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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8篇

时间:2023-06-30 09:23: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

篇1

全线超募

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申购中,平均摊薄市盈率55.7倍,其中。最高的是鼎汉技术,发行市盈率82.22倍,最低的是上海佳豪,发行市盈率40.12倍。高市盈率、高发行价成为创业板一级市场发行中的特点。

一级市场就被炒高,即使香港创业板的二级市场也难以望其项背,2004年至2008年,香港创业板的市盈率分别只有28.65、22.94、21.86、44.91、8.01倍。

估值高企,全线超募。28家公司计划募资73.9亿元,实际募资152.78亿元,超募1.19倍。资深金融工作者余丰慧先生认为,新股申购价格过高是承销商之间恶性炒作竞争的结果,这不能不令人担心创业板会成为一个圈钱的场所。但知名经济学家金岩石表示,创业板还会重复“新股翻番”的开盘纪录,有望达到110-120倍的开盘市盈率,将是是激情燃烧的市场。

假如真是如此,对于资本市场中一向处于劣势的散户投资者。参与申购,开盘即抛,看来是个套利的好主意。

盘点创业板申购,券商、社保、基金都表现积极。例如,网宿科技申购中,29家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参与其中,同时还有13家社保基金也申购了网宿科技。

基金对创业板的参与也由观望逐步转,热,不仅参与的基金数量越来越多,询价时报价也越来越高,以期获得配售资格。华谊兄弟申购时,基金公司的最高叫价达到41元,对应的静态市盈率高达百倍,最终有190只基金获得配售资格。据报道,参与爱尔眼科配售的基金177只,参与机器人配售的基金95只,参与红日药业配售的基金67只,参与吉峰农机配售的基金66只。

参与机构的热情,不断提高的报价,哄抬着发行价。

但是,从冻结资金和中签率情况看,却没有这么乐观。数据显示,28家公司合计冻结的资金总额仅为1.87万亿,远远低于市场的预期。与此同时,平均中签率高达0.8%,是今年IPO重启以来中小板首发新股平均中签率的近3.5倍。

事实上,从网下认购情况看,散户的积极性在降低。第一批网上申购中签率为0.78%,第二批为0.92%,第三批由于有华谊兄弟、机器人等被市场推崇的公司,这一指标值较低,为0.71%。然而,这与今年6月以来中小板新股发行0.23%的平均中签率相比,已经高出很多了。业内人士分析说,这说明主要是机构在唱戏,一旦创业板开市,谁会买单将有待观察。

二级市场风险大

与热情高涨的机构相比,冷观者也不少。

有一部分基金对创业板持谨慎态度,保守参与或静观其变。在28家创业板公司的询价公告中,也很少能看到保险公司的身影。这群往昔的“打新大户”不仅参与报价的积极性不高,而且报的价格也“保守”。

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对创业板有两个基本判断:一,中国推出的这个创业板,并非传统意义上欧美式的创业板,与目前的中小板区别不大。二,创业板推出之日就是谢幕之时,创业板必定高开低走。他指出,超高的市盈率只对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和保荐中介有利,对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只有风险没有收益。

余丰慧先生也表示,IPO阶段价格过高,已经压缩了二级市场的投资空间。而在炒作难易程度上,由于公司流通股本少,相对容易纵。在这种博弈中,资金实力和操作技巧逊色的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成为最后的接棒人。

回顾5年前中小板上市时的情景,也许会让参与创业板的散户投资者脑门冒汗。当初“新八股”在上市日出现集体飙升的壮观景象,盘中大族激光最高涨幅达到380%,德豪润达、华兰生物的最高涨幅分别为63.32%和93.65%,其他5家公司超过100%,8家公司的换手率也均在60-80%区间。次日这“新八股”则一度齐刷刷的潜水到了跌停板,并且接下来呈摧枯拉朽之势连续下跌,一直到上轮牛市中才翻身。从复权后的股价看,只要持有的时间够长,盈利是必然的,但对一贯缺乏耐心的散户,似乎难享其成。

中小板的历史,对打算参与创业板二级市场博弈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后市仍然高看一眼

在创业板交易制度上,监管层却是只管“结婚”,而对“婚后生活”则走一步瞧一步。

根据深交所公告,创业板新增±80%临时停牌阈值,且直接停牌至下午收盘前的14:57。首日交易的控制和收盘价,是后市交易的起跑线。这一新停牌指标规定,旨在控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登陆首日的交易风险。深交所的答复是适用现有《交易规则》,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

监管层延续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老策略。业内人士表示,没有过多的新规,并不意味着将来管理层不会根据后市发展来重塑市场规范。在这个“实践”过程中,阵痛也许会不断发生,首日限制之后,炒作的形式可能是用时间换空间,有机会也有风险。

但是,作为一项重大的金融制度安排,创业板当然不可能是昙花一现。当前,中国经济处在复苏的通道中,进一步的增长需要降低过多的政府投资,启动民间资本,激活创新企业的活力。而经济危机使得解决就业问题更为重要,中小企业的作用不言而喻,创业板不仅为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通道,更重要的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事实上,证监会的相关人员也多次指出,创业板是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对优化资源配置和为经济长期增长提供金融支持意义重大。

经济高成长的地区,往往是资本的乐土。创业板同样也是众多PE风投资金退出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吸引更多的风投资金,才有可能锻造更多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

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日前指出,仅科技部统计就有1000多家完全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同时,中国投资者对创业板的投资需求也非常强。基于此,他说上市资源和投资需求“决定了中国创业板市场不会像一些创业板市场一样虎头蛇尾,到最后惨淡经营。”

篇2

笔者认为,就中国中小企业的资质而言,选择一批优质的具有成长性的好企业没有任何问题,再加上管理办法对上市企业盈利门槛设置较高,类似纳斯达克等其他国家创业板所面临的企业经营和退市风险并不大。特别是,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民营资本控股,利益博弈关系简单,监管难度小,因此,创业板的风险并不比主板大。

创业板的最大风险不在于上市企业的资质,也不在于创业板本身,而在于能否摆脱“类主板化”的制度路径。特别是在发行制度上,应彻底摆脱现有发行制度所造成的主板市场发行停摆的怪圈。

从出台的创业板上市和交易规则看,在新股发行规则方面,我们没有看到一点进步和创新,而这正是创业板启动的真正障碍和制度风险。如果新股发行制度不改革,则不仅主板的一切病症会很快复制到创业板。而且,创业板会很快成为“圈钱”与“烧钱”并存的杀人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一切罪恶的根源,都与畸形的发行制度不无关系。从认识的层面看,笔者认同业界对现有发行制度的基本评价:第一,公平的缺失,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发行制度下,公平的缺失表现在机构和中小股东的“机会”不均等,中小投资者的中签比例奇低。第二,机构垄断发行定价权,一级市场完全沦为机构的掠夺财富场所。第三,流通股比例太低,一方面使发行成为泡沫生产车间,另一方面,一股独大的结构导致整个公司治理失灵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常态。

如果创业板建立在这样一个无异于“金融抢劫”的畸形发行制度的台基上,则创业板未启动,基本可以宣告其不会成功。这是主板市场十八年来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的,将一个公平丧失、机构垄断、诚信丧失、违法频发、治理残缺、暴涨暴跌的发行制度移植到创业板,则创业板不仅会毁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后一条通道,也会毁了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回归正义的努力。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所以迟迟未能启动,主要是利益的博弈使然。管理层并非看不到,发行制度的弊端和对中国股市的危害,年年表示要改革,可年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举措。因为发行制度涉及的利益太大,而大量利益集团的阻止绝非证监会可以改变的。发行制度一旦秉承公正的原则进行改革,无疑使机构丧失了一个合法的抢钱场所,这是机构和上市公司一直阻碍对发行制度进行改革的根本原因。对于大股东而言,改变新股发行制度,意味着大股东必须在上市时拿出更多的流通股比例,这样会降低市盈率,圈钱的额度当然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证监会本身也没有改革的动力,笔者认为,证监会应该放弃更多的审批权,包括彻底废除有名无实、基本沦为寻租场所的发审委制度,而这是证监会最不愿意看到的。

篇3

关键词:创业板 做市商

首批十家创业板股票于2009年9月25日网上申购,并于10月30日上市交易,至2010年1月31日,已有50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另有8支股票于2010年1月20日登陆创业板等待网上申购及交易。目前仍有许多公司在静候其创业板上市之路,我国创业板市场正逐步走向正轨。创业板的推出,不仅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国家为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标志性突破,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在我国创业板刚刚推出不久,市场上即出现了明显的投机行为,导致创业板市场股价大起大落。未来随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创业板可能还将遭遇交易不活跃、流动性等问题。这些问题构成创业板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潜在威胁,为此亟待创业板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国外创业板市场经验表明,实行做市商制度是提高市场流动性与保证市场稳定的关键。

一、做市商制度概念

所谓做市商制度,又称为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存在进行双向报价的做市商,买卖双方都根据做市商报价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一般情况下,做市商制度下会有多名(至少两名以上)做市商同时对某一金融产品的交易进行报价。

国际上曾经出现的做市商制度有3种,即传统的垄断性做市商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以及混合做市商制度。垄断做市商制度是指某只股票只有一个做市商,该做市商负责股票做市的全部职责;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指一只股票的做市者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几个或更多。美国证监会曾于1994年秋对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展开了正式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做市商在最小报价档位限制、报价数量限制、信息交换、成交报告的及时上报等方面都出现了违规行为。为改善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996年8月美国证监会曾推出了新的委托处理规则OHR,这一规则包括两个方面:(1)限价委托显示规则,要求优于做市商报价的限价委托必须在其报价中显示,或传递给另一机构显示。(2)新的报价规则强制条款,要求做市商不得在纳斯达克和ECN中显示不同的报价,除非ECN显示的最优价格能够为所有市场参与者观察到并可与之交易。新委托处理规则对纳斯达克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加速了竞价交易方式在纳斯达克市场的应用,使纳斯达克由传统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演变成为做市商制度与竞价机制相结合的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二、我国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一)创业板市场固有的缺陷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创业板市场是为鼓励和扶持成长性强并有极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而设立的新兴市场,它同样是为带有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具有股价波动大、流动性差等特点。而做市商制度具有控制和规避创业板市场风险的功能:一是做市功能。当股价被过分高估时,做市商会大量抛售其持有的股票,与其他投资者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以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二是造市功能。当股市低迷,股价被低估时,做市商则可逢低吸纳,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做市商的这种功能能增强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二)抑制创业板市场的过度投机和操纵股价行为。创业板申购初期,开户情况非常火爆,但之后渐渐趋于平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新”1,这些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较强,并非真正对创业板市场具有一定的投资偏好。若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做市商报出价格为市场的主要参照价格,做市商受交易规则的约束,报价持续,价差也有限制,其经济利益也不容许其他人进行炒作,可形成对操纵者的制约作用,因此股价的人为操纵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

(三)保持创业板市场信息的公开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做市商持有其做市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督促上市公司积极的披露企业信息,而且做市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途径远远多于普通投资者,他们可以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各方面的汇总分析,在客观上提高了市场信息的公开性。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

(一)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资本实力的增强,为做市商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一方面,近年来,通过政府注资和自身的重组改制,股票市场增加了券商的盈利能力,加之通过上市融资等渠道进行融资,涌现出许多资金和实力雄厚的大型综合类券商。另一方面,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使它们完全有可能成为做市商的主体。

(二)机构投资者比例与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差距不大。据统计,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我国机构投资者比例以接近50%,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比例比较接近。

(三)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虽然与国际上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20年的发展,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监管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

参考文献:

[1]陈向聪.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论析[J].海峡法学,2010(2):71-76

[2]甫玉龙,吴昊.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交易制度构建[J].海南大学学报,2010(2):35-41

篇4

9月25日,参与研究设计国际板配套规则的一位专家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法律层面已经不成问题,配套规则也已经大体成型。”

6月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际板还涉及到一些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上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也表示,当时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着手为国际板推出调整相关规则。

正是在这段时间,“包括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相关部委就国际板推出的法律问题达成了共识。”上交所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记者查阅的相关信息显示,虽然国际板目前仍是“只闻楼梯响”,但已经有中移动、中海油、中国电信以及汇丰集团、渣打银行、路透社、纳斯达克、纽交所、英国保诚等众多海内外知名企业,明确表达了要登陆国际板的意向。

海外企业登陆上海国际板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要受到有关法律的特殊规制。同时,国际板的推出涉及金融、税收和外汇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关于国际板推出的法律问题,一度引发包括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部委的“激烈”讨论;经过多次论证之后,多个部委已经在法律问题上达成共识。

法律障碍一除,随之而来的是规则设计和制度建设。

对于国际板的规则设计,市场人士猜测最多也最为关心的,是发行方式和上市规则。对此,上述参与国际板规则设计的专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境外企业登陆国际板将采用直接IPO方式,时机成熟时会使用CDR(存托凭证)方式。”

他表示,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主体直接到国际板发行股票,不能是壳公司,不需新设境内法人主体,也不能只挂牌交易买卖老股,必须发行新股,这点与A股基本交易规则颇为相似。

他还透露,发行制度设计方面,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允许有特殊要求的境外企业使用CDR的方式登陆国际板,这是发行方式的一种完善与补充,也能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减小新股上市后的波动,维护国际板股价的稳定。

某国际投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对此表示,“中国境内要形成全球资产定价中心,掌握定价权,要依赖一个成功的国际板。”

“我们有领先的经济,但没有领先的资本市场,而且人民币没有足够的世界影响力,这些很不合逻辑。”上交所国际发展部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统计,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51家会员交易所中,70%以上都已经建立规模大小各异的国际股票市场,其中国外上市公司数量占的比重超过10%的有16家。其中纽交所上市的国外企业超过200家,纳斯达克上市的国外企业超过250家,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非香港本地企业超过300家。

而中国内地股票市场尚无境外注册地企业上市。记者从上述上交所国际发展部人士处得知,为了给国际板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交所已同国外35个交易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并成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董事会成员单位。

上述参与研究设计国际板配套规则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威廉姆斯、布林格、墨菲等一些国际级的大师,已经是我们的特约研究员。”

他指出,威廉姆斯、布林格、墨菲等大师对国际板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文化、环境及国际化市场的效率、法制化的软环境等都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记者从上述相关人士处获悉,对于国际板企业资源的选择,包括红筹股、香港本地蓝筹企业或者大型跨国公司,经过中国外汇管理局审核合格,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

发行环节的原则是,必须发行新股,由国际投行或者国内大型券商承销,国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购买,国际投资者以外汇直接购买。

篇5

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一支基础力量,一个拉动经济的增长点。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以上。中小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但是,中小企业需要发展壮大,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的“瓶颈”问题。当然,其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状况不佳,规模小,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为主,产权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抗风险能力低、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等。其二是国有银行弊端与利益考虑及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银企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伙伴关系,缺乏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手段,对企业信用评级难,贷款审批难,缺乏创新精神。市场体制不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契合度不够,地方政府的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客观上束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在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方面,缺乏等同于大企业的优惠政策,缺乏对中小企业的导向。

2009年8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6条扶持措施。8月24日到浙江考察中小企业时道出:“我的心愿是企业越办越好”。企业越办越好就要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中小板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创业板的开闸,无疑是注入了新的血液。创业板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其特点是低门槛进入,侧重创造性和较好成长性企业的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我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于投资而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的风险高得多。

篇6

[关键词] 创业板 内部控制 评价

一、引言

2009年10月30日,于创业板开板一周之后,28只创业板新股在深交所同日上市,这标志着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进入崭新的一页。与此同时,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等体系进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建设也逐渐展开。构建一套完整、标准、可行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对于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尤为重要。针对我国创业板具有入市门槛低、严要求运作、风险承受力小等特点,本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以及现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研究,提出了一套符合创业板公司财务报告要求、经营目标、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二、创业板市场内部控制的特点

1.强制执行信息披露

创业板公司多为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出资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出资,可以是个人与民营企业联合出资,还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民营联合出资,这种结构复杂的出资模式和其他环境因素会使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初就难以对产权进行划分,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在公司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属纠纷或产权主体空缺等问题,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阻碍。为避免所有者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就需要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需要公司对重要事项,比如重大的诉讼仲裁事件、收购资产、出售资产、重大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进行严格的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中规定,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适当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核心竞争能力、无形资产、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便于投资者获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充分信息。

2.全面实施风险管理

一方面,创业板市场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股权分散,易于控,交易规则也更加宽松,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市场运作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均较高。另一方面创新是创业板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也是为公司带来机会、收益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创新背后隐藏着的巨大的风险,有些风险在短时间内特别是在创业板公司起步阶段不易被发现,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没有抗风险的能力,要做到正确、及时的规避风险,就需要在内部控制时建立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体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提出了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要求,要求创业板公司充分关注风险揭示,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要在报告中充分披露未来经营中的重大风险因素、困难因素等,并要求公司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三、建立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措施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项目多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不单应在产品技术上创新技术,更应在内部控制评价上创新,企业内部控制不应该仅限于对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的控制,更应该涉及到企业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及管理模式。

1.将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化

传统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管理方式正在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而改变。创业板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同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现阶段,ERP系统是应用较广泛、较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本身的高效性、公正性能避免不必要的任务失误,提高内控评价的可信度。在创立企业的初期引入ERP系统可以将企业日常经营过程透明、全面的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使用,造成员工无法适应。于此同时,专业IT人才的引进也是必要的,这有助于建立全面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息系统。

2.将内部控制评价应与企业的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最核心的要素,控制活动是为防范风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具体体现为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的建立。创业板企业将内部控制检查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可以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将各岗位的职责、内容明晰化,将控制点转化为标准的工作要求,理顺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创业板公司的投资风险较大,具体业务的实施应当尽量规范,从基础的工作上体现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3.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应多样化

创业板公司应采用多样化的内部控制评价手段,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内控检查评价,将内部控制考核细化,这样可以加强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不仅仅是在公司管理层形成良好的制衡,更应在普通员工之间形成自觉的、主动的内控要求,让员工化被动为主动,主动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文化中建立起相互监督、按流程办事、按权限审批的良好氛围。

横向来说,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机构,比如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职能,对财务部门、研发部门、销售部门等进行控制和评价,在外部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纵向来说,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自下而上的监督。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合理选择定量的考核指标,设立内部控制评价的评分标准,在传统的内部控制考核中,无论是从财务指标还是非财务指标,大都关心行为的结果,而在创业板的内部控制评价中更应考虑管理的方法和内部控制的手段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更多关注过程的控制。但不是所有的评价指标都可以量化,比如权重的选择可能就带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判断。

因此在内部控制评价时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篇7

至熔断收盘,上证综指跌6.86%,深证成指跌8.20%,创业板指跌8.21%。两市1422只个股跌停,仅41只个股上涨。熔断机制上任第一天即履行职责,令人十分诧异,其中原因值得认真讨论。

事实上,即使此时没有指数熔断机制,市场下跌调整也会发生。影响市场走势的利空因素包括:2019年12月份PMI低于预期;1月4日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早盘一度直线贬值至6.6080,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大;新一轮新股发行即将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进入倒计时;媒体传去年实施的维稳措施将退出,其中一项为 2019年7月8日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失效。

不过,笔者认为,这些原因并不足以导致大盘出现如此剧烈调整。无论新股发行问题,注册制改革问题,还是人民币汇率问题,其实预期是相对平稳的。

而1月8 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失效的说法,并未得到证实;并且即使解禁,也不意味着这些持有者就要立即抛售股票。

大盘如此暴跌,是对所谓利空因素的过度反应。最核心的原因是市场没有价值中枢,主流机构一致执行技术性止损操作,中小投资者跟随;所谓的利空因素只是佐料。

按照正常逻辑,中大市值的成长蓝筹股和权重蓝筹股是价值中枢的担当者,是市场的主心骨但它们却往往在异常调整时顺势下跌,估值再低也没有接盘。蓝筹股甚至成了恐慌中枢的制造者,帮助市场演化为纯粹的趋势交易。

有人认为,15分钟冷静期太短,当一些理性的投资者买入后,又很快被抛盘砸下去。更有人认为,熔断机制会在市场剧烈波动时抽走流动性,加剧市场动荡。

对此,笔者不予认同,熔断机制固然停止了市场交易,但其本质是引导市场参与者冷静、及时了解消化市场信息,非但不是阻断流动性,而且是引导流动性理性流动。熔断机制是需要的,方向也是正确的。

如果查看有什么不足的话,笔者认为,在熔断冷静期内,由政府部门或者交易所、行业自律机构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说明,是很必要的。昨天的熔断并未消除投资者的一些疑虑,而是促成了投资者的一致行动。

换个角度看,新年开盘第一天,市场过度消化利空因素,并非完全是一件坏事。这一事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制度,完善监管。对利空因素提前消化,也可以为市场成长留出发展的空间。

篇8

什么是国际板?国际版就是将境外优秀企业在我国A股市场发行上市,这些企业在A股上市后因其“境外”性质被划分为国际板。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基本都是对国际开放的,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区分境内、境外企业,纽约交易所也是如此。世界上最早的金融交易所是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它起初是便于自己的团队去亚洲进行贸易、进行融资的一个平台。发展到19世纪,美国修铁路也要去阿姆斯特丹融资,通过在阿姆斯特丹发行证券然后上市。那时候阿姆斯特丹是全世界的金融中心。所以在国际上,最初的时候金融中心就没有国内和国外之分[1]。

我国建设国际板的设想,最早于2007年4月就公之于众。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试验室《市场质量报告》,建议“在境内交易所开设国际板。”2007年5月,证监会向部分券商下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为红筹公司回归A股确定了初步门槛和规范。我国政府希望把上海建成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而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志之一就是交易市场全面开放,因此在沪市开设“国际板”是其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非常重要的一步。至于它是不是叫“国际板”并不重要,是单独一个“国际板”还是直接上市也只是个形式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引入国际跨国公司到A股市场来上市。另一方面,国际跨国公司希望我国证券市场上市的意愿很强烈。联合利华早在2003年就公开表示想要在A股上市,陆续还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等表示过这个意愿[2]。

开设国际板的意义

对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股票市场国际化对于其证券交易所乃至正在建设中的上海金融中心至关重要。全球市值排名前十位的证券交易所中,只有上海与孟买证券交易所没有境外上市公司。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滞后于实体经济,国际板的设立有助于我国及全球资本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同时,国际板的建立将吸引海外优秀企业来华上市,有利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蓝筹股市场,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大规模,加速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是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战略的需要[3]。对人民币的国际化影响。国际板的建设相当于在国内建立一个平台让人民币资本进行海外投资,在国际板上市的公司是境外公司和企业,这样就实现人民币不出境的海外投资目的,减少以人民币对价的资产在海外投资遭遇的风险和损失(例如平安保险投资于富通银行而遭受巨额损失),这样对于人民币货币体系也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其效果如同建立了一个境内的资本海外投资区。国际板的建设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外汇使用效率,有效改变我国贸易顺差在境内、利润在境外的模式。这样一来,当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持有的人民币达到相当规模的时候,就要求人民币具有长期储备价值,且有相应的成熟投资环境使其保值增值。这就需要一个包括A股市场在内的庞大的人民币金融市场来满易需求。这就要求中国加快建设上海这一国际金融中心,先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区域性的人民币国际清算中心,进而发展成为以人民币为特色的国际金融中心[4]。

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国际板的开设对于我国证券公司而言是个重大利好消息。截至2010年6月,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证券公司共有106家,总资产达1.8万亿元。目前,我国券商业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国内企业和本国国民。券商的商业服务范围主要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以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QD-II所占市场份额极少。国际板的开设,将为国内券商开拓新的业务及为海外企业在国内上市提供证券发行、承销业务等国际经纪业务。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券商的整体盈利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能促使证券相关行业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增强金融服务的水平和竞争力。国际板的开设,当前我国国内证券市场的估值体系将受到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过高的市盈率将会因国际板的推出而降低,逐步降低到合理范围。因为在国际板上市的外资企业基本都是国际跨国公司,一般在其他海外市场也有上市,一般来说,海外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低于国内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境内上市的外资企业的市盈率会参照海外市场上市的市盈率,而境内同行业的内资上市公司的整体平均市盈率也会比照国际板相应公司的市盈率,这样国内证券市场现行的估值水平将会明显降低。

开设国际板需要注意和有待完善的问题

国际板的开设是否会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国际板的开设,是变相的资本管制放松。当前人民币仍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的运作仍在国内相关部门的严格管制的条件下。这种跨越和进步,对当前的金融体系、金融监管等一系列相关体制是一种改革、一种试验。国际板的开设必将实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交易规则,这是人民币朝向自由流通迈出的关键一步。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交易规则,使得在国际板上市的境外公司将获得人民币融资,同时所有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机构包括外资机构,也必须使用人民币进行清算。这无疑加速推动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和全球流动货币的进程。在人民币没有(部分)取代美元成为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的情况下,国际板的交易实则就是一场以我国实体资源,借助人民币和美元为媒介,来换取外资公司股票这一虚拟票证的交易。未来只有当人民币实现充当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才能真正意义上以人民币来换取外资国企业股权。例如,20世纪80年代,日本曾开设国际板以吸引了127家外资公司前去上市,随后引发东京证券一路走低,最终外资企业逐步退市,到2003年日本的国际板便消失了。

目前开设国际板与之相关配套的机制是否健全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制度性缺陷还未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新股发行体制是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新股发行制度受政府过多干预,上市资格已经变成一种资源,这类现象如果不改变,将会在国际板上市初期引发矛盾。表面上是市场化运作,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监管政策出现真空,例如在创业板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三高超募、业绩变脸、50倍以上过高市盈率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种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我国金融资本市场本身的科学性和稳固性受到挑战,出现暴涨暴跌的行情。另一方面,凸显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各种制度衔接不到位,跨部门协作监管的力度不够。如果这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将难以承载国际板之重。另外,国际板的推出,需要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机制来保驾护航。为在国际板上市的公司单独制定一套相应的法律规范,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

更多的应从有利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长久健康的发展方面考虑:一方面,要开通国际板,必须要解决人民币还没能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的问题,我国的现行货币政策就必须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尚需提高。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体制依然没有完全理顺,此时开设国际板,需要国内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通力合作。在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方面,存在我国国情需要与国际接轨的问题。首先要求申请国际板上市的境外企业参照执行国内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是不现实。如果完全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上市条例,最终结果很可能没有一家公司来上市。因为一个国际跨国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有不同的资产,如果都用我国的会计准则重新审计,同样的数据不同的方式做两次,成本太高。从国际会计准则转成我国会计准则,成本少则五六百万美元,多则上千万美元,而且不是一次性的。目前业内普遍猜测可接受的规则是,允许境外公司采用国际通用会计准则,一旦与我国内财会制度有出入之处,需单独做出相应的解释。

目前开设国际版不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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