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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07)01―10018-02
1引言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医院信息系统以来,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在这二十年里,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单位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合理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不断优化就诊流程、改善医患关系。目前,许多大中型医院的信息系统(Hospital hffonnation System,HIS)正在由初始阶段的医院管理信息化阶段(Managemant Information Sys-tem,MIS)向临床管理信息化阶段(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CIS)转型。临床管理信息系统是整个医院信息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是相对面向管理的信息系统而言的,指以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展现、处理为中心,为临床医护人员和医技科室的医疗工作服务的信息系统。临床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医生工作站系统、护理信息系统、检验信息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LIS)、放射信息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RIS)、手术麻醉信息系统、重症监护信息系统、医学图像管理系统(Picture archive andcommunication system,PACS)等等。这个系统的建成不仅可以为前来就诊的病员建立一个全面的个人健康档案,为后续的局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建立提供宝贵的资料;而且可以积累各种的病例个案,为临床医学的推广及发展提供丰富的知识积累。以往从事临床医学的工作人员,其临床知识的获取以及经验的积累主要来源于书本以及自我在工作实践中的摸索,也有部分是通过行业内的杂志及学术交流。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对未见病例及时做出较为快速、准确的初诊,合理制定诊疗计划,却一直未建立一套科学的实时的临床教学机制。案例推理技术在对以往病例构建特征值、信息描述的基础上,通过对以往病例的检索和复用对新病例提供初步诊断依据,特别是对新进临床的工作人员快速掌握专业技能、获取专家知识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2基于案例推理的模型介绍及工作流程
基于案例推理(CBR)起源于Roger Schank教授的“DynamicMemory”一文,是近年来人工智能中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它是区别于基于规则的推理的一种推理模式。CBR兴起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基于规则的系统在解释异常情况和评价解决方案方面存在诸多缺点,而CBR恰好能解决这些问题(3)。案例推理中的知识表示以旧的案例或经验为基础,通过目标案例的提示信息得到历史记忆中的源案例,并由源案例来指导目标案例。提出问题解决方案,进而评价解决方案、解释异常情况。CBR的优势是能相对容易地同其他方法相结合,另外它采用启发式的方法把一个问题分解成为一个个简单的子问题。由于案例本身是一段带有上下文信息的知识,该知识包含了其达到目标过程中能起关键作用的经验,因此CBR的依据不是某种规则,而是从案例库中搜索与当前问题最相似的案例,然后经过一些合理的修正后。以获得对当前问题的解决方案。图1是基于案例推理的系统工作流程。
3基于案例推理的医疗诊断中关键因素的构建
一个完整的病历不仅包括病员的一些个人信息、以往的诊断记录、病情描述、医嘱信息,而且还包括了其初诊及复诊过程中的所做的各项检查、检验单据,这些都构成了医生确诊及制定治疗方案的依据。但是在病员实际就诊过程中,常常会因疏忽而忘记携带这些就诊记录,从而破坏了诊疗的连续性,为医生确诊及治疗方案的调整带来麻烦。临床信息系统的实施极大地避免了这种现象的发生,为病员就诊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个人就医记录。因此本研究充分利用临床信息系统已有数据资料.在案例模型的建立上,不仅考虑就医记录中的一些结构化信息.而且还将一些描述性信息及影像信息纳入到模型体系中来。
3.1数据元素选取依据
数据的主要来源是临床信息系统中的医生工作站系统、检验信息系统(LIS)、放射信息系统(RIS)、医学图像管理系统(PACS)。按照一个完整病历中所包含的信息,分为数据类元素、非数据类元素。对数据类元素主要选取相关的检验信息,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化验项目,非数据类元素的选取主要包括文字信息及影像信息,如病情描述、诊断结果、以及做的各种影像检查描述。
3.2案例的表示
系统中的案例E用三元组E=来描述.其中e1是一个有限元集合,表示案例的说明性信息,如用于索引的诊断名称、病人的性别、年龄、病情描述、检查诊断描述等内容;e2是一个非空有限集合,表示案例的各种特征信息:主要选取检验、化验中的异常值做为每个病例的特征信息;e3是一个有限集,表示案例的启发信息,如专业知识、治疗方案、治疗结果等。
由H.Simon的有限理性理论可知,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这些案例的结果会因病员个体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冶疗方案,对获取这些信息的医生来说很难得到所需的全部信息。因此,对案例发生的必然性很难通过对这些元素全部表现出来,随着证据的逐渐积累,只能得到与此相近的结论,因此还必须结合知识库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加以调整,以得到有效的结论。
3.3案例的检索
案例的检索就是将案例库中的案例高速有效的重新获取,找到与新案例描述相似的老案例。常用的检索方法有串行检索和并行检索两种:串行检索采用的是由上至下逐层求精的方式,越往下相似程度越高;并行检索策略就是同时检索多个案例,返回一个相似程度最高的案例。检索技术常用的有近邻法、归纳法、模板检索法。本案例采用二级索引,在粗粒度集上采用模板检索法,通过返回一定参数范围内的范例,来缩小搜索空间;在细粒度上通过对元素问的权重的调整,得到案例相似度的大小,再根据合成技术得出综合值。
案例检索的算法描述:
(1)假设案例库I中有n个案例分别为I1,I2…In;
(2)IX;//输入新案例到案例库中
(3)for each Ij Training Set do//IJ表示I中的每个案例;
(4)for each Xk I do似k表示案例X的特征信息;
(5)ifkey(Ij)=key(Xk)then
(6)Class(Ij)Class(X)
(7)Sim[x]Similarity(Ijm,Xkm),/M=1,2…k;
3.4案例相似度的确定
(1)对数值型属性值的相似度确定:由于各数据值的所属范围、数量级有区别,因此在进行相似度确定以前,首先应对数据作归一化处理,将数值界定在0和1之间。设定Xm为问题案例X的第m个属性;表示案例库I中第j个案例的第m个属性;Wm表示第m个属性的权值。
其中: ;
;表示问题案例X的第m个属性与案例库I中第i个案例的第m个属性的匹配度。
(2)对非数值型(文字)属性值的相似度确定:文字信息的相似度策略对文字信息的相似度的计算,目前主要的技术有通过对文字信息描述中关键词特征、词义特征、句法特征的分析和提取来进行计算。考虑到词义特征及句法特征的复杂性,本系统在相似度计算中仅以关键词特征作为计算依据。就是通过利用两个句子中有效词(动词)来构成向量空间,然后计算两个句子的向量,利用这两个向量夹角的余弦值作为句子相似度。例如任给两个句子Sl和S2,它们的所有有效词构成的向量空间为V={X1X2,X3,…,Xn},其中Xi为有效词。句子S1的向量V1={w1,w2w3…wn},其中为有效词X1在句子S1中出现的次数。句子S2的向量V2={‘P。,‘P2,‘P,,… },其中 为有效词X.在句子S2中出现的次数。则两个句子的相似度为:
3.5推理机制
基于离散逻辑方法的传统推理方法通常寻找单个的最好实例,例如,在案例推理中依经验法则(规则)寻求相对目标案例最接近的案例;笔者采用一定距离范围内的相似案例加权后的合成结果,采用在神经网络里寻找固定数量的近邻的某些算法。这种方法通过使用自组织模式识别来被说明。基于合成技术的案例推理过程如下:
StepI.假设案例库I中有n个案例分别为I1,I2…In;
Step2.IX(t) //输入新案例到案例库中;
Step3.for each 1.∈Training Set do
//Ii表示I中的每个案例:
Step4.di=d[Ii,X(t)],/根据距离函数计算X(t)与Ii间的距离;
Step5.dnearest(dj),//寻找与X(t)最接近的j个相邻案例Ij;
Step6.dTOT di//计算权重和;
Step7.Wi=[1-],,决定与此相关的第i个邻居的权重;
Step8.对j个相邻案例中的每个案例Ij找出它的后继案例Ij+l;
Step9. ,//对后继加权求和计算值。
4基于案例推理的医疗诊断系统模块设计
在对以上关键技术构建后,就可以对医疗诊断系统进行设计,通过分析设计的基于案例推理的医疗诊断系统由以下几个大模块组成:(图2)
(1)信息表示模块:用于完成人机交互、问题形成,为案例检索提供必要信息;
(2)案例推理模块:将问题进行分解后,基于过去案例的解决方法,在功能上与当前问题的目标相匹配,对案例库产生作用.检索到合适的案例,并对检索到的案例,根据大量的产生式规则,对检索的案例和当前案例进行相似度匹配;若无案例检索到时,则根据目标趋动原则,由专家库和知识库的内容集约生成相对于目标的最可能结果。
(3)知识维护模块:对专业知识及专家经验结论的查阅和维护:
(4)系统维护模块:主要功能是对相似度值域的修正,指标权重的设置及根据知识对案例表示框架的更新。
5结论
在医院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利用数据,以提高整个医院的诊疗水平,为医、教、研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是提高信息系统有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以临床医疗数据为基础,将案例推理技术引入到医疗诊断的研学过程,在对过去病例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发现新病例与病案库中病例的相似之处,为临床工作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治疗参考并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的平台。
一、部门职责
(一)医疗机构
负责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主动与患方沟通,防止事态扩大;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
(二)卫生局
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行政调处。
(三)公安分局
及时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协助卫生局做好行政调处工作。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二、现场处置
(一)医疗机构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在患方在场情况下迅速封存医疗文件、相关器械和药品等实物,妥善保管,以备检验和鉴定;立即将死亡患者的尸体移离医疗区,并妥善保存。
2.指定专人与患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首先由病区(科室)负责人与患方进行沟通,如协商难以解决纠纷,应及时向负责纠纷处理的职能科室报告,由其出面协商;职能科室仍不能解决,应及时向院方负责人报告,由其出面协商;院方负责人协商解决无效的,则由院方负责人告知患方通过行政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在医患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行政调解申请。医院不得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报告制度,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相关信息。
4.出现患方停尸、摆放花圈、设置横幅标语、堵塞交通、欧打医务人员、抢夺病例资料、损坏财物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时,医院应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二)卫生局
1.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时,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组织调处。
2.及时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3.对医患双方任何一方拒不服从行政调处,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4.负责对医疗纠纷的上报和信息工作。
(三)公安分局
1.当接到医疗机构报案时,应根据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立即到达现场维持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与财产安全。
2.当患方有下列行为时,公安分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1)在医疗区域或医院门口停尸的,立即劝其移离。如不配合,应指挥医院工作人员强行将尸体移到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如发生攻击干扰,可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2)抢夺医疗文件、欧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和其它财物的,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对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3)在医院门口或医疗区摆放花圈、设置横幅标语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聚集人员堵塞医疗办公区通道的,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长效管理
1.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在医疗纠纷行政调处时,区卫生局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政股为职能科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接待和现场调处。卫生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3.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治安秩序。要在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和警务点,负责维护正常秩序,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4.司法局负责牵头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专门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调处医患纠纷。
5.医患双方自行协调不成,且对卫生局调处不服,可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讼。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区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二级医院要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一级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
2.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宿豫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要加强信息沟通,在医疗纠纷现场处理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患双方工作。
3.重视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对医疗纠纷的报道要慎重处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实,不得相关信息。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行为和秩序,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急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及其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受理急救呼叫后,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急诊医疗机构)为急救中心(站)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社会公众在突发急症或意外受伤现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责任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急救医疗服务,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急救医疗服务是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
本市建立由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和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组成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现场自救互救是急救医疗的重要补充。
第七条 信息公开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急救医疗服务信息,方便患者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第八条 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开展急救医疗的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教育。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急救医疗服务的公益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的理念,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二章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九条 机构设置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规划和设置标准,设置急救中心(站)。
急救中心(站)以及承担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其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院前急救医疗执业登记。
第十条 机构职责
急救中心(站)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日常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二)政府举办的重大社会活动的院前急救医疗保障服务;
(三)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
(四)社会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
(五)其他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任务。
第十一条 工作规范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质量控制标准。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考核,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院前急救人员
院前急救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和急救辅助人员。急救中心(站)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符合院前急救行业特点的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院前急救车辆
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急救反应时间)、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及业务需求增长情况等因素,按照不低于每三万服务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救护车标准,有明显的行业统一规定的急救医疗标志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并喷涂标志图案。
急救中心(站)的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未经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工作,不得使用120标识。
第十四条 通讯指挥平台
本市设置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全市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第十五条 专用号码及联动机制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日常呼救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呼救信息,不得对“120”呼救专线电话进行恶意占用和其他干扰。
本市建立“110”、“119”与“120”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六条 受理调度
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在接到呼救信息后,进行分类、登记和调度。必要时对呼救人员进行急救指导。
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
第十七条 现场抢救
院前急救人员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急救服装。
院前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需要送往急诊医疗机构抢救的急危重患者,应当通知急诊医疗机构做好收治抢救的准备工作。
院前急救人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患者家属或现场其他人员应当协助配合院前急救人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 送院原则
院前急救人员应当遵循满足专业治疗需要、就近、就急的原则,决定送往相关的急诊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患者或家属拒绝遵从的,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由其签字确认。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前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关的急诊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第十九条 特殊保护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时,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特殊安全保护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专业机构负责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资料记录保存
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过程的信息记录。
院前急救医疗病历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保存。急救中心(站)的呼救电话录音、派车记录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一条 立体救援
本市积极发展水上、陆地、空中多方位救护,形成水、陆、空立体救护网络。
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 院内急救能力建设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本市急诊资源布局,制定急诊科室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及管理规范,加强对急诊科室的监督管理。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急诊科室配备配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急诊医疗机构开展急诊、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急诊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停急诊科室。
第二十三条 院内急救人员配备
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院内急救服务规范
急诊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院内急救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遵守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
第二十五条 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医疗的衔接
急救中心(站)应当与急诊医疗机构建立衔接机制,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急诊医疗机构后,急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患者交接手续。急诊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交接,不得占用救护车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急诊分级救治
急诊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急诊病情分级指导原则,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处置的优先次序。
第二十七条 转诊分流
急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救治、转诊或分流。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急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优先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经急诊科室诊治后病情稳定、无需继续急诊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转院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者康复。
第二十八条 政策引导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市医保部门应当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者康复。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符合出院或转院标准仍无故滞留急诊医疗机构急诊的患者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急诊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构功能定位、急诊规模、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向急诊科室予以倾斜。
第四章 社会急救
第三十条 政府及红十字会急救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市社会急救的培训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配合开展社会急救培训。
红十字会应当普及急救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社会急救培训,参加现场救护。
第三十一条 社会参与
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本市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
第三十二条 社会急救培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警察、消防队员接受急救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商场、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旅行社、旅馆、旅游景点等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急救技能培训。
其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三条 社会急救设施配备
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风景旅游区、大型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公民紧急现场救护
任何人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都应当立即拨打120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可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财政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急救医疗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社会支持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急救中心(站)、急诊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受捐赠单位对资金、物资的使用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用地保障
急救中心(站)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为急救中心(站)预留建设用地,并作为一类卫生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第三十八条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保障
急救中心(站)和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设备。
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企业应当保障急救中心(站)和急诊医疗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的稳定和通信网络的畅通。
第三十九条 交通保障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在急救车辆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急救中心(站)、急诊医疗机构门口的道路通行方案,急救中心(站)、急诊医疗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禁止停车。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以临时停车。
任何车辆和行人都不得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行人依法处理。
对依法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救护车免收过路、过桥费等道路通行费、停车费。
第四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保障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医疗专家库。
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
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必要时由应急医疗专家进行现场伤情评估后,分送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急救医疗服务保障内容。
第四十一条 治安保障
患者应当遵从急救中心(站)、急诊医疗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急救医疗服务,不得妨碍急救医疗秩序,不得殴打、辱骂急救医疗人员。
对有前款行为的人员,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急救医疗收费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险
本市将符合规定的急救医疗服务的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别制定。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患者或其家属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急救医疗费用。
第四十四条 急救医疗救助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其急救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意外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费用的病情危急、伤势严重的病员,医疗机构可申请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 信息化保障
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共享;实现与医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十六条 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急救中心(站)和急诊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规使用急救车辆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调用急救车辆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使用急救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冒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名义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工作或使用120标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经批准假冒急救车辆或非法营运急救业务车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条 干扰呼救信息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谎报呼救信息,对呼救专线电话进行恶意呼救和其他干扰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院前院内交接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与接诊医疗机构交接规定,导致救护车不能正常运行或占用救护车设施、设备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渎职责任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急救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急救医疗
突发事件的急救医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关键词】医疗设备 采购 案例 对策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equipments in the case.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medical equipment purchase, from the height of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equipment, scientific demonstration and experience summar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Medical equipment; Purchase; Case; Countermeasures
引 言
做好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关系医疗设备作为诊疗工作的重要手段能否提高医疗水平,关系医疗设备作为医院运作的物质基础能否节约医院的经济效益。医疗设备管理包括采购、安装验收、入库、建档、保养、维修、报废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学问。本文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上的对策和建议。
一、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案例分析
通过对个案的分析,透视医疗设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案例一:“半休眠”中的先进设备
某县级院因了解到某厂家的荧光造影机技术世界领先,计划招标购置一台,应用于临床检查 。这台仪器采购进来之后,却因为医护人员难以快速掌握技术,而没有较好地应用该设备;加之由于前期论证不科学,实际需要做造影检查的病人却远没有计划的多。久而久之,该设备长期少用,处于“半休眠”之中。
启示:该设备虽然运用了世界领先技术于诊疗领域,但因为使用设备的临床医护人员无法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更难以得心应手地应用于病人诊疗工作。一方面,采购设备不能单方面追求技术水平,而要更多地考虑医院的现实条件,以设备的临床意义为主导来决定是否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医护人员的培训要跟上设备的更新。虽然医护人员的培训不是设备科的工作,但是设备科要建议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要采取配套的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水平。
(二)案例二:累计耗品、维修费用高出购置成本
某院需招标购置一台数字DR打片机,多家经销公司经议标后其中两家进入最后一轮论证。其中一家与医院有长期合作关系,医院已从该单位购置了多台此类设备应用在临床。但是,该公司提供的该设备价格比预算高一万元。第二家公司的产品是第一次进入医院论证环节,据资料介绍,产品性能优良,价格比预算低五千元。考虑到医院招标设备的预算金额问题,最终选择了价格低的第二家公司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该设备的耗品用量非常大,而且维修费用大。两年下来,累计耗品和维修的费用足以重新购置一台该设备。在经过与其他医院比较中,第一家公司提供的设备虽然价格高,但是累计耗品用量相对较小,少发生故障而且维修收费低。
启示:在设备采购的时候,不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一定要全方位地综合考虑、论证。对于设备的价格,不仅要考虑其购置成本,而且要考虑耗品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不然就出现了这种累计耗品、维修费用远远高出购置成本的情况,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三)案例三:设备的资源共享问题
某院生化实验室、药理实验室、寄生虫实验室、传染病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室集中分布在实验大楼,甚至在同一楼层。每个实验室平均拥有一台高速离心机、一个凝胶成像系统、若干个PCR仪等。据了解,各实验室的这些设备仪器使用率并不高,有些仪器一年才用上寥寥几次。
启示:各个科室出于实验室建设的需要,要有齐全的设备仪器。但是对于单位较小、需求不大,而且地理条件允许资源共享的情况下,应该以医院实验室中心为单位来综合考虑设备的采购,才能统筹资源。这样做的好处是显然的,一方面从医院的高度来考虑设备仪器的采购,节约了成本,促进了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全局统筹设备采购,方面医疗设备的管理,实现资源的共享。在高峰时期,还能顺理成章地办理借用手续。
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案例虽然是个别医院的个别现象,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可能存在的漏洞,这就需要我们去弥补和完善。
1、从医院管理的高度统筹医疗设备管理工作。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有些已经超出了设备科的管理范畴,比如资源共享问题,需要医院党政领导站在提高整个医院管理水平的高度,综合考虑管理策略。要实现医疗设备的资源共享,不仅要对现实条件进行调查和科学分析,而且要从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资源优化。
2、做好科学的论证。案例反映出,个别医疗设备的采购欠缺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如案例一欠缺考虑现实因素对医疗设备的影响,案例二欠缺考虑医疗设备使用全程的总体费用。设备的采购不仅要根据各科室的计划进行,而且要组织专家对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进行科学的论证。论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设备的购置成本、使用年限,还要兼顾耗品使用量、医护人员配备、设备安置空间、环境设施要求、保修期限、售后技术支持、经销公司的资质和诚信度、技术培训(临床医护、维修工程师)、设备资源的院内共享等。在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做好设备的市场调查、考察论证。首先要调查质量情况。用户是实践者最有发言权。了解其他医院使用不同品牌、不同厂家或公司产品的情况反馈。其次调查、比较价格。价格要合理又适中。既要参考己经成交的价格,又要考虑医院购买力的大小。第三要了解售后服务情况。设备的保修期、零配件的供应情况、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维修价格及其他相关承诺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设备科在医疗设备的管理上要做好医院的参谋和助手,采购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服务适用的设备,确保所购设备能更好地为医院及病人服务。
3、定期分析医疗设备管理的存在问题和研讨相应对策。案例反映出,医疗设备的采购管理仍有很多欠缺和需要改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应当定期组织由医院主管领导、设备科以及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召开医疗设备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医疗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对策,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高管理水平。另外,从和谐的角度出发,设备科要加强与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的沟通,在医疗设备管理工作中统一思想,树立大局观和资源节约意识。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所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主要指的是由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险经办单位或者是其他相关机构在为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进而形成的各类纸质文件资料或者电子信息资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相应的内容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单位各类文字信息、数据图表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关系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工作质量。加强档案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可以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中,为了保证其工作的质量,应当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样能够保证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缴费标准等一系列参保情况,这些资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重要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记录,也是确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唯一依据,内容全面的医疗保险档案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等,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工作的开展也非常重要。第三,医保管理政策决策制定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数量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也经常会调整变化,而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充分、完整、高质量的档案资料作为决策依据,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
2 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尤其是档案资料的具体分级分类整理、归集利用等方面,此外,还存在具体管理制度健全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质量。
2.2 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不重视
很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是其他相关单位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费投人不足、人员配备不够,档案管理的软硬件建设基础条件较差,影响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不完善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提高档案的管理质量,实现档案的高效性,该项工作不能离开信息化的管理体系,所以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应当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整体上影响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3.1 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方面,应该对各业务科室的档案管理进行规范,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档案归集整理的有关要求,对内部的各种业务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处理,特别是要确保档案归集整理严格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来执行。另一方面,应该针对档案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档案的具体归集、整理、检索、查询、开发等方面,不断细化,以提高档案管理管理效率和利用效率。
3.2 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档案管理的作用,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首先,应该注意理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是小组从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其次,应该注重增加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方面的资金投人,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软硬件设施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3 强化档案资料内在价值的开发利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应当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潜在价值的开发利用。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平台,进而方便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资料的查询。同时,还应该注重加强对医疗保险档案资料的深度解读,根据档案资料中蕴含的信息等适当的调整城镇居民节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决策,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改进。
3.4 注重依靠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在传统的人工档案管理模式中,管理工作不能够保证收集整理的高效性,甚至在管理工作中会出现遗漏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影响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应该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选择较为适用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软件,以信息化的手段来开展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加强与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在档案资料的归档方面,应该将各科室业务工作有关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等业务档案全宗卷归档。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方面,一般应该采用“年度一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将有关的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组卷,并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需要注意的是,在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特别是在系统的授权登陆、文件加密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各项资料安全可靠。
3.5 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还应当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进而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在培训的过程中,既要保证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业务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培?,最大限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关键词:医疗设备;质量安全;维护管理
前言
医疗设备要想得以稳定有效运转,就需要平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注意维护。医疗设备保障主要是医院的管理部门对于医疗设备安全、质量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管理。如果医院注重医疗设备的质量安全,提高维护管理水平,那么从长远而言,必然会降低医疗设备成本支出,增加效益,使得有效的医疗设备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1 医疗设备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1.1 领导不够重视,制度、标准不够完善
部分医院只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在领导不重视的背景下,对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管理过于松散,肆意购置不合格的医疗设备。国家当前在医疗设备的管控领域仍未建设好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很多对医疗设备的控制管理办法仍在筹备摸索阶段。
1.2 临床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控制意识缺乏
部分临床医务人员无法密切配合质量控制正常实施,部分操作人员在平时设备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无法正常分辨出有故障的设备,简单的以为不出现故障的设备就可以应用在实际中,日常对设备安全质量的监管意识过于淡薄。
1.3 缺少专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人员
专业性医疗设备控制人员储备不足,人才缺乏。在当前,我院专业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既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又要负责设备日常保修,两个重要任务之外还伴着医疗设备快速增长的现状,导致技术人员的配备速度跟不上任务的增长速度,质量控制工作的质量自然受到一定的影响。
2 改善医疗设备质量安全控制与维护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医疗设备的管理,加大领导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设备的管理机制,完善建立工作制度,加大控制力度。我们可以设置起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办公室,专门由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旨在执行具体的设备质量管控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制定完善具体的工作计划,如“医疗设备论证制度”、“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质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工作方法上策划出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只为更细致地进行管理与监督。
2.2 从源头抓起,严格实施招标采购
从源头工作开始抓起,负责招标采购的医院医疗器械管委会对于医院医疗设备进行严格的把控论证,包括从设备的用途、技术发展前景、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配套设施的维护能力情况这几大方面进行充分的调研与讨论。唯有前期对设备的充分了解才能避免后期对设备的盲目采购,为买到真正合适合格的设备产品,必须从设备的性能、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综合了解该产品,从设备的入口处严格把控,杜绝不合格的设备流入医院,流向患者造成伤害。我们要明确医疗设备主要是用于临床,所以要严格禁止暗箱操作的情况,使合格安全的产品流入。
2.3 对医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操作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与操作培训,要求他们认真学习了解不同仪器的使用、性能、原理和日常保养资料,作为各种医疗设备的日常使用者与管理者,理应通过学习后安全的将其用于临床。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办公室包括下面的具体操作人员都要在定期的时间进行现场的培训,要通过定期培训使到院的医疗设备安全发挥其作用。也可加上前培训、定期操作培训及试卷考核等形式进行操作人员的训练和指导。使用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也是对于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的一项重要保证举措,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使用安全[1]。
2.4 注重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方面需要着重加强,这是提高医疗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的重要方法,也是减少设备故障率的有效手段。为使医疗器械的质量得到保障,我们需要将过去的被动服务变为主动监管,变过去的出故障后维修为预防性的维护,只有这样,医疗设备的使用率才可大大加强。目前,很多医院都对普通的医疗设备实行每月检查保养,而对于呼吸机、麻醉机、血透机、除颤仪、输液泵、心电图机等用于急救和生命维持类重要设备实行每周式的定期维护。除此之外,对于这些重要的器械还要进行用前及用后的检测,并在每次检测后照实填写巡检表。巡检表的内容也必须十分详细,要包括设备的名称、序列号、型号、使用科室、开关机情况、性能和使用科室的签名,这些项目缺一不可。问题总会出现,必须提早查出提早解决,否则会使维修的成本大大增大,就比如在一次巡检中偶然发现,呼吸科电子支气管镜冲洗阀产生故障,幸亏当时及时才发现避免了一场大修,若长时间使用这样的电子支气管冲洗镜就会使镜子的主体产生损毁,那时候的成本将比现在大大增加。因此,由故障后维修变主动预防性维护,不仅能够大大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还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维修成本。
3 结束语
医疗设备安全质量的管控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撼动的重要地位,设备的管控质量不仅决定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问题,也影响着医院的经济、信誉、及综合效益,这项指标同时也是评议一个医院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综上所述,对于医疗设备安全质量管理这一系统上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要进行严密正确的管理,医院也必须持续改进发展对于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监管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同各项为其紧密制定的措施有效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慢慢把医疗设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 《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 案例教学 教学改革
模具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工艺装备。模具成型,具有生产效率高,质量好,切削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成为多种成型工艺中最具潜力的发展方向。模具的生产能力、水平,直接影响新产品的和老产品更新换代,影响着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是普通高等院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之一,其内容包括塑料成型的理论基础、注射成型工艺及模具设计、模具的制造工艺与方法。随着模具工业的迅猛发展,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那些既掌握理论、熟悉结构,又精通工艺、设计效率高的综合型模具技术人才十分紧缺。但是目前学校对模具专业学生培养的偏重理论知识的积累,讲授的模具设计流程、设计规范不仅与企业的模式不相符,而且落后于行业的发展,不能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出现这样问题的根源是高校课堂教学脱离企业真实需求。而案例教学,特别直接来自于企业的案例,会使得课堂的理论教学贴近企业真实的实践环境,通过学生查寻有关资料、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组织学生对事件、情境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1.传统的模具设计与制造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教学内容陈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模具技术也得到迅猛发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模具设计理论和手段的更新,模具制造新技术的变化都使得模具在结构上更加灵活,质量越来越高,功能更加强大,生产作业效率不断提高,可以说模具工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但是在课程及教材上的知识却比较陈旧,老式的经典结构及工作原理仍然在教学内容中占有很大篇幅,模具前沿的新技术、新知识却没有被纳入教学之中,这样的教学内容显然落后,跟不上模具工业科技发展的步伐。
1.2教学方法单一
模具设计与制造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综合应用了前面的机械制图、机械零件、工程材料、互换性与技术测量和机械制造技术等专业课的基础知识。内容繁杂、知识涵盖面宽,而学时数却偏少,教师一般不得不采取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方法来讲授课程内容,老师和学生之间缺少必要的双向互动。教师在讲台上讲解抽象的模具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学生因为缺乏实践经验,只能凭空想象。教学无法将理论知识和现场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和生产实际脱节,使得教学组织缺乏灵活性,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无法实现学生掌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要求。
1.3缺少实践性训练
在模具学中,从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上看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训练,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比较少,即使有一些训练,也是在虚拟题课题下所开发的非常简单的系统模型,使得理论不能真正运用到实践中,学生缺少感性认识和实践机会,课程内容与生活和社会应用环境不贴近,因此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仍然感到内容较抽象、空洞。
2.基于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改革
模具设计的传统教学往往是基本概念、基本结构、基本特点、应用场合等的语言表述,即使采用多媒体课件也只是多一些可帮助理解结构的动画,对于模具设计与制造的全过程仍然没有深入到教学中。课堂说教、课后记忆、考核答题式的模具教学方式仍然起主导作用。学生对塑件工艺性的分析、模具的设计理念、思路、内容、结构的关键性问题和注塑工艺参数的制订没有任何概念,更谈不上合理性、经济性和良好的工艺性。面对一个实际产品的模具设计无从下手,设计的模具完全是纸上谈兵,根本不能用于真正的模具生产。为了彻底改变模具教学与企业需求严重脱节的问题,较好办法就是在采用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系统分析、设计过程的理论理解。
2.1注重引入新技术和新知识的案例教学内容
案例教学内容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师通过各种信息检索手段或深入到生产企业中等多种途径选择具有时代气息,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知识、新材料等的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一定要做到紧跟模具设计理论的发展,精选反映模具设计与制造理论和实践最新成果的经典案例,引领学生关注前沿,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如热流道注塑模具、最新的三维设计(如Pro/E、UG)软件、工程分析(如Moldflow)软件直接运用到模具教学中,使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2.2将案例分析同课堂讨论式教学相结合
在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以后,初步掌握了相关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技能的基础上,按教学计划设立专门的案例讨论课,分组对选择的案例展开讨论,运用所学的模具知识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所选择案例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前沿性。如图一悦达汽车厂生产的车灯后视镜注塑模表面存在充填不满和熔接痕的现象,让学生讨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通过主动查阅资料和讨论让学生认识到塑件的设计、模具结构和注塑参数对塑件质量的影响;讨论模具和注塑机尺寸的关系,让学生了解模具的闭合高度与注射机的最大闭合高度与最小闭合高度关系、模具推出机构的推出行程与注射机顶杆推出行程的关系、定位圈与注射机上的定位模孔的关系、模具动定模板尺寸与注射机上动定模板尺寸的关系等。案例讨论教学法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会计知识的理解与把握,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有助于学生对典型案例、重点知识点的了解,使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也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3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
模具设计是一个综合工程,理论教学不能仅仅是基本概念、基本结构、基本特点和应用场合等分割式简单描述,否则这样讲解学生对整个模具设计过程就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理论教学应该结合企业一个典型案例,从材料选择、塑件的工艺性分析、分型面确定、绕注系统类型、工作零件尺寸的计算、模具结构、设计流程、注塑工艺参数和加工过程中制品的缺陷等方面讲授模具设计。以图二所示产品设计流程为主线,将各个知识点的内容串联起来。同时穿插补充大量的企业生产中的实例,以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例分析讲解,保证课堂上所讲的内容的实用性,使同学们在课堂上就能学会在生产中是如何设计、如何解决现场问题,这样可缩短同学们到企业工作的适应期,尽快地进入岗位角色。
2.4实践教学与案例结合
为了加深对注塑基础理论的理解,掌握工艺分析、设计的基本方法,提高解决实际管理问题、开发新产品的实践能力,课程实验教学必须结合企业案例。课程实验主要是模具拆装和注塑生产实验。模具拆装实验应选择企业生产报废的但能反映模具新技术的典型模具,如自动脱螺纹模具、自动脱凝料模具等。通过模具拆装过程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同时加深学生的认知程度。在注塑生产实验时,让学生亲手去安装、调试课堂所讲的企业案例模具,并选择合理的工艺参数进行塑件的生产。通过对模具的安装,学生掌握模具安装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加深对模具设计参数的理解,提高模具安装动手的能力。通过对注射成型参数的调试,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工艺参数的确定,调试压力、时间、温度的先后顺序;料筒与喷嘴温度如何判别;根据成型情况,如何来调整参数。通过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新意识,巩固《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课程的基本理论,缩短企业需求与学生所学知识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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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课程设计与案例教学结合
课程设计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训练环节,是对该课程的一次综合应用。但在以往的课程设计环节中,模具设计流程、设计规范和企业的模式不相符,提交的生产文件不符合企业规范,使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不能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课程设计中提供企业生产的塑件案例,引入企业模具设计流程,强化企业模具设计规范,并在实践训练环节中要求学生按企业模具设计流程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提交图纸完全符合行业规范。通过课程设计和以后的毕业设计环节加强对企业的设计流程、行业设计规范的认识,对就业后能尽快胜任工作有重要的作用。
3.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1选择案例要有针对性
模具设计与制造知识多,内容丰富,在选择案例时选择具有较强针对的案例;案例的选择既要融入教学内容,又要注重内容的生动性,抓住热点,才能引人入胜,教学效果好。在此基础上要注意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简单对学生来说没有吸引力、没有新奇感;若内容太复杂,难度太大,超越学生的知识范围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使教学过程难以开展下去。因此所选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综合性、现代性、生动性、创新性和适中性。
3.2处理好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分析、处理问题的实践中,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优势是明显的,但不是万能的,有许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难以通过案例进行系统传授。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的连贯性强,系统性全面,尤其是对一些模具设计重要的基本概念的讲解,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只有学生掌握了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师才能进行案例教学。所以,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既不能一味地为讲理论而讲理论,又不能片面地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而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将两者结合起来,综合利用,博采众长,互为补充、兼收并蓄。
4.结语
实践证明,在《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课程教学中结合企业案例,学生极大地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锻炼了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对后续课程的接受能力、实践技能及工作后的岗位适应能力都有明显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小平等.案例教学法在冲压模具设计教学中的应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5):171-173.
[2]樊晓红等.《塑料模具设计》教学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改革探索[J].模具制造,2008,(9):69-71.
【关键词】科技资料;科技档案;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信息资源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统管和开发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企、事业单位应该实施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一体化管理,甚至把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图书、科技情报或档案、资料、图书、情报一体化管理。实践表明,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对于提高信息工作的活力,更有效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实现信息的共享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的发展趋势,科技档案工作者应该解放思想,更新知识,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建立和完善这一新的管理体制。笔者主要阐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及其如何实现等问题。
1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指把科技资料工作纳入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它包含:一是,就国家来讲,要把科技资料和科技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管起来,实行统一领导,按专业分级管理;二是,就一个具体单位来说,要把本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建设成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开发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全部的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工作。
1.1 科技资料同科技档案具有密切的联系
科技资料同科技档案,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是两种有密切关系的科技文献材料。这是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1.1.1 内容相同
科技信息是科技资料、科技档案的共同内容。它们都是通过一定物质载体存贮和传播科技知识信息的,都属于科技知识信息材料,科技知识信息是它们的本质特征。科技档案侧重于原始的知识信息,科技资料则侧重于加工后的知识信息,但两者都是知识信息,是知识信息系统的不同层次。
1.1.2 载体材料相同
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均属于人体外的知识信息库。知识信息必然依赖于物质载体才能存在。人类社会的知识信息,一方面,存贮于人脑的记忆中,但人脑记忆存贮毕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存贮于人类创造的体外信息库中,这是个无限的存贮记忆装置,主要是通过一定的记录方式将知识、信息存贮于纸、胶片、磁带等物质载体上。而这些材料正是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共同的物质载体。
1.1.3 作用相辅相成
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尽管在作用的性质上各具特点,但是两者都是科技、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科技资源条件。科技档案具有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而科技资料仅有参考作用,从传播知识和提供信息来说,两者在使用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它们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优势。
1.1.4 管理方法相似
由于科技资料、科技档案的内容、载体和参考作用相同,因此在管理方法上也有相同和相似之处。比如,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提供服务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环节,而科技资料工作的程序也大体如此,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己。不仅传统管理方法相似,而且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也基本相同,如电子计算机、缩微和复印技术等。
1.1.5 互相转化
由于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关系密切,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互相转化。比如,某单位为参考而搜集来的科技资料,一旦被采用,这些科技资料就成为记述和反映该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因而也就转化为该单位的科技档案。同样,一个单位的科技档案,一旦复制提供给其他单位参考,即可转化为其他单位的科技资料。科技档案的复制件和科技档案的编研成果是科技资料的重要来源。
由于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存在着许多共同因素和转化关系,从而为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利用者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向综合化、整体化发展,科学技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科技、生产活动也在向综合化、整体化发展。各自为政、纵向伸展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代化的科技、生产活动,对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需求是整体的,既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又要求有完整、系统的科技资料;既要求有原始的科技档案为依据,又要求参考国内外最新的科技信息。因此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工作自成系统、封闭守旧的观念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利用者的需要。它的弊端在于:一是,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分散,科技档案部门尚未形成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不利于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二是,浪费利用者时间,影响科技、生产活动的进程,往往一个项目的材料需要多处寻觅,查找材料占去了整个科技项目的大部分时间;三是,缺乏横向联系,没有统一的信息网络,不能适应科技信息纵横交流的需要。只有实行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才能避免上述弊端,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1.3 整体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
系统论认为:整体(系统)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子系统)功能的总和。因此科技档案系统、科技资料系统的功能与属性的简单相加,不等于而小于科技资料、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功能与属性。其原因在于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实行一体化管理之后,两者之间加强了横向联系的协作,可以更有效地开发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信息资源,建立现代化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统一网络之后,信息数据库可相互检索利用。
既然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一体化的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的功能之和,效果更佳,价值更大,因此,在企、事业单位,实现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一体化管理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进而实现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也已成为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
2 如何实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
由上所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势在必行,科技档案工作者应为“一体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2.1 提高认识,树立“一体化”观念
人们常常把科技资料和科技档案混为一谈,统称为科技档案资料或技术资料,概念不清导致两者混合管理。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是两种事物,应该区分清楚,分别管理,从而在较长时期内由科技档案部门兼管科技资料。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认识到,尽管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是两种事物,在管理和使用上各有特点,但是两者关系密切,应该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利用,从而出现了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既不是把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不分的混全管理,又不是将科技资料和科技档案简单相加,把科技资料作为附属物,视情况给予附带的兼管,而是从科技信息系统的角度把科技资料、科技档案视为一个整体,由科技档案部门统管。实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把科技档案部门建设成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把科技档案――内部信息和科技资料――外部信息融为一体,形成一个紧密结合、互为补充的信息系统,以适应综合开发利用的需要。因此,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管理体制,它对于强化信息机构,提高信息工作的活力,更有效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重视科技档案而轻视科技资料,或者只注重科技资料而轻视科技档案,这是两种偏见。应该明确,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同属于科技文献,都是科技信息资源,在为科技、生产服务中互为条件,相互补充,发挥着各自的优势,缺一不可。尤其在现代科技、生产活动中,要想使科技、生产活动取得高效益或高水平,不可能设想没有科技档案,也不可能设想没有科技资料。实践表明,在许多科技、生产活动中,比如设计活动、科研活动等等,只有科技档案或只有科技资料,都不能满足利用者的需求。以科技档案为主,统管科技资料,则会使科技档案管理富有活力,更能满足利用需要。
2.2 统一领导,按专业分级管理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这一新的管理体制是以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为基础的,它是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的延伸和发展,即把科技资料管理纳入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就国家来说,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就是把统管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作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从宏观上进行调节控制、监督和指导。由于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中央和地方各级专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就一个具体单位来说,必须把科技档案部门建设成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为此应该加强领导,实行科技档案、科技资料集中统一管理。
首先,在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方面。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机构,可称科技档案室或称科技信息中心。这一机构应该作为企、事业单位内的直属职能部门,隶属于科技、生产负责人领导。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参加各种技术活动。克服那种分散管理、多头领导、工作失控、放任自流的状态。
其次,在管理形式方面。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根据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管理形式。在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适用于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即由科技档案部门对本单位全部科技档案、科技资料进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在大型或驻地分散的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适用于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即由科技档案部门集中保管本单位全局性的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并对有关部门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一般性和常用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则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档案分室或专人保管。
2.3 健全制度,协调发展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建立和发展,要靠严密的规章制度来保证。为此,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机关,要根据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共性和“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定和办法,如综合机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开发利用办法等。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综合管理机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既要制定综合性管理细则,又要遵照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各自的特点,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目前,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科技资料管理制度比较薄弱,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档案管理部门,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科技资料管理制度。
3 结语
实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不意味着对某一方面工作的削弱,而是对两方面工作的加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是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种科技文献,对二者的管理,必须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面发展。在业务工作中,应该职责分明,按各自的范围和特点,分别进行科学管理,并密切合作,综合开发,注意发挥总体效果。
【参考文献】
[1]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
[2]高勇.国外档案展览实践及启示[J].中国档案,2004(5):16-17.
[3]张永祥.档案展览的类型、作用及要求[J].新上海档案,2007(11):5-7.
[4]田湘军.网络时代的档案利用[J].浙江档案,2003(7):33-34.
[5]桂玉兰.综合档案馆展览工作的开发[J].北京档案,2005(11):19-21.
[6]刘红兵,刘红芳,崔豫湘.档案信息网站内容组织策略[J].档案管理,2005(2):47-48.
[7]张秋妹.服务与特色:档案信息网站存在的关键[J].北京档案,2005(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