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09:28:2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 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 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 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论/文/网 LunWenData/Com]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 万首,谚语748 万条,民间故事184 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 个,剧本l 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 万首,民间器乐15 万首,民间舞蹈1.71 万个,文学资料50 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 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新晨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乡村传统文化对于乡村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梁漱溟认为,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等莫不如是(《乡村建设理论》,2006)。乡村传统文化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地域民俗文化传统,以及乡村生活现实中原本存在的许多合理的传统文化因素,对乡村生产以及乡村生活秩序建构有着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罗建河、韩迎春,2007)。乡村传统文化氛围对道德意识、风俗习惯、社会责任感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在我国乡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乡村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道德教育功能,节庆、禁忌、游艺、歌舞以及民间口头文学等都能通过榜样、言教和舆论等方式对人进行品德教育,另外,对祖先的崇拜等仪式也会对人的人伦教育起到良好的作用。随着我国乡村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乡村人口迅速向城镇转移,乡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这也使乡村传统文化面临着空前的危机,乡村传统文化呈现碎片化趋势,乡村文化的主体性逐渐消失,乡村传统文化的价值回归与文化重构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当我国乡村同时面对传统文化危机和道德危机时,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将难以实现。因此,延缓乡村的解体,倡导眷恋乡土、重视亲情、恪守乡规民约、勤俭质朴的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文化中有益于实现社会和谐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对于当下我国乡村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总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不仅有利于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也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作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需要重新认识与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现实价值。
2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容
我国对于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区分不同层面的保护,至少应在非物质层面与物质层面开展保护。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社会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总和,是乡村社会人类生产与生活的总汇,影响和支配着乡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乡村传统文化的核心是非物质形态的(比如,乡规民约、民间故事与传说、乡村文体活动、民间手工艺术、乡土农事活动等),而乡村传统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物质形态的(比如,乡村山水风貌、乡村聚落、乡村建筑、乡土服饰等)。在非物质层面,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又分为思想层面和行为层面。思想层面包括:乡村生活的独特价值、乡规民约、宗族组织与文化、孝文化、民歌与民谣、民间故事与传说等;行为层面包括:农耕方式、乡土农事活动、民间文体活动、民间手工艺术、传统节庆活动等。在物质层面,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包括:乡村自然风貌、乡村传统聚落、乡村历史建筑、不同地域的传统乡村服饰和民族服饰等。
3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思路
3.1寻求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与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的协调
从经济角度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经济发展关系复杂。在物质生活水平低下的年代,出于满足生存之需,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消费越来越受到重视,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济价值逐渐展示出来,保护与传承和经济发展之间维系一种互促关系就成为可能。从生态角度看,乡村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挖掘这些智慧有助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实现乡村绿色发展。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在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多重作用,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总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但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背景之下,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一种互促关系,能实现在乡村经济发展中保护与传承、在保护与传承中促进发展。
3.2探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模式
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吸收国内不同地域保护与传承乡村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探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科学规律、利益平衡杠杆、有效发展路径和政府承担的角色以及干预的手段等,归纳总结出保护与传承我国乡村传统文化的新模式。具体可以通过选择典型乡村开展案例分析,深入了解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型模式,以促进我国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3.3构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机制
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地加以研究。在探寻保护与传承的新型模式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多重目标构建多重机制,并进一步确立政策支持体系和具体政府建议。针对乡村传统文化破碎化和主体性逐渐消失的现状,要构建乡村传统文化认同的重建机制;针对城市文化等外来文化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冲击,要构建乡村文化自信的培育机制;以维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的互促关系为目标,要构建以乡村传统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机制;针对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成果会逐渐被周边村镇效仿并分享经济利益的现实,要构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成果的地域共享机制;针对政府在引导我国乡村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要构建政府在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作用机制。
3.4提出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域性传统文化;动画传播;“本真性”;“市场化”
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传统文化对于保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活力的重要性日益被世人所认同,各国、各地区都在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为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努力。尽管所选择的路径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成为共识:那就是要将传统文化保护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普通大众和青少年儿童之中,让大众能够经常接触、感知传统文化,培养他们对自身所拥有的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保护意识,营造一种良好的保护氛围。因此,对于地域性传统文化而言,最大的保护不是将其收藏在博物馆,为世人留下一份可供观赏的标本,而是要培养更广泛、更大众化的欣赏群体。
一、地域性传统文化的动画传播与困境
起源于20世纪西方工业社会的动画影像,通过工业化大生产和多种大众媒介,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其中。作为一种与现代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文化实践活动,动画是艺术,是商业,也是文化和价值的载体。通过对于地域性传统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与精密加工,动画媒介及其传播方式不仅能够大大拓宽文化的传播空间和渠道,同时,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及其艺术样态上的差异,也孕育出更为多元的美学特质。纵观近20年以来国内外各逞风采的动画作品,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地域性传统文化元素介入到动画的艺术生产中。诸如改编自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的《狮子王》,取材于《圣经・旧约》的《埃及王子》以及由迪斯尼公司根据我国南北朝诗歌《木兰诗》改编而成的“花木兰”,等等,各具特色的地域性传统文化经由动画作品的二度演绎,被转换为易于为现代人接受和喜欢的艺术形式,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传统文化的种子播种到大众的心田。一些动画作品也因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独特魅力获得商业成功,一个基于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播为特色的动画创作热潮似乎已然到来。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当《花木兰》《功夫熊猫》等动画片以鲜明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为最大卖点风靡全球的同时,有学者认为作品所呈现的东方文化元素只不过是个噱头,是东方外衣下的西方文化价值观,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精神和思想内涵的亵渎,而商业化的手段才是吸引大众的根本核心。从认知角度上说,地域性传统文化作为曾经的人类思维、情感与行为的载体,凝聚着人类文化记忆的点点滴滴。地域性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仅体现出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色,同时亦能展示出“我们从哪里来?”与“我们往哪里去?”的深层意义。因此,地域性传统文化保护的实质和终极目的都应归结为“本体真实”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说,原汁原味的“本真性”原则乃是以传统文化传承为特色的动画作品的核心价值。然而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动画媒介作为现代消费文化存在的物质性基础之一,早已形成了巨大的文化产业。尽管在以文化传承为特色的动画作品中,形式各异的传统文化资源构成了创作的重要元素,但是,现代社会市场逻辑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性,使动画创作本能地受到大众趣味的潜在制约,传统文化的“本真”属性在与动画产业“商品”属性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显然,在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播为目标的动画创作实践中,文化传承“本真性”所体现的精英意识形态与动画传媒相互借重的初衷在这里出现深刻的分裂,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承为特色的动画艺术生产受到了“本真性”与“市场化”的双重制约。理清文化传承中“本真性”与“市场化”的关系,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二、地域性传统文化动画传承中的“本真性”与“市场化”
(一)文化资源的“本真性”与动画作品的“本真性”
所谓文化的“本真性”,意指文化发展和展示中的真实性和自然性。在笔者看来,“本真性”在动画创作中可分为文化资源的“本真性”和动画作品的“本真性”,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播为特色的动画作品的文化价值存在于其资源的“本真性”之中,文化资源的“本真性”是动画创作真实性的重要保证。但是,两者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前者追求的是文化传统的保存和文化环境的本体真实,而后者追求的则是观众在动画体验中所获得的真实感受,是一种观看主体感受上的真实。观众感受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往往使动画作品中的传统文化因素拥有不同的真实度。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对于地域性传统文化动画传播中的“本真性”问题可以产生这样认识,首先,传统文化并不等同于传统文化动画作品。也就是说,不管动画的艺术生产如何追求作品的真实性,由于观看主体对“本真性”的体会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和场景内进行的,他们不可能体会到绝对本真的传统文化,所以,“真实的传统文化再现”并不等于传统文化本身。其次,观众的观看动机虽然是追求文化的“本真性”,但是作为传统文化的旁观者,他们固有的文化背景会不同程度地制约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领略程度,因而最真实的传统文化未必是最好的动画作品。观众在观看过程中享受到的乃是创作者从传统文化这个庞大而复杂的文化体系中根据观众的构成特征从传统文化资源中精心提炼、加工、组合和包装的,是最易于被观看主体接受的外显性文化因素,而不是这个文化的全盘托出。央视《快乐驿站》栏目是在挖掘传统文化素材基础上取得高额回报的代表作品。该节目以传统文化传承为切入点,将FLAsH动画和传统艺术形式相结合,全新演绎传统曲艺节目。作品造型采用抽象与写实结合的手法,追求神似,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艺术本真,观众在获得欢乐的同时,对传统文化产生了一种久违了的熟知感和亲近感。显然,作品中的“本真性”只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对它的理解还存在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可能性,单纯的文化“本真性”传承视角恰恰不能解释文化的本质。
社会的现代化对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很大的影响。例如,社会体制的转型、外来文化的渗透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等,使得传统文化面临十分巨大的挑战。例如,我国的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但随着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现代化活动的不断推进,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也在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再如,国际旅游行业的逐渐火热,促使很多国外游人来中国旅游,从而促进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民族文化传统甚至被很多人遗忘。还有一些传统的技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很多人涌进城市融入现代化的钢筋水泥生活中,从而忽视了传统艺术的发展与传承等,这些都对民族文化传统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当然,现代化给民族文化传统带来的影响不仅是负面的,也有正面的能量。如果传统文化只是一味地封闭,不接受先进的文化、教育等,而是遵从古老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这种民族文化形式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久而久之,只会被社会淘汰。现代化给民族文化传统的正面影响,是让传统文化显得更加广泛,更加宽容,结合最新的元素,才能被社会人所接受。例如,当前很多民族地区都会对自己的文化传统进行保护,但是也不会完全封闭不让人参考,反而是会接纳外界的人们,让更多人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背景,了解民族文化的发展传承,从而促进该文化的逐渐现代化,更有利于文化多彩的发展。
二、如何在现代化社会中保护民族文化传统
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化,是要科学地对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不可一味地排外和排现,也不可一味地全盘接受外来文化的渗透。在现代化社会进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护民族文化传统。其一,要对文物典籍、传统艺术样式等进行整理和保护。我国十分重视对民族文化传统的保护,例如,近年来多项民族文化申遗成功,对我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在进行文化保护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各个民族的文化典籍等进行必要的搜查挖掘和整理工作,以便后世阅读参考。贵州省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大省,该省不断推进对少数民族的各项典籍进行整理存档工作,促进了当地民族文化传统的保护。文献资料的整理收集,不仅能为当地文化发展保留一定的依据,也能促进当地文化在世界文化范围之内的发展和传承。例如苗族的《苗族古歌》,布依族的《布依古歌》,水族的《水书》,仡佬族的《仡佬古歌》,土家族的《土家族哭嫁歌》等,这些传统文化的搜集整理存档的过程,是促进不同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其二,要大胆地借鉴其他文化的精髓。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就是一个保持原有文化精髓,吸收其他文化优秀之处共同发展的过程。其他的现代文明和文化形式对传统文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是动态的,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文化发展应该大胆地借鉴其他文化的优秀之处,只有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才能产生新的文化形式,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活力,使得传统文化发展成为现代文明。文化的创新有时可以和实际的产品结合起来,在产品中融入文化的元素,通过宣传的方式,能使得传统文化被更多人认识接受。因此,民族文化传统的发展只有不断继承,不断推陈出新,才能真正在现代化社会中拥有一席之地,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弘扬和发展。其三,民族文化传统的发展,要利用现代化的教育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模式。人是文化的创导者,也是文化发展的促进者,传统文化要实现现代化,与现代化的教育密不可分。很多时候,发现民族文化的保护面临一定的难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教育上缺乏现代化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明程度是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可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为民族文化培养继承人和传播者。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有很多传统技艺是值得我们去学习传承的,但由于当前很多民族区域教育稍显落后,没有现代化的教育方式,导致民族文化传统失传现象频频出现,因此,为了传承民族文化传统,需要加强现代化的教育。
三、结语
关键词: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041-02
一、贺州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
贺州地处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处,位于七百里贺江之要冲,扼楚粤之咽喉,秦代开辟的“潇贺古道”是古代沟通中原与岭南的重要交通要道之一,也是“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对接点之一。千百年来,南来北往的官员、戍卒、商贾、流民带来各地不同的语言、文化和习俗,与岭南百越土著民族文化交汇融合。这里居住着汉、瑶、壮、苗、侗等十八个民族的二十多个族群,各民族、各族群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族群、各种文化之间相互交融、取长补短,形成多民族多族群文化相互交融的和谐图景。
贺州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古代中原文化与岭南百越文化在此融合、留下了诸多颇具特色的原生态历史文化资源:有潇贺古道、桂岭古道、谢沐关、鹰扬关等古道;有封阳古城、临贺古城、庆坪古城、东坪古城、独柱山古堡、富川古明城等古城;分布着数百座古老的村庄,二十多座古风雨桥,十八座古戏台和部分石龙桥;保存有众多的寺、庙、祠、楼、馆、观、坛、塔、阁、宫、社、亭等宗教文化建筑物。现存古民居、古建筑存量丰富,这些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设计独特,颇具匠心,别具风格。考古方面,有孝穆皇太后先茔、国宝青铜麒麟樽、沙田古墓群、贺街古墓群、铺门古墓群、富川城北西汉墓群。自然风光方面,有姑婆山和大桂山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贺州玉石林、路花温泉、大汤温泉、钟山碧水岩、十里荷塘,还有昭平七村、南乡滑水冲等南方原始森林。
这里居住的十八个民族的二十多个族群,民俗文化多姿多采。各民族、族群有着不同的生活习俗和信仰崇拜,构成不同的文化特征。各族群几乎都有自己的语言,有多达二十种的方言土语。民族风情古老而多姿,如瑶族的盘王节、情人节;壮族的三月三、庙会、炮期和歌节;讲古梧州话的山歌、傩面舞、小龙舞(蛇舞);瑶族的蝴蝶歌、长鼓舞;壮族的舞火猫、耍歌堂;土瑶的酒歌、情歌;苗族的芦笙、踏歌堂等等古朴奇异的多民族原生态文化。此外,还有各族群的节庆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酒文化、茶文化、丧葬文化、婚庆文化、宗教文化等。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1.为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传承培养人才。相应的文化主体是文化传承的根本力量,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措施就是要保护传承人和培养新的传承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传承人保护制度,明确传承人的地位,除了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和扶持外,还可以赋予其一定的社会地位,给杰出的传承人创造适宜传承的社会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合理可行的传承机制,帮助建立培训基地或师徒关系,通过授课、带徒授业等方式培养接班人,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文化自觉,使其技艺能够得到完好地传承。
2.投入资金,加强对传统文化进行物化载体的保护。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文化传承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物化载体实行保护,使其发挥传承文化的功能。保护的途径多样,如:依靠科技,借助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对现有原生态文化的存在形式进行保存和保护;建立图文声像等相应数据库,完成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的数字化保存与存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系统,实现对工艺流程的详细表达、工艺存在的文化状态、物品的选择展示、民间艺人档案、传播传承方式、民艺品原材料及当地各民族、族群生活方式等文化存在方式的再现交互功能;开发虚拟修复与演变模拟技术,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数字化图案、工艺品辅助设计系统等,这些技术的运用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扬。
贺州相当一部分学者都认识到这点,他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现代化工具,长期深入到各民族各族群来了解、记录、宣传相应专业领域中的文化,为当地原生态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尽自己绵帛之力。
3.转变观念,加强宣传和教育。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也只有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参与才能取得成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与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中来,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宣传上,加大力度,明确舆论导向,对民间艺人要作好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上,其一,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引入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在大、中、小学设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将民族文化等引入课堂,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聘请传承人深入学生传授民间文化等。通过学校教育,为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打下基础。其二,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教育、特别是对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居民的教育,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宣传栏、论坛、讲座开展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和鉴赏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民族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通过这一途径使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知识得到有效的普及与推广。
摘要:中国有着数目众多的考古遗址类文物,体现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脉络。目前,考古遗址保护已经成为文物保护领域的重头戏,各地掀起了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热潮。遗址展示已经成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而文化展示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利用考古遗址公园平台进行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对于考古遗址公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展示 考古遗址 遗址公园
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 考古遗址不仅在物质遗存方面具有特殊性,在其文化层次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个性。如何全面地去认识一个考古遗址,就需要从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入手。目前,遗址展示已经成为中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揭示出遗址在物质层次方面的内容。相比较而言,传统文化展示(文化展示)则尚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实践也显得非常不足。总之,传统文化是考古遗址灵魂,决定着考古遗址的历史文化定位。考古遗址是承载传统文化的物质基体,见证了历史人群的社会活动。因此,传统文化与考古遗址是相互依存的,其关系正如人体和灵魂的关系。
毫无凝问,考古遗址只有通过文化展示才能够尽可能地揭示其蕴含的“传统文化信息”,而相关的传统文化只有通过考古遗址平台才能够进行“再现性”的展示。文化展示可以将考古遗址与其表征的传统文化连接起来,使人们能够在了解考古遗址的同时,认识其相关的历史。
遗址展示和文化展示是考古遗址保护的两个重要方式。遗址公园建设始于日本,由于他们重视遗存的可观赏性,因而特别注重利用遗址和文化展示方式“再现”遗址的历史风貌。事实上,西方很多国家都同时采用了这两种方式进行本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依据旅游学对文化展示的定义,可以将考古遗址公园方面的文化展示定义为:以特定的传统文化内涵为线索,以考古遗址公园为载体,将抽象的传统文化主题通过具象的形态展示出来的一种场景设计方式。[2]文化展示是全面揭示考古遗址的文化内涵、弘扬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一、文化展示有利于全面诠释考古遗址内涵
遗址展示和文化展示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两种重要方式,我国也已经从过去重视遗址展示,逐渐地朝着并重遗址和文化展示的方向发展。例如:西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一直都非常注重遗址展示工作,广泛地利用景观营造、数字手段和轮廓表示展示模式;一些遗址目前也开始了相关的文化展示方式,如大唐公主出嫁仪式,就是在丹凤门前按照唐代风俗习惯展示皇室嫁娶活动。
文化展示可以借助于遗址展示提供的场所,利用相关手段展示与遗址相关的传统文化内涵,其有益于全面诠释一个遗址的传统文化特色,加深人们对考古遗址和相关历史文化的认识。例如,英国弗拉格考古遗址公园是英国重要的一处青铜时代遗址,它将遗迹展示和文化展示协调统一起来。该考古遗址公园展示了部分古代遗迹出土时原貌,借以展示给游客古代遗址埋藏状态,同时也唤起人们对遗址的保护意识。同时,它广泛地采用了多种文化展示手段,如考古培训、实验考古、历史文化活动、多媒体演示等手段,使游客从被动的受众成为主动的参与者。
二、文化展示有利于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
中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给考古遗址的利用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给遗址保护带来了挑战。事实上,中国诸多考古遗址都采用了完全展示遗址发掘现状的方式进行遗址公园建设,将珍贵的遗址置于各种腐蚀因素之下,遗址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文化展示可以减少游客对文物实体的关注度,有效地减少文物面临的保护压力。如,日本的吉野里考古遗址公园就是在覆土的遗址上复原古代建筑极其相关文化内涵,仅仅展示了极少部分的考古遗迹,有效地保护了遗址。
三、文化展示有利于文化旅游的发展
文化旅游是旅游现象中最为古老的形式,在当今国际旅游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考古遗址公园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如何将传统文化信息展示给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文化展示对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是至为重要的,可以弥补遗址展示的缺点。文化展示可以将传统文化以多种形式展示给大家,从而避免了文物带给受众的静寂感,使受众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或者亲身参与中,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此外,文化展示还具有无限扩展性,可以不断地衍生新形式和内容,吸引旅游者再次游览,为遗址旅游开发提供源源不断的新资源。
四、文化展示在考古遗址文化产业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园建设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文化产业园作为文化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可以形成集创新、孵化、管理投资、后勤和产权交易等系列功能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组织形式。
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开展了文化产业园建设计划,其中很多都是以考古遗址为依托,如西安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园计划,涉及考古遗址就有临潼文化产业园区、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法门寺文化园区和华夏始祖文化园等。
历史文化发掘和展示过程是一个重现性过程,会再现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项目,为文化产业提供发展方向和必要支撑。同时,考古遗址的文化积淀为文化产业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意资源,能够推动特色文化产品的形成。
古建遗址公园网络平台可以同数字化博物馆和虚拟遗址公园网络化建设结合起来,利用网络平台构建相关展示系统。数字博物馆是一个运行在网上的博物馆。它也是集供网民参观、学习、休闲及社会教育等功能于一身的博物馆,同时,它又能提供有关藏品更多的、现有研究所得的相关信息。而虚拟遗址公园通过计算机技术及相关技术创建一个三维虚拟环境,用户通过用户接口感受虚拟环境的视觉、听觉和触觉等信息,可以同虚拟环境中的对象进行交互,从而使人获得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制;多角度保护
中图分类号:G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240-02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在有着深远的意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性质、作用、意义之于民族、国家的未来命运,已经形成共识。世界上不同国家和组织,对于具有民族民间特性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文化的称呼和理解不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9年11月15日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中称之为“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并进一步定义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认为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被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其形式包含在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礼仪、习俗、工艺美术、建筑及其他艺术形式中。”[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从类别看主要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大类。民族民间文化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它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体现着地域文化的多样性,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没有优秀的民族文化的弘扬,民族精神就没有了根基,因此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任重而道远的国家大事。
一、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现状
经济的发展是以同质性为路径,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却是以多元化为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受到巨大冲击,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人们对传统文化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甚至短视的利用传统文化来创造经济价值,对传统文化的发展造成了威胁甚至破坏。中国对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了解,保护方式欠科学。立法观念和法律保护意识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需要,导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陷入严峻的局面。民族民间文化遗失严重,民间艺人后继乏人,许多传统技能面临年久失传的危险;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被不合理、不科学利用开发。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缺少相关的法律,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的法规,但却缺少像韩国和日本等国的综合性文化遗产大法,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依据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少数地方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2]。
二、立法保护是根本性基础
就民族民间文化的整体性保护而言,立法保护是根本性的保护。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持久战”。需要一代一代人来做,仅靠调动积极性和应急措施是不行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与一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和行动较快的国家相比,中国对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明显滞后。要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以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为目标,对文化保护各个层面的工作和环节都要有法可依。
通过立法规范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机制,确保全面有序地了解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状态。通过立法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规定普查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等等。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依法亦以抢救和保护。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优先抢救保护、依法对保护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给予适当资助。法律还需要明确规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规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持方法、保持者的权利、荣誉和应尽的义务。对特定的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区,法律还应该明确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使用、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生态造成破坏应承担的责任。通过立法提高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管理水平,将中国民族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政府主导各方力量参与实现全民保护
在民族民间文化生态环境较为严峻的今天,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国务院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对提高公众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民族文化保护牵涉文化、民族、旅游、宗教、教育等多个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只有坚持政府主导,协调各类机构,使传承主体及社会公众共同积极参与保护,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合力,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才会不断开创新的发展局面。
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效和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保护标准和目标,系统解决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同时还要保障重点的和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各级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拓展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作用,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弘扬。政府部门还要建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的监督制度,使保护工作能够科学地、民族地、有序地进行。
四、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培育全民保护理念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不是某一些人的工作,而是全民统一认识共同努力完成的工作,全民保护理念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的必要土壤和大环境。而教育是人类进行文化认知、文化记忆及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还是传承、最终都要由人来实现,都要通过各种教育途径来完成。因此培养一批民族文化的传承人和传承团体的建立就显得至关重要,这就要依靠学校和各种教育培训形式来实现。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高等教育、中学教育、社会教育和民间培训机构等在人力、智力以及创造力等优势,创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教育体系,普查、挖掘、整理、研究、传播那些即将消失的文化遗产,发挥教育的文化传播功能和文化创兴功能。高等院校可以以一个学院为平台,结合课程体系特点开设相关课程,如开设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艺等课程。还可以将文化资本做成文化产业,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中应增加乡土文化内容,提高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的了解和热爱,提升认知和评价能力,形成应有的文化自信心、自豪感以及文化传播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民族民间文化持有人的作用,调动民间文化艺人,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鼓励发挥其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日常生活和专门学习的方式,发扬光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民间民族文化。
五、旅游利用是保护的必要动力
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需要激发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可以扩大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空间,民族民间文化是活态的文化,不能仅局限于摄影录像,资料整理,建立名录体系等静态的方式。旅游利用是让民族民间文化在深度和广度上得以拓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对节庆文化的开发,建筑文化的展示、饮食文化的弘扬、服饰文化的挖掘等等,可以让世人了解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和价值,让文化持有同胞更充分地看到自己拥有的文化既是资源也是资本,从而激发他们热爱自己的文化,自觉关注本民族文化的内涵和价值以及其变迁和保护传承等相关重要内容。同时旅游利用所带给当地的经济价值也是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必要资金来源,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旅游利用使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化的民族地区也拥有必要的物质财富,因而合理的旅游利用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不可缺少的动力。
对民族民间文化以什么样的方式保护,是大家普遍关心和思考的一个问题,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但首先还是属于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的,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的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民族民间文化。民间文化遗产的丰富性所体现出的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也应该是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是以保持其原生性为前提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联结在一起的,对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也应该是保护工作的重点。因此通过立法,确保保护的有法可依,依靠政府部门调动各方参与、借助教育途径的积极配合以及旅游开发的合理利用等齐头并进,形成多层面的、立体的保护系统。只有这样,民族民间文化才不会成为孤立的文化,自生自灭的文化,通过文化持有者和文化共享者的共同努力,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