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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所基本情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工作目标
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农药生产企业监控范围达100%,农药经营企业监控范围达95%以上,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超登记范围销售的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药。
(二)重点区域 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间结合部市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对种衣剂的监管。
(三)重点单位 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乡村农药经营店、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月21日,省农委在全省农技推广、植保、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中西部产粮大县(市)销售的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4-6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5~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水稻和蔬菜用药杀虫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25个,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种植的禁止销售,责令经营企业退回生产厂家;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查农药产品标签不少于150个,抽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2~6月,省农委组织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源头管理。
(五)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4~7月,省农委组织开展地区间农药市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各地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2009年农业部和省及当地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国家禁用农药清查收缴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毒鼠强”、“六六六”等国家禁用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要督促其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药市场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深入开展一次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状况,完善农药经营企业管理档案,调查结果于6月20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大对大案要案联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大案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九)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省农委于年底对2009-2010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农业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由任克军主任为组长,潘书华主任助理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郑建东处长、省农药检定所靳锋云所长、李中华副所长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药检定所,通讯地址:长春市红旗街1005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5954223,传真:0431-85954223,E-mail:,联系人:廖宇飞、刘冬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农药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农委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0431-85954223、88906505。各市州要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保障监管经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并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活动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宣传,为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及时上报信息 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在3月、6月、9月25日前向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跨省和跨市(州)案件要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一、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商品交易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百姓消费安全和切身利益,更是人民群众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上海工商部门始终把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的重中之重,立足长效,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2002年11月18日,由我局积极参与起草的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和2006年3月1日起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凡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从而确立了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二是完成市场改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2003年起,上海工商部门按照《办法》和《条例》规定将核发“市场登记证”的市场,统一改制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统一规范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底,除个别因债权债务等特殊原因无法改制的市场外,全市市场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截至2007年底,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数达到了1536个。其中,消费品市场的数量占绝对优势,共1337个,占市场总数的87.04%,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各为192和7个,分别占总数的12.5%和0.46%。消费品市场中,又以农副产品市场为最,共有970个,占市场总数的63.15%。
二、上海工商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调研论证。创新监管。制定市场监管有效措施
2005年起,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在实践中深化“信用分类管理”理念,整合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市场,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最需要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上。实现工商所综合监管的最优化,实现工商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提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2006年3月8日和3月29日,我局分别制定并下发了《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及重要、重点商品规范管理指引》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商品交易市场按照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为一至四类,进行不同“距离”的差别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并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同时,我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工商所综合监管系统”,开发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系统,在系统中增加了“市场日常巡查”内容,通过电脑自动生成市场巡查表式,将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列入巡查表,由巡查人员通过登陆电脑系统,记录巡查情况,从而使传统的以手书式记录为主改变为以电脑记录为主,并将日常巡查记录情况作为市场信用分类的依据之一。如此,不仅能及时了解工商所对各市场监管的动态情况,也有利于分局对各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防止出现巡而不查,真正发挥市场巡查的功效,提高工作效能。从2006年11月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在黄浦、青浦区试点;2007年3月29日,全市19个区县工商分局进行软件操作培训;2007年4月1日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正式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明确内容,确定标准。实践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在试行办法中。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义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管理程度和违法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管理类别,并实施差别监管的管理方式”。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完成改制及新设立的市场经营管理企业。
2 市场信用分类标准。根据市场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程度,商品交易市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四个管理类别。市场类别认定的指标包括:(1)近1~2年来,市场主办者或场内经营者有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记录:(2)近1~2年内,市场内是否发生重大商品质量责任事故:(3)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要商品进出台帐、公示栏、先行赔偿金、公平秤(农副产品市场)、消费者申、投诉点等设施是否完善、规范;(4)市场有照率、亮照率情况;(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以及消费者申、投诉办结率;(6)各项市场基础设施及场容场貌情况。
3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包括:(1)各管理类别市场。即根据上文所述标准认定的一、二、三、四类管理市场;(2)重点和热点市场。重点市场指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市场,以农副产品市场为主。热点市场是指阶段性引起社会关注,须加强监管的市场,由各分局和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根据市场的管理类别、重点热点程度实施不同距离的监管。对一、二、三、四类市场除接申诉、举报、专项检查或发现其他线索,以及重热点市场巡查外,分别每季度、每月、每半月及每周巡查一次。三、四类市场不得评为“服务诚信”单位或作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并加强市场经营管理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管理职责。对农副产品市场等重点、热点市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市场日常巡查内容。我们所指的市场日常巡查主要针对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日常经营行为、落实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场内经营户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和了解。基层工商干部在具体检查工作中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检查。
(三)调查排摸。有序推行,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各区县工商分局根据市局有关部署,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原则,在部分工商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的工商所,将市场分类监管覆盖到全市1400余个商品交易市场。
1 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为保证市场数据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分局对辖区内全部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实地走访市场、听取市场汇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情况以及场内经营户的基本信息,并对市场内经营种类进行调研和分类。
2 试点先行,有的放矢。在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及信息的基础上,各分局明确试点工商所,并根据辖区市场的特点,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紧紧抓住市场经营管理者这一主体,制订有针对性的计划和方案,边试点、边改进、边完善,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圆满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任务。
3 强化培训,加强指导。为做好分类监管软件的运行使用,市局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指导基层熟练操作软件。各分局采取到工商所上门培训、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开展面对面培训,解决了分局科室与基层工商所、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者之间指导与执行脱节的矛盾,并直接收集软件错误和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时提出软件修改建议,为软件全面运行打下基础。
4 全面铺开,实施分类。经过数据梳理录入,各分局初步建立起市场经营管理者及场内经营户一户一档,并结合定期日常巡查动态对照数据库数据,确保监管实效。在前期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各分局通过日常巡查记录逐步对市场进行信用管理类别认定,再根据认定后的管理类别进行日常巡查,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5 动态更新,不断完善。各分局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践中,勤于动脑,勇于探讨。通过日常市场巡查,掌握市场及经营户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库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软件系统提出合理性修改意见,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软件。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市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共有1430个,涉及经营户112591户,其中重、热点市场1153个,占总数的80.63%,涉及经营户85976户,占总数的76.36%。已按照信用分类进行认定的市场有1313个,占总数的91.82%。其中,一类市场858个。占65.35%;二类市场292个,占22.24%;三类市场112个。占8.53%:四类市场51个。占3.88%。从2007年4月起。市局各级工商部门已录入57472条日常巡查记录,发现并记录违法违章问题1568件,其中,各分局市场科(处)督查2502次;商品交易市场有照率达到98.49%,亮照率达到99.1%,其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照率、亮照率均达到了100%。
(四)不断推进,深化指导。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2007年10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工商部门认真学习,积极贯彻,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扎实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上海工商部门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持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局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分类管理”的理念,转变粗放型的市场监管模式,建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考核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地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2 联系实际,深入指导。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上海工商部门在调查研究、开发软件、录入数据、加强监管、实施认定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总局《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2008年2月2日正式下发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除将原来一、二、三、四类的分类形式与总局A、B、C、D四类市场相对应外,还根据上海商品交易市场现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类别的认定依据,细化和量化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内容,使基层工商干部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时,能够有据司依:进一步强化了工商干部对不同类别市场的监管职责,明确具体监管频率和内容,为考核工商所市场监管提供了具体依据:按照总局对市场信斥分类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改“金信工程”内“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模块,将市场信用分类信息化、网络化纳入全局信息工作重点,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
(五)结合整治,强化监管,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为了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2006年4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施行至今。上海工商部门结合总局和市政府布置的各类专项整治,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密切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9月上旬开始。市局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市局将农副产品产品市场列为整治重点,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密衔接,提出农副产品市场内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市场内同定摊位经营者100%有照经营,场内经营者100%亮照经营,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内销售的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基层工商所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联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户开展无间隙的彻查,于2007年11月底全部实现“四个100%”。获得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检查组的好评。
2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为认真贯彻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按照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32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立足职能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要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2007年3月至4月中旬,各分局认真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清理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经济户口”档案材料,摸清本辖区农村食品市场基本情况,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场纳入分
类管理体系,予以重点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3 积极牵头组织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整顿规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综治委的部署,2006年我市工商部门牵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整顿11个蔬菜批发市场经营秩序”,2007年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顿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工作。我市工商部门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将农副产品市场列入重(热)点市场着重监管,加大巡查频率,以市场主办者这一责任主体为抓手。督促市场主办者把好场内经营者准入环节和重要商品进出环节。据统计,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对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共计规范办照1870户,取缔无照经营25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57起,立案查处34起。案值3.28万元。通过整治,一是市场主体资格得到进一步规范。截止2007年11月,全市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固定摊位有照率、亮照率均达到100%。二是市场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对市场技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对经营管理人员及场内经营者的培训、建立上岗证制度、完善场内经营者档案、调整市场布局等多种方式,各市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初步达到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4 关注重大事件,突出市场热点。积极强化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2007年6月1日起。针对我国猪肉、粮油等食品价格有所上涨的实际情况,市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及时下发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的猪肉等食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期间,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及时了解各个猪肉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猪肉等食品的价格动态。加大对农贸市场及超市、大卖场的巡查力度。为确保本市肉类销售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及时下发《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定点猪肉批发市场名录》。并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场内销售生鲜猪肉及其制品的经营户。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猪肉零售经营户销售承诺书》,有效确保猪肉销售的安全和可溯源管理。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是突出粮油市场监管。去年以来,全国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密切关注粮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迅速将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级别。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两会”、春节期间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有序可控。
三、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进一步深化分类监管理念。2008年,我们将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总局这次义乌现场交流会精神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继续在实践中深化和延伸信用分类监管的理念,深入推进《指导意见》,加快实践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落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措施。
2 进一步加快市场信用分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市场信用分类体系建设,学习兄弟省市市场信用分类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市场信用分类认定,对经认定的信用类别不同的市场,按照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管,合理配置有限监管资源,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效措施。
3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软件。在实践中不断改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软件,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动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电脑巡查记录作为市场信用分类依据,使工商所电子化监管落实到实处。同时,与国家工商总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密切衔接,按照《指导意见》改进软件系统。实现无缝链接。
4 进一步树立推广示范市场。通过市场信用分类认定,要树立起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的示范市场。通过政府推动,在行业内加大对示范市场的宣传推广力度,与社会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市场经营管理者树立诚信自律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激发起管理责任心和主动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主动履行起各项管理职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一种失信处处被动、守信处处受益的良好氛围。
一、目前开展市场巡查的基本情况
*区作为*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下辖*个乡、镇、办事处,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余万。区工商分局按照“三个不变”的要求,承担着全区市场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职责。全局*个工商所设市场巡查组*个,巡查人员*人,担负着全区*,*户企业、*,*户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任务,维护着全区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年全年共开展各类日常性、专项性市场巡查*,*次,其中食品安全市场巡查*,*次,其他巡查*次,通过巡查发现案源*件,查结*件,占全年案件总数*%,市场巡查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近几年分局市场巡查工作的分析,发现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市场巡查的认识还不够
绝大多数市场巡查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市场巡查是工商机关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模式的转变,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不能把市场巡查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加以深刻理解,从而无法通过科学的监管方式实现职能到位。
(二)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
由于对市场巡查的认识不够,导致多数市场巡查人员认为市场巡查记录只是简单针对有照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无照的进行查处,不能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巡查,同时由于个人素质等因素,造成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反映出本辖区市场主体的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正确信息,给上级对市场监管决策造成误区。尽管我局在*年初对原有的市场巡查表格进行了一定调整,充实了内容,但从使用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
(三)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导致执法领域狭窄
虽然各所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由于巡查人员对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不是了然于胸,不是主动地了解本辖区具体状况和特点,普遍存在一定的“等、靠、缺”思想,热衷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目标和方向,导致对市场巡查目标责任不清,方向不明,不能把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食品安全、打假查劣、商标广告等各项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巡查处于被动地位,仅停留在催费、查照,查处无照经营的层面上,满足于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上来,不能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指导,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以*年为例,全局通过市场巡查发现案源的*件案件中,无照经营案件就占*件,由此可见,我局市场巡查工作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水平,导致陷入了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无果的怪圈之中。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执法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各种专业型人才十分匮乏,整个队伍面临着年龄结构老化,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局面,直接影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如在对企业的监管服务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所应对企业开展市场巡查,但由于市场巡查人员对企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不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出现了不敢理直气壮深入企业开展市场巡查的情况发生,正所谓“底气不足”。又如指导宣传力度不够,成为制约提高执法水平的“瓶颈”。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的监管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要求工商机关深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的意愿,就是一个例证。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础
根据队伍的现状和市场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采取以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业务、比技能、提能力”活动,形成一月一考制度,每季度组织“岗位练兵、所区比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抓住三个体系建设,提高工作的效能化
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户口管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工商法规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着力于提高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目标考核体系三个体系建设,以此提高市场巡查工作的效能化。一是抓好市场巡查组织体系建设,将市场巡查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市场巡查人员的责任,将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巡查路段、达到效果细化到每个人,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同时扩大交流范围,将市场巡查置身于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中,接受监督。二是抓好市场巡查制度建设。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打击传销、扫黄打非等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市场巡查记录表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原来的一个表细化为多个表,实行分类记录。可对《分局市场巡查制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市场巡查督察细则》、《市场巡查考核细则》,《市场巡查记录填写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抓好目标考核体系建设。要在落实市场巡查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将绩效管理引入目标考核体系,让市场巡查真正实现巡而必查,查而必纠,纠而必果,真正做到“四个统一”。
(三)加强督察管理、促进市场巡查效率化
在落实市场巡查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管理。制定《市场巡查督察管理办法》,检验市场巡查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将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是否在责任路段出现无照经营等等情况一一记录在案,每月将督察情况在全局通报,提高市场巡查效率化。
一、基本情况
我们共走访调研13家企业,涉及成品油流通、家政、汽车销售三类行业。积极邀请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何意见建议等畅所欲言。
调研组采用现场座谈、问卷填写、邮箱投递等方式征求有效意见建议13条,经过归纳梳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加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3、加强对企业监督指导,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
4、出台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
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基本满意,希望我们继续再接再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希望对本行业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希望多组织一些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我们还了解到个别企业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向那个部门反应,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因原管理部门被合并统一规划后,一时间找不到“娘家”。对此,我们现场向企业详细解释了我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各单位分工情况。
三、下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行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培训企业对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营造企业自律守法的经营风气。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依法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提升全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开办单位明确,业户登记规范,巡查监管到位”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效能。
(一)加强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
健全和完善市场开办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签订市场开办单位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及开办责任,大力推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审验入场经营者资格,以及入市经营者建立并实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等,切实把好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关和商品质量准入关,真正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加强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登记或备案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界定登记或备案范围,该登记的登记,该备案的备案。凡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农村流动商贩和进入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的,实行备案登记),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三)加强集贸市场巡查监管。
严格按照市局印发的《基层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有监管、有记录、有成效,特别突出加强粮食、食用油、猪肉、禽类、奶制品等重要商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四制”、生猪肉“两证两票”、禽类检疫及国家有关粮油、奶制品监管的各项规定。
(四)提高集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应用“省农资、成品油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预警系统”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通过整合市场主体信息、商品监测信息、信用信息、处罚信息等,建立完善的市场书式和电子化监管档案,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即时查询、统计分析和市场预警功能,强化对市场商品质量和交易秩序的动态监控,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实施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广泛宣传,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的通知》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自觉执行相关法律和遵守规范要求;同时对照市局下发的《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不足和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详尽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全面部署,集中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所根据辖区内集贸市场自查自纠情况和制定的整改计划,定人定责,集中力量,不仅要面上铺,而且要点上抓,迅速有针对性地对集贸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从证照管理、市场管理、经营行为、巡查监管四个方面逐一加以整改和落实,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辖区之间进行宣传、交流和推广,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做出高标准的工作业绩。
(三)巩固成果,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工商所自我进行检查验收,对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及时召开责任人员会议,确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比照本实施方案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边督查、边整改,创出各自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及时巩固成果,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为确保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将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查、交叉检查、听取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市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等方式,根据《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对每个阶段各单位开展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2009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开展不力,成效较差的工商所及主要负责人,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此次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班子成员挂包责任制,每个分局领导对所挂包所的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负总责,市场合同科负责组织协调,各工商所负责具体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省局“五制一化”、食品“四制”等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加强督查指导,明察暗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充实和完善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提高整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安排,彻底清理整顿保险兼业市场
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清理整顿保险兼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专门召开了全省保险兼业工作会议,确定清理整顿工作按保险公司、银邮类、非银邮三种机构分类分步展开。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业务。一是保险公司、银邮类机构由上至下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形式,将清理整顿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公司以及合作的兼业机构。二是各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兼业业务,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合同、强化远程出单管理、完善业务台账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保监局对照各公司自查自纠报告,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地市中支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险公司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兼业业务的管控。
(二)清理与催缴监管费相结合,整顿保险兼业机构。一是保险公司对有合作关系的所有非银邮类兼业机构的16个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制调查表,反映保险兼业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各银邮类机构对所属网点持有《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管理制度加以完善。三是将缴纳监管费与清理工作相结合,分类缴纳监管费,各银邮类保险兼业机构由省级分行或法人机构统一办理缴纳,非银邮类保险兼业机构委托保险公司代办缴纳。四是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与银邮机构的自查报告,将经审核未列入清理范围的机构进行公示,要求保险公司从违法违规、拖欠保费单证等方面,对公示的保险兼业机构提出意见。五是经公示、审核合格的保险兼业机构,依据规定收缴监管费,清缴率达到100%;依法对名存实亡、经查实违法违规严重、拒绝缴纳监管费的1500余家机构进行清理,登报予以注销。从清理结果来看,银邮类机构留存率为80%,清理对象主要为撤并机构;车商类机构留存率为48%,清理对象主要为一些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的机构;其余类机构留存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主业与保险业不够密切,监管费起到了一定的进入门槛作用。
通过清理整顿,一方面规范了保险公司的兼业业务,另一方面将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保险兼业机构留在了市场中。
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规范兼业市场的长效机制
在清查规范的同时,**保监局抓住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
(一)逐步加大直接监管力度。为加强对银邮机构的监管,**保监局逐步转变监管方式,从间接监管逐步转变为直接监管。一是要求银邮机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直接向保监局汇报自查自纠情况,与此同时建立了季度报表制度,提高了非现场监管的可靠性;二是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资格,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转变为由银邮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直接向保监局申报,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三是银邮机构的监管费必须由银邮机构自行缴纳,不得委托保险公司代办,避免了保险公司代替其缴纳监管费;四是召开全省银邮保险兼业工作会议,直接向银邮机构传达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政策,保证了监管政策的顺畅传达。
(二)前移监管防线,加强事前监管。一是在申报兼业资格环节,实行监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保险业务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监管高压线,在从业之初就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从源头上切实防范银邮机构的销售误导,在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上明示,销售投连、万能产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为银邮机构提供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服务,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率;要求银邮机构必须在其代办保险的网点,全文张贴保监会的《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
(三)完善监管、自律、联合执法相结合的保险兼业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保险兼业机构、保险公司远程出单点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合格的保险兼业机构和远程出单点及时在有关媒体网站进行披露,以利于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远程出单点的管理。针对保险公司在一些市县车管所周围违规设置远程出单点行为,要求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对违规远程出单点进行现场清理,关闭非法远程出单点,同时建议行业协会为某一规模较大的机构申请保险兼业资格,将所有
保险兼业机构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但由于保险兼业机构点多面广,从业人员参差不齐,违规手段较为隐蔽,成为保险市场监管的难点。**保监局经过深入调研,把规范保险兼业市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以清理保险兼业机构为抓手,以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业务为重点,多管齐下构建保险兼业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安排,彻底清理整顿保险兼业市场
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清理整顿保险兼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专门召开了全省保险兼业工作会议,确定清理整顿工作按保险公司、银邮类、非银邮三种机构分类分步展开。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业务。一是保险公司、银邮类机构由上至下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形式,将清理整顿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公司以及合作的兼业机构。二是各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兼业业务,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合同、强化远程出单管理、完善业务台账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保监局对照各公司自查自纠报告,结
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地市中支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险公司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兼业业务的管控。
(二)清理与催缴监管费相结合,整顿保险兼业机构。一是保险公司对有合作关系的所有非银邮类兼业机构的16个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制调查表,反映保险兼业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各银邮类机构对所属网点持有《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管理制度加以完善。三是将缴纳监管费与清理工作相结合,分类缴纳监管费,各银邮类保险兼业机构由省级分行或法人机构统一办理缴纳,非银邮类保险兼业机构委托保险公司代办缴纳。四是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与银邮机构的自查报告,将经审核未列入清理范围的机构进行公示,要求保险公司从违法违规、拖欠保费单证等方面,对公示的保险兼业机构提出意见。五是经公示、审核合格的保险兼业机构,依据规定收缴监管费,清缴率达到100%;依法对名存实亡、经查实违法违规严重、拒绝缴纳监管费的1500余家机构进行清理,登报予以注销。从清理结果来看,银邮类机构留存率为80%,清理对象主要为撤并机构;车商类机构留存率为48%,清理对象主要为一些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的机构;其余类机构留存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主业与保险业不够密切,监管费起到了一定的进入门槛作用。
通过清理整顿,一方面规范了保险公司的兼业业务,另一方面将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保险兼业机构留在了市场中。
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规范兼业市场的长效机制
在清查规范的同时,**保监局抓住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
(一)逐步加大直接监管力度。为加强对银邮机构的监管,**保监局逐步转变监管方式,从间接监管逐步转变为直接监管。一是要求银邮机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直接向保监局汇报自查自纠情况,与此同时建立了季度报表制度,提高了非现场监管的可靠性;二是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资格,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转变为由银邮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直接向保监局申报,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三是银邮机构的监管费必须由银邮机构自行缴纳,不得委托保险公司代办,避免了保险公司代替其缴纳监管费;四是召开全省银邮保险兼业工作会议,直接向银邮机构传达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政策,保证了监管政策的顺畅传达。
自今年以来,宜春市袁州区城北工商所勇于创新,冲破传统观念束缚,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利用电脑进行业务管理,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城北工商所的经验对基层工商所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启迪。
一、城北工商所实施电脑收费及管理的投资
1、购置一台电脑,不到5000元;
2、研究开发应用软件。
袁州区工商分局晏江、城西工商所赵晓鸿同志自行开发了一套以基层工商所收费为主的、适应工商所使用的软件。该软件同时在城北工商所等四个工商所推广,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观念问题),只有城北工商所使用较好并取得良好效果。
可以看出,一个工商所要实现“管理电脑化”,其投资并不大。
目前,省局正在研究开发一套工商所使用的“经济户口”监管软件。
二、管理电脑化与监管模式的改革
实现管理电脑化后,城北工商所在监管模式上有以下改变:
1、变“上门收费”为“上门缴费”,有利于实行规费送交制。
在电脑管理以前,自觉上门缴纳规费的经营户为20~30%。今年以来,由于实现了计算机收费管理,在定费问题上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减少了随意性,上门缴费的经营户上升到90%以上。这种变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①用技术手段杜绝了收费中的腐败现象,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收费系统有严格的程序管理。更改内容需程序管理员才能操作,而收费另有其人。就是说,既使所长要减免规费,也必须通过程序管理员和收费工作人员,这就使监督和制约机制得到加强。该所实行的是“外勤”巡查核报、所长把关、集体决定的定费制度,一经定费,执行中不易再作更改,减少了上门收费时的“弹性”。电脑收费系统的应用有力地杜绝了“人情费”甚至用收费权与经营户做交易的腐败现象的发生。
②提高了应收规费上缴率,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
今年1--6月,该所规费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48%,实收规费104万元。近两个月来,经营户一般在每月1--10日主动上门,极少数未上门的,再上门催缴。有效地堵塞了人为因素造成的规费流失。
2、变“定任务、下指标”为统一窗口收费,有利于市场巡查制的到位。
一般而言,工商所收费是将有关收费目标分解到组室(按业务分组)甚至个人,并将完成任务的情况与个人利益挂钩。如:个体、市场收费有稳定的“费源”且因经营户及其经营状况的不同,使定费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任务完成较容易;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的收费规定比较确定,变通余地不大;查办案件相对较难、较辛苦而又无法与收费挂钩……。由此造成容易完成收费任务的岗位大家抢,反之则互相推。这种矛盾牵制了所长相当大的精力,同时也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在实行电脑收费管理以前,该所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上门收费”上,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无法到位。
实行电脑收费,一个窗口对外后,改变了原有的“定任务、下指标”方式,使工商所的分工模式更加合理,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高。城北工商所将全所人员21名分为“内勤”和“外勤”两大块:“内勤”负责市场主体登记、规费征收、财务、消费者投诉、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后勤服务以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外勤”的职责是市场巡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责并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对市场和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服务,查办案件,并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由于收缴规费的效率提高了,使工商所有条件集中力量实行市场巡查制。
3、变“人脑记忆”及书式查询为“电脑查询”,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
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管理信息输入电脑,可以及时调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及几年来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其意义在于:
①便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②便于向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自今年以来,宜春市袁州区城北工商所勇于创新,冲破传统观念束缚,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利用电脑进行业务管理,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城北工商所的经验对基层工商所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启迪。
一、城北工商所实施电脑收费及管理的投资
1、购置一台电脑,不到5000元;
2、研究开发应用软件。
袁州区工商分局晏江、城西工商所赵晓鸿同志自行开发了一套以基层工商所收费为主的、适应工商所使用的软件。该软件同时在城北工商所等四个工商所推广,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观念问题),只有城北工商所使用较好并取得良好效果。
可以看出,一个工商所要实现“管理电脑化”,其投资并不大。
目前,省局正在研究开发一套工商所使用的“经济户口”监管软件。
二、管理电脑化与监管模式的改革
实现管理电脑化后,城北工商所在监管模式上有以下改变:
1、变“上门收费”为“上门缴费”,有利于实行规费送交制。
在电脑管理以前,自觉上门缴纳规费的经营户为20~30%。今年以来,由于实现了计算机收费管理,在定费问题上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减少了随意性,上门缴费的经营户上升到90%以上。这种变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①用技术手段杜绝了收费中的腐败现象,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收费系统有严格的程序管理。更改内容需程序管理员才能操作,而收费另有其人。就是说,既使所长要减免规费,也必须通过程序管理员和收费工作人员,这就使监督和制约机制得到加强。该所实行的是“外勤”巡查核报、所长把关、集体决定的定费制度,一经定费,执行中不易再作更改,减少了上门收费时的“弹性”。电脑收费系统的应用有力地杜绝了“人情费”甚至用收费权与经营户做交易的腐败现象的发生。
②提高了应收规费上缴率,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
今年1--6月,该所规费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48%,实收规费104万元。近两个月来,经营户一般在每月1--10日主动上门,极少数未上门的,再上门催缴。有效地堵塞了人为因素造成的规费流失。
2、变“定任务、下指标”为统一窗口收费,有利于市场巡查制的到位。
一般而言,工商所收费是将有关收费目标分解到组室(按业务分组)甚至个人,并将完成任务的情况与个人利益挂钩。如:个体、市场收费有稳定的“费源”且因经营户及其经营状况的不同,使定费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任务完成较容易;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的收费规定比较确定,变通余地不大;查办案件相对较难、较辛苦而又无法与收费挂钩……。由此造成容易完成收费任务的岗位大家抢,反之则互相推。这种矛盾牵制了所长相当大的精力,同时也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在实行电脑收费管理以前,该所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上门收费”上,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无法到位。
实行电脑收费,一个窗口对外后,改变了原有的“定任务、下指标”方式,使工商所的分工模式更加合理,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高。城北工商所将全所人员21名分为“内勤”和“外勤”两大块:“内勤”负责市场主体登记、规费征收、财务、消费者投诉、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后勤服务以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外勤”的职责是市场巡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责并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对市场和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服务,查办案件,并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由于收缴规费的效率提高了,使工商所有条件集中力量实行市场巡查制。
3、变“人脑记忆”及书式查询为“电脑查询”,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
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管理信息输入电脑,可以及时调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及几年来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其意义在于:
①便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②便于向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