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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8篇

时间:2023-07-06 09:28:2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

篇1

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三年财政总投资6750万元,其中2009年项目财政总投资1500万元、2009年新增项目1000万元;2010年项目财政总投资2300万元;2011年项目1950万元。

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精心抓,有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联动机制,为重点县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规范组建项目法人。

(二)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省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6号)和三年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对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一是优选施工队伍。我们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取合理低价、工期最短、质量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二是严格材料筛选。项目所需原材料,事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得进场。

二、重点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工程进展。2009年、2010年项目均以顺利完工。审计署对以上两年的项目进行审计,针对审计出现的问题我县均以做出整改。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截止到目前,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的85%,其中石门小水源项目区完成形象进度的95%,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剩余部分附属工程正在施工;白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区已完成形象进度的75%,管道铺设安装已基本完成,浆砌石渠工程完成80%,水源工程与田间建筑物完成65%。

2、资金到位情况

各级财政资金均足额及时到位,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资金2850万元、省财政资金2400万元,市财政资金6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

3、资金拨付情况。各施工单位凭票据,经现场监理核实,项目镇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区水利部门审核统一汇总上报,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目前,根据施工方案及合同,2011年项目已预拨项目实施启动资金355.822万元。

三、项目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项目占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不允许列支占迁费用,虽然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群众的大力支持,占迁工作基本完成,但仍有个别群众不能理解,给工程进展带来不便。建议以后的小农水项目占迁费用列入工程投资。

篇2

关键词:金明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

一、项目实施情况回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镇主要对项目区进行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四大工程改造。

1、水利设施建设。(1)新建灌溉泵站29座310千瓦,排涝站2座40.5千瓦,总投资157.74万元。(2)新建衬砌渠道66.91公里;埋设地下渠道2.87公里;总投资440.87万元。水利措施合计投资为633.15万元。

2、农业措施。(1)新建机耕道路35.4公里,机耕桥5座,总投资529.99万元。(2)良种仓库400平方米,良种晒场300平方米,总投资25.94万元。农业措施合计投资为563.32万元。

3、林业措施。营造防护林150亩,总投资20万元。

4、科技推广。(1)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4期,受训人数200人次,投资3.0万元。(2)建立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两个①在金明村建立400亩优质粮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面积2012亩,形成了良种引进、品试推广一体化,投资25万元。②在茜墩村建立百果园生态农业观光园,核心区面积达到150亩,辐射区面积达300亩,总投资29万元。科技推广合计投资57万元。

5、其它项目支出86.44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48.4万元,监理费19.98万元,管理费用6.05万元,工程管护费12.1万元。

金明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水利、农业、科技、林业措施等软硬件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136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210万元,村自筹资金150万元。

二、项目取得的基本经验

1、及早谋划 破除瓶颈。农综开发看似简单,“上边给钱、下边干活”,其实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若不能提前预知准备,届时将会措手不及,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贻误整个示范工程的进展,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因此,在工程实施之前,我镇农综开发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村干部一起专题讨论研究,罗列了一系列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譬如各项水利设施选址放样,窨井垒好又毁坏的问题,路沟挖好又被埋问题。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相应的问题,就能做到胸中有数,忙而不乱,使工程顺利进行。

2、统筹安排 提高效率。农综开发具有自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如植树往往要在春季完成。田间施工要在秋后水稻收割之后开工。我镇在金明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统筹安排全年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春季和秋后的两个突击施工战役,做到了全力以赴,抢抓时机,攻坚克难,科学调度,现场指挥,突击实干,有序建设。

3、上通下达 共克难关。当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及时将问题报告给有关责任人,再认真研究,解决困难。有一次,村里负责监督工程的一位老干部,发现修筑的渠道质量有问题,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向村主任反应了该情况,村主任又向镇相关工作人员汇报,通过层层上报后,第二天,负责农业的陈镇长和县农综办领导,一起来到金明村实地查看,现场督查,指出不足,当场责令解决。同时,再次明确合同要求,晓明利害,指出施工问题的症结,提出新的科学的建设方法和施工标准。

4、完善制度 严格管理。金明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从申报、评估、审批到实施,严格执行了申报、立项、项目管理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制和重点工程招投标制,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资机制。我镇把配套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项目区村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使资金投入有可靠的来源保障,按时足额配套好项目自筹资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制,杜绝了资金的挤占挪用,保证了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已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项目规划前瞻性不够。由于项目前期规划工作受到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面积广等客观因素限制,加上相关人员受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致使整个高标准示范项目中的个别子项目在工程设计的规格尺寸上与项目区实地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无法发挥设施应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标准示范项目效益的发挥。2、项目区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对农综开发建设的优越性认识不充分,其中,部分水利工程专用了一定农田,极个别农户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难免给项目建设来一定困难,拖延了工程建设进度。3、建后管护较差。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群众和干部对管护认识不够,且缺乏较严格的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例如:春季打造好的路树框架,到冬季已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坏,有的路面被毁、有的路沟被填、有的树木被折、被拔等现象。4、林业措施完成率不高。由于今春天气反复无常,雨水较多,拖延了工程进度,导致错过绿化植树季节。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一些建议

1、重视建后管护,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第一,要通过宣传,增强群众管护意识。项目建成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建设的成效,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的区别以及项目建成前后的效益对比,用事实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在项目区形成一个爱护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动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第二,将项目的建后管护纳入县、镇、村三级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一定的管护资金,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项目区管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奖优罚劣。第三,建议尽快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条例,明确项目运行管护条款。对于破坏项目设施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追究查处;对项目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由于农综开发建设项目具有类别多、质量高,专业性强等特点,针对当前基层业务人员少的现状,要大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第一,建立考察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到周边市、县学习考察,以相互学习、借鉴,达到共同提高的目标。第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力度,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规划设计业务人员视野,丰富知识,让他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上跟上新时期对农业开发提出的新要求。第三,创造条件,让更多专业人员能够进入到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中来,为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奠定人才保障。

篇3

[关键词]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1-0072-03

黑龙江是我国著名的粮仓,农垦企业在该省农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黑龙江土地辽阔而肥沃,但生产季节紧,局部地区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土壤障碍因素,强化农业设施保障,对促进黑龙江农业发展及确保主产省的粮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

(一)农业综合开发从广度和纵深全面推进

在国家严格控制项目县增加的大背景下,垦区项目农场数量仍持续增多。到“十一32”期末,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场数量由“十五”期间的66个增加到74个。对规划治理任务已经完成的5个项目农场进行了等量进出的适时调整,优化了项目农场的布局,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公共财政的阳光。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保持平稳上升的趋势,资金投入比“十五”期间增加了1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成为垦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和重要的投资来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30.45万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2.07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12个,治理面积1.2万公顷;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9个,治理面积3.46万公顷;建设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5个,治理面积3.694万公顷;建设良种繁育基地项目5个,基地面积2467公顷。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825亿千克。

(三)推进了垦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黑龙江农垦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把农业结构调整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重点扶持了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北大荒米业、九三油脂、北大荒丰缘麦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19.47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改造总任务的88.2%。同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植、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区域主导产业,共建设和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15个。其中,围绕总局确定的发展畜牧业这一主导产业,农业综合开发连续对完达山乳业、北大荒肉业和北大荒牛业等龙头企业的奶源、生猪和肉牛生产基地建设进行大力扶持。共建设高标准畜牧养殖小区59个,其中,奶牛养殖基地30个、生猪养殖和繁育基地16个、肉牛养殖和繁育基地13个。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和带动,垦区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农业优势产业,促进了垦区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了垦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用于科技推广的投资为8046.28万元,培训职工8.15万人次,示范推广新技术22余万公顷次;重点推广新品种、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高产综合配套技术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强化了对项目区职工的技能培训,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了职工科技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并带动了垦区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营造大批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治理,大大缓解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了林木覆盖率,美化和保护了项目区的环境,为项目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农业综合开发影响日益扩大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强化了对项目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使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严格控制开发范围和开发规模,并强化对项目农场的动态管理。二是严把评审立项关,切实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和检查验收制。四是严格对资金的监管,切实做到按“三专”规定管理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场级报账制和资金的使用审核、批准和审计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高效运行。五是加强基础工作,细化档案管理。六是抓好项目运行管护制度的落实,确保已建成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整体水平不够平衡

1.项目科技含量仍然偏低,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少。

2.部分农场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建设重点不突出,工程质量标准低,效益不明显。

3.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较少,如二龙山农场至今只建设了0.2万公顷高标准农田,仅占农场耕地的7%。

4.农业产业化项目缺、投资少、配套比例较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缺口较大。

(二)个别农场在资金投入上过分依赖中央财政资金,自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1.农民筹资投劳任务落实难。随着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增大,同时自筹资金的比例也在增长,农民收入增长比例相对较少,极大地制约了农户再生产能力的提高。

2.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的筹资规定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矛盾很难协调,而随着农村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农业综合开发投劳计划在实际操作上完成困难。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量相对较少,渠道还不够宽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量与黑龙江农垦的重要性和贡献率不相称。

2.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合并重组成立集团公司,由多个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但项目只按法人申报和批准,每个法人只能承担一个项目。

3.项目指南规定一些专项只对企业开放,限制科研单位对项目的申报。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需要不相适应

1.项目区人员虽已基本配置到位,但由于人员调整和调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农发基层管理机构人员少,不够健全,设备落后,急需引进人才,健全机构,购置设备。

三、关于加强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思考

(一)巩固和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

继续把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重点加强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优化品种结构,改进品种质量,在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主要农作物的供种能力。“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根据主要农作物种植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等主要作物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10个。二是继续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规划改造中低产田330万亩。三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将集中资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7.6万公顷。四是充分利用垦区水土资源,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计划对已建成的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规划改造0.33万~2万公顷重点中型灌区15处,设计灌溉面积7.07万公顷;规划改造0.067万~0.33万公顷一般中型灌区40处,设计灌溉面积6.8万公顷。五是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垦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农场进行治理改造。

(二)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

逐步提高中低产田改造投资标准,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措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中低产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标准化农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农业基础完备、农机配备先进、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示范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作用,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通过加强建设小型水保工程、种植水土保持林、治理冲刷沟、改变垄向、保土耕作、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侵蚀量,提高水资源涵蓄量,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创造生态条件,保护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

(三)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

黑龙江垦区地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商品率高,发展粮食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力。垦区现有中低产田近1600万亩,每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只能安排改造中低产田50多万亩。治理改造的步伐跟不上农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中央强调对粮食主产区进行重点支持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垦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已出台惠农政策,取消了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自筹配套,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由于黑龙江等中央直属垦区没有地方财政,享受不到这一惠农政策,再加上垦区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企业办社会情况,企业负担仍然较重。建议国家考虑垦区的特殊性,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的比例降到1:0.2。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实行任务书目标管理,不列入招投标计划,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免开税收票据,由企业建账管理。

(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国家农发办自1999年核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该项事业费由总局和管理局两级农发机构人员使用,现有管理人员约70人,截至2012年已长达13年没有增加额度。该项经费与目前黑龙江垦区机构人员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不适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目前有项目农场74个,分布9个地市的65县(区),东西跨度900公里,南北跨度1100公里,管理范围较大,管理费用较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模也在逐年增加,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资金规模都在逐年增加。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两级管理人员的扩充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管理需要,建议增加额度。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抓好机构稳定和加强工作,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农场单独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并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采取综合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垦区农发工作人员进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农发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抓好作风建设,联系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弘扬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精神,牢固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篇4

一、重点抓好方案编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以专业设计为支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发挥专业特长,实现工程设计的科学性。二是发挥农发部门专家的技术优势,提供全程技术指导与服务。三是借助农民专家的实践经验,了解过去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实需求和工程设计建议,使规划设计更贴进群众实际需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突出抓好机制创新,激发农民参与热情

一是工程质量请农民把关。在专业监理的同时,选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级质量监督小组,配合监督工程质量,质量好不好主要由群众说了算。同时,在工程竣工后,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并得到他们认可后才算通过验收。二是项目信息让农民知晓。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座谈等形式宣传农业开发政策,结合村务公开,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工程布局、投工投劳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布监督电话。通过“阳光”操作,使开发工作更好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农业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着重抓好资金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一是严格实行区级报账制。坚持“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的三专制度,做到资金拨付五方会签,保证了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真正完全用于项目建设,确保了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实行项目审计制。由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计监督,杜绝项目预、决算编制中虚列开支、高估造价、降低标准等现象的发生,使农发部门对工程建设做到清清楚楚管理,明明白白埋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篇5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及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的命脉,近年来,各地区都比较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但由于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在建设和管理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及管理的探讨,十分必要。下面先讲一讲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监管制度缺失,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如使用劣质材料,不按图纸施工等)难以被及时发现;②缺乏统一规划,无论是施工前,施工中还是施工后,都缺乏统一的依据及评价指标;③施工人员素质问题;④资金投入问题。

2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建设措施

2.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机制

规划是工程建设的开端和前提,只有进行科学规划才能为工程的标准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只有细致规划、合理决策,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进而发挥出工程最大价值。为此,地方政府在修建水利工程前,必须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明确工程建设的地点、规模、工程投入、投资计划等。

2.2加强监督管理

从施工开始到工程验收,都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管理。要明确监管目标,制定监管计划,掌握质量标准,尤其是要加强对原材料及工程质量的管理。在施工前,要确保一切准备工作都可以满足施工所需;在施工中,要加强对施工材料、施工人员、施工方案的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必须根据预案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处理;在施工后,要对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管,对工程的完成质量进行评估。

2.3加强技术力量

高技术水平的人才队伍是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保障。所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无论是一线工人还是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对于一线施工人员,一定要接受思想培训及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对于管理人员,一定要在提高其业务水平的同时使其具备基础的施工只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管理。

2.4提高施工规划水平

施工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确定规划方案,做足施工准备。首先,要进行前提调研,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在分析和处理各项数据、资料后,专业人员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设计方案,明确管理目标,施工进度,规定各工序、环节的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并加强各个施工环节的衔接及协调;最后,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制,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2.5增加资金投入

资金不足是制约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的一大突出难题,施工人员的培训,先进设备的采购,老旧设备的养护,工程施工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相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必要增加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从长远来看,增加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收入,收到更多的回报。

2.6加强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

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因而,要大力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村水利科技成果,尽快改变传统落后的农村水利技术和方法,针对农村水利的技术难点,组织科技攻关,研制开发适合国情、质优价廉的农村水利设备,建立农村水利技术开发、推广和服务体系。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抓好工程建设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让农田水利建设与日益反展的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相适应。

3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田水利工程的整个寿命周期中,其建设只占很短的时间,而维护管理却可以说是贯穿始终,可以说,有效、到位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可以大大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质量,而不到位的农田水利工程必然会影响工程功能的发挥,甚至酿成各种风险。就当前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来说,以下几个问题表现突出:

3.1农民参与程度低

农民是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使用者、受益者,但是,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农民群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并没有把农田水利工程当做与切身利益相关的设施。在很多农村地区,农民们不但不知道与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的决策、管理,也不知道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需要建立管理组织,不知道管理组织的成员如何产生,很少有农民自愿去管理,或是投票选举管理人员。群众基础的缺乏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2重建设,轻管理

重建设,轻管理是农田水利工程的普遍现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①产权不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付、乡镇自筹等,投资主体不明确,工程一出毛病,谁也不愿管;②管理经费没有落实,工程越减越多,管理经费包袱越来越大,形成恶性循环;③部分领导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意识。

3.3管理水平不高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不高的表现主要有:有的农田水利工程功能开发较为单一,到了使用较少的季节就被荒废;管理机构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像企业单位,员工的待遇增加、保险办理难度大,管理积极性被严重挫伤,等。

3.4投入不足

投入不足是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当前工程设施的分级管理策略,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受益人是当地农民,主要投入方是当地政府,因此这两者应对其管理负主要责任,可以借助加大投资来改善工程运行状况,提升水利服务能力。但目前而言,后续管理及维护不足是国内农田水利工程所面临的通病,多数工程建成之后,便不在增加管理资金,导致后期管理十分散漫,设施损坏严重,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农业服务功能。

4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措施

4.1转变观念,全民参与

农田水利工程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保障。首先,各级水管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各项水利工作方针,改革并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建设是管理的开始,管理是建设的延续”的理念,向管理要发展,向管理要效益;其次,要调动各阶层的管理积极性,尤其是广大农民的管理积极性。农民是农田水利工程使用的主体,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依靠农民的力量,鼓励广大农民踊跃参与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允许广大农民投票选举信任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团队;最后,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用工程收益吸引社会各方的管理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法律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4.2明确管理主体,依法管水

目前,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和机体,中央、地方、农民都有份,这是导致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不明确,管理责任不清晰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产权与水权来确定管理主体,在确定管理主体后,可以允许其通过租赁、经营、拍卖、股份等方式实现共产保值增值,只要能够保障工程效益的发挥,有利于农村稳定及农民增收,就可以尝试这种方式。健全的水利法规政策是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水利法规政策,重点在于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要加强水政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其执法能力,消除执法疲软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水案件,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此外,也有必要加强水利信息的自动化建设,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现代化水平,建设节水型社会信息项目。

4.3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科学性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建一支专业、稳定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其次,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到其岗位工作的重要性,把水利工程管理当作一项重要的使命来对待。第三,要强化财务会计监督,督促水利建设管理部门按时做好财务管理的审计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管理资金的专项专用。第四,对于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如期交给相关企业及个人,为其确权颁证,或者实行专业性的管理维护策略,通过拍卖、经营、承包等方式,构建一套符合地方情况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确保新旧农田水利工程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行下去。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确保其安全运行,发挥其功能效益,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当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技术、资金、管理、人力等各方面提供支持,结合国情、县情、乡镇情况,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及管理,保障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向舟云.农村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控制措施分析[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3(24).

[2]宋小三,刘俊南.浅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管理[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12).

[3]黄韦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3(7).

[4]高皓君,雷兆伟.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3(15).

篇6

一、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

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1.75亿元,支持宝坻、蓟县、武清、静海、宁河等5区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其中,武清、静海是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天津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扎实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县的方案审查、资金整合、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重点县也相应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工程推动、施工监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项目乡镇负责自筹款的筹措、施工协调,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天津市四批重点县已累计下达资金28185.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100万元,市财政8000万元,区县财政4353.15万元,农民自筹5732.58万元)。第一批重点县宝坻区三年建设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累计完成投资827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市财政2400万元,区财政915.27万元,农民自筹2559.58万元)。第三批重点县武清区2011―2012年已累计完成投资6133万元。

(三)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宝坻区制定出台了《宝坻区小农水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区水务局设立了资金专户专账,并设专人负责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期分批及时拨付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乡镇自筹部分,由乡镇在工程开工前足额缴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单项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经工程所在乡镇核实,经区财政局、水务局同意后,据实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拨付形式试行区级报账制,报账资金票据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经宝坻区审计局审计,重点县建设项目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天津市严格实施计划审查、严格遴选施工队伍、严格把好材料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宝坻区建立巡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用材、操作工艺、操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方法等,每个工序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然后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局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及区财政监督人员,进行终验,监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宝坻区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移交项目所在镇村管理,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按工程受益面,分层次落实管护责任,将农民可直接利用、受益明确的机井、扬水点、地下管道、防渗明渠等设施交由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25个,成立灌溉小组110个,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促进节约用水,部分项目区还结合工程建设,安装灌溉计量水表,积极探索水费征收方式改革,推行灌溉计量收费。

(六)注重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天津市水务局、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小农水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项目区县也因地制宜制定了管理细则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农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以低压管道、喷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0万亩,累计达到393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7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计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8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宝坻、武清两区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以宝坻区为例,该区通过三年重点县建设,共增加节水灌溉面积16.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以亩均节水100方计算,共可节水1849万方,节电56.5万度;通过衬砌防渗渠道和铺设低压管道,减少了渠道、田埂的占地面积,可提高耕地利用率5%―10%,节地1.2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96.5万公斤,新增粮食作物产值822.4万元,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864.06万元。此外,项目建设实现了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循环利用,改善了土壤环境,增加了土壤的含水量、地下水储量和河道流量,稀释了排泄河道中农药等有害物质,改善了水体环境。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安定团结。

三、中央财政追加小农水资金项目实施顺利

2012年9月下旬,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覆盖面,加强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其中,追加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天津市财政局、水务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选择蓟县、宝坻、武清三区开展项目建设。工程涉及44个村,新打及维修机井289眼,新建泵点60座,铺设低压管道350.3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2万亩,改善节水面积0.2万亩。10月下旬,天津市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通过市水务局、财政局的联合审查,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三区县,累计完成投资900万元,打井15眼,建设井房25座,开挖管道沟30公里,购置低压塑料输水管材50公里。预计2012年可以全部完工。

四、政策建议

天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5.7亿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3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就用水结构而言,农田灌溉用水量约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天津市农业节水潜力巨大。此次调研的宝坻区和武清区都是天津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宝坻区耕地面积114.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8.4万亩;武清区耕地面积13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8万亩。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契合天津市水资源紧缺实际,是实现农业节水,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在建的蓟县、武清、宁河、静海4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依托,积极统筹整合资金,完善投融资体制,大力开展防渗渠、低压输水管道、微喷灌等节水设施建设,对现在的农业灌溉设施进行连片配套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规模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武清区建设“一个示范点、两个联系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示范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天津市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水平。

(二)以节水促发展,支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将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改善水利基础设施的同时,通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促进耕地增值,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和地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篇7

我国最早的土地整治工作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井田制,但现代土地整治工作起步较晚。国内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6]。解放初期的土地整治主要是调整土地权属、改善土壤肥力状况、治理南方水土流失、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等。直到199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新一轮的土地整治工作才开始。为了协调人地关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国家先后制定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和“占补平衡”的政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来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入21世纪,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理论和工程设计模式、方法不断增多,内容也逐步趋于全面。国家先后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此外,各地方结合自身情况又制订了许多制度规范,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只重视土地的经济效益和面积,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效益和质量,后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逐步重视土地的生态景观功能和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1年,总理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再建成2667万hm2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国土资源部特颁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土地整治的验收、监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土地整治制度建设正在不断趋于完善。我国台湾地区把土地整理称为土地重划,其主要实施依据源于《农地重划条例》,它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方法和步骤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2贵州省概况

贵州省是喀斯特岩溶地貌典型发育地区,以丘陵山区地貌为主,全省山地面积占61.7%,丘陵面积占30.8%,宜耕平地面积仅占7.5%,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的省份。素有“地无三里平”的贵州由于近年来建设用地侵占耕地面积不断加大,导致耕地资源奇缺。为此,贵州省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土地整治项目以扩充耕地资源。通过土地整治为今后规模集约化的农业大生产搭建平台[7]。至2012年底,贵州省石漠化治理面积逾10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升20多个百分点[8]。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以及土地整治专题资料,2001-2012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6.79万hm2,累计开展土地整治项目13000多个,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1.99万hm2,总体完成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开展整治项目过程中,贵州省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整治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推动贵州土地整治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从项目选址到最后竣工验收都有一系列规程制度管理。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从2011年3月1日起,《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9]。贵州省制订的《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指出贵州省2015年将建成40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拟出台相应规范指导省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开展。

2.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和项目公告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级别,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其职责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之前由承担单位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公告内容: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情况及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单位等。

2.2实施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单位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在报经上级监督部门批准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在公证、纪检、监察等监督单位的参与下,举行公开招投标,从而确定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资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

2.3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土地整理监理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根据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土地整理专业化的外部监督管理活动[10]。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工程监理能有效地控制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能高质量地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4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有详细规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验收分技术评定和结果确认2个阶段进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有验收权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市级项目和省级项目验收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过初验,要抽查60%以上的工程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

2.5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资质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以及投诉。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安排及有关经费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审计。对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也要对项目进行监管。从2012年4月9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对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各单位、公司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即所有从事土地整治方面工作的单位和规划人员都要在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根据贵州省土地学会公布的信息,至2013年底,全省具备土地规划甲级机构2家,乙级机构89家。根据2012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全省具有测量资质单位384家。这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

3存在的问题

3.1项目立项随意,公众被动参与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性,政府主导色彩浓重。政府扭曲土地整理的目的,单纯地追求项目规模大,把土地整治看成是地方投资项目或换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而忽视了该地区土地整理是否有必要性。缺乏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较差[11]。项目选址、立项之前没有经过公众参与决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政府强制性投资行为,未体现公众意愿。虽然在规划设计时村民签署了各种意见书,但由于农村村民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难以体现真正的民众意愿。村民只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要开展,需要他们签字、征求规划意见,而没有决定这个项目该不该开展的权利。

3.2资金管理漏洞多

不少土地整理项目变质,从整理土地变成修路。很大比例资金用于与土地整理关系不大的道路建设,资金未用到正题上。尤其是土地平整工程,在计算填挖方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超限误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精确度。在预算时部分费率的选取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规定[12]。另外,把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这不利于资金监管,不仅存在挪用拖欠的风险,还会造成上级部门监管困难等。

3.3许多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通常都是省市一级的投资项目,且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影响地区发展。专家评审时受政府的干预强,往往要承受政府方面施加的压力。尤其是在可研阶段审核制度不到位,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基本上是全部通过,这不符合实际。在评审规划设计时,缺乏系统的评价标准,使得规划设计不合理。例如贵州省贵定县某土地开发项目所设计的蓄水池全部规划在田间道生产道边沟上,布局不合理;一田间道最大坡度超过20%,完全不符合道路设计。设计不合理造成整治资金和土地资源浪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要做变更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避开高难度作业地段(如道路涉及大面积爆破作业)申请变更规划设计,使得规划缺乏法律效力。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和惩罚措施缺乏,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

3.4缺乏后期管理维护制度

项目往往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沟渠堵塞未及时清理影响灌溉,田间道损毁不能及时补修。项目业主一般情况下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政府在取得业主管理费用之后,往往不再重视项目区维护。目前没有对后期管理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责任模糊化直接影响整理区各工程设施的有效使用年限,导致不经济现象产生。

3.5土地整治法律效力低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发挥土地整治的法律效力。虽然各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一些规范、条例,但其法律约束力不强,现实操作中缺乏强制力,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没有有效规范力度,效果甚微。尤其缺少生态工程方面的规范和制度,规划设计中每涉及到生态工程就是种植行道树、播撒绿肥等寥寥几字。

4对策建议

4.1建立一套系统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专门的土地整治法规。高效力的规章制度是高质量执行土地整治活动的前提。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制化的土地整治使得规划、管理等行为更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整治管理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尤其是要加强项目监理体制、资金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以及资金利用的规范合理。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以保正整治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期效益。

4.2建立项目纠察制度

由国土资源厅定期组织省外专家对省内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价。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施工质量等进行核查,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高质量的整治项目予以表扬。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考核,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4.3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

将历年来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统一录入专门的数据库中,内容包括项目地址、规模、参与项目的各负责单位以及项目的各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书、监理日志、竣工验收资料等。为以后的数据查询、责任追究、新项目选址意向等起到高效率管理作用。

4.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推动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最大动力来自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规范,而非政府鼓励或舆论呼吁[13]。首先政府要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公民的监督。建立畅通的土地机制,使公民的意见、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反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政府宣传等途径加深公民对土地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知。在全省范围内成立土地整治公众监督团体组织,对政府土地整治行为实行监督、提供建议。

5小结

篇8

1.1政策出台背景

由于近年来政府对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尤为明显。在农村搞水利工程建设,难免会出现施工占用农田的现象,很容易出现农民因用地问题与施工队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进而出现大范围的农民阻工现象。如果通过政府出面调解纠纷,做思想工作,所耗费的时间,人力以及金钱成本都是巨大的。因此,以往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采用的通过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是行不通的,只有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身水利工程建设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矛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施工工艺简单,交由农民自己建设完全是可行。临桂县人民政府在县水利局的建议下,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终按照群众自愿、项目民报、方案民定、工程民建、建设民管的原则,出台了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政策。

1.2政策实施范围

县级“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没有安排投资、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修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奖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渠道渠首设计过水流量为1.0m3/s以下的各类支渠及田间末级灌溉渠道。已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一事一议”项目等国家或省市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1.3补助标准

根据渠道防渗型式(水泥砖矩形断面渠道和混凝土梯形渠道)分别采取不同的补助标准。

1.4实施情况

政策出台后,要求各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摸清当地群众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照自愿上报的原则,将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至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汇总上报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实施。项目批准后由各乡镇政府督促各村开展建设,各乡镇水利站站长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人员定期对项目提供技术指导,项目通常实施时间为当年9月至次年3月,原则上要求所有项目在次年3月汛期到来前全部完成,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则必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及时保护好已建成的工程,保管好尚未使用的建材及施工机械,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1.5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水利、财政、审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县项目进行统一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到各个项目点通过外观检验、实地测量等方法,确定项目的工程量及建设质量,项目验收结论经验收小组及当地乡镇分管领导、水利站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核定,最后根据由县政府批复的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各个乡镇,各个村可派代表到乡镇政府领取奖励资金。

1.6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县政府计划安排300万元的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专项建设,然而各乡镇群众都持有一定的观望态度,建设积极性并不高,最终2011年度全县完成以奖代补项目渠道防渗衬砌36.651km,财政奖励资金180.17万元。项目实施的第二年由于前一年政府承诺的兑现及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全县对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积极性大大提高,2012年度全县完成以奖代补项目渠道防渗衬砌95.17km,财政奖励资金664.58万元。2013年度农民参与以奖代补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县完成以奖代补项目渠道防渗衬砌157.47km,财政奖励金额达到1063.00万元。

2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宣传动员不到位

尽管该政策实施至今已3年多,然而各乡镇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工作依然不够重视,通过对各乡镇的群众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访问,绝大部分人都不清楚或不了解“以奖代补”政策,甚至有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同时大部分访问对象表示,如果知道有这项政策,一定会积极争取到本村。根据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来看,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潜力依然很大。

2.2虚报瞒报现象普遍

以奖代补政策的验收程序首先是由各乡(镇)将本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统一汇总上报至县水利局后,再由水利、审计、财政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到各乡镇进行验收。通过两年的验收情况来看,历次乡镇上报的数据与验收核实的结果差距都很大,有的村抱着侥幸心态在完全没有做工程的情况下依然向政府申报验收,有的村以旧的渠道冒充新修渠道或者利用通过其他政策建设的渠道来套取“以奖代补”资金。这样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降低了政府的信誉度,也增加了验收组成员的工作量,使验收效率低下,原计划1周可以完成的验收工作最后耗费了1个多月才完成。

2.3奖励标准制定不合理

验收过程中群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由群众投工投劳修建渠道,政府通过奖励的形式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款,但是实际上这样做是不合理的。由于农村青壮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和儿童,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都在田间地头,建设所需的砂、水泥、砖块等材料都要依靠人工挑运至施工现场。因此,各村多多少少都需要花钱雇佣一些人来完成这项工作,而奖励标准的制定依据是建设项目最理想情况,明显这样的奖励标准偏低。另一方面,奖励标准中只有田间渠道的相关标准,而许多群众反映需要亟需修缮的塘坝、堰坝等水源工程并没有列在奖励范围之中,致使许多地方出现了修好渠道依然没有水用的尴尬情况。

2.4工程建设质量良莠不齐

项目在验收过程中,令验收组成员感触最深的就是各地建设的工程质量差异很大,有的村渠道修建的规范美观,而有的村修建的渠道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比如许多地方的渠道没有进行必要的裁弯取直,有的渠道抹面厚度不足甚至根本就没有做砂浆抹面,这些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渠道的防渗及过水能力,也会减少工程的使用寿命。然而,考虑到农村技术力量不足,加之奖励标准偏低,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不大的渠道,验收人员很多时候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适当降低判定标准。

3建议

3.1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要深入基层宣传好以奖代补政策、将历年来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广开来,营造群众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艰苦创业、共谋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3.2强化责任,认真核实

各乡镇政府要增强责任心,在项目筹备阶段应认真调查,摸清本地情况,核实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工程量与否与现场实际吻合、申报项目地区群众是否有建设积极性,努力做到不虚报、瞒报,因客观原因需增加或删减项目的,应及时与县水利局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各乡镇在项目的建设前、建设过程中、及建设过程后都进行拍照并存档,项目验收的时候必须以项目区的现场实际照片为依据,同时县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虚报瞒报超过一定比例的乡镇,给予逐年减少建设指标直至不再安排资金的处罚。

3.3完善标准,科学决策

水泥、块石、河砂等主要建材价格逐年上涨,此外由于末级渠系建设都在田间地头,运输车辆无法将材料直接运到施工现场,还应考虑建材二次运输的成本,鉴于此情况,县政府应每年调整并出台新的奖励标准。同时,应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针对塘坝、堰坝、泵站等水源工程出台专项奖励标准,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确保奖励政策能够有效减轻农民负担。笔者认为水源工程也应纳入奖补范围,建议新增以下补助标准:(1)山塘。①新建、扩建山塘塘坝,按新增有效库容补助0.35元/m3;②山塘维修放水斜管按延长米每米补助400元,整修山塘溢洪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200元;(2)堰坝。新建、维修堰坝按M7.5浆砌块石补助100元/m3;(3)机电泵站。①新建按装机容量补助1100元/kW;②改造更新按装机容量补助800元/kW;③渠道按二次运输每百米在原来补助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300元。

3.4加强管理,示范引导

县水利局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可以成立专门的以奖代补项目检查小组,定期到各乡(镇)进行检查与技术指导,各乡镇水利站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各项目建设的最新进度及情况,为当地群众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于群众建设积极性较高的乡镇,可以选择示范区或示范片,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通过努力培育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样板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以奖代补政策深入开展。同时制定一系列奖励及技术支持政策,鼓励群众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田间渠道,确保项目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3.5造册登记,规范管理

凡享受以奖代补的工程都必须造册登记,并接受乡镇、县财政、水利部门的管理,工程的所有者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用途。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收回以奖代补资金,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优、形象好、产权明晰、管理落实、效益明显的项目给以通报表彰,并适度加大以奖代补力度;相反的话,则不给予奖代。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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