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09:19: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1天。1天*6人*12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3、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4、复产验收工作:13家非煤矿山企业、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和夏季停产后的复产工作。2人*2次*0。5天*13+3人*3次*0。5天*18=133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4500-1390-1279=1831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①、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②、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①、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批发经营企业定期检查:2人*18家*20次+2人*2*12次=768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完善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二】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文源街道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政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XXXX年底文源街道安监站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OO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估算(210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lO日=20日);考核(2人×5日=10日)、会议(2人×20日=4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2人×20日=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30日=6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人×20日=40日)。
4.执法工作习估算(2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稳患排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500-210=29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2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29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4家次企业左右。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xx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街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商贸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 电举报、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方面为XXXX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站对所有高危经营企业全年至少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商贸行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安全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 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点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 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 险源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告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 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讲玄己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容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 制定、演练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 资及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督促整 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容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 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迢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 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 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专职或兼职 职业下-摩管理人员 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 案)及对工作场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理登记台账、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综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等 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 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 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 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并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羿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 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关键词】安全执法;煤矿;执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中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在中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执法,至关重要。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安监局对某煤矿企业违法生产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530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煤矿是高危行业,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是非常高的,作为基层的煤矿执法人员,正确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正确的执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具有很强区域性的法律,要求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是安监总局的专门针对煤矿的一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法规;其它的如《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必须掌握。
2.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3)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正当程序;(6)监察、服务、高效便民;(7)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8)教育与惩罚相结合;(9)以人为本。
3.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存在的不足
3.1先调查后立案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一条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3.2询问笔录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
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证据。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可以说,询问笔录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和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始资料和执法依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通过对现场的调查,详细记录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及活动,并按照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笔录必须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及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用法律术语客观、真实地作记录。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要准确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物品数量、形态,以及违法场所,记录的事实必须“实、简、准、严、全”。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同意的要表述出“以上内容属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要签名或捺印。被调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办案人员要在笔录上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并写明拒签的理由,并让在场见证人签字或捺印。最后,办案人员要在笔录末尾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1)现场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或复杂。(2)现场检查笔录缺少现场照片和现场图,或现场录像加以佐证。(3)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检查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该记载诸如责令警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4)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检查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检查的全过程。所以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5)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当事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确认,也没有当事人拒签的说明,检查笔录末尾,办案人员没有分别签名。
3.4行政处罚告知时间、内容错误,不完整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行政机关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按照法定告知程序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只有将事实、理由、依据完整、准确的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和主张,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告知内容不完整或者不正确,那么当事人陈述、申辩就没有目标,其陈述、申辩权利就无法真正实现。实践中,主要问题有:(1)行政处(下转第327页)(上接第289页)罚告知的时间超前或滞后。准确的告知时间,应该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承办科室拟作出处罚之后,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是在其他证据尚未收集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之后马上进行告知,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进行告知,这样做就是程序违法。(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做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权利。而有的执法人员却往往忽视时间的概念,例如:告知时间为2007年8月6日,而在9日就作出了行政处罚,未达到法定时间的三个工作日;还有的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以后,为了尽快完事,当即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要求处罚,有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也就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当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而造成了程序的违法。(3)违法事实部分告知不完整,过于简单。事实应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行为、何危害后果。(4)适用的法律法规告知错误。一是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等,二是适用的条款不具体,没有细化到条、款、项、目,或者用“有关规定”等笼统的表述代替;(5)告知适用的法律依据与行政处罚实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对应。(6)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7)处罚告知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确认。
3.5送达程序不规范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中央、省、市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市下发了《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和要求,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传达贯彻。
二、落实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区)安监执法中队、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为此,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行动重点
要对照文件中明确的规范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缺乏监督制约、执法不公开、执法不文明、侵犯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一是排查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对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排查行政执法听证过程。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听证事项和申请时限,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以适当形式反馈,听证结束后,是否形成听证报告。三是排查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是否予以解释和说明;是否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大致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一致。四是排查行政处罚过程。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提请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前,是否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步备案;处罚执行完毕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案并建立案卷台账。五是排查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是否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履行审批手续并制作决定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是否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收、销毁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六是排查日常执法监察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不文明现象和、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逐项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9-11月组织开展互查督查;11-12月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全长效机制
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在原有基础上,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标准、政策进行分解,将关键条款与日常执法监察进行对应分类,确保执法监察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二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细化自由裁量标准,推广电子化应用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三是推行阳光执法。完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立网上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阳光运行机制。四是健全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导向,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避免重复执法和监察缺位;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打非治违”工作实施的取缔关闭、事故查处实行的问责措施等开展后续监察;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五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处罚额度与执法机构经费、执法人员福利挂钩。六是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严格查处违法执法行为。
一、建立机构,明确分工
(一)建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科室、大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
A、局办公室:
作为领导小组所设办公室,局办负责“迎检”工作各项具体事务的牵头组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负责组织召开机关“迎检”工作动员会;
2、负责整理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情况;
3、负责整理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4、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受理的件、市长公开电话的调查处理情况;
5、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各界对我局行风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整理市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7、负责与人大财经工委的沟通联系,根据人大的安排,落实检查期间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8、负责汇总局机关在自查自纠阶段排查问题的情况,并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形成本局的整改汇报材料,在6月初报市政府;
9、负责起草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B、综合监管科:
重点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负责整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2、负责整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3、负责整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负责整理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组织情况;
5、负责整理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采掘施工单位除外)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涉爆事故除外)情况。
C、矿山监察科:
重点落实矿山、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负责整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2、负责整理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组织情况;
3、负责整理矿山企业、采掘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调查处理的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D、执法大队:
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负责清理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格式合法性情况;
2、负责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情况进行自查;
3、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按时办理情况进行自查。
二、突出重点、精心准备
根据市人大的安排,这次执法检查范围主要是20*年以来我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要准备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和资料:
一是本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牵头开展相关宣贯活动的情况;
二是根据综合监管的职责和要求,本局落实监管责任的思路和措施情况;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查处重大案件的情况;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
五是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处理来信来访情况。
三、把握环节,稳步推进
根据人大的安排,“迎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时间为4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迎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迎检”
工作方案。
2、召开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科室和人员的责任与任务。
3、主动征询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底—5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务是:
1、认真分析20*年以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等情况;认真梳理20*年以来上级领导交办、各级人大代表反映、群众和投诉举报的各类事项和案件处理情况。
2、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迎接检查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6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务是:
1、精心组织,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对本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
2、根据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各级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市政府。
(四)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以后,主要工作任务是:
1、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2、召开专题会议总结“迎检”活动,对下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要充分认识人大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对我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为此,我们要以此次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检查,虚心接受意见建议,把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重点,通过主动参与人大检查,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积极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有效压降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惩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实现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源头执法,狠抓隐患治理,推进长效监管,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将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隐患是事故的潜在形式,是事故的根源。不管是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上的缺陷,很多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联系在一起。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是治理隐患的有效手段和治本之策。我县续几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月”活动,依托强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效地提高了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我县加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基础年”、“企业安全年”等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屡有发生。目前,我县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没有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全县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有效压降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规范园区安全生产,推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努力为我县加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一步显现,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保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从现实和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大投入,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高危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为采石现场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必需的安全装备,切实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我县续几年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月”活动,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初步形成了良好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我们要在已有做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向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转变,把我县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此,企业必须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逐级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排查要认真。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须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须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二是整治要坚决。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消除隐患。三是成果要巩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四是杜绝新隐患。要从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做起,落实领导者、建设者、管理者的责任,事无巨细,岗无轻重,以安为要,下大力气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三)强化管理,提升企业自控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要按国家或行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危险作业场所要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生产工艺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切实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防患未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各类专家为支撑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中型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小型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定期向救援人员和全体员工讲解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扎实开展职工自救知识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职工自救能力,切实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次生事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园区安全生产,推进隐患治理,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
(一)严格行政许可。县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控制一批本质安全度不高的项目进入我县。凡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进化工园区的、未经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未经环保批准立项、未取得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批准设立。新开办的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气、供水和提供民爆器材等生产要素。
(二)严格监管执法。一要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高危行业要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执法;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二要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期限,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三要加强监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单位及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组织处理。重点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事故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对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处以上一年收入30%-80%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企业优惠政策以及项目招引单位和企业的年度评优资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加大对事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做到举报必查、有查必果,依法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配套的考核细则。县经贸、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劳动、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既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又要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园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力量,各乡镇要积极组建安全监察中队,由县安监局委托授权,为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省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40%以上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健康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和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我局有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6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4天,总法定工作日为:5×244=12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合计54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416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0-541-416=263(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0-416=804(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县属企业和部分省驻企业。
四、执法检点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
(二)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三)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重点工程的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
(四)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九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
(五)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对2012年工贸行业事故发生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督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设备设施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主线,以预防事故为核心,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打非治违、矿山整顿关闭、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重点,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管执法,督促、检查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围绕“产业建设年”和“夯实安全基础年”,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八)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以《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为依据,以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矿山开采、建材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和行业领域为重点,行政执法检查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相结合、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准入相结合、与开展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九)安全培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对本执法计划有重大调整的,即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22条规定的3种情形的,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本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股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完成效果较好的股室和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或者完成效果差的股室和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一)坚持依法执法、计划监察原则。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赋予本局的监管职能进行执法监察,落实“法无规定不可为”要求,通过计划监察,明确任务,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责任落实。编制和执行计划时力求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
(二)坚持实是求是、量力而行原则。依据本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装备情况和本县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确定执法监察对象和频次。考虑到安全生产事故(件)的突发性特点、可能接受领导交办、群众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中心工作等事项,留出一定的工作时间作为机动。做到执法计划与执法能力相适应,工作时间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执法要求与人员配置相适应,量力而行,确保计划落实。
(三)坚持分级分类、一岗双职原则。将全县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危害程度和实际状况,将监察对象分为重点监察和一般监察两类,在监察过程中,根据监察对象安全状况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分类。县安监局突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对危害因素较大的工商贸企业的综合监管。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区)按“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范围内、行政辖区内企业的监管。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突出重点对象的监察,兼顾一般对象的监察,注重对高危行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非治违,采取计划监察、专项监察、联合执法、专家检查等方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率、限期改正及时复查率、投诉举报及时核查(或转处)率、交办案件及时查办率、案件及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率、涉罪及其它无权管辖案件移送率、行政复议维持(或行政诉讼胜诉)率、案件及时报备率、案卷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事故起数,将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为XX的社会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监察对象和监察频次
(一)重点监察对象
1、地下、露天开采矿山;
2、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储存企业;
3、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
4、正在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的项目;
5、新、改、扩建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发生较大变化(如法人变更、开采设计变化、矿区置换等)企业;
6、去年或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
7、县域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如高铁工程、兴赣高速工程等)项目。
(二)一般监察对象
除重点监察对象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列为一般监察对象。
(三)监察频次
对重点监察对象的监察,原则上每季度执法监察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3次,对一般监察对象的监察,原则上每年执法监察不少于1次。
四、监察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七)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十二)职业卫生安全健康法规制度落实情况。
(十三)两个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备案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职责分工(见附件)
按局内部年初制定的局领导分工及股室设置方案落实执法监察职责,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股室负责人组织并带领所属股室人员实施本计划。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监察计划落实。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经政府备案、批准后,就成为我们一个年度的执法监察工作行动指南,全局监察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计划的制定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维护计划的法规性,也是我们年度的工作任务,要严格依法、按计划执法监察,克服过度执法、随意检查。
(二)多措并举,及时发现整治隐患。要充分运用“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复查、专家协查、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挖细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平台,加强各县(市、区)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交流,相互借鉴执法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水平。同时,今天这个会也是工作部署会,对下一阶段执法工作进行安排,切实做好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上午各县(市,区)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下午大家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将认真地研究、吸纳和推广。刚才,恒洪支队长把市支队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交流,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表示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再谈三点意见:
一、分析形势,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从*年起步,至今已有四年时间,在这四年间,市和各县(市,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对执法工作实践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目前,各县(市,区)都已成立了监察大队,人员逐步配备到位,执法制度逐步完善,通过几年来的监察执法工作,处理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经统计,全市仅今年以来排查出事故隐患42326条,已整改4119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95条,已整改291条。挂牌督办事故隐患156条,已整改78条,取缔非法建设项目76个,非法生产项目123个,非法经营项目774个,取得较好的成绩。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积极等问题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等情况屡禁不止;事故总量仍在高位徘徊,1-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989起,死亡268人。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由于我们的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才几年,工作刚刚起步时间不长,执法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加上人手少,执法装备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总理今年7月初在山西大同煤矿考察,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时就曾强调:“必须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的,在安全生产中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今年又是国庆60周年,再过20天就是建国60周年大庆,保安全、保稳定是第一要务。省政府和市政府为此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监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既要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前,努力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希望大家都要保持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压力感,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全市当前和今后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把握重点,继续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年初以来,市政府安委办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三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我市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到了第三阶段。自7月1日起,我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又开展了安全生产“三百行动”,目前进展已经过半。现在时间进入九月,安全生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握好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全年执法工作任务。一是要抓好国庆安全执法检查。要按照方案部署,结合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二是高危企业“家家到”。大家回头看一下,是否已经按照“三百行动”的要求,做到所有危化品红色登记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家家到”,是否已经按照“八必查”的要求,检查企业的行政许可、安全组织体系、安全资质、安全责任及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物料、安全措施落实、应急管理等八个安全管理方面,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跟踪督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三是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针对第四季度的特点,要加大重点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切实以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五是做好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分析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察执法以及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力求通过今年的执法行动,使我市的执法工作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三、多措并举,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建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能如何,是衡量政府法治化的重要标准,也直接关系到安监部门在社会中的威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安监部门的重点努力方向。一要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执法工作能否履行到位,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安全执法专业队伍是关键。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不到300人,专业执法50人左右,要通过加强政治教育、专业培训、案卷评比、调研学习等办法,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同时要在经费上向执法一线适当倾斜,保障执法装备逐步配备到位。二要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的根本目的,是在监察执法对象面广量大的情况下,通过有计划的监察执法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序化。同时,这也是衡量我们是否履职到位的标准之一。三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三个执法原则。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不错位,也不越位。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安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或增加当事人义务的决定。遵守公正、公平原则:执法活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并要规范和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围绕这三个执法原则,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细分自由裁量标准,形成覆盖执法工作各个方面的执法制度网络。四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处理好市与县(市,区)、执法支队(大队)与局机关处室以及安监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工作联系,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五要转变观念,切实处理好安全执法与经济发展关系。要从全局角度把握安全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平衡点,把执法这个手段与发展这个目的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由管制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和热情的服务指导,将企业的发展引导到法制化轨道之中。要通过先服务、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宣传等办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六要真正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队伍,主动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年底认真对执法工作考核考评,并严格按考核考评结果进行奖惩。通过监督考核机制的建设和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