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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建议8篇

时间:2023-07-03 09:40:4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篇1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程序、取证、查证、定性、评价和处理处罚、责任化分等风险。从近几年审计实践来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外部原因形成审计风险

1、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机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滞后,制约审计工作的开展,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经济领域中产生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市场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给审计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层出不穷的新的经济现象向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经济和审计的发展。影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形成审计风险。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影响审计工作质量。领导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无论从领导干部调动、提升、免职,还是从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成果运用,如果组织、人事部门不重视,会使审计工作难以开展,会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3、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有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虚假、失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真实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近年来,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更为隐蔽,造假的技巧更加高明。会计资料失真严重,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无法审计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不实和资产、负债、损益虚假的情况,造成审计判断错误,严重影响到审计结论,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内部原因形成审计风险

1、审计方法缺乏科学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时间较短,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等作了刚性规定,但还是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大部分还是沿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深度和宽度把握不到位,形成了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过大。按照规定,在审计一个地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情况。必须要把单位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单位制度建设个人廉洁都要审清审透,而审计人员不是万能的,往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或审计个人素质、水平限制加至不是完全掌握审计单位全面情况审计的不深不透,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形成了审计风险。

3、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主要是通过财务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纪违法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单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调查、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开假发票等问题。由于手段的限制,使审计限于僵局,容易造成对问题查处的不深不透,给审计结论带来风险。

4、对评价的范围掌握不当。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议不应评价而评价,或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妄加评价,或对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审计事项进行评价,都会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5、经济责任界定难。经济责任的界定分为前任和继任者责任、个人和集体责任、主管和直接责任,涉及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观与客观原因、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的因素。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难以准确界定责任,由此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降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建议

1、改善社会环境、争取理解和支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审计人员才能更好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篇2

一、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强。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三)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予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所以在责任界定问题上存有很大的难度,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各自的职能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二、加强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二)尽快建立一整套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篇3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3 注重审计结果的有效发挥

篇4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篇5

关键词:领导干部 审计质量 机制

随着近年领导干部违规现象的日益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显得更加严峻,切实提高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显得更有必要。因此,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环境因素的影响

1.经济环境。在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期里,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也导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显得滞后,在内部控制弱势的情况下,干部权力相对集中,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决策失误等现象频繁发生,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难以查证,种种原因都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经济市场化引起的后果是审计难度的提升,这大大影响了审计质量。

2.政治环境。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性决定了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行政主导型。由于审计机构直接附属于行政机构,国家审计在形式上属于“内部审计”,审计独立性争议一直存在,加之我国公众参政和监督意识普遍薄弱,并未能形成规范的群众性监督体系,使得审计质量水平不高。

3.法律环境。新的《审计法》虽然明确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但并没有具体提及相关的细节;而最新颁布的《规定》也只概括性地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要求,至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具体方面例如具体的审计内容、详细的评价标准、审计结果公开披露等规定仍然留有空白。

4.审计文化宣传环境。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这是毋容置疑的,但自其诞生以来,其地位始终是异常的尴尬。经济责任审计文化宣传不到位导致了该审计模式并未受到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从而无法保证审计的高质量。

(二)审计风险因素的影响

1.固有风险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主要表现为审计范围大、审计内容多,而且审计时间比较仓促,由于审计人员有限,审计人员通常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2.控制风险方面,由于领导干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相当部分的领导干部出现个人专断的情况,在进行审计前有些领导干部会故意将有关资料尤其是会计资料操纵到满意为止再签字接受审计,造成了信息传递受阻,使得审计实施的难度悄然增大。

3.检查风险方面,受到审计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时可能会发生程序不合规、方法和技术不合理、检查内容不全面、职业判断失误而导致的审计遗漏或审计低效情况,影响审计的过程质量。

4.社会风险方面,在公众较高的社会期望下,经济责任审计在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余,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非常大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旦失效,便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期望差,极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震动。

(三)审计资源因素的影响

1.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人才紧缺是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长期性顽疾,表现为审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整体素质不高。现时国家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仍然偏向单一化,由于缺乏充分的后续教育,知识水平显得滞后,综合素质仍未能很好地迎合国家审计工作的需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审计实务资源。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实务资源差异较大。例如,先进地区现今已经实现审计信息化,但还有部分极度落后地区并无此条件。落后地区的审计机关可能由于审计所需设备的缺失或者功能低下而大大影响审计效率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3.审计无形资源。审计无形资源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审计技术障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体系支撑,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审计评价往往带有随意性。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的完善。

(1)政治环境。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政治功能的日益突出,应考虑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时经济责任审计受到重视程度不足,更需要各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政治支持力度,这也十分符合我国现时行政主导型审计体制的特性。此外,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下,应该将审计监督与政治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媒体、公众创造一个积极、宽容的审计工作监督环境,从而为审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提供政治保障。

(2)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亦显得日益复杂化。由于经济关系的复杂,加之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其隐藏错误或经济问题的可能性就将会大大增加,使得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更容易发生错判、漏判,大大影响审计质量。因此,在经济环境方面,建议从优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入手,建立完善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降低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3)法律环境。虽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但到现时为止,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性文件仍然缺失,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详细的指导性文件亦未形成。由于法规条例的缺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未形成统一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制度,各地方在审计业务运行上仍然各自为政,这势必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因此,建议尽早颁布诸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具体界定方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

(4)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建设主要体现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审计文化和舆论环境。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应加大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培养大众监督文化,以加强外界对公共机构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舆论监督。

2.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

(1)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根据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可知,联席会议各机构都负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责任。此外,联席会议的组成机构均隶属于政府,因此,联席会议的监督活动属于行政监督。但受制于审计体制的缺陷,仅靠联席会议的行政监督并不能确保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要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做到“多管齐下”。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但监督机构不应只局限在政府下设的其他行政机构,还应该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体制内要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全面、有效监督,应充分运用现有的监督资源,构建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机构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和问责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评估机制。建议联席会议应该设立由国家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审计质量评估中心,专职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工作。在具体的评估流程上,首先由评估中心出具质量评估报告,交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告呈递给人大进行二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人大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进行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完毕之后,必须根据评估报告由问责机构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实施问责。若评估报告反映审计机关存在审计质量问题时,相关问责机构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

(2)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要从外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必须建立政府、传媒与公众之间的审计信息传导和沟通机制,这也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众参政的内在要求。

信息传导机制。设立面向媒体、公众公开信息的渠道。最根本的手段是实施信息公开,审计工作的信息网络披露是重要的途径。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应针对公众意见和举报等随时做好信息接收准备。

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前提,这就有赖于在审计工作评价中不断地扩大公众参与。

(二)微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基于质量文化的审计机关内部治理机制。该机制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发挥约束性作用,包括对组织成员观念上的引导和规范等功能;第二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的则是激励性作用,体现的是对组织成员意识上的认同和凝聚等功能。

2.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过程质量保证机制。若审计机关内部能够做到优化治理,各方面(包括人力、物力、制度)都已齐备,便具备了实施高质量审计的基础,接着要解决的就是审计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在审计人员本身素质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将会决定着审计效率和效果,对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议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过程建立“程序+技术”的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审计过程质量。

审计程序的优化。现阶段,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先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再制定相应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然后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工作程序在计划、时间和地点等方面普遍显得僵化。审计虽然是“良药”,具有“免疫”功能,但审计程序若没有任何变化,容易使领导干部出现“抗药性”,审计质量必定下降。建议审计机关应该活化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程序优化机制,具体可以从审计计划、审计时点和审计地点等入手。

审计技术的优化。审计技术方法不成熟是经济责任审计多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力求在审计技术方法上有所突破,保证审计过程质量,因此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机制,鼓励审计人员进行创新。审计机关在探索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时还应该通过完善员工技术培训机制来实现。

3.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保证机制。加强审计配合,完善审计结果传递机制。在审计结果传递上,审计机关应与其他部门加强审计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保证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的同时,也应该确保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审计机关。对此,审计机关应设立专职小组,专门协调与审计报告利用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披露机制。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相当的发展,但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始终未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化,多数审计结果只被记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且只有特定的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查阅,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到详细情况。应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机制,实现审计报告的全民共享。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建议今后应该继续完善相关的审计结果运用法规,积极推行任前、任中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这有利于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进行关联,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职、升迁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三、结论

综上所述,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设计和运行只是过渡性措施,对于未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保证审计质量就必须彻底改革审计体制,大概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从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中的剥离;第二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去行政化。

(注:本文系浙江省审计厅2012年审计科研课题资助)

参考文献:

篇6

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主要就“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及如何“实行问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该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问责暂行规定》未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其他基本要素列单章行文说明,笔者架构了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结构关系,便于与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比较。问责至少应包括:问责主体、问责依据、问责客体、定责标准、问责程序、履责情况、问责建议范围、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基本要素,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间结构关系如图1,表明在问责环境影响下,各基本要素逻辑连接,共同构成问责有机统一体。

二、问责基本要素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

以《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为主要依据,笔者对其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知,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客体”趋于相同,都主要关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具有相似性,因此,二者存在比较的前提,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专业取证手段,其在问责机制中主要发挥“定责”作用,审计机制(如审计结果报告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决定其可以为不同问责主体开展问责提供重要的依据,如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处理干部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审查和惩治干部提供依据;为人大、政协了解和监督(质询、罢免)干部提供依据等。

由于《问责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定责机制”和“定责形式”,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充分,出现“责任追究方式”处理较轻或无人负责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优势与问责的定责客观性要求没有很好地结合,问责的依据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延伸不足,但这也正好说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逻辑关系,存在相互补充的条件,应探索建立审计问责的一体化模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联系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需要一种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地检查他们是否履行了责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领导干部上任前,应被告知应该履行哪些经济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针对这些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经济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等“受托责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特点与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承担起“定责”的重任。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结论理应成为问责的重要前置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应包括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定责”部分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问责”部分,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对“问责”具有重大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种专门化检查制度。审计已成为政府经济监督领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专业化特征,特别在财政、财务审计领域,借助专业化技术和方法,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主体(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极大地克服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客体责任“量化”不清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的审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克服了问责的“间断性、偶然性”问题。常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确保党政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机制安排,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在内的多种审计形式,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产生了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逐步规范自身行为、重塑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心,认真对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为问责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不断创新型的“绩效”审计制度。随着评价标准的完善,评价范围的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认为领导干部“无过便是功”,不断强化着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效益性)。对“绩效”责任的评价极大地“契合”了全方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趋势,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利用专业化手段和技术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责任量化,促使责任监督制度化、日常化,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履行的意识,有利于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由追究有过向无为的转变,由偶发的灾难事故问责向常规性履职、绩效问责的转变。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规定中,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让审计部门成为重要的定责主体,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及问责规定的科学与完善。

其次,《问责暂行规定》内嵌了经济责任审计“寻责、定责、问责建议”的功能。可以说,问责规定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基础,它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而责任界定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如果没有问责规定的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用将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未按照问责规定的要求进行,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根据《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此可知,《问责暂行规定》赋予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包括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具有“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线索”的责任。

同时根据《问责暂行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联系审计力量提供在审计实施环节“具体”发现“问责线索”及“定责”依据的相关材料及说明。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具有“审计沟通”程序,作为“前置程序”为定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如果问责“线索”是审计发现的,并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结果,那么,审计在“定责及问责建议”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威。这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重复工作”。《问责建议暂行办法》(宁审发〔2009〕89号)还具体规定了问责建议范围和问责建议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即“定责”与“问责”是建立审计问责模式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弥补问责“定责机制”不足的问题,问责范围的规定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延伸及多层次发展。因此,问责规定的建立与实施将充分激发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真正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深化与拓展,能推进问责规定的有效落实。

[本文系2010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问题研究”(C277)、2010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理论及其应用研究”(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审计厅科研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互动研究”(033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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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操作流程尚待规范,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未形成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程序、方法和评价标准无统一标准,审计人员操作时无统一标准的操作流程、经营指标评价体系,发现问题缺少可靠的审计依据,审计评价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不利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领导干部功过是非。

2.审计技术方法简单,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现场检查、手工操作、人为判断的阶段,人力、财力、时间耗费较大,工作效率低,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已远远不适应当今快速发展的业务规模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杜绝与防治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健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亟需改进和加强

1.完善经济责任计划管理制度,有计划、有部署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经营管理发展的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系统规划,形成经济责任计划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是通过文字报告、报表等形式来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合理统筹安排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制度就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层次分明,任务明确,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对审计人员的系统培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对参加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加强对业务基础知识和新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可以采取审计业务规范培训、专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方式;三是对参加内审协会举办各种审计培训,通过后续教育,更新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拓宽思路,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建立起专家咨询渠道和专家咨询机制,对专业性强、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事项,建立专业机构的联系,及时地得到高质量的咨询建议或专家建议,以保证审计事项判断的准确性。

3.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开展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适当开展事前经济责任审计,在高管人员任职前对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做好摸清家底工作,以保证经济责任确认的合理性、有效性。在高管人员在任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4.规范操作审计程序,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在经济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与评价功能。

5.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从工作底稿到审计报告,从审计方案到档案归理,从责任界定的准确性到提出建议的合理性等多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审计内控执行情况,以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审计部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把审计结果作为选聘和调整干部的考察内容,纪检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违纪政纪、贪污受贿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及时整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审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6.积极探索和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科技含量。应组织科技人员开发一整套科学、合理的适合农村信用社审计系统,将一系列内控制度、指标评价体系用科学科技的手段设计成程序,接入综合门柜业务系统,从业务系统中直接提取数据进行经营指标的分析和风险预警分析,减少审计差错和漏失,提高指标分析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利用全疆联网的非现场预警监控系统,远程监控,及时预警提示农村信用社的违规操作,从操作风险中反映出领导干部的业务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发挥事后监督系统的作用,网络事后监督系统能实现对综合门柜业务系统中的每笔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对大额可疑的交易重点关注,查找原因,及时查堵违规违纪的问题,实时监督领导干部依法合规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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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框架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1] 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J]. 审计研究,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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