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5:24: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启示
近几年,不断爆发的建筑质量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建筑质量出问题,不但会导致投资方和建设方直接受到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给本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害。所以,在建筑过程中,必须严抓建筑工程质量关,这是一件和国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大事。[ ]审视国外几个国家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做法,它们为各自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作出了不少的努力,为它们各自的建筑质量提供了极大的保障。这些对我国建筑质量监督保障都是非常有益的。所以,我国想要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度,为我国的建筑质量提供最后一道安全屏障,应该积极地吸纳这些国家的精华之处。
一、德国,设置专业的检验机构
德国对新建工程的质量检验是由专人、专业的机构负责的。德国培养有专业的检验工程师,他们接受各州政府建筑主管单位的托付,对刚刚建设完成的工程和建筑结构有极大改变工程的质量负责检验。德国的检验工程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他们必须获得专业的工程师资质,顺利通过各州自行组织的严格的考核。同时,他们还需要有十年以上的同岗位或者相似的工作经验,从事过专业的工程承包,年龄在35岁之上。这些条件是缺一不可的。目前,整个德国取得检验工程师资格的只有700多人,人数是非常稀少的。[ ]此外,除了专门的检验人员之外,德国还专门设置了检验和监管机构。这些机构包含建筑监管联合会和坚定技术组织,其中包含为数不少的专家。此一机构除了可以承担建筑技术检验之外,还能够进行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检验。检验坚定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伙伴关系,他们要根据本地的法律条文检验建筑是不是符合保暖和除噪方面的要求。
无论是检验人员还是监督机构,他们的地位都是独立的,他们不附属于业主和承包房任何一方,这是意义重大的。对于业主来说,他们可以给出比较中肯的质量鉴定,业主可以少承担因为建筑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损害。对于房地产商,这些独立检验人和监督机构给出的检验合格证明可以为他们交付房屋提供凭证。而对于工程承包房,这些人员和机构给出的检验证明,一方面可以证明他们的建筑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房屋质量不高而带来的更多损失。
二、法国:与时俱进的专业法规
法国在很早之前就推出了《建筑法》,对法国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当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国的这部法律几经修改,紧跟法国局势的变化。当前,这部法律规定已经相对完善,开发商已经很难有法律漏洞可以钻。比如,法国《建筑法》中有这样的条款,房屋主人或者建筑方必须在对房屋的结构做出重大改变或者是房屋建设之前,必须把房屋的相关信息递交给本地房屋管辖事务处申请开工证。专业人员支出,此办事处是法国房屋质量管理的第一个关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建筑法》中还有这样的条文,规划部门在回复申请的时候,必须首先确定好工程周边的军队、医院、学校等各种公共部门的具置。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减少不科学建筑的出现。同时,这些建筑的审批时间也是长短不一的,比如一般的居民住宅需要2―4个月的审批,而工厂性质的建筑,则需要半年的公示时间。此外,建筑工程审批完成之后,其建筑施工就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定进行施工,假如施工方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按照原有施工图纸施工,施工方将受到最少2.3万欧元的罚款。[ ]
此外,法国的《建筑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建筑申请材料的时候,除了自身对建筑资料的审批之外,还要在申请建筑的位置进行明示,用告示牌之类的标志标明建设的方位和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进行审核的周期内,建筑范围内的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有权要求建筑方停止本次工程的施工。这样一来,有了来自政府和民众两方面的监督,法律基本上就不会存在不合理建筑。在建筑建好之后,就不会因为设计不合理而频繁出现拆拆建建的情况,工程建好之后,通常都会有较长的使用年限。
三、英国:强调建筑保温
英国天然气公司做过这样一份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英国在五个世纪之前建好的建筑其保温性和现代建筑比较起来,仍占据比较明显的优势。五个世纪前,英国建筑墙体每小时流失的暖空气为10个平方米,而近期建造的仿建筑,其此数值则上升到15.1个立方米。这也就意味着,英国近期的建筑消耗的能源增加,和汽车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比较起来,英国每户住宅排放出来的二氧化碳的总量比一辆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总量还要多。英国政府宣称,每年为了处理房屋排放出来的这些二氧化碳需要支付50亿英镑的费用。这是一笔极大的浪费。为此,英国政府提出声明,建筑方在交房的时候,必须提交一份专门声明,确保房屋的气密性符合一定的标准。
四、对我国的启示
对上面的德国、法国和英国三个国家的建筑质量管理做法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他们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都有着各自的优势:德国的严密的监督制度,大大减少了因为建筑质量问题给建筑各权益方和人民群众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害。法国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大降低了不合理建筑出现的几率,避免投资方和建筑方遭受过多的无妄损失。而英国在能源方面的重视,使用节能的方式来降低房屋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这些经验都是比较宝贵的。
论文关键词 房屋出租 瑕疵担保 不适当履行
随着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屋租赁市场也表现的异常活跃。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不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因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如石某诉郑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石某承租郑某的房屋,支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和保证金,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身体不适,经专家检测该房屋甲醛超标,石某遂与郑某协商要求退还房租及保证金,郑某不同意,石某遂诉至法院。石某诉称:其与郑某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和保证金。但入住后不久即感身体不适,经测试,租赁房屋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对身体有害。据此要求郑某退还房租和保证金。郑某辩称:石某与自己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时并未提出空气质量问题,且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约定,现合同期未满石某单方要求终止构成违约,不同意石某的诉讼请求。
一、关于瑕疵的分析
瑕疵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权利瑕疵,二是物的瑕疵。本案中涉及的是物的瑕疵。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上述几种情形的瑕疵可以从不同角度分为:构成缺陷的瑕疵和一般瑕疵、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明示瑕疵和默示瑕疵。
本案中,郑某交付的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隐蔽瑕疵及默示瑕疵。
第一,该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房屋内的空气质量也属于房屋是否适合居住的构成要素,该房屋中的甲醛超标会导致承租人的身体损害,在当时并不适合人员居住,故该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
第二,该房屋存在默示瑕疵。虽然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内的空气质量问题并未有约定,但甲醛超标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已经是现代生活的常识,该瑕疵并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而是属于默示瑕疵。
第三,该房屋存在隐蔽瑕疵。郑某辩称,石某在与自己订立合同时曾多次看房,从未提出空气质量问题,由此订立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履行。出租人这一观点的错误即源于没有认识到本案出租房屋的瑕疵为隐蔽瑕疵。房屋内的甲醛超标,属于一般人无法直接感知的瑕疵,需要经过专业的检测。该案承租人也正是在入住使用后身体不适才委托专业机构检测,从而发现了出租房屋的这一隐蔽瑕疵。
二、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依据
我国《合同法》中并无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那么,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
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应担保其给付的标的物在质量方面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否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解除合同等。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绝大多数均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如德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均有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这一制度的产生源于传统大陆法中的违约责任。但因大陆法中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且诉讼时效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故瑕疵担保责任应运而生。相比违约责任而言,瑕疵担保责任因其不论过错,诉讼时效较短的特点,更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就可以按照规定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与瑕疵担保责任对应的是不适当履行责任。不适当履行责任是指出卖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质量具有明示和默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确约定,默示的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法律对该标的物的规定及该标的物的一般用途),出卖人如果违反该担保义务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般有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我国新《合同法》的立法并不拘泥于大陆法的概念和体系,而是借鉴了许多英美法的制度。有人认为在对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制度上,我国新《合同法》舍弃了该制度,而确立了英美法的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并认为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更具有优越性。其理由是:
第一,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产生,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大陆法中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而我国新《合同法》确立了违约责任的无过错责任性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违约责任并不等同于大陆法中的违约责任,因此,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中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
第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其短诉讼时效中的快速运转,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然而,从这方面来看,我国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来就不长,而且也没有为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短期时效,因此,该制度实际上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第三,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也证明,把瑕疵担保责任独立出来,在实际适用中常常会与违约责任产生冲突,造成法律适用的不便,而不适当履行责任则本身就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不存在冲突问题,这样法律体系清晰,适用法律也更方便。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一切还是要从我国的现状和实际出发,新概念、新体系的引入和借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一,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深入人心,不适当履行责任的概念想要取而代之并非易事。
第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发展,包括违约责任制度的变迁,使得两者的区别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在案件的实际处理中,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适用起来往往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第三,我国立法中依然多有瑕疵担保责任的影子。我国《合同法》的有些条款规定了有关瑕疵履行的内容,并为债务人规定了相应的担保义务,但未规定不履行义务的特别责任,最终归于适用违约责任,因此这些条款不能算是典型的“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都存在瑕疵的概念,甚至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有一点需要清楚的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已被实践赋予了新的内涵,再不同于大陆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而是在实际上演变成了违约责任的内容。
笔者认为,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不适当履行责任制度的概念之争,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关键要看制度的实质。或许,在这两种制度形成之初,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互相借鉴,诸多制度实际正在融合趋同。在笔者看来,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实质上与不适当履行责任的内涵已经十分趋同,某种意义上,或许已经成为同一种制度的两种不同称谓而已。
对于实际案件的处理来说,区分清楚法学上的概念固然重要,但能够正确寻找本案所能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以此为依据充分阐述对当事人的诉请支持或不支持的理由,才是重中之重。该案在法律适用上有清晰的脉络可循。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仅仅是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之一,即使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也仍应按照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对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标准的,提供标的物的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石某和郑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然并没有对房屋内的甲醛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可以视为没有约定的情况,但石某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为了居住,根据交易习惯,郑某提供的房屋必须符合居住的目的,况且,对于用于居住的房屋内的甲醛含量也是存在国家标准的,本案房屋内的甲醛含量没有能符合该标准,属于有瑕疵的房屋(如前论述,该房屋的瑕疵为构成缺陷的瑕疵、默示瑕疵和隐蔽瑕疵)。因此,不管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还是第六十二条,均可明确出租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本案中出租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十六条关于出租人在标的物租赁期间应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规定,据此,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键词:建筑物;倒塌;责任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中的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以及追偿权的问题。该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在相关情况下法律适用的漏洞,也在司法实践中完善了侵权责任中物件损害责任的追究和受损权益保障的制度。文章基于该法条的立法背景,对该法条进行理解分析,以确保在审判实践的具体应用中准确适用该法律。
2.立法背景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不断出现的“楼倒倒”“楼脆脆”等事件,在使人们深感震惊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究竟谁能为我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公众一致将矛头直指豆腐渣工程。那么豆腐渣工程如何认定? 责任又如何承担?这也就成为了现实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或者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这一系列的事故,恐怕都不是简单的个案,而是在向中国的整个房地产质量发出危机的信号。目前,在国内的建筑行业领域内,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置购房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对此类诚信的缺失、产生了信任危机的行业必须加以整顿治理。
在《民法通则》中,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损害责任与搁置物、悬挂物损害规定在一起,当我们在当前的现实中面临大量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严重后果时,法学家和公众都希望对此能有一个有针对性、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利于保护被损害的权益。立法者对现实中的热点问题予以重视并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体现了法律来源于现实生活,反映并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利益的本质。[ 赵雪梅.对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的思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 梁慧星.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几个问题.暨南学报,2010]
3.对《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理解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本条第一款系针对“豆腐渣”工程等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问题的特殊规定。鉴于实践中,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人民身体、财产损害的事件非常严重,立法者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以严格的连带责任,以防一旦损害发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至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承担了全部责任之后,在他们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的则是另一对法律关系。这种无过则责任,在具体条文规定中没有规定免责事由的问题,但是非常明显的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可以免除责任。
(2)对于建筑物的倒塌除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外,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首先对于责任进行承担,然后对于其他责任人可以进行追偿。这是特指因为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如果建筑物倒塌的部分原因在于建筑材料的供应商提供的建材不合格,此时,建设单位就可以向建材提供者进行追偿。这种非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害,之所以让其首先承担责任,归根到底,还是可以认定其在对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不当,故而追究其责任。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物倒塌责任的抗辩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固然是承担建筑物倒塌责任的直接责任人,但是鉴于倒塌原因的多样性,如果建筑物的倒塌全部都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没有关系,此时,责任完全由第三人承担。因为,这时的第三人,对于建筑物的倒塌具有全部的、独立的责任。[ 刘保玉,周玉辉.建筑物倒塌:划清“界限”好定责.建筑,2010]
4.司法实践中的几点注意
(1)本条所称的倒塌的范围,应当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完全倒塌毁损,也包括仅其中部分毁损。
(2)在审判实务中,必须准确把握立法者的本意,制定本条旨在解决目前较为突出的“豆腐渣”工程问题。要严格把握尺度,防止将本条第一款规定适用范围过度扩大,避免将非立法本意的建筑物倒塌都适用本条的原则。
关键词: 建筑;质量;措施
一、工程建筑质量问题分析
要提高建筑质量, 首先要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 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 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 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 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 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 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温度、湿
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 施工中应特别重视,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士、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 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 亦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 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不熟悉图纸, 盲目施工, 图纸未经会审, 仓促施工;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钢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等,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等;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等。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 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 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 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二、提高工程建筑质量要严把六关
工程图纸设计关。一项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资质相应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把好设计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竞争激烈,当然也不能为减少一点设计经费聘请个体、或个人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意增加材料用量而提高工程造价,并且必须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造成工程还没建, 就从胎里带来质量问题。施工队伍选择关。施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项王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
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
二是看, 即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
三是查, 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
四是访, 即走访己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 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 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 搞“名投实定”特别要防止通过私人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严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徇私舞蔽。施工合同签订关。施工队伍选定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施 工合同( 或协议) , 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合同内容必须是严密过细, 条款详尽,责任明确, 奖罚分明, 要求合理, 手续完备, 查核有据。合同签订前与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合同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关。
【关键词】建筑;质量;原因;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如何解决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我认为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现象时常发生,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二)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导致提供的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三)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四)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士、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五)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六)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钢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等;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等;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
(七)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要严把六关
(一)工程图纸设计关。一项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资质相应的设计单位,不要选择那些个体设计所或个人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同时要重视设计成本,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意增加材料用量而提高工程造价,所以必须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造成工程还没建,就带来质量隐患问题。
(二)施工队伍选择关。施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项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即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己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确定施工队伍。
(三)施工合同签订关。施工队伍选定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合同内容必须是严密过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有据。合同签订前与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合同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
(四)工程质量监督关。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五)质量控制关。进度控制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要及时并且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抓好关键部位施工,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
(六)工程竣工验收关。竣工验收,是基础上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可采取查看、实测的方法。查看,重点查看各项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砂浆和棍凝土试块、构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倒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质量通病。实测,主要是现场实测,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有影响的部位和技术上特殊要求的地方进行实测。
关键词:住宅;装饰;施工;管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装修施工紧随建筑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建筑工程质量除了由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决定之外,还受到建筑装修质量的影响。
一、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原则
(一)规范、标准原则
规范、标准原则是房屋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首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
该原则才能克服主观上的随意性,提高施工现场的服从意识,在保证建设施工有序进行的同时,提高施工管理工作效率。
(二)科学、合理原则
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中不能忽视科学、合理原则,一方面在该原则约束下
能够使施工满足现代化建设要求,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施工设备和技术人员潜
能,进而为合理的配置施工资源提供参考。
(三)最大经济效益原则
房屋建筑施工遵守最大经济效益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味的降低施工成本开支,而是在保证房屋建筑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管理方法降低不必要的浪费。例如,采取措施加强对施工材料的保护等。另外,实现房屋建筑最大经济效益涉及较多内容,因此,应对整个施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各施工环节节约的具体内容等。
一、住宅修施工管理的要点分析
(一)前期策划。针对全装修房工程的特点做好项目前期策划。不同于毛坯房项目的前期策划,全装修房的前期策划应着重进行装修工程部分的计划安排。除了对产品定位配置、开发进度、各部门交接、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交付等进行统筹安排外,还应着重注意土建与装修交接、总体施工中装修施工策略、关键控制点及标准等环节。此外,选择具有符合开发项目能力要求的土建施工单位及装修施工单位,尤其在国内装修行业发育不健全,成熟的装修施工单位较为缺乏的情况下,需要开发商注意挖掘、慎重选择,注意培养装修承包单位,通过有效组织和管理,使其满足工程开发的需要,并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科学选择材料。建筑用材料的品质是环境质量和整体工程品质的核心保证。装修住宅比毛坯房更重视对材料的要求。所以在采购建筑材料以及建筑用装修部品的过程中应当合理科学。严格地进行验收复试,通过控制住宅装修房的工程材料的优良品质来保证工程质量。然而,当下住宅装修工程中所需要的材料部品范围非常广,种类更是五花八门,在加上其飞快的更新速度使得采购者有极大的选择余地,但是也面临产品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的状况。所以在进行批量采购材料部品的时候不但要充分满足选定目标客户的需求还应当结合实际考虑当地材料市场的供应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制定出合理的标准,并充分策划,本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标准的的原则,选择出充分适应项目自身特点,并且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能够进行工厂化加工的优良产品。经过不断的经验积累发现,开发商对于供应商及其材料品质的定期评估,以及选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商家能够最大化地保证材料的高品质并且有效地精简采购的流程。此外,装饰材料也应当与土建工程材料一样进行验收和复试。
(三)在装修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在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公司应当在住宅装修的整体装修全面展开之前,尽心打造出装修的样板房做广告宣传用途。样板房应当据相关规定,真实有效地反应出商品房各方面的施工质量以及装修情况。而最终交付到业主手中房子的个方面都不能次于展示样品房的水平。为了方便房主能够随时把自己的房子与样品房进行对比,样品房应当保留至给户主交付完成方可拆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要求施工队完全依照已经通过验收和确认的样板房的建筑装修流程和装修工艺来对所有房子进行标准化施工。例如内墙涂料这一分项工程,其主要流程为:首先,用封底密封墙面;其次刮上耐水腻子,经打磨后再加乳胶漆;乳胶漆施工时,应搅拌均匀,且乳胶漆是否加水及加水量的多少,一定要严格按照厂家的规定;乳胶漆只要调节好粘度,可以采用喷涂或刷涂等不同工艺均可达到预期的最好效果。
(四)成品保护。在施工中,往往因施工人员等因素,一些做好的成品被损坏,污染等,如铺设好地砖被色精污染,木地板刮花或因漏水渗水导致其发黑变形、门套被碰损等等,因此,最终我们还需要倡导“绿色施工工艺”,在实践过程当中还应当不断推陈出新,在充分保障工程工艺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巧妙选材,于细微处做改变来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室内污染。比如我们装修时最常见的家装吊顶,一般情况下是选用木龙骨当做骨架,但是选用木龙骨就不得不刷涂防腐剂,这样既有可能会有有害物质释放。而如果采用轻钢龙骨,则不会有污染的出现。
二、住宅装修施工管理中的问题
(一)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
装修施工的最大难点就是材料质量控制。由于建筑装修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材料种类繁多,不管新材料还是旧材料,材料种类数量都比较多,这就需要做好严格的质量控制,以免材料种类过多而造成疏忽施工,引发质量问题。装修施工中可采取的材料质量控制措施有:一,保证材料的供应。施工时配合设计施工方案来选择、确定质量合格、规格适当的材料,并精确计算出材料的供应数量,与可信任的材料供货商合作;二,做好材料采购。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三是材料分类堆放。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
(二)施工的问题
施工的关键是进度和质量。对于进度,原则上按原施工组织计划执行。但作为一个项目而言,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如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所难免,绝对不能模式化,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施工质量能否得于保证,最主要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来完成每一工序,严禁偷工减料。必须贯彻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专检、联检,通过层层的检查,验收后方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三)成品保护的问题
建筑装修施工中,成品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原因是因为该项工作是装修施工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装修成品的直接体现,任何一点小破绽、小瑕疵都会破坏建筑工程的整体美感,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所以装修施工中,务必要做好最后一步操作,全面保护好成品质量。成品保护要采取主动和被动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按照相关规范来强制性的做好成品保护,如禁止在成品地面踩踏、禁止使用电梯等;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手段来保护好成品,如在建筑玻璃、建筑瓷砖等易碎品覆盖上胶合板,防止外界压力对玻璃、瓷砖质量造成影响。
(四)建筑装修施工中的人员管理不力
当前我国建筑装修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一般,综合素质较低,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施工人员中多数都是思想观念落后,缺乏时代的创新精神,缺乏对安全和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难以管理。
在建筑装修工作中,凝聚力不强,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很难在工作中团进。另外,施工人员的专业 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在建筑装修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高新的科学技术和高新理论,需要专业的知识来理解和运用。
(五)建筑装修施工管理中的进度管理不力
1)建筑装修施工管理中因为施工机械的设备的问题、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方案等要素等可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2)很多施工企业的施工设备没有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状况,然后开始维修检查,影响施工工期。3)同样会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和施工人员的知识匮乏,影响施工的进度。4)没有制定好合理、有效的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也是阻碍施工工作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把握好施工工期,做好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的 控制和管理,减少工期的使用。
(六)建筑装修施工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施工现场的条件都是露天作业和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复杂、人流量大,危险系数很高,容易引发触电和坍塌事故等。再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疏忽和对安全意识的缺乏,严重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对一些危险的操作区域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做好防护的围栏等。另外还会因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导致废弃物和材料乱堆乱放,道路不畅通,给施工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三、解决我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贯彻和落实相关建设法规
近十年来,建设部下达了一系列装修类法律条文,涉及装修施工中设计、管理、计价、资质、节能、环保、验收等方面,意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装修,尤其是全装修这一新兴领域的质量监管模式,力求达到最优化,为百姓带来最便利和最放心的实惠。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时刻以相关法律条文为准则,完善施工规范,清除施工过程中的纰漏和不足,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质量。
(二)加强建筑装修环节监督
建筑装修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健康等各个方面,因此建筑装修施工的过程尤为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和规范是建筑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要点。对建筑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要以各类建设法规为基础,采用观察外观、手测等初级方法,使用建筑施工中所需的科学检测仪器,结合有关实验的统计数据和业内相关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考评,对装修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发现并纠正,将技术性错误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控制到最低,以此来保障建筑装修的质量。
(三)完善质量验收环节
建筑工程的验收环节是建筑装修施工过程的重中之重。由于建筑装修工程由很多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是装修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每个部分复杂性、技术性的不同也决定着装修验收工作的艰巨性和繁琐性,要求每一项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来进行检测和验收,对每一道程序严格把关,抓住每一个微小的误差进行反复测试,直至确保达到允许的误差范围。在确保前一道工序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都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部门
住房的全装修过程中,管理人员是除施工人员外的重要核心人物,他们从施工的监管到验收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因此,高层领导应首先重视这一问题,有计划地对管理层进行整顿和组合,安排专业人员上岗,强化团队人员的责任心,组织他们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使之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拥有相应的专业素养,并对部门内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力求达到人员使用效能最大化,让每个人都各得其所,才有所用。在完善和优化了监管人员队伍以后,才能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把握,使施工质量得到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涉及较多环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准确把握不同施工要点,同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节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1]维莫芬.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研究[J]. 现代装饰(理论),2013,04:27.
【关键词】建筑质量 监督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作为当前建筑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关于建筑质量的监督成为了各大建筑企业甚为关注的问题。建筑质量的监督过程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发包环节,还与项目工程管理以及整体工程验收等密切相关,是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保证。然而,由于各种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存在,关于建筑质量的监督工作很难真正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对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性治理,寻找问题产生的源头,进而从根本上提升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水平。
一、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一直是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并将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纵观当前建筑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大部分都是由于建筑质量监督与管理不力造成的。由此可见,关于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应当从工程建设的多个方面得到体现,合理控制其中的潜在危机,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当前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亟待完善。当前建筑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关于质量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体意识不够明确,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被一度搁置。此外,关于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的概念混淆不清也是造成监督管理不力的重要原因。
负责建筑质量监督的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无论是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需要质量监督人员来提升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然而不少管理人员在这一领域却显然难以达到必要的职业标准,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工程施工进度与建筑质量监督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过分注重施工进度也是造成建筑质量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任务重、工期短的情况下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之间就必然存在着显著矛盾。
建筑市场发展中不规范行为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的阻碍。受制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免会滋生一些制度规范范围之外的建筑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显然会对建筑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阻碍了建筑质量监督的有效实施。
二、关于建筑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讨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甚至与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出于这样的原因,建筑企业理应将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环节来处理,提升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面对当前建筑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质量监督与管理弊端,我们亟需谋求更好的监督方案来促进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针对当前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拟从如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明确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质量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还是工程验收环节的质量把控都需要建立在明确的监督主体之上,这不仅影响到建筑企业体制的改革,与质量监督过程也密切相关。
强化对建筑企业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与监督人才的培养也是提升质量监督的重要方面,这不仅涉及到相关的专业知识传授,与管理技术的掌握也有着密切联系。这一人才培养的过程也是强化企业质量监督力度的有效路径。
合理转换施工进度与建筑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突出施工进度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关注与建筑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处理,建立有效的建筑质量监督与管理体系,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有效净化建筑市场的整体环境。市场环境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因此建筑市场主管部门应就相关的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突出市场管控的有效性。此外,定期的市场检查对于提升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也是极为有利的。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对于建筑企业的工程建设质量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只有建立在规范化和制度化基础之上的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才能真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自身的持续有效发展,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实施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立足于质量监督的有效性,我们应切实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进步,在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关注每一个建设环节的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1]赵小煌.浅议房屋建筑质量问题与防范措施[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状分析;施工控制;对策研究
Abstract: Through analyz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tatus and causes of quality problems,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control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hope to offer help.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control;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施工质量问题经常呈现出复杂性、可变性、严重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的影响非常严重,而且质量问题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造成一些施工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只有找出质量问题的诱因,才能对症下药,进而做到事前防控、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等工作。
1、我国建筑施工的现状分析
1.1混凝土的浇注:在混凝土的浇注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用会发现的问题就是把不符合强度的混凝土,当成符合标准强度的混凝土使用,同时,在搅拌的时候,也存在有把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当成符合标准的材料来使用的现象。
1.2钢筋:在进行绑扎钢筋的时候,总会存在一些施工人员,根本没有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眼力来进行操作。然而人的视觉是会经常出现误差的,因此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技术人员明知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却不去过问的话就更加不应该了,这样会给整体工程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还有一些工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如:地基基础工程没有按照规范去做;装饰工程灌砂浆质量与抹灰质量不过关;各楼层之间的防水不好且有渗水现象的发生;安装设备不到位而对其他工作产生影响,带来施工困难等。
2、建筑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
2.1事故多发性的特点:混凝土出现裂缝,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开裂以及房屋卫生间和房顶的渗漏等等。同时还存在的就是同类型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复发生,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经常像时不时生病那样经常发生。
2.2质量问题复杂性的特点:以建筑物出现开裂为例,造成的原因可能是设计构造不良、可能是出现计算错误、可能是地基沉降过大、可能是出现不均匀沉降、可能是温度变形、可能是干缩过大、可能是材料质量低劣、可能是施工质量较差、也可能是使用不当、还可能是周围环境变化等等。而且为满足各种特定的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适应自然环境,建筑工程中各种产品的种类非常多,而且各地的气候条件、地区条件不同,施工条件不同等,都可能成为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
2.3质量事故可变性的特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一般能随着时间、环境、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比如,钢筋混凝土大梁上出现裂缝,其数量往往便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多。
2.4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一旦发生过程质量问题,便会给单位带来许多的麻烦和困难。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时还可能会给工程留下隐患,有时则会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更有甚者是造成建筑物成为危房而不能使用,最为严重的就是造成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的伤亡以及巨大经济损失。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做到及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3、建筑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的执业水平较低、职业道德的欠缺,使得原本是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成为造成劣质工程的根源。甚至有些监理只是业主聘来,用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工具,因此完全没有履行监理职责。而且还存在很多的监理单位凭借上级部门的指令,在没有经历竞争激烈的招投标程序,便实施工程监理,致使敷衍了事、监理不力。
3.2业主对于工程质量的意识不高: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和业务质量意识不高密切相关的。如:勘测设计阶段不注意,设计方案不合理、深度不够精细,甚至会出现漏项、错误等问题,进而为诱发质量事故埋下了伏笔。在招投标阶段没有摆正投标价格与工程质量的关系,为了一味地求低价,不惜让标价,使得严重不合理的承包商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太少,进而导致了监理权利和职责失衡,使得相应的监理功能尽失。
3.3主要材料不合格:主体所用的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如果不合格的主要材料能够进入建筑市场,而在验收时又轻易过关,便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①砂、砂浆:砂是组成建筑物主体的一种非常重要材料,而且具有质量问题最多,影响因素最复杂的特点。受原材料质量、配比、称量、工艺、养护条件等许多因素影响。然而最为重要的就是由于现场监督不严,没有严格按试验室所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施工,技术水平低,质量意识差,有意地偷工减料,造成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不足。在验收的时候所用的试块一般是由施工单位制备,并自行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因此存在试块弄虚作假,出现有特别加料,甚至是购买试块等虚假现象,使送检的试块与实际工程的质量差别非常大。由于送检的试块大多数质量都比较好,验收时就自然很容易通过。
②钢筋质量差:个别钢筋母材的质量非常差,其中从钢筋的焊件上所体现的问题最多,如:对大直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和电渣压力焊时,如果操作时对于电流和所产生的电熔程度的掌握不够准确,就会造成焊件的质量问题。如果把这样的产品用到建筑工程中,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明明是不合格的,可是甲方单位还是轻易地放过关,这在实质上已失去了他们所应有的监督作用,造成了许多劣质工程的出现。
4、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对策研究
4.1工程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还需要把握好设计的经费。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不能为减少一点的设计经费而聘请个体、或者是个人进行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
4.2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工程建设在立项批准以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者是议标来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有:①听取施工队介绍他们的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②看正在施工与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与现场的管理情况。③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与资格证书。④走访己经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以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的评价,从而便于解其信誉。
4.3施工合同:在施工队伍已经选定之后,建设单位就应该与该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下来,而且合同的内容还必须是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有据的。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向上一级的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
4.4工程质量的监督: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得工程质量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监督”。同时还应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使得服务与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从而可以实现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4.5材料质量:材料的质量要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以及环保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并且严格执行材料的验收制度。主体结构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同时还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合格。
4.6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具体可采取查看或者是实测的方法。①重点查看各项资料与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的标准;砂浆与混凝土试块,构件等的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查看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倒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现象。②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有影响的部位和技术上特殊要求的进行实测。
5、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不断地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建筑施工能够优质高效的完成,为我国的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志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J].工程施工与管理,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