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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银行保险行业发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银行与保险公司作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机构,其经营与发展状况不仅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其金融功能的作用发挥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以及银行、保险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金融行业发展中对银行与保险之间的交叉业务监管不够完善,再加上其通道业务的兴起和发展,导致银行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通道载体设置,并以此开展间接投资来创新其经营业务同时,也造成了我国银行与保险企业经营发展中在资金监管与投资分布等业务方面的同质化问题出现且呈现不断加剧变化与发展趋势,对整个金融行业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我国银行与保险的经营同质化水平进行研究,以为控制对策制定提供相应的支持,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银行与保险经营同质化现状及影响分析
结合我国银行与保险业经营发展中所存在的同质化问题,其中,不同行业之间及其各自的内部结构体系中,如果在资产结构以及投资组合等经营发展上存在较大的同质化与相似性问题,就会造成其共同暴露的程度不断加深,从而导致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中所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增加。有研究显示,银行机构之间的投资组合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并且其相似性越高,即表明其在经营同质化方面的水平表现也越明显,从而造成银行对冲击下的共同暴露风险越大,在金融行业发展中受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扰动影响也就越明显。同样,银行业发展中,如果不同的银行机构之间在产品组合与区域选择等方面存在较高的同质化程度,就会导致银行之间的内在紧密度加强,从而引起金融行业发展中所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形成较大的影响。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形成与发展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较晚,因此,导致国内金融市场完善与管理中就存在着较多的制度缺失以及过度投机等不良行为,对整个金融市场良好秩序的形成及正常波动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使其出现非正常波动情况,并且在这种非正常波动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形成溢出效应,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提升形成制约。另一方面,结合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由于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主体的银行与保险业在经营发展中所存在的相似性和同质化问题日益突出,并且一旦其经营发展中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与同质化问题后,在其中一个行业发展出现危机与风险的情况下,就会通过共同暴露等渠道、方式向其他行业传递,使其他行业发展面临相应的外部风险,进而形成区域性和系统性的风险危机,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产生影响。因此,针对我国银行与保险业的经营同质化水平进行研究,以结合其经营同质化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调控,具有十分突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经营同质化水平的测度方法
结合当前对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方法的研究现状,其主要包括欧式距离模型分析法与关联度模型分析、广义杰卡德模型分析、余弦相似度模型分析等多种不同方法。其中,欧式距离模型分析在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分析中,所测度获取的数值越大即表示其经营同质化水平也越高,有研究利用该分析方法中模型计算对银行银团贷款组合的重叠实现了较好的测度分析;广义杰卡德模型分析中通过其计算模型进行计算获取的杰卡德距离越大,即表示其同质化水平也越高,该方法在金融领域的相似度测定中具有较为显著的作用和效果,其中,就有研究利用该模型实现了我国上市银行经营同质化水平的测度和分析。
三、对我国银行与保险经营同质化水平的测度研究
结合上述对我国银行与保险业经营同质化的影响以及其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方法的分析,本文对我国银行与保险业经营同质化水平的研究中,采用上述的欧式距离模型分析法,以国内20多家上市银行与6家上市的保险公司在2010至2019年期间对外公开的年报数据与资料为例,通过对其数据资料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以银行业的投资区域、贷款行业以及类型、投资持有目的等数据资料内容为主,同时对保险业公布数据中的营业收入类型与投资独享、资产类型分布等数据内容为主,并以二者之间的投资持有目的、资产类型分布数据作为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项目,展开相应的研究和分析。根据上述研究分析方法,通过研究分析开展,首先,对投资持有目的视角下的我国银行与保险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分析显示,通过将有关数据代入模型进行计算分析后可获取相关数据。根据数据结果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与保险在投资持有目的视角下的经营同质化水平处于0.59至0.75之间,该水平处于相对适中的程度,并且其结果变化曲线中显示其水平变化的幅度相对较大。此外,根据数据中的分析结果,从宏观层面对其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进行分析,可看出我国银行与保险业在投资持有目视角下的经营同质化水平整体呈现上升变化趋势,由0.57逐渐上升变化至0.72,这也说明在国内银行与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推进下,其在业务模式和投资结构上逐渐倾向于趋同发展与变化特征,但从微观层面分析可看出,二者之间的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指标在上升变化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规则波动变化情况,其早期的经营同质化水平指数均比较低,但在2012年前后出现了急剧上升后逐渐稳定的变化特征,其中,二者之间的经营同质化水平上升与我国保险行业的资金管理通道业务存在一定的关系,但随着保监会有关保险资管通道业务规范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下发,对二者之间的经营同质化形成了一定的抑制。此外,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对资产类型视角下的我国银行与保险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分析显示,对二者在资产类型视角下的经营同质化水平测度分析,是以我国银行与保险的资产构成中的前五类为主进行分析,其主要包括现金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保险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根据研究分析结果可看出其在资产类型视角下的经营同质化水平指数处于0.58至0.65范围内,且其水平变化幅度范围较大,整体呈现上升变化的趋势。
关键词:小贷险;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01 -02
一、小贷险经营现状概述
小贷险全称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保证保险范畴。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小,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放款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小贷险承保的风险是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用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因为缺乏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目前,小贷险被认为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抓手和途径,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超过10个地区已经开展了小贷险的试点。其中开办比较早、比较有特点的地区有宁波、重庆、三水和厦门等地。
(一)小贷险的经营模式
小贷险经营的基本模式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向保险机构投保保证保险,银行、保险机构和财政风险基金共同承担贷款的坏账损失。具体的经营模式如下:
1.财政补贴模式
因为小微企业坏账率高、小贷险经营风险大,各试点地区为了支持和推动小贷险的发展,均设立了由财政出资的小贷险专项财政风险基金。从统计分析看,财政补贴模式有三种:
一是赔付率封顶模式。小贷险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坏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当赔付率超过规定的临界值后,超过的赔付金额由财政风险基金承担。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试点初期的宁波地区,宁波市政府发文规定“对保险机构赔偿额度超出保费一定比例的超赔部分,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给予合理补偿”,实务中临界值为150%。
二是逐笔坏账比例承担模式。小贷险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坏账,银行、保险公司和财政风险基金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承保坏账损失。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厦门地区,厦门市发文规定按照贷款企业的不同分类,财政风险基金承担每笔坏账的20%~50%,比如高科技企业承担50%,旅游企业承担30%。
三是部分赔付率封顶模式,指财政风险基金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临界值以上部分按比例承担。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重庆。重庆规定财政风险基金对于赔付率超过130%以上损失的80%承担责任。
2.经营小贷险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模式
试点地区,经营小贷险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模式有三种:
一是共保体模式。该模式的典型地区是宁波,从2009年试点开始,宁波就成立了小贷险经营共保体,由人保出单再分保给共保体里的其他成员。银行和财政风险基金只与共保体合作小贷险业务。二是独家经营模式。该模式的典型地区是广东三水,政府风险基金只与当地的人保财险合作经营。三是市场化模式。该模式的典型地区是重庆和厦门,政府只负责出资设立财政风险基金、出台基金使用办法,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经营小贷险,若经营小贷险则自动与财政风险基金建立了合作关系。
(二)小贷险的融资成本和经营状况
1.利用小贷险借贷的整体融资成本
借款人的成本包括利息、保证险保费和意外险保费三部分。各地的保险费率差异不大,一般保证险和意外险的总体费率约2%~2.5%。但各地银行贷款利率差异比较大,比如宁波和重庆利率是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广东三水的利率是按照基准利率执行,泉州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60%。
综合各地的情况,即使是成本最高的泉州,按照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借款人的整体成本也不超过12.1%,与笔者在泉州市场上了解到的小微企业的实际平均融资成本超过15%的水平比较,利用小贷险进行融资是有成本优势的。
2.小贷险经营结果
目前全国有十几个地区开展了小贷险的试点工作,下面的分析基于开办较早、规模最大的宁波地区的数据,该地区的业务规模约占全国同类业务规模的三分之一。其一,保费和支持贷款的情况。截止2014年6月30日,小贷险累计支持信贷业务4323笔,支持贷款额54.15亿元,单均贷款额为125.26万元,累计保费收入13182.81万元(含借款人意外险1257.65万元)。其二,赔付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小贷险累计发生不良贷款130笔,已决111笔,赔款9373.86万元,未决19笔,未决金额1322.32万元。其三,补贴和经营效益的情况。宁波市财政分别于2012年补贴729万元,2013年补贴1000万元,2014年6月补贴500万元用于弥补保险经营机构损失。累计综合赔付率74.41%(财政补贴以后),综合费用率24.23%,综合成本率98.64%。
二、发展小贷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小贷险风险与传统保险风险存在不同
小贷险承保的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信贷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相关性,比如信用风险会在区域内、行业内、产业链上传染。以宁波小贷险的坏账统计数据看,塑料制品业、批发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四个行业的坏账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
信贷信用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与传统保险业务经营大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之间独立性不完全符合,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传统保险业务经营中的巨灾风险。各试点地区设立的财政风险基金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巨灾制度安排。
(二)小贷险隐性占用大量保险公司资本
根据《保险法》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规定,按照试点地区平均2.0%的小贷险保险费率计算,资本支持信贷额度的杠杆率高达200倍。
小贷险承保的风险与担保公司和银行信贷业务承担的风险基本类似,对比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和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10.5%的要求,以宁波2014年6月末小贷险支持的信贷余额13.8亿元和80%的损失承担比例计算,支持该规模小贷险业务的资本规模约为1.1亿元,扣除财政风险基金1000万元,实际占用保险行业资本约为1亿元,而根据《保险法》102条的要求,仅需要资本约0.07亿元。综合以上分析,小贷险大量隐性占用保险行业的资本。
(三)与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
根据试点地区实践,若出现坏账,银行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担坏账损失。以泉州为例,银行承担损失的30%,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70%,即贷款部分的70%对于银行来说是无风险资产。
以泉州为例,规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60%,保证保险的费率为2%。简单假定基准利率6%就是无风险利率,则银行单位风险的收益约为12% ,而保险公司单位风险的收益率仅为2.86% 。与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匹配。
(四)保险行业缺乏相关经营人才
小贷险和与之配套的贷款业务属于资金融通业务,即资金需求方向资金供给方进行资金融入,但传统的保险业务属于风险转移业务,即保险需求方把自身的风险通过保险业务转移给保险公司,两种业务之间差异巨大。因此,一方面,传统保险行业的销售队伍和业务网络并不适合小贷险客户的发现、发掘和维护,从实务看,保险公司经营相关业务一般都是新建销售队伍,与传统业务的销售队伍基本上完全独立;另一方面,传统保险行业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定价模式与小贷险也不同,保险行业中的对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和管理的精算师,也不能完全胜任小贷险风险的管理要求。从这两个方面看,传统保险行业经营小贷险都面临着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发展小贷险的几点建议
(一)小贷险是否能成为行业新的战略性险种
近期国务院下发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以及国务院对温州、前海和泉州三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批复方案中,均有提到发展小贷险,小贷险被视为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行业中也有公司提出将包括小贷险在内的信用保证险作为战略性险种。
但从前面的分析看,小贷险是一个资本要求高、风险与传统保险业务差异大、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匹配的险种,同时小贷险经营中保险业还面临着人才缺乏、信用环境差、小微企业坏账率高、无再保市场等问题。因此借用一位保监局领导在地方小贷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对保险公司讲的话“开展小贷险业务,保险公司心要热,头脑要冷”,建议保险公司可以谨慎介入地方政府推动的小贷险业务,但需要根据地方政府设立的财政风险基金规模严格控制风险敞口。
(二)如何监管小贷险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6月末全国试点地区小贷险支持的有效贷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相比于财产保险行业的资产规模占比很小,因此虽然该业务隐性占用了大量的行业资本,但对行业的整体影响不大,不会有系统性风险。而且根据中国偿二代的征求意见稿,保证保险的资本金要求会大幅提高,最高能达到保费的46.7%,通过资本要求的提升,能够一定程度倒逼行业理性发展小贷险。
鉴于偿二代标准已经实施,按照小贷险试点的情况看,短期内小贷险业务规模不会大规模冲高,因此建议只对该类业务加强监测。同时,也要注意到,即使在偿付二代提高小贷险业务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小贷险业务的资本要求仍然远低于风险类似的担保业务和银行信贷业务的资本要求。
(三)保险行业发展小贷险需要专业化
从上面的分析看,由于小贷险风险的特点,传统保险行业缺乏相关的人才和技术,因此保险行业不可能依靠保险行业自身经营好小贷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行业完全不能进入小贷险业务。中国小微企业众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因此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将是一个巨大的蓝海市场,保险行业完全可以进入并分得一杯羹。建议保险公司用独立事业部或子公司的模式,建立专业化的小贷险机构,该机构和其他保险业务基本独立,搭建适合小贷险业务的人才队伍、风险模型、内控机制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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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宜, 杨泽云.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解决农村信贷担保的新机制[ J].改革与战略, 2009.
2014年12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最为市场关注的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做出的具体描述。本文将结合《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对目前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发展原因和面临的风险,以及对未来几年内互联网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发展方向做一初步研究。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新经济形势;发展与研究
1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根据《办法》中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其中“,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国性的保险专业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自营网络平台”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为保险机构提供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1.1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2000年左右,一些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开始尝试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2010年,淘宝网设立保险频道。2010~2012年,淘宝网规模保费年均增速10倍。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接近10亿元,超过20余家中小寿险公司的年度保费总收入[2]。2013年,腾讯财付通平台、苏宁易购等电商进入保险销售市场。2011年,保监会颁布《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号)。2011~2013年,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从28家上升到60家;同期客户数量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566%;规模保费收入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810%,年均增长率202%[3]。2013年9月29日,由阿里巴巴、腾讯、平安、携程等共同发起的全球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正式成立。2014年2月2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撰写的《2011—2013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根据这个报告,相比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互联网保险占比达到30%左右),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收入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占比尚不到3%,仍然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2014年4月,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正在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通知》中对可以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出了明确要求(150%以上),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2014年9月,许多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消失。
1.2互联网保险市场兴起的原因《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人身险网销产品以万能型、分红型和投资连接型的两全趸缴产品、保险期限5~10年之间为主。设计的主要特点是满足客户资金增值需求,相应保障责任非常微小。保险公司使用这类产品形态在设计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时,可以通过提高结算利率、降低退保费用等方法,将客户持有保单的期限降低到1年甚至1年以下,同时获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以及其他同期理财产品的收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12号)中,将这类产品明确为“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即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1.2.1高现金价值产品和低廉的销售成本的结合在互联网保险兴起以前,理财型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实现。银行手续费率[4]根据产品性质及期限,如一般五年期限的趸缴类理财产品,普遍高达3%以上。而淘宝网除了更加积极和有效率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众多消费客户外,手续费率只有0.2%。在这样的低成本和大客户群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在实际经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给予客户较高的回报(高现价产品),从而保证销售量和商誉。2012年,当期银行一年、两年、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3.75%、4.25%,按照上浮10%计算可以分别达到3.3%、4.125%、4.675%。而某公司在淘宝网上率先推出了一款趸交万能险产品,无初始扣费,无保单管理费,保底收益2.5%/年,1年后退保或领取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当期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5.2%。简单地分析这个产品可以发现,客户只要持有满一年就可以拿回全部本金和5.2%的收益。
1.2.2“长尾效应”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著名的“二八定律”,即20%的人口享有80%的财富“。二八定律”成为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界定主流客户群,计算投入和产出的效率,制定客户目标和销售政策的理论基础。恰恰与此相反,网上销售业务的客户群体明显表现出“长尾”的特征。2004年10月,克里斯•安德森在从对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的研究中提出了“长尾”的概念,即: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非主流产品和客户群体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主流产品和消费人群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而这一现象的发生正是基于网络时代的技术环境为个人意愿自由表达提供的巨大空间。在对根据淘宝网提供的一个客户数据分析[5]和传统上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以下简称“银保”)销售理财业务的客户特征的比较中,发现以下三点问题。(1)近50%的网上客户从未接触过理财,也不曾购买过理财产品。(2)35岁及以下的客户占网上客户的80%,销售额占70%。其中,成交金额仅为1000元的客户占比23%。在传统银保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销售的最低金额通常为10000元,35岁以下的客户群体被认为是收入较低的年轻人群体。(3)46岁到55岁的客户群体成交单价最高,人均5000元。这一点与传统银保理财业务中的客户群体年龄分布相同,但在传统业务中,件均保费一般要达到五万元以上。 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激活并满足了小额账户的金融需求,网络技术、支付平台、物流管理的发展和消费习惯的变化使保险公司在低成本条件下接触并满足了普通客户群体庞大的理财需求,破除了大金融机构(银行)的垄断地位,满足了新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
2《办法》对经营地域的描述和高现价产品的风险分析
《办法》称“,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规定被市场解读为对高现价产品的风险提示和变相限制。那么,经营高现金价值产品究竟具有怎样的风险呢?
2.1投资收益风险2012~2013年,以上文所述某公司在淘宝网上推出的年化收益5.2%的产品为例,以网上销售费用0.2%计算,加上其他销售费用以后,保险公司直接成本要达到5.5%以上。2014年,网上销售的高现价产品根据年限(1~3年)的不同,收益普遍达到年化6%~7%,加上销售费用成本,保险公司直接成本达到6.3%~7.5%。同期,2012年全保险行业简单年化资金运用收益率约3.59%,2013年为5.01%,2014年为6.04%。这样,在2012~2014年度当中,高现价产品的投资收益盈亏平衡点要分别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153%、108%、130%左右。2013年的一项研究表明[6],以达到行业水平150%的超额收益水平为例,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权益投资收益率要达到行业平均收益的110%~150%,其他投资类(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要达到行业平均收益的165%~423%。2014年12月,保险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为66.3%、11.1%和23.7%。风险较大的权益类和其他投资类的占比从2013年9月末的25.32%上升到34.8%。对于依赖于高现价产品保费收入的中小型保险企业来讲,权益类和其他投资类的占比可能还要高于行业的平均状况,项目匹配和规模匹配的风险日益增加,此外,还有资金运用存在的坏账风险和道德风险。
2.2久期匹配和现金流风险在投资项目和产品设计的久期匹配和现金流风险方面,网上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期限多为一年甚至一年以下,问题更加严重一些。在以负债端(保费收入)一年左右的期限匹配资产端(投资资产)更长年限的模式中,每年都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新增保费来覆盖到期保费的流出(现金流)。(1)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每年新保费的成本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市场利率环境、资金价格的变化以及其他外部不可抗因素的变化都会对保险公司持续的现金流需求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3)对于对新保费现金流依赖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公司本身的经营风险,如投资项目的成败、管理层的变化、市场商誉等风险因素的叠加会迅速地反映在新保费的获取成本和获取时间上,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互联网高现价产品的发展使保险行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不同保险企业的资产冲动和投资冲动在高现价产品销售的背景下风险若隐若现。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机关做出了适当的限制和风险提示,对市场参与者的规模、资质提出了要求。
3对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方向的初步研究
2014年,人身险行业通过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年化规模保费353.1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09%,同比增长5.5倍,成为除人、银邮渠道和团险渠道外的第四大销售渠道。保险企业自有平台、第三方平台(包括银行和其他第三方平台)都是互联网保险重要的参与者。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上文已经做过研究,现在,本文将对在互联网保险的新浪潮中另外的两方参与者——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发展做一个初步探讨。
3.1保险企业从目前的观察来看,保险公司并没有改变在传统销售模式中的根本地位,仍然只是处于一个产品的提供者、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和费用的支付者的角色。根据保监会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中,95%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淘宝等销售平台和银行平台)实现的。而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原因之一,目前积极参与到互联网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新公司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些公司缺乏传统经营渠道、人员和客户资源,依赖自有平台经营网上业务缺乏基本的客户资源沉淀和受众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成熟的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可以迅速积累客户量和推广商誉。原因之二,对于一些成熟的中大型保险企业而言,虽然网上销售的平台技术和专业销售技能是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形成,这些企业也具备自有平台经营所必需的客户资源积累,但是,这些企业需要面对的是自身的盈利要求(按照前文的分析,在同样规模的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的情况下,高现价产品的盈利能力要大大低于传统保险产品)、渠道冲突、投资项目储备和发展战略。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发展对保险公司改变在金融行业和关系中的地位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在谨慎原则下,通过对投资项目和投资利益的锁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有平台对现有(特定)客户和其他客户进行推送和营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公共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网上保险、保险、自主营销多条销售渠道齐头并进可以显著完善保险公司的经营手段和提高与任何渠道负责人的合作谈判地位。另一方面,如同前文所提到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从互联网业务各项内部环节和节点入手,更贴切地为互联网用户和各种互联网业务定制保险产品。
3.2银行平台在第三方平台中,银行具有特殊的意义。银行具备了在短时间内进行互联网保险(金融)业务的所有技术、人力、支付、客户、经验等各种条件,银行需要面对的是和现有传统业务的渠道和内部冲突。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浪潮中,银行再一次扮演了资源输出者的角色。但是,在这一次的资源重置过程当中,银行失去了绝对优势的议价地位。银行无法像以前一样,将存贷差上的损失通过中间业务收入的方式来弥补,因而只能小心翼翼地在存款流失、客户流失、同业竞争、保证盈利以及内部渠道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平衡,要通过对自身利益的权衡让渡来维系最优质的客户资源。我们可以看到,在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段,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推出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中,审慎、尽责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保险行业的生态,使客户、保险公司、渠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网上业务的透明和便利使客户的利益和客户的满意度成为参与各方博弈中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为维护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银行要向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第三方销售平台要承担对产品应有的审查和诚信责任。上述各方都拥有着不同特性的客户群体,并且在各自的客户群体当中具备比较优势,各种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满足了全社会成员的各类金融理财需求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面对发展如此迅猛的新经济浪潮,互联网保险各方具体的参与者都应当具备强烈的学习欲望,认清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审时度势,使企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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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两年的监管互动后,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在政策层面终获突破。
新年伊始,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下称“160号”文)。“160号”文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
目前,银监会及保监会两大部门就如何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已确定了原则框架。在银监会、保监会多番公文往来之后,《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于1月16日签署。不过,据《财经》了解,监管层对于混业经营的推进仍持谨慎态度,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持股比例等核心问题以及配套细则都在高层讨论之中。
尽管如此,业界已是一片繁忙。多家银行对入股保险公司已作了充分的准备,并与监管当局进行过反复沟通,希望尽快递交正式申请。《财经》记者获悉,交通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28,香港交易所代码:3328)、工商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98,香港交易所代码:1398)、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939,香港交易所代码:0939)等,都锁定了保险公司股权收购的目标。
倘若一切顺利,2008年,有望掀起银行收购保险公司的第一波浪潮。
难得的突破
银行和保险的相互渗透为时已久。
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基层销售网点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约30%来自兼业渠道,其中银行类兼业机构占据了兼业渠道的半壁江山。2007年前三季度,银行类兼业机构录得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兼业渠道的保费收入的61.49%。
银保合作,对于银行提升中间业务收入、保险公司提升保费规模都有着重要作用。双方对业务合作亦重视有加,银保合作一直是战略重镇,多家大型银行与保险公司纷纷签订银保合作的战略协议,将银保合作由基层提升至总公司层面。
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兴起,更高层面的银行保险业务(Bankassurance)更成为业界讨论的新热点。银行保险以股权为纽带,银行、保险公司不仅仅在产品的销售层面进行合作,更是介入经营管理,在销售、产品、服务等各个领域寻求业务整合。
保险公司首先打开了入股银行的通道。2006年9月21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并且在投资比例、资金来源、投资资格、投资目标选择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此后,保险机构已经有了数笔对银行的股权投资,中国人寿(香港交易所代码:2628、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LFC,上海交易所代码:601628)以56.7亿元入股广东发展银行20%;中国平安(香港交易所代码:2318,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18)则通过收购与整合,将平安银行完全纳入其金融控股结构之中。
保险公司入股银行以财务投资为主,惟有中国平安对于平安银行享有管理权。不过,平安银行规模尚小,银行保险的潜力并不能完全显现出来。
与此同时,银行业也开始寻找进入保险公司的通路。
中国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988,香港交易所代码:3988)和交通银行都通过海外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保险公司,从而在公司内部发展出经营保险业务的能力。这种取道海外的尝试,可说是中国银行业进入保险领域的第一种尝试。
随着银行纷纷上市,资本金得到充实,加上外部经营及竞争环境的变化,传统银行业务转型以及多元化综合经营的压力和需求都大为增强。而银行在中国境内进入保险行业的讨论已经进行了一年有余。
由于中国在混业监管层面首次开闸,金融监管当局都在谨慎地规划着混业监管的边界。银行入保险的方式和时间也随之一再调整。
据悉,2006年,就有多家银行向银监会提出了设立或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结合商业银行的申请,银监会和保监会经过多次研究论证与沟通协调,探索推动相关工作。当年,坊间曾经传出银保共同出资新设立保险公司的说法,反映出当时银行寻求进入保险行业的一种主流思路。
然而,2007年7月确立的银行保险合作框架中,这种出资设立的入口已经被否决。“从资产规模来看,目前仍然是大银行、小保险。银行入股保险肯定会对保险行业带来影响,此外银行的网络非常强大,可能对保险人队伍也带来影响,所以保监会对此非常谨慎。”一位保险业的资深人士称。
银监会也在探讨银行入股保险的成功模式,花旗银行1998年收购旅行者集团(Travelers)的前车之鉴令人生畏,毕竟,保险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考核方式乃至内部文化都有所不同。
2007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了“160号”文。与先前银行方面提请的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要求所不同,“160号”文只是放开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渠道,银行新设保险公司并不在这一文件的许可范围内。各家银行也已经据此纷纷调整了进入保险行业的计划,开始寻找潜在收购目标。
“银监会担心银行进入保险行业要面临的风险控制、人才需求等问题。以股权收购的形式进入保险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监管机构的担忧。”一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
不过,银行可以入股保险公司的很多细节尚未确定,目前市场猜测,每家银行可以投资一家寿险公司和一家财险公司。但接近监管层的人表示,目前银行入保险最多是四家试点,每家银行允许投资一家保险公司,或寿险或财险,不存在一家多投的可能。
“获得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政策许可,这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下一步还是要以具体的投资案例来推动规则的明晰化。”知情人士分析称。
对于合作的推进速度,似乎也难以估量。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乐观地对《财经》记者表示:“银行能否控股保险公司,要看双方的商业谈判,一旦大的监管框架定下来,入股的个案会很快推进。”
银行争锋
虽然银行入股保险的放行绿灯尚未正式亮起,但已经有多家银行为此做好了准备。
“中国银行业这几年高速发展,有的银行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可以达到30%,但是这种高速增长的状态不会一直维持。相比之下,现有的银行市场已经成熟,而保险行业未来二三十年还会维持高增长。从战略层面看,现在是进入保险行业的时机。”一位大型银行高管从银行业发展的战略做出如此分析。
据《财经》记者了解,多家银行早已做好了收购保险公司股权的准备。在“160号”文出台之前,交通银行已正式向监管部门上报了方案,拟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1%的股权,股权来自中保康联现有大股东中国人寿。
中保康联董事长何静芝向《财经》记者表示,有意洽购中保康联股权的买家有不少,外方股东对银行方面的买家比较欢迎,但此前一直担心政策限制。目前政策有所松动,银行方面的买家便可能成为首选。但何称,“目前有关公司的股权转让,尚未有确切信息。”
北京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169)拟收购ING集团在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的股份,也已经就此事与监管当局展开沟通。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尚处于改制过程中的中国农业银行,也有意向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份,并就此事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意见交流。建设银行准备收购平安保险旗下的一个寿险牌照,工商银行也已经锁定了一家业务结构比较齐全的保险公司。
“银行入股保险可能是两种路径,一类是以获得牌照为目的,收购壳公司或规模很小的保险公司,将来主要由银行来管理;另一类是入股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在已有的平台上发展。建行、农行属于前者,工行可能是后者。”一位市场人士分析称。
接近工行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工行准备收购一家保险公司“相当比例”的股份,虽然不会绝对控股,但会保持对入股公司的影响力。
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消息一出,国际投资银行也纷纷对此事作出了反应。中银国际认为,中保国际(香港交易所代码:0966)将成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主要受益者,“中保国际是惟一已经拥有主要银行股东(工银亚洲,持股比例6.9%)的上市中国保险公司;其次,中保国际控股的太平人寿已经建立了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它的保单的58.8%都是通过银行销售,行业平均水平只有30%;银行和中保国际之间加强持股,将使得中保国际能够获得更多银行保险的销售渠道,从而更好地激励银行销售其产品,并在相同渠道的竞争中先发制人。”
无独有偶,瑞信在报告中列举了中保国际和工商银行的种种关联,并且在报告中指出:“工商银行很可能成为太平人寿的潜在合作者,不过,也应该注意到,安联集团是工商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之一。”但《财经》获悉,工行与安联的战略协议中并不包括成立合资保险公司。
“多元化经营是当前大型金融机构发展的趋势,而消费者对风险管理与理财服务需求的多元化是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重要驱动力。”埃森哲保险行业总监罗卫华说。“品牌、渠道和客户资源是银行进入保险行业的最大优势。”
混业考验
由于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优势地位,银行进入保险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整个保险行业的神经。邮储银行、农行和工行,是众家银行中销售网络最强的三家银行。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上半年,上述三家机构的保费收入就超过750亿元,手续费收入约21亿元。此外,工行等机构还有强大的网上银行可资利用。
如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这样的机构拥有了保险牌照,会不会在渠道上对自己的产品有所倾斜?会不会就此与保险公司展开正面竞争?保险业务又将会给银行带来怎样的业绩贡献?
我们相信在未来,银行系的保险公司将会显著改变保险市场的格局。”瑞信的研究报告指出,“不过,银行进入保险市场的速度仍会受到限制,银行还是会继续通过自己的分支机构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且逐渐发展自己的保险能力。”
“银行保险初期估计还是简单复制原有产品,给消费者多提供一种选择。对于银行来说,拥有资本和渠道固然是优势,但是对保险行业的理解,是否拥有这种人才储备等等,都是当前制约银行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中信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黄华民说。
罗卫华则表示,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优势,特别是个人存款客户,开发其保险需求,更好地将保险风险保障与理财功能相结合,推动中国保险行业渗透率的提高。“渠道固然重要,但渠道只是将产品与客户联系起来的纽带,我们更不能忽视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带来的市场竞争力,这三者的有效匹配是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所在。” 罗卫华说。
另一方面,银行入保险业意味着银行业务模式的转型。银行保险的协同效应和利润贡献,还要看今后的商业实践。
“银行以销售渠道保险产品是在风险很低的情况下获取手续费收入,现在开始提供保险产品,从本质上说是将负债业务转为或有负债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原来主要赚取息差的,现在变成了赚取管理费和‘三差’。”黄华民称,“银行具有渠道和客户的优势,进入保险行业之后银行可以把存量调整,把存款客户挖掘出来变成保单客户。但银行是否能够适应这种盈利模式的转变还有待观察。银行保险产品可以赚到1-2%的手续费,属于中间业务没有资本金要求,而保险业务尽管利润率高些但对偿付能力有要求。”
一位长期关注银保合作的人士对《财经》记者指出,“中国的兼业发展了20多年,虽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总部层面签署了合作协议,但现在的兼业主要是代销产品,在广告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都还有潜力可挖。资本层面的合作,还是要落实在具体业务内容上。”
混业经营无疑也向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4年7月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并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仍未充分发挥。
银监会常务副主席蒋定之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银保合作方面,银监会的设想,第一是资本主导,商业银行以资本为纽带,投资进入保险公司;第二是市场资源主导。银行网点渠道资源丰富,可以和保险业发挥协同效应,但在经营上仍然强调专业化。
他也提到,最近即将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将为银监会监控银行综合经营后的风险提供基础机制。
纵观国际金融业百年历史,不同时期的金融机构始终在分业和混业之间摇摆。1998年,花旗集团收购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2005年又将人寿和年金业务售出,中间只不过几年的时间。哈佛大学教授、美联储波士顿分行前主席理查德库珀(Richard Cooper)对《财经》记者表示,在花旗收购旅行者集团之际,他曾经询问一位花旗高管收购背后的商业逻辑是什么,得到的回答是――“我们可以把客户名单合并”。
第二,佣金计提裁量性过大,造成保险公司实际向各人支付的数额与计提的数额多少不一,给佣金的支用留下了管理漏洞,尤其是孤儿保单的佣金管理无法控制,造成孤儿保单的佣金计提后乱用现象严重。
第三,保险行为不规范。人的持证上岗率较低,公司对人的持证管理不足;保险公司的职工与人管理混淆,存在大量职工冒充人,以假签名领取佣金的问题;人“跳槽”频繁,造成孤儿保单较多,并形成了多处管理漏洞。
此外,保险机构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内控隐患。从去年投诉和社会曝光的一些情况,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还有待健全,而保险专门人才的奇缺,成为保险企业扩张、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些现象也制约了保险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动参与竞争的能力。
中国人寿保险更加急切地呼唤与银行协手共进
银行保险是指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为保险公司销售特定保险产品。
从1995年开始,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合作,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抢占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了协议。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浪潮,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0年,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就达3.2亿元。2000年12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首开广州地区银行寿险业务以来,业务量一路飙升,令同业刮目相看。
但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银行保险在保费收入中所占份额尚不足2%,这与国外平均20%的比例相差甚远。
另外,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但是,大多保险公司都只注意到了银行保险业务在保费收入方面的益处,都把重点放到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方面,并未注意到,银行保险会给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带来更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现在的银保合作只是简单的流于表面与形式。纵观我国寿险行业发展的现状,寿险规模与保费收入不断扩大,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与监督就更显其重要性。于是,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把银保合作渗透到保险公司的内部业务管理,借助银行的力量,增强保险业务的透明度,改进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漏洞,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协手共进,以配合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人寿保险事业,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就成为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研究的新课题。
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的对策
依照我国目前银保合作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并且要充分借助电子化、信息化,以及现代科技手段。本文所述的“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的核心是在银行分别开立保费收入户、退保及理赔给付户、人专户、上级拨入费用户等四个账户,加强对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
(一)保费收入户:只收投保人凭保单存入的保费,不能提现金,因保费收入只能存入此户,且以银行的收讫章的时间作为保单成立的时间,可避免保费收入截留,跨期入账现象,并确保保费收入的安全。银行与保险公司定期对账,又便于监督部门的检查,提高了保险的透明度。保险单以涂卡的形式,录入电脑后,可随时查阅应收及未收的保费、应付及未付的佣金。
(二)退保及理赔给付户:由退保人或给付金的领取人,凭保险公司单设的理赔或退保机构核定的批准文件,向银行领取退保金或理赔给付金。公司法人的退保金或理赔给付金必须转账拨付。可对保险公司先退保后再重新投保的假退保及假收入现象加以限制。理赔或退保审核机构制定严格的退赔审核制度,可防止不合规定的退赔现象,又可防止假资金投保再退出而虚增保费收入和支出,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人专户:由各人凭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开具的人档案卡向银行开立此户,用于结算佣金及手续费,佣金及手续费只能由银行凭人提供的保单回执转账拨入人专户,不许直接支付现金。可防止非人冒领佣金及孤儿保单佣金的流失。
(四)上级拨入费用专户:由上级拨入保险公司职工工资及费用,上级按收入与上年费用的结余奖励核定本年费用数,并下拨给保险公司,作当年费用所用。
附图
投保过程说明如下:1、由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约,签定一式四份的保单,(保单按险种分,可由保险公司已预先盖章、人签章)签定后由投保人持单到银行保费收入户交款,银行在保单上盖带有时间的收讫章,并开具发票,保险合同生效。同时电脑自动按保单开具一式三份的佣金或手续费转账凭证(一联作银行向人专户转款的依据,一联给人作领取佣金的依据,一联给保险公司作为记账凭证)。2、保单一联给投保人,一联由银行给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记账,一联给保险公司业务档案部门存档,一联由银行记账所用。3、如果人辞职,保险公司应通知银行与人办理取消该人专户,并结清佣金及手续费。余下的孤单的佣金及手续费电脑自动不再计提。如果人转到其他保险公司,应办理划转手续。4、发生退保或理赔时,由投保人凭保单及发票向保险公司的单设理赔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核实后,开出批准文件,投保人持批准文件到银行的退保或理赔给付金专户领取退保或理赔给付金。
实施“银保混合管理(寿险)制度”的作用
(一)建立如上账户进行管理,无论投保、退保、理赔给付均要通过银行,保户与保险公司签定保单后,由银行按合法单据收付款项,银行作为保险公司与保户的中转站,银行、保险公司、保户三方相互牵制、互相制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造假行为,更大限度地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尤其是寿险行业的发展。
(二)可有效的防止收入截留、跨期入账,人为调节收入的现象。
(三)防止假资金投保及假退保、假给付现象。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保险销售;问题;对策
保险,是指将有意愿的保险金收纳起来形成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依靠风险转移机制,分散个人风险,分摊损失。保险行业为人们提供了规避风险的途径,即人们通过一些途径和手段将生活风险最小化,由自己承担转变为公众集体承担。在信息化、大数据化的时代,保险行业作为存在大量数据信息,亟须信息快速传递和转化的行业,革新是必然之举。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处于红海阶段,面临和问题较多,在销售环节中存在诸多弊端,亟须探讨解决。
1.我国当前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生了改变,市场也相对宽松,保险行业有了足够的发展的空间,在经过国内市场的考验与洗礼后,保险行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国市场上有了一定的占比,各种保险体制得到了完善,健全了保险公司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有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对保险行业进行了规范。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结合当前的发展趋势,保险行业应该向互联网+的方向发展,融合互联网技术对保险行业进行进一步的革新,是推动保险业良性发展的积极动因。
2.当前保险销售中面临的问题
2.1 发展市场比较狭隘,扩展的客户范围还比较小
做好保险销售,首先要扩展市场。当前的保险行业发展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尤其是比较发达的城市,在发展略落后或者较偏远的地区,保险行业发展相对较滞后,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机构相对较少,开设的保险点也相对较少,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市场,影响范围也比较小,但是我国发达城市的市场占比小,更多的受众市场应该是在中小城市,可以说,保险行业能开发的客户以及市场还很广阔,还有很多县级及农村市场也有待开拓。
2.2 人们对保险的概念不是很了解,销售渠道不畅
发达城市中人们对保险的了解可以说很透彻,也有很多人因保险而受益,但对于一些发展缓慢的城市以及农村来说,人们对保险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保险行业与传销无异,都是不正当的行业,因为有误区,所以人们对保险涉及很少,也很少去购买。而且,也可能是保险的规定,每年必须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必须有一定的年限,这样一来,人们对以及投入进去的资金就会有更大的顾虑,所以,很多人选择将钱存到银行而不是购买保险,这些都给保险销售制造了障碍。
2.3 保险行业与互联网联系不紧密,发展技术相对传统
现行的保险发展方式与互联网联系还不是很紧密,保险知识在网络上普及率还不高,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都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双方各自保管,属于书面档案,需要仔细保管,但还是有丢失的可能,而且,保险公司也不具有电子合同,储存非常不方便。大数据时代,保险行业亟须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人们也可以更方便地了解到有关保险的知识,消除误解。
2.4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保险行业属于一种风险行业,其中的工作人员主要依靠业绩来挣取工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保险行业工作人员招聘渠道较为广泛,内部培训系统也不健全,导致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而行业也没有对从业人员学历和知识水平进行明确的规范,也就是说,保险行业的入职门槛不是很高,这样,工作人员的业绩就算很高,对公司的长期有效发展也没有好处,这些都是影响保险行业发展的痼疾。
3.面对保险销售问题的相应对策
3.1 积极利用多媒体技术对保险进行宣传
现在很多商品的销售方式都是借助多媒体进行宣传,先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让公众对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保险行业也应如此利用网络、电视等进行广告宣传,比如,之前的人寿保险利用姚明进行广告宣传利用明星效应让公众对产品充满好奇与信任,让产品更快地打出市场。增加公众对产品的了解,解决上文中我们提出的公众误解的问题。
3.2 加大投入科学扩展市场,建立畅达销售渠道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市场,这是保险行业涉及不足的一些地区,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派出专业人士对这些地区进行拓展,发展更多潜在客户,同时投入相应资金,让潜在的市场能够形成并能持续发展。合理扩展保险行业的市场,让保险行业可以涉及的范围越广,拥有更多的受众。有了专业的保险机构,保险的销售也就有了实体的执行机构,在下级市场的渠道也就更容易打通。
3.3 招收专业从业人员,提高机构整体素质
针对保险行业当前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保险公司在招聘时应该提高入职要求,招收更多高素质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尽量使用大学生,大学生是一个新鲜的群体,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都比较高,对公司的热情也比较高,保险行业需要这样新鲜血液的注入,让保险行业充满活力。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从业者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在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发展的内驱力。
结论
总之,保险行业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充满了广阔的空间,作为保险行业从业者,我们要随时保持高度的活力去应对革新和机遇,同时要积极培养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通过内部革新实现对保险行业进行改造,只有这样,才能为保险的销售创造更优质的条件,保险理念和价值才能被更多的人接受,保险业的发展才能紧随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保险业过度关注保险业务增长的危害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一书中指出,经济行为应当关心人、关心社会公共目标。 “经济增长成了不可动摇的目标和信念,对经济增长数字的关心超过了对人本身的关心,对‘物’的注意超过了对‘人’的注意”。由于保险业长期以来过于关注保险业务增长数据,忽略了对于保险业务所代表的含义及其对于社会提供经济补偿和民生保障的贡献,导致在保险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行业对于社会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和民生保障的功能在弱化。由于保险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的背后并没有真正提升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没有理顺保险产品结构、没有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简单地复制理财产品及蚕食储蓄业务,使保险行业在金融领域面临“被”边缘化的倾向。
保险业务收入来源于经营各项保险产品所形成的保险费。保险产品分为非寿险与寿险,非寿险主要为保险保障功能较强的财产保险和短期意外险或健康险产品,寿险主要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的长期保险保障产品。
按照保险费收入来源分析,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杠杆比率,即由于风险发生具有概率因素,保险费的精算要充分考虑这种概率因素,从而导致保险保障型产品的保险费水平与其提供的保险保障额度存在上千倍甚至上万倍的比率,使得保险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险产品通常有“物美价廉”之称。但是,由于其对于客户所具有的以小额保险费支出获得高额保险保障的特点,导致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保障型产品所形成的保险业务收入规模相对于储蓄成分较高的人寿保险产品而言表现出较低的保险费收入水平。因此,在过度关注业务收入增长的经营思路指导下,面对人才资源和市场资源有限的市场,可以通过迅速提升寿险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比重的做法,在增加人寿保险产品储蓄比率的同时降低保险保障功能,并且提高趸交或期限较短的人寿保险产品的销售额,从而达到迅速提升保险业务收入规模的目的。由于许多寿险产品的储蓄比重过高可能导致其真实的保障功能降低,加上重寿险、轻非寿险的市场导向,必然出现保险业对于整个社会提供的保险保障服务程度降低,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政府及社会对于保险行业的依存度下降,保险产品本身的个性被弱化,大量寿险产品成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从而导致保险行业在金融市场的边缘化。
非寿险业务发展缓慢对于保险行业发展的危害
按照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由财产保险和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而构成的非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最高。因此,在保险业务收入所对应的保险费结构中,非寿险保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重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对于社会财产和直接关系普通民众生存利益的保险保障状况,或者说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真实状况及政府和社会对于保险行业依存度的真实状况。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最新出版的SIGMA杂志披露的2009年全球保险业统计数据,中国保险业的非寿险业保险费收入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重处于较低水平,表明中国保险业的产品结构极不合理,储蓄性寿险业务比重过高,保险保障功能被严重弱化。通常而言,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在资源占有及产业群多样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从而对于保障性较强的非寿险业务的需求相对较大。但是,这种情况在我国却出现与大多数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相反的情况。(参见下表)
2009年,全球非寿险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的比重为42.65%。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全球国土面积超过300万平方公里的前七位国家中,只有中国和印度的非寿险保费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重低于全球平均值。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尽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但其非寿险业务收入的比重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美国作为2009年全球非寿险业和寿险业保险费收入均排名世界第一的保险大国,其保险产品结构并没有因为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而过度向理财储蓄型业务倾斜,仍然保持保险业自身的行业特性及行业核心竞争力。
俄罗斯由于传统的人身福利保障制度的影响及金融市场相对落后,保险市场业务主要是保险保障型产品。在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及我国、但近年经济发展迅速的巴西,非寿险保费占全部保费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通道,体现了经济建设所形成的社会物质财富增加对于以财产保险为主的非寿险业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对于贫富差距较大的印度,尽管其近年来经济增长较快,但大多数国民的个人财产非常有限,企业和民众更多地寄希望于货币资产的收益,人寿保险业务占据市场较高的比重。
作为世界公认的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中国政府、企业及民众的财产价值都以高于全球平均速度的增幅在快速增加,理论上应当形成对于财产保险的巨大市场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并没有从中国的非寿险保费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重中得到反映,从而导致保险业面对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表现乏力。由于2009年中国股市相对活跃和国家为了刺激经济采取的投资和刺激消费政策,导致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的非寿险业占全部保险费的比重创造了1997年以来的新高,而这个新高的纪录在目前保险业发展理念如果不做出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将随着经济环境的正常化而将持续保持,因为近十年来中国非寿险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0%以下。所以,作为资源大国和产业群多样化的大国,我国寿险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其中以银行保险为主导的储蓄型业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另外一个侧面表明我国保险产品的结构极不合理。
财产保险业务的滞后导致重大灾害损失的补偿机制严重缺失
2005~2009年间,我国每年因主要灾害及事故事件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超过7000亿元;其中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约4500亿元、工业安全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约50亿元、火灾导致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同期,我国财产保险业年均保费收入约2000亿元。也就是说,过去的五年间,即使将全部的财产保险业务收入都用于这些主要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也只能分担其中的28.5%,其余的损失只能由国家、企业和个人承担。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加上企业和个人的财富积累也逐渐增加,财政拨款和慈善捐款成为解决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的主要来源,部分财政拨款和企业及个人资金成为相关事故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主要承担者,保险业在其中的作用非常有限。
中国保险业在30年前非常弱小,30年后仍然非常弱小,当保险业在为总资产突破4万亿元欢欣鼓舞时,是否想到全中国保险业的全部家当略高于交通银行、仅为中国工商银行的1/3,在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位、国内众多行业开始成为全球同类行业排头兵的今天,中国保险业在全球的地位仍然与国家形象存在差距,全球市场规模排位从2008年的第6位下降到2009年的第7位,在2010年财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保险业2009年的全部保险费收入不及全球保险业排位第1的保险公司,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全球保险业排位仅为第16位。通常而言,国运昌、保险旺。但中国保险业的现实表现很难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相提并论。
关键词:保险业;并购重组;发达国家
中图分类号:F841
一、保险业并购与保险产业的阶段性发展特征
每一个成功发展的公司发展道路都不会是单一的,外部并购扩张发展方式都是重要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行业发展中也表现出并购整合的特征和规律。在实证研究中,曾有学者综合分析了53个国家、24个行业、25000家上市公司数据库的案例和数据,探究1988年到2001年世界企业并购整合行为的周期性规律①,研究结论不仅认为这些行业都遵循相似的路径实现整合,而且认为并购活动和整合趋势是可以预测的,从而每个重要的战略和行为都需要考虑产业演进的影响。如果认可上述这些学者研究的结论,同时比照经典的产业生命周期理论看保险业并购整合可能的行业发展轨迹,可以将它们基本分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处于行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在市场结构、市场主体数量和竞争方式以及并购整合行为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从非针对性的一般行业发展来看,在行业发展第一阶段,即行业初期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可以通常被称为“跑马圈地”阶段,初期市场结构一般偏向完全竞争结构。如果不从人类历史开始讨论行业的起源,而是从现在的世界开始,那么这些行业通常是一些技术创新下出现的行业的子行业,也是新行业,典型的例如互联网行业,或新经济所包含的内容。一般而言,处于“跑马圈地”阶段的行业通常不可能是一些传统的行业,这些行业早就完成了这个阶段。但是,如果一定要看传统的行业,那么金融行业可能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归于此类的。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经历了“金融自由化”或称政府放松管制的过程,原来视为关系国家和国计民生的金融业也在人们的理念变化中更多地变成了正常经济中的某一行业。虽然仍然有很多的特别管制,但管制已经大为放松。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金融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获得了空前的释放,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称为进入了“跑马圈地”的行业第一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最重要的行业特征就是企业数目有限,市场需求相当程度未被满足,产品只要供给市场就会获得收入,不需要更多的产品差异化,也没有更多的价格竞争,企业依靠内部积累就可以获得快速发展。在这一初期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的形式更多的是内部积累下的新建方式,而非并购重组。
行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行业中的企业规模化阶段,市场结构一般是垄断竞争结构。这个阶段在并购方面的特征是并购数量特征超过并购规模特征;即行业中存在大量并购现象,同时,由于这时行业中的企业规模仍然有限,所以并购的规模也比较有限。但是,市场份额逐步集中,市场份额在行业前几名的企业总的市场份额可能达到一定的比例。在企业规模化阶段,行业内企业数目在自然成长中达到一定数量,而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企业需要采取产品和营销差异化的手段获得市场份额,同时,一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始不满足于自我积累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采取并购这样的外部扩张手段获得市场份额,甚至出现大量收购迅速扩张获得市场份额的现象。很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在市场上消失,消失的甚至还可能包括一些在某些产品或某些技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是因为这时的市场上有些企业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已经没有那些在某些方面有竞争力但没有实现规模的企业发展机会了,这些企业可能应当是好企业,但是没有机会再进一步发展成为大企业。
第三个阶段是行业集中度很高的阶段,市场结构一般是寡头垄断结构。这个阶段行业中的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在数目上已经比较有限,规模上也比较突出。这一阶段在并购方面的特征是企业并购规模巨大,企业一方面通过并购获得规模上的空前增长,同时,出现了超大型的并购交易。这些超大型的并购交易可能是规模相当的大型企业之间的合并,而非一方吞并了另一方。行业中企业开始分层,占据最多市场份额的企业规模很大,数目很少;而其他中小型的企业可能更多的服务于特定的市场和群体,利用不与这些大型企业直接竞争的策略而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对于那些有着突出的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来说,甚至可能是只允许存在若干个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已经无法存在了。
如果再进行行业发展阶段划分,第四个阶段出现的是企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没有了更大的空间。但是,如果这个饱和空间是指国内市场的话,则在国内市场饱和的状态下,随着其他国家市场的开放,在发达国家某行业占据突出市场优势的企业会走向国际市场,从而带动落后国家这些行业也经历类似的行业并购整合阶段。只要存在落后的国家和行业,则这样的在发达国家曾经出现的并购整合的行业发展规律就会不断重演。在并购整合方面另一个可能特征是巨型企业重新整合业务内容和范围,将存在进一步发展空间的产品或服务分拆出去,这时就可能出现了新的行业,加大产业链条的深度和广度。这些新的行业又可能重复原来行业的并购整合趋势。在如此的多轮裂变和市场不断由国内到国际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具体到保险业或金融业的行业并购整合发展规律,在上述行业并购整合发展一般规律总结的基础上,金融业可以认为多出一个阶段,即不同金融行业的交叉融合阶段,即所谓的混业经营阶段。这个阶段在行业发展上更可能是发生在第三个阶段和第四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单个的金融行业已经经历了大量并购的过程,市场的主要份额已经由有限的若干个主体基本分享,这些主体通常也已经是有着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大型主体,并且有着丰富的并购自身行业主体的历史和经验。既然是大型金融机构在混业方面发展,则主要方式显然是兼并收购,或者说更可能是合并。通过自身内部积累发展与已经成为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已经很难成功。当然,如果是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环境下进入到其他国家市场则要进行具体分析。
二、发达国家保险业并购重组趋势特征印证
分析发达国家保险业并购的轨迹,可以看到基本上与我们总结行业并购规律轨迹的吻合。具体来看,发达国家保险业大规模并购基本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直至今天并还将持续,具体表现为从行业内开始,扩展到行业外;从国内开始,扩展到国际市场;并购重组也从并购数量多,并购金额相对较小,发展到并购金额巨大,特别是“巨无霸”之间的强强并购。在这种竞争环境下,保险业公司数目也呈下降趋势,市场份额越发集中,少数巨型保险公司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规模越来越大,触角不仅在保险行业,也进入了银行等金融业;不仅在国内存在,而且不断扩展到国际市场。若干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巨型的金融集团。
(一)保险并购使得发达国家保险业经历了从原来的保险公司数目不断增加到逐步减少、保险市场从分散到日益集中的过程
表1给出了1950年以来美国寿险市场保险人数目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寿险行业从20世纪中叶直到今天,经历了寿险公司数目由上升到下降的过程。其中上升过程基本是20世纪50、60年代,而20世纪70年代,尤其70年代后期出现寿险公司数目逐步下降。这种下降应当与美国在这个时期开始金融放松管制,特别是利率自由化,造成美国金融机构不适应激烈竞争环境而被并购或破产倒闭有关。在逐步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后,美国寿险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数目又开始较大幅度增加,直至1985年,寿险公司数目达到历史高峰的2195家。至此开始,美国寿险进入行业集中时期,主要的行业集团方式就是通过并购重组,寿险公司主体数目不断下降。
进一步,从表中可以看出,整个20世纪90年代是行业集中最为剧烈的时期,这个时期每年大约都有1/4的寿险主体消失。进入新世纪以来,寿险行业集中的趋势仍在继续,只是并购重组的速度有所下降。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并购重组速度的下降,也代表着行业并购更是在大公司之间进行,市场集聚度的进一步提高。美国寿险公司数目从1950年的649家到1985年的2261家的最高峰,直至2007年的1009家,寿险行业发展与并购重组之间的关系印证了前面我们所总结一般的金融行业并购发展轨迹,即从严格管制下的金融机构稳定发展到放松管制后,金融机构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必然要通过并购重组的过程实现行业资源的重新有效分配的过程。可以说,这个过程是金融业存在的规模经济效应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理念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个过程直到今天在美国寿险行业仍在继续着。
(二)保险业并购经历了从并购数量为先到并购金额更大为主要特征的过程
从统计数据看,1988-2001年国际保险业超过5亿美元以上的并购交易数目达到130宗②。表2列出了1988年至2001年国际保险业前十大并购交易。这个时期也是发达国家金融业放松管制过程中行业并购重组最为活跃的时期。从表中可以看出,1998年,旅行者和花旗公司合并时交易的金额达到了725亿美元;2000年,花旗集团又进一步收购Associates First信用卡公司时,交易金额也高达309亿美元。排在交易金额第三位的AIG收购美国人寿保险公司(American General)的并购金额是233亿美元,第四位的是著名股神巴菲特的保险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Berkshire Hathaway Inc) 收购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 Corp.),交易金额是223亿美元。2001年著名的德国安联集团与德累斯顿银行的合并,交易金额只排在第五位,达到196亿美元。
(三)作为并购主体的保险公司并购范围涉及全面的金融领域
表3给出了1988年到2001年间保险公司作为并购主体并购的范围。从表中可以看出,并购金额超过5亿美元的并购达到130宗,其中在保险领域内的并购是90宗,占总并购数目的70%;保险公司并购商业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并购交易为12宗,占总并购数目的9.2%;保险公司并购证券公司的数目是8宗,占并购总数的3.2%。这些数字显示,保险业内并购仍然是并购的主流,保险业与银行间的并购是保险公司在非保险金融领域的最重要并购领域。更具体来看欧洲及北美的直接保险领域的并购重组,例如,1996年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与皇家保险公司宣布合并,形成市值132.67亿美元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一跃成为英国当时最大的综合保险公司。同年,法国巴黎联合保险集团(UAP)与安盛保险集团(AXA)宣布实施合并计划,新集团管辖资产达22950亿法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产管理者。再如,再保险和保险中介领域也多次发生并购重组事件,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不久,就被美国著名财团伯克希尔哈撒韦所并购,这次并购在两公司间涉及560亿美元资金以及市值1200亿美元股票。欧美的并购重组风潮还使保险资本和银行资本相互渗透,1991年荷兰国民保险公司与邮政银行集团合并成立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集团ING,而1998年美国的花旗集团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缔造高达7000亿美元资产的当时世界第一大金融集团。
在这些保险业内与业外的并购活动中,保险业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成为一方面具有保险保障和风险补偿功能的保险机构,又是具有重要融资职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保险的巨额资金也造就了保险业成为国际投资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四)保险并购主流已经进入各个金融领域的“强强合并”阶段,保险集团规模与银行集团比肩
表4列出了2007年世界500强中金融公司的前20位,将表4与表2进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保险业并购已经达到了“强强合并”的市场集聚阶段,并购后形成的保险集团规模堪比银行集团;或者说这些500强的金融集团早已经不能单纯地将它们区分为银行或保险公司,保险集团中也包含了极大规模的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例如,排在500强最前的ING或富通;而银行集团中也同样包含了巨大规模的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例如,法国安盛集团和德国安联集团。可以说,这些保险集团或金融集团自身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并购的历史,多年的并购历程不仅使这些金融结构成为行业的金字塔塔尖,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巨型金融体,也使得国际保险集团在规模上丝毫不逊色于银行业或其他金融行业。
(三)保险业规模经济潜力实现以政府金融监管政策作为重要边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与银行业这样的金融行业发展历史类似,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相当长的时期都是处于各国政府严格管制之下,金融业管制放松现象基本上出现在20世纪70到80年代。在这之前,无论是保险业的行业进入,还是产品形式、价格、销售地域和销售方式等等都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这种限制在表面上看似乎是束缚了保险业发展,但是,实际上对于已经进入保险业的市场主体而言却意味着受到了政府保护,没有太多的市场竞争。由于市场利率是管制的,行业价格也没有很大波动,保险公司收入稳定,没有很多的保险公司破产倒闭。同时,监管当局也采取了事前监控预警,一旦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则立即监管处置,不至于酿成行业危机。③保险监管当局采取这样的方式基本上保持了保险行业的平稳发展,同时,保险公司也逐步积累了金融行业经验,发达国家保险业直至20世纪70、80年代也基本完成了自身奠定发展基础的时代。
发达国家保险业真正开始活跃的并购重组时代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这时积累相当实力的一些保险机构面对严格的金融管制,开始不断地金融创新,这些金融创新迫使政府逐渐放松管制,最终整个金融业在20世纪70、80年代都进入了放松管制时代。影响最大的管制放松是利率市场化。由于利率市场化,资金成本和投资收益都变得不确定,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经营保险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越高,竞争能力越强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加上保险业突出的规模经济特性,经营状况越好的保险公司则越有能力通过并购迅速扩大规模,而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则可能倒闭破产,面临被并购重组的命运。这样,在20世纪80年代放松管制的过程中,逐步出现了大量保险公司并购重组甚至破产倒闭的现象。金融业放松管制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出现了主要发达国家都对金融管制进行了根本变革,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典型的包括英国1997年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SA),实行全能混业经营模式;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结束了美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业经营的历史,开始了金融业的新发展;日本1996年的 “金融大爆炸”等等管制的放松。④与此同时,世界经济也经历了全球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过程,不仅亚洲为代表的很多新兴发展中国家纷纷实行开放市场的政策,而且在国际贸易领域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服务业开放协议。这一系列的各国和世界性的金融业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新环境引领保险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创造了蔚为壮观的保险业和金融业并购整合浪潮。
至此,保险公司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之中,竞争对手不仅是本国同业,还包括本国银行这样的非保险金融企业;不仅是本国企业,还包括其他国家的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在这样的一个竞争舞台上,一个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积极进取的竞争态度,否则就可能面临被其他机构并购重组的命运。因此,正如一直强调的,由于保险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规模越大,经营成本越低,抗风险能力越强,竞争能力也越强。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并购重组,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能力,它们别无选择。
注释:
①Graeme K. Deans, Winning the Merger Endgame,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2003.
②Graeme K. Deans, Winning the Merger Endgame,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2003.
③ 发达国家保险业放松管制前类似中国现在的情况——并购少而且是行政性的。
④ 欧盟一开始就选择了德国长期采取的混业经营制度作为欧盟的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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