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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 研究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构建“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探索研究(课题编号:2012Y457)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66-02
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高校来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可以说,它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经济困难和压力。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仅仅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是不够的,有必要探索助学体系的长效机制,以不断丰富和深化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内涵和意义,更好地发挥助学工作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教育意义。
在积极探索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工作体系背景下, 对助学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助学工作如何真正做到让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另一方面,如何积极拓展助学的其他功能,实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这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只有始终秉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才能更好地将助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只有这样,“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才不会流于形式,方能真正产生实效。
一、特色化、人性化助学工作途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对于开展特色化、人性化的助学工作,一方面要求我们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情的助学工作路子,才能将助学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要在助学工作中体现以学生为本,在制度的制定、日常的服务等方面均应该体现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本身也是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助学工作而言,我们始终努力在构建这样一种有效助学工作模式,并不断的改进和修改,简称“一二三四”模式。坚持一个目的:坚持“资助和育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全面成长,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真正目的;规范两项管理:一方面是人性化管理,在助学工作中,人性化的管理并非是一种口号,也并不是一种文本化的制度,而恰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它需要我们急学生之所急,真正站在学生的立场和角度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是信息化管理,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为助学工作的开展服务,充分体现便捷、快速、高效、及时,这本身也是一种对助学工作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将极大地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同时,这种高效、便捷的背后,也体现出在“以学生为中心”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例如,我们充分依托校园信息系统平台,将3570余人的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发放,这样既安全又快捷;开展三项工程:一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疏困工程,在助学工作中,充分依托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对班级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和帮扶,真正做到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二是重心理、重精神的励志工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取向。三是塑人格的成长工作,在这个方面,我们更关注以实践为平台,通过设立如学生工作助理,辅导员助理,图书馆临时服务员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造品格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其素质。依托四个渠道:充分依托国家资助、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扩大学校资助、引导学生自助这四个渠道,通过规范、严格、准确、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从而才能扎实推进我校助学工作的开展与发展。
二、创设“助理型岗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根本。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教育培养学生,作为大学生特殊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同样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和伟大使命。因此,在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中,根据学生特点,采用适当方法教育培养他们成才,是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根本目的。[1]在以往的资助工作中,高校更多关注的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资助,而对其成长成才方面的教育实践功能发挥不够。因而,我校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积极为学生创立一些“助理型岗位”,如学生工作助理、教学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公寓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让学生在业余时间通过岗位的实践和锻炼,真正做到一方面不仅能给学生在物质上提供资助,同时更让其能力在实践中得以提高。总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下,学校的资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
三、积极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背景下,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资助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要紧扣“三个关注”,即在助学工作中,要关注学生的入学状况、学习过程、毕业去向。在我校的学生中,有极个别的同学,父母双亲都去世,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到,身上仅剩几元钱,对于此类学生,我们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也要随时了解该生在学习上的表现,在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他们,为他们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这本身就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是要针对“四个不同”来开展助学工作,真正体现个性化资助与服务理念。即在我们的日常助学工作中,要针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情况、不同个性特征而提出适合每个人的资助办法,例如,对于大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积极协调当地教育局给予该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资助;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因对其学习环境、生活秩序有一定了解后,鼓励其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大三学生,侧重对其能力的培养,对于大四的学生,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外,还尽可能为其提供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实习机会,努力为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供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管理与跟踪制度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迫切需要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照和依据,从而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的现象,这本身也是保障公平、关注全体的重要手段。另外,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其建立规范化的个人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如果有条件,应加大家访跟踪制度,深入学生家庭一线,切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针对典型、特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从而确保每一位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五、“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下的资助工作要求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培养感恩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学生受助面也在进一步扩宽,因此,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容易使学生形成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力度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强、自信、自尊、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国家、省、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2]另外,也应积极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倡导学生回馈学校、回馈社会的感恩意识。
总之,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助学工作体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日常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双重目标,这既是助学工作的本质要求,又是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着落点。
参考文献:
[1]冯向阳.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中国成人教育,2008年第2期,第30页
[2]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8期,第65页
作者简介:
王邦勇(1984-),男,云南威信人,红河学院教育评估中心,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学前基本理论和学生教育管理。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心理问题;辅导员视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因受家庭因素影响,部分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就业等方面存在着心理与思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也影响了部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辅导员在家庭困难学生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将生活帮扶、心理塑造和能力培养有机融合,帮助他们由自信走向自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对加强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心理问题
1.自卑和敏感。自卑是高校贫困生中最重要的心理特征和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由于教育条件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贫困生在许多方面与其他同学相比差距悬殊,遂有自惭形秽之感,缺乏主动与人交往的勇气和信心,久而久之可能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同时,一些贫困生容易敏感多疑,感到自己不被别人接纳,怕别人瞧不起自己。这些都给贫困生心理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压力。
2.自闭与孤独。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于偏远地区,其家庭情况往往会给他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困扰,总是觉得不如别人,于是不愿与他人交流,更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表自己的看法,与大多数同学不合群,经常独来独往,在人际交往中常常比较被动,容易出现自闭和孤独心理,严重者可能会产生轻生念头。
3.焦虑与抑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肩负家人的期望,他们非常渴望摆脱贫困,但由于家庭条件或现实竞争等因素影响,使得改变命运之路充满挫折。另外,他们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常常利用课余时间寻找勤工俭学的机会,从而影响了正常的学习规划,久而久之就产生紧张、心烦、焦虑、不安等不良心理。
4.嫉妒与虚荣。有些贫困生容易对同宿舍、同班级一些经济条件优越的同学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怨天尤人或咄咄逼人,处处维护自己的“尊严”。因为自身经济状况,他们往往更加渴望获得他人的尊重与认可,不想因为贫困而成为别人关注的焦点。为了掩饰家境的贫寒,部分人在行为上表现出与自己的现实条件不相符甚至相反的举动,如爱慕虚荣,以期改变在别人眼中的印象。
二、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高校层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的关键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流程如何做到人性化、细致化和公平化。这一方面有助于让学生体会到学校切实的工作内容,体现教育政策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来自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2.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过程。学院和学校层面应该进一步完善新生心理普查制度、学生心理问题月排查制度和咨询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心理问题摸排反馈和咨询工作。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心理健康讲座,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成长自我和悦纳自我。另外,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及学生辅导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得学校心理工作队伍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
3.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管理水平。辅导员作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关爱学生心理健康已经成为辅导员的必修课。在平时工作中,如何给予经济困难学生尊重和关爱,如何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心理发展都是对辅导员的考验。辅导员处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是学生在大学中接触最多的老师,所以要敏锐地观察经济困难学生的不当行为和不良情绪,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引导和矫正,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辅导员需要不断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增强科学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特殊群体,需要采取正确合理的方法,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协助他们在心理上脱贫。在这个过程中,辅导员应秉持“四心”原则,即耐心、爱心、细心和恒心,用爱温暖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到自我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正确引导他们摆脱贫困的心理困扰,重新树立自信心,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马静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心理健康问题探讨[J]. 高校辅导员,2015(6).
[2]邓猛,莫忧.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实证分析[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
[3]刘欣堂,夏晓虹.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集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7-0086-02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对于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7年至2012年,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加大了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范围和资助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资助,解决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13402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65%,约有6674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受奖助资金达约四千万元,达到了学校有史以来资助范围最广,资助资金额度最大,受奖助学生最多的局面。面临着资助资金不断扩大的情况,如何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使其有效的发挥资助效用,是高校资助财务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现状
(1)国家、地方政府及高校奖(助)学金。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学金主要指由中央、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目前,国家级的奖助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地方政府级的包括新疆政府助学金,也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校级奖学金主要是学校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学校及社会部门的辅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发挥助岗助研的作用。勤工助学工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予高校的专项资金,但目前,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是很高,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一个学生每日平均工作2小时,每月工资报酬300元左右。
(3)各项学生生活困难补助。新疆师范大学的学生生活困难补助主要包括临时性困难补助以及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临时出现的生活经费困难,比如因为突发事件住院、家庭遇到大的变故、天灾造成的损失等,这部分资金也来源于国家拨付学校的专项资金。
(4)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一种资助形式。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目前新疆师范大学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新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2012年起,新疆师范大学开始在新生入学时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主要是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捐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形式。目前,新疆师范大学的社会及个人资助项目主要有“应善良助学金”、“小海鸥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受助学生占全部贫困生的5%左右。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资金难以真正被贫困生利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中的学生本人及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大学生。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十分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应制定了认定细则,但是认定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科学合理界定,认定工作的原则不清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由此出现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伪造贫困证明,但难以核对查实;学院通过班内选举的方式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多学生拉帮结派,通过拉关系获得选举成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连续性,对于学生是否经济困难并未做跟踪调查等,这样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得资助,而家庭经济相对较好的学生占用了资助金。
(2)资金开支不完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随着高校不断的扩大发展规模,构建硬件设施,扩建校区,很多高校在资金方面出现了短缺的现象。部门高校出现了不顾及国家相关政策,擅自挪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拨发的资助专项资金的情况,由于一部分资助金又来源于学校资金部分,所以这部分资助金很容易被开支挤占,使得资助资金没有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没有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3)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缺乏监管。高校资助评定工作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种奖助的评定、公示,最后发放资助金等一系列过程,但是高校在受助学生获得资金后如何使用资金这个环节相对不够重视,比较薄弱,一般缺乏相应的跟踪和监督。导致很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资助金,任意挥霍,过生日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有的学生很快就花的精光,没有真正用在学习和日常基本生活上。监管的缺乏,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浪费,使用效用低下,并且很多学生连续几年都获得资助,对资金去向的不了解,使得学生养成了等靠要的思想。
(4)简单资金赠予模式难以实现激励作用。目前,随着国家、政府和社会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覆盖面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只要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班中一半学生都能获得各项资助,资助金额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以勤工助学等其他方式获得资助的资金却不能同日而语,所以很多学生容易产生坐等帮助的心理,认为享用这些资助金是应该的,很多情况下都是不劳而获,慢慢不愿意参与其他有益的劳动,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资助资金赠予模式难以起到提升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很难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
(1)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上,应建立健全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从学院开始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年度认定评议小组,出台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合理科学的评议标准,明确认定原则,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跟踪调查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严肃处理。其次,地方民政部门层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教师层面,作为教育管理者尤其是班主任。应了解班中学生的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以及学生每个月的消费开支,以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完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落到实处。高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比例提取。高校财务部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时,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挪用资助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适当调整财务预算。
(3)健全监管机制,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性、可控性与实效性。学生资助工作是一个长期及连续性的过程,并不是评定发放完毕就可以彻底结束,它应该贯穿于受助学生整个四年的大学生活。学校应对受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状况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资助评定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为下一年的资助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合理化水平。在监督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班干部、舍友、同学等反馈作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资金去向,班主任应多关心多了解受助学生的心理和生活状况以及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利用资助金缴纳学费,购买学习书籍、用于基本生活所需,参加学习培训等有益的活动,发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应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受助学生合理的使用资助金。
(4)改变单一的赠予资助模式,加强勤工助学发展式资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发挥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因此,资助应与育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资助的实际效用,实现资助的根本目的。目前,简单的赠予模式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下的大学生是富有激情和活力的一代,他们渴望被认可也不拒绝参与各项活动,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勤工助学工作的力度,开发多种途径和渠道,为学生搭建实践的平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这样不仅解决经济困难,而且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拓展学生素质,为毕业后就业奠定一定的基础,这样比直接的获得受助资金更能体现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教育水平 心理健康
从古到今,大量贫困家庭的学子通过奋斗获得成功的案例屡见不鲜,主流媒体对此的报道和过度宣传会让人误以为“寒门”和“人才”、“成功”存在紧密联系,似乎出身寒门者更容易成才并获得成功。然而,较少为人关注的是,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的心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
大量研究显示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当代医学模式的改革上,出现了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趋势。心理健康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各类群体中,虽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其他群体,但在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现率要高于其他群体。至今,全国各高校已发生多起心理不健康致死案件,其中多起事件起因与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有关。
一、家庭经济困难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界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发的8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通常衡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参考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助体系。各高校按照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起各自的操作模式。
然而,在各地各高校的实际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如何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上存在一定难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也能盖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甚至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盖公章时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别,因此,来源于不同地区和城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判标准的相对性,在认定工作中不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单一指标进行衡量。一些研究者引入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多维因子来衡量学生家庭情况,这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加客观并符合实际情况。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界定及衡量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家庭环境。社会学研究显示,起初的家庭环境量表主要测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即测量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最近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是简单的单一变量,它反映了个体的人格特质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包括:较高的智力、勤奋、坚定、上进、长辈的鼓励乃至婚姻状态等诸多因素[1]。例如Cassidy和Lynn所做的一项追踪研究发现,个体在16岁时的智力、成就动机、外向性、心理稳定性和所受到的父母鼓励等因素,能有效地预测其到23岁时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2]。由此可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是家庭经济和教育水平的代表,更反映了父母乃至其祖父母的多种人格特质,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创造的家庭环境。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是家庭成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的衡量,根据家庭成员获得或控制的社会资源数量进行的社会层级划分。这些社会资源通常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已经广泛应用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用以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
当前对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测量通常从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及职业等级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会选择不同的维度,有的选择其中一种,也有的研究者综合几种。但是,研究者发现,在职业等级评价上还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不适合测量无工作的人,而且职业等级的划分会过于主观化,导致当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性。综上,更多的研究者使用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两个指标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存在过大的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通过对大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呈现显著相关性。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会妨碍学生的心理发展。
(一)低家庭经济收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人数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五分之一,而普通大学生心理不正常的人数是普通大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十分之一。很多研究者在探究不同地区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心理健康程度的影响时,发现较高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优于来自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总体而言,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心理健康程度低于较高家庭收入大学生。
1.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
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效能感与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度偏低,他们缺乏可使用的支持因素,他们对社会支持的感受性也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因此,在面对压力时无法获得及时、必要的心理支持,从而影响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3],这可能与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体验到的压力源更多及压力值相对较高有关。有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面对的压力源与一般大学生存在差别,家庭经济困难通常是造成他们焦虑等负性情绪的首要生活事件。此外,与普通大学生相比,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体验到的压力更大。
2.消极情绪发生率更高,自评症状显著存在。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中,普遍存在自卑、封闭、焦虑、敏感、敌对等负性情绪。与普通大学生相比,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他们的心理问题更加可能以躯体病痛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会更内向、存在更多的内心冲突,道德更加自律,更容易体验到焦虑、敏感,并且敌对情绪更容易发生。其中,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女生更容易表现出恐怖、焦虑及人际敏感。
目前,在考量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时,90项症状清单是常用的测量工具。最近,常被用于各高校筛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较高。研究表明,除精神病性以外的所有项目,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等,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均显著高于非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4]。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较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是发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部分来自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局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无力改变现状,容易产生敏感、自卑,继而出现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弥散性的仇视心理而出现偏执、敌对等一系列偏激的心理行为[5]。因此,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更需要身边人的关怀、尊重、支持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大学生在身体、心理发育过程中,外界不良环境因素极易使得他们产生各类心理问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及计划生育导致的独生子女的普遍性,父母对子女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可是对于如何正确引导儿女心理健康成长,对很多家长来说,是很难把握和调控的。有研究显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越高。
有研究显示,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学生获得社会支持呈现出显著性的相关,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即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学生获得社会支持较少,尤其是主观体验到的社会支持较少。有学者认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因为,虽然感受到的支持不是客观显示,但是被感知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变量/中介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有研究发现,主观支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极为重大,主观支持水平低的学生,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较低。
三、结语
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评定学生困难与否或者困难等级的主要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和城市农村的双重差异,来自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城市、农村的学生,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判别标准是相对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以单一的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来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包含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收入三个维度,只有综合这三个维度才能更好地衡量家庭的状况。
社会经济地位的过大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与拥有较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相比,有显著性的差异。在家庭收入这一维度上,低家庭收入学生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在《90项症状清单》的测量中,他们在除了精神病性的其他因子(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上,呈现出较高的水平。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这一维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学生,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显著高于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学生。因此,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中,国家、学校除了要给予学生经济资助外,更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上的帮助与扶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方法引导、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接纳自己;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条件改善自身经济水平,如勤工俭学等,并协助他们通过各种合理途径改变现状;各高校管理层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实践中自强自立,走出自卑、敏感的阴影。
参考文献:
[1]任春荣.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的测量技术.教育学报,2010(10).
[2]叶婷,吴慧婷.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关系:感恩的补偿和调节效应.心理学探新,2012(32).
[3]佟月华.低收入大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主观幸福感研究,中国临床心理学,2003(4).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自强之星 多因子 全方位引导
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大大减轻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已逐步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问题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目标。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发现,当前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更多侧重于物质与经济方面,而对于精神层面的引导较少,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自强意识等相对薄弱。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途径,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引导,真正实现高校管理育人与服务育人的目标,已成为当前引导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价值取向的当务之急。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助困、扶智、励志、立心等方面没有真正体现其应有的功效。
1.1助困方面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高校基本形成“奖、助、贷、补、减、免”等一体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切实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时,出现了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凭借着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而获得经济补助,而部分真正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心理因素,如自卑)没有办理贫困证明或者没有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援助的现象;同时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懂得自食其力,在缓解经济压力方面不是靠自身努力为主,导致贫困现象一直存在。这些因素使得资助工作没有真正完全实现助困功效。
1.2扶智方面
一方面,一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各方面因素造成学习基础较差,加之无法适应高校学习生活,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导致自暴自弃;另一方面,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身纪律观念不强,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逃学,造成学业荒废;还有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忙于各种兼职而忽视学习,经常在正常的上课时间里出去兼职,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可能造成虽然经济负担有所缓解,但学习成绩没跟上,最后不得不退学。这些都是资助工作没有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智力因素而导致扶智功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3励志方面
由于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困”方面,往往只注重对贫困生经济的支持,而对贫困生精神方面的引导相对忽视,导致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信自尊、自强意识较弱。不愿通过自身努力来减轻经济压力,而是将希望寄托在救助与补助,甚至部分贫困生形成了“坐、等、靠、要”的不良习惯,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严重阻碍了独立自主能力的培养。同时由于没有人生规划与目标,缺乏理想与目标,使得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经济与思想等方面多重贫困。
1.4立心方面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与家庭。南于客观环境限制影响着贫困生正确、客观地认识与对待自我,可能形成自卑与自闭心理;且由于自我调适能力较弱,造成潜能发挥受抑制。但当前资助工作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方面较少,缺乏较好的衡量体系或措施来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的对策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的研究已成为当前资助工作的热点。众多学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作、救助上作、心理问题干预工作等方面进行研究,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些研究大部分仅局限于某一研究方向,所得出来的结论也仅对某一领域起到指导作用。对如何从宏观上把握,通过构建一个良好载体,建立起科学、合理、量化的测评体系,通过这个载体或者体系就能较好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发展,真正实现资助工作助困、扶智、励志、立心等方面功能的研究相对较少。此前,笔者通过建立以德育(思想品德)、智育(学习表现)、文体(参与情况)、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五个方面的量化测评与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测评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引导,并在实践上取得一定效果。本文将通过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典型(“自强之星”)为载体,包括自强之星的评比细则、评比方式及宣传方式等渠道,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引导,努力实现助困、扶智、励志、立心之功效。
2.1“自强之星”评选依据
“自强之星”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产生方式由两部分组成:先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再由其他同学通过投票方式产生。而评选条件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与教育部出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相关规定,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助困、扶智、励志、立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与考核。
2.2“自强之星”评选因子定性研究
2.2.1助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学生最大的区别是经济压力,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经济困难问题。而助困的首要因素是自助。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部分学费与生活费,“自强之星”评选更注重贫困生实践助困,转化为评选指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勤工实践活动。勤工实践,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在校内外通过合法劳动取得合理报酬的实践活动。通过勤上实践,不仅能够减轻经济压力,而且能提早适应社会,获取社会经验。这里所指的勤工实践,主要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并积极参与校内外提供的勤工岗位。
第二,创业实践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创业实践,不仅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更能够提升能力与实现自我价值,为将来就业积累经验。同时,由于成功的创业需要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应用知识能力,磨砺并增强心理素质,因此创业实践活动应该作为“自强之星”评选的因素之一。这里所指的创业实践活动,不仅指积极参与由学校资助部门在校园内外所搭建的创业实践平台,如淘宝街活动,更包括学生自主创业,如各类实体店及利用网络所建立的虚拟店等。
需要指出.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自身心理因素没有申请贫困补助的,可以通过加强“自强之星”的宣传力度,让这部分贫困生认识到家庭经济困难这一客观现象并不会受到他人“另眼相看”,只要通过自身努力自立自强,还是令人尊重与尊敬的。
2.2.2扶智
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资助政策《意见》及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方面进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以此为依据,在“自强之星”的评选中,智力因素(即贫困生的学习情况)应作为一重要指标作为参考。这里所指的“扶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专业知识水平,即专业学习情况。专业学习是指学生在本专业所要求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以专业排名为参考,这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学生以学为主,学习是第一要务。通过专业学习情况的引导,能够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对专业的学习态度与重视程度。
第二,技能实践能力水平,即非专业的学习情况。有些学生学有余力,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情况下又能进行其他方面的学习;也有些同学对自己的专业兴趣不高,在完成专业学习的情况下,能对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进行研究,获取其他方向学习的认证。技能实践能力水平包括各种国家、省级认可的职业资格认证及专业技能认证。
必须指出的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受到从小学习环境的限制、原有专业基础、学习能力等诸多方面影响,因此在“扶智”指标考核上不应该太过于单一。“扶智”方面的考核,最重要的是要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同时要督促学生夯实基础,引导他们掌握方法,善于学习;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注重学习并在专业学习上有进步的贫困生。
2.2.3励志
“扶贫先扶人,扶人先扶志”。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问题,关键在自救。在开展资助工作中。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断自我激励、追求进步,真正做到“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非常重要。转化为“励志”这一指标进行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遵纪守法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较少,可能涉及到的违纪情况就是因盗窃、诈骗受到的处分。贫困生可能产生的违纪现象主要表现为考试违纪、考试舞弊及替考等行为。需要特别指出,有部分贫困生对替考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深刻。所以,遵纪守法情况应该作为一票否决因素。
第二,考试不合格情况。参加“自强之星”评选的贫困生,应该要能做出积极表率作用,更何况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考试有无不合格情况也应作为一票否决因素,即小管该学生平均成绩如何优秀,只要出现考试挂科,就没有参加评选的资格。
第三,参与学术、文体活动情况。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在活动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同时有助于打破自闭自封的局面,充分融入集体活动。学术活动既包括各类专业实践活动,也包括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参与公益文化活动情况。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知跪乳之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取国家与社会资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应该要具有感恩的情怀。从行为的转化上来看,表现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多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多少,也就是对社会认可度的多少。因此,这一因素也应该作为“自强之星”评选的重要衡量因子。
2.2.4立心
资助工作中对心理方面的测评,主要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看待自己,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人际交流,构建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由于心理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要遵循保密原则,因此当前有关心理测评量化考核的研究较少。对“立心”这一指标进行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自述自评。自述,主要是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全面地看待自身的表现,同时能够主动地将自己就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心得体会给予分享。在考核体系中直接表现为自荐信的书写。
第二,他述测评。他述测评,既是考核参选“自强之星”的贫困生在其他同学心目中的地位,也是考查其他同学对贫困生日常表现的了解情况及认可程度。主要是引导其他同学客观地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日常表现以及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通过他述测评,能够让贫困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明白自身存在的优缺点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在考核体系中直接表现为评选过程中其他同学投票支持的票数。
2.3“自强之星”评选因子定量分析
根据上述内容,对所提各项因子进行定量测评考核,其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中的各项指标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但由于“助困”与“扶智”两项指标当前研究较为成熟,而且易于量化,而“励志”与“立心”采用量化测评可能考虑到的因素还不够全面;同时,由于表1中的各项指标可能未能全面地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面貌与整体状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项中给予酌情测评加分,但应该说明加分理由,因此“助困”、“扶智”、“励志”、“立心”与“其他”各方面比重采用3:3:2:1:1进行,在今后测评考核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正与调整。
2.4“自强之星”评选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用自荐、班级推荐以网络投票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自荐。参与评选的贫困生需要按照表1中各因子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同时要特别注重自述自评的书写。
第二,班级推荐。经过自荐后,采用班级推荐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各班级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而且可以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有效。
第三,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是缘于当前网络平台的兴起与发达,既可以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又能够让投票者了解贫困生的典型事迹。
2.5“自强之星”宣传形式
“自强之星”的宣传,既要考虑采用传统的宣传形式,又要结合当前新兴宣传渠道进行。除了采用宣传栏宣传外,还可采用微博、博客、BBS论坛等网络平台。当然,有条件时也可借鉴心理学领域的情景剧模式,将“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搬上舞台,让其他同学更直观地受到激励与鼓舞。
当下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较完备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高校资助政策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与其他档案工作相比有着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流程,在整个学生资助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公平、公开地做好家庭贫困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尽可能地使用科学信息对档案进行优化管理,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1.1学生个人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的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家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地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属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及结果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数不少于3个,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民主评议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停止认定的处理,并作出书面说明。民主评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有相关表决票数的记录。
1.4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发现不能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
建立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包含认定程序中所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定期补充或变更学生受资助情况或者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2.1缺乏明确的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现状多处于缺乏专人管理的状态,在需要档案核查时,难以快速地找出相应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档案的收集内容也尚没有专门的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收集整理时都有自己的做法,长此以往,导致档案内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给资助工作造成阻碍。
2.2没有实行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
所谓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机制也就是随着档案个体在实际生活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经济情况、接受资助情况、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的变化补充相关的材料。例如,有部分学生也许在某一时期内是家庭经济困难或者不困难的,但是在其经济状况改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再评定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档案的管理,导致档案所反映内容的不准确、不科学。
2.3忽略对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证明,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内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这方面的材料内容,往往导致对学生诚信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缺失,导致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和虚拟家庭经济调查表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容易产生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严重者可能影响到其校园生活与学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可能影响到其受资助情况或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2.4缺乏对档案数据变化的综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对档案数据系统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单个数据的存放,没有动态的数据变动图,也没有做学生个人的家庭情况分析,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受助后的经济变化情况,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档案的管理,做到不虚报,不敷衍应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对于档案管理的内容应该以专门的文件或补充条文的形式进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该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资助、档案数据每年变动的图表与分析结果以及学校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2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管理
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监督管理才能使档案正确、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便于资助工作公平、科学的开展。档案动态追踪管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检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符合入档的调整进贫困档,已经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做退档处理。其次,要详细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生活开支情况、在校表现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的辅助材料,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考察学生在受资助后实际的经济情况。最后,还应该以学年为周期,对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随机的抽检复核。各级资助部门应该抽取专项经费,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抽查结果做好总结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3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问题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工作与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因此诚信档案便成了这两项工作最重要的考评基础。而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学生的个人申请书、诚信声明、生活开支情况、学习情况、纪律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定期家庭情况抽查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诚信档案应该收集学生在校期间全方面表现,并告知学生诚信情况的重要性。诚信档案材料要严格管理,并采取“一票否决”的信息管理方式。
【关键词】民族地区 高校 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界定方式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
0011-03
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亦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以及不平衡性,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贫困标准各异,因而高校很难确定一个标准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的界定。如何从国内其他高校资助体系吸收和借鉴经验,如何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高校具备自身独特的地缘因素和发展背景――来自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现状。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本较高,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巨大,所以民族地区对所属高校发展投资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贫困证明难证明
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一般是以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等有关基层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这就会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个别学生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碍于人情、利益等因素,对申请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未进行详细核实。这些证明存在很大的不真实性,给界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界定标准不标准
教育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有极大困难:一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人均GDP收入差别很大,各地物价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线亦存在极大区别,因此现行界定标准缺乏合理的量化指标;二是民族地区各高校学生消费水平不尽相同,相同地域的高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差异,且学生消费水平线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不一定吻合,民族地区各高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线;三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并非易事。
(四)界定方法单一化
目前,高校普遍运用“学生申请―教师认可―学校批准”的界定方法,这一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缺乏严格监督,若不对申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本无法提高助学资金的有效使用性;其次,缺乏“精神贫困”指标。从心理状况来看,民族地区高校存在心理问题的贫困生相对较多。据相关调查显示,民族地区有些高校有较多的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压抑、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其中较多的学生认为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很有必要。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试图将经济困难作为一种资本,轻易享受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贫困补助,导致其“等、要、靠”思想的蔓延,滋生依赖心理和惰,从而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困”现象。
二、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对比分析
通过分析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对比民族地区高校之间的差异,以横向对比分析来探讨民族地区高校认定工作的进展,既可以为本民族地区高校认定方式的改进提供参考,又可以进一步认清各民族地区高校之间认定工作的异同。
(一)西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西北民族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1)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80元/月。(2)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3)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2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拥有或使用高档通信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除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外);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150元/月;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提供证明―信誉承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班级民主评议。
(二)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昆明理工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困学生、贫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1)特困学生条件: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家庭子女。(2)贫困学生条件:家庭所在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直系亲属中有重症病人正接受治疗。(3)一般困难学生条件: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般不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在校外租房;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填写调查表―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输入计算机系统(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审批。
三、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
通过对以上两所高校认定经验的综合比较,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对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讨,具体如下。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特困生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基于这一特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档案显得尤为重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完善应该包括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两类。同时,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进行定期巡查,每一年或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切实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充分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能力
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发展,高校可充分借助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对各数据的提取和统计、分析,以此来衡量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除搜集刷卡消费数据外,还应关注学生的体检状况、就医情况和医疗记录,以及图书馆借阅情况和考试成绩。通过这些数据和记录,能综合多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
(三)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影响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即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现根据这四个方面来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详见表1。
(四)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跟踪制度
首先,通过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由于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的应该是同学,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和同寝室同学,因此,他们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其次,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学生资助中心各位教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时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利依据。
(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1.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名额和资金,对在认定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
2.市、县(区)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要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或每一年市资助管理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统一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学校”、“市抽检重点学校”三位一体的考核方式。教育局应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认定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六)倡导发展型资助模式和多元化资助体系
来自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容易形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不少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上大学前可以说是处在一个文化氛围与主流城市区别非常大的环境中,处事方式、待人接物的礼仪等都需在大学重新学习适应。由于与原来的价值观产生冲突,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出现茫然和不知所措的情况。纵观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一般是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但究其本质却仅限于单一的经济“输血”层面,这些资助的“造血”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发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还应体现在精神层面的帮助鼓励教育上。“造血”型贫困资助体系强调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的发展问题,亦可称为发展型资助模式,为贫困生的自我发展、自我挖掘提供强大的内驱力和精神支持。高校应转变当前的资助理念,积极倡导从保障性资助为主转向发展激励性资助,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育助并重型资助,从无偿的物质帮扶转向鼓励公益性资助,从简单的勤工助学转向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真正实现多元化资助。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一项重要项目,关系到数百万学子的前途和命运。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坚持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界定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黎平,黎奇.广西地方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维度与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2011(12)
[2]徐晓军.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分析及对策[J].论坛,2004(5)
[3]岑道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7(4)
[4]聂晶.民族高校贫困生的负面心理状况及对策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9)
[5]包玉山.对民族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反思[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2)
[6]黄少玲.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初探[J].肇庆学院学报,2009(4)
[7]罗增强.基于AHP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J].价值工程,2011(3)
[8]任金凤.昆明理工大学贫困生党员生活质量调查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0
[9]胡芳.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及对策探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10]杨春婧.高校贫困学生的界定与资助机制探析[N].科技创新导报,2009-12-11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项目(2011ZZ024)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教育管理;资助机制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情况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在近二十年来随着高校学生总体数量的增加也有与日俱增的趋势。在上个世纪90年代,贫困生的数量已经有迅速增长的势头,从1996年的几十万到1999年破百万,再到2000年的142万,这种惊人的增长速度使得国家教育机构不得不紧急采取措施,试图抑制其增长。然而之后的十几年里,贫困生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到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已经达到527万之多。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全部学生人数的比例也在增加,1999年时,这一比例尚不达20%,而到2009年时该比例上升至23%。
各项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和比例年年递增,政府各个部门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对贫困生问题加以解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教育管理体系建设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而言,不仅要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更要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为其提供援助,在贫困生的管理上严格规范。
(一)经济困难生管理现状
1.经济困难生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正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信息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各项补助,由各学院上报到学校,再统一上报教育部门,最后进行全国汇总,这些学生信息的保存及管理如今已较为系统规范,这也是整个体系建设的基础。
2.“绿色通道”的实施
高校新生入学时一般会有“绿色通道”提供给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如今越来越多高校对“绿色通道”的执行程度都有所提高。“绿色通道”并非摆设,而是切实起到作用的一项措施,可以帮助刚进入各高校的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新生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正常入学,同时也在开始就做好贫困生档案备案工作。
3.经济困难生的教育成果管理
对经济困难生实习补助后,一般会对其教育成果采取定期考核,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必须起到作用,在保证贫困生能够在校学习的前提下还要考核对贫困生的补助是否“值得”。学校在整理贫困生的资料时会将其学习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记录在案,这对经济困难生的管理也起到辅助作用。
(二)经济困难生管理尚待改善部分的建议
1.对经济困难生实际情况的考核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庞大,要处理如此之多的学生档案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档案中也不乏“作弊”现象的存在。一些家庭经济状况还不错的学生有时会利用国家或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补助这一政策骗取补助资金,一方面由于补助人数也有某种程度上的限制,这些投机取巧的学生可能会使得一些真正需要补助的贫困生拿不到补助,另一方面这也造成了给予补助的机关单位的资金压力。因此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考察时,应该有更严格的取证过程,而非只是填几张表格就可成功申请,以保证补助金切实起到实际作用。
2.勤工助学制度的实施
许多学校对贫困生都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一些学校的勤工助学制度并不完善,提供的职位和工资也不合适。首先,勤工助学职位如果只针对贫困生应该要在职位后加以标明,并在学校公告显眼处展示,让贫困生更有机会了解到这些信息。再者提供的职位应该符合学生身份,避免提出类似于一周需工作五天等学生不大可能完成的要求。最后所给工资应该适当,根据各高校所在地平均消费水平而定,避免造成贫困生花费太多时间工作而所得工资却极低的情况。
三、资金补助体系建设
(一)对经济困难生的资金补助现状
1.政府和学校给予的补助
贫困生的信息递交审核后,会进行统一管理,由上级进行补助分配,政府层面的补助是最主要的,补助的发放主要涉及财政部和教育部,各高校也有自己的补助会对本校贫困生进行发放。根据财政部统计,近年来对高校贫困生补助发放逐年增加,2009年资助总额已达369.65亿元。
2.银行贷款支持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对各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都有相应的优惠贷款措施。为保证贫困生在校生活能正常进行,银行为贫困生提供零利率或低利率贷款,贫困生在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数额贷款的申请,毕业工作有稳定收入后再返还。
3.奖、助学金制度
从国家到学校院系都有奖学金及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而言申请这些较为容易,并且该举措能激励经济困难生更积极主动地学习,通过努力获得经济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奖励。
(二)经济困难生资助方式改进建议
1.对贫困生的等级进行区分
贫困生也分一般贫困生、较困难贫困生和特困生,对不同程度的贫困生要采取有所差别的措施,不能一概而论。特困生最主要的应该是直接给予资金补助,在银行贷款提供额度有限时应该优先考虑这些特困生的申请。而较困难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则在直接资金补助上可以不用那么高,应该偏重于奖、助学金方面的补助。
2.资助方式多样化
在提供资助时应该适时询问贫困生的实际需求,例如希望学校提供哪些帮助,是多提供兼职渠道的信息,还是组织捐助仪式等,从更多方面为贫困生提供资金补助,使得补助资金的来源更广泛,保证每个有切实需要的贫困生都能够得到相应程度的资助。
3.注重贫困生精神方面的资助
如今的贫困生资助方式主要是经济支持,但其实精神支持同样非常重要,许多贫困生会羞于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这一点,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各项经济资助活动时也要时刻注意其生活方面(如人际关系、学习压力等)的变化,帮助贫困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引导贫困生及周边同学正确对待经济困难这一实际问题。
四、总结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是一个常见群体,关于其教育管理和资金补助的体系建设会是我国现在和未来都要不断改进和发展的。如何积极主动帮助这个群体解决实际需求是各高校更是整个国家要长久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磊,曾贤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2(5)
[2]安江燕,谷忠新,刘永智,宋艳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性化资助管理服务体系构建探析[N].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