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5:25:0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经济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中职 数学 市场经济 问题 举隅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B-0100-03
中职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这本是正确及必要的。但一直以来,我们许多从事中职教育的教师都以“文化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为生产实习服务”作为指导思想,过于强调及重视专业课的教学,对中职数学的教学内容能简化则简化,课时能省则省,有的内容甚至干脆取消。现用的中职数学教材又非任何专业都适用(一般都用由张景斌主编,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这样,中职数学教学似乎成了可有可无之物。目前的中职生刚入学时大多数都普遍存在着“数学基础差”这一特点,所以都有“既然数学课不重要而且又难学,因此就更怕学或不愿意学”的想法。
中职数学教学举步为艰,如何“着眼于中职数学教学的实际,加强教材的基础性、实用性和灵活性,通过‘低起点、巧衔接’的编法,突出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体现教材的现代性,力求实现学生乐于学,教师便于教的目标”,让学生学有所得、学得实用、能顺应市场经济需求,成为中职数学教研探讨的重点。因此,我们尝试把数学与市场经济相融合,把有关市场经济问题引入,将数学教学转变为为市场经济服务。
一、在中职数学教学内容中引入有关市场经济问题的必要性
早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口号,“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无疑给中职数学教育指明了发展及改革的方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经济对中职毕业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职生要能够顺应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求”。一个人一生中,“一次就业终生不变的情况”已经改变。以前许多下岗人员或辞职人员再就业非常困难,其原因除了专业技术方面因素外,与这些人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经济手法不过硬也有关。因此,在中职数学教育中引入贴近当今现代生活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容,教会学生适应“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中职数学教育应该服从当前市场经济需求考虑编排,把生活中有关的市场经济问题反映到数学教学中去,让教学内容贴切生活、实用,学生又有兴趣的中职数学的素质教育内容,让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身边的经济计算问题。
二、在中职数学教学中引入有关市场经济问题举隅
集合、不等式、函数等知识,是中职任何专业都不可少的数学公共基础知识。现仅就此举隅人们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所碰到的一些经济内容实例,供数学教学参考。
(一)利用集合关系式确定简单个数问题
设A为有限集,NA表示集合A中所含元素的个数。
〖例题1〗某商场为了制订今年夏天有关制冷设备的采购量,对一小区进行市场调查。该小区有100户业主,其中78户有冰箱,52户有空调,既有冰箱又有空调的37户。问既无冰箱又无空调的共有多少户?
答:(略)
(二)利用集合的容斥原理确定复杂个数问题
设A为有限集,NA表示集合A中所含元素的个数,则有
NA∪B=NA+NB-NA∩B
NA∪B∪C=NA+NB+NC-NA∩B-NA∩C-NB∩C+NA∩B∩C;
〖例题2〗某市举办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售出第三天即有72人获得了一、二、三等奖,其中获一等奖8人,获二等奖29人,获三等奖60人。且有4人既获一等奖,又获二等奖;有6人既获一等奖,又获三等奖;有17人既获二等奖,又获三等奖。问:
答:(略)
(三)利用不等式确定范围
〖例题3〗M公司计划明年投产某种新产品P,有关部门向公司提供如下信息。
人事部:明年生产工人不多于80人,每人的年工时按2400小时计算。
市场部:预测明年新产品P的销售量至少是10000件。
技术部:生产产品P平均每件需12小时,且产品P要安装某主要部件A每件需5个。
供应部:部件A今年库存2000个,明年可采购80000个。
问:M公司明年产品P的生产量可能在什么范围?
〖解〗设M公司明年产品P的生产量为x件,则依题意,有
答:(略)
(四)利用不等式决定价格问题
〖例题4〗某杂志若以每本2元的价格出售可以发行10万本,如果每本价格提高0.2元,发行量就少5000本,要使总销售收入不低于22.4万元,那么杂志的最高定价为多少?而要获得最大收入时,价格应定为多少?
〖解〗设价格提高了0.2元的x倍,则总收入y为
y=(100000-5000x)(2+0.2x)=1000(20-x)(10+x)
=1000(200+10x-x2)=-1000(x-5)2+225000
而要使,则
x=6,最高限价为 0.2×6+2=3.2(元)
但要获得最大收入,则应取 x=5,
价格为 0.2×5+2=3(元)
答:(略)
(五)利用分段函数解决纳税问题
〖例题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征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分段计算的,当月总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不超过35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500元部分按以下级数
某人2015年9月份工资总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为8000元,试计算这个人9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设月应纳税本金为x元,则x=8000-3500=4500(元),依题意得
f(x)={1500×3%+(x-1500)×10%} (1500
又因为x=8000-3500=4500,所以
f(4500)=1500×3%+(4500-1500)×10%=345(元)
答:(略)
(六)利用分段函数解决车费计价问题
〖例题6〗某类出租车起步价定为10元(行程不超过4千米),行程超过4千米但不超过15千米时,超过4千米部分每千米2元车费;行程超过15千米时,超过部分每千米车费2.5元。试求车费与行程之间的函数关系,并求行程10千米时应付多少车费。
〖解〗设行程为x千米,车费为f(x)元,依题意有
f(x)={10+2(x-4)} x∈(4,15]
当x=10时,f(10)=10+2(10-4)=22(元)
答:(略)
(七)利用函数式解决供应与需求的关系
〖例题7〗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表,当价格定为70元/只时,销售量为10000只,若每只价格提高3元,市场需求量将减少3000只,试建立需求函数的关系式。
〖解〗设需求量为y,价格为x,则依题意有
y=10000-[(x-70)÷3]×3000=1000(80-x)
由此可见,该品牌手表的价格不能超过80元,否则无销路。
〖例题8〗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表,当价格定为70元/只时,厂家可提供10000只,若每只价格提高3元,厂家可多提供300只,试建立供应函数的关系式。
〖解〗设供应量为y,价格为x,则依题意有
y=10000+[(x-70)÷3]×300=100(x+30)
答:(略)
〖例题9〗在上面的例题7,8中,如何定价才不会产生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
〖解〗从上面的例7例8知,供应量与需求量均与价格有关,且二者相等时的价格即为市场平衡价。即y供=y求时,价格为x。有
(元)
答:(略)
[注]由于例7的需求函数及例8的供应函数均为一次函数,也可在同一坐标系内作图,两直线的交点即为价格的平衡点。
(八)利用二次函数的最值确定最大利润问题
〖例题10〗某工厂生产一批产品,固定成本为20000元,每生产一个产品,可变成本为60元。若产品出厂价为100元时,销售量为10000件,而价格每提高2元,销售量会减少100件。价格为多少时利润最高?
〖解〗设价格提高了2元的x倍,则销售量单价为100+2x,销售量为10000-100x,因此利润收入为
y=(100+2x)(10000-100x)-[20000+60(10000-100x)]
=-200x2+16000x+380000
=-200(x-40)2+700000
当x=40时,即价格为100+2×40=80 (元)时,利润最高。最高利润达70万元。
答:(略)
(九)利用指数函数解决复利问题
〖例题11〗某项基金1000万元,若按年利率8%计,5年后该项基金的本利和是多少?
〖解〗设本金为a元,每期利率为r,存期为x(年),则本利和为
y=a(1+r)x
将a=1000,r=8%,x=5代入得
y=1000×(1+8%)5=1000×1.085≈1469.32(万元)
答:(略)
(十)利用对数函数确定指数(年限)问题
〖例题12〗仓库库存的某种商品价值是50万元,如果每年的耗损率是4.5%,那么经过多少年,它的价值降为20万元。
〖解〗设经过x年后它的价值降为20万元,则有
20=50(1-4.5%)x
两边取对数得
答:(略)
由上述可知,以上的举隅,都是学生以后走进社会,融入现代生活所经常碰到的问题。通过学习,可以教会他们如何解决此类难题,提高社会的竞争力。同时它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应用意识、增加学生的经济核算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也较为有效。当然如何更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中职数学的教学更生活化,还有很多更好的方法,这在教学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张景斌.数学[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0
[2]乔家瑞.数学(基本版)[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
一、销售利润问题
例1某商品的进价是120元,销售价是150元,则此商品的利润率是 .
解析:设此商品的利润率为x,因为商品利润=商品售价-商品进价,商品利润=商品进价×商品利润率,所以120x=150解得x=25%.
二、存(贷)款利息问题
例2某企业存入银行甲、乙两种不同性质用途的存款20万元,甲种存款年利率为2.5%,乙种存款年利率为2.25%.
(1)该企业一年可获利息收入4850元,求甲、乙两种存款各是多少万元?
(2)若该企业在缴纳20%的利息税后收入3880元,求甲、乙两种存款各是多少万元?
解析:(1)设甲种存款为x万元,则乙种存款为(20-x)万元,甲种存款利息为2.5%x万元,乙种存款利息为2.25%(20-x)万元,由题意得,
2.5%x+2.25%(20-x)=0.485
解得x=14
20-x=6(万元)
所以甲、乙两种存款分别为14万元和6万元.
(2)设甲种存款为x万元,则乙种存款为(20-x)万元,甲种存款利息为2.5%x万元,乙种存款利息为2.25%(20-x)万元,由题意得,
【2.5%x+2.25%(20-x)】×(1-20%)=0.388
解得x=14
20-x=6(万元)
注:利息=本金×利率×期数.
本息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若需要扣除利息税,则利息=本金×利率×期数×(1-利息税).
三、物价涨降问题
例3某件商品提价25%后售价为250元,现要按原价销售,应降价百分之几?这件商品的原销售价是多少?
解析:设商品的原价为x元,则有:
x(1+25/100 )=250,解得x=200
又设按原价销售应降价的百分数为y,则有250(1-y)=200,解得y=20%
即应降价20%,原销售价是200元.
注意:商品提价25%后售价比原价要高,如果降低提价后售价的25%显然其售价要低于原价,因此不能错误地认为提价25%后要恢复原价,就需要降价25%.
四、让利销售问题
例4某商品的进价是1000元,标价是1350元,商店要求以利润不低于8%的售价打折出售,问售货员最低可以打几折出售此商品?
解析:设售货员最低可以打x折(即降价x%)出售此商品,由题意得,
1350x=1000+1000×8%
解得x=0.8=80%
即售货员最低可以打8折出售价此商品.
五、商品定价问题
例5某商品的定价是1530元,按商品标价的9折出售时,利润率是15%,商品的标价是多少元?
解析:设商品的标价是x元,由9折后商品的利润=商品的利润率x商品进价,有:
90% x-1530=15%×1530
解得x=1955
故商品的标价是1955元.
六、盈利亏本问题
例6某个商贩在一次买卖中同时卖出两件上衣,每件都以135元的价格出售,若按成本计算,其中的一件盈利25%,另一件亏本25%,则在这次买卖中,商贩().
(A)不赚不赔 (B)赚9元
(C)赚18元 (D)赔18元
解析:设两件上衣的成本分别为x元和y元,则有
x(1+25%)=135,
解得x=108
y(1-25%)=135,
解得y=180
135+135-x-y=-18(元)
应选D.
七、缴纳税款问题
例7国家规定个人发表文章,出版图书获得稿费的纳税计算方法是:(1)稿费不高于800元的不纳税;(2)稿费高于800元又不高于4000元的应缴纳超过800元的那一部分稿费的14%的税;(3)稿费高于4000元的,应缴纳全部稿费的11%的税,今知周老师获得一笔稿费,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34元,则周老师的这笔稿费是元.
解析:设周老师的这笔稿费是x元,因所缴纳税款为434元
(x-800)×14%=434
解得x=3900,即稿费是3900元.
八、最优方案问题
例8某校校长暑假将带领该校市级“三好学生”去北京旅游,甲旅行社说:“如果校长买全票一张,则其余学生可享受半价优待”;乙旅行社说:“包括校长在内全部按全票价的6折优惠”(即按全票价的60%收费),若全票价为240元.
(1)设学生数为x人,甲旅行社收费为y甲元,乙旅行社收费为y乙元,请分别计算两家旅行社的收费(用含x的式子表示y甲、
y乙);
(2)当学生数是多少时,两家旅行社的收费一样?
(3)就学生数x讨论哪家旅行社更优惠。
解析:(1)由题意易求得y甲、y乙的表达式:y甲=120x+240,
y乙=(1+x)×240×60%=144x+144
(2)当120x+240=144x+144时,解得x=4,即当学生数为4人时,两家旅行社收费一样多.
(3)当y甲>y乙时,
即120x+240>144x+144,
解得x
当y甲
即120x+240
解得x>4.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食品安全;道德建设;法治建设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现阶段社会上有这样的传言说:“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可能是吃不饱,现在是吃饱了,却冒着中毒的风险。”当然了我们说这是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误读,却是将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披露的淋漓尽致。
从染色馒头,用石蜡翻新过的陈米饭、到由各种农药和催长素喂大的青菜、各种催熟和膨大的水果,鱼龙混杂地出现在人们的餐桌上。为什么在媒体报道后,食品安全事故仍频有发生,甚至出现愈演愈烈的情况呢?
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本身的逐利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企业利润仍是最基本的原则。商品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现阶段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则暴露了食品行业的一些市场主体一味追求利益,将商品的质量和诚信放在一边。最终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的大量出现。当然问题并不在市场经济本身的逐利原则上,而是人们在追逐利益的方式上,通过各种不正常手段来达到利益最大化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
(二)有些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缺失。经过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明胶事件等一连串食品安全危机后,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急剧下滑,所有这些都说明了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必备的职业道德。欺诈失信,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投机商,这也许会在短期内发些不义之财,但是终究会有受到惩处的那一天。始终如一坚持诚信经营可能并不那么容易,但是只有具备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才能把生意做成“百年老店”。
(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太大,而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行政部门齐抓不管,每一项工作,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管理现象。这就造成比较好管的,或有一定好处的,大家都抢者管。而责任大,问题多的,难管理的,彼此相互推诿,没有主要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由此暴露出了食品监管部门众多,职能交叉现象惊人。
(四)立法滞后导致违法成本低廉。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通常都是生产者或经营者故意违法导致。而且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成本低,因此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面对违法生产或违法经营带来的丰厚的利益,他们选择铤而走险,于是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 “前仆后继”现象的出现。虽然媒体频频曝光,但人们还是存有侥幸心理,一次次地挑战人们的心里承受能力。
以上几点共同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正确途径。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法治建设
(一)道德建设
从前文列举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看到,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阶段。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是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就该是道德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都必须是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和承受市场风险的。这就要求他们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完全责任,包括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承担道义上的后果。否则,他们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找到立足之地。现在人们都比较相信品牌的力量,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凡是在经营中坚持诚信为本、注重产品质量、遵守职业道德的商家和企业最终都能做强做大。而那些只注重短期效益,凡是利字当头、违背诚信经营的商家最终定会有翻船的一天。
现如今,对于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人将其归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这种观点无异于因噎废食、本末倒置。市场经济本身的竞争机制和逐利原则可能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淡化,这是市场经济的负效应。这一点是任何一个国家最初进入市场经济都会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可得以更好的解决。
因此,对偏离了的道德价值观,如钱本位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是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从每一个市场主体自身出发,坚持诚信为本,追求长远效益,以重拾人们对食品行业的信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及对整个社会的信任。
(二)法治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道德建设外,法治建设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的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经济环境。使得市场主体不必担心政策的不稳定带来的不可预测的风险,从而可以使人们根据市场规律进行长期决策,稳定市场秩序。法治建设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
2、法治建设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由于法治的强制规定性,用严厉的惩罚作为违背诚信经济的代价,会给各市场主体以警示作用。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立法,严格执法来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法治是基础而道德建设则是根本。我们要在加强法治的基础上,注重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树立。只有将法治与道德建设相结合,才能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傅利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2] 司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诚信危机[J].经济纵横.
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产生背景
(一)《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要义
在中国加入WTO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担心中国出口产品会给本国产业带来冲击,坚持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提出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计算生产成本,并且设定了15年的期限。这一规定的相关法律表述列在了《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为“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规定了如何在决定补贴和倾销的时候解决价格可比性问题。其中,第15条(a)项(ii)目明确,“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第15条(d)项明确,“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这里有必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调查的关系。在WTO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统一定义和判断标准。但在WTO的贸易救济规则中,反倾销调查程序与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体密切相关。有关对市场经济体的认定标准,在这方面WTO给予各成员很大的自,具体标准主要体现在WTO成员的国内法中。目前在WTO162个成员中有17个成员有涉及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立法。这些成员在其对外贸易法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定中,规定了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标准,规定了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实施特殊的调查方法。比如,美欧的国内法都对市场经济国家明确了严格的认定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条例》规定了五项标准①。可见,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不是一个泛化概念,不是指一国的经济制度,指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其适用范围非常具体,主要是用于贸易救济领域。
(二)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质及影响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成为中国加入WTO以来遭遇其他成员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依据第15条规定,在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时,其他成员可以不遵守WTO反倾销规则的一般原则,而是按照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性来采用“替代国”价格对中国产品价格进行评估。即反倾销发起国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可以援引“替代国”的数据进行评估。显然,这种做法具有极强的惩罚性。另外,由于第15条对其他成员可能存在的滥用行为并无相关规定,这在客观上鼓励了其它成员运用第15条作为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保护的借口。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替代国”的特定做法,这是美欧国家在WTO贸易救济的普遍规则之外制造出的特有规则。对中国而言,这一做法的本质就是,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对中国产品采取歧视性做法,这明显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让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劣势地位,遭受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在确定产品的倾销幅度时,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产品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加入WTO以来,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出口产品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严重影响了涉案企业出口,甚至影响到涉案行业的发展与就业。与此同时,反倾销发起国的“替代国”做法也不时激化了中国与反倾销发起国的贸易摩擦,对反倾销发起国的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带来巨大成本。
(三)中国一直积极寻求市场经济地位
加入WTO以来,中国曾开展外交攻势,争取和要求贸易伙伴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但这种努力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迄今有9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作为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等成员一直不予承认,而这些成员恰恰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迟迟未能得到美欧等成员的承认,根本原因有两点:第一,贸易保护。如果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更容易为自己辩护,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水平。美欧认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给他们的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第二,政治工具。从国际贸易活动看,美欧是否承认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这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比之下,他们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关系能否满足其政治意图和政府的对外政策是更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技术问题,已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它已成为美欧等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工具,其发展演变有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因素。
二、中国能否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
(一)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论
随着《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15年期限的日益临近,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在国内外学界引发讨论和关注,美欧等经常对中国出口生产商提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的态度和动向更备受瞩目。中国能否争取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2016年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持此观点的认为,从技术上分析,第15条确实未直接表明2016年12月10日之后,WTO成员需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从文本上分析,第15条(a)项只有a(i)和a(ii)两目,因此既然作为非市场经济体特殊计算方法的a(ii)目到期终止了,就意味着2016年后中国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学者强调指出,第15条(a)项(ii)目的到期,就产生了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实际效果,因为在2016年12月10日后《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已经不存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基础。
对上述观点表示质疑的认为,2016年后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一观点认为,第15条(d)项明确了(a)项终止的范围是(a)项(ii)目,并未明确规定2016年12月10日之后(a)项前言和(i)目终止适用。换言之,第15条仍存在继续适用的可能。所以,在2016年12月10日后,在美欧的国内法没有进行修改情况下,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然从属于它们国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而不是届时中国就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一些欧美的国际贸易法律师和研究者,从法律条文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论证,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并非能自动终止。其观点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第15条a(ii)目终止后,该条款序言以及a(i)目依然有效,条约有效解释的原则要求剩余的条款得到解释和适用,2016年后第15条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仍然发挥作用。简言之,2016年后只是第15条的某一款项终止,该条款中的其他款项并没有过时,如果仅仅依照其中某一款项终止就宣称“非市场经济地位”自动到期,这不符合国际法的解释原则。
也有观点提出,2016年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待遇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当然对这一观点也存在着异议和争论。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观点的认为,第15条(d)项,不能起到消除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作用,其功能是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具体而言,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仍须举证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结果,反倾销调查国可采用特殊的方法计算正常价值。但在2016年后,中国出口企业的举证责任转移由进口国申请者承担,即改为由申请调查方的企业来举证。如果国外申请者有证据证明中国企业经营行为不符合其国内法规定的市场经济标准,则调查机关可采用特殊方法计算正常价值。支持此观点认为,尽管难以接受“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解决该争议必要路径的观点,但它却是一种合理的、可能被其他成员调查机关接受的一种解释方法。反对“举证责任倒置”观点的认为,《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并未涉及到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因此关于第15条(d)项第二句的功能是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说法站不住脚。
由此看来,第15条条款本身颇具争议性。各方之所以在2016年12月10日后中国能否得到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有不同观点和见解,且存在鲜明分歧,也主要缘于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的不同认识和解读,可以看做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思考。因此,第15条规定适用期被终止后的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
(二)美欧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
无疑,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欧的立场或态度极为关键,也备受关注。当年,美欧坚定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是将其作为阻挡中国产品冲击的一块重要屏障,并且在后来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5年后的今天,随着第15条过渡期安排到期日的临近,美欧等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内部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就是否应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正愈演愈烈。基于经济利益及政治考量,预计美欧都将不会轻易罢手,在第15条最终截止期限(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它们不会结束对中国“非市场经济体”的歧视性待遇。
在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国的态度始终强硬。美国国内一直有这样的共识,认为中国的出口贸易不是公平展开竞争,坚定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针对近期的相关讨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是否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展开研究不予评论,反而警告欧盟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异于“单方面解除”欧洲对中国的贸易防御。有美国学者分析,鉴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华反倾销裁定缺乏依据,美国不会善意接受2016年条款的到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几乎不会发生”,或者他们可能会承认中国的新地位,但会找到其他理由,继续对中国进口给予歧视和打压。美国学者提醒,这些做无疑会招致中国在WTO的诉讼和贸易报复,最终损害美国经济和全球贸易体系的健康发展。
美国业界的声音不一。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呼吁美国在2016年内在反倾销案件中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代表美国产业工人利益的美国劳工联合会今年2月底评论,宣称中国的不公平贸易加剧了美国货物贸易赤字的扩大和产业工人的失业,明确反对今年年底让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还建议美国政府,如果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应重新考虑美欧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谈判进程。2016年是美国的大选年,竞选各方出于政治目的,难以对中国做出有利的承诺,反而可能施加影响,这让美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不大。从目前情形预计,美国极有可能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程序中仍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实施不合理的歧视性待遇。
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态度虽与美国政府的不作为态度有所不同,但也显得犹豫不决。在欧盟内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围绕这一问题的立场存在明显分化。例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倾向于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立场;荷兰、比利时和英国可能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自去年5月,欧盟委员会开始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寻求法律指导意见。今年1月,欧盟委员会推迟了宣布是否决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提案,表示要对是否应自2016年12月后在反倾销调查中将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以及第15条到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其中包括欧盟反倾销立法的影响,并收集利益相关方的相关评述意见。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还开辟了一个关于该议题的公众在线咨询。在公众咨询问卷的前言中,欧盟委员会指出,一旦中国加入WTO协定的相关条款到期,欧盟将只有三种方案:不改变现有法律;修改欧盟的反倾销方法论,但不实施任何“额外的措施”;或者对反倾销方法论进行修改以及实施一系列新措施来减缓可能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今年下半年给出正式意见供成员国讨论通过。若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则需要欧盟对基本规则(basic Regulation)做出一些更改,而这必须得到欧洲议会和28个成员国的共同同意才能生效。面对当前全球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及正在加剧国际贸易紧张程度,欧盟多个产业集团,包括欧盟钢铁协会和欧盟太阳能板协会(ProSun)已经发声,反对在贸易防御调查中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
三、中国要积极应对2016年后的反倾销新形势
加入WTO以来,在贸易救济领域,美欧等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依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适用歧视性的“替代国价格”。第15条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欧等国家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法律障碍,同时成为美欧等成员限制中国出口的最有效手段。而随着第15条适用期结束,将给中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出口企业将获得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价格优势赢得国外市场,稳定出口预期,获得相应的贸易利益。但从目前形势看,第15条(a)项(ii)目在2016年12月10日终止后的实际情况会怎样,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需密切观察。面对2016年后的新形势,国内各方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做好第15条到期后的贸易救济规则衔接工作和适应工作,加强对美欧对我国反倾销策略走向的研判,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
(一)理性看待第15条终止期的到来,避免将问题复杂化
前面已经分析,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问题是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限于贸易救济领域。无论是认为2016年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还是不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都不能偷换命题,偏离第15条的含义和范畴。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并没有哪个国际组织对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给予认可。WTO规则并未要求其他成员在2016年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WTO成员也无义务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无论美欧是否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都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没有关系。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不需要被别人承认。
第15条是关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规定,是贸易救济中的技术性问题,仅限于WTO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范围,仅适用于对正常价值的裁定,是对价格可比性裁定中的国内价格和成本的特殊规则,不是毫无边界的例外。根据第15条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必须于2016年12月10日终止。美欧等成员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都要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弃用“替代国”做法,避免引起新的贸易争端。
我们主张理性对待第15条(a)项(ii)目适用期的终止,坚决反对任何曲解或拖延执行第15条的行为。中国要理直气壮地要求WTO成员切实遵守第15条(d)项的规定,结束在反倾销调查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替代国做法,让中国企业从实质上享受国际贸易的共同规则。敦促美欧等成员遵守WTO规则,按期履行义务,尽快做出合规调整。要注意和避免各种情绪和鼓噪干扰问题解决的主流。
我们自己也不要将这个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技术性问题及其影响扩大化,更不需要把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国家的重要外交目标去努力,否则易成为一种“软肋”,或节外生枝,被其他国家要挟或牵制来换取其他利益。当前全球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亦通过政治沟通、双边经贸渠道加强沟通和对话,寻求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行动,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法律诉讼。
(二)坚决寻求获得公正的贸易待遇,反对继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
第15条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是被设定了约束和限制条件的,即有效期为15年。那么,随着第15条(a)项(ii)目在2016年12月10日到期,意味着在“确定反倾销价格可比性”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中国应该获得与WTO其他成员一致的法律适用地位,即适用统一的贸易救济规则,而不应该继续被特殊化。中国要明确,在未来中国出口的贸易救济规则环境应与其他WTO成员无异,在规则适用上应具有普遍性,和其他成员共同遵循WTO普遍适用的贸易救济规则。
面对第15条适用期终止,中国的目标是寻求在WTO框架内获得自身想要的结果,寻求2016年后面临的外部贸易救济规则环境能够获得实质性改善。具体地说,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应终止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替代国”做法。在正常价值的认定上,中国出口产品应与其他WTO成员一样被同样对待,而不是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确定倾销幅度的参照值。这有助于降低反倾销措施对各自经济的扭曲效果,既符合WTO原则,也有利于增强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的关系。
与15年前相比,中国经济实际运行情况已有很大改变,中国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美欧等国家要正视中国经济发展的改革变化。一方面,根据第15条,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欧等WTO成员在2016年后应终止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来界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做法。另一方面,无论欧美态度如何,第15条所限定的15年期限赋予了中国获得平等和公正的贸易待遇的权利,中国要坚决寻求获得正常的国际贸易待遇,坚持要求在2016年后终止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如果在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仍以第15条(特别法)为基础,继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成本的特殊计算方法,则法律依据不足,是严重违反WTO规则,中国可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讼。
(三)加强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形势的研判
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清楚,第15条到期,并不意味着现阶段我国出口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时面临的问题会全部迎刃而解,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有所松懈,未来反对WTO其他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依然存在着难度和阻力。这是因为,第一,在普遍性规则适用过程中,因WTO贸易救济规则的灵活性和模糊性,可能不会完全消除在事实上针对中国的不利情形,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当或错误解读;第二,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已在不断强化贸易救济调查执法,以加大对国内产业保护力度,目前全球贸易救济环境依然趋紧,中国积极改善自身贸易救济规则环境的工作难度依存;第三,随着第15条终止期临近,发达国家也在谋划对付中国的新策略。部分国家在陆续修订未来对付中国的贸易救济规则,或者正在贸易救济实践中寻求对现有WTO贸易救济规则新的适用和解释。
面对2016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我们要认真研判和相应的顶层思考。要关注美欧在反倾销规则及实际行动中可能的变化和动向,因其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关注2016年前后WTO成员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立法动态;关注国际贸易中WTO成员对我国反倾销调查中适用市场经济条件标准的宽严程度;警惕2016年后一些成员转而主要依靠反补贴的方式应对中国的贸易出口;有必要系统地探究第15条的合理解释,关注WTO对该问题最新的司法裁判;预判2016年后可能面临的贸易争议,从WTO立法和司法、跨国诉讼等层面探讨可能的应对路径;等等。
(四)国内各方不能放松反倾销应对工作
实际上,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并不构成决定性影响。不能以为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反倾销问题就会有很大转机;不能以为第15条规定的“替代国”做法到期,中国的反倾销案就会减少。中国政府和企业仍要继续做好反倾销应对工作。
目前一个实质性问题是,2016年后美欧将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适用什么方法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从目前情况看,2016年后美欧等对华反倾销方法仍存在变数。需要注意的是,未来替代国做法有可能在某种程度和范围上的延续,对我国出口继续造成歧视。还有一种情形是,未来在对我国反倾销的普遍性规则适用中,依然可能出现在事实上针对我国的不利情况或对普遍规则不当适用的情况,这都会对我国出口造成不公平。
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涉案方,中国要积极改善外部规则环境,最大限度维护出口企业的利益。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和歧视性做法,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善于运用相关规则进行交涉和制衡。若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在对中国反倾销新案或复审裁决中继续适用替代国规则,我们可将问题提交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及其例会,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规则博弈,寻求澄清和改进相关规则,监督其他成员的不合理做法,争取公平贸易环境。我们也可通过个案的应对,积极进行法律抗辩和交涉,限制和避免规则的滥用。
从企业角度看,有必要继续提高规则意识和水平。在今后的反倾销应对中,面对每一具体案件,中国企业自身还是应该积极举证,主动证明其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而不是消极坐等。如果中国企业的证明力明显强于发起调查方的证据,相信在具体的争端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同样重要的是,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对于出口行业竞争秩序管理。
(五)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立并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但与此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若以严格的标准审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程度,我国的经济体制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近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最状态为帕累托最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实行市场经济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而导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大家将市场经济看成经济发展的圭臬。在近现代历史上,那些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同样遭受到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固有的种种缺陷,如社会发展日益呈现马太效应,贫富悬殊不断扩大,对社会治安及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市场经济下的自然垄断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无效及对建立竞争市场的阻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这些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是更深层次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无形中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后至今,尽管这20多年来国家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质的提高,社会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国同样经受着经济市场缺陷给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责影响和造成的冲击。根据相关研究表现,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的警戒线。社会阶层结构非但没有向稳定社会的橄榄型特征选拔,反而越来越向哑铃型结构这种相反方向发展,中产阶层规模偏小,导致促进经济增长中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明显不足,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国家的经济增长依然停留在外贸和投资上。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政府人财物的限制,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客观条件所限,政府根据根本没有动力和能力去做好到涉及公民切身幸福的所有领域的工作。社会团体的出现与良性发展能够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遗留的部分问题,可以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缩小贫富差距、促进个人消费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二十一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观”被纳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中,成为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指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以及各种社会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被实现。除了经济取得快速增长以外,可持续发展的几大核心目标是环境保护、消除贫困、驱除疾病、抵御自然灾害等,力争实现人类美好的生活愿望。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事实上关涉到全国人民甚至是全人类的福祉,社会团体的自愿性、自治性、利益性理所当然也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团体在构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与共进促方面、在抗震救灾方面、在为非洲难民进行扶贫和各类捐赠等方面都承担非常重要的功能和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团体的发展事实上一方面是整个人类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第二,为构建内生主动型经济发展模式贡献力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有研究表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外生型模式,即最主要的贡献并非自身内生增长——资本内部积累和技术内生发展的结果,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依靠引进外资等外生增长的结果。事实上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更多是由于西方跨国公司将资本和技术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所推进的,这是一种被动发展模式。当然,我国原先的经济基础较差、人民的发展意识较为薄弱、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被动性外生型发展模式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家的今天,中国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逐渐由外生型向内生型转变。内生主动型模式经济发展是指由其公民积极的发展意识以及社会生活的自然演变推动的,概言之是社会自发形成的,是一种内源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内源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的是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实现创新,而创新的艰巨性和风险性单靠个体力量很难实现,而政府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和运行的规律,也难在创新方面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而社会团体可发挥团体的力量和智慧,相对于个体来抗风险能力更强,能够引进、研发、运用先进技术,培养群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因此,社会团体的发展在推动中国经济模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其作用将更加突出。
第三,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根据无法完全依靠政府调控机制,政府拨付的资金额与公益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团体能够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筹资平台。具体来说可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拓宽多筹集资金来源渠道。《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表明,全国各类社会组织2012年接收捐款470.8亿元。填补了公益事业发展发展资金需求的部分缺口,为公益型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和经费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推动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经济,健康活跃的市场呼唤着多元化的经济组织的参与与发展。随着社会团体的持续发展以及相关政策法律的逐步完善,社会团体的公益性与经济组织以产生利润为目的的营利性结合到一起,产生了新兴经济组织——慈善商店。慈善商店的概念于19世纪最早在英国出现,美国1902年建立了慈善超市。2001年在上海诞生了我国第一家慈善商超市,2004年民政部《关于在大中型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向全国推广慈善超市,我国的“慈善超市”名称多而不统一,如有阳光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不同的叫法,是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慈善超市在我国属于新生事务,在经济近十年来的蓬勃发展之后,慈善商店这一慈善运作模式已经随着公益理念传遍大漠南北,在各个省市开花结果,但总的运营效果并不理想,到2012年全国虽已有8000余家慈善超市,绝大部分运营并不算成功,运营得比较成功的在上海和广州。慈善商店的出现,一方面为社会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以及公益理念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它以一种崭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人们呈现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力量。
三、提供就业岗位及培训,扩大就业渠道
社会团体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越发受到重视,联合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强调社会团体对经济的贡献,并建议各国将社会团体的就业、经济规模纳入本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国,社会团体都吸纳一定比例的就业人口,例如在美国为9.8%、德国为5.9%、日本为4.2%,发达国家平均为7.4%。上述数据说明,社会团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拓宽增加就业渠道,吸纳就业人员,缓解社会矛盾。随着中国社会团体的快速发展,社会团体在扩大劳动力就业渠道、吸纳就业人员方面的作用越发凸显。具体来说,主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主要是指社会团体的管理与运行需要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这就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间接方式则是指社会团体通过提供各种培训、讲座、平台等,提供各类招聘信息及提高待就业人员技能和素质等方式对解决就业问题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在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由于中国社会团体中很大部分尚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有学者指出,在中国范围内开展或互益活动的社会团体大概有300万家,其中真正按现行法规登记注册的只有十分之一。因此,社会团体的对于社会的就业贡献难以准确统计,而且往往被低估。
四、社会事务管理与社会矛盾化解功能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价探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在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推动道德进步的同时,应当看到,伴随着对外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不道德现象。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正确看待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首先,我国正处于新旧道德体系的转换时期,由于旧道德的综合滞留,而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还没有形成,使不道德现象产生。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应运而生,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已经比较充分地显示出来。从总体上看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当发展商品经济的浪潮骤然袭来时,人们茫然不知所措,反而把封建社会的东西拿来使用,利用新体制的不健全,趁虚而入,取得栖身之地,从而泛滥成灾。因此社会中的种种不道德现象,恰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产物。
其次,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需实行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就像是一扇敞开的大门,好的东西可以进来,坏的东西也可以进来。不少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拜倒在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面前,丧失起码的社会道德。然而这种状态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会也会进一步的完善。
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迫切需要以新的道德体系来为市场经济提供有利保障。那么,新时期道德建设又该如何进行呢?
首先,集体主义道德的培养至关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上层建筑,在道德方面必然体现为集体主义原则。真实的集体是把社会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的时期,我们必需认识到集体主义的重要性,我们要追求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个人的不断完善就意味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集体的不断完善就意味着是不断努力消除集体方面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更加真实地代表集体成员的利益。如果每个人都努力成为一个道德的人,那么道德的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就会实现。
其次,合理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资源配置和财产分配过程中,是否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否体现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非常关键。如果实际的分配机制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那么人们内心的公平信念就会动摇,人们就会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通过不正当关系,采取不道德行为去获取社会资源的行为就会得以扩散。因此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已成为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式有着自身的特点,为在经济机制运行的大环境中使自身更好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完善其运行方式。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机制,恰好能够为体育事业的开展积累、总结出有效的方式。市场经济与国际环境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了资源条件,促进体育组织成立自己的运行机制,在明确的方向中发展体育事业。现阶段,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例如在党的十报告中,大力支持发展群众体育,将体育纳入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在这种环境氛围下,体育事业要以自主经营为主要形式,完善自身发展,限制自身可能出现的问题,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建立完善机制,促进体育适应市场经济活动
为促进体育适应市场经济活动的机制,要在发展体育事业的过程中增强全面意识,为体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主要包括市场意识的提高、经济意识的建立、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的加入,全面增强体育长远发展意识,有效促进体育事业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市场经济活动下,体育组织要建立自身发展机制,包括对经济机制、人才机制和信息机制的建立,从体育事业发展内部进行完善。
(一)增强全面意识
体育事业的发展要具备全面的意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结合市场经济的理念,加快体育活动参与,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谋得一席之地提供基本保障。体育组织要全面提高自身意识主要包括市场意识的提高、经济意识的建立、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的加入。
1.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意识是体育事业在市场经济机制背景下发展的首要原则。体育作为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与市场发展有着重要联系,增强市场意识即在体育组织中融入市场机制,使体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市场的发展形成相似对比。在市场意识的指引下,体育发展具有优胜劣汰的标准,例如在羽毛球项目的发展中,以科学训练为前提,对人才进行严格选择,最后实现优质羽毛球人才的培养,如林丹、张宁、鲍春来、李雪芮、谌龙等,促进了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增强经济意识。体育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在推进经济前进中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因此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增强经济意识,需要对体育带来的经济效益引起高度重视。例如,在《2013—2018年中国体育产业前景预测及投资咨询报告》中显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推进了体育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根据2013年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目前全国各地的体育场馆和体育相关产业出现了供需不平衡现象。如此说明,为促进体育在市场中谋得更好的发展前景,需不断增强经济意识。
3.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是体育在适应市场经济机制中的能动性意识。创新意识在各行业领域的发展中都能够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只有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才能跟上市场经济的变幻莫测,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拔得头筹。在创新意识的指导下,促进我国体育运动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我国女子10米气步枪运动员易思玲以优异的成绩拿下金牌,女子400米个人混合泳、女子200米蝶泳等多个项目也拿到让人满意的成绩。可见,在发展迅速的经济社会中,增强创新意识至关重要。
4.增强竞争意识。体育事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活动一样,以优胜劣汰为生存原则,因此要不断增强体育组织的竞争意识,保证在激烈的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例如,我国的足球运动,要在全球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和长远意识,在战略战术上加强研究,将攻防有效结合,有效提高足球运动的整体实力。
(二)建立发展机制
市场经济活动下,体育组织要建立自身发展机制,包括对经济机制、人才机制和信息机制的建立,从体育事业发展内部进行完善。经济机制是体育事业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建立的首要动力机制。换言之,为良好的发展体育事业,必须要有充足的经济支持。通过经济条件的保障,才能满足体育运动中所需要的硬件设备或软实力的提供,通过体育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体育组织的进步打好良好的经济保障;人才机制是关键机制,“一切竞争都是人才的竞争”,在任何行业的发展中,人才培养都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也要增强人才竞争意识,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资源,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专业人才,如姚明、刘翔、林丹等运动员,代表我国体育组织走出国门,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信息机制的建立,主要是根据现代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的合理机制。现代社会是高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市场经济活动中处处体现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适应这种发展形势,体育也要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机制,即通过全面的信息搜集,建立专门网络,为体育组织提供国内国际的体育信息和发展形势,为体育发展方向指明道路,促进体育事业长远意识的建立。
三、建立体育市场体系
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与市场经济活动有效结合,可以通过建立体育市场体系的方式,促进现代体育的进一步发展。
1.加强体育市场组织管理,促进体育市场秩序和谐。目前我国的体育市场中存在较多的中介组织形式,主要进行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生产消费活动,是进行体育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为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具有协调、约束体育市场主体行为功能的自律性组织;其次,要加快建立为促进体育市场发育,降低体育市场交易成本的中介组织或机构;最后,要鼓励成立可直接为体育产业部门服务的、具有桥梁作用的中介组织或机构。另外,要鼓励成立可以保证体育市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公证组织或机构,成立可为监督体育产业行为,维护正常体育市场秩序的检查认证机构。
2.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提高体育市场管理效率,使其能更好的适应的市场经济活动,就要从优质人才培养上入手。首先,以高校为依托,设置体育经营管理专业,发挥体育学科与社会经济管理学科相结合的优势,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其次,采用中短期培训的方式,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同时通过开办培训班对现有的体育经营人才进行强化培训。
3.加强体育消费,促进体育市场与经济体制的有效结合。在建立体育市场体系中,要加强大众体育传播,促进大众体育消费。可以通过加强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重视开展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项目,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组织,提高民众的参与程度。
4.促进体育产业的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体系。从体育产业自身的优化开始,根据市场经济活动特征对产业进行整合,通过激烈的行业竞争,制定科学的行业规划,促进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发展体育事业时,要使体育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互补,通过联合的方式促进体育市场繁荣。
5.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从宏观管理方面促进体育市场的规范。在市场经济活动下,要对体育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即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发展政策,对体育市场中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场经济活动的变化情况,及时对体育市场进行调控,保证体育市场在良好的监督管理下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