短的时间内,我 们原来不种粮食的耕地可以转化为农田,粮食供给应该可以解决。

另外,国际上有人认为中国粮食的进口将会对世界粮价产生冲击,这其实也不足虑。世界粮 食贸易额已经达到227亿吨,美国和南美洲、欧盟的许多地方还在休耕,粮价发生变化后 ,世界目前的粮食供给仍然还有余地。世界粮食市场近年来发展很快,中国的粮食进口不会 影响世界粮食秩序。

记者:那么在您看来,未来我国的粮食市场应该呈现出怎样的局面?

李思恒:按照关税配额管理(TRQ)的规律,我国仍然可以享受到对农业提供占农业 生产总值8 5%的"黄箱"补贴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范围内,仍然有100 0多亿元人民币的空间可以用来对农民进行直补,而且补贴的基期是采用"相关年份",而 不是"固定年份"。这使得我国的农业国内支持可保有继续增长的空间。

篇8

【关键词】新形势;耕地保障;具体方式

耕地资源是本源的农业依托,是不可更替的根本资源。超出八成的热能、蛋白质及平日消费掉的衣物,都直接来自区段内的耕地。随着经济的延展,人口凸显出递增的态势,耗费掉的粮食需求,也有着递增倾向。新形势以下的耕地保障,要依循设定出来的新路径。有序整合既有的耕地资源、关涉的其他资源,着力去提升区段内的单产面积。

1 耕地独有的保障性能

总体范畴内的粮食需求,密切关联着地段内的人口总数、运算得来的人均耗费量。在这之中,人均态势下的粮食需求,与国民收入凸显出紧密关联,能影响某时段内的总体需求。经由运算可知,未来时段内的粮食需求,还会凸显递增的态势。粮食生产依凭的本源保证,也即根本层级内的物质保证,被看成现有的耕地。粮食安全依托着的耕地保证,可细分出数量层级内的保证,以及关涉的质量保证。

耕地特有的数量保证,潜藏了如下规律:总体架构下的粮食产量,可被表征成单产及地段内栽培面积的某函数;地段内的耕地面积,制约了这一地段的总体产能。依循推测得来的结果,既有的单产水准之下,8400万平方公顷这样的耕地,能供应平日之内的食用保障。人均能占到的面积数目,直接关涉着人均范畴的占有量。搜集得来的数值可以明晰,人口数目的更替与时间更替,有着正比的关联;然而,人均态势下的耕地占有,与选取出来的时段长短,却带有负相关这一关联。

在年度时段内,人均范畴的原有耕地,正以很快的速率递减。伴随科技的更替,粮食原有的单产水准,也会渐渐升高。依循调研得来的关联数据,上世纪中期这一时段中,添加的总体产量,对延展以后的耕地贡献率,能超出72%;单产范畴内的贡献率,超出了40%;五十年代以后,如上的数值,分别更替成20%及120%。预测得来的人口更替倾向,可能凸显出零增长,乃至某些地段内的负增长,但累积得来的人口基数,还会依循惯性驱动予以增长。提升原有的单产面积,被设定成耕地增产依托的主导途径。

2 新时段内的保障思路

建构高产及稳产特性的粮田,是耕地保障依循的主导方式。依据各地区特有的不同状态,拟定出人均范畴的耕地指标,分出层级予以下达。县乡层级内的预定指标,要落实至细分出来的各个地块;规划出农田保护特有的区段,并依法去存留和保护。城镇地段的无序拓展,要被及时遏制住。城区建筑既有的容积率,要被慎重限制,促动城乡一体特有的进程,利用存留下来的耕地。

生态阈值划出来的范围之内,要开发潜藏着的后备耕地。现今时段内,耕地开发预设的侧重点,是经由土地的归整,改造产能偏低的耕地,建设并复垦闲散着的耕地,以及区域之内的废弃耕地。经由有序开发,延展粮食来源,以便补足缺失着的粮田产能。吸纳新颖科技,着力去提升既有的产能水准。研制得来的生物技术,要适应地段内的多样气候,培育出高层级的优质种类。对存留着的有限耕地,要加强法制管控及执法特有的力度。全面调和并归整耕地关系,对管控耕地的特有行为予以规制。这样做,能从本源上化解耕地管控的疑难、耕地保障关联的疑难。

3 细化的保障对策

3.1 更替原有的利用结构

耕地利用固有的结构,要被更替并优化。对本源的农用地,要保障应有的比值稳定;合理管控区段内的建设用地,开发没能利用的土地。城乡范畴内的用地结构,也要不断修正:城镇新添加进来的建设用地,要密切关涉农村地段内缩减的耕地。整理复垦关联的工程,也要助推它的全面延展。综合整治地段内的田地及水体,对城区内新添加的、废弃着的地段,经由全面复垦,适度去挖掘潜藏着的后备耕地。

巩固长时段内的退耕还林、特有的还草工程。治理预设的侧重点,包含长时段的水土流失、惯常见到的荒漠化、地块特有的沙化及碱化。有序查验耕地地段的污染,并限缩这样的污染。宏观管控依凭的法规等,要协同既有的市场机制,不断调和并完善。耕地管控范畴的多样法规,要协同经济手段、新颖的技术等,促动服务成效的提升。

3.2 明晰主体责任

现有的态势下,人口正在递增,而区段内的可用耕地却被限缩。在耕地保障这一侧重任务中,要明辨主体职责,对存留下来的可用耕地,做出预定的节约安排。这是因为,累积着的可用耕地,是区段经济延展的本源依托。全国范畴内,粮食特有的主产区及关联的主销区,都要制备出明晰的责任规划。耕地利用特有的问责机制,涵盖了如下内涵:地方政府选取出来的负责主体,对行政区域以内的耕地保护,全面去负责。

集约用地特有的评判指标,是干部实绩查验依托的侧重指标。关联的评判及考量办法,都要被渐渐完善。落实规划好的共同责任,强调整体态势下的耕地管控。健全既有的管控制度,添加关涉利益的特有激励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助推耕地保障预设的目的实现。

3.3 限缩新占耕地

入世以后,各行业面对偏大的挑战,都要延展原有的存在空间;在这样的态势下,耗费掉的建设用地,也会凸显递增的总体倾向。例如:在创设重点开发特有的工程时,不可回避掉耕地的占用。为保证接续的耕地发展,就要挖掘潜藏着的用地潜能,保障既有的耕地总量,能维持住动态特性的平衡。历史累积得来的闲置用地,耗费掉了城区之内的偏多土地,城区存留着可被挖掘的偏多土地。

要预定最优的规划,布设合理管控的总布局。依循内涵挖潜的路径,创设各类新颖的方式,来盘活累积着的城区土地。这样做,可以缓解新添加的耗费耕地压力,严格限缩城区内的建设用地。

3.4 加大查验及执行力度

严格平日之内的查验管控,加大既有的执法查验力度。土地用途关涉的管控制度、耕地总量范畴内的动态平衡、基本农田的管控及规制,都明晰了耕地保护关涉的法规指引。然而,若没能严格依循拟定好的这些法规,去审慎执行,法规就没能发挥出价值。具体而言,要严惩违规去占用村内的宅基地、潜藏的无证建设等。耕地利用特有的总体规划,要被凸显出来。依循土地出让预定的流程,制止惯常见到的乱批乱占。

地方政府预设的耕地考量及查验指标,包含了离任时段的指标审计。对没能有序管控区段内耕地的领导,要依循规则去追究。对耕地保障这一范畴凸显出成绩的,要侧重去奖励。经由积极指引,规范土地流转特有的市场。要创设多层级的保障途径,守住新时段的耕地底线。

4 结束语

新形势之下,有必要更替偏旧的耕地观念,对食物结构着力去优化,化解惯常见到的粮食供应疑难。调和既定着的食物结构,限缩各个地段的粮食依赖,这就缓解了偏重的耕地压力。还要更替既有的肉食结构,利用范畴偏广的草场,培养足量的食草家畜,在肉食构架之内添加水产品原有的比重。水域资源供应了足量的食物类别,山地丘陵范畴内的资源,也可缓解既有的耕地状态。

参考文献:

[1]封志明.中国未来人口发展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障[J].人口研究,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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