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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8篇

时间:2023-06-29 09:32:0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

篇1

从定义上来说: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对,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非常广泛,从证券产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业股权等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实业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按照投资对象划分,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其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阶段,有业务发展或产品开发计划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业务尚未成型,与一般意义上私募股权投资中财务合伙人角色有所区别,所以很多时候将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区别分类。在业界比较有名的风投基金包括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红杉资本等。典型案例如百度,IDG以120万美元投入百度,随后百度成功登陆纳斯达克,IDG获取了近1亿美金的回报。

其二、产业投资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其寻找的公司需相对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利润高,业绩增长迅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并在本行业内建立起相当的进入屏障。典型投资代表有高盛、摩根、华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众传媒等。据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VC的投资案例中,早期和发展期企业投资总额分别比扩张期企业低156%和14.92%,加之传统行业的持续受宠,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都在迅速扩大。而企业在获得资本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投资方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业支持。

其三、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收购基金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据每年流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超过一半,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所获资金的一倍以上。但其在中国却长期扮演着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论国企或民企,中国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控制权。企业控制权的出让还有赖于突破制度、舆论瓶颈,以及国人的民族情节,这都需要时间。典型案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案等。

如根据私募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可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或者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而根据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又被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重组投资基金等类型。

当然市场中还存在一些独特的投资基金,比如说天使投资,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质的投资行为,后来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领域。其投资者被称为天使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资的小额项目上,瞄准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种子期或者早期初创项目,一笔投资往往只是几十万美元,他们更倾向于参与到企业的成长中去。由于是自己亲力亲为,其投资速度相对较快,投资成本也较风险投资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多在1-3亿美金左右,投资方向也比较专注于投资人熟悉的领域,比如目前热门的TMT、医疗器械等行业,投资项目一般控制在15个以内,投资的初始金额一般在1000万美金以上,有时项目极具吸引力时,也会出现500万美金的小额投资。当然还有一些大规模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数十亿美金,他们的部分资金更多的关注于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

然而确定投资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根据私募基金内部统计的比例,看100个项目,如果有10个左右进入谈判阶段,最终成功投资的一般也只有1―3个。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对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无法进行准确统计。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分九个调研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十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资金规模测估在8600亿―12000亿元。这部分庞大的资金来源相当复杂,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国有企业自有或其他来源的资金;二是股份公司、私营或民营企业流动资金;三是个人“大户”的各类资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

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户如要获取同等收益,则阳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这也是阳光私募面临的最大考验。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难以发展壮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资金投资委托,有的仅以口头协议直接为客户进行帐户操作等等。

谈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家第一点联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其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其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但私募基金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隐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体不合格,一旦发生争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比如其协议获取的利益当受到恶意侵占时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只持。三是资金成本高,一些运行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除了靠朋友间的口碑相传,为了吸引资金,有时他们需要承诺保本甚至更高的投资回报,这使得他们常采取一些并不规范的操作手法,进行着高风险的“玩火”游戏。给市场和自己都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篇2

关键词:金融视角 证券投资风险度量 证券组合投资

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概述

风险度量是金融领域重要的研究内容和课题,也是证券投资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时必须将科学合理的风险度量研究作为其投资活动的重要环节,投资者只有合理权衡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并明确自身的投资风险偏好才能进行合理的证券资产的投资活动。尤其是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组合研究时,风险度量就显得更为重要。一般来讲,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市场中的投资风险偏好不同,对于投资风险的认识也不同,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更加符合自身投资心理的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并实现风险度量模型的实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求,才能更加切实地满足投资者的证券投资需求。

证券投资指的是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债券或者是股票等相关的有价证券,并以此来获取利息或者股票红利以及该有价证券的市场差价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时获取的收益率常常会高于银行存款,正是基于有价证券投资的高吸引力,有价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比较活跃。但是,应当也注意到,证券市场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收益极易受到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变动、企业经营业绩的下滑、税率及利率的变动、甚至于自然环境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不确定因素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讲都是极大的风险,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大小,形成证券投资风险。因此,及时识别并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对于保证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般情况下,证券投资者往往会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来将降低风险,避免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单一的证券中,而是将自身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投资到多个证券中,进行组合投资,这样可以明显降低投资者的证券投资风险,并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目标是实现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最优组合,这也是投资者证券投资的核心。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便提出了方差风险度量方法,通过用方差和均值之间的均衡来合理选择投资组合,这一方法后来引发了广泛实践,并逐步开启了投资组合这一现代组合证券投资理论基础,通过这一方面的广泛研究,逐步实现投资者在投资收益以及投资风险均衡基础上的自身效用最大化,同时也可以研究风险投资者利用这一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对投资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和意义。

证券投资组合及证券投资风险理论分析

现资组合理论体系中,资本市场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包括资本资产定价理论以及证券市场有效理论这两大部分。其中,资产资本定价理论包含了套利定价理论(APT)以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它们都是研究投资者在市场均衡的前提下如何处理证券风险与证券期望收益之间的关系。

可以发现,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问题都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理论以及资产组合理论这两大理论基础上的。资产组合理论研究的是怎样使得单个证券投资的风险能够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同时使整体的预期收益最大化。而资本市场理论则研究的是投资者的决策行为怎样去影响证券的价格。也就是说假若投资者已经进行了证券组合投资,而且这一证券组合投资是按照资产组合理论构建的,那么资本市场理论将可以进一步说明投资者所进行的投资风险与收益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关系。

投资者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会对证券投资的收益及相应的风险进行权衡,在权衡中会依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来选择投资证券组合资产。因此,在研究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行为时,风险偏度的定义及分析尤其重要,这关系着组合资产投资研究的准确性。传统的Markowitz风险分析模型是通过比较分析均值方差来科学度量投资者的某一个证券投资组合其风险和收益情况,对于每一种证券投资来讲,收益率都是不确定的,都属于随机变量,因此在这一模型中把收益率的方差来作为指标测量证券投资风险。不过应当注意到,风险方差赋值中正负离差具有相同的权重,因此,将证券投资的收益率方差作为风险的衡量指标,在反映投资者的审视投资心理上不能够做到完全真实,这主要是由于两者之间的非对称性造成的。而且投资者在实际的证券投资活动中,对于风险的认识和定义也会有所区别。部分人认为风险指的是未来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不管是好的投资结果或者是坏的投资结果都属于风险的范畴,而部分人则认为只有出现坏的结果,即证券投资的未来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时才算作是投资风险。

正是基于这些对风险的不同认识,在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时,投资者的度量依据也就不同,由此不断产生了新的证券投资度量模型。为了尽量避免之前风险度量模型在计量方差中存在的不足,证券投资风险研究学者提出了新的风险计量方法,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风险度量模型,基于负偏差的下方风险计量方法。在这一新的风险度量模型中,下方风险指的是在目标收益率确定的情况下,只有小于这一目标收益率时才可以被认定为证券投资风险度量中的因子。而且,这一模型中的半方差、下偏距以及半绝对离差等相关风险指标都是采用的负偏差下方风险来衡量评价证券投资风险。

下方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分析

对大多数证券投资者来讲,收益率在高于预期收益率的情况并不是投资风险,因此原有的方差指标在度量投资风险时往往跟投资者对于风险的实际认识以及实际的心理感受是不一致的,正是基于此,在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时,会采用半方差来作为指标度量证券投资风险。

ri-Ri =0 ri>=Ri

或者=-(ri-Ri) ri

其中,ri表示某一项证券投资的收益率,而Ri则是指投资者对于证券收益率的数学期望值。将半协方差矩阵表示为:

V=cov((ri-Ri),( rj-Rj))

尽管这一模型能够比较好地反映证券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风险的实际心理,不过这一模型中的半方差指标也需要证券投资收益满足正态分布形态,而且在计算半协方差、半方差时也比较繁琐。

半绝对离差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分析

均值-半方差风险度量模型以及均值-离差风险度量模型在实际运用中都需要计算证券投资的收益率方差,不过通过大量的实践结果可以发现,这一收益率方差的计算过程科学性以及存在性存在着可疑之处。因此可以尝试将绝对离差作为风险度量函数运用到投资者的证券组合资产模型中,在组合证券资产中风险度量指标就可以定义为:

W=E(ΣriRi-E(ΣrjRj))

通过该模型就可以转化为线性规划问题来作出处理和解决,有效划定证券投资风险边界。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活动具有偏向性,对于风险的偏好跟投资主体的风险认识具有密切关联。而且投资者的证券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来源是投资者的那些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正是基于此,将半绝对离差定义为测量函数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建立相关证券投资模型。

假设某一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投资了一种无风险证券以及多种风险证券,并且我们当前仅将其中的这一种无风险证券认定为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实际的投资情况。假若其中的某一种证券是没有风险的,同时其收益率又比较高,那么投资者必定会选择这一种无风险投资作为投资的唯一对象,而如果这几种证券中存在着多种无风险证券,它们的收益率又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在利用这一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时,可以将这些无风险证券视作一种证券。

设定ri(i=1,2,3…,n)为投资者投资的第i中证券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所获得的收益率,属于一个随机性的变量和参数,而Ri=E(ri)则代表证券i所具有的期望收益值。R0表示当某一证券的风险为零时的收益率,按照惯例,它一般为一个固定的值。因此,在这一度量参数条件下,投资者认为只有在证券的收益率低于其期望的预期收益率时候才会产生证券投资风险,在半绝对离差的组合证券投资模型中,投资风险就可以表示为:

ri-Ri=0 ri>=Ri

或者=-(ri -Ri) ri

当然,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如果不持有任何一种证券,那么在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时建立的半绝对离差组合投资模型可以表示为:

Min W=E(ΣriRi-E(ΣrjRj))

在某一个证券组合中在这一类具有相同的收益期望值的投资证券组合中的投资风险最小,那么就可以将这一证券组合视为是前沿组合。因此,对于不用的收益率期望值,就会对应着不用的前沿组合,而这些不同的前言组合所组成的证券投资的集合又可以成为证券组合的前沿。

与绝对利差模型相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半绝对离差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下的风险要比绝对离差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下的风险度量指数小一些,这主要是源于在半绝对利差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中的风险因素并没有将证券投资中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的证券部分纳入到风险考量范围中。在半绝对离差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中,证券的投资收益率可以不再满足正态分布这一条件,同时方差、协方差的计算过程也不像之前那样麻烦,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风险度量模型的解析功能不是十分完美,它不能够看到投资者所投资的各种证券之间的相互关联的关系,这与实际投资活动中证券间存在相关关系的事实是不符合的。

证券投资风险的度量,在实质上是刻画描述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心理波动及心理感受,是对它们的定量刻画。相对于特定的预期收益目标,证券投资实际收益往往存在着不小的波动,主要表现为正偏差和负偏差。它们分别指的是实际收益率高于预期的目标收益率所产生的偏差以及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的目标收益率所产生的偏差。在不确定型证券投资风险度量模型下,将这两种偏差都视为投资风险,而在下方风险理论之下,仅仅将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目标收益率的情况视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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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 信托公司 经营风险 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一、制定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经营规程

信托公司应该从整体上制定一套科学有据、条理周密、操作可行的信托经营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对经营方向、业务选择、资金集合及投资、贷款等方面的科学决策程序;成立内部的决策委员会和外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增强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依据信托业务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分别制定对资金类信托、动产及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及财产管理、见证担保、外汇业务等方面的具体运作规程,加强对法规政策的依托和运用,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靠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托经营模式。

二、建立多元化的运营平台,降低经营风险

信托公司必须通过投资参股的形式,有计划地涉足基金管理、保险等领域,搭建全方位的资产管理平台。针对信托机构面广,业务种类丰富及运作方式多样化的特点,信托公司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为此,信托机构应落实信托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要求,改进信托财务核算和管理方式,对委托人的资金、财产实行单户立账、分别核算、跟踪监控。做好资金运行、财务结构、盈亏动态的预警预报及应变准备,将金融风险、企业风险、信用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在市场营销方面。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初期,建立理财服务中心和市场拓展部,一方面由营销经理和市场拓展人员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推销公司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营销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推荐,在理财服务中心设立理财专家工作室,开展日常业务,使公司形成一个动静结合,进出有序的营销体系。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先以本市和周边省市为营销范围,逐步覆盖本地区并进一步辐射全国,在信托机构打破行政分割,划分全国市场份额的第一时间占得先机,在本地区乃至国内有一定的地位后,信托公司最终目标是参与国际竞争。既可以采取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等方式独立扩张;还可以通过国内外同业,按照市场原则建立紧密或半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代销、分销等方式,优势互补。在营销手段、渠道和载体的选择过程中,应组合运用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信托业务和信托知识宣传以及通过营销人员进行推荐的同时,深入研究和开发电子商务的销售功能,通过电子网络,针对高端客户和中产阶级进行营销手段的创新,从而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提升公司的现代企业形象。

(二)在业务定位方面。

由于财产管理业务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信托投资公司应回归本业。即以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核心,以资金信托为手段,全面迅速的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

1、财产管理业务。

(1)构建实业投资领域信托产品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各个地区巨大的经济总量和大量收益稳定的存量资产的变现需求,及其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足的特点,必然会形成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重要业务领域和主要利润来源。管理产业基金或创业基金,接受各种以实业投资为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是信托业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途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信托业应尽快推出以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权或经营权等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等。此类以投资于实业经济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涉足,是信托投资公司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2)逐步推出并迅速扩大个人资金信托业务规模。

目前我国由于政策因素,个人资金信托业务始终发展缓慢,而我国居民储蓄规模巨大并且回报率十分低下,因此信托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大规模推出个人资金集合信托和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专家理财的优势,迅速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确立长期竞争的优势,确保公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有充足的来源保障。

(3)全面介入证券领域的资金业务竞争。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由于政策因素和体制因素,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已占得优势,并且竞争激烈。但这一领域同时具有开放度高,拓展空间广阔、进入成本低的特点,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应该以战略眼光,以后发建立的制度和人才优势作为参与竞争的立足点。现阶段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理财业务集中在股票市场,而低风险收益型的证券投资领域还是一个空白,信托投资公司应突出自身的特色,系统推出各种收益型信托品种,如国债投资基金、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等,在管理各种退休年金、公益性资金上开辟市场,形成独特的“双低型”信托产品体系,逐步树立在该领域的品牌和信誉,从而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投资基金业务。

篇4

各界热议:有担心 有期待

管理层开展证券下乡调查的消息传出后,一家知名财经网站立即进行了投票调查活动,36908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75.4%投了反对票。不少网友认为,很多农民对股票本身是什么还不甚了解,证券下乡如果没有配套措施,容易演变成一场农村“圈钱运动”。除了股民外,一些业内人士也担心证券下乡会进一步抽离农村资金,而且让券商在短短一周内完成这项调查,农村证券投资需求存在被刻意夸大的可能。

“证券下乡?不可能吧,城里人炒股尚且大部分亏损,农民炒股的话不是亏更多吗?”南宁股民黄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表示,证券投资需要专业的知识和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把握,要懂得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还要防范不时出现的上市公司业绩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另外,技术分析也很重要。许多高学历的人都难以把握,让农民炒股,风险太大。

不过,也有人认为,不能因为某些城里人炒不好股票就认为农民炒股肯定会亏得更惨。南宁市股民刘先生就表示,虽然股市有“七亏二平一赢”的说法,但亏损的人大多是因为没掌握基本的投资知识和技巧,股票对农民来说不是洪水猛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股市风险确实不小,如果券商想进军农村,一定要对农民股民做好相关的证券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部分农民“不差钱” 证券下乡有市场

虽然证监会后来表示进行相关调查只是为“开展基础性研究”,并无政策指向,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层此举绝非“一时头脑发热”,“证券下乡”将成为趋势,并将逐渐成为券商的重要业务点。那么,农村的证券投资需求有多大,农民朋友是否有证券投资的意识?证券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网络等条件,农村地区是否已经具备?

据了解,在一些较富裕的农村地区,投资股票、基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位来自农村的股民,他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炒股。农村虽然信息相对闭塞,却不缺乏想投资的人。王先生是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的一位农民,2007年,他听说股市容易赚钱,就到国海证券开了户,开始了自己的股市之旅,虽然后来股市下跌亏了一些钱,但他并不灰心。王先生表示,他炒股3年来只是亏了点小钱,他认为主要是自己炒股时刚好碰上股市大跌,运气不好,但他相信自己的脑子不比城里人差,只要股市回暖,就能赚大钱。王先生说,炒股前,他很少读书看报纸,从不关心经济新闻;炒股后,他经常看新闻联播和中央二套的经济信息联播等节目,关注国家经济动向,感觉自己的素质提高了不少,“原来炒股也是一种学习,是一种提高自己的方式”。他觉得在网络化的时代,农民炒股是一种时尚,不是城里人的专利。

阿华(化名)是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的一位农民,今年30岁,他通过报纸上的证券栏目了解了股市,对股市“略懂一二”,打算今年卖完西瓜得一笔钱后就到南宁开户炒股。延安镇虽然是个仅有3万人左右的小镇,但是除房产之外的资产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初步估算有数百个。碰上丰收的好年景,不少农民都有几万元的年收入,近年来该镇新建楼房越来越多,而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两三层的楼房,一般都需要10多万元。

“在很多城里人眼里,农民就是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哪里都有富人和穷人,我们这个小镇上有些人有上百万元,个别人甚至超过千万元。”延安镇一位刘姓农民说,这些年来,该镇有些头脑精明的人经商赚了不少钱,不少人也是“富得流油”。刘先生表示,在附近的乡镇里,比延安镇经济总量更大的苏圩镇和吴圩镇,“富裕起来的农民更多。一块面积不大的宅基地,动不动就是20万元以上,还有人抢着买,而且是全额现金购买。而在城里,很多人买房还得向银行贷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三农政策的扶持,越来越多的农民富裕起来,那些富裕起来的农民,投资渠道相对来说还很狭窄。以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农民为例,他们有的把钱放在银行“睡大觉”,有的则在南宁市大沙田等地买房建房,用于投资、出租,炒股的人目前并不多。一位证券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平均一户农民家庭拿1万元用于证券投资,以1个镇有1万个农民家庭计算,入市资金将高达1亿元。一个县通常有十多个镇,如果能有效开发,其资金量便相当于南宁市一家规模较大的证券营业部。而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约8亿人,近2亿户家庭,假设平均一户拿1万元用于证券投资,总量将超过1万亿元,“这上万亿元杀进股市那可不得了”。从估算的数字来看,“证券下乡”的蛋糕似乎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村居民居住点较为分散,证券公司不可能在农村设立营业部,因此对证券投资感兴趣的农民开户后,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股票买卖操作。根据对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苏圩镇、延安镇的调查,这3个镇早就已经通了互联网,不少村屯如今也可以上网,手机则更加普及。而根据南宁市邕宁区的几个乡镇进行调查时的情况可以得知,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具备开展证券交易的硬件条件。

证券公司:市场很大 难度不小

虽然“证券下乡”的潜力巨大,但一些证券营业部老总和负责开发市场的经纪人仍然表示,“证券下乡”目前还难以真正成规模地开展,农村市场开发起来的难度非常大。

“农民参与证券市场是一个趋势,不过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展开的基础,如果想展开,相关工作任重道远。证券下乡首先应该是知识下乡,向农民普及证券知识,在他们具备较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后,再稳步推进。”国海证券南宁东葛路营业部总经理冯伟斌表示,证券下乡与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有很大的区别,家电、汽车属于消费品,而股票则是投资品。他认为,农村的理财需求确实很大,但还没有被有效激发,农民目前的投资渠道不多,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是必要的,国债、债券型基金等是比较适合农民的投资品种,证券的范围很广,“下乡”的不应只是股票。

冯伟斌认为,不少城市投资者炒股都亏钱,农村股民相对来说更容易亏损,所以证券知识下乡,向农民介绍股票这一投资渠道时,风险教育显得非常重要,要把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工作做深做透。他表示,券商在这方面责任重大,因为农民炒股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不利于稳定。

冯伟斌表示,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早就参与证券市场,在广西,农民炒股其实也早已不是新鲜事,只不过参与的人还不是很多而已,而如果把农民参与证券投资作为一项大工程展开的话,需要下足工夫。他认为,证券知识下乡的普及对象是那些到过发达城市打工、学习、经商的农村知识青年,因为他们接触过一些新事物,更容易理解、接受股票这一投资方式。另外,“证券下乡”的目标区域,就目前来说是城市的周边地区,而不是太过偏僻的小山村,券商不可能在人口分散的农村设立营业部,农民如果想炒股,一般来说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的方式参与。

相对于一些“专家”,作为营销前线的一员,华泰联合证券南宁营业部的经纪人小苏对证券下乡的潜力很看好。不过,小苏坦言,开发农村市场的难度确实很大,首先,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投资证券市场的意识,对证券市场很陌生,甚至带有一点恐惧感;另外,对农民股民进行培训的难度也很大。小苏说他有几位客户来自农村,他们对股票很感兴趣,但是他们连基本的电脑操作还没完全掌握,更不用说更复杂的股票投资知识和技巧了,讲解起来很费劲,有时候同一个问题讲解了好几遍,他们才总算弄明白。

业内人士:目前难成行 开展需慎重

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券商虽然觉得开发难度较大,但他们大多希望证券下乡能成行。作为熟悉证券市场并处于中立的市场人士,他们对证券下乡有何见解?

“证券下乡要想真正成规模展开,起码还要等15年,如果目前匆忙开展,可能会把农民引入‘歧途’,对农民来说并不是好事。”广西证券市场知名人士夏雨认为,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大开支项目还没得到有效保障前,证券下乡应该缓行――股票本来就应该是用闲钱来投资,在经济基础还没打好的情况下谈高风险投资并不现实,开展需慎重。

夏雨透露,据他了解,广西有券商在去年曾到一些村镇开展证券营销活动,但是从相关统计情况看,尽管有些农民开了股票账户,但大部分都是从没交易过甚至没存入现金的“空户”,没有实际意义,完全是一些经纪人为了完成任务“拉人头”。一些比较有钱的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并不相信股票这种投资方式,他们宁愿到城里买房用于出租,个别人甚至宁愿玩“”等私彩。农民的投资意识淡薄,也是证券下乡难以成行的重要原因。

另一位市场人士刘先生表示,由于城市的证券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且可开发的空间越来越小,许多券商开始把营销眼光放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市场对券商来说是下一座“金矿”。有的农民通过出让土地或出租房屋拥有了不少闲散资金,脱离了种田耕地的生活,像南宁市的一些城中村,很多出让土地的农民就靠收房租、吃银行利息过日子,对他们来说,拿出一部分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未尝不可,这样既能学习投资理财技巧,还可以提高、充实自己。

篇5

关键词:传播与文化企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投资,价值回归

一、引言

国家“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细胞,文化企业及文化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度。文化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必须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引入风险投资或者是机构投资者,帮助文化企业实现合理的市场定位。文化产业类公司利用风险投资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使自身在公司定价、战略制定、经营管理方面获得更好进步。

传播与文化类企业整体规模小、无形资产占比高导致估值难、市场运作水平低、赢利模式不清晰等原因,增加了传播与文化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同发达国家的文化企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落后,规模小、技术创新不足、管理理念落后和文化专业性人才匮乏。截止2012年8月底,我国沪深两市共有34家传播与文化类上市企业,其总市值为2192.38亿元,无形资产占比约为42%。由于无形资产的独创性和独占性,是的市场上很难找到替代品或类似产品;同时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因经济环境、宏观调控、市场同类产品企业的竞争,以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新技术的革新等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张毅,2010)。正是由于传播与文化类资产的特殊性,在其估值定价方面,更需要专业性的投资者。风险投资和机构类投资者,通常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围绕证券价值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所以说,传播与文化产业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和机构类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经营运作、市场定位具有很大的帮助。

机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最重要的表现为机构投资者可以稳定市场。机构投资者作为理性投资者的代表,能对证券的内在价值做出正确估值;如果市场对证券出现估值错误,机构投资者就可以通过买进价值低估证券或卖出价格高估证券来稳定市场。欧阳瑞和曾爱婷(2009)以1999 年至2007 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构建面板数据,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股票收益率波动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收益率波动负相关,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股票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

另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石美娟和童卫华(2009)以2005—2007年后股改时期的公司数据, 研究了后股改时期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在后股改时期,机构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了公司价值的提升。唐跃军和宋渊洋(2010)选用2003-2007年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对公司业绩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国政和阮青松(2010)通过收集2007年至2009年部分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的关系。通过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促进了公司价值的增加。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在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传播与文化产业类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所需数据取自wind数据库、巨潮资讯及和讯财经网站。在选取样本时剔除了如下的上市公司:(1)上市时所属行业类别不是传播与文化产业类;(2)财务报表资料不全或者披露不规范的公司。按照上述标准剔除后,共得到有效样本18个;选用的传播与文化产业行业是按照中国证监会(CS2RC)行业分类标准划分。

(二)研究方法

首先,根据上市之前公司股东中是否含有风险机构投资者,把样本公司划分为含有风险机构投资者的样本公司和不含有风险机构投资者的样本公司。其次,根据证监会规定,公司首次上市发行新股,在初步询价阶段必须有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得到样本公司参与询价的机构数量。最后,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化对公司股票收益率的影响。

1.对于上市之前是否含有风险投资者的界定

文章把在上市之前公司股东中含有风险机构投资者并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传播与文化产业类公司设为虚拟变量1;否则为0。虚拟变量0和1的判断来自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本文所需要的招股说明书下载于巨潮资讯网。

对于风险投资公司的定义确定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持有5%以上的股东的名称中含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创业资本投资”则界定为具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此外,对于股东名称中包含“高科技投资”、“高新投资”、“创新投资”、“科技投资”、“技术投资”、“投资公司”等字样的公司,则通过查询该股东的主营业务,若其中含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则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也属于有风险投资背景。

2.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

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初步询价的对象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的符合询价对象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至少20家),而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三、研究分析及结果

根据前文所作的分析,本文对样本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统计性分析、差异性检验和机构投持股变化对股票收益率影响。

(一)统计分析及结果

在把样本公司划分为含有风险投资者和不含有风险投资者的基础上,本文研究这两类样本公司在上市首日和上市之后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表现。风险投资者的参与表明被投资公司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被投资公司的市场判断。本文重点研究了样本公司上市首日、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上市后15日的市场表现。从wind资讯金融终端数据库提取的样本数据,对含有风险投资者和不含有风险投资者的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下(见表3-1):

由上表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上市之前有风险投资者参与的样本公司在上市首日、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上市后15日的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均小于上市之前没有风险投资者参与的样本公司。

为了研究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企业上市后市场收益的影响,本文对上市之前有风险投资者和无风险投资者的公司在上市后首日、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上市后15日的涨跌幅进行了差异性检验,结果如下表。

有差异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只有在上市首日,上市之前无风险投资者参与的样本公司的涨跌幅显著高于上市前有风险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公司。

本文同时研究了,样本公司首次上市时,参与询价的机构数量和上市后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表现。机构投资者由于其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的专业分析能力,通常被认为是能够增强市场稳定性的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自身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定位。我们选取了样本公司上市首日、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上市后15日的市场表现。具体结果见表3-3

从表3-3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上市首日涨跌幅相对较大的公司,其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后15日涨跌幅相对较小;相反上市首日涨跌幅相对较小的公司,其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后15日涨跌幅相对较大。在上市首日涨跌幅接近的公司中,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越多的公司,其上市后5日、上市后10日、后15日涨跌幅相对越大。半强势有效市场假说认为价格已充分所映出所有已公开的有关公司营运前景的信息,股票价格会对所有相关公开的信息做出迅速反应。由于各个机构投资者在信息收集分析、公司研究存在的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家公司价值的判断存在差异。涨跌幅的大小,一方面反映了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程度,另一方面表明机构投资者在促进公司价值回归起到重要作用。

(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文化产业收益率影响

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市场上一股活跃的力量,对于上市文化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对上市文化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投资者,可以有效的发现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引导证券价格的理性回归。前人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基金投资者具有很强的价值发现能力,能够发现股票市场上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进行投资。如胡志勇和魏明海(2005)对封闭式基金重仓股的研究表明:封闭式基金具有较强的财务信息解释能力,使得重仓股的价格发现机制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开财务信息。姚颐、刘志远和相二卫(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基金作为知情交易者有能力对未来价值进行预测,基金的投资体现了对于股票未来会计盈余的追求。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机构投资者中存在着诸多的非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比如机构投资行为中的“羊群行为”往往会导致股票市场大涨大跌的交易发生,增加股票市场的风险性。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的投资者还会利用噪声交易者的市场情绪来进行投机行为,当市场出现系统性偏差导致资产价格偏离股票内在价值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现投资价值促进价值回归,同时也会利用投资情绪进行交易。对于文化传媒公司来说,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对于上市文化公司究竟会有什么影响呢?接下来主要讨论的就是机构投资者持股行为变动与股票收益率的关系;我们借助机构投资者每个季度持股比例的变动和后续股票收益率来进行分析研究。

本部分数据来自万得(Wind)数据库,主要选取了2006年到2011年六年间每个季度的上市文化公司的股票收益率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动数据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每个季度所有上市文化公司的机构持股比例的变动,上市文化公司进行排序,然后小到大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为减持组,表明当季度机构投资者大量抛售上市公司股票的组合;第三组为增持组,表明当季度机构投资者大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组合;剩下的中间状态为第二组中间组。接下来根据每个季度的分组情况分析上市文化公司在本季度之后的超额累计收益率(超额累计收益率以上证综合指数的收益率为基准)。最后对每一组中的所有的股票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表3-4。

表3-4反应了文化公司上市之后机构投资者行为与其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其中的超额累计收益率是指股票累计收益率减去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的差额。从表3-4可以看出在机构投资者行动的当季度,三组之间的超额累计收益率具有非常明显的差别。增持组的超额累计收益率要比减持组的超额累计收益率高4.35%,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机构投资的进入行为对于上市文化公司股价的冲击作用。后面分别统计了1、3、6、9、12、24个月的超额累计收益率来看被机构投资者大量加仓的股票是不是会有比较好的后续表现行为。从结果来看,投资当季度之后的第一个月虽然增持组的股票收益率大于减持组的股票收益率,但是均已经明显的低于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三个月之后的股票收益率来看减持组与增持组的股票收益率基本上差异很小,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减持组和增持组的股票收益率都要明显比中间组的收益率要高,造成这种结果的可能解释就是不管是被机构投资者增持还是减持都表明该只股票受到了机构投资者的关注,这种关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股票收益率表现更好。

综上来看,机构投资者并没有表现出非常有效的预测能力,发现股票市场上被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相反,机构投资的增持和减持的股票在之后的期间收益率表现非常的相似,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区别。这与之前的很多文献的结论有一定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机构投资者对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参与度还不够高,而且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正因如此,机构投资者可以借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东风,积极了解文化产业的运作特征和业务,发现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间接管理,努力实现文化产业的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以上的数据和分析结果,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在上市之前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传播与文化产业企业,其上市首日及其后期的市场表现相对稳定,即风险投资参与的样本公司的股价波动相对较小。这说明风险投资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市场和促进企业价值的回归。

其次,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与传播与文化产业企业上市首日及其后期的市场表现没有显著的关系。这可能是因为上市后股价的涨跌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个人投资者、交易者情绪、等等。

最后,在上市后较长时期里,机构投资的增持和减持的股票在之后的期间收益率表现非常的相似,并没有出现非常明显的区别。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与其股票收益率也不存在显著的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传播与文化产业类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的合理定位和快速发展,一方面积极引进风险投资者,利用风险投资在企业战略、公司管理、成本控制及渠道扩展等方面的能力帮助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传播与文化产业类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作用,同时获得较高的回报。

参考文献:

[1] 张毅,2010,《文化创意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探究》,《中外企业家》[J],第28卷第6期,121-126。

[2] 欧阳瑞,曾爱婷,2009,《机构投资考持股与股票收益率波动研究》,《武汉金融》[J],第11期,21-23。

[3] 石美娟,童卫华,2009,《机构投资者提升公司价值吗?——来自后股改时期的经验证据》,《金融研究》 [J],第9期,150-161。

[4] 唐跃军,宋渊洋,2010,《价值选择VS价值创造——来自中国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证据》,《经济学(季刊)》[J], 第9卷第2期,611-629。

[5] 国政,阮青松,2010,《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经济论坛》[J],第099期,163-166。

[6] 胡志勇,魏明海,2005,《财务信息解释能力对价格发现机制的影响:基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金融研究》[J],第7期,67-75。

[7] 姚颐、刘志远和相二卫,2011,《中国基金在投资中是否追求了价值?》,《经济研究》[J],第12期,45-58。

[8] 李海英,毕晓芳,2012,《制度条件、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经济与管理研究》[J],第2期,5-14。

篇6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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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整、科学、系统的证券课税体系无论美国、日本还是欧洲国家,其证券交易都具备一个统一的市场和相对集中的交易场所,建立起了中央结算交收系统和证券登记存管系统,使得交易大为简化。一国的证券市场越发达,其证券税制的体系也就越完善。而一个完善的税制体系表现在它的税收与税率设置是否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是否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方便性,是否充分平衡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经过不断地修改和补充,目前大多数国家(地区)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主要表现在:

1.证券课税的覆盖面较广。证券课税基本上涵盖了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内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在内的几乎全部的证券市场以及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金融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金融产品,证券课税的覆盖范围相当宽。

2.实现了由单一证券税制向复合证券税制的转移。为便于对不同环节课税,在不同的投资环节如发行、交易、所得、遗赠等方面设置不同的税种,实现了由单一证券税制向复合证券税制的转移。这方面有两种不同的具体形式:一是设立专门的证券税种;二是采取扩大一般税种课税范围的方式对证券课税。后者的优点是既可以简化税制,又可以减少立法程序。

3.建立了比较合理的证券税收征管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税制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不同投资群体与投资种类之间的区别,针对不同的投资群体如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设置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投资品种如国债、股票、认股权证等在税率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并且在税率的设计、税负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界定、税收收入的划分和具体的征管方法等方面都做了比较完善和科学的规定。二、发挥证券税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发达国家政府都对证券市场给予积极的支持与监督,保证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生成。政府或采取集中型管理体系或采取单一性职能监管方式,都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管理市场及其参与者,并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参与者最大限度的自由。

政府除了可以用证券课税筹集到可观的财政收入以外,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来发挥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这种调控作用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投资导向作用。通过对不同种类的证券课征不同税率和税收负担水平的税收,可以引导投资向税率低的证券转移。通常的做法是,对政府支持的或新兴市场的证券品种征收的税率较低(如风险投资),或采取免税政策(如国债),而对其它产品适用一般或相对较高的税率(如股票)。

2.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通过对不同投资期限所取得的投资所得课征不同税负的税收,引导投资合理化。从稳定市场、抑制过度投机、鼓励长期投资的要求来看,也可以对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资本利得实行差别税率。如德国规定对投机性资本利得扣除一定免征额后全部课税,对长期性资本利得免税。法国将短期证券交易利得并入公司所得按33%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长期证券交易利得可以先弥补证券交易亏损,对其余额按19.9%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利得税。

3.调控交易方式。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设计水平不等的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取得的所得或交易行为征收税率较低的税,而对不通过交易所而进行的柜台交易或其它交易方式所取得的所得或交易行为征收税率较高的税,以利于促进集中交易。

4.鼓励资本积累。对证券投资所得(主要针对股利)和资本利得规定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如对股利征收的税率较高,对资本利得征收的税率较低,可以起到抑制现金股利分配,鼓励资本积累的作用。

5.调节收入分配。为更好地调节证券投资的级差收益,更有效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减轻中小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如美国对个人股东每一年度的200美元股利收入免税。

三、建立适合本国情况的最富效率的证券税制各国(地区)在制定证券课税政策时,考虑实际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券市场发展的规模和阶段。比如新兴证券市场国家(地区)和成熟证券市场国家(地区)采取的证券税收政策往往不一样。一般而言,新兴证券市场的证券税制相对简单,设计的税率水平也较低,主要的原因是证券税收直接构成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如果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就征收税负较重、税种较多的税收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建立健全的证券税收体系既是取得稳定财政收入的必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稳健运行的

,可靠保障。二是整体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条件。作为一个国家(地区)税收体系组成部分的证券税制,在税制设计和征管模式的确立等方面必然受到整体税收政策的制约,尤其是很多证券课税是一般税种在证券方面的延伸,本身就是同一税种的不同课税对象,更加强化了这种制约关系。照顾到与整体税制和征管模式的一致性,各国(地区)对于相同类型的证券课税都选择最合适又最富效率的税收政策。同时,在设计税制时各国都充分考虑到纳税的便利性。或者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或者由中介机构及其他机构代缴,并给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税种与缴纳方式。下面表A对美、日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可以体现出各国(地区)往往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最富效率的证券税收制度。表A美、日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比较美国日本

流转税已废止交易税与印花税兼有制度

资本利得税与普通所得税合并对个人、法人、居民、非居民采用不同方式

投资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法人分别计征

遗赠税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

总赠与税制分赠与税制

四、普遍采取从轻课税的政策,推动证券巾场发展

证券课税的优惠政策还体现在对资本利得的课税上。对资本利得优惠课税的主要原因是,①减轻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鼓励风险投资。②资本利得实现的时间较长,其中往往含有通货膨胀的成分,如果税负过重,就加大了波及原有资本的危险,③资本利得往往在实现(即平仓)以后纳税,而是否平仓、什么时候平仓是由投资者掌握的,如果税负过重,投资者就不愿平仓,就有可能出现减少市场流动性的“投资锁定”效应。④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如果用一般的所得税累进税率一次课征,显然比分期课征税负要重。

就各国证券税制的一般情况来看,涉及投资基金的税赋往往更为优惠。投资基金税收是指对运用信托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投资收益所缴纳的税赋。从纳税程度来看,基金投资的税赋比其他投资一般要轻得多,大多数国家的税制在这一点上都有所体现。从税收项目上来看,一般包括所得税、交易税和印花税等,但各国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从纳税主体来看,由于投资基金是由大众投资者分散投资,基金公司集中管理,因此基金公司作为创造收益的机构只是代为理财,纳税人应是不同的投资者,所以各国和地区根据基金投资主体的这种特点,一般都规定基金公司是免税的,纳税者为不同的单个投资者。在纳税的具体方式上,当投资者获得所分配的基金收益后,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基金公司代缴,当然也可由投资者直接交纳。

五、采取多种措施尽量避免重复课税在交易行为环节,大部分国家(地区)采用印花税或交易行为税的方式课征,没有重复课税的问题,只有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少数亚洲国家实行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并行的方式,虽有重复课税的现象,但总体税负较轻。重复课税较普遍也比较难解决的在于证券投资所得的课税方面。在大多数国家(地区),证券所得税往往通过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税种课征,这样对于同一笔投资收益重复课税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例如,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润在进入分配环节之前先纳了一道公司所得税,进行各项扣除以后的可分配利润有三种处理方式:①全部分配给股东。这时个人股东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须交纳公司所得税。②全部不分配。结果往往是该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扬,如果卖出股票,股东则须交纳更多的资本利得税。③分配一部分,留成一部分。对纳税的影响为前面两种情况的综合。几乎所有国家都将有价证券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并入到总所得中计征所得税。为了减少证券投资收益重复课税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力争避免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对此许多国家主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扣除制和双率制。在扣除制下,允许被投资公司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付出的股息,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计征公司所得税。双率制又称分劈制,即对被投资公司准备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按低利率征收,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收。例如德国,对公司留存收益的正常税率为45%,对分配利润的适用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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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金融市场的征税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证券所得税,通过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转让课税,调节证券和资金结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当然,金融市场税收不仅限于证券市场,随着金融制度、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市场税收的内容也会不断得到充实。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在实证分析中本文主要论述有关证券市场税收的不足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税收的政策建议。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促进作用,必须以有一个较为规范、健全的金融市场为前提,否则税收作用将受到限制。

一、理论分析

(一)税收与直接借贷金融市场效率

税收主要通过影响金融商品价格来影响金融市场效率。在直接借贷市场上,金融商品的价格对各类信息的反应灵敏程度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而税收又影响着金融商品的价格,即在价格之外加了一个楔子。如果税收扭曲了金融商品的真实价格,将会影响借贷市场上的金融效率,影响金融市场满足筹资者和投资者需求的程度。

一般情况下,筹资者只要出足够的价格就能获得所需的资金,但获取资金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而税收的影响可能改变原先的筹资成本。例如,对债券收入不征税,那么资金供给者可能会以较低的价格提供自己的剩余资金,从而降低筹资者的筹资成本,这样就改变了不同金融商品的相对价格。如果这种改变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则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反之,则不利于效率的提高。总之,税收影响筹资者对资金的需求结构、需求量,影响投资者资金的供给结构、供给量,从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供需状况,进而影响金融市场效率。

但是,在不成熟和低效率的金融市场上,金融商品价格经常被少数人操纵,价格会因此而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税收的作用将极其有限。

(二)税收与证券市场效率

证券市场税收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两税共同影响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和行为,从而影响证券市场效率。

1.影响证券市场规模。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证券交易税税负的高低通过增加或降低证券交易成本而引起证券价格的变动,由此影响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数量,影响投资者购入证券的数量和品种,影响证券市场的币值总量。

就证券所得税的作用来看,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开征累进的证券所得税,具有自动调节证券市场规模的“内在稳定器”作用。证券市场价格上升,投资者收益增加,税负上升,证券市场规模会缩小,证券价格的暴涨将得到抑制;反之,证券市场价格下降,投资者收益下降或亏损,税负减轻或不缴税,证券市场规模得以扩大,证券价格暴跌得以抑制。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开征证券所得税会明显减少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收益,有强烈的抑制股市上涨或促使股市下挫的紧缩效应。

2.影响证券市场结构。

差别证券交易税政策能调节证券市场结构。例如,对买进证券实行低税或免税,而对卖出证券以较高税率课征,会影响证券交易方向,鼓励买进、限制卖出;如果按证券持有期长短区别对待,将改变证券投资的期限结构,如对持有期长的投资者征税实行较低税率,而对持有期短的投资者征税实行较高税率,将减少短期行为,鼓励长期投资,减弱市场风险;此外,将影响证券投资的种类结构,如果实行允许资本损失从收益中抵销等税收政策,将会起到鼓励风险投资的作用。

3.影响证券市场的其他相关行为。

(1)证券税通过对不同交易行为的区别对待,如上述只对卖方征税、对持有期长的证券减税等,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投机者的交易成本,从而起到减少过度投机行为及市场盲目交易行为的作用。

(2)用税收手段调节不同投资者的收益差别,还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相对公平。如果分配不公,将影响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最终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

(3)证券税可能带来“投资锁定”效应。开征证券所得税,投资者出于规避税负的考虑,可能会选择持有证券,这样不利于投资者根据经济情况变动来重新安排最优的投资组合,干扰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由上可见,证券市场和证券税制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证券市场是证券税制存在的基础。证券市场发展要求证券税制配合,因为过重的证券税收会提高资金成本,特别是提高二级市场上的资金成本,这将降低资金回报率,导致金融资产价格下降,最终将引发大量资金套现离市,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证券税收改变了不同种类证券的相对交易成本,从而影响投资者对不同证券的投资偏好,改变资金流向和证券供求状况,在调控不当的情况下,会破坏证券市场的自然平衡状态,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二、现状及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对金融市场效率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那么,我国税收政策对金融市场效率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在抑制证券投机方面效果不明显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组织管理能力低、投机性强、抗风险能力弱,市场价格的形成缺乏合理性且无内在稳定机制。价格波动不是取决于经济发展状况,而是对内部消息、小道传闻敏感,价格波动的无理性使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投机者的“乐园”,而为投资者设置了障碍。不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资金大户凭借充分的信息和雄厚的研究力量,往往可以获得数倍于小额投资者的收益,而小额投资者则承担了大部分的市场风险。这种状况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尽管1997年国家提高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都征税,没有免税额的规定,没有期限差别对待,从某种意义上说,提高税率只是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而已。从实际效果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单一的调节作用极其有限。

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一个较为规范、完善的证券市场。在一个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中,税收的作用极其有限,运用不当只会带来消极影响。例如,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受打击更大的只会是众多正常投资者。另外,我国证券市场形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投机性和高风险性。我国证券市场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自然产物,而是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圈钱”而进行的制度设计,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的选择不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经济状况,而是根据消息来进行的,这种风险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更多地选择短线操作。如果根据持有期限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受影响更大的也只能是正常投资者。

(二)交易税负过重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四,双向征收,实际税负为千分之八,这一税负水平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高的。长期执行这种税负较重的税收政策,会抑制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不利于证券市场发育成长。

三、政策建议

在实践中,金融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税种数量的多少、税种开征时机的选择等税收政策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极为显著。一旦课税过度或不当,将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安。必须构建完善、公平合理的金融税收制度。

(一)我国金融税收功能的定位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金融市场效率的重要因素是证券市场效率,税收作用也主要体现在证券市场上,所以本文主要集中在证券市场税收功能的定位上。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增加财政收入不是证券税收的首要功能,宏观调控才是重点,这是由在证券市场中财政收入功能的有限性和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性决定的。财政收入功能的有限性表现在税收收入的增加伴随着效率的损失,而宏观调控功能主要是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这对于证券市场筹资、产权重组、资金导向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税收在证券市场上尤其要发挥其收入分配作用,以调动所有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模扩大。

(二)金融市场的税收调整

金融市场税收涉及范围很广,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有关金融市场的税收也极不完善,但证券市场税收的改革确已迫在眉睫,所以目前对金融市场税收调整的重点是证券市场的税收调整。

1.改变利用证券交易税抑制投机行为的倾向。

二级市场上证券交易税是对证券交易双方征收的,虽然它类似于一般商品市场上的流转税,但却与普通的流转税有很大区别。正如我们所知,一般商品市场的流转税将部分或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厂商可以根据税收提高商品的价格。税负不同会影响价格的高低,从而影响消费者选择,实现国家政策目的。而证券交易税是对交易后的行为征收的,其税负实际由纳税人负担,纳税人不管盈亏都要缴税;交易税的计税依据以价格为基础,而证券价格不一定代表真实价值,尤其在我国,证券价格变动较大,使得税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的风险很大。如果证券交易税上升,成本和风险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可能会撤离市场,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当然,证券交易税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交易频率,抑制短线投资。但由于我国证券制度极不规范,广大投资者不敢冒险作长线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更有利于那些掌握信息的大户,会出现不公平竞争的现象。

2.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选择税种。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证券市场对税收的负担能力比较弱,且税收征管水平低下,因此,在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方面应持谨慎态度,开征时应选择与征管水平相适应的课税制度。此时,证券交易税是证券税收的主体。但是,根据上述分析,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其他国家差距较大,各种特殊因素使得我国不应以证券交易税来调节交易行为,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和投资者的理性不足将会限制证券交易税作用的发挥。

随着证券市场步入成熟阶段,市场承受力得以加强,同时税收征管水平也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证券交易税的地位将不断弱化,证券所得税将上升为主要税种。

就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说,受整体税收制度完善程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制约,在具体税制建设上应分阶段进行,逐步完善,而不应不切实际地要求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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