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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基本的权利8篇

时间:2023-06-28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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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基本的权利

篇1

[关键词]学生;课堂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261-02

话语权,是指说话权、发言权,亦即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课堂教学活动是以课堂为话语场域,教师和学生为话语主体的话语活动。课堂话语权,是指在课堂话语场域中教师和学生独立地、自主地、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和情感的权利。

一、话语权及学生课堂话语权的内涵

话语就是我们说的话即言语。说话时要运用语言, 而语言都有其自身的规则, 在言说时要遵守这种语言规则, 维特根斯坦把这种规则称为语言游戏。后现代哲学家福柯认为:“ 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 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 谁无发言权。”“尽管它是一种隐蔽的, 表面上无行为人的控制系统, 然而他在社会中是一种真实的权力。”[1]权力不同于国家机构的权力, 它蕴藏于制度、知识、理性之中。福柯称这种权利为话语权。实际上, 语言的权力并不是来源于话语符号系统本身, 符号系统自产生以来只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交流和思想的工具。话语中权力的获得更多的是说话者社会权力和地位在话语符号系统中的折射和反映。这种话语权含有一种无形的权威性, 使人依赖、服从它。

学生的话语权是指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在教育活动中, 尤其是在课堂教学中所具有的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见解的权利。它不仅包含学生在课堂教学行为过程中通过师生、生生交往活动主动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和情感的权利,还包括以书面成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中学生思想、见解表达的权利。学生的话语权是通过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地位获得确立的,它是学生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可是由于教师话语霸权,学生的话语权屡遭缺失。

二、学生课堂话语权的现状

2.1 教师的课堂的话语霸权

正如福柯所说,话语背后隐含着权力,话语是权力的话语。教育因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而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代表,被历史地赋予了将社会权力机构对教育的规定和要求传播给年轻一代的神圣使命。教师的话语代表着权力话语,即代表着社会、国家和学校等权力机构对教育的规定和要求,由此形成国家服从社会、学校服从国家、老师服从学校、学生服从老师的社会权力分配格局。在这一社会权力分配格局中,学生处于权力链条中的最末端,反映在教育中,与其说是学生服从老师,还不如说是学生服从教师背后隐藏的权威。

教师对课堂话语的完全支配,课堂成为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只能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没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问。教师的话语权利往往集中在对课堂秩序的控制、对话内容的安排和对话对象的选择上。师生对话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持课堂“安静”的教学秩序,对话内容是教师当堂课既定的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对话的对象是能按照教师意图行事的“听话”的学生。师生对话的方式则是灌输、说教和考问。保罗・弗莱雷在《被压迫者的教育学》中,把这种“说听式”教学方式生动形象地比喻为“银行储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支配、被灌输的地位,教师的“讲解把学生变成了‘容器’,变成了可任由教师‘灌输’的‘存储器’。于是,教育就变成了一种存储行为。学生是保管人,教师是储户。”。[2]只有当需要师生对话作为陪衬的时候,教师才会给学生“对话”的机会,而此时的对话则是以考问为主,很少给学生质疑、辩论、畅所欲言的机会。学生在教师的“狂轰滥炸”之下忙于回答教师的提问,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观点、情感和需要。这就造成了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教师念、学生记的固化模式和怪圈。

2.2 学生课堂话语的“假性赋予”

课堂上,教师也会经常提问,期望以此来激发学生的个体能动性,主动参与对话过程,体现课堂的对话理念。但是,问题往往是由教师预设的,问答是单向式的,教师会引导学生朝着既定的方向或答案靠近,直到最后学生掉进教师精心设计的“陷阱”为止。如果学生的回答偏离了预设的方向或者不符合教师的要求,教师就会予以否定、排斥。这种由教师赋予的,旨在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话语权利是非对称的、不平等的。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种目的性过强的对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它没有通过话语达成不同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这种由教师基于“牵引”目的而假性赋予的学生话语权利,貌似让学生主体参与到了对话之中,但它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对话主体的“主体性”地位,因而并不能真正激发学生进行“实质性”对话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3 学生课堂话语的标定分配

学生课堂话语的标定分配,教师按照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分配其话语权利,成绩好的学生有较多机会与教师进行话,成绩差的学生则较少有这样的机会,有些成绩差的学生认为自己常常被问到一些“弱智问题”。

3 学生课堂话语的构建

3.1 转换教师的角色

传统意义的教师作为知识的“代言人”、课堂的“独语者”以及学生的“教化者”,在课堂教学以及师生互动中占于绝对主导的地位,从而压抑了学生课堂“话语权”的发挥。小威廉姆多尔认为,课堂教学中教师无疑是一个领导者,但仅仅是学习团体中的一个平等成员,是“平等中的首席”,越来越多地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3]。所以,为照顾学生的课堂话语权,教师要转变自身角色。首先,在意识观念上表现为教师要把学生看作拥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的个体,尊重学生,让学生在课堂中自主地表达观点、情感,自由地畅谈,并做适当引导;关爱每一个学生,不为达到预期的课堂效果而对部分学生使用“清场术”。其次,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独语者,要“舍得”放下权威,对于学生课堂教学上的“异议”要宽容的对待,使课堂教学变为学生发挥想象力、培养创造力、保持战斗力的活动。

3.2 建立平等对话的师生关系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也不是单纯作为主体的教师对作为客体的学生的支配、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意见、思想、情感的相互交流、相互欣赏的关系。

创建“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的是构建学生课堂话语的前提。所谓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是指,教师和学生双方从各自的理解出发,以语言为媒介,以交往、沟通为基本手段,以达成共识为目标的一种教学方式。在教育哲学的语境下,对话就是对话者双方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方式。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阐述了包括教育对话在内的人类对话之于人存在的意义。他说:“对话是探索真理与自我认识的途径”,“对话便是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对话以人及环境为内容,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4]。保罗・弗莱雷认为,现代教育的真正本质是对话,“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真正的教育”[5]。德国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则把尊重对话主体具有平等话语权作为开展教育对话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基本的前提。他说:“谈话艺术的第一个条件是确保伙伴与谈话人的同样的发言权。”这也就是说,谈话或对话的参与者之间具有对等的话语言说的权利是对话之所以为对话的最基本的条件、对话能够进行的最基本的前提。同理,只有教师和学生之间具有平等、对等的话语权,才能使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才能使学生成为积极的学习主体。因此,尊重和保障学生的课堂话语权,不仅是实施“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的根本前提,而且是教育真正本质的回归。

3.3 提升学生课堂主体意识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重要主体,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表现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课堂教学中,只有承认学生主体地位,才能谈得上对学生的教育。权利因主体地位而产生,权利的实现彰显主体的地位。在“自然权利”理论看来,话语权是人的“第一自然权利”,因为它是实现人的其他权利的先决权利,也是人的其他权利最终所追求的终极权利。有哲学家指出,“语言是人类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化,是人类的生命之声、心灵之声”;“语言和人的生命、生存、生活是同步的”。教育世界里,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成分,都是教育的“我”,都享有教育的话语权,使教育因“我”而存在,“我”因话语而存在,以“我”的方式证实“我性”的存在。正如巴赫金所说:“我以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参与存在,我在唯一的存在中占据着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他人无法进入的位置”,而“唯有承认我从自己唯一的位置走出而独一无二地参与存在,才能有产生行为的真正中心”。“我表达、言说,我说的话都是我的话语。我的话语根植于我的生存”[6]。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教师“我话语我存在”;同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学生“我话语我存在”。由此可见,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并不是唯一的话语主体,学生也是无人可以替代、不容被忽视的话语主体,学生与教师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学生的课堂话语权是学生作为“人”所本应具有的权利,是体现学生生命主体性的话语权。基于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教学必须确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课堂教学理念。依此理念,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在尊重学生是有生命的、具有平等地位的人的基础上,还学生主体地位,还学生课堂话语权。学生通过课堂教学话语权的实现,体验在课堂教学中的存在,彰显生命的主体性。因此,只有尊重和保障学生课堂话语权,才能彰显学生生命主体性,才能调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郑乐平.超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论新的社会理论空间之建构[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

[2] [日]佐藤正夫.教学论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3] 邢思珍,李森.课堂教W话语权利的反思与重建[J].教育科学研究,2004,(12).

[4] 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1-12)

[5] 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42)

[6] 米哈伊尔・巴赫金.巴赫金文集[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篇2

在教师管理工作中,不管是政府人事部门还是教师本人,编制都是最重要的标杆。“在编”是教师对自己身份最基本的认同,也是权利诉求最基本的依据。同样,“在编”也是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教师最基本的标准。政府财政部门给学校的预算,“在编教师数”是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人事部门判断教师权利诉求合法与否、合理与否,最重要的划分标准,就是是否在编。在编的教师,固定享受一些权利和待遇,这些权利和待遇中,最重要的是两项,一项是“保岗”,一项是“保薪”。

“保岗”是我杜撰的一个名词。在编教师,任何情况下,都有一个教师岗位的保证,除非是犯罪被抓起来了。理论上来说,一所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和教师能否胜任来聘任或不聘任一位教师。如果不聘任,只是意味着这个教师的岗位会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他失去这个岗位,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会保证他有另一个岗位。也就是说,任何一所学校,不聘任一位教师,也就是为他的上级部门增加了一个岗位的负担。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敢、也不愿给上级部门增添这样的麻烦。这样一来,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个具体的教师而言,他一旦在编,就不但有了永不下岗的权利,还有了永远在一个岗位上做下去的实际保证。

教师编制管理的另一个功能是“保薪”。据我了解,有些地方在编教师与不在编的教师待遇大相径庭。干同样的活,有的在编的教师工资比不在编的教师的多一倍以上。此外,在编教师还有种种福利。大家都知道,教师的晋级、提薪等都要看工龄,只是工龄的算法,往往是从该教师获得在编资格开始算起的,也就是说,所谓工龄,其实就是指在编年限。

作为一位专业人员,教师的晋级提薪应该由该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量决定,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而在编时间长短与是否“多劳”、是否“能”并无直接关联。凭资历决定是否提薪,是一种典型的特权表征。

“保岗”、“保薪”是教师编制管理的两大功能。可以肯定地说,每一位在编教师,确实都从目前这种编制管理中获利,都应该是这种管理体制的拥护者。但是对一种职业来说,这种编制管理制度,却有害无益。

第一,任何一个职业总是有一部分人最终也无法胜任该职业;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保岗”性质让这一部分最终也无法适应教师职业的人可以“赖岗”。这一点几乎不需要论证。走进任何一所学校,不适应而仍在岗的教师到底有多少,恐怕不管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是老师自己,心里都非常清楚。我认为,这是目前教师队伍在专业发展上整体弱于医生、工程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这些职业的原因所在。所有专业性的职业都没有或者弱化了编制管理,不适应这些专业工作要求而“赖岗”的人大大减少。

第二,教师是一个专业行业,专业是一个持续发展的东西,它不可能是达到一个水平,就可以永远胜任。同样的水平,时过境迁,可能就不适应工作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专业的特质。但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保岗”性质让相当多的老师没有了发展的动力。现在大家都在说教师的职业倦怠,但医生怎么没有职业倦怠?工程师怎么没有职业倦怠?一个职业,几乎所有人到了一定年段,就定时定量的成群结队地出现所谓“职业倦怠”,那一定与个人无关,而是某种制度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编制管理制度其实是在保护“劣岗”。

第三,多劳动多收入,有能力的人多收入,现在几乎是全社会都认同的理念。但这个理念在学校里行不通。现在学校里晋级、定岗,最容易被大家接受的标准就是工龄。如果哪一所学校搞点创新,加进来一些诸如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之类的内容,则必定引起普遍的反对。不能怪老师们思想觉悟不高,也不能怪学校校长没有先进的理念,我们对教师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编制管理,在编不在编,在编时间长还是短,本身就是政府对教师的评价标准,老师们、校长们只不过是把这个标准具体运用罢了。

第四,对教师的编制管理影响最大的是学校的管理。学校是一个教学组织,学校的管理是专业管理,专业管理有专业管理的规则。简单说,一、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可以留下来继续工作;二、专业水平高的人可以在这个组织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三、学校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要求,学校要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专业要求安排专业人员;四、学校按照专业标准来评估专业人员的绩效。以上这四点,都与编制无关。编制管理与以上这四条是完全不同的路线,完全不同的标准。“编制”为人事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一个简明扼要的符号,但在学校,编制却没有任何意义,它不代表任何与学校作为一个教学组织有关的特质。在编不在编,在编时间长或短,不代表其主体有没有专业资质,不代表其主体专业水平的高低,不代表其主体是否符合专业岗位的要求,不代表其主体的专业绩效。在学校,从专业要求出发,编制是一块鸡肋!

篇3

2、如果这个老师不管学生,那你可以去学校的教务处反映,看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情况。如果真的有,你可以申请换班换老师。

3、学校一般都会处理,如果学校不处理,可以去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

4、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

篇4

关键词:课堂教学 受教育权 表现 原因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236-01

一、课堂教学中学生受教育权受到损害的表现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一种最为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学生的受教育过程主要就是在课堂教育过程中进行的。因此,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对学生全面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质量的高低将决定学生的学业水平。而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学生的受教育权并没有得到全面妥善的保护,出现了一系列学生受教育权不平等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如下:

1.正常听课的权利

每一个学生都享有正常上课的权利,这是学生受教育权的最基本前提;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正常听课权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对于某些犯了错的学生而言,有的教师惩罚学生的方式是让学生离开教室,这样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但是他们却忽视了学生正常接受教育权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同时,由于现在多为班级授课制度,这一授课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同时接受教育,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然而,由于现在班级规模的过度扩大,如果教师位置始终在讲台上,教师声音过低,后面的学生的学习效果是较差的。在课堂上,更多的是隐形的正常上课权利的损害。

2.正常课堂互动的权利

正常的课堂学习过程中必然会有教师与学生的教学互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教学就是教师的授予知识的方式和学生理解吸收知识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因此学生积极与教师进行互动,不论是思维上的还是行动上的,这是高效课堂的必备条件之一。

3.平等享有教学资源的权利

由于现在大规模的班级授课制的实施,座位问题已经成为每一位学生、家长及老师关注的焦点。好的位置,更容易受到教师的关注听课效果也更好,因此也成为了学生争先恐后想要得到的地方。有的教师常常根据成绩安排座位,成绩好的就坐在前排。这样的做法其实对于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是一种平等享有教学资源的侵害,而且很容易造成学生自暴自弃的学习心理;这也是教师不够成熟的体现之一。

4.平等获得教师评价的权利

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体会,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更多的是看学生成绩,成绩好,优点大大超过了缺点。成绩不好,优点也很容易被忽视。晕轮效应显著,这样的评价方式是十分片面的,每个学生都是多方面的,教师应积极发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积极地鼓励学生向着自己的优势方向发展。

5.人格上平等的权利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教与学的关系,现在提倡的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但是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常常会理所当然的视自己为学生的高级主任,教师的命令就是课堂的规章制度,不可否定和质疑;其实,教师与学生更应该是相互尊重的个体,平等的两个生命体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理应得到尊重,这样更有利于课堂教学的高效进行。

二、课堂教学中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

课堂教学中学生受教育权是学生重要的权利。

首先,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指公民有获得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使之实现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受教育权受到的侵害从根本上来讲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其次,受教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的积极作为。在教育实践中,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障碍除了受教育过程中的歧视待遇外,便是物质条件的匮乏和教育设施的不健全。而在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教育过程中的一系列的不平等。

最后,受教育权作为人权与社会权的双向性体现,课堂教学中受教育权的损害则是在教育实践层面上对以上两种权利的不尊重,这也是教育不公与社会资源配置不公的集中体现之一。由此,我们提出课堂教学中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受教育权利保护的常识。教育法律的制定在实施层面上应该更具操作性。同时也要加强教育常识的普及,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维权的风气,人人了解法律,人人遵守法律。

第二、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教师的专业化要求全方位的提升教师素养,一位优秀的教师不仅仅是讲授课堂知识,更重要的是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用发展的眼光去培养学生,力求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篇5

关键词: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模式;综合能力

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是对学生计算机素养和信息观念的培养,对他们将来进行科学的探索和总结,利用网络资源等都有好处。而且从世界大的发展方向来看,掌握基本的信息寻求和整理的方式是现代人最基本的生活能力。利用“微课程”对小学生进行教学,整合了更多的精神资源,也灵活了教学方式,让学生学习可以自得其乐。

一、将基本概念用“微课程”展示

小学信息技术虽然在难度上没有那么深奥,但毕

竟是学生未曾接触过的知识,因此其预习难度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在一些定义的解释上面,有一些较为晦涩的专业用语。面对这样的一种矛盾,“微课程”教学法能给予很好的解决。老师可以让学生在课前观看“微课程”,除了将概念知识用生动形象的话来叙述,甚至可以用信息的操作来表明。这样学生在课前就可以对概念有充分理解,节约课上老师讲解的时间,也让学生在学习信息操作方面更有信心。

二、难点重点用“微课程”巩固复习

基本的操作很简单,也很复杂,因为需要记忆一些操作步骤,而学习和熟记这些步骤的最好方法就是不断重复。学生走出课堂,再根据课本指导操作,时间耗费比较多,有时也看不明白。老师将这部分教学内容做成“微课程”的形式,这样学生想要什么时间去学习,就可以自主掌握。或者在不明白的时候也不会感觉到迷茫和无助,学习一遍“微课程”,内容的掌握就会更加顺畅,有效率。比如教学《编辑过程》《带参数的课程》,将具体的操作步骤做成小视频形式,学生可以在电脑上

观看或者信息技术老师可以将制作的“微视频”内容都放到自己的博客或是论坛里面,然后家长可以帮学生下载,让他们自主选择学习的内容,可以补充自己不足的学习点,完善各方面的知识。

总之,“微课程”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要体现教学的灵活性,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给他们权利自己选择学习内容和时间,这样可以培养他们的学习爱好,增强对信息技术的热情。

篇6

通过师德师风的学习,让我深深的知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到底什么是师德师风?所谓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师风,是教师这个行业的风尚风气。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有教无类…,这都是师德。我们开县优秀教师群体就是这个师德的具体体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我国现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么爱心要靠爱心来成就。在我的教育生涯中也做到将自己的心掏出来给孩子们!古代教育家早就提出“有教无类”,“同在一片蓝天下,孩子们应该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10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习惯的学生培养成一名成功的农庄主席。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我们班就有一位这样的同学。在他的学习生活中我对他是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心中的坚冰”,让他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虽然我无法象太阳一样,将自己的光辉撒遍世界的每个角落,但我却可以象母鸡爱护小鸡一样,关爱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但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老师们对学生如此关爱,却得不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可?

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学生心目中,亦师亦友,民主平等,是“好教师”的最重要特征。具有爱心和具有知识,对学生来说,他们更喜爱前者。青少年学生特别渴求和珍惜教师的关爱,师生间真挚的情感,必定有着神奇的教育效果,会使学生自觉地尊重教师的劳动,愿意接近老师,希望与老师合作,向老师袒露自己的思想。让我们时常想想教育家们的谆谆告诫:“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篇7

一、 有效课堂规则的基本特点

课堂规则是学生进入课堂和参与课堂各项活动应遵守的一种规范,是构成课堂管理行为最常见、最熟悉的一个要素,同时也是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空间内,保障课堂教学目标有效达成、保障全体学生有效学习不可或缺的条件。可以说,课堂规则是一所学校校风、学风与教风集中影响的结果,是以学校的管理制度与规范为基础,在教师与学生交往互动中形成的。有效的课堂常规,是学生进行课堂活动的一种要求,是以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适当、积极地处理有效课堂教学的诸因素为前提,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制定的一套有系统的规则[2]。

1.明确

明确,是有效课堂规则最重要的特点。有效的课堂规则首先应该是清晰明了的。要用积极、肯定的方式说明这些规则,即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告诉学生“不应该做什么”。实践中,许多教师制定的课堂规则难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些规则过于含糊,在现实那里失去了意义。采用这种积极的表达形式,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而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现学生没有想到的行为。如,“教室里不能乱跑”这个规则,学生不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因为除了“跑”以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从教室的一个地方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如蹦、跳等。如果老师希望学生慢慢走,那么这项规则就应该是“慢慢走”[3]。如,某个小学的班级规定:“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自然,目视教师,思维跟随教师活动……”某初中班的课堂要求中这样写道:“对待学习认真,刻苦努力……” [4]这些规则中关于“精神饱满”、“坐姿自然”、“思维跟随教师活动”、“对待学习认真,刻苦努力”的含义都是非常含糊的,不应该写进课堂规则中。

2.合理

合理的课堂规则不能违背学生的天性,也不能超越学生的能力去执行规则。一般来说,课堂规则顺应了学生的天性,就能够维持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学习;相反,过于严厉的课堂规则常常违背学生的天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阻碍了学生的学习。一些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常常刻板、严格地要求学生的坐姿,如“坐姿端正,左手臂向下,右手臂搭在左手臂上,双臂平放在课桌边”。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坐直”可以帮助学生学得更好[5]。因此,有关规定学生坐姿的机械、教条性的规范恰恰忽视了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发展特点,从而阻碍了学生对知识获得愉悦的情感体验,也很难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3.可实施

课堂规则的可实施,最基本的意思就是要求课堂规则制定者能够使它们发生。一方面,课堂规则的实施要针对班里所有学生。如果一位教师规定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故事讲给全班同学听,那么在一个比较害羞的学生身上实施这个规则就会有困难。另一方面,课堂规则的实施要针对整个课堂教学。一些课堂规则难以实施是因为它们仅仅在部分教学时间内有效。如,一些教师将“发言时都要先举手”列入课堂规则,但在开始上课时却说:现在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不要举手,我会点名让人回答的。这是一种能够让所有学生都参与进来的提问策略,但是它直接违背了已经张贴出来的课堂规则。因此,教师要避免制定并非适用于所有场合、所有时间的课堂规则。

二、 建立有效课堂规则的基本策略

建立小学课堂规则时,教师要形成对课堂规则的正向态度,以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规则的制定。

1.要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儿童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一套需要、能力和看法。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需求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如果教师对小学生的发展了如指掌,那么制定有效课堂规则就容易得多。课堂上许多所谓的“课堂纪律问题”其实是课堂规则本身没有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造成的。因此,只要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期望与其成熟水平相匹配,就可以减少许多“课堂纪律问题”。也就是说,小学生正处于兴趣广泛、活泼好动的年龄阶段,他们可以较快地吸收新思想,接受新变化,发展独特性。同时,总体上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逐步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发展的阶段。总之,有效的课堂规则的制定,既要符合小学生的生理发展需求,更要符合小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在制定课堂规则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考虑小学生活动的需要。儿童需要活动,教师应该允许儿童的身体活动,而不是总想着尽力使儿童保持安静。另外,教师要充分了解小学生的权力、关注、接纳需求。阿德勒提出,权力、关注与接纳是人的基本需要,它们可以使个人感到自己的重要性,并获得归属感。这些需要既适用于成人,也适用于儿童。

2.形成对课堂规则的正向态度

教师产生一种积极正向的态度是建立课堂规则的前提。积极正向的态度是教师肯定自己所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从而对教学具有强烈的胜任感。

首先,课堂规则不是用来控制学生的,而是教育学生的。课堂规则本身不是目的,它是组织课堂的一种手段。运用课堂规则进行管理是教学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控制学生。建立课堂规则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学生学会自律。课堂规则为学生检查自己的行为提供了指导与参照,使学生在没有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也能正确行事。

其次,课堂规则是教师课堂管理的依据,建立课堂规则是中小学教师的一项重要专业能力。许多学科教师对制定课堂规则的认识存在误区,忽视规则。他们常常认为“建立课堂规则只是班主任教师的事”,“因为课上有很多东西要讲,没有时间制定”。这些认识都是狭隘的和有害的。

最后,良好的课堂规则会赢得学生及家长欢迎。因此,教师在建立课堂规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大多数学生都喜欢学习,即使他们假装不想学;(2)大多数学生都真心喜爱和蔼可亲而且乐于帮助他们的老师;(3)大多数学生对学校都具有正向的态度(虽然有时候他们会假装对学校不具好感);(4)大多数学生也想有位成人监督他们学习;(5)几乎所有学生都希望教室里有公平而且合理的规定,并希望能够执行;(6)大多数学生讨厌在教室里捣乱的人(但他们可能会注意这些人,哄堂大笑,结果反而增强这些人的不良行为);(7)所有父母都希望子女好好学习;(8)大多数父母都大力支持教师;(9)大多数有子女在学的成人都认为教师的工作是有意义的[7]。

3.以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

首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制定课堂规则,一方面要正确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教师被赋予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等权利,也必须履行“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等义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都对学生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依法定规。

其次,学校的规章制度。课堂规则的制定权一部分掌握在教师手中,另一部分则要遵循学校的有关规定。一定意义上,教师既是学校纪律和规程的执行者,也是自己课堂规则的制定者。学校规章制度是制定班规的直接依据,课堂规则是学校规章制度依据班级学生实际的具体化。因此,在开学前要熟悉学校的纪律和规程,以便将这些规定融入到自己的课堂规则中。聪明的教师甚至在制定课堂规则时,在最后会加上“遵守学校的所有规章”这一条[6] 。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如果校规单单是维护学校的“统治”,而侵害了学生的基本权利,这种校规并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和意义。总的来说,虽然学校在制订规章制度的时候都是出于对学生的考虑,但是这种规章制度的基础要合法,如果与学生的权利相抵触、相矛盾,那它就是非法的。

4.让学生参与课堂规则的制定

当学生参与了规范的制定,并遵守这些规范时,就会产生归属感,他们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在课堂上,学生会觉得自己是主人,他们体验着集体生活,而这些正是解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集体感丧失的灵丹妙药。那些力求与学生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的关系的教师,让学生参与制定课堂规则,并帮助学生理解制定这些规则的原因。而学生参与程度以及如何参与、参与何种规章制度,应该由教师来决定。

首先,和学生一起探讨课堂常规的价值。制定课堂常规的第一步是和学生一起探讨课堂常规的价值。教师可以通过询问学生一些问题作为讨论的开场白。例如:为什么成人有那么多的规则,如遵守交通规则、排队上车等。在讨论中,让学生知道班集体和学校就是一个社会,就像那些更大的社会群体一样,当人们都遵守这些有利于形成安全、充满关怀的行为准则时,这个社会的群体功能就会发挥出来。在讨论中,学生会形成“为什么课堂规则如此重要”的认识。

其次,编写课堂规则清单。制定课堂规则的第二步是让学生将他们认为重要的规则都列出来,要求学生描绘他们在课堂上怎样表现会使课堂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在学生描述时,教师要引导学生用肯定的语气来陈述。如:当学生提出“在别人说话时,你不要讲话”,教师可以指导学生用“当别人说话时,其他人要安静地倾听”来代替;同样,当学生说“学生不能偷其他同学、老师和学校的东西”时,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将其表述为“如果需要什么东西时,可以找其他人借”。列完所有的行为规则后,教师和学生可以一起根据适用与否对这些行为规则进行汇总,最终形成正式的课堂规则,并把它贴在教室里最显眼的地方。

第三,实行承诺。许多成功的教师会让学生实行承诺,这一策略有助于培养学生对课堂管理的共同责任感,促进学生自身学习能力的整体发展。正式的课堂规则确定后,要组织一次讨论会对每项规则进行说明,并要学生表明是否能接受这样的行为准则。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教师可以让学生把规则清单带回家让父母签字(通常要附上一份对多次违反规则的学生的处理说明),然后再返还给教师。这种方法适用于解决那些认为很难遵守规则的学生的问题。当送规则清单和处罚说明给家长的时候,最好要附上一份关于课堂管理和教学思想的简要说明,旨在表明规则与有效教学和学生学习之间的关系。

第四,监督与评估课堂规则的执行。当学生制定出一套合理的规则,并承诺遵守这些规则后,下一步就是帮助他们识别和监控他们的行为。然而这一环节常被教师忽视。对小学生来说,有一个办法非常有效,即轮流表演规则中所描述的行为。每个人既要表演适当的行为,还要表演不适当的行为。当他们表演的是适当行为时,要求其他的学生举手表示认可,相反不举手表示不赞同。这个活动能够增进学生对课堂规则的理解。

在小学课堂里,对规则做定期的评估尤为重要。最好的办法是在规则制定后的一周内每天放学之前做一次评估,在第二周内进行三次,之后则每周进行一次。另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将规则贴在教室里最显眼的地方。第一周,在每天学习开始之前,对规则做简要的讨论,然后在每天学习即将结束时,引导学生评价自己这一天的行为,看还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够。这样会产生非常好的效果,如果全班同学的行为都很得体,而且较前一天有进步,那么教师可以让每位学生带一封表扬信回家。规则实施一个月后,仍要不时地提醒学生对规则的注意。最好的方法是每两周对规则做一个评估,看规则是否仍具有意义或是需要做修改[7]。

参考文献

[1] 从一则常规看课堂管理.中小学管理,2003(3).

[2] 杜萍.有效课堂管理:方法与策略.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

[3][8] [美] Edmud T.Emmer CarOlyn M.Evertson & Murry E.Worsham.中学课堂管理.田庆轩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 王晓春.课堂管理会者不难.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5] Joyce McLeod,Jan Fisher,Ginny Hoover.课堂管理要素.赵丽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

篇8

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教学问题,首先要突破难点。所谓的难点是指教材中学生最不容易理解或接受的概念,原理和观点,我们应该多用社会事例,具体案例及相关联结与课文中的理论联系起来,使文句通俗易懂,学生易学易记。虽然如此但在教学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不少难点。其原因是在现阶段学生学习思想品德方面有三个特点:一是由于是新教材,教师处理不太适应,学生基础知识肤浅,一时难以构成知识体系,当用理论知识对具体案例、事例进行分析时就感到困难;二是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少,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缺乏对思想品德课学习兴趣,一旦接触到抽象的基本概念原理时,就感到深奥难学,不好理解;三是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看问题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虽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许多看法带着片面性。这些问题在教学中必然会形成难点。针对上述特点,我在教学中尝试一些突破难点的方法,让教学更加容易恰当的渗入。

如:丰富学生实践经验,在实践中找理论,逐步实现从具体到抽象。在教学中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实际锻炼,并运用学生已有的社会生活经验,丰富学生的抽象思维。采用归纳法,由具体到抽象,教材中虽然列举了事例案件,但由于课文篇幅有限,不可能举出更多的例子,这就要求老师挖掘出更多的不同事例进行比较分析,或让学生用自己身边的事例来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教材的理解,使教材内容化难为易,顿然领悟。

注意知识的内在联系,相互连接,形成系统。如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从学习宪法入手,让学生认清宪法制定的国家性质,从而懂得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而后所说明的诸多的权力都是在宪法的指导下才会有的,而权利得到保证后,公民也应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有必然联系的。因此这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一目了然,让学生能明确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形成完整知识体系。

各个击破,化整为零。任何复杂事物,都是在简单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认识简单事物是进一步认识复杂事物的桥梁。从简单的问题到复杂的问题过度时,先要化整为零,然后各个击破,一步步加深,由浅入深,让前面的问题作为解决后面问题的基础。最后集零为整,进行归纳,攻克难关。

总之,突破难点的教学方法很多,这里只是对自己教学实践中采用的一些具体方法和一点肤浅体会,真正要上好思想品德课,解决难点的渗透,还有待于更深的探讨和总结。

此外,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更应该要抓住教学重点。在教材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或者最关键、最有现实意义的部分,是教学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也就是教学重点。七年级教材中的家庭社会部分,八年级的道德法制部分,九年级的国情教育的理论部分都是各年级思想品德教育的主线,并且都是当学年教学的重点。举例说明: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下册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两个概念及其辨证关系的原理,不管是在第一课还是在全书中都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是贯穿于法制教育的主线,是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基础,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最重要最有意义的部分。因此它是思想品德教育的重点。

现代教学思想把突出重点视为重要的教学原则,并把它列入系统和系统方法的最优化理论之中,说明突出重点乃是教学极其重要的部分,教学如能轻重有序,把握有度,就会契领以顿,融会贯通。对重点部分的讲解要深刻、通透,学生则一点则清,次要部分自然就容易理解了。总之,突出重点是高效果,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符合思想品德教学规律、教学原则的教学思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突出思想品德教学中的重点,这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是对教师很大考验。我总结出如下三点体会:

第一,要准确地研究何为教学重点。确定教学重点的依据可概括为三点:①教材体系中带有基础和核心性质的概念和原理,其它概念和原理都是在它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②带有总结概括性的观点,在教学内容上有统领作用。用我们提炼之后得语言,给学生更简单明了的思想精髓,用总结性的语段大致概括每篇章节所阐述的要点,有利于学生理解和记忆。③合作范围较广的概念和原理,并能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对青少年来说,他们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的倾向,强调自我价值,只要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他们不懂得法律知识是密切相关的,教学中把权利与义务作为重点教学就能很自然地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教材所要求的目地。

第二,突出重点与照顾前面相结合。突出重点是思品教学的精髓思想之一,但不能把它理解为只弹一根弦。因为重点与非重点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非重点的补充、衬托,重点也难以发挥功效。例如讲宪法时,而忽视其他普通法律的作用,是不准确的,大家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普通法律是子法,一定要让学生懂得母法与子法之间依附的关系。宪法只是非曲直从宏观方面来确定国家的本质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而子法是对宪法进行较全面的详细具体的补充说明。如果没有子法相关配套实施,那么宪法就束之高阁一纸空文了。因此在讲解法律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全面,做到点面结合,相得益彰。

第三,要做到教学精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传授知识的全过程都要精,并非专指课堂上讲述。精讲至少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择教学内容要精,选择精华所在;二是教学过程设计要精,选择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做到设计精当;三是课堂讲述要精炼,该讲的讲,不该讲的不讲,语言精炼,条理分明,要言之有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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