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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合同作为连接市场交易主体间的重要纽带,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人们传统观念中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的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逐渐被社会普遍认可后,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更加日益密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高校更多的参与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表现的越来越活跃。经济合同作为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和形式,有的高等院校因缺乏对经济合同的足够重视,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机制,导致出现经济问题时责任不明确,法律纠纷频频发生,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成为高校参与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安全与否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办事,有效地规避风险。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把经济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书面记录而不注意保管,有时甚至碍于面子、人情等不签订任何书面交易凭据,或者只是抱着一种“走过场”的心态草率的签订经济合同[1]。这显然没有认识到合同与市场、合同法律、合同管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潜在财务风险。
2.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首先,很多高校没有明确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确定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其次,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把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高校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的要求。最后,缺乏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高校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来抓。因此,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学校自身来承担。
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4.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经济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这是高校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前提和保证。第一,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的关键,特别是组织审计、财务、招标以及合同起草单位等多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完成会签手续[5]。第二,需要负责经济合同起草和校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细致审查,有效推进工作效率。
【关键词】 高校; 内部控制; 经济合同; 合同管理; 全过程
【中图分类号】 F237;G6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9-0087-05
一、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各类合同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高等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推进,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各类市场经济活动,对外经济合作日趋频繁,高校所涉及的各类经济合同也层出不穷。自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实现4%以后,国内经济形势和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发生变化,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已由帮助教育呼吁增加投入,转变为更关注教育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和产出效益。经济合同管理(以下简称合同管理)作为高校经费使用与规范管理的途径、媒介和手段,重要性尤为突出。
随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逐渐成为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经济实体的关注重点[ 1 ]。高校合同管理作为内部控制业务层面的重要内容,存在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少预算管理、归口管理等现象,导致高校承受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名誉受损的风险,从而影响了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实行经济合同全过程内部控制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管理主体和分工不明确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纳入学校行政管理隶属关系的大框架中,没有严格制定归口管理的模式,造成合同管理秩序混乱。如基建合同由基建部门管理,资产租赁合同以及维修合同由后勤部门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由资产处管理,联合办学合同由各二级学院管理等。这种多头对外、多头管理的模式使得学校不能全面掌握对外经济合作内容,造成学校资源和资金留置在外,易发生业务部门坐收坐支,给学校带来经济风险。
(二)流程设计和岗位管理不合理
不少高校的合同管理流程不够科学合理,有的高校过于复杂烦琐,有的高校过于简单。流程中没有必要的牵制和审批环节,流程管理形同虚设;没有有效的审批授权管理,合同金额不论多大均由某一个人审批;存在一个人包干全部合同管理的现象,从申请到审核再到执行和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的岗位分离,没有设置互相牵制的岗位,不能形成互相监督检查机制[ 2 ]。
(三)预算控制不严肃
高校对合同预算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制未细化,并且监管力度不强导致预算执行很随意,往往没有严格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实施”的程序进行。如高校采购合同的签订遇到的首要门槛就是预算编制,而实践中多数高校对采购项目并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认证,导致预算编制忽高忽低,加之后期执行的随意性导致预算与实际相脱节,难以达到“无预算不执行、有预算不超支”的目标。
(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高校管理人员长期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氛围,缺乏法律知识的认知和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经济合同的签订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和“走形式”的思想,“内部解决”、“暗箱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合同的执行更看重习惯和人情而忽视合同条款的签订。合同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多流于形式,使得高校经济合同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法律纠纷和违约现象屡见不鲜[ 3 ]。
(五)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
高校经济合同受部门众多、时间跨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在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隐患,尤其是在基建及批量采购等大额合作项目上更易出现[ 4 ]。高校在对外经济合作上设置了审计监督环节,但基本是宏观制度层面的要求,并没有确立各环节的管理细则,致使审计监督部门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一直处于相对被动状态,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难以做到实质性控制。
(六)合同归档管理不规范
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分散在各相关业务部门,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高校合同档案管理尚未引进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依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信息采集和维护手段较为落后,导致合同档案的登记、更新不及时或遗漏,不便于后期工作人员的查阅和使用,影响了合同内容的信息化展示,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难以掌握学校的对外经济活动情况,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 5 ]。
三、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
1.授权审批制度不规范
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高校对外经济合作必须以校长作为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未经授权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签约合作关系。而实际工作中,由于经济合同签订的时效问题,从前期调研到最终签订往往都是由有合同需求的二级业务部门自行完成,未实行有效的逐级授权审批负责制,因此经常出现合同管理流程上的不合理。
2.合同管理实施缺少岗位牵制
高校合同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具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应切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各高校纷纷出台了合同管理规定,但内容上并没有细化。对合同立项、协商、拟定、审核、签约、归档、执行等各个环节的配套制度并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部署,未实现有效的岗位牵制,导致当前高校合同管理的松散、混乱。
3.监督体系不完善
合同监管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高校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始终。高校虽设立了纪检审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和签订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却没有利用其部门职责,跟踪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也没有结合财务部门制定的预算方案审计学校实时用款情况,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问题难以及时反馈和解决。
4.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
对合同管理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环节的规范化。高校普遍存在重奖轻罚或重奖不罚的现象,工作出问题无人买单或一味迁就责任人,不能严格制定和落实问责机制,难以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不利于高校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管理组织架构设计不合理
合同管理没有顶层设计,在实施环节也没有归口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分工合作、有效协调的管理机制。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在责任和义务面前互相推诿,在权力和利益面前互相争抢。
(三)信息化建设落后
1.对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不重视
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对合同实施以无纸化为目标的办公模式。高校合同多为手工管理,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即便部分高校已经引入合同管理系统,但尚未与财务系统连接,无法提取财务系统中已有的确切信息,不能掌握合同支付进度,增加了合同执行过程中潜在的经济风险。
2.“信息孤岛”阻碍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
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能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有利于高校经济业务活动的开展。高校各职能部门之间、各业务人员之间缺少工作的互动与信息的交流,没有积极、动态地投入到对外合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得合同信息失去时效性和真实性。系统与系统之间缺少数据互通共享,各自为政,封闭保守。更为重要的是影响和阻碍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的开展。
(四)缺少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高校注重对外经济活动效益,忽视了对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并且由于高校合同管理员并非专业出身,使得管理者对合同风险管控的必要性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管、办及监督各相关部门实际工作的随意性。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包括会计、审计、基建、法律等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知识。现阶段,对于配备这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的管理人才是多数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瓶颈。同时,高校对现有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不够重视,使得合同管理水平停滞不前。
(五)缺少合同执行绩效评价
高校对合同管理没有树立绩效观念,绩效意识薄弱。没有设置合理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没有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岗位责任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缺少考评。另外,对合同项目本身的执行也缺少绩效评价,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具体评价和考量。
四、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遵循高校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文化性和创新性原则,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以及记录控制、财务分析控制、绩效考评等控制方法,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高校合同管理[ 6 ]。
(一)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所对应的管理部门,建立职能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稽核牵制的流程体系。具体见经济合同管理一般流程图(图1)和以采购合同为例的经济合同内控流程图(图2)。
(二)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
制度建设是管理工作的基石。为了高校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要以完善制度为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才是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大方向。第一,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政策和高校实际情况建立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策划、立项、谈判、编制、会审、签订、归档、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部署,实行岗位分离,达到有效内部牵制的目的。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对合同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每个程序的执行都有据可依。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涵盖授权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追究制度、归口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才有实际效果,合同管理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 7 ]。
(三)落实合同全程性跟踪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是全程性、动态性的管理,从前期策划到签订后的执行以及归档,都要进行实时监管,并指定专员跟踪合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对于重点岗位要突出监控力度,或不定期采取轮岗制,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日常化、规范化。使用合同管理跟踪提醒系统,使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清晰流畅,能够随时查看合同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也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严格财务预算控制
预算管理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合同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合同执行预算,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细致地测算合同执行全过程的预算。在合同执行期间,确保专款专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遇到实际重大变化,如确需变更预算的,需按照原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加强年度合同预算结余管理,对于当年已经完工合同项目,应收回合同预算余额;对于跨年度的合同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间结转。
预算控制除了要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事前安排,还要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控制,财务部门定期提供合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部门对报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保证学校经济活动的开展能够严格按照预算机制进行。
(五)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领导的态度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高校合同管理水平能否真正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树立积极的工作态度,加强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高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理念,创造良好的管理工作环境。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如联系兄弟院校交流讨论、实地考察合同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邀请业内专家来校指导或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来壮大管理队伍等。
(六)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
高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信息技术部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购置、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系统间数据共享。将合同管理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流程纳入信息化系统,有效地利用软件功能进行控制并提高管理效益。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专员对合同档案进行整合归档,分类统计、连续编号,确保纸质档案信息与系统信息相互对应、口径一致,方便后期监督调阅。
(七)建立合同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合理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岗位责任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出现问题时客观地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避免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并以此作为确定合同管理人员薪酬和职级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讨论
学者们对高校内部控制的研究观点基本分为两大类:一是全面内部控制,其控制内容不仅包括高校的经济事务,还包括非经济事务,比如教学事务、学生事务、科研事务、人事事务等[ 8 ];二是非全面内部控制,其控制内容主要针对高校经济业务,比如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按照这两类思想,对高校合同的内部控制也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全部合同,既包括不涉及经济的业务合同,也包括经济合同;二是仅指经济合同。本文虽然是针对高校经济合同所进行的研究,但笔者认为其他非经济业务合同应参照经济合同的管理程序执行。因为,非经济业务合同在各个环节上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当事人员廉政风险、合同违约导致高校声誉受损风险等,所以在其策划、签订、执行、归档、评价、信息公开等环节也应该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执行,这也是高校内部控制全面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A].2012.
[2] 朱锦余.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J].会计之友,2009(5):4-7.
[3] 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2):15-19.
[4] 廖云.新时期高校参与经济活动的风险探究[J].经济观察,2013(31):12-13.
[5] 史为业.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84-86.
[6] 陈峰,薛武昭.关于高校财务管理有效性问题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12(13):109-111.
【关键词】经济合同 市场经济 经济效益
一、前言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应成为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内部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完全实现的、贯穿于从签约开始全过程的控制、协调和监督。它是微观管理,但确实又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国民经济顺利运转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为任何一个经济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有一个约定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取得权利,即签约-生产(作为、服务)-清结的过程。只要这个过程的任何一链出了问题,又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纠纷。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要问题
(1)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全过程中去。
(2)经济合同签约率不高。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而不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简单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税(如印花税),故意不签书面合同。
(3)经济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签约随便,解约自由。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经济合同纠纷的隐患很大。
(4)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违约不究,自我保护能力差。
2、原因
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1)企业领导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合同法律意识淡化。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忽视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忽视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尤其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缺乏认识。(2)外部经济、法制环境不完善,影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长期的计划价格制度使得不少企业时至今日仍对市场销势、市场价格缺乏应有的敏感与准确判断,不适应突然出现在经济关系中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变化,更难形成根据市价变动而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的能力。这就导致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受制于市场销势和价格,合同纠纷大量产生,合同管理难度大。我国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力结构,使得有些领域形成了人为的行业垄断。不少大中型企业对某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着实际上的封锁、垄断,支配着其他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垄断的结果必然导致地区封锁,商品流通不畅,经济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纠纷难于解决。
合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契约纠纷时,普遍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在计算违约金与赔偿金时忽视间接损失,违约方只承担有限的直接损失责任:二是过份强调调解结案,而大量的调解是以和稀泥式的折衷调和为特点,其后果不仅是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严重的是使违约人的违约心理得不到应有的警醒,进而产生敢于进一步违约的潜在侥幸心理,有时候,即便是公平合理的判决书、调解书,其实际执行也是多费周折,极不容易。这些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无疑挫伤了企业合同管理的积极性。另外,印花税的实施也给企业的签约率带来一定的影响。三是多层次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尚未形成,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推动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还没有形成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经济合同管理网络,使企业缺乏外部推动力。四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激励机制。现在除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面积推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明确有力的奖惩措施。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经济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内企业发展需要融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企业经营的各个要素资源的重组流动也更多、范围更广。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市场经济框架下,企业主体之间以及内部要素之问的合作都要处于某种契约网架之中,并依靠契约各方诚信履约来维持和维护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平稳运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使企业经济合同行为的全过程都处于动态的控制之下,使合同的签订履行更加适应企业与内外环境的互动需求,条款更加严密,权责更加相称,履行更好操作和到位,推动企业经营良好运行。
2、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维护企业权利与利益
一方面合同管理为维护企业权利和利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合同条款和对合同履行进行实时控制,一旦对方违约,可以及时把握并对对方违约责任进行及时追究和处理,做到尽可能减少损失。
3、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发展的预见性
合同管理的过程,也是充分利用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各种优势的过程。加强合同管理,必然要求企业合同管理的参与者和责任人员不断地研究和调查企业的优势所在,外部环境可利用的政策、机遇或有利条件所在,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对企业合同行为进行校正和完善,起到为企业经营超前预测和探索的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减少企业经济纠纷
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合同签订不公平;二是违约处理不及时;三是合同修正沟通不一致。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有助于提高全员合同意识、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一旦合同订立基础或环境发生变化,能够及时沟通,对合同进行修订,并可以及时处理违约行为,防止扩大,从而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
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策略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建立和健全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同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首先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合同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和决策者转变不合时宜的思维和模糊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然后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人员确定之后,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可根据本单位与市场的实际情况, 参加短期培训或进相关高校深造。同时从经济角度出发,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单位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措施,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3、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
4、加强监控,防范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加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落实执行好授权制度,完善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制度,加强合同签订后的监督和管理,促使相关人员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合同履行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企业效益;对策;人力资源管理
一、企业经济效益与人力资源管理简介
人力资源的基本内容就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政策和相对应的管理工作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员工招聘、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战略制订、绩效及薪资管理、人员流动、员工关系、员工健康及安全管理等等。也可以说是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手段,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计划、指导、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以此来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
企业效益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指的是企业生产总值与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分为潜在、资源配置、技术进步、规模、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企业效益提升和人力资源优化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源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力资源,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高或低都是直接受人力资源
的影响。企业管理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效益是企业管理结果的展现,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结果。人力资源的管理目标给企业的总体目标提高了有力的依据,而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则根据高层来确定企业人力资源和管理的活动,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企业效益。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服务或生产质量提高以及改善员工的流失率等都依托于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
1.人才的管理机制陈旧
因为一些企业的收入不高、用人的机制过于死板而且没有有效的激励手段,导致企业的人才或能力强的员工流失,而这部分流失的人员大都都是干部或精英。同时,企业所需要的外部的人才不愿意进入企业,这对于一些不景气的企业尤其明显。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工资收入不高、管理机制死板。
2.人力资源未有足够的投资
对一些效益还可以且有能力进行人力资源投资企业而言,因为顾及到可能留不住人才的原因考虑,不愿意进行大规模的投资;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虽对人才的重要深有体会却无法在有限的条件下进行人力资源的投入。
3.人力资源的结构不具有科学性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企业一起成长起来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因为年龄的关系和没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再深造培训,知识结构过于陈旧。而且加上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人才进少出多现象严重,整体企业的年龄结构以及知识结构出现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
4.未能重视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单单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对于任何一个管理岗位都包含有人力资源的管理职能,就算是最基层普通的员工,也是要加入至某些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当中。所以,在单体的层面或是组织层面的有效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都需要各个部门以及员工的一起努力。直接加入至人力资源管理并担当主要职责的是直接部门的管理者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者,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开发的过程有着重大的责任。在现代企业的管理当中,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不断突显,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复杂,尤其是在以知识为主要力量的经济时代中,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知识型的员工比例增加,对于知识型的员工管理更加复杂,且这些员工又是企业竞争与利润的最根本保证。人力资源部门在企业的各个部门中的地位有所提高,肩负着帮助、指导、协调直接经理的任务,并且要不停的研究新的有效的人力资源的管理方法,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
四、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的方法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本,其根本就是人与事的系统优化,让企业可以取得最良好的经济效益。人力资源管理要将“人”当成一种资源去开发和引导。所以可以说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尊重人、了解人。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建立一个吸收人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创新能力的管理部门。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方法之一就是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指的是企业现在所拥有的所有员工可以全部并合理的发挥其能力、胆识、作用的岗位。合理配置的标准:使现有的人力资源的能力得以充分的利用。
1.运用人力资降低企业成本
伴随着人工成本和一些原料的不断上涨,企业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这时的企业面临着一条是消极或是积极的道路。而运用人力资源管理,将各种成本降低,是普遍有效的办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1)调整人力资源战略
企业的战略分为多种形态,人力资源战略是其中之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助企业定好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人才引进计划,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做好规划。举例说明:人力资源部门不单单可以看到员工眼下的成长及创利水平,还要可以能预见出其发展远景。要能够制定人力资源产能报表,对每个人的投入与产出都要精细化、量化的管理。
(2)让品牌创造出附加的价值
企业是一定要做自己的品牌。一种是增加品牌的附加价值;一种是内涵式的扩大再生产;第三则是提升品牌的价值。这样就要求调整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部门在制订人才引进战略时,要将品牌企划总监的引进计划进去。假设企业可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创品牌,利润空间就会无限扩大,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力资源部门要从“成本中心”变为“利润中心”
《劳动合同法》出台,对企业的力资源部门提出了高要求。力资源部门不能按部就班,要做到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前瞻性,既要有远见,还有有卓识。适应、学习、改变是力资源部门必须掌握的。
2.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可形成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对外部的竞争力
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可增加人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且还可带动一系列有利于人力资源发展的机制。比如人力资源配置是有能力者居上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于人力资源来说存在着对人的选择。任何组织内部的人员情况会随时发生变化,这样企业就一定要对自己的员工进行选择、调整。
3.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产生双向的激励作用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激励与约束机制。有研究表明,人的潜力非常大,只要可将其挖掘,可产生无尽的力量。所以,作为一个管理者,就需要从企业的战略出了,更新管理的理念,认真的研究企业员工的精神以及物质变化的需要,制订出相应的管理激励办法,并从企业上加以保证,增加管理层的力度以及灵活性,充分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力管理的本质是一个企业人创造效益的根本,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设计以人力资源规划为核心的个业发展目标,运用积极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中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性是决定一个企业有效创造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李国定,浅析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J],经济师,2012(9)
关键词: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
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
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 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关键词:电力事业 节约能源 经济效益 无功补偿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0178-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出现在我们的城市中,电力被超负荷的使用,但是企业的生产离不开电能,电能的大量使用占据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的大部分,那么这些耗电量大的企业要如何才能充分地利用电能,提高用电的效率,从而达到节约能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
1 当前社会电力使用现状
电力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之一,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民生活的基础性产业,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也处于重要的地位。电力行业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用电需求上不断增加,电力市场的扩大促进了整个电力行业的发展。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电力行业以较快的速度向大规模发展,电源和电网建设也是有所发展,同时我们要注意到,电力行业的的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的允许下进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电力事业将要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我国的电力行业想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要不断的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能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对我国电力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对电网进行建设和改造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2 无功补偿的定义及其使用的形式
城市中使用的变压器、发动机等运转的时候,电力电网需要向这些设备输入一定的无用功率,这些无用功率属于感性负荷。如果我们在电网之中安装一种无功补偿装置来就地抵消有功电流和无功电流,停止无功功率的流动,这样就能降低传输设备因运输无功功率所造成的电能的损耗,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这就是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把并联电容器安装在变电站、高压线、低压线、配电变压器以及单个的发电站这种方式达到提高用电使用率、节约能源的效果。
电网输出的功率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有功功率,令一方面是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就是将直接消耗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热能,并利用这些能作功的过程。无功功率指的是,不必消耗电能,仅仅把电能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能,这种能在电网中与电能进行周期性转换。无功补偿技术就是
使电流的矢量与电压矢量之间的夹角缩小,进而提高电能作功的能力,这是无功补偿技术的基本原理。在电网的运行中,功率因数越大,电路中的功率将大部分用来供给有功功率,这样便可大大的减少无功功率的消耗。用户功率因数的高低,对用电设备是否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恰到好处的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可以充分的发挥供电设备的生产能力,减少线路损失,可以提高用户用电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为用户本身节约电能。因此,对于供用电企业而言,如果能够进行有效的无功补偿,能够有效地降低电能损失,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3 无功补偿要坚持的原则
由于无功补偿的重要特性,国家对企业使用无功补偿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使用武功补偿要坚持一定的原则。无功补偿的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主要以分散补偿为主的方式,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进行补充,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布局。
4 通过无功补偿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各项投资都进行着有效的经济效益评估。无功补偿对提高电压水平、增强系统稳定作用明显,同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电力企业使用无功补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现代用电企业中,在数量众多、容量大小不一的感性设备连接于电力系统中,导致电网传输功率既有功功率,还有无功功率。由于减少了电网无功功率的输入,会给用电企业带来效益。(1)无功补偿有利于电力企业节省电费支出。提高功率因数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因为在国家电价制度中,对不同企业的功率因数规定了要求达到的不同数值,低于规定的数值,需要多收电费,高于规定数值,可相应地减少电费。因此,提高功率因数对电力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无功补偿有利于电力企业设备利用率的提高。对于现有的供电设备来说,在相同的有功功率下,功率因数越高,负荷电流越少,向负荷传送功率所经过的变压器、开关和导线等供配电设备都增加了功率储备,进而满足了负荷增长的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改变功率因数可以使所选变压器容量降低,这样无功补偿不仅减少初次投资费用,同时降低了运行后的基本电费。(3)无功补偿有利于电力企业降低系统的消耗,改善电压的质量。减少无功功率,有利于线路电压的稳定,加强大电动机的起动。无功补偿应用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功率因数,减少线损,调压只是一个辅助功能。
5 结语
无功补偿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过无功补偿的作用,电力输送的效果更为显著,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电能,同时降低了整条线路系统的损耗,降低了用电设备的故障发生率,将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提高了供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将用电设备的功能去哪不发挥出来。随然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我国电力行业一定会有一个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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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经济合同 纠纷成因
中图分类号:F272.5;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37-02
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属事业法人,拥有合格的民事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利,并独立承担因此而至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为实现发展目标,以自身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基础上签订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愿表示一致的结果,从合同主体、订立等方面看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高校经济合同一般有设备采购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学生保险合同、场地(设备)托管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供用电合同、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等。
高校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过程中,往往会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而且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高校经济合同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有效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文本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而引起的争议等等。我们可以从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外部不确定因素等三个方面对合同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人为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是高校和与之签订经济合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人作为载体参与经济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过程,离开了人,经济合同纠纷就无法存在。
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综合性很强,合同管理人员是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情商方面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有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求有本行业本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然而高校在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上没有按高规格进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与其他部门人员相比要低。我们调查了解到广西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的学历普遍只有本科学历,有的只有大专学历,甚至只有高中学历,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造成双方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签订的一些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无法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歧义产生纠纷。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经济合同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也会导致经济合同纠纷。部分高校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高校教书育人,经济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缺少对合同向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就草率签订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省事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家税款,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这些都极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以及职业道德低下也是造成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有的管理人员只是应付性地完成任务,需要签订合同却不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就将合同束之高阁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监控;有的不重视自身按照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认为关系好,没有按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款项等;有的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据收集意识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事实后,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没有必要计较该问题,或者处于双方关系考虑不愿意计较该问题,也就没有重视和收集对方违约的事实证据。一些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在交付货款或标的物时,不注意索取凭证,有的得到了接收凭证也不注意保管,导致丢失或毁损,在双方对质时无法提供凭证因而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见不一的情况,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方法简单处理不当,很小的事情被放大或是激化,也会造成纠纷。
二、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管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等。
合同管理部门应包括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归档部门。就高校而言,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都有可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是经济合同的业务部门,这样一来高校经济合同业务部门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之多,各业务部门业务范畴不同,统一管理也将增加难度,管理不善容易产生经济合同纠纷。各高校对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各有不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学校办公室都有可能是合同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成立联合审核部门,当然也有的高校无审核部门,缺少审核环节,业务部门起草直接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的审批应归口校长办公室,小型经济合同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大型综合性的经济合同由校长审批,然而从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实践来看,合同审批有不严格之处,有的职能部门不经审批直接以学校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教学单位以自身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这样的经济合同不可避免引发纠纷。各高校对于经济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也不尽相同,有的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有的则由各业务部门自主管理,各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为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更换频繁,造成合同遗失或合同管理跟进不到位,因而引起合同纠纷。高校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有的高校出现职能部门或各自为政、或越权干预,或把关不严、或沟通不畅等现象,致使整个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混乱。
合同鉴证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合同管理机关在依法证明其合同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后给予盖章鉴证的一项制度。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由于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解程度有限,或者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把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证明就尤其必要了。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合同文本和合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合同的一种监督形式。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对预防合同纠纷起重要作用。由于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绝大部分高校没有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和公证。鉴证和公证的缺失,也是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
高校经济合同缺乏持续有效的管理,注重静态管理而忽略动态管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普遍现象。高校业务部门签订合同之后,将合同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关注进展情况,任其发展,不对照合同、不落实账款、不及时核对合同货物。有时高校与对方签订多个经济合同,双方交接合同标的物品批次或品种多,而款项往来又频繁的时候,双方不及时核对确认合同物品款项,时间久了,加上人员有变动,物品款项无法分清,理不出头绪,结果就出现纠纷。有的高校合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收款付款不及时,有时业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应该已经支付合同款项给对方,等对方拿合同来追究责任时才知道款项没有支付;缺乏有效管理,表现在支付款项(收取款项)与合同中的应付款(应收款)无法一一对应,学校一方或者双方均没有及时确认和登记,无法确定合同中的应付款项是否按时支付,久而久之就造成争议引起纠纷。
部分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滞后,有些高校管理层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学校管理甚至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不配足配好工作人员,不注重合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备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信息化程度低,合同归档、合同调阅以及合同跟进受到影响,有时纸质合同遗失、损毁时,因为没有经济合同的电子文档作为参考而造成被动履行合同的情况。全球一体化和网络经济时代,高校在设备采购、物资管理等方面将越来越依赖网络,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影响到高校与对方的沟通协调,影响到高校在合同履行中的进程控制,影响到合同有关问题解决,问题处理不当,也将造成经济合同纠纷。
三、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外部不确定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纠纷除了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外部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不是由高校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这些外部不确定因素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两个方面。
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的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雷雨、台风、洪水等,这些自然灾害对高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影响较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述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或进程受到影响,或者是需要变更设计,或者是工程延期,或者追加成本,进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起纠纷。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是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纠纷,这些因素包括国家产业布局政策、对外开放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等,这些因素对高校设备采购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等影响较大。由于国家货币政策变动,利率、汇率以及人工成本、材料价格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标的物价格发生变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一致随之便产生了纠纷。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高职院校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及风险防控对策研究》(2014ZJ1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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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柳州 545616)
关键词:高等学校;合同管理;问题
一、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高校每年都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故几乎每天都有合同履行时点出现,合同履行情况既无法即时汇总,也实现不了动态智能管理。高校的经济合同从资金流向方向区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付款合同,即高校购买货物或者劳务等需支付外单位或个人款项的合同;第二类是收款合同。收款合同又分为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1.联合办学合同。即高等学校与有关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合同。主要涉及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的收入分成,收入分配时点,违约责任等。2.资产租赁合同。即高校将闲置的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室、食堂、超市、房产、车辆等资产对外租赁取得收入签订的合同。3.对外投资合同。即高校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签订的合同。4.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资产处置行为应和购买方或接收方签订经济合同,借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5.接受捐赠合同。学校接受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均应签订捐赠协议。以证明资产产权转移和作为财务入账业务依据。以上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时点高校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财务报销、审核、入账又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故高校基本上不能即时汇总出所有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也不方便跟踪管理。(二)财务审核和合同管理脱节。高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报销审核人员不一致,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和掌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也就不能科学、准确地办理款项支付业务。比如:某一时点,某基建工程款应付对方工程款的总金额?应挂往来科目的款项金额?第二次付款时点?第二次应付金额?留取质保金多少?等。在工程款中还应扣取多少租赁校产款项、水电费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往来控制要素。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三)提供给决策层的数据滞后,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数据。高校决策层在对学校整体运行情况作宏观部署时,要审议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入负债情况。其中,分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的依据就是经济合同。由于财务账套确认应收、应付往来科目受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本校各部门、各级次签字审核报销程序的制约,故财务确认应收、应付资金情况有滞后性。高校决策层需要审议经济合同整体履行情况,只能发动各部门将繁多的经济合同按收、付款情况分成两种类型分析,故牵扯面广、周期长,比较繁琐,不能为决策层提供即时、最新数据。(四)目前的经济合同管理中环节较多,容易出现人为缺失给高校造成损失。目前,大部分高校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部门或处室牵头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审阅学校决策层会议通过合同签订经办部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办公室编号后转交财务备案纪检审计部门存档。如果以上几个环节出现某个纰漏,会给经济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损失。(五)合同管理较为粗放。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六)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抓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要求高等学校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进内涵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的管理轨道。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高校开发经济合同动态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设想如下:(一)网络会签功能。各处室、部门按照职能设立各初始登记入口。合同签订经办部门经办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将合同的名称、标的物数量、金额、质量要求、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登记到系统中合同签订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网上审核法律顾问网络审核财务处网络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网络审核校长网络审核(重大合同的签订需经高校领导集体研究签订)法人代表签字、验印经济合同专用章、签订纸质正式合同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网上编号后收集纸质文档纪检审计部门存档。此功能,相比传统合同会签流程,网络会签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更方便、快捷,而且能实现异地会签,避免传统方式因某一节点人员离校耽误合同签订的缺陷。(二)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务数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三)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系统要设定合同履行节点自动预警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运行时,到关键时点时要实现红字预警功能,及时提醒经办部门及时催收或者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同时,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都能收到合同到期预警信号。(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为学校领导设立超级管理员账户,随时调阅每个经济合同的应收和应付情况,并能统计出某一阶段的高校应收金额和负债金额,便于领导层宏观管理和决策。(五)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的总管理员最好设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该部门可随时跟踪检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可随时生成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报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要设立两个基本模块,即收款模块和付款模块,两个模块都要分别设立报表系统,要能生成以下数据:一是经济合同应收款总金额,二是经济合同应付款总金额,三是经济合同已收款项占应收总金额的百分比,四是经济合同已付款项占应付总金额的百分比。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各种新常态的涌现,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行内涵式发展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翟苡辰.财务管理要注意对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监督[J].经济研究导刊,2010(15).
[2]毛丹.高校新区建设中经济合同管理的财务介入[J].现代经济信息,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