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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管理合同8篇

时间:2023-06-27 15:25: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地施工管理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地施工管理合同

篇1

【关键词】J2EE;线损管理;线损考核

地市供电单位综合线损管理系统从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基础数据,进行台区、线路的抄表和装、撤表管理,系统能够统计各自供电局的台区线损率等等台区考核指标,供管理人员考核。

1 系统主要功能

1.1 线路基本信息管理

为线路进行装表、换表管理,维护装表的信息包括线路编号、表号、表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维护换表的信息包括上月表示数、撤回表示数、前表存电量、换表时间、撤回表号、装出表号表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

用户在线路装表时如果录入数据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关口表信息可以修改的项包括:前表存电量、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

线路换CT/PT维护换表的信息包括撤回表示数、前表存电量、换表时间、表乘率、装表表示数等信息。系统自动按原乘率计算前表电量记计本月供电量。

用户在线路装表录入数据错误,可以直接通过修改线路基本信息功能修改,可以修改表号、表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

1.2 变台基本信息管理

对变台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装表、换表等管理。

变台信息修改包括变台名称、承包组、变台类别、抄表员、备注等,其中变台类别包括:高供高计、高供低计、公用变台等3种,备注包括:有损变台、无损变台;变台装表维护的信息有:变台号、登记种别、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装出无功表;对于只装一块表的情况,只显示和录入一个总抄表读数变台换表维护的信息有:变台号、登记种别、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A相撤回表号、B相撤回表号、C相撤回表号、A相协议电量、B相协议电量、C相协议电量、登记日期、登记号、装出无功表、撤回无功表。

用户在变台装表时如果录入数据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台区表信息可以修改的项包括: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A相协议电量、B相协议电量、C相协议电量。

变台换表CT/PT,维护换表的信息包括撤回表示数、前表存电量、换表时间、表乘率、装表表示数等信息。系统自动按原乘率计算前表电量记入本月供电量。

变台基本信息录入数据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

1.3 抄表管理

线路、台区按例日进行抄表管理(线路也可以不按例日抄表管理),线路、台区在进行抄表后,可以修改抄表数据,以及录入协议电量等。台区计算抄见电量、三相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台区供电量等数据。

计算公式:

A相电量=(A相表月表示数-A相表上月表示数)×A相表乘率+ A相前表存电量+A相协议电量

B相电量=(B相表月表示数-B相表上月表示数)×B相表乘率+ B相前表存电量+B相协议电量

C相电量=(C相表月表示数-C相表上月表示数)×C相表乘率+ C相前表存电量+C相协议电量

无功电量=(无功本月表示数-无功上月表示数)×无功表表乘率+无功前表存电量+无功协议电量

台区供电量 = A相电量+ B相电量+ C相电量

三相不平衡度 =(最大电量相?最小电量相)÷ 最大电量相

功率因数 = 台区供电量/(台区供电量2+无功电量2)1/2

1.4 指标、参数管理

按线路、台区、承包组及全年各个月份录入指标、参数数据,数据包括:指标供电量、指标售电量、指标购电单价、指标销售单价、指标线损率(全部、中压、低压)、理论线损值、指标节电量、实际购电单价、利润、居民欠购率、理论节电量、平均单价。

1.5 线损考核

1.5.1 线损统计

通过选择统计年月,系统从数据库中提取选择年月的售电量和供电量,包括线路关口表和台区表数据,并根据在线损管理中录入的指标、参数数据(购电单价、售电平均单价、兑现单价等)计算线损统计、分析、考核数据。并按年月保存到线损统计数据库中。作为查询的基础数据。从营销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售电量,从线损管理系统中提取关口表、台区表的供电量。

计算公式:

高压损失电量=高压供电量-高压售电量

低压损失电量=低压供电量-低压售电量

高压线损率=高压损失电量÷高压供电量

低压线损率=低压损失电量÷低压供电量

考核供电量=高压供电量

综合损失=考核供电量-考核售电量

考核线损率=综合损失÷考核供电量

购电成本=购电单价×高压供电量

售电单价=销售收入÷考核售电量 售电综合单价=1000 × 电费 /电量

销售收入=线路或台区下用户的(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利率电费)

三相不平衡度=(最大电量相?最小电量相)÷最大电量相

利润=(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购电成本

功率因数= 供电量/(供电量2+无功电量2)1/2

损失电量线路全部 =供电量线路全部–售电量线路全部

损失电量高压线路10KV =供电量线路全部–售电量高压线路10KV

损失电量低压台区400V =供电量低压台区400V–售电量低压台区400V

供电量比计划增减=供电量完成-供电量计划

供电量比计划比重=供电量比计划增减/供电量计划

1.5.2线损考核表

台区利润分析表

台区利润分析表考核表

台区线损分析表

台区线损考核表

线路线损分析表

线损考核汇总表。

2 结束语

本系统通过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存储结构,建立了信息的映射关系。实现了全网电量分变、线统计,实现分压、分线、分区域电量等综合统计以及对比分析,实现区域电网的全网线损计算,为线损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以便进一步指导制定经济、安全、科学的运行方式。系统还提供灵活的统计功能、提供多种数据查询方式。以科学的方法,分析线损的构成,系统变化对线损的影响,对电网的经济运行工作起到科学的指导意义,在电网规划工作中,明确降损目标和方向,提供科学的依据。推动现代化管理手段向前发展,推进了相关现代化系统的有效应用,也为各系统性能的提高与完善指明了发展方向。

本系统的推广应用达到了降损节能的目的,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环保型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腾永昌,高阳.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上、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雍俊海.Java程序设计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8).

[3]叶强.供电企业关系营销战略[J].经济管理论坛,2005(21).

[4]刘夏清,向卫东,沈文莉.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总体策略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篇2

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231+.3 文献标识码:A

一、地铁工程建设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

(一)创造条件,推行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招标效果最好的招标方式,然而实行公开招标需要有发育的市场作基础。以广州地铁二号线为例,为最大限度地推行公开招标,在广州地铁二号线建设中进行了培育市场的探索和实践,二号线盾构施工法隧道施工项目在招标时国内仅有3家有地铁盾构施工经验的承包商,在国内难以形成竞争局面,因此采取了培育市场作对策,一方面降低投标的准入条件,有类似经验、有实力和技术储备雄厚的队伍均允许投标;另一方面明确新线建设中区间隧道将扩大盾构法施工的范围,让潜在投标人看到盾构市场前景,增强其参与投标的积极性。通过有效的市场发动,招标时每个标段有6家投标人参与竞争,形成了较好的市场竞争局面,中标价比一号线有大幅度降低,单延米造价降低40%以上。中标单位虽未有地铁盾构施工经验,但均有雄厚的技术基础和储备,都顺利按合同完成项目施工。二号线的实践为后续的新线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三号线的盾构招标中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工程造价得到进一步降低。

(二)决定地铁工程合同管理模式

地铁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管理人员水平、建设管理单位所处的环境以及组织目标决定地铁工程合同管理模式。我国地铁修建时间晚,地铁工程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管理尚未形成系统理论与方法。地铁建设管理单位的当前管理策略更适宜定位于稳健与效率兼顾,不断提升专业管理水平,为今后的高效项目管理打好基础,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项目管理人员做好铺垫。基于以上考虑,对于当前中国地铁工程合同管理组织模式来说,矩阵式组织模式是最佳选择。

矩阵式组织模式是指项目的工期与质量管理、合同商务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负责,其中以进行工期与质量管理的工程管理部门为主,合同商务管理部门与预算成本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优点是:(1)通过合同商务管理与预算成本管理部门人员介入,形成管理权力的分散与制衡,降低了管理人员腐败的风险。(2)合同商务管理与预算成本管理部门通过共享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3)通过合同、预算两个职能部门内部人员的互动、沟通,经验共享,能够积累与不断提升整个建设管理单位的合同商务管理、预算成本管理水平。(4)对于合同变更和其他纠纷,能够比较快做出反应,同时确保同一类合同变更在同类项目不同承包商之间处理的一致性。(5)对复杂、系统的地铁工程项目,集中式的合同管理更易于处理相互关联的不同项目之间的接口。

采用这种模式,建设单位需要做到的是:如何界定合同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职责,确保部门之间界面清晰,减少部门之间冲突,使项目管理效率受到最小程度的影响。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综合管理手段,合同管理在该模式的恰当运用中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

(三)建章立制,把好合同审查关,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

首先,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等,并设置了清晰的合同审批流程、支付审批流程,明确合同审批过程的责任。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守住了开始和结束这两个最为重要的责任关口,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建立合同实施跟踪制度,强化合同动态管理

结合项目多,不易掌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部门合同实施跟踪表,表中包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合同计划进度、实际进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应否付款等内容,由项目综合管理人员根据每个项目的合同内容、对合同实际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定期进行动态跟踪统计,及时发现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可能对实施效果造成影响的因素,并抓紧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使合同实施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可控状态。

二、地铁工程施工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

(一)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资格预审阶段

能否通过资格预审是承包商能否参与投标的第一关,承包商申报资格预审时应注意积累资料与搜索信息,如发现合适的项目,应及早动手作资格预审准备,并应及早针对此类项目的一般资格预审要求,参照一般的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如亚洲开发银行的办法)给自己公司评分,这样可以提前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做好递交资格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可通过人或当地联营体伙伴公司跟踪,特大项目还可依靠大使馆的力量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补充资料。资格预审时,对如果投标中标后要采取的措施(如派往工地的管理人员、投入的施工机械等)能达到要求即可,不宜作过高、过多、不切实际的承诺。

2、投标报价阶段

(1)要设立专门的小组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包括业主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数据是否够用,是否正确,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本公司的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技术方面的风险等。据之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法。

(2)注重施工合同条款分析

在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有些甚至无法避免。开展施工合同条款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以减少风险损失。目前在施工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背景下,开展合同条款分析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合同示范文本和所签订合同文本作对比,即可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找出隐含哪些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3)投标时要有专人或聘请当地律师研究项目所在国有关法律,如合同法、税法、海关法、劳务法、外汇管理法、仲裁法等。这不但对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很重要,也为以后的合同实施(包括索赔)打下基础。

(4)投标报价时一般不能投“赔本标”,不能随意设想“靠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

(5)投标时一定要有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因为一个工程项目中,物资采购占费用的很大份额,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可保证物资的供应并在物资采购这一重要环节中大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6)如未中标,及时索回投标保证。

(二)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充满风险的地铁工程的建设市场中,施工合同索赔是施工方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索赔不仅仅是要求赔偿,也是施工方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要更好地防范施工合同风险,施工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在工程施工中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用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施工方的损失。

(三)及时总结合同履行的成效

地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施工合同执行后将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一并进行总结,形成施工合同履行成效书面总结与评价,为以后的施工合同管理提供借鉴。应该看到在工程实践中,施工方往往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或者尚未有意识地、有组织地进行此项工作。如果能将其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对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将有积极作用。

结束语

地铁企业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都应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为地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FIDIC;安全管理;对策;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编写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是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雇主和承包商都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条款。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法律、条例、规程)和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目的是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和环境不受到破坏。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包括现场防护、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等。

2、合同条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2.1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除包括企业所在国的国家、行业、单位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外,也包括项目所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2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有权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不仅包括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还包括由雇主和代表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及任何其他人员。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2.3 现场安保

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竣工和按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负责阻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

2.4 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2.5事故报告

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承包商应按雇主代表(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害等情况。

3、安全管理对策

3.1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就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安全管理条款,工程系统、环境系统以及社会系统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考量,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安全资源投入,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1.1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策划就是根据项目现有的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项目可承受的安全管理风险,合理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就要求全体员工在工程建设中,遵章守法,自觉防范安全风险,不断地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1.2危险源的辩识和控制策划

(1)危险源的辩识

项目危险源辨识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对所承担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环节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所有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不足点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再就是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施工作业风险性评价。

(2)危险源的控制

1)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

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首先是考虑消除风险,其次是考虑降低风险,最后考虑采用个人防护设施和用品。即首先考虑从本质上消除风险,而后退其次后求之。

2)危险源风险控制的三种方式

①运行控制:通过严格地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加强过程性的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达到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包括对一般危险源的控制;

②管理方案:部分重要危险源在现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手段不能有效消除的情况下,需项目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才能有效消除危险源风险时,需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对这一部分重要危险源进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对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

3)危险源风险控制策划

①首先依据风险控制原则,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如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等。

②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重要危险源必要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一般危险源做好运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如火灾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应制定应急预案。

3.1.3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必须收集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在国内进行施工的FIDC合同条件施工项目,必须收集如下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等。根据FIDC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在境外施工项目还要收集并严格遵守所在国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我公司在安哥拉进行FIDC合同项目施工,收集了《安哥拉劳动合同法》等,并严格遵守安哥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环境,建立《项目安全和卫生文明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含违章处罚)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当地劳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3.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指设施标准、环境整洁、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包括:

(1) 施工生产区域尽可能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警示牌,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4) 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

(5) 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

(6) 现场建筑垃圾定点放置,定期清运,不准随意丢弃垃圾。

(7)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3.3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的危险源,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第三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5 事故的报告

按照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事故报告除了我们国家规定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外,还要报告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情况。

4、结束语

篇4

Abstract: FIDIC contract terms are generally used in 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s. Combined with a number of engineering practice, this paper made a number of application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the content abstract.

关键词:FIDIC合同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Key words: FIDIC contract terms;civi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045-01

1FIDIC合同条款的简介

FIDIC是位于瑞士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沿用了ICE合同条款的格式,这些合同条款的重点在于这些条款能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且其仲载条款是遵循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的规定。

2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条款;第二部分是特殊适用条款。FIDIC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①谁负责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②业产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摊方式;③各方面之间监控合同执行的程序和安排;④分包商的使用;⑤工程进度、工程延长、完工和交付使用;⑥对工程延误、质量缺陷及其他末履约项目的措施;⑦付款程序和条件;⑧保险;⑨施工安全;⑩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3FIDIC编写分类

一、定义和解释;二、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三、转让和分包;四、合同文件;五、一般义务,;六、劳务;七、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八、暂时停工;九、开工和延误;十、缺陷责任;十一、变更、增加和取消;十二、索赔程序;十三、承包商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十四、计量;十五、暂定金额;十六、指定的分包商;十七、证书和支付;十八、补救措施;十九、特殊风险;二十、解除履行;二十一、争端的解决;二十二、通知;二十三、业主和违约;二十四、费用和法规的变更;二十五、货币及汇率。

4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4.1 计量

4.1.1 工程计量FIDIC合同中的工程计量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和进场材料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相应检查工程记录和图纸等。①工程量清单中开列有工程量仅是该工程项目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予以完成的工程和实际准确的工程量。②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按合同已完工程的价值。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相应的计量方法和承包商应给予的配合。③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提交的包括在投标书内的每个总额支付项的分细目都应取得工程师的批准。工程计量的方法。一般在工程量清单前言中有明确说明。

4.1.2 支付条款经工程师或代表签订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直接关系到合同总价及工程投资的控制。①现金流动估算表,以供其参考。②由于发生工程变更影响合同价格的增减支付问题。③计日工一般是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上项暂定金额内。④工程师指示用暂定金额支付用于完成工程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提供服务等支付的款项。⑤承包商在每月末应提交月结帐单。⑥发生紧急补救与抢修工作时,应支付费用的问题。⑦合同价可随劳务费和材料费等市场涨落面变动时的付款以及由于工程项目所在省的法律、法规的变更,使承包商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均应计入合同价格之中。

4.2 风险分摊FIDIC条款风险定义为一切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此在FIDIC合同中风险不再只是一个负面的概念,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可能是积极的正面的。因些,项目管理在多年实践的经验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FICID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并予责任划分。

4.2.1 业主承担的风险责任FIDIC同条件已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和特殊风险。若该类风险发生并引起工程损害,风险过后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有义务进行工程修复,所花费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包括发下几种:①特殊风险。②工程还未办理正常移交手续,业主提前使用造成工程的损害或损坏。③对于工程变动风险、合同缺陷风险、不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或地下障碍风险等,一般应由业主承担。

4.2.2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责任①对于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工程缺陷、施工技术和方法不完备、临时工程倒塌等造成的工程损害,应由承包商自费负责修复。②对于单价的报价风险、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风险、施工工艺和技术风险、工程进度与质量风险、因管理不善造成内部工人罢工等风险,则应由承包商承担。

4.3 支付证书在FIDIC合同条款下,共有5种类型的证书,分别是中期支付证书、初验证书、终验证书、最终付款证书和合同终止时的评估证书。中期支付证书:通常是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证书。初验证书:在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提出申请后的28d,如检验合格,工程师可对申请的整个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出具初验证书。终验证书:工程师应该在缺陷责任期过后28d,在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并确认所有缺陷责任证书中所列缺陷得到纠正的基础上,向承包商出具终验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在出具终验证书后,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出具最终支付证书。

4.4 索赔的解决方法工程索赔通常的两类:第一类是可以根据合同随时解决的;第二类是需要司法解释或经征求工程师意见后提交争端调解委员会或最终提交仲载解决的。为有效处理索赔并尽量减少对工程合同的负面音响,最关键的是无论是工程师代表还是承包商的代表,在整个合同期间要保存如下全面详尽的记录:现场日记、进度资料及照片、人力和设备损耗、周报和月报、更新的施工计划、会议记录、现场指令变更指令、图纸的登记、财务卷宗,往来函电卷宗等,并就特别事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及程序性文件。FIDIC合同条款包含了保证合同双方不承担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的程序。

5结束语

FIDIC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基本普及。如能灵活与熟练地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CID)应用到工程实践中去,加强对工程分包、风险的管理、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争端问题,进一步增加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运用法律、经济和科学管理手段来执行过程中合理使用FIDIC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可以保护承包商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合理转嫁施工风险,从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更加紧密结合我国的工程实践经验,注意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一致。

参考文献:

篇5

为加强本市内销商品房的售后管理,维护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核准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开发企业出售内销商品房必须制订公约。公约应包含《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基本内容》(见附件)中所列示的内容。

二、开发企业在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向市房地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提交公约文本三份。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房地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发给书面通知。

修改已经核准的公约,应重新核准。

三、开发企业在出售内销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提供经核准的公约。购房人在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应书面承诺遵守公约。

四、未办理公约核准手续的开发企业,应在本通知后三个月内到市房地局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补办核准手续。

附件: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基本内容

关于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座落、四至、建筑面积、用途。

*物业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

*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及明细。

关于公约涉及的各主体基本情况*开发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情况等。

*产权人: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指定,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选聘;

具有《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

关于一般规定*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

*生效日期:自市房地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约的解释与修改:

解释权: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

修改权: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

公约及其修改版本,须经市房地局核准。

关于产权人权利义务*依法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依法使用共用设备、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

*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产权人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向管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执行产权人大会及管委会决议。

*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出租、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保证承租方和受让方遵守本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

关于产权人大会及管委会*产权人大会和管委会的组织及其职责,应符合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

关于开发企业权利义务*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管委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直接或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并依法制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开发企业直接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有权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组织筹建管委会。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对物业进行管理、维护和修缮。

*制订物业的管理规章制度。

*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建立物业管理收支帐目,定期向产权人公布,接受管委会查询。

关于房屋使用、管理、维修*有关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内容,由开发企业按政府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

关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订及收取办法应执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须按政府规定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测算办法和收取办法。出售现房时,须向购房人明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 ------------ ---------

|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 ----- -----------|

|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 |

|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

|住|                                小区                        楼                |

|宅|        区(县)                街                          号  房号          |

|座|                                胡同                                          |

|落|                                                                              |

|--|------------------------------------------------------------------------------|

|住|                    楼                                                  间    |

|宅|                                                2                             |

|状|        结构              总使用面积          m          其中居室        2    |

|况|                    平                                                  m     |

|--|------------------------------------------------------------------------------|

|租|                                                                              |

|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期|                                                                              |

|--|------------------------------------------------------------------------------|

|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篇7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各个房地产商也调整了竞争战略,主要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项目成本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要想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需要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因此,为了降低房地产工程成本,需要对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进行合理控制。

1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

1.1 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重要性

招投标制度是房地产工程承包和发包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各个地产商之间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也是国家市场经济调节的一种手段,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为业主找到适当的承包商及供货商,二是可以优化配置资源,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1.2 规范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措施

1.2.1提高技术标准的准确性

准确的技术标准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前提。对于要求较高、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工程,尤其是采用规范标准的分包工程,仅仅依靠建筑设计图纸,难以准确说明技术的要求。在这此情况下,使用投标报价会使得各个投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进行竞价,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一般会采取质量低标准竞标的方案,这样会造成采购质量不达标。因此,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材料人员要在正规的市场调研以及保证质量效果的基础上,对于投标的项目进行材料标准和性能的研究,同时要确保研究是建立在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之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2.2 采用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

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下,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也是确保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基础条件,对于吸引优秀的承包商来参与竞标报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灵活制定工程付款的方式,在投标的单位与本公司现金流之间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而且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现金流的合理利用和控制。

1.2.3 邀标对象的选用

邀请投标对象的合理选择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环节。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单位为3~5家,尽量避免过多,减少招标的协调管理的难度以及缩短招投标周期;而如果少于3家,则不能达到相互竞争的目的,也容易引起串标事件。招标对象的邀请一般是通过各种渠道招标信息,接受报名,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以及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根据以上方法优选出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同一档次上,其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也有所差别,如果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竞争,将难以确保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优选出最低报价的,相反,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效果。当然,这也是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是进入市场的,也能符合市场招标的要求,有的家数会更多。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报名条件,以设置好招标的门槛,尽量避免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

2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

2.1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环节。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化开发中的一些行为。过去,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由于不注重合同问题,事先未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为中的参与者,有必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2 规范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处理好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基础条件。根据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通常是多年不变,从而难以满足一些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从而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并在施工中得以贯彻和落实。

(2)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目前来说,FIDIC合同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那是因为FIDIC合同条款本身具有的严密性和完善性,同时它可以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应用,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的不断改革,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完善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以及进度条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同时,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机构,他们受到业主的委托进入施工的现场,参与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从而避免合同管理跟据不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保证了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动态控制,进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降低工程的投资成本。

3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效果,需要严把采购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同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工程招标采购中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的,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招标采购的效果。另外,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其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中各个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由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引发的社会纠纷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稳定,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杰.大型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对策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2012.

篇8

关键词: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管理,业主索赔,默示条款

引言

FIDIC合同条件属英法法律体系下的合同范本,被广泛运用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合同谈判、以及各类合同的对比分析中,长期而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实践证明,它所具有的国际性、通用性及权威性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典型的合同条件之一。本文将从业主索赔管理的角度,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重点对合同默示条款在索赔管理中的具体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为业主在预防索赔和处理索赔上提供合同依据及解释。

1 默示条款

合同条款是体现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愿的,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范围,以语言文字及图表为其表现方式的构成合同文本的基本单位[[[] 胡林龙.合同条款初探[J].河北法学,2004,(3):13-15 ]]。合同条款可以按照它具体的表现形式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指的是,合同条件中尽管没有明确说明索赔相关的权利和内容,但能够按照逻辑、惯例推定出引申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联系相关明示条款确定索赔内容的合同基本单位[[[] 杨宇,谢琳琳.略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承包商合同默示义务条款[J].企业经营管理,2007,(11):110-113]]。

2 默示条款与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指的是对于合同内容的含义的理解、探讨。默示条款与合同解释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客体。不同场合发生的争议,需要合同解释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① 在犹豫合同语言文字的表达模棱两可导致争议的场合,合同解释的客体也就是引起争议的条款内容本身;

② 在合同语言与合同双方其中一方的真实意愿不符时,解读该方当事人内心真意即成为合同解释的任务;

③ 在因欠条款缺失,而导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时,合同解释的重点客体是补充漏订的合同条款;

④ 在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要求,而需要变更合同、并修订规则的场合,不适法的条款内容即是合同解释的客体。

默示条款之所以成为合同解释的重要客体,是因为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默示条款的解释而实现。

默示条款的合同解释也有其独成一派的特点:

① 填补合同的漏洞,是默示条款解释的核心目的

② 默示条款的解释,主要是对默示条款适用范围的解释,而非其内容

3 默示条款与业主索赔管理

3.1 业主索赔管理

业主索赔行为的目的,实质上有两个方面:

① 部分或全部驳回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②利用合同条款自己的各项权利,争取自己的利益。

基于以往的研究及实践,甲方的索赔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积极防御、合理反驳、主动索赔[[[] 刘松,范海平.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如何防范索赔和进行反索赔[J],江苏水利,2002,(3): 27-28.]]。

在处理工程索赔事件时,业主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

① 时间限制的原则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于承包商在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之内,应通知工程师其索赔的意向,同时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给业主这一规定而言的[[[] 张水波,何伯森.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② 引用证明的原则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于承包商所提出的每一项的索赔都必须伴随着充分的、合理的证明的材料,从而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的资格,且数额的计算的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这一规定而言的[[[] 宋宗宇.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③ 初始延误的原则

索赔事件的责任属于先者承担索赔责任一方的原则[[[] 赵浩.建设工程索赔理论与务实[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张涛 男 1970年9月 工程硕士土建工程

]]。

④ 风险共担的原则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于对外界的风险分配相对地合理这一规定而言的,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是合同风险分配特点的具体体现[6]。

⑤ 赔付实际损失的原则

施工过程中,某工作出现了影响一方的利益或造成一方的损失的情况时,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对其进行费用、工期的补偿[6]。

3.2 业主预防、反驳及主动索赔构成

据第 20.1款做出的规定,及违约损害赔偿的有关理论,业主可以得出和承包商类似的索赔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应由三部分构成:工期――Time、费用――Cost和利润――Profit,分别以它们的首字母T、C和P表示。但业主索赔中工期和利润的索赔并不常见,多数索赔仅仅围绕费用进行。

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

4.1属于承包商责任默示条款分析

承包商义务条款,是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其主要义务归承包商所有,一旦在该内容中出现可能引起费用及工期增加的事件,其主要的责任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若发生的工程事件对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失,则业主可以据此条款及其解释,主动地对承包商提出索赔。

① 第1.11款【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此条款是对承包商义务的总体明确。此条款没明确固定赔付内容,但发包商可根据实际工程中的具体情况,利用此条款避免现场作业中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受到的损害或损失。

【索赔内容】:费用C

② 第4.18款【环境保护】

此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是建设要求对环境保护的具体体现,如若建设过程对当地生态自然环境造成了污染,因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甚至责令停工整顿造成工期的延长,则这部分增加的费用及工期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得向业主要求不合理的费用及工期补偿;如若由于承包商的环境污染等原因导致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失,业主有权就相关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承包商进行主动索赔。

【索赔内容】:费用C

③ 第5.4款【付款证据】

此条款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业主指定分包商能够及时获得工程项目款额的支付,承包商如无故扣留或者拒绝支付,业主则有权直接向其制定分包商支付工程项目款,而后向承包商索要此笔付款金额,承包商应合理归还。

【索赔内容】:费用C

④ 第9.2款【延误的检验】

此条款规定承包商有执行竣工试验的义务,若未能合理地履行此项义务,业主有代替其履行义务的权利,承包商若不在场,需要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试验行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要支付给业主额外的支出,这部分可以作为业主方的主动索赔处理。

【索赔内容】:费用C

⑤ 第11.11款【现场清理】

承包商未能遵守此款内容规定时,业主清理完工项目场地而发生的增加的费用,应全部由施工方承担,业主可以对此内容主动提出索赔,索赔内容主要为额外发生的费用。

【索赔内容】:费用C

⑥ 第13.7款【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此条款有两方面的理解:一、如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让承包商获利,对业主而言就相当于多支付了款项,可合理要求退还已经支付多出的部分款项;二、如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导致承包商利益受损,承包商可能提出索赔,业主要及时地核实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索赔内容】:费用C

⑦ 第15.2款【业主终止】

此条款规定了哪种情况下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关系,但要明确,即使业主终止了合同关系,仍然拥有向承包商索要损害赔偿的权利,承包商不能够开脱相应的责任。

【索赔内容】:费用C

⑧ 第17.1款【保障】

该条款明确了承包商有着保障和保护业主及业主方人员人身安全的义务,任何己方行为对其造成伤害,业主都有权据此条款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内容】:费用C

4.2属于业主方责任的默示条款分析

业主责任条款,是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其主要义务责任归业主所有,一旦在该内容中出现可能引起费用或工期或利润增加的事件,其主要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若发生的工程事件对承包商的利益造成损失或伤害,则承包商可以据此类条款及其解释,业主应在这部分做好预防及合理反驳。

① 第1.3款【通信交流】

此条款规定了业主需按时办理批准同意函等相关文件的义务。如业主或工程师无理地扣压或拖延某项应其颁发的批准、证书、同意及决定等行为,导致承包商工期、费用以及可能拥有的利润损失,则承包商可以对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内容】:工期T+费用C+利润P

② 第1.10款【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此条款规定了业主有尊重承包商方知识产权的义务。业主擅自处理承包商产权的文件及资料,而对其造成了经济及时间上的损害,承包商有权据此对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内容】:费用C+利润P

③ 第1.13款【遵守法律】

此条款规定了双方就遵循项目所在地法律的义务。如果是由于合同文本与项目所在地的法律相左造成的变更,且对承包商方造成了费用、工期及可能的利润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方进行索赔。

【索赔内容】:工期T+费用C+利润P

④ 第4.2款【履约保证】

此条款规定了业主索赔不得超出承包商的义务范围。如业主对于无权索赔的情况提出了索赔,导致承包商增加了费用开支,则承包商有权拒绝支付或提出相应的费用索赔要求。

【索赔内容】:费用C

⑤ 第4.10款【现场数据】

该条款对业主保管及与承包商交接现场数据资料的义务。倘若业主提交的现场数据有错误或缺失,承包商可以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申请。然而此索赔要求应考虑到范围,此范围是指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承包商对于现场环境、周围环境、以及上述数据和其它资料已经检查和核实。超越了上述范围,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要求将属于不合理索赔,业主有权不予受理。

【索赔内容】:工期T+费用C+利润P

⑥ 第8.3款【进度计划】

该条款规定了一般工程变更发生时工程师的权利与责任,以及承包商的建议权利。一旦未来事件发生了,工程师可以依据承包商提出的建议,调整项目的进度计划,造成的工期延长还有费用延长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

【索赔内容】:工期T+费用C+利润P

⑦ 第9.2款【检验延误】

该条款对于业主履行竣工检验的合同义务给予了规定。业主不合理地延长竣工的检验或者拒绝竣工检验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承包商可以结合7.4款或10.3款的规定,对业主提出赔偿其损失。

【索赔内容】:工期T+费用C+利润P

⑧ 第11.8款【承包商的检查】

该条款对工程师检查发生的额外工作的责任给出了规定。工程师坚持检查缺陷,而产生缺陷的原因并非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可以对工程师要求调查缺陷原因的费用提出索赔,业主对此费用及利润有责任。

【索赔内容】:费用C+利润P

⑨ 第12.4款【删减】

该部分规定了承包商拥有工程量删减导致的费用补偿的权利。工程量的删减被通知后如果对承包商造成了利益损害,业主及工程师对此有责任,承包商可提出费用索赔。

【索赔内容】:费用C

⑩ 第13.1款【变更权】

该条款对于工程师的变更权利实行了时间限制,并暗示变更费用属于业主及工程师的责任。工程师在颁布证书前都能够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如果构成工程变更,责任就应属于业主及工程师,承包商在变更中额外的耗费和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索赔内容】:工期T+费用C+利润P

第14.8款【延误的支付】

该条款对承包商在业主延误支付的情况实施了保护和保障。支付延误的产生一般归咎于业主或者工程师。对于这两种原因引起的支付延迟,不论谁的责任,承包商都可据此款向业主提出索赔。

【索赔内容】:费用C

第15.5款【业主终止的权利】

此条款对于业主的终止权利实施了一定程度限制。制订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终止一个没有商业前途的项目,并非是给予业主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业主不能任意更换既定的承包商。承包商可按照16.3款及19.6款的规定在业主不合理的终止后提出索赔。

【索赔内容】:费用C

第16.4款【终止时的支付】

此条款是继16.2款之后对业主履行其赔付义务的规定。16.2款的规定用于判定责任是否属于业主方,如果终止合同其责在业主,承包商的损失费用及利润就应由业主承担。

【索赔内容】:费用C+利润P

第17.1款【保障】

该条款规定了业主对承包商的保障义务。对于条款中进行说明了的内容,如业主在这些义务上没能尽到对承包商的保障和保护之责,业主应在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给予其相应的费用赔偿。

【索赔内容】:费用C

第17.5款【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此条款规定了业主有尊重知识产权及工业产权的义务,防止由自己的过失导致施工方受到与之相关的侵权指控。如果导致承包商受到侵权指控的原因属于甲方责任,则由所述情况导致的费用损失,承包商可以对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内容】:费用C

第19.7款【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此条款规定了满足双方解约条件的情况,并明确了业主期间相关的责任义务。如解除履约对承包商造成了损害,而解约的原因属于上述情况,则承包商可对业主提出损害费用的赔偿。

【索赔内容】:费用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