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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8篇

时间:2023-06-26 10:16: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监督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监督管理

篇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历经半个世纪,期间的每一个曲折回转、每一次突破发展,都与当时的经济改革背景息息相关。从思想演进的角度来考察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历程,在中国经济学界既有艰难的探索,更有激烈的争鸣。

1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阶段

1948年—1957年,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金融监管异化为人民银行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信贷管制和利率管制,在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体制下,人民银行按照行政命令执行信贷计划。从1969年至改革开放前,人民银行隶属于财政部,在这样的行政隶属关系中,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不过是政府贯彻信贷计划、调控经济的手段。不难看出,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正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必然产物,这种特定的经济体制所独有的局限性特征决定了银行体系的高度集中,“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更加有利于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局掌控,增强了政策贯彻的畅通性。但是,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所形成的银行体系具有极强的历史局限性,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更高层次时,这种银行体系的不适应性和局限性就会暴露无遗。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忽略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使得价值规律无法有效地在市场运行中发挥调节作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过低,基层金融机构成长缓慢,整个金融系统缺乏活力和动力,起不到经济剂的作用。同时,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高度集中和统一的单一金融体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金融监督管理虽然也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但绝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理念发展缺乏良好有利的制度环境,处于“禁锢”期。应当肯定的是这种控制性的金融管理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完全符合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通过这个银行体系有力地集中起来,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相较旧中国的经济面貌,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得到完全颠覆,初步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基础。尤其在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国家颁布了“银行六条”,通过信贷和货币发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严格控制银行信贷和货币发行,使国家很快度过了困难时期,取得了利用金融业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经验。与此同时,由于这个时期以严格的行政指令作为措施手段,因此相应的制度思想表现出鲜明的政策特征,控制性金融管理思想过度依赖行政体系和行政权威,以行政指导为主要实施手段,也使金融管理具有政策特征。行政指导的具体内容可能是无法可依、无据可循的,不仅受短期政策目标影响,还受执行机关的意志左右。这种不透明性和无规则性,使得金融管理思想的发展与深化受到了严重的束缚,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我国实施经济改革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只有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挥社会主义活力的方针提上日程的时候,克服这种思想弊端的改革要求才有其现实性和紧迫性。

2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部门对经济活动具有全权管理的职能,指导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主要思想来自于有关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理论。计划理论及其政策实践居于经济社会的核心地位。在金融体制改革以后,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管理职能逐渐的转变为监督管理。简要地回顾金融监管发展的基本脉络,我们发现,注重规则监管是改革开放以来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第一阶段。计划体制下的行政主管部门体系虽然经历了较大的改变,但是基本上保留下来;在主管内容方面,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从审批制渐次得向核准制转变、更在一些领域内向登记备案制过渡等等),但是,对金融机构而言,政府方面“主管”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应该说,现实正处于监督管理的阶段,虽然这一阶段,“管理”色彩还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与此同时,“监督”职能开始凸现出来。1978年—1983年,理论界形成了对中央银行性质与职能的一致看法,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人民银行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这样的思想基础形成了控制性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起点。在金融改革初期,各家专业银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并将原有的信贷计划推广到四家国有银行,对信贷计划执行的合规性监管是我国控制性金融监管制度的初始安排,另外,人民银行同时履行着金融机构审批、金融秩序整顿的管理职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迈出了依法监管的第一步。但是,控制性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尚不系统,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方面的规定比较宽松。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的不完善催生了金融业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金融机构数量迅速增加,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形成了金融业数量扩张和机构竞争的新格局,同时也带来了金融秩序的混乱。这是学界和政策界都始料未及的。随后所展开的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都始终围绕治理整顿金融秩序为主题。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各种行政性直接调控工具被重新启用,人民银行以约法三章的形式对一些新兴金融业务严厉禁止,以约法三章和信贷计划指标为凭据对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大规模的临时性的稽核检查。至此,理论界和政策界形成了控制性监管制度思想。在我国,对金融监管的高度重视始于1993年,在此之前,虽然也有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业务的检查,但是,所要达到的目标、采用的手段和检查的内容基本上都只能满足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需求,至今,监管工作的开展都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我国15年的金融改革与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从业人员的队伍成百倍的增加,初步形成了一个多门类多层次和竞争有度的金融市场,极大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加快增长和取向市场的经济改革。1993年以后,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金融法规,控制性金融监管制度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金融监管迎来了“法制之年”,1995年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对监管市场制度的相关措施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新变革,许多政策措施对控制性金融监管进行了弱化,譬如:取消贷款规模限制、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利率改革、监管组织体制调整等。由此,控制性金融监管逐渐弱化,放松管制和审慎监管的相关措施开始逐步得以推行。但是,理论界仍然存在控制性监管思想的基本倾向,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体现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中遗留的行政控制性监管思想中调整与突破的脉络,由弱行政控制性监管思想向审慎监管思想过渡的局面。执行初期,由于金融控制思想的遗留,审慎监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为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在冲突中,控制性监管思想逐步弱化,审慎监管思想逐步构建。

3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篇2

金融空转、资金脱实向虚将会对中国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造成重要影响。无论是2015年的股灾、去年的熔断和近年来的房地产泡沫,都揭示了新时期防范金融风险的迫切和维护中国金融稳定的重要。随着各类金融监管措施的出台,近期市场对金融监管改革的关注度快速上升,已成为影响市场走势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相关部门金融监管的实质性趋严俨然成为可能贯穿全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影响因素,而金融去杠杆更是国家层面的重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体系输送的资金分为表内和表外两块。其中,表内部分大约为120万亿元,表外部分大约为30万亿元。

本文就目前几个关心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其步伐与实体经济改革步伐之间是什么关系,单兵突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会如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力度底线在何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风险是什么,目前体现到了几成;政策制定者、实体经济、金融市场等将会对加强金融监管分别做出怎么样的反应,又会如何应对,可能的结果将是什么。从国际经验来看,东亚地区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的追赶型经济体,在本国实体经济增速下台阶阶段,都遇到了资产价格泡沫和金融风险问题。我们建议,加强金融监管,需要与实体经济改革步伐协调,将资金空转的“水”赶到实体经济的“渠”,水到渠成才是真的成。 一、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实质

强调金融监管的背景是防范进一步资产泡沫,防止资金持续空转,防御潜在的金融风险。按照我们的测算,2014年之后,在中国资本市场、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有效性方面都出现了很多不寻常的现象。具体而言,分别为:股市与实体经济基本面自2014年以后开始高度负相关;人民币汇率自2014年开始贬值压力加大,我们监测的热钱持续流出;单位GDP所需的货币信贷密度开始明显增加,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这些不寻常现象的背后,就是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开始持续低于实际融资成本,经济可能逐渐陷入“庞氏增长”阶段。

一系列的金融风险乱象,深层本质在于不断下行的实体经济资本回报率与居高不下的实际融资成本之间的矛盾,单位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所产生的回报率甚至开始低于金融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资金当然不愿意进入实体经济,宁可在金融体系空转。

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1)资金不愿意进入传统实体经济;(2)结构性分化,“旧经济”行业(煤炭、有色、钢铁、基建等)生产经营困难加大,金融风险加大;“新经济”行业泡沫化,估值过高,金融风险同样很高;(3)资本市场主要受到流动性和风险偏好推动,而不是基本面;资本市场波动性加大,金融市场波动性也在加大。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低于融资成本,是金融风险频繁显现的根本原因,并在不同领域逐步显现。如果分散应对,那金融监管者很可能疲于奔命,但效果一般。强调金融监管的背景是防范进一步资产泡沫,防止资金持续空转,防御潜在的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的实质意在降低金融市场的杠杆率和泡沫化水平;金融监管单兵突进的效果未必好。有关部门试图通过强力监管,将空转的流动性赶回实体经济。资金空转、资产泡沫、市场乱象,仅仅是表面的现象,是资金自发地认为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过低,不愿意进入实体经济的表现。按照我们最新的测算,2016年底,中国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为4.2%,低于目前金融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依靠行政手段的金融监管可能将部分空转资金的通道堵住,但多余的资金会顺利进入实体经济吗?我们并不那么乐观。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改革,金融监管单兵突进的效果甚微。行政的方式将金融体系的资金流动堵住,事实上造成无风险收益率的进一步提升,而这时的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没有相应地提升,资金还是不会自发地大规模进入实体经济。从当前孱弱的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即可以观察,市场主导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意愿较低。按照我们的脉冲响应模型估计,加强金融监管,抬升无风险收益率,还可能在未来1个-2个季度对实体经济投资有负面影响。 二、金融监管的力和度

金融监管的“力”,对着“影子银行”发。即当前的金融监管为将“影子银行”货币创造体系纳入监管,并逐步控制的过程。中的金融体系依然是银行体系主导,银行系统是各方面资金的集散地。从央行披露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数据来分析(2017年3月末),整个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向实体、非银输送的资金,大约在150万亿元。如果结合企业端的负债融资数据,2017年3月末,整个社会融资总量余额为156万亿元,其中来自银行体系的也是在150万亿元。因此,从银行体系的资金供给和实体企业端的负债融资数据来看,我们大致可以认为,银行体系(表内外)直接或通过非银间接输送给实体的资金大约为150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体系输送的资金分为表内和表外两块。其中,表内部分大约为120万亿元,表外部分大约为30万亿元。直观地来看,表外部分游离于资本监管之外,而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其风险却是由银行承担的,而银行未计提资本。表外部分来说,非银部门充当银行的“信用中介”,银行先将资金投放给非银部门,非银部门再将资金投放给企业。非银部门赚取利差或通道费,而银行却因此模糊了资产的投向和风险情况,可能依然实际承担风险。简单地说,目前金融监管发力,主要的落脚点在于银行的表外部分,在于非银部门与银行之间发生关系的部分,在于这一统计较为模糊,数量较为庞大的“影子”或部门的交叉部分。

金融监管的“度”,在于利率水平、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周期。加强金融监管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要注意“度”。我们粗浅地认为,“度”的把握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即市场利率水平、短期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周期处于高涨阶段的风险。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将促使短期无风险利率水平抬升,我们建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不超过4%为宜。从公开的数据,我们看到在金融监管趋严的情况下,货币市场利率的抬升分别对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利率产生了较明显的传导效果。市场利率中枢的抬升,将改变银行体系信贷的操作,逐渐传导到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如前所述,按照我们的脉冲响应模型,加强金融监管抬升市场无风险收益率,可能在未来1个-2个季度对实体经济投资产生负面影响。我们通过收入法GDP测算的中国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2016年底)4.2%,按照之前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我们建议,金融监管的“度”,首先是市场利率水平不要高于4%为宜,不然将进一步影响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意愿,金融监管的效果可能事与愿违。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以短期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宜。根据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前四个月,取消或推迟发行的债券规模达2633.87亿元,创同期历史新高。今年前四个月推迟或取消发行的债券数量306只,同比攀升52.2%。尤其是进入4月,取消或推迟发行的债券规模和数量接近前三个月总和。流动性趋紧和监管重拳去杠杆引发的发债成本持续上升,是导致债券弃发规模攀升的主要原因。债券弃发规模激增,主要是因为强监管政策力推金融去杠杆,导致不少机构在二级市场抛售债券,二级市场的利率上行压力传导至一级市场。资金空转配置信用债的典型是“银行理财-非银委外-企业”的模式。严监管下银行自查理财和同业空转,可能导致流动性短期内紧张,市场风险偏好降低,将对信用债的配置需求产生重要影响。考虑到接下来几个月面临偿债高峰期,以及后续企业利润增速回落导致自身现金流有限,对外部融资的依赖使得信用债的供给在未来仍会维持高位。加强金融监管,以短期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宜。货币当局应该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操作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好融资需求,避免出现短期的金融风险。

第三,加强金融监管,需要充分考虑到目前金融周期处于高涨期,审慎估算监管的影响。从传统关于金融周期研究的文献来看,衡量金融周期一般考虑信贷周期,特别是非金融私人部门信贷和房地产价格等指标。非金融私人部门主要由非金融企业、居民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两部分构成。信贷来源包括国内银行信贷、跨境银行信贷和其他国内金融机构信贷三个部分。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考虑到中国情况的复杂性,影子银行对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支持达到了27%,因此在测算中国金融周期指数的过程中,我们纳入了影子银行的数据。为了准确反映各类“影子银行”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扩张情况,我们综合考虑了总杠杆率和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水平,将间接金融部分和直接金融部分的信用扩张综合起来,通过对比其与实体经济活动的相对强弱关系,并分离出偏离均衡值的周期项,得到了我国金融周期指数。相比于文献对于金融周期的测算,我们增加考察了往往被忽视的“影子银行”和准政府的信用扩张,因此结论更加接近目前的实际情况。从我们的测算结果看,我国目前处于金融周期的高涨时期,风险在集聚,应该把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金融监管,需要充分考虑到目前金融周期处于高涨期,审慎估算监管的影响,不能硬搬照抄以往的经验。 三、加强金融监管,需要与实体经济改革步伐协调

前文分析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实质,以及金融监管的力和度。那么,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如何做才能真正地将资金吸引到实体经济,降低金融市场泡沫和风险,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们认为,加强金融监管,需要与实体经济改革步伐协调,才能产生水到渠成的景象。

正如笔者在文章《中国金融风险的聚集与应对》里提到的,中国经济在2014年以后,出现了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持续低于融资成本的重要变化。这一重要变化使得经济可能陷入“庞氏增长”。具体而言,相关调研数据表明,新增广义信贷扩张的很大部分用于实体经济主体还本付息,只有部分流动性真的进入实体经济。强化金融监管及去杠杆初衷是促进资金脱虚向实,但节奏把握不好反而会加剧实体融资困难。简单地说,加强金融监管,将“水”从空转的地方赶出来,但是更加需要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提升带来的“渠”来承载。

自2014年以后,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就一直低于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个局面不改变的情况下,即使金融去杠杆力度再大,股市、债市、房地产等全部下跌,资金也难以回流到实体经济中去,金融去杠杆与实体经济改革必须同步推进,现在的情况是,实体经济改革步伐较为滞后,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仍不非常明朗。金融监管的底线之一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也就是说,一旦出现风险迹象,相关部门的金融监管可能出现松动,如此反复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都有负面影响,会使得后续改革成本更高,且对于实体经济并无过多的益处。

篇3

一、金融风险管理的认识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对于未来的收益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风险管理是各类经济主体在运营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各类金融风险,用最低的金融成本来实现金融的最大安全保障,从而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办法。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是要通过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理,减少损失,实现资金的筹集和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对健全的金融组织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还有一段较远的距离,很多金融机构都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制较差。随着不良贷款的增加,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将严重阻碍风险管理的整体运行,同时也给金融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2.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范范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挑战。在环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对于风险防范和法律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机构甚至都没能很好的了解金融风险的概念。很多机构为了扩大资金规模,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就开始盲目的开展各种筹资理财活动,让很多的不良贷款行为有机可乘,增大了金融风险。而许多的投资者们往往只关注最后的经济回报。忽略了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的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使得金融风险的管理制度和监管力度需要再进一度加强,所以,很多人对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3.国内金融资源匮乏

金融资源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与保障,然而,国内的金融资源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影响了金融风险的正常管理。金融资源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制度的供给不足。对于存款的企业,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对于贷款的企业却存在着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这种存贷款不均衡的现象将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增加其金融风险;第二,产权制度供给不足。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混乱,一旦企业运营不良,就会大量的占用着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良贷款增加,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第三,货币制度的供给不足。不均衡的利率制度和过低的利息支出对资金的使用者很难造成一定的压力,使得银行的呆账不断增加;第四,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金融市场要么没有竞争,要么过度竞争两种不良的竞争局面给投机资金造成生存和活动的余地。第五,金融监管制度供给不足。传统的监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金融日趋信息化和电子化的现状,内部监管制度的完善是金融管理的重点。一旦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就会迅速造成连环反映,使经济受到一定的威胁。

4.市场信息不透明

金融产品是信息咨询的结合体,金融市场信息的能够帮助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仔细的评估,还可以积极的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信息目前还不是非常透明,造成公司的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可能会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造成一定的损失。信息的不透明,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被门内部控制,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如此种种,都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5.风险管理技术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一直比较落后。风险测量工具的落后、资金损失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弱、缺少必要的量化工具等等是制约风险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另外,还缺少成熟的风险测量工具,使得风险管理制度失去实施的基础。

三、加强我国风险管理的对策

1.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是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可以更好的避免外界金融机构的影响,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也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适当的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金融管理体系,完善结构设置,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强化责任和风险的意识。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时期具有发现风险的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2.提高风险的管理意识

提高风险的管理意识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或者居民个人两方面着手。加强金融机构的防范意识,就是要练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开展金融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加强风险管理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内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另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要把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金融机构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分析其行为导致利益的变化,要不断自觉的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意识。

3.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

制度创新是金融创新中较为经济的创新,它不仅可以影响其他创新的收益。还可以充分发挥先进制度的激励功能,从而有效的促进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创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二,监管制度的创新。监管机构应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监管制度的重点在于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三,交易工具制度的创新。虽然我国目前的建议手段和建议风险较为单一,但也应该及时的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为交易工具的推广打下基础,从而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

4.加强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要不断的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对于国际资本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四、结语

篇4

关键词:金融管理;地方体制建设;问题与对策

1金融管理和地方建设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金融是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融通的简称。而金融管理则是指在经济贸易中的货币流通、转账结算等经济活动的细节进行全面分析、规划制定和决策管理。金融管理的重要性可以在以下方面得到体现。

1.1金融管理是企业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基础

企业不只是要生产产品,最重要的是对商品进行销售从而获得经济利润的流入。其实本质上来讲,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就是通过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加上商品的销售,从而获得产品增值,获得经济效益。而这其中的各个环节都是需要资金支撑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那么企业的各个经营活动也就丧失了动力。而企业资金来源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原有资金等形式进行。

1.2金融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任何一个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是其经营生产的最终目标之一。而进行适当的金融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现代社会的企业体系中,作为企业的主要环节但并不是企业获得经济利润的唯一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资、或者发行股票,在金融市场上也争取自己的席位,有一片天地。那么此时金融管理的作用便凸显出来了。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对金融市场的大背景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够在投资时及时的预测风险以便做出及时的反映和控制,防止因判断失误而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企业的后续发展。

1.3企业的金融管理对企业的品牌形象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企业组成了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社会的经济促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良好的金融管理,是必须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和经营管理者高瞻目光之下的合理决策,那么对于企业提升在消费群体心目中的形象便有了积极的作用。好的金融管理体系,可以为企业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品牌形象和信用级别,对企业在市场中的口碑有着良好的提升作用。而金融管理体制则是对当地金融管理界定的严格规范和政策体系,地方各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只有在当地金融管理体制下进行,才能够保证有秩序地运作。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的推行金融管理政策,呈现了较快的发展趋势,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市场的变化,因此金融管理体制的转变是大势所趋。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管理的工作已经从中央具体落实到了地方,各个省市也都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但是每个省市的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发展现状并不相同,因此也就决定了金融体制建设的独特性需求,因此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更需要完善,才能够实现经济的腾飞。

2地方建设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

2.1地方金融体制建设无法满足经济需要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采用的金融管理体制还是较为传统的观念,已经不能够满足经济的需要。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深入发展,不断将金融的创新管理作为金融体制建设的首要任务。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对于制度的指定没有新兴的建设理念。呈现出很多不协调、不统一的各种漏洞。导致很多地方经济的情况已经脱离了金融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使很多情况都脱离了管辖范围,增加了金融风险。而自中国入世以来,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已经成为了必然,而且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已经登入了中国大陆,可以说对我国很多地方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也对本土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很多竞争压力,目前各个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并没有针对这些跨境化、国际化的金融交易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情况可以说是无规定可依托、无法规可依靠。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地方经济的迫切需要。

2.2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全责分工不清

一个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包括了很多类型的业务和情况,但是目前很多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分工责任确立却不是很清楚、管理职能很分散。比如各个地区的金融管理机构目前还是承担着对中央政策上传下达的作用,从来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制度建设划分权责明显的机构部门。很多机构都没有实际职权,对于一些市场金融活动的审查也没有形成一个联动机制。省级机构一般只是从事宏观指导,而当具体责任落实到地方的时候,各个地方机构的职责相互交叉重叠,就导致了发生事情时各个机构推卸责任,政策实施时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地方金融体制的建设和完善。

2.3地方金融监管力度不足

金融的监管,是金融监督和管理的结合称谓。是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地方金融活动行为进行的监管,并对于一些不合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查。按照一般的规定来说,金融的监管是要通过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但是目前这种监管检查却少之又少。更多的金融机构都倾向于对于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预防,忽视了很多市场上新出现的情况。比如一些新型网络贷款平台的兴起,在市场上取得了广泛的关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年轻人的消费周转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增添了很多金融风险,其合法合规性都有待商酌。而很多地方的金融机构对于这种类型的情况却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2.4中央与地方管理目标方向不同

出于对职责定位的不同,中央金融管理体制和地方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中央的金融管理体制一般进行的都是宏观指导和调控,针对的是全国的实际总体情况,而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往往都是要结合地方经济水平和发展现状。中央的政策制定往往会因为不够了解地方的情况而不能兼顾多方面的问题。从而也就导致了中央和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使得短期内目标会发生偏差。

2.5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一刀切

中央的监管是全局纵览,而地方的管理则是因地制宜。因此这就会发生中央政策过于死板,无法针对地方的实际情况。这种现象,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时往往要受到中央规定的限制。在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之后,反倒不能得到继续实施的认可。中央的管理都是自上而下的,而民间的管理则是自下而上的。中央的一刀切,可谓是多多少少束缚了地方的经济发展。

3改善地方建设金融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3.1树立正确的金融发展观

正确的金融发展观是引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只有政府管理者认识到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建设的必要性,树立先进的金融发展观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金融管理方式较为落后的现状。因此,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首先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目光,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才能够为地方的金融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同时还要在制订规划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地市场的规律,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金融管理体制得以有效地实施。另外,战略目光一定要长远,不能局限于当下实际情况去制定短期的相关规范制度,规范制度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规范制度的制定目的,除了对当下的市场进行规范之外,更是对未来的预测和防范,因此,金融管理的观念一定要转变,从狭隘的眼光上升到高远的层次上来。

3.2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边界划分

一些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积累了很多弊病,导致问题越来越多,最后导致当地经济水平的停滞不前。所以,中央和地方如果想避免管理时的“博弈”现象出现,那就要明确划分管理的边界,详细地制定各自的管理职责权限,将宏观的调控作为基础,将详细的制定规范权利适当的下放给地方,可以建立“垂直监管、地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的双重联动。此外,要加强不同地区的沟通协作,定期举办一些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交流学习经验分享会,让不同的地区能够开阔自己进行金融管理的思路;并且拓宽地方向中央政府反映的渠道,让地方的意见能够传达至中央,方便为中央了解基层信息,制定下一步宏观政策做出实际的依据。

3.3地方形成联动监管机制

地方的所有金融管理机构对于相互的合作,都要秉着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无论是省级、市级甚至是县区级的机构,都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进行合理分工,可以将资金放贷、市场调控、政策制定等进行分工管理,引进这方面的金融类型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金融管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专业化。同时,各个金融管理机构要定期形成联动机制,拒绝推卸责任的不良现象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不要总是在办公窗口里进行规划,而是要深入金融市场,了解市场所需,群众所需,才能够进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地方的金融管理才能够更有秩序。

4结语

金融管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只有真正地完善、改进,才能够应变不断的市场变化,我国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当中,可以说真的是瞬息万变,日新月异。而各个地方经济水平的不同,决定了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如何预测、顺应趋势进行金融管理,是各个地方首要解决的任务。金融管理任重而道远,无论是目前发展较好的地区,还是比较落后的地区,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都应该认真地审视目前存在的不足,切实的解决,才能够使自己的金融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合理,才能够发挥金融管理体制的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元广.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2(6).

[2]安巧玲.关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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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国际社会和主要国家越来越认识到,不能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行业的稳健,还必须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加强风险防范。我国金融体系虽然受到危机的冲击较小,但经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宏观审慎逆周期调控SIFIs风险监测预警

一、引言

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形成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加剧之后。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由于一些金融机构规模大、交易对手多、组织机构复杂、与其他机构和投资者的关联性强且不可替代性较高,因此当这些机构陷入困境时,不仅自身面临巨大的救助成本,也会影响交易对手和市场信心,加剧市场恐慌,造成金融体系的整体不稳定。金融稳定委员会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IFIs”)定义为:由于规模、复杂度与系统相关度,其无序破产将对更广范围内金融体系与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干扰的金融机构[1]。

这些“太大而不能倒” [1]的金融机构一度成为金融危机后“道德风险”的争议焦点――由于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政府会任其倒闭,这些金融机构往往有更多动机冒更高风险,造成了银行“挟持”整体经济的情形。

二、加快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

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人民银行在总结现有宏观审慎管理做法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政策工具。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2]。

1.处理好宏观审慎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

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需要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处理好促进金融体系稳定与影响金融体系效率之间的关系,坚持积极稳妥、边试边看的原则,起步阶段旨在建立基本制度和职责分工 政策力度把握上力求稳妥。二是处理好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宏观审慎管理关键是在客观准确判断宏观形势基础上进行适时的逆风向调控,本质上是宏观管理和金融稳定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要处理好宏观审慎管理与会计标准之间的关系,注意在符合会计标准前提下设计和实施政策工具。四是既需要考虑标准统一和国际协调,避免监管套利,也需要根据各国国情确定工具和参数,增强政策调节的灵活性。

2.建立逆周期宏观调控机制

从国际情况看,建立逆周期宏观调控机制是以银行融资为主的经济体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要做法。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银行信贷在全社会融资中占比仍较高,信贷波动与经济周期变化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关系较大,因此,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是我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3]。

下一阶段,应继续完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构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结合起来,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提升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3.降低我国系统性金融机构风险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性更加密切,金融产品复杂程度大幅提高,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实力日益增强,在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其经营状况和风险隐患也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为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当前应把握国际趋势,立足我国国情,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估方法以及降低风险的政策措施。

4.加强金融统计和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是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效的监测和预警有赖于真实、及时、完整的金融数据和信息[4]。应加快建立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构建银行、证券、保险及境内外业务相互协调的统计体系,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表外实体、金融衍生产品统计制度,确保金融统计体系建设跟上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积极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和统计信息透明度,避免重复统计并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搭建跨部门工作交流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体系。

三、结论

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有力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危机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把一些国际公认的政策工具加以归纳完善,初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并逐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深刻领会其理念和实施标准,对于加快建立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The term “macroprudential”:origins and evolution. BIS Quarterly Review,March 2010.

[2]维多利哑・萨博塔.宏观审慎政策的角色.金融发展研究.2010(5).

篇6

一、传统银行业监管方式的缺陷

传统的银行监管一直围绕着两个出发点展开:一是制定各项强制性标准和合规要求,要求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值;二是构筑公共安全网,提供隐性或公开的金融机构破产保护,以保护债权人、尤其是个人储户的利益。这种传统的银行业监管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但随着银行业经营环境及其自身的不断发展变化,这种方式逐渐显露出它的缺陷。90年代以来,银行业亏损倒闭的事件频频发生,如巴林银行、里昂信贷、大和银行、住友银行等先后陷入经营困境,造成巨额损失。这进一步说明了,现在的金融环境下传统的监管方式已是难以适从,面临着巨大挑战:

1.金融自由化侵蚀了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地看,监管者为防范风险而进行的监管活动,与国际银行界为开拓市场而进行的金融创新,常常表现为不断推进的动态博奕过程。如果说60年代和70年代的金融管制与金融创新基本上处于一种“猫鼠追逐”的状况,那么,进入80年代,西方掀起金融自由化浪潮,许多国家放松了对银行业的管制,由此使得金融业务大量交叉渗透,表外业务的增长异常迅速,其中金融衍生工具的迅猛发展也成为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最重要的。

虽然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危机间并无直接的关系,但许多银行体系却随着自由化经历了严重的。特别是没有健全严密的内控体系和审慎的监管体系,致使不断发展的银行业中所蕴含的风险迅速增加。如金融衍生工具刺激了越来越多的国际银行从事投机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也就由避免风险的金融工具变成了最危险的金融工具。“虚拟经济”的不断膨胀,已越来超脱离实际经济运行,并使得银行业传统的监管方式日益捉襟见肘。

2.银行兼并浪潮向传统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并购事件层出不穷,形成席卷全球的银行兼并浪潮。银行业的兼并风潮向传统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银行业的兼并加强了银行业的集中程度。银行业的集中,一方面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容易因风险管理不当而积重难返。西方金融界有一种说法;“太大了,以致不能破产”。超级银行、巨型银行出现问题甚至是倒闭,对金融体系、甚至于整个经济意味着灾难性的打击。1986年美国大陆伊利诺斯银行和1995年巴林银行的危机,都曾引起国际金融界的巨大恐慌。因此,如何加强对越来越多的超级银行、巨型银行的监管,是国际银行监管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其次,银行业的兼并风潮使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逐步进入垄断竞争。因此,防止超级垄断、维护平等竞争秩序、防止金融风险在恶性竞争中累积,就成为监管当局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第三,银行业的兼并在推动银行规模扩大的同时,也逐渐冲淡了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界限,新兴的超级银行业务品种繁多,业务区域遍布全球,这无疑加大了国际银行监管的难度,使各项监管措施更加难以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

3.全球银行业的国际化对稳健的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银行国际化在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据国际清算银行1996年的统计,在银行业为主导的外汇交易市场上,日交易规模估计可达1.2万亿美元,几乎为1989年的两倍;许多商业银行进行大量风险极高的OTC交易,到1995年3月底,合约总额达41万亿美元。由于国际银行间的业务往来空前增加,风险的累积、扩散十分迅捷,在全球支付与清算系统中,一旦某家银行出现问题不能按时清算,必然会造成全球性的连锁反应。

4.转型经济和新兴市场的发展要求调整国际银行业的监管。转型经济和新兴市场的发展,使得这些国家的银行业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一方面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在转型和新兴市场的发展潜力和盈利机会的吸引下,开始向这些地区扩张;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如推进本币自由兑换、开放金融市场、放松外资银行进入管制和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并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这就使得转型经济和新兴市场在国际银行业中的重要性不断趋于上升。但是,在传统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的制定中,考虑转型经济和新兴市场方面十分有限,这就使得原来的监管原则对于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来说显得有些隔靴搔痒。

二、有效银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

“如何适应新的变化情况来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制度”、“如何提高监管当局反金融危机的能力”是各国监管当局在不断思考和不断控制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推出的“核心原则”和新近公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正是这样一种努力所取得的成果。这些成果表明,一套有效的银行监管机制具备这样一些因素:

1.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1988年 “巴塞尔协议”起草时,由于银行业仍侧重于传统的银行业职能,信用风险被视为最重要的风险要素。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和银行业国际化趋势的增强,仅仅管理信用风险也就难以满足有效监管的要求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除、操作风除、风险、信誉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趋势。在各个局部风险的管理方面,巴塞尔委员会的探索也是富有代表性的。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和 “新资本协议框架”,更使防范银行业风硷的视野大大拓宽。金融机构自身也正在努力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同时,认真考虑如何控制交易风除。可以说,银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时期。

2.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90年中期,“巴林风暴”和“大和风波”使国际金融界大为震惊。对于这两个风险案例,人们的一个共识是:巴林银行倒闭和大和银行巨额亏损的根源在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这同时也说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是银行风险的基础和关键所在,离开商业银行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督,外部监管的有效性是难以得到保证的。因此,在强化中央银行外部风险监管的同时,需要商业银行加强其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市场监督。新西兰储备银行于1996年1月起推行新的监管制度,提出央行虽然有责任保护银行体系,但是当银行出现问题时,中央银行不再出面挽救,并希望商业银行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这项改革旨在完善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和央行挽救下产生的道德风险危机问题,避免银行过度冒险,刺激银行加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董事会的管理质量。德意志银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实行全员控制和全员监督,即有专业控制,又有地区和部门控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已形成一套较为和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英国的巴克莱银行努力准确衡量经营风险并对风险定价,在放款时,还对信贷风险设立特殊的准备金。

3.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市场约束。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是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也成为对银行业加强监管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巴塞尔委员会新近推迟的“新资本框架协议”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是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的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于是,这种市场惩罚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新资本协议框架中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潜在参照标准是美国的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如大型银行要求按季度披露范围广泛的风险信息。

4.建立起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随着银行业的国际化,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增强,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变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全球性统一监管成为大势所趋。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银行监管的双边合作尽管少些,双边信息沟通的主要形式是监管当局之间的非正式交流,但由于非常及时和灵活,同样起到了沟通信息的作用,在处理银行危机时尤其如此。

概括地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外部监管、内部控制以及市场约束四大支柱,且这四大支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三、有效银行监管机制中监管主体的选择

一些国家负责体制改革和银行立法的官方组织几乎都提出了应该由谁来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能的。对于转轨的来讲,认真、谨慎地思考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银行业监管的这种制度结构和决策过程涉及许多利益并从根本上决定着银行业监管的效果。

综观世界各国,银行业监管主体有由中央银行负责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的和由中央银行联合其他银行业监管机构共同负责的,形式不一而足(具体见表1)。但近年来,面对金融业竞争的激化、经营风险上升和银行业监管难度增加的现实,国际上银行业监管主体有了相应的变化:一方面原来有些国家多头、重叠的金融主体逐渐趋向单一。另一方面,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得到不断强化。

对于中央银行作为主体的监管形式,人们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一是中央银行是否应独立承担监管职能;二是央行一身二任是否其银行业监管职能的发挥。参照各国经验,我们可以做这样一番思考:

首先,中央银行是否是作为监管主体的最佳选择。从和一般意义上讲,在市场条件下,银行业监管主体问题主要取决于监管的特点。与其他管制政策相比较,银行业监管特点在于它的公益性、广泛性和复杂性。银行业监管的复杂性又主要体现为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银行业监管主体问题的这些特点从理论和逻辑上规定了有效的监管制度应当在一个更为特定和一般的制度结构中产生。这种特定和一般性的银行业监管制度结构从理论和探索的意义上看,至少包括以下要点:(1)银行业监管主体的充分独立性和自主性;(2)金融监管机构的技术性和专业性;(3)金融监管的分支机构与集中统

上述规定性表明,只要中央银行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并且赋予其监管金融业的职权,那么它就构成金融监管主体或机构的最佳选择。这不仅因为金融监管的某些目标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直接相关,而且还在于中央银行所具备的法律地位、与银行的广泛联系、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广泛分布的分支机构等“资源条件”,使得中央银行最适宜充当金融监管主体的角色,它能比其他政府机构更为有效地和低成本地履行金融监管的职责。正因为如此,在现实中无论是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还是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中央银行均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更多的市场经济国家选择了中央银行集中进行的单一金融监管制度模式。

其次,如何处理央行“一身二任”导致的利益冲突。当前,世界各国的央行一般都担负着制定执行本国货币政策和对本国金融体系进行监管的双重职能。在市场经济中,当两种职能常发生冲突,中央银行一身兼二任,会不会影响其监管职能的发挥呢?这就是问题之所在。

中央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当央行执行以抑制通货膨胀为目的的紧缩政策时,如果因此导致其监管下的银行破产,这时央行是否应减轻其货币政策力度。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在处理圣路易斯银行破产案和日本处理“住友”事件时,都面临过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以长期经验看,还未出现过央行由于拯救某些银行破产而向投放过多货币,以致引起通货膨胀的先例。而且,假设将来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态,中央银行同样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吸纳过量货币,从而消除因此产生的利益冲突。事实上,金融监管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可以为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创造条件,配合和支持货币政策的操作。国外有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监管是货币政策的~种工具:存贷比例的监管有利于消除货币供应的倒逼机制,增强央行吞吐基础货币的主动权;对清偿力的监管可以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奠定基础;对资产流动性监管可以保证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力;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管有利于再贴现政策的运用等。

总之,银行监管是一种补救市场失灵和维护银行业体系稳健有效运行,并藉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及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制度安排。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负有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职责。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无疑是作为银行监管主体最佳选择,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了这一点。

四、中国的现实思考

近几年,随着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被接管收购,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被行政关闭,以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等的倒闭,银行业的有效监管问题在我国也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我国旧的银行监管模式总体上是同旧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相适应的,因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发展对监管的要求。,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还存在与现实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1)对银行业监管的目标认识模糊;(2)银行业监管的存在盲点;(3)银行业监管手段单一、落后;(4)银行业监督管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面对加入WTO后的冲击,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这要求作为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实践的成功经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

其一,逐步实现由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当前,我国对银行风险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主要是考虑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更为频繁;银行业务操作的环节不断增加,对电脑等的依赖加大,同时也相应加大操作风险。因此,要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就必须考虑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也显示,如果不能对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很好的管理,就必须要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

其二,央行外部风险监管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协调。为了保证风险监管的有效性,人民银行要把督促、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完善的内控制度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基本的重要环节来抓。此外,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商业银行适当披露其财务信息,以利于公众了解银行的运作情况,提高银行体系的透明度,以市场力量来约束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促使银行稳健经营。通过中央银行的外部监管、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社会力量的公开监督来保证我国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性,提高银行业抵御风险的整体效能。

其三,建立和健全我国银行业危机的援救和补救处理体系。银行业监管中的保护体系包括援救性措施和事后补救措施。前者即指央行担当最后援助贷款和抢救行为。而事后补救措施的主要形式是存款保险制度,它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长期以来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这一突出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为此,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银行监管深入发展的必然举措。

总之,近年来中央银行已由过去单纯的合规性稽核监督向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转变,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已经开始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但是,与国际银行监管水平特别是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增强中央银行监管力度,建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为此,我国中央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资信评级制度、年检制度、监管程序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明确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年代中期,“巴林风暴”和“大和风波”使国际金融界大为震惊。对于这两个风险案例,人们的一个共识是:巴林银行倒闭和大和银行巨额亏损的根源在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这同时也说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是银行风险的基础和关键所在,离开商业银行完善的内部控制构与金融业务发展对监管的要求。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还存在与现实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1)对银行业监管的目标认识模糊;(2)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存在盲点;(3)银行业监管手段单一、落后;(4)银行业监督管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面对加入WTO后的冲击,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这要求作为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实践的成功经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

其一,逐步实现由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当前,我国对银行风险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主要是考虑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更为频繁;银行业务操作的环节不断增加,对电脑等的依赖加大,同时也相应加大操作风险。因此,要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就必须考虑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也显示,如果不能对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很好的管理,就必须要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

其二,央行外部风险监管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协调。为了保证风险监管的有效性,人民银行要把督促、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完善的内控制度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基本的重要环节来抓。此外,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商业银行适当披露其财务信息,以利于公众了解银行的运作情况,提高银行体系的透明度,以市场力量来约束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促使银行稳健经营。通过中央银行的外部监管、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社会力量的公开监督来保证我国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性,提高银行业抵御风险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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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督;会计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

    衍生金融工具如同一把双刃剑,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不断地诱发新的风险。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分类。按风险影响的对象,可以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按风险源自的市场,可分为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按风险覆盖范围,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控制力,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等。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发表的权威性论述,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风险有以下几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或交易者都不能及时以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衍生金融工具而带来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预测价格变动到某一价位的概率,可以比较不同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最普遍的风险,它存在于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之中。其原因在于:每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都以这种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化的预测为基础,当实际价格的变化方向或波动幅度与交易商的预测出现差异时,会随之带来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在场内交易中,由于交易所对于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履约、对冲、保证制度约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风险。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信用风险分为对手风险和发行者风险两种。

    (三)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因人为因素或交易、清算系统故障而造成失误和蒙受亏损的风险,这些失误本质上均属于管理问题。这种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失误、人为错误等原因而带来的损失,包括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人员在交易决策出现故意的错误或非故意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因合约在法律上的缺陷或无法履行导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的形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文件不充分,交易对手没有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或合约不符合某些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宣布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无效;二是交易对方因破产等原因不具有清偿能力,对破产方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对冲平仓,从而加大风险导致损失。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一般特征

    信息不对称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但各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从一般意义上讲,衍生金融工具风险都具有虚拟性、契约性、杠杆性、突发性等特征。

    (一)虚拟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虚拟资本,具有虚拟性。其虚拟性表现在:一方面它通过资本集中和资本集聚的方式实现资本的规模化和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有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运动规律和运行规则。衍生金融工具的双重虚拟性使之较基础金融工具而言更不受真实资本运行的市场约束,从而更加远离实体经济运行。这就导致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上以获取风险利润,使交易往往表现为纯粹的资金博弈。

    (二)契约性

    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契约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是指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签订的一种信用合约。由于交易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使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利益受损。金融衍生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资源的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从而加剧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促进经济的泡沫化。

    (三)杠杆性

    衍生金融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甚至远远脱离原生市场,其风险在原生金融工具上有了急剧地放大。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要求的初始净投资额很少,因而参与者只需少量保证金,就能进行巨额交易,犹如“四两拨千斤”。也就是说,保值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为庞大的金融资产找到避险港湾,投机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巨额收益。同时,这种“以小搏大”的杠杆式交易机制也加剧了交易风险。

    (四)突发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交易。其风险的突发性正是源于此。与传统金融交易不同,衍生金融交易在发生之初只是对未来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合约的订立和资产的实际交割是分离的,市场交易正是基于对签约到实际履约这一期间的市场行情做出判断。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市场价格波动的随机性、金融市场高度敏感性特点,再高明的投资者也难确保其判断的正确性。在这一期间,任何突发性的经济、社会、政治、心理等因素都可能引发市场行情的改变,因而风险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影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突发性还源于传统会计核算模式跟不上现代金融交易的发展,使市场的透明度较差,监管者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与管理

    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有效衔接,也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目前企业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上出现的表外业务表内化的重大改变,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有利于企业加强其对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性,业务表外化、杠杆性能等特征,这给它的会计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适应衍生金融工具广泛运用的现实状况,本文认为,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事前的会计监督。事前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未实施交易之前进行监督。它主要包括:是否确立了风险管理的原则,如分散风险原则、限制风险原则等;是否及时收集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相关的历史、现在的资料,是否根据这些资料进行了科学决策;是否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如现金流量状况、交易量的上限、当日头寸的数量上限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救急计划;是否建立了全新的报告体系,从而将表外业务纳入监督体系。例如:是否按准则的规定将表外业务表内化或是提供特殊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报表及揭示。

    2、事中的会计监督。事中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交易之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如果说事前的会计监督工作是基础性的准备工作的话,那么,事中的会计监督则是核心,这个核心部分的工作包括:检查交易中是否贯彻所设立的原则,如:是否按分散风险原则进行多元化组合(品种、期限等)投资或交易,是否按限制风险原则将风险限制在一定的限度,是否按内部控制原则实行部门分工(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分离)和部门间的相互核对和监督;检查交易中的有关指标是否达到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如现金流量总额限制量、交易量的限额(包括对外往来交易和对内交易额)、敞口头寸限额等。若现实交易量将接近这些指标,应予以警示或停止交易;检查每笔交易是否都经授权以及是否经不同级次授权,检查每笔交易是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是否共同决策,检查每项合约的法律效力等。

    3、事后的会计监督。事后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交易以后,从会计角度对交易事项进行及时的记录与管理。它包括:是否及时地反映在会计报告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单项报表及其他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重大事项的会计揭示和说明。建立对上报的会计报表或报告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动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制度。在审计过程中,主要检查每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交易活动有无重大舞弊行为等,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传送到决策层。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管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要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其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向投资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充分及时地提供企业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企业的影响等信息,必须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潜在的损失或收益进行确认并予以量化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会计确认方面,与传统会计相比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有其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也为企业所控制,但合约所体现的交易并未实际发生款项的收付,合约双方只是享受某种权力或承担某种义务,因此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确认,需要绕开过去交易事项的约束,立足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数是待执行合约,它体现的是“或有索取权”,衍生金融工具不仅仅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确认标准,除了和约缔结时需要确认以外,还将存在着再确认和终止确认,因此在确认标准和确认时间上也要慎重其事。在会计计量方面,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反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工具影响的市场估计,公允价值的变化反映经济环境的变化,在相同市场、或具有相同负债的信贷标准等条件,拥有资产或负债的特定企业,其公允价值是相同的。此外,公允价值在不同企业、不同年份中保持一致性,在任何计量日是可比的,因此公允价值代表一种不存偏见的计量。

    2、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列报与信息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应通过表内列报和附注中披露两种方式,以向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上述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内容都需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包括缴纳的保证金、支出的期权费等签约时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合同金额,衍生金融工具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终止确认或部分终止确认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错综复杂,而且更复杂的工具还在不断创新之中,因此,光靠表内用抽象的货币量化的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的了解。因此,还必须通过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进行表外披露。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做了详细的规定,披露的内容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性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政策、套期保值及有效性评价、未来风险预测(包括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等)及管理当局的风险控制政策等。例如企业应当将衍生工具区分为交易类和套期工具类对它们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以及期末公允价值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将其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就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发生的期间,以及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时间、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有关的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就公允价值套期披露本期发生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利得或损失。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应该将表内列报和附注中披露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说明。

    参考文献:

    1、周雅琴.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IAS的趋同和差距[J].财会通讯,2006(3).

    2、包香明.会计新规护航金融衍生品发展[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2).

    3、陶涛.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发展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5(5).

篇8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督;会计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

衍生金融工具如同一把双刃剑,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不断地诱发新的风险。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分类。按风险影响的对象,可以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按风险源自的市场,可分为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按风险覆盖范围,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控制力,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等。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发表的权威性论述,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风险有以下几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或交易者都不能及时以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衍生金融工具而带来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预测价格变动到某一价位的概率,可以比较不同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最普遍的风险,它存在于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之中。其原因在于:每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都以这种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化的预测为基础,当实际价格的变化方向或波动幅度与交易商的预测出现差异时,会随之带来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在场内交易中,由于交易所对于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履约、对冲、保证制度约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风险。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信用风险分为对手风险和发行者风险两种。

(三)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因人为因素或交易、清算系统故障而造成失误和蒙受亏损的风险,这些失误本质上均属于管理问题。这种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失误、人为错误等原因而带来的损失,包括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人员在交易决策出现故意的错误或非故意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因合约在法律上的缺陷或无法履行导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的形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文件不充分,交易对手没有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或合约不符合某些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宣布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无效;二是交易对方因破产等原因不具有清偿能力,对破产方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对冲平仓,从而加大风险导致损失。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一般特征

信息不对称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但各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从一般意义上讲,衍生金融工具风险都具有虚拟性、契约性、杠杆性、突发性等特征。

(一)虚拟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虚拟资本,具有虚拟性。其虚拟性表现在:一方面它通过资本集中和资本集聚的方式实现资本的规模化和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有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运动规律和运行规则。衍生金融工具的双重虚拟性使之较基础金融工具而言更不受真实资本运行的市场约束,从而更加远离实体经济运行。这就导致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上以获取风险利润,使交易往往表现为纯粹的资金博弈。

(二)契约性

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契约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是指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签订的一种信用合约。由于交易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使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利益受损。金融衍生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资源的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从而加剧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促进经济的泡沫化。

(三)杠杆性

衍生金融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甚至远远脱离原生市场,其风险在原生金融工具上有了急剧地放大。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要求的初始净投资额很少,因而参与者只需少量保证金,就能进行巨额交易,犹如“四两拨千斤”。也就是说,保值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为庞大的金融资产找到避险港湾,投机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巨额收益。同时,这种“以小搏大”的杠杆式交易机制也加剧了交易风险。

(四)突发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交易。其风险的突发性正是源于此。与传统金融交易不同,衍生金融交易在发生之初只是对未来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合约的订立和资产的实际交割是分离的,市场交易正是基于对签约到实际履约这一期间的市场行情做出判断。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市场价格波动的随机性、金融市场高度敏感性特点,再高明的投资者也难确保其判断的正确性。在这一期间,任何突发性的经济、社会、政治、心理等因素都可能引发市场行情的改变,因而风险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影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突发性还源于传统会计核算模式跟不上现代金融交易的发展,使市场的透明度较差,监管者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与管理

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有效衔接,也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目前企业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上出现的表外业务表内化的重大改变,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有利于企业加强其对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性,业务表外化、杠杆性能等特征,这给它的会计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适应衍生金融工具广泛运用的现实状况,本文认为,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事前的会计监督。事前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未实施交易之前进行监督。它主要包括:是否确立了风险管理的原则,如分散风险原则、限制风险原则等;是否及时收集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相关的历史、现在的资料,是否根据这些资料进行了科学决策;是否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如现金流量状况、交易量的上限、当日头寸的数量上限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救急计划;是否建立了全新的报告体系,从而将表外业务纳入监督体系。例如:是否按准则的规定将表外业务表内化或是提供特殊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报表及揭示。

2、事中的会计监督。事中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交易之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如果说事前的会计监督工作是基础性的准备工作的话,那么,事中的会计监督则是核心,这个核心部分的工作包括:检查交易中是否贯彻所设立的原则,如:是否按分散风险原则进行多元化组合(品种、期限等)投资或交易,是否按限制风险原则将风险限制在一定的限度,是否按内部控制原则实行部门分工(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分离)和部门间的相互核对和监督;检查交易中的有关指标是否达到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如现金流量总额限制量、交易量的限额(包括对外往来交易和对内交易额)、敞口头寸限额等。若现实交易量将接近这些指标,应予以警示或停止交易;检查每笔交易是否都经授权以及是否经不同级次授权,检查每笔交易是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是否共同决策,检查每项合约的法律效力等。

3、事后的会计监督。事后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交易以后,从会计角度对交易事项进行及时的记录与管理。它包括:是否及时地反映在会计报告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单项报表及其他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重大事项的会计揭示和说明。建立对上报的会计报表或报告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动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制度。在审计过程中,主要检查每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交易活动有无重大舞弊行为等,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传送到决策层。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管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要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其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向投资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充分及时地提供企业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企业的影响等信息,必须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潜在的损失或收益进行确认并予以量化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会计确认方面,与传统会计相比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有其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也为企业所控制,但合约所体现的交易并未实际发生款项的收付,合约双方只是享受某种权力或承担某种义务,因此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确认,需要绕开过去交易事项的约束,立足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数是待执行合约,它体现的是“或有索取权”,衍生金融工具不仅仅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确认标准,除了和约缔结时需要确认以外,还将存在着再确认和终止确认,因此在确认标准和确认时间上也要慎重其事。在会计计量方面,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反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工具影响的市场估计,公允价值的变化反映经济环境的变化,在相同市场、或具有相同负债的信贷标准等条件,拥有资产或负债的特定企业,其公允价值是相同的。此外,公允价值在不同企业、不同年份中保持一致性,在任何计量日是可比的,因此公允价值代表一种不存偏见的计量。

2、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列报与信息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应通过表内列报和附注中披露两种方式,以向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上述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内容都需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包括缴纳的保证金、支出的期权费等签约时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合同金额,衍生金融工具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终止确认或部分终止确认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错综复杂,而且更复杂的工具还在不断创新之中,因此,光靠表内用抽象的货币量化的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的了解。因此,还必须通过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进行表外披露。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做了详细的规定,披露的内容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性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政策、套期保值及有效性评价、未来风险预测(包括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等)及管理当局的风险控制政策等。例如企业应当将衍生工具区分为交易类和套期工具类对它们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以及期末公允价值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将其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就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发生的期间,以及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时间、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有关的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就公允价值套期披露本期发生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利得或损失。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应该将表内列报和附注中披露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说明。

参考文献:

1、周雅琴.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IAS的趋同和差距[J].财会通讯,2006(3).

2、包香明.会计新规护航金融衍生品发展[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2).

3、陶涛.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发展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5(5).

4、刘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研究[J].财会通讯,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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