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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8篇

时间:2023-06-28 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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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篇1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行动迅速。

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牵头,能源信息办公室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了2013年春节后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步骤、检查内容。一是召集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向各煤矿企业传达贯彻了宜县安委发〔2013〕3号文件精神,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彻底查找安全隐患。二是协调并会同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凤仪乡政府、龙池乡政府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针对我县煤炭企业的具体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3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和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综合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采取地面查阅相关资料与井下各生产系统和作业面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地面资料检查情况。矿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会议情况;“百日安全活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和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等。

经检查,各矿井均按照县百安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五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各生产矿井“五证一照”合法有效,技改整合矿井符合审批、建设程序,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上岗培训情况较好,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能认真履行职责。

2.井下各生产系统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了各矿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情况,生产矿井的生产系统的生产条件、采掘部署和采掘接替、“三量”平衡和有无“三超”生产行为。建设矿井开工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的完善和证照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外委施工单位和委托监理单位等级资质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合法的开展施工情况;是否有借技改之名务生产之实的情况。

我县5个生产矿井中,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生产系统均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采掘部署合理,头面核定符合规定,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但在采掘接替和“三量”平衡中,因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顶底板破碎、矿山压力大、巷道维护工程量巨大等原因而造成极个别矿井采掘接替有一定的困难。永全煤矿、繁荣煤矿、凤祥煤矿3个技改矿井均符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和施工要求,无违规行为的发生。

3.针对节后复工复产后煤矿安全工作特点开展检查。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对各矿跟班、带班、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电器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头面和入井人数核定、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地质灾害预防、防汛、建设项目建设与施工程序、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现场安全管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和排查。通过检查,共检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43条,均责令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1.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个别煤矿管理人员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隐患处理不是很及时,对隐患的调查、跟踪、落实、整改、复查、问责抓得不实、不严。

2.建设矿井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周边农户阻工等,造成施工进度缓慢,个别矿井不能完成预期施工进度。

3.局部通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通风设施管理、维护、风筒铺设、风筒漏风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和差距。

4.个别矿井由于春节停产时间较长,矿井巷道来压较大,而维修工作未跟上,造成巷道变形严重,文明生产较差。

5.矿井掘进工作面前探梁使用情况不是很好,个别头面未使用前探梁。

6.个别矿井火工产品转运进库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火工产品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针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保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下一步将加强以下工作。

1.认清当前煤炭行业的发展形势,引导煤炭生产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模式,引进管理人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走机械化开采道路,做大做强煤炭产业。

2.加强领导,强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提升矿井的技术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环境,确保矿井平稳、安全生产和矿井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序顺利施工。

3.严格现场管理,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并建立的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队和班组,逐级抓好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扎实纵深推进“百安活动”。

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起“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5.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严格“以风定产”的管理,加强瓦斯检测,加强监测、监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提高通风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加强平时的检查、维护。

篇2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县工业发展大会和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座谈会会议精神,分析研判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博锋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请同志们一并抓好落实。

一、深入贯彻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座谈会精神

最近,市黄矿办联合市救护队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利用4天时间对我县煤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于6月29日在我县召开了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座谈会。会上,市黄矿办副主任尤正锋同志通报了本次检查结果,并提出了需要我们整改的28条安全隐患,市黄矿办主任李卫毅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市工信局副局长韩维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市上通报的检查结果和我们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按照讲话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县经贸局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矿井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努力做到“管理零缺陷、事故零容忍、生产零伤亡”,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范。近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基础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环境有所改善。但是,我县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监管措施不力,工作责任不实;二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忧患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摒弃麻痹、侥幸和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管理标准,重点落实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持从人抓、从头管、从根治,做到超前预防,防患于未然。三要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运行。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干部要全力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经贸局和兑煤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地面和井下现场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经贸局要加强煤矿隐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根据隐患等级,及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要强化对重点矿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是煤矿“一通三防”、提升运输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管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四是严肃惩处煤矿生产违规行为。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也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对虽未发生事故,但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要按照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处理。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兑煤公司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同时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备,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企业安全运转;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需要;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足、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不得生产。二是强化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要着力改进安全生产技术,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着力提高安全系数。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坚持班前警示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要采取各种形式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矿井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县经贸局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是关键,督查考核是重点,责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一是加强督查工作。经贸局要会同公司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上报、通报各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经贸局和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整顿整改工作。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经贸局和兑煤公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执行不力的,将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大力推进矿井技改工作

篇3

县长在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帽子,这既是一项工作目标,更是一项硬性规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前面,吴成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主动性(为什么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今年,我县被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对我们而言,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卯足干劲,坚决打好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一)认清宏观安全大势增强紧迫感。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稳定。曾指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3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煤矿业主、矿长、矿工、产煤地区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零死亡”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抓住关键薄弱环节,推动全国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3月25日,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推进会在__召开,会议分别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施策、加强督导”等方面对下一步煤矿攻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4月10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安排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2014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为平稳地完成了一、二、三批淘汰关闭煤矿工作任务。但是,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保持住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仅发生了“3.8”__煤矿瓦斯事故,还发生了“11.24”__煤矿较大顶板事故。全县煤矿企业发生的这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占市政府年度下达控制指标的__%,占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__%。从这两起事故和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短期行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当“甩手掌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 “三违”现象突出,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当面背后“两张皮”、井上井下“两个样”的现象。二是驻矿监管履职较差。个别驻矿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业务较差,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有的该下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案水平低,甚至有的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置、报告,到企业检查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走一圈了事,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根除。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与煤矿企业“穿一条裤子”,政府的监督员变成了煤矿的放哨员,这是在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在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打击。我希望我们的驻矿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做害人害己的傻事。三是乡镇监管浮于表面。个别产煤乡镇没有严格落实“乡包矿”制度(每位副科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包矿不到矿、到矿不下井、下井不检查,不少乡镇还存在分管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推来推去的现象,从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些乡镇监管乏力,没有对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落实乡镇干部进行巡查监管,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安排布置了就算尽责,而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乡镇的工作人员不钻研业务,对煤矿监管浮于表面,根本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四是部门监管失之于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深入,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 。

(三)认清生产经营趋势增强危机感。从全国来看,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释放过快影响,当前的煤炭工业经济形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煤炭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二是库存居高不下;三是进口仍处于高位;四是全国煤炭消费增幅回落;五是产能建设超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__70余处,设计能力__亿吨/年,约占全国煤矿现有能力的一半;六是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位仍未触底;七是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降;八是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从全省来看,一是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使得我省煤炭产业竞争力低下。二是物流条件的改变,让我省小煤矿面临生死考验。到2020年,随着兰渝、兰成等铁路的建成通车和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在川设立煤炭物流中转基地(广安将建千万吨级的煤炭储运配送基地),我省小煤矿将面临生死考验。三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让煤炭的能源支撑地位不复存在。我省水电丰富,呈现“水电多、火电少”的电源结构。从__来看,受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影响,__的煤炭行业仍不景气,截至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复产复工__处,其中复工x处、复产__处,煤炭企业生产原煤__万吨(市场价格x20—x20元/吨,煤质差的不到x00元/吨),产值近亿元,实现税收仅__00万元,经济效益低。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越来越高的办矿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要求,我给煤矿业主、矿长们一个忠告:目前,摆在大家面前有两条路,一是断臂求生,退出转型;二是脱胎换骨、升级改造。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煤矿的条件、自己的资金实力好好掂量,抓住机会,做好选择。

二、明确职责任务,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抓什么)

我县是产煤大县,每天都有不少矿工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生命安全与我们的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所以说,这是一付千斤重担,容不得一丝懈怠、半点马虎,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突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安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县委、县政府怎么重视安全,若煤矿企业不重视、不执行,安全工作肯定抓不好。要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悬在头上的利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学习、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各矿业主职责,各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职责,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必须选好用好关键人,选配好懂技术、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矿长,切实支持矿长依法履职,让矿长有责有权,敢于管理、勇于担当;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严格依制度管矿。要支持各矿矿长履职,各煤矿矿长要履行好管理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于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业主非法违法要求说“不”;要诚实守信,绝不允许采取“躲猫猫”等方式欺瞒监管部门,找出各种理由应付检查、消极整改;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最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井下,放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上。

(二)突出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处于基层第一线,直接与煤矿企业和群众打交道,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看待,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观念。无数事故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救援,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善后处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连不断的纠纷问题,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又要占据我们大量时间和人力,集中精力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最为叹息的是,还会给我们干部造成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产煤乡镇必须要落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干部,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否则,一旦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出事,首先被问责的就是乡镇。要切实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严格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工作,帮助、引导关闭煤矿业主寻求新的创业途经。

(三)突出行业管理,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是关键,严是爱、宽是害,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抓好煤矿安全就是“尽职责”、“保饭碗”。否则,一旦麻痹大意,放松监管,就会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这样不仅会葬送矿工的生命,而且还有砸掉自己饭碗的危险。因此,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分工,谁负责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是什么,出现漏洞怎么办,都要清楚明确地定下来,都要严格落实到位,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在这里,我们再明确一下相关部门抓煤矿安全的职能职责,请大家一定要履职尽责,切实负责。

县煤监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调度考核、指导服务等日常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放掉任何一个监管细节,否则,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小事故就会变成大事故。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协同乡镇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切实做到科学监管,确保监管实效。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严格督查煤矿企业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要做到大胆监管,不怕得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调解煤矿资源纠纷,杜绝因资源纠纷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矿井生产或有非法生产迹象,要督促配合所在乡镇及时炸封非法井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业主,要及时报送材料移送公安 机关立案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煤矿爆破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爆破员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对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工期间火工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的火工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收缴;严查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使用火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县供电局、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管理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禁向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供电,严查非法供用电行为。

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做好为煤矿企业的服务工作。一要营造良好环境。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难题,持续强化水、电、路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二要培训从业人员。要利用培训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矿工职业技能。三要强化技术指导。鼓励煤矿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一线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助推转型升级。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帮助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尽快组建完成x家煤矿企业大集团,确保每家企业产能达到x0万吨/年以上,实现煤矿产能与效益的双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查,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怎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逗硬督查考核,狠抓监督问责,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今天参会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煤矿,是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单位、生产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攻坚战工作。各产煤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攻坚举措,全力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切忌只顾眼前不谋未来,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强调一下,你们就动一下,抓安全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健全制度方能管长远、治根本。要健全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产煤乡镇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挂包矿的日常管理情况,妥善处理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要健全行业部门领导包片制度,县煤监局各包片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要健全驻矿员驻矿制度,各驻矿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现场监管,切实做到驻矿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健全矿长保护员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各矿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做到带头下井,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狠抓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所以说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为手段,还可以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生产指导,县上组建成立的5个督导组,每周至少对监管片区的煤矿企业开展2次专项指导,重点研究包片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指导细则,切实做到“一矿一策”,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强化安全督查,县安监局、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和部门乡镇进行督查,查看驻矿安监员是否到位、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要及时跟踪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逗硬安全考核奖惩。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要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岗位,执行死亡控制指标考核制,将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奖惩。要严格事故煤矿处罚,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关停。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该奖励的必须兑现,并与干部评优晋级、提拔任用相结合,鲜明是非分明、爱憎分明、赏罚分明的干事导向。

篇4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篇5

根据xx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回头看”各项规定动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出的5个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按照“销号整改”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目前,5条意见建议均得到有效解决,整改率100%,满意率100%。

2.促进作风转变。针对少数干职工存在的问题,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了《xx县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解决少数干职工存在的“庸、懒、散”

、对工作消极怠慢、目无组织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等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创新工作特色。我局通过创造性地在6个基层煤检站开展“创一流、争红旗”活动,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干职工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今年1至8月,在全球经济疲软、煤炭滞销的形势下,完成煤炭销量xx万吨,实现煤炭税费入库xx万元。

4.做好结合文章。我局坚持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与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使集中整治活动与xx振兴发展、“三送”全覆盖常态化、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税费征管、招商引资等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一是抓好“两个永远”活动宣传工作。

将《若干意见》及《学习贯彻宣传提纲》精心排版,编印成了600册彩色封面的40页精装版宣传手册,分发到每位干职工及“三送”挂点村、各煤矿和跟踪服务企业。

二是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苏区项目的挖掘工作。

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摸底和项目包装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县发改委完成《争取xx列为国家资源枯竭型试点城市试点县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好项目申报书,争取项目成功立项。

三是抓好煤矿安全稳定工作。

扎实开展了十召开前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努力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零死亡事故的目标。

篇6

(一)抓产业调整,促结构优化,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我乡克服了全球金融危机和煤矿长期停产整顿带来的不利影响,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1、支柱产业不断巩固。作为*县的重点产煤乡镇,复和乡党委、政府历来重视煤炭产业的发展壮大。,全乡共投入安全生产资金2000余万元,完成了煤矿企业的井巷技改工程和各类生产系统的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了各煤矿企业的安全办矿条件。此外,投资5000余万元完成了高二煤矿与镇寨下五矿、新一煤矿与高1-2煤矿、高三煤矿与塘门口振兴煤矿的整合工作,进一步巩固了我乡支柱产业的发展。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长期以来,乡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过分依赖煤炭产业这一状况,已日益成为复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为改变这一状况,乡党委、政府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是大力发展了种养殖业,共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新建了包括“奥运养猪场”、李家养猪场在内的5家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同时,新栽植优质竹木林165亩,用材林116亩,冰糖橙近1000亩。二是投资100多万元扩建改造了宏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厂房,使其安全、规范生产。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全年我乡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60人次,劳务创收16200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抓教育管理,促隐患整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一直是我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我们采取成立班子、技能培训、加大投入、隐患整改、严厉打击等措施,综合治理了我乡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

1、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加强领导促落实。,我们加大了对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干部驻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年共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60余次,以乡党委、政府下发安全生产专题文件6份,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地督促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是清除隐患保安全。今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10次地毯式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380条,下达各类安全监察执法文书120份。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了煤矿的安全生产。三是加大投入抓技改。全乡共投入安全生产资金2000余万元,新建高标准炸药库9座,并添置、更新了各类机电、排水及瓦斯跟踪监控设备。不断完善了全乡各煤矿企业的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四大系统的建设,使各煤矿企业的安全办矿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效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注重教育强管理。今年共举办6期培训班,参培人员1460人次,不断加强对矿主和矿工的培训,全面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打击非法生产方面:一是重拳出击,严防非法煤矿反弹。年初以来,我乡专门抽调14名乡干部、职工组织成立了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巡查组,采取巡查整治和严厉打击的手段,加大了对非法煤矿的整治力度。全年共抓捕非法矿主14人,刑拘9人,有力确保了复和乡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二是加大力度,严打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一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巡查和奖励制度,加大了对境内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烟花爆竹小作访6处,缴获非法生产的爆竹30万响,刑拘2人,真正做到了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在我乡无立足之地。

篇7

煤矿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是中国的主要应用能源。目前已占到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到50%以上[1]。随着在国家通过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各地区及煤炭企业更加重视机电技术管理在生产中的应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特别是在煤炭经济形势开始好转的大环境中,煤矿资源的开采已经成为山西、贵州等采煤大省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并在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中,使其产量和质量都有了大幅提高。由于煤层开采自然条件极其复杂,而中国95%以上的煤矿开采都是地下作业,因而煤矿安全生产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2个方面:a)主观方面。国内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不够准确,产业技术人员匮乏、设备落后等直接影响了劳动效率。为了有效减少人员伤亡提高生产率,高度机械化的作业模式亟待引进,新型矿井设计和技术装备水准也应随之提高;b)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缺口多,愿意到煤矿长期工作的一线人才少。”的现象严重,加之机电系统的安全设施不合理等,引发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管理问题,都给煤矿安全生产留下了重大隐患。当前,煤矿重大及特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中国的国家财产和公民安全都造成了巨大损失,致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2]。

2中国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也初见成效,安全生产气氛浓烈,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这些进步的背后,煤矿生产管理至今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安全隐患。

2.1安全规范和实际操作不符

煤矿的矿井管理规范非常严格,并有可供参照的国家法律规范标准,包括如关于电动机周围瓦斯浓度的规定“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等设计机电系统的各方面规定。但一些煤矿企业并没有自己专门的机电标准化的管理人员,通常还是采用雇佣兼职的方式来管理,很多环节并未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进行管理。加上员工对标准化概念的认识不强,缺少专业的操作技能,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强,对安全隐患不够重视等执行难现象,也是机电系统难以安全运行操作的一大难关。

2.2缺乏对位监管职能作用削减煤矿机电设备运行是一个相互配合的整体系统,大多数煤矿企业都设立了煤矿机电科,主要负责机电生产和管理。而在其综合管理中,却往往出现只重生产而轻技术管理等监管不力的问题,使管理职能作用削减,管理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缺少在试运行中对牵引链松紧程度的观察;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问题时的时间不足和停机信号不明显等方面。在这种机电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组织不健全的管理现状下,在生产时很容易出现因超负荷运转而闷车、电气及机械部件温度过高而影响正常运转的状况发生,这些都会降低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其使用生命,甚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此外,煤矿行业在地方政府的监管严重缺位,其市场准入原则不强,缺少必要的宏观调控,也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外部因素。

2.3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专业素养不高

受到煤矿企业自身的特点影响,在中国的煤矿开采仍采用粗放式的作业方式,机电技术操作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而且来去频繁,很难固定,对新招收的员工缺少系统专业的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管理经验都显不足。即便一些企业定期开展机电培训,也一般为“走马观花”的形式,培训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的培训脱节,缺少针对性,以致被培训人员的学习热情不高,这些都会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

2.4缺少安全意识安全投入不足

随着煤炭企业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上到管理下到工人都对产量和效益更为注重,却忽略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意识薄弱,颠倒了产量、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只顾眼前利益,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等当成开工护身符[3]。在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资金的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缺口,使安全生产难度加大。

3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3.1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体制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中国对煤矿机电设备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但仍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这就要求各煤矿企业积极按照《煤炭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制,成立由技术员、技术技师和优秀技术工人组成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管理专题会议,安排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真正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使技术管理与生产相统一,尽量使安全规范与实际执行过程相符合[4]。

3.2履行管理义务服务安全生产

强化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是有效解决第一线安全操作问题的关键。而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一般采用奖、惩两种方式。一些私人煤老板为了追逐眼前利益,经常缩减各部门的运行开支,将老化落后的机电设备投入到煤矿开采中,又不进行实时监管维修,严重影响开采效率,从业人员安全无保障。煤矿集团作为综合管理的监管执行部门,需严格履行相关政策法规中的管理义务,扩大投资、及时维修更新设备,在落实基础管理的基础上,服务安全生产。

3.3加强现场管理提高运转效率

机电设备的现场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机电安全问题。加强设备安装过程、运行过程和检修过程的质量把控,能有效降低机电设备的故障率。合理利用设备并定期检查,能大大提高设备在使用中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这就要求机电设备管理员依照相关制度,认真把关每一道工序,严格提高质量验收标准,在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后再进行确认签字,并移交下一道工序。通过实施责任制的方式来确保设备现场管理的有序、高质完成。

3.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将技术培训作为管理重点,实行煤炭从业准入制度。强化对机电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将全员培训、终身培训/间断性培训和上岗培训相结合,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计划。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投资力度,通过采取措施请进优秀的师傅,让在职员工有机会走出去参加培训学习的方法,提高从业者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对相关的经营管理者和一些特殊工种的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制定相关的奖励措施,对一线的优秀操作人员进行鼓励,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来不断激发在职人员学习机电技术的积极性,从而使机电技术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将人的不安全行为降到最低[5]。

3.5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

在中国煤矿企业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由于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技术落后造成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加大煤矿机电安全科研的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是搞好机电安全生产、提高机电技术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也能给中国的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安全生产提供保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确保煤矿行业的后继有人。

4结语

篇8

这次监察执法座谈会,是经局党组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今年以来的监察执法特点,部署下半年的执法工作,动员全体监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以强有力的执法,促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稳中求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统揽全局,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今年监察工作要点和“三个务必”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监察执法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一)监察计划导向更加强化。一是监察计划逐步趋向合理。省局多次组织调研、讨论,初步确定了“两个全覆盖”的原则,即在一个许可周期内,实现监察执法对辖区所有矿井的全覆盖;把现场核查、验收和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纳入机动监察计划,实现计划对所有执法工作的全覆盖。这样,每年保持略高于矿井总量1/3的监察矿井数,大致按7:3的比例确定固定计划和机动计划,基本符合煤矿和我们监察能力的实际。同时,考虑产煤市州及县市区比较多,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多的实际,确立了“两个突破”的思路,即:改国有煤矿监察次数“4、2、1”为“2、1、1”,改监督检查次数“4、2”为“2、1”。实践证明,这也是符合实际的。二是针对性逐步增强。把事故多发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列入当年监察计划,同时,侧重重点矿区,使计划更具针对性,对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监察后的矿井99.3%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计划的执行力加强。1-6月,全局共完成314矿次监察执法,100%完成进度计划,各分局做到了按月编制月度计划,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监察计划,有分析总结,备案公示。

(二)规范执法要求更加细化。一是规范行为更加细化。省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要求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时严格执行。郴州分局也制定了《郴州监察分局文明执法规范》,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描述更加细化。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患描述,规定了13类378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三是处罚细则更加细化。省局相继印发了《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等细则,监察员普遍认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99矿次,监察罚款639.3万元,监察罚款金额同比提高22.9万元,单矿次罚款6.46万元,环比高出全国平均数0.72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6个,责令停产整顿47矿次。郴州分局、常德分局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经济处罚同比增加。

(三)监察执法抓手更加有力。一是扎实做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宣贯。配合总局在衡阳、邵阳和长沙开展了三场大规模的《七条规定》宣贯大会,全省共990名矿长签定了宣贯承诺书。及时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属地专项监察,积极参加国家煤监局组织的异地交叉监察。对云南开展的异地监察执法,抽查矿井7矿次,巡查6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5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条,建议弥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井工矿停产整顿,除此外,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1矿次,下达经济罚款86.5万元,得到了国家煤监局领导的认可。同时,配合四川局在开展交叉专项监察执法,及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市、县下达了监察建议,督促有关煤矿整改到位,并将异地监察的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茂林副省长批示要督促两市搞好整改,并举一反三,防范事故。这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二是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省局下发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以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涟源、嘉禾、耒阳、辰溪、攸县等15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了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多井筒出煤、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仍然组织生产、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停产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参加省政府驻耒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潭分局对东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井(设计为风井)非法生产立案查处,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对涟邵矿区安监局下达了监察意见,对长沙矿业公司及矿井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导嘉禾、辰溪两个驻点县制定了“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机制。3至6月,开展8次明察暗访,及时提出了“打非治违”工作建议。特别是结合实际,指导辰溪县明确了“树立一个典型、完善一批制度、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建设一批正规化开采工作面、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等“五个一”驻点督导工作目标,制定了“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三月一小结、半年一座谈、一年一考核”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四)安全准入把关更加严格。一是严格受理审查。凡是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凡是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暂停受理一切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废止了《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煤行〔2009〕253号),省局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01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煤矿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实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工作机制。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严格集体会审,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权责分解、分项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今年来,共有6个矿次的资料未经审查被退回,并对1个矿做出了不予行政许可。三是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实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符。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由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现场核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四是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煤矿及时进行清理和告知,对长期未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今年已对11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注销。

(五)执法机制更加灵活。一是大力推进集中监察执法机制。针对邵阳市属国有煤矿基础差,省局会同娄底分局及时对4个煤矿开展了集中监察执法。上半年,省局和各分局突出查大系统、点部位、大灾害防治措施等,共开展集中监察执法行动13次,监察矿井77矿次,面上巡查17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矿次,实施经济处罚40矿次,罚款294.5万元。同时加大了与地方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上半年,各监察分局与市级煤炭局联合执法4次,与县级煤炭局联合执法13次,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5月8日,《中国煤炭报》以《“说理式”执法,让人心悦诚服》为题,报道了煤监局开展交叉集中“说理式”执法行动。衡阳分局下达执法文书后,召集煤矿实际控制人、技术管理人员、乡镇煤管站负责人及煤炭管理部门参加的执法文书“解读会”,向矿方逐条解释说明文书内容,并对如何整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开展交叉执法。为有力推动《七条规定》落实,组织娄底、常德分局开展异地交叉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49处,发现隐患1170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5条,立案查处3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3矿次,经济罚款200.3万元,较好地推动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锻炼了队伍,树立了形象。四是初步探索联合监督检查。与省煤炭局召开2次协调会议,商议两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了两局对地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文件。娄底分局将对县(市区)一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延伸至乡镇,今年来,分别对涟源市六亩塘镇等三个乡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商议计划8月联合娄底煤炭局对涟源市、新化两县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省局和分局共开展监督检查27次,下达监察意见和建议34份,比往年明显增加。

(六)执法监督更加务实。一是定期进行考核。4月上旬,省局组织对各分局一季度监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提出了强化计划监察的导向作用,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监察执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要求。二是适时开展专项监察。5月份,执法监督处对局务会布置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衡阳分局针对落实省局局务会布置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局长书记亲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认真执行省局执法规范“八条规定”,监察执法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认清形势,分析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清醒的分析、认识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认和国家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的大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段时间以来,针对全国接连多起重特大事故,、总理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同时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指出“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的重要指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难得的契机。我们必须以这次大检查为新起点,以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整改问题。”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十分重视。省委书记徐守盛对《焦点访谈》曝光煤矿的问题,专门批示,要充分认识省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重申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坚决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省长杜家毫也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盛茂林对煤矿安全更加重视,今年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关闭问题,他还多次亲自深入煤矿暗查《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以上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及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这是我们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的根本动力和良好契机,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大局,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二)要认清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1.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多。今年1-6月,全省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51人。其中较大、重大事故各1起,分别死亡7人和10人。这组数据与过去比,成绩很大。但与全国比,差距甚大。特别是,6月2日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进一步引起了有关方面对的关注,也使形势进一步严峻起来。二是部分地区事故上升。上半年,郴州分局、潭分局辖区各超控制进度指标1人;邵阳超控制指标2人,郴州、长沙、株洲、永州四市各超控制指标1人。三是煤矿重大隐患普遍存在。6月9日至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暗访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形式对我省潭县的长岭煤矿、邵阳县七里山煤矿立山井等四个煤矿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失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等八类突出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落实《七条规定》不到位的现象还很突出。煤矿职工《七条规定》培训考试未实现全覆盖,未实现班组长以上层层签订承诺书。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建立隐患台账和逐级上报。部分煤矿在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正规开采等方面与《七条规定》要求存在差距。二是部分煤矿违法开采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株洲市攸县黄兰矿区,部分煤矿超深越界违法开采。今年以来,国土部门查处了26处煤矿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但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井下仍有不合理临时密闭和栅栏,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的现象。部分停产整顿矿井,停而不整,甚至违法组织生产。

3.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别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滞后的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长期运行不正常,全省大部分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尚未完成论证、设计等基础工作,没有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完成。二是煤炭市场受经济环境影响持续低迷,煤价下跌,煤矿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多数亏损,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如,永兴县高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县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5月下旬暗访3处煤矿发现均未启动整改工作,只有地面留守人员。矿井隐患在停产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治,停而不整、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难度大,安全监管监察面临新的挑战与考验。国家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关闭的决心很大,已成定局。我省涉及到253处,当前这部分矿井是否能真正停产到位直至平稳关闭,是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难事。

(三)要认清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严格规范执法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现场检查中,没有查深查透,检查地点存在盲区、死角,存在漏检少检现象。有的没有认真识别重大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大系统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在隐患描述方面,没有使用省局制定的规范用语,随意性较大,且该定量的没有定量。在处置方面,没有按“720”和“55条”的要求执行,执法力度不大,刀子不快,处罚到位率低。文书制作方面“两现”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分局仍不能熟练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执法监督跟踪督办也没有完全到位等。

2.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公正执法方面,存在同一违法行为或隐患处罚不同的问题,仍然有先定处罚档次再找隐患的问题。对大矿小矿没有真正一视同仁,有的不敢对大矿下手。在文明执法方面,主要是省局“八条规定”执行有差距,无论是着装,下井装备,还是准备、纪律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3.自身素质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吉林煤监局在八宝煤矿事故后反思的六个方面问题,在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在执法中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的思想比较普遍,过多的考虑如何规避责任,过多的强调有些工作不是国家监察该做的事,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激情,甚至怨声载道,牢骚满腹。二是工作方法有差距。面对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停产矿井多,企业效益滑坡,罚款收缴难等新问题,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坐等形势好转。三是工作能力有差距。总的监察能力与矿井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仍很突出,分局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有的监察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不注重学习,国家的相关政策不熟悉。不会查隐患,提意见下建议只能泛泛而谈,没有深度和高度。

面对形势和问题我们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要有“一事未办完,寝食不安,一事尚未了,夙夜忧叹,一事有闪失,如芒刺背”的责任心,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做好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

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认真落实、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全力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继续围绕“三个务必”和“五个执法”要求,全面完成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继续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以“打非治违”和“七条规定”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1.积极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认真学习。认真学习好国务院办公厅(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3〕2号)、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煤办〔2013〕71号)、国家煤监局(煤安监司办〔2013〕17号),省政府办公厅(政办明电〔2013〕80号),省安委会(安明电〔2013〕6号)、煤监局(煤监监察〔2013〕55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出的“红线”“首位”和“彻底”的要求,准确把握大检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特别把握好“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握好“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二是明确任务。做到“两个全覆盖”。省局对13个产煤地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分局对产煤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按照省安委会安全大检查暗访分组情况,做好对娄底市、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暗访抽查工作。三是敢于亮剑。要严格落实“依法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六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大检查期间可适当增加监察计划,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覆盖。四是切实做好调度统计。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的调度统计工作,按时报送两个报表和典型案例及好的做法。

2.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一是将“打非治违”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突出瓦斯治理与防治水两个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和《防治水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关注重点。要加强对南方石墨所属煤矿的的监察,防治非法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日常监管,防止国家相关政策下发之前突击生产酿成事故。三是积极做好驻点督导工作。做好对辰溪、嘉禾两个县“打非治违”的驻点督导,按照“五个一”工作目标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好驻点督导日常工作。

3.进一步推进《七条规定》的落实。按照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正规开采、六大系统建设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方面认真抓好《七条规定》的落实。凡是违反《七条规定》的,要根据《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处罚整改到位。

(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准则,进一步搞好监察执法工作

1.严格规范执法。在继续做好去年韶山监察执法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坚持计划执法。科学编制月度执法计划和监察预案。继续坚持监察计划的导向性,用监察计划统揽各项执法工作。二要规范现场检查。要查深查透,不留盲区,不漏系统,不缺项目。三要规范行政处理处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720”和“55条”的要求,认真分析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四要规范执法文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要全面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

2.公正文明执法。一要坚持原则。克服“人情风”和“关系网”的干扰,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二要严格标准。对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畸轻畸重;对同样的情形,都要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对大矿小矿包括央企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三要推行“阳光执法”。做到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标准要公开,执法程序要公开,执法结果要公开,要上网进行公开,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落实“八项规定”。监察执法做到准备充分、装备常用、言行文明、工作认真、程序严谨、处理公正、服务耐心、纪律笃行。

3.创新执法机制。一是完善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机制。建立健全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使之成为相对成熟的执法机制。二是完善交叉执法机制。在前期交叉执法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形成交叉执法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新颁布法规标准的解读,注重现场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要通过说理式执法,营造和谐执法局面,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受罚者口服心服,让地方政府和部门满意。

(三)以“三同时”审查、验收及颁证核查为重点,进一步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一是不再执行253号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101号)的具体要求实施三同时验收及颁证核查。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煤炭产业政策,严把行政许可关,停止办理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一切行政许可手续,及时依法注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按照五厅局《关于全面清理煤矿“五证一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行管〔2013〕89号)要求,积极开展无证、过期矿井名单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对不具备持证条件或长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煤矿,坚决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拟在全省试行交叉竣工验收和许可证颁发交叉现场核查。分局受理验收申请或许可证申请后,省局委派异地分局进行现场验收、核查。五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回头看”行动,对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许可证数据库的维护与数据更新工作。

(四)以促进七大攻坚措施落实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监督检查工作

下半年,特别是安全大检查期间,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给每个产煤市州和县市区下达监察建议或意见。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片负责,抓好落实。要按照重点抽查、面上巡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情况、下达意见或建议、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煤矿七大攻坚举措的落实。

(五)以完善评议考核和过程控制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执法考评、文书点评、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处罚审查备案等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监督。在执法的同时,开展监督,把监督贯彻于执法的全过程,做到监察执法与执法监督同步。三是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八条行为规范和“720”及“55条”的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分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要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特别是加强专题讲座学习,每个监察员负责1个专题,领导带头作专题辅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真正解决“腰杆硬”的问题。二是开展“两评比两竞赛”活动。组织开展2013年“十大执法精品案例”和“十大执法标兵”评比活动。学习云南煤监局组织开展的“监察执法模拟竞赛”和“法律法规竞赛”活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到行动准军事化。四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刻也不能放松,我还是与大家共勉一句话:腐败就在身边,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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