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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8篇

时间:2023-07-03 09:40: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篇1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14

1大学生创业环境及风险分析

首先我们要看三组对比数字:

第一,大学毕业生人数: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15万人,2016年达到765万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数量依然居高不下。据教育部初步预计,这一人数将达到795万人。

第二,中外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比较: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较高的地区为46%,比如浙江;至于全国的平均成功率更是在2%左右。相比较而言,美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却能达到20%~23%,更是诞生了微软这样伟大的企业。

第三,企业寿命对比:据报道: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5年,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仅7年左右,我们的邻国日本,他们的企业寿命,2016年已经平均达到58年。全日本超过150年历史的企业竟达2万多家,而在2017年将近5000家企业步入这个行列……而我国现存的超过150年历史的老店仅有六必居、张小泉等5家企业。从中获得两点如下启示。

11国家需要大学生的创业者

这些数字陈列,告诉了我们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创业的残酷、守业的艰难;但更沉甸甸地告诉我们,国家需要优秀的、百年传承的企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就是国家的今天和明天;国家发展更需要大学生的创业带来的就业,也需要大学生具备不畏艰难的创业的精神。

12创业成功率低,法律风险为重要原因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创业了守业又是如此艰难,如上述资料所述仅为25年。这是什么原因?“资金短缺、管理经验缺乏”这是大学生创业失败主要原因;但我们如果仔细考虑及对比一下,就会想到这是所有大学生,包括国外大学生都有的问题。那么再深究,我们会发现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无视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只有树立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学习,掌握法律风险必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创业成功率。现结合大学生创业的创业的历程及其特点,分析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建议。

2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1创业组织法律风险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定,现在适合大学生创业选择的企业形式主要有:法人类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法人类型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关于企业形式的选择,大学生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特点了解不到位;这导致了初始阶段就开始盲目地选择,为以后创业埋下了隐患。

第一,我们要明确区分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

第二,恶意使用公司“法人”的特点;这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对外独立地承担有限责任,但其是以善意为前提。

第三,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不规范;在今天,公司的成立的资本门槛降低了,但不代表公司成立就“自由化”了。如公司的章程,首先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第四,特殊行业的特殊法律规范不清楚;比如医药卫生、食品、娱乐业等,都应该在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再次申请相关行政部分的行政许可才可从业。但是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就有可能导致产生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1]

总之,根据我们的资金、资源、人力等,选择适合创业的组织形式,同时要注意不同行业的特殊法律要求。

22合同法律风险

大学生成功创建企业后,才是创业的刚刚迈出的第一步。创业意味着合作,合作就要签署大量的合同,来构建我们的经济关系网。那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遇到陷阱或纠纷。第一,合同主体方面;对方是个“皮包公司”,我们的货款打过去了,这个公司也就没有了。因为公司门槛的降低,难免鱼龙混杂,我们要通过官方网站及实地考察,来确认对方的信用。第二,合同条款方面;全面履行合同,依据的是签署的书面合同;而不是大家的商务会谈甚至酒桌上的话为准。提醒,大学生创业者一定要认真审核书面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每个词。如常出现的“还款合同”中“还欠款5万元”,根据两个发音(huán;hái)是有两种意思完全不同的解释的。第三,担保方面;如果我们合同的标的额比较大,风险高;担心对方不能如期付款,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抵押、质押、保证人等担保方式,这会极大地降低我们的风险。

23知识产权风险

“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这些名称在被一家韩国茶商注册成了商标;再如“红塔山” “阿诗玛”“云烟”等香烟品牌同样被国外商人抢注;澳大利亚的一个商人竟在一年内抢注了我国180件著名商标。这些熟悉的商标,告诉了我们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愈来愈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所有的法律保护,是以我们主动申请为前提的。如果我们缺乏这样的法律意识,辛苦创建的品牌,最后可能并不属于你自己。提示有三点。

第一,要树立知识产权的意识;主动申请注册商标、专利,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海尔集团张瑞敏所说的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打晕”,而专利可以把一个企业“打死”。

第二,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家,必须要求对方做出知识产权无瑕疵的权利担保。否则我们在再次销售、使用的时候可能成为被动的侵权人。

第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其创始成员必然会掌握到企业的诸多商业秘密,如技术工艺、客户名单等。这是企业的秘密也是企业生产之本。如若没有对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一旦这样的成员离开,必然会给刚刚起步的企业带来极大商业损失。[2]

24法律维权风险

第一,时效期满。这是维权的大忌。如关于诉讼时效,国家一般规定为1年、2年。比如拖欠货款,超过2年、期间又没有主张权利,法院就不会再受理这样的案件了。

第二,诉讼地点。合同中最好约定在本方所在地;如果在对方的所在地,以后出现纠纷,可能基于成本的核算,会选择放弃。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就更是如此了。

第三,证据的保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完整的证据是胜诉的前提。所以要妥善保管交往中的材料。

3结论

大学生创业应该得到鼓励。但大学生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我们不是盲目地鼓励。大学生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及专业特长甚至社会资源及可预期的风险综合评估后进行选择。我们都深知大学生创业风险高。怎么解决?除了本文所述,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重视创业每个环节的主要法律问题外,做好创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必须从政府、社会、高校、创业者自身“四位一体”地构建一张法律风险防控网络,政府加强法律政策等制度的完善,社会营造对于创业者的鼓励氛围,创业者打造自身免疫系统。[3]而高校作为大学生创业者的摇篮,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教育中的法律风险教育,保证大学生的创业起航之时是适航的。

参考文献:

[1]吴凤丽经济法视阈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

篇2

【关键词】担保机构 银行 风险 建议

为有效扩大担保行业规模,促进担保业务的有序发展,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银担合作、担保公司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务和银行业务的双赢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原因的限制,使得银担合作业务的风险渐显,本文将着重分析银担合作的风险,进而寻求银担合作双赢的有效路径。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张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逐渐规范,风险管控能力和稳健性有所加强。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3号令)下发后,全市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逐步树立审慎经营意识,加强合规性建设,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稳健性有所增强。目前,银担合作继续改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所增加。3月末,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698694万元,重点支持了河西水电、张掖市龙达铁合金冶炼、西兴能源、九天商贸、华瑞麦芽以及源博农牧业开发公司等100多家中小型企业。目前,全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6家。也有部分金融机构由于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未达标、风险保证金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因素未开展此项业务。发放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担保公司准入后须向金融机构交一部分风险保证金,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0%;二是向金融机构缴纳单笔贷款金额的10%—20%作为风险保证金。

二、存在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有效的准入及退出机制

目前,虽然有的行已经着手对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进行规范。但是缺乏一套系统科学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和指标,大都只是对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资本金以及资产结构等进行一些大致规定。并且,在准入、退出的流程、权责管理上也不够成熟。

2.对担保公司调查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目前,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核定主要依据其注册资本额度、资产结构质量状况和在保余额。但是,金融机构核实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资产流动性存在较大难度。

3.对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难以到位

如与农发行发生业务联系的担保公司通常具有异地担保和分支机构较多的特点,对日常监管造成较大的影响。由于担保公司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资金也散布在各个机构和被担保客户所在的开户行。任何一家开户行要想短时间内掌握担保公司的资金情况都比较困难。

(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的问题

1.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信誉问题

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创业时间不长,缺乏历史信用记录,而且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反映企业资金的具体信息。这就形成了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在简单的信贷业务中,银行批准、发放贷款,主要考虑的是发放出去的贷款能否按期收回,即企业是否会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诺言。判断企业能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最好依据是过去的还款记录,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历史还款记录方面是空白的,从而使得银行及金融机构无证可考。加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滞后,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信用行动方面,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这也成为金融机构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原因。

2.抵押担保难是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直接原因

我市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企业及私营企业存在经营规模小、负债高,自身的固定资产很少,靠租赁取得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等,不能满足银行关于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要求,而且,中小企业多采用挂靠、合作经营方式,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明确,这也构成了抵押的障碍。

3.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

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以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大中型企业,使信贷资金流向大中型企业的意愿得以强化,而且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同时,中小企业贷款具有数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初衷是为了有效分散金融风险,而不是转接银行信贷风险,因此建议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方式,在充分满足共赢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而担保额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担保机构的业务量的扩张,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信贷规模扩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银行严格把握准入原则

商业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时候,应该注意把握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支持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且业务发展良好、风险防控制度完善的担保公司,且在合作伊始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背景、合规性以及注册资本是否属实等。

(三)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扶持政策

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担保公司发展中的法律保障越来越欠缺,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担保公司经营模式,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法律基础。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乡村经济;乡村振兴战略

要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外部资金资源导入乡村地区,促使乡村地区有能力推动经济产业发展,随后再偿债,这与金融业务的基本流程非常契合,因此金融服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但传统金融服务并不能满足现代乡村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一方面传统金融服务能予以乡村地区的资金并不多,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服务需要人来回奔波,业务办理流程耗时耗力,这些现象使得早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遭遇较大阻碍。而这些问题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下迎刃而解,金融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与农民联系,实现业务办理,依靠互联网信息对用户信息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能予以大量资金,因此现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紧贴互联网金融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为乡村经济产业提供经济资源,使其有能力发展创新,最终在乡村地区构建完整、有特色的产业环境,这样乡村的经济产出能力就会大幅提高,这也是该战略的最终目的。因此,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为产业经济提供充足的经济资源,这一问题单纯依靠地方政府的经济扶持是难以解决的,必须找到稳定的、强力的经济来源,互联网金融无疑可以充当这一角色,即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在乡村地区推广金融APP,使农民通过APP办理金融业务,而农民获得资金之后就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逐渐形成产业,这个过程就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说明互联网金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1]。

(二)乡村振兴战略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助力

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角度看,该行业内各企业的活动都是为了谋求个体发展,间接推动行业发展,因此企业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发展,这需要企业大量开发外部资源,包括用户资源与市场资源,但在该行业的长期发展下,城市环境的用户资源及市场资源已经接近饱和,开发空间相对狭窄,因此金融企业要转变思路,开拓新用户,开创新市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开拓到乡村地区,这些地区以往很少与金融接触,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乡村地区就是新市场,农民就是新用户,企业一方面可以开发农民资源,增长新用户,另一方面也能在乡村地区开创服务站点或成立新企业,实现市场开拓。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助力,有利于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另外,乡村地区人数众多,且具有大量内生需求,乡村地区的潜在价值庞大,这同样说明互联网金融有必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服务。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

(一)破除困境,构建健全体系

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下,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强有力的支撑。为了降低风险,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等组织在实施之前必须认真分析战略实施中的风险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先解决问题,构建健全的战略实施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效用,推动战略顺利实施。互联网金融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困境与破除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1.法律保障力度低。互联网金融本身是新时代下的产物,我国以往设立的有关金融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并未涉及互联网金融,且现代相关法律体系还没有来得及作出调整。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金融服务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但《意见》中并没有互联网金融专项政策与法律规章,基本上是针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因此,在当前法律体系下,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风险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分割了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的关系,很多农民在接触互联网金融服务之后,担心金融企业设定的偿债额过高,导致自身无力偿还,现有法律对金融业务的每期偿还额都有限制,只是这些法律规定未能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使得农民不愿意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2]。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前就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或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借助地方政策,正确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服务,密切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的关系,最终破除困境。在法律体系建设中,可以参考现有法律的偿还额限制条款,针对互联网金融同样设立偿还额限制条款,打消农民的顾虑;在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优待农民,尽可能降低偿还额,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密切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的关系,借助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农民征信缺失、风险防控体系缺陷。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都有双向性,即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用户,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避免自身承受风险,必须通过征信信息来审核每一笔业务的风险概率,同时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审核结果合理、准确、真实。但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向乡村地区开展的业务活动中,许多农民没有征信信息,使得风险防控体系出现缺陷,这是因为以往乡村地区的发展与互联网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互联网中并没有太多农民的征信记录,在征信记录一片空白的条件下,金融企业的风险防控体系将无法运作,不能判断来自农民的业务风险,这使得许多企业出于自身风险防控目的,不会接受农民的业务申请,说明互联网金融未能给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服务。面对这一问题,建议互联网金融对没有明确征信记录的农民先实行小额贷款业务,同时获取农民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就近设立工作站或委派区域专员负责催收债款的工作,若农民能准时偿还每一期债款,则下一次业务办理中企业就可以得到农民的征信记录,适当上调贷款额度,待农民征信记录完善,即可使用现有风险防控体系来进行风险管理,贷款额度可以恢复正常,甚至进一步提高。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入股的方式参与乡村人员的创业,这种方式使企业成为乡村产业的股东,可以对产业进行大量注资,这也是破除该困境的方法之一。

(二)了解农民需求,优化服务质量

互联网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服务质量不仅仅体现在贷款额度、业务办理方式等方面,还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上都存在缺陷,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难以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帮助,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技术设施并不符合农民的需求,农民不知如何操作,用不上互联网金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了解农民需求,着手对自身服务质量进行优化。1.了解农民需求。现代乡村地区普遍存在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此类农民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比较低,很容易将互联网金融视作“用不上”的事物。同时,虽然互联网在国内普及率很高,但部分乡村地区依旧存在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稀少、落后的现象,这无疑对互联网金融服务造成了阻碍。这些现象恰恰说明了农民的需求,即农民希望互联网金融被接受,且地区范围内应有良好的网络环境。2.优化服务质量。着眼于农民需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优化自身服务质量。(1)为了能让农民接受互联网金融概念,企业应当委派专人前往乡村地区进行用户开发,过程中要简洁明了地传递互联网金融概念,不要用太过专业的话语进行介绍,类似于金融产品、偿还周期等专业名词不建议使用,话语表达要确保农民听得懂。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农民特征专门开发一款可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APP软件,最好能做到一键办理,避免农民因操作过于复杂而不接受互联网金融的现象发生。(2)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与地方政府协作,出资进行乡村地区网络环境优化和建设工作,有必要引入4G网络等先进通网方式或设立网络服务站点,给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培育农民互联网金融素养

我国多数农民的互联网金融素养处于低水平,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相关认知比较浅显,这些也会阻碍互联网金融服务作用的发挥,阻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是当前必须破除的一大困境,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农民对互联网金融认知不深,对互联网、金融等概念认知不足,不知道互联网金融对自身能起到什么作用,因此内心始终充满疑虑;其二,农民普遍缺乏理财意识,多数农民抱有小农思想,多存钱、少花钱是他们的经济管理思路,因此当农民发现互联网金融需要自己将存好的钱交给企业时,会认为这是一种“花钱”的行为,且涉及金额比较大(至少对农民而言是较大金额),这时他们就会拒绝金融业务办理建议,这种现象在现代依旧普遍,多数农民都没有理财意识;其三,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有误,不少农民认为“金融就是骗钱的”,某些农民曾经办理过金融业务,做过一些投资,但因自身专业素养不足导致投资失败,这时农民就会认为金融的风险太大,而自身亏损的钱全部变成了企业的利益,这种事例在现代乡村地区发生过多起,引起农民的普遍关注,许多农民对金融产生了错误认知。针对这一现象,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着手培育农民的互联网金融素养,具体可从三个方面着手。(1)与地方政府协作进行宣传,借助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来吸引农民关注,暂时抑制农民错误的想法,为宣传活动的开展与有效性提供基础保障。(2)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单纯采用拉横幅、发宣传册的手段是无法有效传输正确概念和思想的,建议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活动或行业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宣传过程中可以应用一些典型案例。例如,将抱有小农思想的农民与抱有互联网金融思想的农民进行对比,先根据前者历年经济数据直观展示小农思想并不会让农民变得更富裕,反而大概率会越来越穷,再根据后者历年经济数据展示互联网金融思想下农民通过投资、理财,成功在3年内让自身资产上涨了50%,这样就能冲击农民的旧思想与理念,顺利扭转农民的认知,使得农民愿意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作用,这时即可告诉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业务去开创产业,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3)面对对互联网金融认知有误的农民,企业单纯凭借一面之词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认知,但一定要持之以恒地对此类农民进行素养培育,借助其身边接受了互联网金融的农民案例,动摇其原本认知,逐渐让此类农民接受互联网金融,愿意借助金融业务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同时,企业除了予以资金上的帮助以外,还应当帮助此类农民去经营投资产品或创立企业,最终即可扭转认知,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帮助。

三、结语

综上,本文对互联网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证实两者关系紧密,前者能推动后者实施,后者能给前者带来更大的收益。为了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中还分析了战略实施困境与破除方法,两者整合后即为战略实施路径,能起到密切互联网金融与乡村地区关系、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效用,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于玲燕.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J].农业经济,2018(6):109-111.

篇4

关键词 校园网贷 问题分析 规制建议

一、校园网贷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物质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高校学生金融业务成为了银行的一块大蛋糕,各类校园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首先,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盛行推动了校园贷平台的快速发展。第二,大学生群体旺盛的购买能力和与之不匹配的资金来源。第三,2009年7月,银监会为了避免大学生信用卡坏账增多的重大风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全面叫停大学生信用卡业务。第四,监管部门在校园贷发展初期未能发现其潜在的风险因素。

二、校园网贷平台的实质与特点

(一)校园网贷的含义

校园网贷平台是指面向大学校园在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个人质押网贷业务,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

(二)校园网贷的实质

摘 要 各类校园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但由于校园网贷平台监督管控不利,学生自控力不足,学校教育监管缺失等原因,校园网贷背后存在诸多风险,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本文对规制校园网贷平台提出一些建议,规范我国学生信贷体系建设。

关键词 校园网贷 问题分析 规制建议务,与学生间订立的是合同关系,从实质上来说比较像民间借贷合同,但又与民间借贷合同有所不同。

(三)校园网贷的模式

校园网贷模式大致有三类:一是提供购物分期网贷及较低额度现金网贷的“分期购物”模式;二是用于大学生助学、创业、消费的纯网贷平台模式;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购物信贷服务。

(四)校园网贷的特点

放贷门槛较低;网贷隐形费用较高;隐藏着高额的逾期违约金;消费群体庞大;平台种类繁多。

三、校园网贷背后的风险分析

(一)校园网贷平台本身存在的风险

一是审批简单,门槛低,存在冒用他人信息贷款的风险;二是对贷款用途缺乏监管;三是征信信息无法共享,几乎不了解用户的信用状况;四是实际年利率过高,“校园贷”的一些金融产品实际利率往往高达20%以上,远高于正常利率水平。

(二)学生、家长、学校、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学生方面,很多学生无视部分产品背后的高额利息带来的金融风险,对远超自己消费能力的商品进行攀比消费、放纵消费,最终深陷债务危机,只能寄希望于家长为其偿还债务。

家长与学校方面,家长对孩子的消费缺乏监管,对他们的钱款用途知之甚少。而校方缺乏对此类借贷平台在校园中传播泛滥的监管和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校园网贷引发的其他问题

有些校园贷款公司对供货商家的经营资质把关不严,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缺乏质量保障。

四、校园网贷风险的法律分析

(一)校园网贷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网贷平台违规风险。校园网贷行业刚刚兴起,现有法律法规对其机构属性、经营规则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网贷平台容易出现未履行详尽告知义务,违规发放贷款、欺诈客户等情形,一旦发生纠纷,客户举证较为困难。二是借款人违约风险。平台之间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没有数据共享,容易引发重复授信,加大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校园网贷不要求提供担保人,存在鼓励和纵容借款人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倾向。三是其他衍生的法律风险。个别大学生利用同学、朋友等第三方的名义向网贷平台借款,这种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归自己使用的方式,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不同罪名,若“被贷款”的同学主动参与其中或从中获利也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二)校园网贷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与校园网贷存在的多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对应的是校园网贷各方可能出现多种民事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违法行为。其一,合同虚假宣传,校园网贷打着“低利息”甚至“无利息”的宣传口号虚假宣传推广自己的平台服务,但实际上却不直观公布相关收费标准,逾期费、违约金没有明确数值,除了利息,有些校园贷款公司还加收高额服务费、咨询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费率无标准。其二,合同欺诈嫌疑,《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需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但近九成学生在与校园贷款公司签订协议时,没有看清协议内容,也没有索取发票。其三,合同违约责任,校园网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意识自治的合同行为,即网贷平台提供贷款给大学生,从中收取利息或手续费,而大学生按约支付利息或手续费,获得贷款满足资金需求。一旦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其四,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出现在网贷平台一方。网贷平台在防范出现坏账方面,没有从大学生实际还款能力出发,在借款信息严格审核上下功夫,却在催收贷款方面,经常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严重情况下可造成侵犯隐私,这就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二是刑事犯罪行为。其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目前不少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的平台实际上属于非金融机构,而校园网贷显然属于金融业务。这些网贷平台的设立如未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就可能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其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校园网贷平台与大学生借款人间发生业务来往时,无可避免地包含很多私密信息,这些海量的隐私信息一旦泄漏,容易被不法分子转卖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利益,则将构成非法获取、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三,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个别大学生借款人为了贪图享乐,超前消费,不惜伪造虚假信息和证明文件,冒用同学的信息来贷款,这种行为已游走于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的边缘。其四,敲诈勒索罪。某些校园网贷采取恐吓、骚扰等方式暴力催收,以告知父母、同学、扩大影响等方式进行恐吓,如果暴力催收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五、关于规制校园网贷平台的建议

(一)明确平台监管主体

校园贷平台一直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导致很多平台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管理校园贷平台的责任不仅要落在银监会肩上,还应该与教育部、各高校内部联系,尽快明确各自责任。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健全法律规范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法制环境,赋予民间借贷合法的法律地位,保障民间借贷合法权益。二是建立科学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三是建立利率定价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息”投机行为。

(三)加强平台自身建设

一是与学生签订相关借款合约前将各项事宜以合约方式告知并得其亲笔签字确认;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大学生贷款资质细致审核;三是贷款平台需明确每笔款项真实用途,避免用于非法活动;四是加强技术人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分析、规避能力。

(四)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加强大学生群体金融防控教育,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和理财观。家长要及时了解询问孩子经济状况,学校开展金融风险讲座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

除学业贷款,银行也应为一些信用状况良好、优秀的在校生提供创业和求职贷款,建立针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正规融资渠道。

篇5

关键词:勘察设计;境外项目;成本

Abstract: On the domestic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 of high-quality low-cost profits earned overseas projects proposed enhanced ability to resist risks overseas projects,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national talent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negotiations, with a strength of enterprises to develop strong strong union and othe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survey and design; overseas projects; cost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实施以及企业化改革的深入,自收自支的勘察设计企业逐步转企后,即刻面临着国内勘察设计市场“蛋糕”萎缩、国际化大公司进驻、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困境,为此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开始瞄准建立国际型工程公司的转型目标,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夺境外市场“蛋糕”。据统计2010年勘察设计行业境外业务占比已由2000年的3.08%上升至5.19%,2012年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收入超过4亿元的企业中大多数已实施跨国战略涉足国际工程业务。

国际市场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更是设计产品质量、设计成本控制的竞争,勘察设计企业作为技术型、智力型企业,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如何从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适应境外工程项目的需求,已是当前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此,作者结合所在勘察设计企业近年来参与境外项目的实践经验,对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境外项目成本进行了分析和思考,针对境外项目成本控制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控制风险,减少成本

境外项目因所在国家不同,往往存在着政治、经济、自然、社会、安全等众多风险,勘察设计企业要立足境外项目,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因此,做好安全论证、科学管理、谨慎决策的风险控制工作,是勘察设计企业赢得境外项目利润的首要条件。

1.1科学评估境外项目风险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境外项目的风险防控,建立企业境外项目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在境外项目开始前就要对项目所在国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工程技术标准、税收、治安、环保、政局、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为项目的后续开展做好相应的准备,合理规避项目的潜在风险。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设立专门部门和专门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境外项目实施动态评估,有效防范和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1.2做好境外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勘察设计企业要根据境外项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项目运作的各个阶段都要认真加强对风险源的识别、分析和管理,科学制定风险防范管理、危机预警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防控、财务风险防控、技术风险防控、外事安全防控、经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的境外项目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通过培训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勘察设计企业的境外项目风险防控管理的流程应与勘察设计的过程形成一个 有机整体,将风险管理整合到境外项目的业务流程之中,按照勘察设计的流程制订相应的措施来把握每个环节的防控工作,并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同时,要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参与境外勘察设计的人员树立科学防控风险的意识,使风险防控时时存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2.培引人才,开源节流

勘察设计企业作为人才型、智力型企业 ,人力资源成本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的主体,这决定了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不把人力资源成本作为其生存和发展中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更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究属地化管理的科学化人才机制,建立一支适应国际项目开发的人才队伍,为境外项目的开源节流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2.1加强专业技术骨干的国际化培育

为满足境外项目对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国际化人才培训,可以通过与行业协会、知名国际工程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业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熟悉国际项目通用的专业化管理模式、熟悉国际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国家的政治文化和风俗习惯以及精通外文的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此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大力培养国际化骨干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重点人才的保护,防止在国际同行竞争中骨干人才的无谓流失。

2.2引进急需的国际化人才

为适应境外勘察设计项目的需要,勘察设计企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探索国际人力和智力资源的开拓,适时引进一些急需的国际化人才,来帮助企业国际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因此勘察设计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国际化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引进的方式和渠道,创新国际化人才管理和引入理念,重点引进熟悉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和运作规章以及国际项目招投标的专业性国际化技术人才,引进懂得商务合同、了解国际法律、善于跨国管理和经营的复合型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等。

2.3灵活聘用属地化人才

参与境外项目的勘察设计,除了了解境外项目所在国对行业技术的标准要求外,还需要了解当地宗教、文化、民俗等风俗习惯和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使设计产品融入当地文化,使勘察设计企业被所在地居民所接受,进而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的国际品牌度和影响力。因此,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的需要适当地聘用当地的一些技术或管理配套人才,一来可以在技术上是企业更快地融入当地要求,二来也可以在一些事务性的管理上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还将极大地降低国内人员外派的成本,提高企业属地化管理的水平,降低境外项目实施成本,规避境外项目风险。

3.谈妥合同,减低成本

对于境外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企业需承担更广范围的风险责任,签订合同前更要全盘考虑,要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所属国家实际情况,多方收集各类信息,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避险合同条款。目前勘察设计企业遇到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两个方面:一是汇率的变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欧元一路下滑,美元却有所提升,汇率的不稳定对于以外汇结算的境外项目来说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业主因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资金不足,勘察设计款支付风险加大。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与一般合同相比,难度较大,在开展合同准备前,应首先编制合同谈判大纲,大纲内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境外勘察设计合同中要特别要注意不可抗力风险和一些技术风险的明确,不可抗力风险常常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所以只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应事先规定各参与方对不可抗力风险的分担比例,技术风险则是遇到一些业主要求更改设计的技术要求,降低标准以节省造价或尝试新技术以满足创新需要,这些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都是具有潜在风险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

4.加强合作,分摊成本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建设项目都要求以战略联合体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来承建,更有项目要求承包商带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很难单独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国际投资公司或大型金融企业形成联合体,通过合作来取得市场的准入机会。再加上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国与国的关系,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买方信贷、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等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落实到一些大型的基础建设项目往往会委托给国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总承包的方式去建设,因此开展与这些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是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境外项目的总要途径之一。

加强与国际公司的项目合作,通过与大型企业的强强联合,在合作中熟悉国际惯例及境外项目运作方式和流程,在合作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技术、科研、创新、服务和投融资能力,又能形成优势互补的效应,发挥联合体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成本优势、人才优势、经验优势和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共担风险,合作共赢,最终取得境外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5.结语

建设部曾专门出台《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型工程公司转型,这给勘察设计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的现代化企业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国内勘察设计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制订和实施国际化和综合化战略,增强抵抗境外项目风险的能力、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培育、提高国际项目合同的谈判能力、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强强联合等,形成中国勘察企业低成本高品质的竞争优势,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勘察设计技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王凌君.我国勘察设计企业国际化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2(6):33-35.

[2]李祖齐.WTO后过渡时期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策[J]. 中国勘察设计,2006(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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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众筹 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 风险防范

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逐渐成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途径。众筹,即大众筹资,指通过互联网向众人筹集小额资金为某个项目或企业融资的做法{1},其由项目发起人(筹资人)、中介机构(众筹平台)、项目支持者(出资人)构成。

一、我国众筹融资现状

众筹(Crowdflmding)起源于美国,最早于2006年在美国学者迈克尔的博客中提及。2009年,美国众筹融资平台――Kickstarter诞生,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几个创业者的筹资梦。众筹给予了融资困境中的创业企业希望,迅速在创业领域得到了极大的追捧。

我国的众筹开始于2011年,众筹网站快速发展,于2014年初异军突起,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鉴于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我国的众筹模式基本采用非股权众筹模式,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即美微传媒股权众筹。目前,国内股权众筹网站已超过15家,如天使汇、人人投、好投网、我爱创等,国内综合性网站的如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国内最早、发展最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2015年以来众筹行业空前发展,众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2015年全国众筹行业年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114.24亿元,历史首次全年破百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429.38%。据世界银行预测,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而中国市场将占到500亿美元的份额。

然而,相对于发展红火的余额宝、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模式在国内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国内众筹行业市场偏小,多家众筹类网站运营模式相近,同质化竞争严重,同时面临项目失败率高、用户认可度低、平台入不敷出而倒闭、项目筹资成功后“跑路”等困境。这些现象除了国内缺少高知名度的众筹平台引领外,与我国当前的传统文化、法律环境、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大众接受程度等因素息息相关。但不容置疑的是,众筹融资的诞生,必将打破传统融资枷锁,成为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方向。

二、众筹融资风险识别

由于我国众筹融资模式起步晚,实践时间短,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小微企业开展众筹融资面临很多的风险和威胁。本文结合现状分析,考虑到众筹行为的非理性因素,利用风险树搜寻法,将从小微企业、出资人、众筹平台三个主体以及法律环境四个方面识别众筹融资过程中的风险。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其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发起人非法集资风险、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以及项目失败的风险。一方面,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及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专利申请不得法,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出现非法集资、知识产权被侵犯等现象;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以及战略发展目标有全面的把握,对众筹融资模式有清晰的认识,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对融资项目做出主观决议,因而容易产生决策失误的风险。很多因素都能导致众筹项目的失败,如发起人对项目的期望错误、对项目资金的误用滥用、消费者信任危机导致项目失败,等等。小微企业能否做出科学决策保证众筹融资的成功,与决策者的认识水平、决策能力、决策背景及经验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二)出资人

出资人是众筹融资项目的股东或债权人,也是最终决策者。在众筹活动中,投资者通常以隐名股东、股权代持人、合伙人、股东等法律地位参与到众筹融资当中,而不同的身份地位对投资者本身产生的风险不同,如代持股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广大众筹项目出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除了因法律地位带来的区别化风险,出资人同时面临着因领投人与融资者恶意串通引起的领投人欺诈风险、长期股权众筹带来的投资流动性风险、投资收益风险及超额筹资风险等。

(三)众筹平台

在众筹融资中,众筹平台起到融资中介的作用,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融资信息和交流渠道,通^网络平台进行机会发现和价值匹配,促成资源直接配置机制。众筹融资平台充当金融服务中介的职能,其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是众筹融资活动中又一重要的风险来源。众筹融资平台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众筹融资平台的信用水平低以及安全性差等给小微企业带来的风险。众筹平台并非交易所,亦非集资顾问,可能还构成经纪商,种种特征都隐性表明了其法律地位会带来各种风险,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犯罪风险以及投资欺诈风险。

(四)法律环境

因我国众筹发展时间短,存在的法律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五点:与非法集资界限模糊、缺乏配套法律环境、投资者保护难度大、缺乏失信问题的法律救济、知识产权保护困难。目前众筹作为新型的融资方式,诸多模式、特征和发展方向尚不明确,以何种方式、多大力度来监管众筹已成争论焦点。众筹发展对监管调整的速度要求和准确性要求本身就构成一对矛盾,即便现在要求政府给出明确的监管方向,监管力度着实难以把握。

三、小微企业众筹融资风险防范

对小微企业众筹风险的防范,应紧密结合小微企业、出资人、众筹平台三个主体以及法律环境四个方面,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了解现有的风险,多个角度共同规范,降低众筹融资的风险,推进众筹的健康发展。

从个体层面上出发。首先是是项目发起人,即小微企业。组织建设企业运营团队,坚定项目开发目标,合理规划项目进展,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进程。定期项目实施情况,与支持者展开交流,有选择性地汲取大众的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式,保障支持者享受类似产品的售后服务,提高项目的信誉度。其次是出资人。对于选定的支持项目要仔细阅读项目说明书,评估支持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明确自身支持项目的原因,是与发起人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期望其成功;或是希望获得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或是把它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期望获得更高的收益,不同的支持原因,所需要关注的风险源有别。

从第三方众筹平台建设方面出发。一方面,应构建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众筹平台应建立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关系,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项目筹资款的收取和发放。在众筹融资过程中,项目筹资款始终存放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与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开来,实现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和透明性,从而避免众筹平台占用或挪用项目筹资款,降低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保障小微企业和大众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完善平台的内部治理,建立众筹平台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众筹平台的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全面公开并严格执行项目审核标准和审核过程,破解信息不对称性,防范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最后是我国众筹法律环境,应立足本国实际,同时借鉴美国众筹融资立法的经验,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明确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性和经济性。从法律角度上,出台法律法规尽快合理解释小微企业众筹融资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问题,破解众筹融资的模糊边界。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加快众筹融资的立法,从法律层面制定我国众筹融资的标准,包括融资项目类型、融资时间、融资额度、回报方式、大众投资者的人数和投资规模等,为众筹融资提供合法性保障,鼓励并促进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发展。

四、总结

众筹融资的兴起打破了传统融资的枷锁,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渠道。但在众筹融资过程中,从小微企业、出资人、众筹平台三个主体以及法律环境各个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小的风险。从保护出资人、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等各方利益厨房,提出相对应的政策意见,保证众筹融资在国内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注释

{1}《牛津词典》2011年收录。

参考文献

[1]王阿娜.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J].财经理论研究,2014(3):99-103.

[2]张万军,邢B,林汉川.我国众筹融资的风险分析与政策建议[J].现代管理科学,2015(5):33-35.

[3]曾攀.众筹融资模式的风险及防控[J].西南金融,2015(3).

[4]高新宇,陆范佳.众筹融资运营模式下风险分析与防范策略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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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业务现状

以邮政储蓄银行郴州市分行开办的“好借好还”为案例的小额贷款主要面向微型或小型企业主、个体户、农户等发放,主要特点是零抵押质押、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利率偏高、考核严格。

据调查,申请者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工商部门核准并年检的营业执照(商户贷款)”、“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业务开展区域内”4个条件,便可提出贷款申请。只需有效担保,信贷部门调查核实后,最快3日便可得到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为1-12个月,还款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阶段性还款(在宽限期内只还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等方式。

据调查:对于资产质量掌控,总行规定:逾期临界点为3%,超出3%则自动关闭信贷系统。由于盲目扩张业务,改行信贷系统曾经在2009年被总行关闭,目前该行已经严格控制业务规模,同时健全机构、锻炼队伍、掌握信贷技术。

二、小额贷款管理凸显的问题与成因

1、贷款营销困难、市场份额拓展难度加大

小额贷款难以打开郴州市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客户的局限性。该产品设计定位于高端的、现金流充裕的个体户、商户、农户,对象选择要求严格,许多客户因无法同时满足四项硬性条件而被拒之门外。虽然在客户营销上采取了许多超常规的宣传与激励措施,但小额贷款市场并不活跃,“有劲难使、客户饱和、有钱无市、报国无门”成了调查中听到最多的感叹;二是贷款利率局限性。该产品利率虽然较民间融资偏低,但也相当于同类金融机构利率的两倍以上,客观上客户更愿选择其他金融机构而不愿“高就”。利益驱动小额贷款更多限于临时急需、燃眉之急,而非长宜之计。反映到贷款上即呈现出明显季节性特征――商业旺季(12月――2月)投放急增,淡季则贷款回笼,存量锐减,业务难以持续拓展。三是贷款金额的局限性。据了解,郴州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个体工商户临时资金需求量较大,10万元在生意旺季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尽管安全性、流动性有保障,但是小额贷款单户上限制约了其发展潜力;四是贷款缴还方式局限性。该产品在制定还款缴息方面尽管有几种选择,但均要求从第三、四月开始就还本付息。这种自律、谨慎、科学的设计模式并不匹配实体经济固有的规律,经验表明其很难适合工、农业生产融资需求。五是考核的局限性。该产品以贷款不能准时还本付息为划分不良贷款的自动生成标准,连续逾期3次、累计逾期5次或形成不良的客户,就列为黑名单客户,全行逾期率超3%就自动关闭信贷系统,信贷员在催收时容易与客户产生摩擦,容易诱发常规客户惧贷、信贷员惜贷心里。调查中有些员工就反映其辖内不少客户仅因不满频繁催收而提前还贷、销户。

2、贷款风险开始显现,不良贷款呈上升趋势

2009年曾经有一个支行因不良率超出3%的临界点而遭停贷。造成不良贷款显性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品设计的先天因素。据调查,该行小额贷款实行五级风险分类,结合担保方式和贷款逾期时间,贷款在合同期内,只要从第4月起没有履约还本付息,逾期1天则视为关注贷款,逾期11天以上则视为次级(不良)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客户并非由于经营不善可能造成贷款损失,而是由于一时困难或疏忽以致本息清缴延误,就会导致贷款定性为不良。由于设计、考核刚性,造成账面不良率虚拟扩大、波动频繁、反映失真,不利于上级监管;二是社会因素。由于征信系统缺失加上从业经验不足,有部分贷款贷前调查掌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些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甚至在典当行、私人钱庄高利贷款也无法识别, 致使贷款到期追讨困难;三是技术因素。目前贷款规模控制严格,增长受到限制,存量不良难以收回,致使不良贷款“水落石出”、显山露水。

3、贷款管理成本大、信贷队伍力量凸显力不从心

零售型金融业务与批发型金融业务相比,人工费用成本高、平均收益低、风险相对大。因此,金融机构在卖方市场条件下缺乏放贷热情,通常采用公司担保或抵押品门槛作为主要放贷条件来防控风险。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小额贷款零质押、抵押,依赖纯信用保证及联合保证,由于要掌握客户真实的收入预期比较困难,加之贷前调查对客户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难以预期,信息不对称,往往为贷款催缴留下隐患。突增了管理成本与工作强度、难度。开办一年来,已有多家支行因催缴受阻而上诉法庭甚至求助公安网上通缉追逃。

调查了解 :由于担心逾期贷款超临界点引发信贷系统自动关闭,几个支行的员工都疲于贷款清收,变相“消防队”,控制不良贷款率成了单位第一要务。信贷岗位力量不足,须抽调大量人力资源、外聘专业人士成立清收攻坚队伍,人力、物力、财力高度倾斜,业务拓展、机制创新、内控管理等工作因此大打折扣。

三、几点建议

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业未来信贷业务发展的信心与服务“三农”的宗旨。就金融领域看,当前甚至将来一定时期内仍为卖方市场。各金融机构一方面为防控风险会进一步抬高信贷门槛,同时,为谋取发展会更主动营销寻找“黄金”、“白银”客户。尽管扩内需、保增长、谋发展的社会资金需求潜力极大、中小企业、私营经济融资难的课题仍无法有效破解,但银行业面临的客户难找、贷款难放、资金运用率不高的问题也普遍同时共存。

鉴于郴州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运行状况的调查,小额信贷作为服务“三农”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其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帮助其做大做强,改革创新、修正完善,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是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为了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当调低贷款利率。一方面金融市场利率公开、透明、趋同,如果一味居高不下,即便再好的服务质量,也会在行业竞争中“曲高和寡”;另一方面,小额贷款服务的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本身就属创业起步、积累不足、抗险力弱群体。如果融资成本偏高,会阻碍其发展的信心与步伐,从而削弱其群众基础。考虑到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与风险状况,其利率可参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2、适当调高单户贷款上限。由于小额贷款上限制约,相当多的贷款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同时融资,极不利于管理。如果适当上调限额,将会在多方面利于银行业机构发展业务。

3、改进催缴、考核方式。在贷款合同期内利息可采取月末结缴、宽限约期方式;本金可采取更灵活的协商方式;在考核上要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宜虚拟、扩大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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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因分析 现状及难点 盘活清收措施 对策建议

一、形成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2009年末,苏仙区支行共有开户企业22家,贷款余额61578万元,其中政策性及准政策性贷款13493万元,占21.91%;商业性贷款48085万元,占78.09%。年末不良贷款企业5家,金额1307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1.23%,占全市农发行不良贷款总额的99.2%。

(二)业务发展分析。2004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后,银监会陆续批复农发行开办新业务,作为地处城乡结合部的苏仙区支行,凭借地理区位优势和郴资桂经济开发走廊一体化发展优势,在全市农发行率先开展了新业务营销,在对评估、调查不太熟悉的情况下,简评估、粗调查,使一些贷款条件不成熟的农业小企业项目进入了农发行门槛,以致形成了部分农业小企业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信贷风险隐患。

(三)监管情况分析。对新开办的商业性贷款业务,没有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尚在摸索中。因此,在新业务起步阶段,客户经理对如何管好首笔贷款跟踪、资金支付、企业现金流、企业经营动态分析、企业销货款回笼管理等,常常顾此失彼。因缺乏管理经验,对企业的经营分析不透,风险判断不准,对企业的资金盯不死、管不住,以致一些企业出现了经营风险,也未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形成。

(四)机制建设分析。农发行新业务起步阶段,一些规章制度尚在建立和完善中,基层行信贷管理仍然沿袭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办法,这与商业性业务管理显然不配套,也不适用,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健全。从调查情况看,该行少数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不及时深入企业跟踪管理,不及时分析企业经营动态,不及时分析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出现风险后,未能采取重大事项报告制,以致造成不良贷款处置被动,清收难度加大。

(五)员工素质分析。从客户经理结构分析看,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该行7名客户经理中,40岁以上的5人,占71.4%;35岁以下的仅2人,占29.6%,年龄偏大;7名客户经理中,有2人是由会计调整到信贷岗位上的,信贷业务不熟,另有1人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监管任务。因客户经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给信贷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六)金融环境分析。目前农发行的商业性贷款,特别是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小企业贷款,基本上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法人代表绝大部分品德优良、诚实守信;但也有少部分企业法人品德恶劣,不择手段,千方百计从农发行骗取贷款。如该行支持的郴州朗坤生态野生养殖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第一笔贷款500万元,其中担保300万元,抵押200万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但贷款到期后,该公司的抵押土地属工业用地,因闲置多年未开发,国土部门要收回,企业法人则采取仿造土地他项权证办法骗取了500万元续贷,问题暴露后,企业法人逃之夭夭,导致500万元不良贷款难以收回。

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现状及难点

(一)不良贷款现金清收难度加大。长期以来,农发行的贷款主体集中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化,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基本停滞,已无清收潜力。其余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粮棉油市场价格、自身经营机制等多种因素制约,经营利润微薄,自身消化能力有限,不良贷款现金清收难度越来越大。

(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缺少多样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手段有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而农发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仅局限于现金清收、呆账核销、以物抵债及表外欠息减免。手段的单一性严重制约着农发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进度。

(三)贷后监管工作薄弱。一是少数行仍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贷后监管工作薄弱,不能及时发现贷款使用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二是极少数行为了完成不良贷款“双降”和收息任务,放新收旧,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当企业经营和支付发生危机时,已错过了清收处置的最佳时机。

(四)信贷资产的法律保护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淡化,但作为政策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托国家赋予其粮食购销的特权,资金运用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使得政策性信贷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这也是农发行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根源所在。二是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农发行债权的法律保护相对薄弱,农发行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依据。三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等政治因素的考虑,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对地方利益的偏袒现象仍然存在。农发行主张债权,依法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保全信贷资产显得尤为艰难。

(五)以物抵债难,变现更难。一是在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到逾期贷款时,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不得不降低以物抵债的门槛,导致其接受的抵债资产存在先天缺陷。

(六)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支持不够,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和难度。一是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农发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享受着不平等的政策待遇。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抵债资产时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优惠。而农发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上优惠政策很少,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时重复征税,不良贷款处置成本较大。如抵债资产从取得到处置变现,需要交纳的税费多达10余种,占抵债资产价值的20%~40%。二是不良资产处置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而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其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裁,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屡有发生,使不良贷款有效处置难以实现。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坚持有效发展,不能盲目发展。“有效发展”是农发行的基本经营方针。“有效发展”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有效发展,就是要走政策、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之路;就是要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起抓;就是要人的全面发展和内控管理一起抓。尤其在信贷业务发展上,要严把准入关,坚持贷款条件,宁要稳定有效发展,不要快速盲目发展。

(二)要坚持执行制度,不能违规操作。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总行16项信贷管理制度,是实现农发行有效发展的基本准则,必须贯穿到业务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得取舍,不能搞我行我素。要抓住当前银监会和总行布置的“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契机,努力营造执行制度、防风险、防案件的良好氛围,确保全行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三)要坚持履职尽责,不能监管缺位。切实履行职责,用心监管企业,才能及时发现风险,才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客户经理要做到“腿勤、手勤、口勤”,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经常分析企业经营动态,经常反映企业风险状况,真正落实尽职记录管理。客户经理要创造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认真总结监管工作方法和规律,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及时防控和化解贷款风险,为实现银企双赢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不能放松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农发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发展业务,加强管理,防控风险,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素质层培训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不能抓了业务发展而放松队伍建设,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分批组织队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处理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廉洁办贷,争创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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