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09:21: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合同管理风险管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不单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现代企业经营中的绝大多数业务都会涉及到合同,而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1]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文字的准确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鉴于此,建筑企业须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提前做好风险识别及预控工作,同时针对合同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地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经验制定风险多发的关键环节重点加强风险预控,另外要制定应急预案,全方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应注重细节,任何管理细节缺陷都有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加盖骑缝章,合同相对方就有可能将合同的中间页换掉,伪造证据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在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未签订一份包含“别无争议”内容的末次结算协议,合同相对方就有机会“秋后算账”,恶意提讼;未将分包方的所有授权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和备案,分包人就有可能在法庭上对不是他本人签认的领料单和领款单等单据矢口否认;不及时对业主的违约行为进行催告,债权就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救济的机会;不习惯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项和增项部分进行及时准确的签证,业主就可能会对追加工程款请求拒不认账。如此种种情形,形象地表明了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中的极端重要性。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违规违法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应尽可能的详尽、细致。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内容不明、权责不清、约束不足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发包方为了使承包方承担更多风险和责任,拒绝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根据自身条件制订了一些不合规的合同文本来转嫁工程风险。一些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环节暗箱操作,通过与业主签订的“阴阳合同”(即在签订合同前后与业主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来承揽工程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没有认真审查分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甚至真实性都有问题。这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风险极大且难以处理。
2.2 忽视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
有的施工单位由于合同动态管理理念的缺失,往往在签约时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总结了合同纠纷的原因:一是事前预控不到位。签订合同前未认真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问题发生后才慌忙应对,以致自乱阵脚;二是合同交底不充分。合同签订后未经充分的技术交底便转交给项目部,以致现场活动与合同规定脱节;三是没能真正落实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具体履行合同的生产部门不操心合同的细节,管理合同的人或部门认为自己不具体履行合同而疏于动态管理和监控;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各种材料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2.3 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和专门机构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知识。由于合同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很多建设工程项目部甚至个别施工单位都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合同,很多时候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再加上工程建设过程与合同管理脱节,导致现场数据难以为合同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这无疑也影响了合同控制的积极作用的实现。更加不容乐观的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未必都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致使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承担起合同的全面风险控制工作,导致合同签订和履行极其混乱,合同纠纷频发,企业经营利益遭受损失。[2]
3 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制的主要举措
3.1 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合同合法规范
第一,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应该制定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跟进合同管理事由,鼓励专业人才“传帮带”,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严加管控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要合法、合规,相关手续齐全,合同文本力求规范、严谨,文字表述要简洁、准确,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第三,推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并与项目对接。备案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要制定合同管理台帐,持续跟踪工程施工进展并及时更新合同管理信息,使合同备案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谨,内容更加全面,动态掌握合同信息,进一步提升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3.2 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确保合同适当履行
“合同管理不是单一部门资料式的静态管理,而是全过程、全方位、多部门合作的动态管理。”[3]合同管理不单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增强合同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合同洽谈时就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其委托人的身份、权限等;在合同订立时就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所谓“履行合同”,并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还须加强对各种书面原始证据的保存和管理,尤其是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签证、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等,办理各种手续时一定要留存原件并备案登记,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只有适当履行合同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和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笔者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个目标工作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仔细研究合同文本,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其次,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要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同时还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再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3 加强合同法制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法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努力增强全体职工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知识讲座、专题报告、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合同法律知识;针对专司合同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重点对工程类合同签订的几大要素条款、合同洽谈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全过程的风险防范进行针对性培训,从源头上把好合同审核的质量关;其次,针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特点,就加强资质审查、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细节进行业务辅导,要求相关部门从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力量、技术水准、施工装备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人才队伍不仅是指合同管理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经营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等。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经营理念的转变,切实将合同控制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中。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就要做好造价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尽量为企业规避合同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然.论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1).
关键词:合同风险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电力施工企业长期运作于系统内部,法律意识不强、议价能力较弱,经常出现施工企业被迫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解释的情形。本文试图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合同风险,特别是标准施工合同应用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风险的策略与制度保障,以此来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一、电力施工合同风险识别
合同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起点,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各个项目利润的高低,本文先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合同风险,从而为进一步的应对策略打下基础。
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主体资格不可能出现瑕疵,但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情形却日益增多,具体表现为:业主工程未获得批复,由于方方面面压力,施工单位不得不先行进场作业。
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的风险极大:首先,在工程批复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需持续垫资到工程正式批复并进入招投标程序止。这段时间有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年,而且这种工程往往是大型工程,对施工单位资金、安全压力较大;其次,由于工程未正式批复,一旦出现工程停建、缓建等不可抗因素,施工单位的窝工费用、先期投入费用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
按照惯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
上述计价方式的分类并无法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也只粗略定义了三种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是在最新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对计价方式没有做出相应定义与具体操作方法,而只是粗放的定义了合同价的不可调整范围,具体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只能通过推定。
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
由于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议价能力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条款描述的不精确、模糊,最终解释方向往往不利于施工单位。
例如,“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般都会规定“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和跨越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在工程实施时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确需调整时,超出部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一定比例支付。”近年来随着物权法实施、各地维权意识的提高,政策处理工作已成为工程建设的一大难题,几乎所有工程的政策处理费用都将突破合同价,但是一些审价单位在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把政策性跨越不作为政策处理费用。政策性跨越是指为节约政策处理费用,对赔付费用高的地块用跨越架的形式来进行穿越,此类费用的发生由政策处理的原因引起,以跨越费用的形式来体现。实应属政策处理费用范畴,并且按上述条款的字面解释也理应如此,但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获得补偿却较难。
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为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的公平性还有待商榷。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较弱,不得不承担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如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不得调整合同价。此条款的规定显然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相违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由于大型基建工程资金落实较好,工程款的收取一般没有问题,但部分小型技改工程却存在一定问题。所谓技改工程指将原来已经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来达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此类项目往往涉及金额不大、项目种类多、申报手续复杂,常常会发生漏报、资金不足的情况,这也导致了施工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的情形。
二、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上述施工合同的风险,电力施工企业更应不断内省,找出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点、突破点,消除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应对策略
系统内工程主体资格的瑕疵,往往是工程未获得批复等其它不可抗的原因造成,作为系统内的单位也更应理解此种情形的发生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为此,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项目审批的进程,控制好资金使用,尽可能从业主方多获得帮助。同时,也应做好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工作,与业主方多做沟通,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2、合同计价方式风险的应对策略
尽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但如上所述标准合同中对计价方式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目前合同对计价方式的规定更偏向于固定总价即有施工单位承担工作量风险,然而电力系统内部又采用工程清单报价施工单位需承担价格风险,显然施工单位既承担了工作量风险又承担了价格风险,承担的风险较大。为此,在有些外部因素不可改变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应尽可能的选择适用实际情况的计价方式:
对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并且可要求业主提供准确、全面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各项详细说明;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如果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价格合同,并且在与业主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在专用条款中减轻施工单位的工作量风险,如招标遗漏的工作量、误工等风险应与业主公平的分担。
3、合同条款问题引起风险的应对策略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条款的不同理解往往在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阶段已埋下成因,为规避上述风险具体可以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合同条款要表达清晰,用词准确,避免用词存在二性解释,避免条款互相抵触或逻辑不通的问题;合同内容需全面详细,重要问题、关键事项要在合同中得到充分体现和约定。
其次,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力度如: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工程索赔、工程可变更范围、变更计算方法、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等事项,若能较全面的审核上述几个要点,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降低与防范。
三、不断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施工企业应制定出与企业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实现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只有大力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体系, 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合同的风险,并且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减少合同纠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1、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
加强合同风险的预控在风险管理中极其重要,如制定完善的合同评审、会签制度等。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以供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执行,以达到风险预控的目的。
2、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
以合同为基础,建立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合同签订后,管理负责部门应向合同执行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都对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重点需指出合同中的风险点并且提供防范与补救方法;时刻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引起新的风险,及时辨认新的风险点并提供出解决方案。
3、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救济制度
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风险或没有预见风险的发生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救济制度。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来应对风险,并且及时查核合同中可有效利用的条款,做好取证工作从而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结语
电力施工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重大意义。本文识别了当前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进一步提出应从制度上保证合同风险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孙 虹,汪刚毅.承包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探析.山西建筑.2004(11)
[2] 谭耀南. 浅析施工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行业管理.2009(2)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纷繁复杂,如何从千头万绪的事务中理出头绪,抓住重点,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事务中首要的任务。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法律风险多由合同风险导致。因此,以合同法律风险来分析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事务具备。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企业管理
宏观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因失信违约问题造成经济损失5855亿元,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发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指出,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利益驱动。由于违法成本低且获利丰富,很多商家敢冒法律和道德风险而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90%产品质量隐患出自于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中小供应商环节。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在现代企业,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所有这些法律风险可分为两个领域:
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监管等;
二是横向的交易(合同)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依据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同管理应做到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在机构设置上要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都担负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并要求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与紧密配合,合同管理除了要体现分工的一面,还得体现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面。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化管理
公司应该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各类型合同规范性文本。
(二)合同签订前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履约方资格审查制度、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方面。
(三)合同签约管理制度;包括授权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等三方面。
(四)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变更转让制度、合同解除废止制度、合同履约保证制度、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二、把控合同风险重要关口,预防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风险防范的核心可概括为“抱着最坏的打算,去做最好的准备”,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因此,合同风险管理应该以事前防范为主,兼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交易主体的选择是决定交易成败的第一步
合同主体审查是最重要、最有效率的合同风险防范手段,许多合同风险及损失看起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但实际上往往是因为对交易方主体情况了解不够埋下的隐患所导致。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解决是否有“能力”的问题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应着重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的信用及履约能力——解决是否有“实力”的问题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更需要对方当事人实际的履约能力。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如资信状况、生产规模、企业业绩、信誉状况等。
(二)合同文本的选择是决定交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合同文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应该生搬硬套,要经过审查、修改并尽可能剔除掉原文本中存在的风险。签订一个充分体现交易各方意愿和相对完备的合同,应经过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合作来完成。
(三)合同的履行是控制交易风险的关键按环节
应建立完善和可执行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保证己方的履约符合约定,出现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另一方面只有自身的制度建设到位才能有效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争议的解决是化解合同风险的最后一道关
争议的解决也应以协商为主,当然,企业应做两手准备,应该及时收集和保留必要的证据。
三、企业应注重运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一)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经过对法律风险的分析识别和衡量,发现此法律风险是高风险或严重风险,如果继续原来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据此就要制定出规避法律风险的策略,也就是消除该法律风险。
(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
减少法律风险是指有企业有意识地采取行动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减少法律风险有三种途径:
1、通过对法律风险损害结果的分析,对它产生的因素进行控制,降低法律风险损害结果及发生的概率。如加强人员管控、材料控制等来降低质量风险。
2、通过改变法律风险之间的关联因素,实现法律风险降低。
可通过交易方式降低法律风险。这种交易包括风险的移转交易,或者是风险分担的交易。通过增加交易转移法律风险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但必须针对特定的法律风险设计适合的交易类型。
(三)转移法律风险
可通过设立免责条款和风险转移条款来转移法律风险。免责条款主要是与处理有关财产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也有些是有关人身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相当一部分是试图移转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转移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变更一些条款或巧妙的运用合同语言,可以将损失责任移转给他人。如在技术合同中有关于技术失败风险的承担问题,双方可以分担或由某一方承担。
【关键词】合同,风险,防控管理
Abstract:enterprise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can fully perform, relates directly to the enterprise behavior legal evaluation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of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Strengthening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nagement, help enterprises to enter into and execute the contract, to improve the rate of contract performance, reduce and avoid the contract dispute. This article from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s manifesta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and strengthening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in measures of management in three aspects of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 discussed.
Key words: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一、企业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风险。我国法律对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要求,对大多数普通行业企业来说,除了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外并无其他特殊规定;但对从事金融、保险、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各种特殊行业的企业,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或经营相关业务之前,取得特殊行业批准证书或资质证书。合同主体合法是企业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企业势必会因此遭受一定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经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办理了规划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或审批手续,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可能还会因此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内容应做到完备,否则会出现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发生分歧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条款之间应彼此协调一致,如果合同中各个条款相互之间的存在矛盾和逻辑错误,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有时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二、企业合同风险的主要成因
(一)企业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企业通过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磨炼,虽然对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得到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缺乏合同签订、履行监管的机制和手段,使合同难以有效发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在经营范围、经济实力、发展理念、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同管理水平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而规模较小的企业相对较低。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等领域,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三)合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环节多、参与的机构和人员广,需要建立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难以有效进行合同风险管理。
(四)合同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普遍存在各个职能部门信息交流不够,合同风险管理机制运转不通畅,风险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在风险管理环节上往往侧重于履行后的管理,缺乏对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上大多是静态管理,对合同风险缺乏动态管控。
三、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就是按照合同内容的约定,实时监控合同完成情况和纠正合同执行中的偏差,最终实现合同目的。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防控合同风险,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构。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机构是指对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纠纷的处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组织,目的是通过识别、分析、评价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风险防范机构人员素质的高低及组织功能发挥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企业风险防范的成败。因此,在构筑风险防范机构时,应不拘一格选拔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人才,设立合理科学的工作流程,使该机构成为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铜墙铁壁。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同管理。
一般来讲,企业应加强以下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对于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合同,重点关注供货方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和企业信誉;对于产品销售合同重在加大直销力度,减少中间环节以取得利润最大化;对于融资担保合同,要着力化解法律风险,依法完善决策程序;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重在规范用工秩序,直接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合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对于投资合同,重在考察、分析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合作方的资信;对于技术合同,重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对于涉外合同,重点考察海外客户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依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等。
(三)建立企业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一定标的额以上(具体额度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重大建设合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企业并购合同,知识产权合同,重大融资、担保合同等。企业要把这些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影响、存在较大风险的合同作为重大合同管理。严格管理和履行监督,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有企业法律部门参与,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做好合同履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风险防控。
事前风险防范方面,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策划。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合同形式选择、合同中一些重要条件、条款的确定、合同相关条款之间的协调、各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等;必要时选择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合同担保措施,防范合同风险。事中风险防范方面,企业设立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行为有章可循;合同在实际履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业应最大限度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设法留存有关书面资料,为日后解决合同纠纷做好准备。事后风险防范方面,合同履行完毕后,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整理保管、合同的总结评价、合同纠纷的依法处理等工作。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多角度的综合性管理,企业只要按照依法治企的理念,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预防、减少企业经营中合同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以2008年为拐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施工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骤然增加,很多原本隐形的风险转变为现实的危机。伴随着建筑市场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持续上升,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增强,外需增长的空间萎缩,传统比较优势逐渐缺失等严峻挑战,建筑企业各种结构性、深层次的矛盾集中显现,这使得现阶段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工作显得尤为迫切。而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取得优胜的重要管理环节,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全面合同履约合同管理 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如何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暨风险管控一直是我们关注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应该说不少经济专家与同行在这方面都进行过卓有成效的探索。本文在此结合笔者十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实践,对合同管理做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剖析研究,具体再就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提出了各环节的风险及管控措施,力求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以供同行相互交流、学习与共同提高,从而更好的为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意识淡薄,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施工企业有的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一致
目前仍然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履约。 (三)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一,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其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四)合同中存在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的问题
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其一,是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其二,是施工单位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不重视,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的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流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五)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无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有些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开始在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全面风险管控的内涵及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分类
(一)风险管理起源发展简述
1、在中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和“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都说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2、在西方,风险管理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理论的明确提出,一般认为开始于20世纪初。由于像芝加哥大火、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价格不确定性、天气变化而对谷物期货价格带来的变化等等,给人们带来生命或财产上的各种损失,人们出于减少这些损失的愿望,开始了对风险的研究,试图找到一些可行的方法来认识风险、分析风险、监测风险以及规避或减少风险的损失。
3、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佛兰克.奈特在他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对风险做出了经典的定义:“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从此风险管理的研究及应用,便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拉开了序幕。
4、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是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它是指组织为达到其目标而确认和分析相关风险,对风险进行控制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三个环节。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管理组织(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是目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最为权威的纲要性文件。
(二)风险的概念
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与给定的期间内,可能发生结果与期望结果之间的负差异(AARCM推荐定义)。
(三)风险的构成
1、风险因素:促使或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致使损失/机会增加、扩大的条件。
2、风险(危机)事件:引起损失/转机的直接或外在原因;使风险造成损失/转机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
3、损失/转机: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的事实/或增加转机的可能性。
图1风险构成图
(四)风险的种类
图2风险损失分布图
从风险损失的角度,可分为可控制的损失、不可控制的预期损失、不可控制的非预期损失以及极端损失。
风险管理的定义
1、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风险管理研究和项目管理研究的结合点,同时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又是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结合点。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从分析项目风险的起源入手,探讨降低项目风险、为项目提供安全保障、促使项目顺利完成的方法。
图3 项目风险管理图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意义是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梳理重大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建立风险的信息报告系统,制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建立关键性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作为重大的决策依据。
图险评估的内容与步骤
(七)风险识别方法
图5常用风险识别方法
(八)风险对策
图5风险应对方法
(九)全面风险管理内涵
近年来施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点到面、由浅入深,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随着大型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规模扩张很快,但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与之相匹配。风险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扩张比较适度、发展比较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的企业扩张的非常快,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发生,而这些问题,正是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要解决的短板和瓶颈。
1、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2、风险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体系运行不畅。部分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定位没有理顺,风险管理部门有被边缘化倾向,导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3、重大风险有效控制办法比较少。部分企业每年都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评估出来,怎么预防、怎么监控、怎么动态管理是个问题。4、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比较初级。 5、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
(十)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识别及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1、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1)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2)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3)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4)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5)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业主、设计及监理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2、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1)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2)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3)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三、 建筑施工全面合同履约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风险管控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约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合同履约阶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补充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等环节。
(一)合同签订前阶段
合同订立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详尽审查项目情况和可行性,再进行实质性谈判。应当调查项目当地的地理、民俗、气候条件、法律环境以及地方政策(国际工程应尤其注意)、设计施工图、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是否到位、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施工资金是否到位、合同对方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等,也可以争取了解对方实施以往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条件。
主要风险有: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或未取得国家行政审批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与不具备权或越权的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审查合同相对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原件,避免对方造假。
第二,若合同签字人是被授权人,应关注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被授权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授权委托书上应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要有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字样或印章,方便我方以后签署合同时与合同上的印迹比对。
第三,要充分掌握业主和分包方、监理的情况。应获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
第四,可以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谈判阶段
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设计好相应对策、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对对方提出的特别不利的条款,应坚持原则、取得对方理解,尽量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主要风险有:谈判中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在谈判前应当收集谈判对手的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深度考察业主的真实意图,以便在项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每一个条款都要斟酌。有的合同往往约定竣工日期为业主向承包方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或履约证书的日期为准,但要考虑到实际竣工日期与签发证书的日期并不一致,业主很有可能拖延颁证时间,导致结算、付款的延迟,甚至可能引发承包商的工期违约;有的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即不超过一定的金额,锁定风险。
第三,要注意担保和垫资条款。要审查担保的形式、担保物的价值,一般来说,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的风险最小,第三人信用担保的风险较大,如果采纳第三人信用担保,要审查担保人的信用及资金能力;要注意担保的价值不能少于合同金额,担保期限要跨越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有垫资施工要求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金情况以及财务、融资成本。谨慎参与直接垫资、隐性垫资或借款等其它变相垫资项目的投标,为确保自身利益,应由业主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以及规定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计息等。
第四,要重点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防止合同相对人加重我方责任、推卸自己责任。对于业主附加给我方的责任,应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尽量将风险锁定。
第五,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
第六,尽量采纳通用条款的规定,少设定专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往往对于权利义务、程序的规定较为详细、公正,而专用条款则往往偏向于维护合同强势方的利益。
第七,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八,每次合同谈判会上应派专人作文书记录,于会议结束时做成会议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对于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内容不允许变更,以巩固谈判成果、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三)合同文本拟定阶段
主要风险有: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和方式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通过操纵合同金额等条款规避国家合同管理的规定,如将需要招标或上级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合同等。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第一,规范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打印的形式,禁止手写、手填,防止合同被篡改。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权责明确、风险分担公正合理,建议严格推行;国外工程尽量采用FIDIC合同文本。
第二,严密合同用词。不能使用“争取”、“大约”、“左右”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约定都必须具体、明确。例如,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以及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
第三,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和方式应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一致,尽量避免签订黑白合同、转包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第四,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其他各部门配合,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聘请律师参与起草。
第五,履约保函格式要请专业人员把关,防止业主恶意没收保函,造成我方不应有的损失。履约保函内容中应尽量回避“见索即付”、“不能抗辩”、“不可追索”、“保函可转让”等字句,规定好保函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间,并在业主的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增加间隔期限。
第六,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合同,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给出多个选项让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应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事项”;对于需选择的,应明确标明选项,不可空白;对于不采纳的条款,应在选项处划斜线,或标明“不采纳”,防止合同被篡改。
第七,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情况复杂多变等特性,应在合同中给自己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留余地。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业主严重拖延支付工程款、分包方严重拖延工期、重大的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给我方带来不利影响等。
第八,合同规定“若发生纠纷则在合同签约地诉讼”等类似条款的,应在合同中标明签约地。
第九,对纠纷处理方式的规定应明确,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一个,不能规定为“可以诉讼或仲裁”,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对诉讼管辖法院的指定要唯一、明确,对仲裁机构的选择要唯一、明确、合法。
(四)合同审核风险管控
主要风险有: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未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第二,建立会审制度,对有重大影响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并修改,如果不能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应出具书面说明论证。
(五)合同签署阶段
主要风险有:对方签署合同的方式违法、无效;授权委托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严细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盖在合同侧面,不可盖在上下角,且要全面覆盖合同的每一页。也可使用防伪印记等。
第四,禁止用铅笔等可涂抹的笔来签字。
第五,合同的签署应同时有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不可遗漏任何一项。
第六,不要遗漏合同签署日期。
第七,合同签署页如果是单独一页,应标明“本页无正文”。
第八,签署合同应该尽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签订,若是对方先签订再传递过来的,签署前应再仔细审查每一个合同条款,防止对方私自修改合同。
第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生效的合同,或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结算阶段
合同的履行和结算是问题高发阶段,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有:对方违约,造成我方的损失;我方违约,遭到对方的索赔;未办理工程签证或签证无效;未保留有利的索赔证据或证据无效;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第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熟悉合同,建立合同的分类台账,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施工、付款以及催收到期欠款。
第三,应派专人做签证的管理和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延长、价格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签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随时多方搜集有利于我方的证据。首先,签证文件应该提交给对方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以使对方对签证有实质性响应,避免提交给对方收文人员而久拖不决;其次,签证上应有对方的签收意见,不应仅仅是“已收到”、“知悉”、“情况属实”等,唯有签收意见才能表明对方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补偿多少钱,延期多少天等;再次,签证应作三联,一联交业主,一联交监理,一联由我方保存;最后,签证应保留原件,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第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若发现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故意重大违约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提示风险、立即暂停施工等,避免合同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第六,禁止未签合同而先履行。应签订书面合同而双方未签订的,应当立即补签合同,作为结算、付款、索赔的依据。
第七,合同不得已而中止或终止的,要办理中止、终止手续,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因中止、终止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也应依程序办理恢复施工的手续。
第八,对项目部印章的保存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专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用印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防止印章滥用、出借印章,禁止给分包方的材料买卖、设备租赁等合同盖我方公章。
第九,禁止给分包商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为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当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经公司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一,对履行周期长、标的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和定期报告检查制度,并定期对帐。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合同补充、变更和解除阶段
主要风险有:没有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对于条款显失公平、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变更后的合同未能争取到更多利益,反而使我方变得更加被动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须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合同条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以及不利的条款拒绝签订,切忌一味屈从。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不足之处进行归纳总结,制定详尽的索赔计划,下达不同阶段的索赔指标,并派专人跟踪落实,争取取得对方的理解,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
第三,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要按程序及时通报合同对方,力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索赔或解除事宜。
第四,解除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而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八)合同纠纷处理阶段
在国际动荡的金融环境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大量增加,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应针对当前形势下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和纠纷,及时采取措施。
第一,对方出现违约或资金不足等情况时,可以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第三人保证、提高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额度等多种财产保全。
第二,对对方申诉、来函较多、诉讼群发的项目可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并走访合同相对方,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化解矛盾和危机。
第三,一旦产生纠纷,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处理过程中,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九)合同登记阶段
合同的签署、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都需要进行合同登记。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第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
第四,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的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一)不同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范本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即: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最大,按照固定价格合同签约后,承包人将完全承担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固定价格合同风险,承包人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规避:1、在合同谈判时,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通过专用条款加以明确具体,在专用条款中风险范围外可作价格调整的风险约定清楚。
2、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避免日后合同双方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3、承包人应根据调研并结合过去的工程实际经验,将风险按可能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类,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
(二)合同文件中不同解释引起的风险及对策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二义性,给承包人带来风险。因此,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对合同各组成文件进行前后对照逐条逐字详细分析检查。特别是根据合同范本承包人应知道: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即使是在工程后期也要十分谨慎地对待与发包人和工程师签署的任何文字的东西,尽力避免文件间潜在的不一致性,谨防因疏忽在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出现与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使原先争取到的有利条款前功尽弃。
(三)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风险及对策
合同范本通过条款规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尽管条款中有对承包商的约定,承包商往往只能获得因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间接损失一般不容易得到赔偿,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都希望及时开工,缩短投标和开工之间的时间。延期开工会造成承包人原定人、机、料调配计划的变更风险、分包人的报价有效期到期风险、物价上涨风险等等。通用条例明确了7个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规定发包人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显然,工期延误会打乱承包人原定的施工计划,造成劳动力、施工低效率的损失,增加现场管理费。承包人可从三方面着手化解工程延误风险:1、在工程计划上应留有余地,使工期有一定弹性,提高工期的抗延误能力。
2、加强与发包人、设计人、供货人等的日常联系沟通,尽力消除各方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隐患,特别是努力避免关键路线工作停工。
3、在工期延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科学合理地计算因发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使用有关通用条款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四)业主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认可检查权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这一条款的关键是“约定标准”,尽管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达到合理的标准,施工工作应达到工程目标的要求,属于不言而喻的默示条款,但既然有了“约定条款”,就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标尺。承包人应促成专用条款中“约定标准”具体化明确化,承包人特别要对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仔细研究,检查约定是否含糊不清,是否有可操作性,避免由于与工程师、发包人对约定标准有不同理解而导致可能的返工等损失。通用条款还规定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可见在采购材料设备方面,标准不明确就无形中增大了承包人风险,因此也应在相关专用条款中明确标准要求。
(五)工程变更风险及对策
通用条款分别从两方面对工程设计变更做了规定。一方面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原计划进行变更,另一方面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不顺延工期。显然,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能对设计进行变更,不能换用原定的材料设备,即便这些变更或换用是合适的优化的,承包人应严格把握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要经过的关键程序,即:要经工程师的同意,慎防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变更或换用导致被发包人索赔。在工程量的确认上也有类似的问题,通用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算。可见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是承包人减少麻烦避免风险的基本原则。
(六)分包风险及对策
分包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个复杂棘手的问题。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双刃剑。通用条款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总承包人,要规避分包风险就必须在遵照执行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制定分包合同,避免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矛盾给各方带来的风险和麻烦。对于重要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应要求其开出以总承包人为收益人的有关保函,通过保函获得经济担保,制约分包,规避风险。
(七)可投保的风险及对策
工程保险可将建设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人为或意外的风险损失全部或部分转嫁于保险公司。保险是承包人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保的保险,其中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由于施工周期长,各种情况复杂,承包人不应报有侥幸心理不投保或不按规定期限投保,因小失大。
五、 结束语 总之,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时将合同条款逐条吃透,考虑风险预备费用;在谈判时细化明晰合同内容,争取有利条款:在项目执行中采取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制定风险对策,规避风险并加以索赔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谢辞
在论文收笔之际,首先要感谢多年来向我传授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几位老师,是他们的辛勤付出,使我掌握了服务社会的本领。我更要感谢王跃辰先生,这篇论文从选题到结构,帮助了我开拓研究思路。初稿写成后,经跃辰先生精心点拨及多次提出最宝贵的修改意见,才有了现在的成果。从跃辰先生身上使我学到了做学问要有一丝不苟的美德,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让我受益终生。在此,我们向诸位老师深深地鞠上一躬,并表示最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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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现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国家的法律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健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工程建设里面也有了很多的法律保障。而合同的管理就是在法律健全的背景下进行的一项保障工作。合同体现了工程双方之间自愿平等的原则,对各方的行为都有很好的约束。如果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工程进行的时候,还是要按照双方的意愿签订合同,这样,就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管理。合同的管理,就包括了合同的签订,实行,还有中途的一些变更,还有为了防止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的问题,进行的监察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在建设进行的时候,随时都有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所以,我们一定要考虑周全,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都要想到,这就是做了安全的预测。在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心可能会出现的相关法律风险
(1)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总是不会考虑那么全面,这样就做的不到位了。我们很多时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没有把准备工作做好。具体的表现是没有看好对方的资金、信誉、资格资质以及影响履约的其他情况。有时候,对方能不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很重要,一定要把对方的经营情况了解清楚,这样才知道对方可不可靠。如果不做严格审核而草率签订合同,这样,对方的资金怎么来的都不知道,给以后得工作带来了危险性。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出现疏忽的问题就是,在定合同的时候,内容不是很详细。大家都知道,合同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规定了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里边的内容,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情况里,很多的施工单位里面懂法律的人员不多,大家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2)当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在逐渐完善和健全,但是我们国民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够。在建筑施工单位就有很多管理者对法律没有很强的敏感性。有时候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也会出现问题。比如,合同一方规定的合同内容,在实际当中是有缺陷的而合同另一方缺忽视了这个缺陷,这样就使得合同一方在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就有了漏洞可钻。有时候,太过疏忽,导致合同一方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没有发现。或者,一方想改变合同,另一方也同意了。而不是双方正式签署更改的文件。还有就是随便就把自己的债权证明给了第三方。施工方对文件也不重视,很多法律文件根本就不保存。这就给了对方机会,很多时候,合同对方要求索赔,自己有理也说不清。(3)合同终止很多的施工企业由于对法律和合同不是很重视,他们以为合同就是个摆设,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即使他们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认为合同履行阶段才是风险存在的阶段,而合同期一到,风险似乎就与自己毫无瓜葛了。其实这是片面的。在实际的施工里面,虽然合同的日期到了,但是管理合同的风险还是存在的。要是施工的单位没有履行保密义务,以后,还是要追求法律责任的。还有就是,由于施工的单位马虎大意,把那些文件丢失了,这样,乙方就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是在合同截止日期以后出现过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疏忽。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面防控法律风险的办法
(1)我们已然认识到了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做好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订立或者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字斟句酌、仔细审阅相关文件,把所有相关内容都要了解清楚。严格审核并了解掌握发包方等相关主体的资格资质、信誉、经营状况等相关情况,这为以后降低甚至规避法律风险起到很大的作用。(2)在签订合同以前,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全面掌握相关内容,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在签订合同之前,再把内容详细考虑一下,审查好。一定要保证合同里面内容是全面覆盖的。这时候,就需要企业的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起来,充分考虑到自己单位的情况,拟定出适合自己的合同文件。并且,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要把双方的利益都考虑到。不仅要全面,还要具体。在合同里面,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要制定明确,不能有模糊的字眼出现,也不能够让话语有歧义。大家都把内容充分阅读,保证正确合理。(3)要学会使用示范的文本来制定合同。大家都知道,工程建设是漫长且复杂的,因为施工过程需要购买很多的原材料,还涉及到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等。这里面就有了很多的经济行为,所以,就会衍生出一些派生的合同文件。我们强调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这样,我们就知道签署过哪些合同,没签署过哪些合同,避免出现盲目,也把自己的工作掌握在心里。这样也是对自己负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施工的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经营的特点,拟定出适合自己的合同范文。这样,就让合同有了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好进行更改。内容更加适合自己的需要,比如说,采购有采购的合同,还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设备租赁的时候也有合同,这样就很明确了,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合理的规章制度。有了明确的合同以后,还要严格去执行合同。保证能够落实。而且也要灵活掌握合同的内容,不能一味不变,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去灵活变通。这样就很大程度上把签订合同时候的法律风险规避了。(4)要建立健全现代信息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我们上面也分析了,一个单项工程的进行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样合同从开始到结束,也就要很长的时候。而且施工企业还会有很多采购,租赁等派生的合同出现,这时候,要是我们把那些合同都扔到一处不进行有效归类,这就存在了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现在我们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帮助我们建立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系统。我们通过这个系统,就把什么时间段签订的合同,还有合同不同的内容都区分开来,输入到电脑里面,这个时候,如果合同需要变化,我们就能够找不来,确定方案,给我们节约了时间。(5)增加在履约时候合同的管理力度,值得说明的是,签订了合同以后,双方就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交底工作,让施工企业知道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内容。这样,他们就能够根据合同的内容,合理布置施工。我们在施工的时候,要保证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而且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还要不断总结,看看施工过程中是不是有不对的地方,哪里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总之就是总结自己的行为,更好地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任务。
3结语
现在,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的工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增加了。所以,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远离法律的纠纷。这也是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所迫。
作者:蒋君芳 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合同,合同的存在能够维护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合同时一方面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逐条细化,确保其更加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将合同管理涉及的风险点加以重点管理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点
1.项目招标方面
一个项目在前期可行性分析和后期工程量计算的前提下,已经合理估算出项目的概算费用。在合同招标过程中,标书设计不当或人为因素,个别项目中标价接近项目概算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项目概算费用,不利业主执行概算控制。
2.合同履约保函方面
大型基建过程中,每个工程合同都要有合同履约能力保证和工期保证。由于各种原因,施工相对工期被推迟,在合同执行中发现合同履约保函已失效,造成业主方合同履约风险。万一发生理赔事件时,纠纷不断,不能够将合同的作用发挥出来。
3.工程量变更方面
大型基建项目普遍存在抢工程进度的现象,个别项目招标前工程量清单按同类项目的施工图纸估算而来。合同签订后,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工程量变更单不可避免地出现在项目中。合同双方对工程量变更单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程量变单只有口头约定,事后想办法补签;或虽有工程量签订单,但对其中涉及的费用未及时确认和审核等等。
4.工程款支付环节
支付款项时,由于本身业务知识不足,未仔细审查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内容;对国家法规学习不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审核不到位;对合同支付条款核对不细,提前支付款项等等此类问题发生;工程量纠缠不清,影响工程结算等等。
二、工程合同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工程合同风险在招标环节、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移以及合同终止等环节中都存在,想要更好的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便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风险中,外部环境因素是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包含了政策变化、法律法规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市场经济发展、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形势和政治形势都属于经济环境变化的范畴,这些风险只能够提前进行预测,并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是和国家有关系的,对其进行控制的时候可控程度也比较高;而自然灾害事故本身的偶然性比较强,预测也会更加的困难,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可以通过风险转嫁的方式,降低风险。
2.内部环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便要求在进行内部控制的时候,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
(1)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出现的主观因素便是风险防范点管理意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风险意识因素主要指的是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合同中隐藏的风险,以及控制的重要性,也没有针对风险提出一些措施,这就很难合理的对合同风险进行规避。
(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行为规范。企业未定期对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不能保持管理制度对业务工作的有效指导,且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监督的机制。
(3)人员素质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导致风险出现的主要因素便是人员因素。工作人员本身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对政策法规分析和预测不够准确,无法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风险规避,这也会增加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
三、防范合同管理财务风险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业主方的项目投资控制也日趋严格。如何合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企业的一大难题。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点加以识别,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的再次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1.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合同管理小组,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企业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内部控制进行,而内部控制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人员,但仅仅靠一个业务部门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应该抽调合同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等人员组成合同管理专家小组,应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规避因个人的专业知识所限而损害企业的潜在损失。另外,企业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小组人员进行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等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2.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在公司中,公司管理制度给其发展造成的影响很大,这便要求必须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帮助公司更好的发展。尤其是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这便要求企业必须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明确和细分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并且将其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在工程承包中出现问题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便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想要保证合同管理更好的进行,还必须要求监督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对工程进行审核,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建立跨部门间的沟通与反馈机制,防范风险控制盲区
一项合同的执行过程,涉及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但它不可能囊括合同管理的方方面面,往往缺乏部门间的沟通与反馈机制,而造成风险防控盲点。企业上下级的沟通,因权力效应,沟通渠道还算顺畅,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之相反。企业领导层应重视跨部门的沟通,通过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个人沟通技巧和水平,出现沟通障碍,领导层要出面及时解决,不能让问题搁置。对个人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岗位知识的教育,以企业利益为上,涉及部门间的工作要及时反馈给对方。在企业里形成一种良好的沟通氛围与反馈机制,让风险防范区域覆盖到位。
4.建立和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风险预警能够很好的降低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这便要求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风险评估制度,分析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做好风险评估,及时的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隐患,并针对隐患采取一些措施防范风险。合同管理与很多方面的因素都有关联,为了有效地预防合同风险,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有效地预测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危害。为此,企业的信息部门应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企业的风险预警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风险预防效果。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企业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价和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就是建筑工程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这整个过程当中所花费的建设成本。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利用各种合理并有效的管理方式,比如:基于法律的管理方式、基于技术的管理方式和基于经济的管理方式等等,来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二)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合同确立了业主方和施工企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工程造价合同的权利范围之内,业主方、施工企业都必须要按照这个合同上所规定的内容来实施各自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然而,他们是否能够按约履行这些权利和责任,对工程造价控制来说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总的来说,在工程造价控制当中,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是尤为重要的。
(三)探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1、在签订工程造价合同之时的管理。这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对工程承包形式的确定、工程款支付、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和质量违约、明确工程资金的具体支付流程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买的方式等等。在对这些方面进行管理的时候,要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并且还要在施工质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严格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以避免工程建设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2、对签订工程造价合同的双方进行管理。对合同双方进行管理,就是看他们是否按照合同上面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它的管理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管理等等。
二、浅析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风险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复杂性。因此,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工程造价的时候,会因为很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于是,现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点:
1、没有确定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体。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体没有确定,也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风险。其中,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体包括:业主和施工企业等。在这些利益共同体当中,有的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找各种理由和另一个方产生经济纠纷,再加上一部分企业没有签订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这就使得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企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
2、不完善的工程造价资料。完善的工程造价资料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造价的增加,但是大部分的企业在进行工程造价的时候,他们所使用到的资料都并不完善,这就形成了工程造价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其中,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不完善资料有:工程定额表的不完善、施工设备资料的不完善、施工人员资料的不完善和工程造价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等等。
(二)如何进行工程造价风险控制
1、确保合同能够及时、有效的签订。为了能够有效的防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因工程造价增加而出现经济损失的状况,企业就必须要在施工的前期阶段,及时、有效的与工程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此同时,合同签订双方还应该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当中,依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因为唯有这样,才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去避免工程造价的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2、对施工的设备和所用到的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建筑工程造价的整个过程当中,施工所用到的设备和材料如果管理不当,也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风险。于是,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就应该对这些设备和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它们不会成为工程造价风险形成的因素。而如何对施工所用到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呢?可以从以下几点去进行:
2.1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采买的时候,要严格的比较各个商家之间的材料价格,然后在确保材料质量的情况下,挑选一家价格比较低廉的商家进行材料的选购。2.2挑选施工材料的时候,要对施工材料的合格证和出厂证明进行审核,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可用性。
2.3为施工的设备配置专业的维修人员,以确保设备在出故障的时候,可以得到及时的维修。
2.4在设备操作人员的选择上,要尽量挑选一些技术比较高,并且有多年施工经验的工人,以减少他们在对设备进行操作的时候出错的概率。
3、对建筑工程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当中,有时候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如果这个时候,企业不能对工程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那么就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于是,在工程变更的时候,企业就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