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0:16:2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劳动者法律法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现行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态度
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条出了相关规定,比如我国的《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其中的第19条同样也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可想而知,我国在对于劳动者权益维护上仅仅局限于书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然而,对于实际的劳动形式上,在其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同时,其维权的过程也就难上加难了。
现在的法律法规只有适当的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做出规范性的保护,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尽量在劳动合同法的整体调整范围内,尽量减少无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相关法律程序和社会体系的完全保障下,才能进一步真正的实施对劳动者权益的最大优的保障。
二、对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普遍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应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就必须对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进行严格的调整。如今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瑕疵,对于企业的管理以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己经起到了阻碍作用,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就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建议是(一)明确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的法律地位;(二)放宽劳动合同的形式的限制;(三)缩小无效劳动合同发的范围。
三、对当今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完整性的探讨
法律是保障所有劳动者的权益之本,同时又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当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也多之极多,无论是在社会保险上还是在劳动者派遣上的权益,其真正的目的都是维护其权益不被侵害,社会的和谐性不被破坏。就劳动者派遣的法律关系而言,所谓的劳动者派遣关系则就是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
这其中不外乎就己经包含了三种法律关系,而在实际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一定的保障下的同时,就劳动者派遣制度而言,仅仅存在一种劳动关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派遣劳动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律在首要维护派遣劳动的利益时,就要对要派遣的单位进行过多的限制,然而,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进而忽略劳动者派遣方式的存在,同时又会给我国的人才就业市场带来压力。
其劳动者派遣一方面推动了中国就业市场的发展,但是,就法律而言,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三方法律关系不清、责任的不明确问题。再者就是我国在关于劳动者派遣制度上的法律法规意识认识不足,在实际的实践中,当真正的发生劳动纠纷的同时,法律在针对派遣单位与要派遣单位相互推脱责任的同时,最大的受害者依旧是劳动者,而其中的维权过程也就困难重重了。
四、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条文分析
为了结束我国劳务派遣长期以来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相关规定严格要求了其劳务市场的准入,必须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这对于派遣劳动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保障,派遣单位的合法性与健全性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也就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权益同样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这即是必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明确性。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则要求派遣单位必须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派遣劳动者所应履行的义务,而当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时候其派遣单位是怎样的一种赔偿制度。同时《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六十六条严格规定必须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限制,其主要目的一方面不仅仅维护了劳动者自身对新知识学习的权利,同时又是对市场人才多样化的一个培养。然而,在实际的应用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以至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厅办〔200×〕××号)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觉履行,但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版权所有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层层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业负责人只管与其直接承包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多属劳务关系,很难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相当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任重而道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费十分困难,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项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很难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支持,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工作起来困难多、阻力大。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下步中,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为指导,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厅办〔200×〕××号)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觉履行,但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层层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业负责人只管与其直接承包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多属劳务关系,很难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相当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任重而道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费十分困难,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项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很难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支持,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工作起来困难多、阻力大。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下步中,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为指导,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结合当前我市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继续深入用人单位、配合企业改革,依法做好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工作。
(三)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招用工管理,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录用备案手续,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社会稳定
引言
社会稳定稳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伴随我国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不断深入市场的用人制度,劳动争议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怎样将劳动的争议减少,将劳资之间的矛盾化解,将劳资之间的冲突缓和,来保护社会的安全,给发展经济社会创造有效的条件,不仅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客观要求,还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
一、当下我国劳动争议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我们国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数据统计,在2011年上半年的时候,一共处理了54.72万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劳动者有关的有73.58万人。一共处理了51.00万件,总共金额达到了84.63亿元,在办结案件中有52.18%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而81.87%的是仲裁结案。有7200件是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者有关的有16.33万人,平均有关的有23人。1
劳动争议的现实情况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加大了对案件处理的难度。连续两年仲裁机构结案数都在下降。第二大幅度的提升了在事业单位发生的争议。第三不断的上升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第四很突出的就是由于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第五大幅度的提升了部分地方涉及劳务派遣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越来越多,就说明了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复杂,有些地方企业的管理人和员工的关系不好,不断的激化了劳资矛盾,即给双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还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了很大的影响。
二、导致劳动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分别因素分析案
(一)当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与体制的严重不协调所导致
始终造成劳动者流动就业和实现公平待遇的主要问题就在于户籍制度和依附在户籍上的一系列权益。第二社会保障制度障碍。在现在执行的体系下,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城乡劳动者还有很多的不同,并且外地的劳动者因为是流动就业,所以在很多的问题上都显得很突出,例如接续和支付等。
(二)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所导致
现在劳动力市场自始至终最根本的一个特征就是资强劳弱。有些企业利用劳务工来将成本降低,所以企业内部一样岗位的正式和不是正式的员工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例如福利等。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用工方面极不规范,利用各种各样的非法用工方式,极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三)相关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所导致
由于一系列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一个跟着一个的和实行,例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基本上我国对调整劳动关系可以依靠法律了。可是现在执行的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调整还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有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太过原则性,没有惩罚的细则与可操作性。
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减少争议的思考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要将以前三者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改善,即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从而从以前管理者的角色困境中走出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体系,指引劳资双方以谈判和协商的方式将问题解决。还要对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每个劳动行政部门在执法监察中,都应该认真执行责任,将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落到实处,在第一时间内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改正。另外,将劳动力市场整治力度加强。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速度
第一对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要进行改善和强化,对法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例如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配套法规等。第二要构建城乡公平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能够平等就业。最后,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的立法。 “进一步加快本市劳动立法,完善本市劳动法律法规。”吕永杰认为应该尽快将《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根据最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精神,对《上海工会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的进行修正;修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并提升为更具权威性的政府规章。于此同时,将相关的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例如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另外,在跨地区流动中还要建立有关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的转移以及接续的相关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争议协调机制
企业应依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企业风险控制原则,构建企业内部争议协调机制体系,了解管理的办法和人员的配置,将因为企业劳动争议造成的多个问题的激化和有效的进行调节和防范,例如劳资矛盾等,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例如,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的做法可以总结为三句话:“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是完善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尊重员工价值,善待员工,是稳定、完善劳动关系的根本;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功能和福利待遇优势,是稳定完善劳动关系的保证。”
(四)充分发挥工会维权作用
第一工会要促进企业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制度的建立。工会参加劳动争议的预防的主要原因就是,使企业能够稳定的发展。第二,要积极的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从而提供法律帮助给职工诉讼。企业和员工就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最后劳动争议预警机制要进行构建和完善,以防将矛盾激化。将预测预防和调节放在前面,以此来形成提早进行思想沟通和转化、防范和控制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
结束语
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在进行建立和谐社会都造成很多不好的影响,即劳动关系不和谐、劳资纠纷多。所以应该按照劳动关系变化的新趋势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相关的建设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邱永芬.松下合资公司上百工人压马路抗议薪酬不公[N].南方都市报,2010-02-06(GA08).
[2]降蕴彰.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N].经济观察报,2011-02-28(3).
[3]2010年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EB/OL].2011-02-11.[2011-03-29].http://wl.mohrss.govcn/gb/zwxx/2011-02/11/ content _391110.htm.
[4]陈诗达.和谐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稳定的基础――浙江省劳动关系问题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9(3):105-109.
[5]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稳定―关于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EB/OL].2008-06-15.[2011-03-29].http://省略/dcyj/content.asp?keyl =8916&key2=12.
作者简介:
陆嘉宝(1990年6月),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专业:劳动关系。
脚注:
关键词:劳资纠纷;劳动关系;劳动管理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establishment, has brought significant changes in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Managers of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and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labor tensions, labor disputes. And enterprises to reduce labor relations labor dispute is stable. Enterprises should strictly abide by relevant state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 on-job management, labor relation can be stable enterprise, reduce labor disputes.
Keywords: labor disputes; labor relations; labo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在进行,直接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会给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带来重大变化,而企业劳动关系便是一个重要方面。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指企业管理者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当管理者与劳动者社会经济利益发生明显冲突时,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进而产生劳资纠纷。笔者将从分析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效员工在岗管理两方面阐述如何减少劳资纠纷、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二、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根据因果关系,在探讨企业劳资纠纷时,不能对其诱发原因视而不见。只有从根本上找到发生劳动纠纷的症结所在,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在实践中,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除社会原因外,直接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企业管理者素质较低。现实中,许多管理者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另外,部分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过分追求短期的经营效益,对劳动者的生活福利、发展前途等关心不足,超强劳动。这些都使劳资双方一直处于对立状态,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矛盾一触即发。
(二)利益的对立导致双方的冲突。企业的利益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削减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而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则是通过劳动最大限度的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这种利益目标上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必然会导致劳资纠纷。
从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企业的劳动关系越紧张,产生劳资纠纷的机率越高。因此,减少甚至避免企业劳资纠纷重在寻求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是弱势,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劳动法》的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劳动关系,它涵盖了劳动者就业/择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技能培训和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更是偏向于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它的一个基本主旨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者的“宽进严出”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企业要寻求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管理者在劳动管理过程中要熟知法律法规、劳动政策,不能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擅自扣发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忽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正是由于企业管理者滥用权力,缺乏民主作风,劳动管理行为没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按照个人意志办事,随意处罚劳动者,致使企业与劳动者产生冲突、劳动关系紧张。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的基础。
四、有效员工在岗管理
企业进行有效员工在岗管理,可以围绕劳动关系管理,在合法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企业劳动关系中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校正时,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开展解贫扶困工作,给其提供适当的经济救济,从而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沟通、共同协商和工人小组活动等方式,了解劳动者的思想观念,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进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一)沟通
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定期进行沟通,为员工讲解文件政策,可以使员工正确领会文件精神,避免了产生错误观念的可能性。员工不但可以反映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而且可以对管理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沟通这种方式可以改善企业与劳动者的双方关系,减少冲突,使劳动者感觉到企业的重视,增强工作积极性。
(二)共同协商
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但不需征得其同意。通过共同协商这种方式,一是使员工获得知情权的满足,理解与支持管理方的决策,从而双方在思想和行动上取得一致;二是员工通过共同协商表示不满之后,双方通过这种互相尊重的民主形式,可以使管理方了解潜在冲突;三是通过共同协商,劳资双方可以局部地调整、稳定劳动关系。
(三)工人小组活动
在车间内成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小集团,有自己一定的目标,并自发的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即工人小组活动。工人小组活动解决问题可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技能、职业道德等各种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在活动中解决,小部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相关企业管理者协助解决。
工人小组活动对企业和劳动者有双重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而言,该方式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改善了工作质量,培训了工人自发的创造性工作精神;对劳动者而言,培养了小组成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了成员的领导能力,唤起了成员的自我教育。
五、结论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现在企业制度的建立,给企业劳动关系带来了重大的变化。由于企业管理者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资双方利益的对立,致使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纠纷不断。可见,劳动关系越紧张,劳资纠纷发生机率越高,企业减少劳资纠纷重在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挥有效员工在岗管理,才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
参考文献:
[1]《劳动关系管理》,左祥琦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郭庆松著,南开大学出版社。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检查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及时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各街道全面检查、区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对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抽查劳动合同各项条款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象存在;抽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同工同酬情况;检查非全日制用工的审核备案情况;检查工资拖欠和最低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随机抽选部分职工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等实际情况。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劳动保障局、工商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工商联负责同志组成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区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阶段(7月9日前)。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15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检查活动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各街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组织用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阶段(7月16日—11月15日)。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强对用人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餐饮行业等重点行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督促整改,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跟踪落实、依法处理,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把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要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要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与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结合起来,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我队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非法用工紧急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检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60户次;受理举报案件50余起,追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70余万元;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通过开展多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学习和工作制度,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1、今年以来,我队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我队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列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监察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每位监察员人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我队以iso9000认证为契机,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委、扯皮现象发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使每位监察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我们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理)告知、听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主动亮证,文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我队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非法用工紧急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60户次;追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7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帮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50件,已全部处理,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加工企业、乡(镇)、村(街)小型企业、小砖窑厂、小采石场、小作坊等用工场所。
检查内容: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日至5月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日至6月25日)。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上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