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13:2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我县种子供应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年度全省杂交水稻种子质量监管方案》(种函〔〕6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稻种子供应及质量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电〔〕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重要性
农以种为先。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抓好种子。当前正是农作物种子供应关键期,其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稳县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水稻种子,受去年杂交水稻制种减产影响,今年全省水稻种子供应总量偏紧,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紧缺且质量隐患大。据统计,我县水稻种子缺口在5000公斤左右。目前,春耕在即,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春季种子供应和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春耕备耕工作重要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登记备案管理,把好杂交水稻种子准入关
要进一步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杂交水稻种子批发户,在种子未调回前,必须到县种子管理局备案,并提供如下资料:①原始供种合同;②原始购种发票;③银行汇款回执;④每个品种的名称、数量、质量检验报告和纯度鉴定报告。种子调入库后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对来源不明、质量不清、未经纯度鉴定合格的种子一律实行劝退。
三、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全面开展“八查”工作
由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八查”工作,即:一查种子商店是否具备种子经营条件,是否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和具有委托代销、分装销售资格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查经销的农作物种子是否应经过国家或省审定通过。有无以试种、订单农业、送科技下乡等各种名义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种子品种。三查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四查质量状况。经销的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是否合格,有无假冒种子行为。五查是否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的内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种子有无发票。六查种子包装。销售种子的包装物是否符合包装规定,有无散装种子和包装种子拆零销售的行为。七查种子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夸大、不实宣传等。八查准备出售的水稻种子有无在本地种植历史,禁止推广虽经审定但不适合本地种植的种子。对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
2012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维护国庆节和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喜迎党的十顺利召开,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工商局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事关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与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基层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突出重点,切实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力度
基层各分局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工作。一是集中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中秋节食品市场消费特点,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禁止销售过度包装和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月饼,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冻食品、豆制品、糕点、饮料、酒类等“两节”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对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集市的检查力度,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清理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两节”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庆节食品市场秩序。三是集中开展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日常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品种,继续深入开展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品添加剂市场、食用油市场、酒类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有效防范,妥善处置“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突发问题
基层各分局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层层落实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突发问题。要及时了解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场动态情况,要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苗头。要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信息逐级报告、统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要加强信息管理,严格信息,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问题,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该如何全面履职尽责和实现职能到位,实施精细化监管,是摆在工商所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精细化监管的内涵和目标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规范化管理更高的一个层次。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我们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要优化工商所干部配置,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岗位考核和问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行简单化、流程化、定量化和信息化管理;实施有效的管理,以高效能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二、 落实监管职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目前,普遍存在重执法办案轻内部监管的现象。执法办案是硬指标,也容易定量化。内部监管是软指标,不易考核。工商所人员能按上级要求开展好每年的各项专项整治就已经很不错了,对内部监管很难做到位。现行岗位职责界定过于宽泛、监管巡查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了考核难、问责难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弊端,存在抓工作一阵风,缺乏长抓不懈的思想。
二是工作被动,内部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工作既没有具体考核办法,也没有硬指标。内部监管往往是哪儿漏补哪儿,哪儿痛医哪儿,疲于应付,有时也不是发现不了问题,而是不愿看到那是问题。
三是责任不明,问责制度严重缺失。由于工商所干部岗位职责不明、定位过宽,上级在考核上只对单位,未涉及到个人。所内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存在因人定岗的被动情况,根本达不到因岗定人的积极工作状态。所领导多采用个人人格魅力等来领导、组织开展工作,导致要求想让干部胜任本职都难,极少考虑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或延伸监管工作内涵。
四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当前经济的发展,让工商所的工作日益增加,再加上经济转型、产业更新加速,目前市场主体的转换也越来越快。工商所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能,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状态的,更谈不上监管。计算机、网络等办公硬件具备了,但没有真正的得到运用,往往出现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状况。
三、实施精细化监管的实践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奠定思想基础。
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让全所职工明确工商所作为工商部门实施经济监管的具体单位,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的重要性。然而我们实际工作中却缺乏具体的落实举措,要使大家清醒认识到我们肩上的担子、责任更大了。开展好免责教育,对监管责任事故事例进行分析,确定责任,让大家明白我们在履行监管职责时留下监管痕迹的重要性。只有解决了认知方面问题,才能为加强监管奠定思想基础。
(二)优化职责分工,使工商所繁琐的工作简单化。
对工商所主要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制定适合工商所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的工商所的岗责体系。干部采取“双岗制”。一个内勤岗位,上级局机关的科室由全所人员分别对应,全权负责对应科室的工作。一个外勤监管执法岗位,对应分管的责任区履行监管职责。要注意所上分配的执法办案组与巡查组的人员一致,巡查办案同步进行。通过执法办案来震慑各类违法经营者,以执法办案来促进监管工作的落实。严格做到一岗一责,全所人员分工合作,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去办理。
(三)建立精细化监管的体制、机制,使监管工作流程化。
工商所把辖区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划成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1名工商干部为责任人,负责该责任区的监管工作。并将两个以上责任区编为1个巡查组为1个片区。工作中,以市场巡查组为单位对本片区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行ab岗制度,即巡查组进入a的责任区时a为主办,b为协办;进入b的责任区时b为主办,a为协办。这样不但实现监管责任到人,工作互助、工作能力互补、帮带,用巡查组的力量协助责任区干部履行好职责的效果,而且又达到了2个人以上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将监管辖区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实施网格化监管。严格执行责任区工商干部监管责任制。此方法是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在工商所内建立了工作机制、体制。不但强化了责任区工商干部的责任意识,变以前被动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为主动监管履行职责,而且在所内形成竞争、争创机制,组与组比、个人与个人比,有效的提升工商所的工作效能。使全所更加及时准确的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明确监管内容,先重点后全面的推进监管到位,使监管工作定量化。
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取缔无照经营,另一方面是规范经营者行为。取缔无照是重点,可以清除监管盲区,如果无照经营行为太多,根本谈不上 对有照经营户实施监管。对无照经营取缔方面。一是治本。运用工商指导当地政府规划建设商品集贸市场的职能,指导乡镇建设商品集贸市场,彻底取缔乡镇场镇以街为市(无照经营)的经营行为。引导部份经营者进店办照规范经营,对进入商品集贸市场的按照集贸市场管理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配合。除了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来取缔无照外,还要请当地镇(乡)政府实行无照经营取缔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无照经营取缔的难点。如:要求食品安全负总责的镇(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餐饮经营户的规范协调会,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或督促无照经营者办理证照,解决涉及前置许可无照经营取缔难的问题。三是巡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让精细化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全面适时熟悉、掌握本责任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及时行政警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亮照。为亮照不规范的经营户赠送执照袋,彻底规范亮照经营。把无照经营明显区别开来,方便日常巡查中发现取缔。便于规范年检、验照时在营业执照正本上粘贴年检标致和加盖验照章,方便巡查中发现逾期年检、验照行为。五是拒绝。利用工商服务qq群、个私协、消协、学校教育“小手拉大手”等渠道倡导消费者“拒绝无照经营,维护消费权益”。提醒大家为了消费安全,看见营业执照购商品;拒绝无照经营,并积极举报。这样有效的加大了对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为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了辖区良好的经济秩序。对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重点从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查处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方面进行规范。必要时,根据本辖区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针对某个行业或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从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规范,最后达到全面规范的目的。
(五)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让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
我们不仅要培养各责任区干部熟练掌握运用好业务软件,依托局域网、数据库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的能力。还要建立与市场主体(监管对象)联系的平台,使市场监管的信息从监管部门延伸到经营者。解决好工商所与监管对象通讯不畅,实施监管一趟一趟跑的原始低效能状态。一是切实完善业务软件数据库,要求完整、准确,便于分类分层监管和查询,联系电话准确便于通讯。例如:需要辖区内所有的超市和食杂店某种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可以由各责任区干部采用给相关经营者群发短信或分别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经营者。由原来的全所出动逐户通知要2个工作日以上,到现在的仅需要30分钟。二是建设工商服务qq群,保证工商所与监管对象联系畅通,便于工作开展。工商服务qq群的建设,大大方便各责任区工商干部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精细化管理市场监管到位提供了保障;也为工商所服务市场主体搭建了一个很好交流的平台;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消费者投诉、案件举报变得非常便捷。如: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有要求下架的商品(可对外公告),经qq群可第一时间告知各经营者;经营者的许可证过期,工作人员可在群里与当事人交流,告之当事人及时补办、变更,方便了监管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实施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工作的考评机制。
强化绩效考评,推进效能管理精细化。制定工商所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统一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实行每周一评,通过各人晒工作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平时考核,每个阶段工作结束时,由全所统一组织考核评比,互相交流学习,评出阶段工作先进。年终全面考评,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者,在干部岗位流动、评优评先、学习考察等进行优先考虑。建立和落实“履职尽责”问责机制。完善岗位评价、责任追究、关联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制定基层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要求,明确岗位操作标准和规范,形成基层岗位履职指标体系。
一、以信息化为手段,系统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网络
当今时代,信息化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攻克多项专业技术建设难关,以超前的思维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方面不断变化的客观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中心全部职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综合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四大系统,即: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一)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
该系统自2009年研发,2010年投入使用。系统在国土空间地理图形“一张图”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了房地交易业务数据库,将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和土地出让信息集合成房地产空间地理图形数据库,实现了房产数据与空间地理数据的交互式分析。系统通过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控指标体系,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该系统可满足短、中、长期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需要,按照日、月、年3个时间周期设置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用于全面监测商品房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等环节及存量房市场成交情况。系统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数据并交流分析成果,从而更好地把握了房地产市场的全局信息,全面拓宽了分析视角。
系统具有四大特点:
1.实时更新,动态监控分析。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系统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及存量房交易数据的动态监控分析,随时监控市场交易热点和异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防微杜渐。
2.多用户、多界面兼容,便于比较分析。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实现多网联通,用户可以多维操作,根据需求多界面调用各时间、各范围分析,便于通过横向、纵向比较,更好的识别问题。
3.全面覆盖日常分析。系统设计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全面覆盖了针对房地产市场日常分析的各项指标。系统还提供了市场综合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标签进行统计分析。
4.分析结果直观可视。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各统计指标的柱形图、饼形图等,便于直观发现趋势性市场特点或结构性市场问题。
系统主要由检测指标和市场监管类指标两类指标构成,涵盖了从检测市场发现问题到监管市场解决问题的各方面,主要包括:
1.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当日商品住宅量价变化情况;月度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有效供应与需求比;外来人口购房比例月度变化;首套商品住宅比例月度变化;不同户型和价位成交分布情况。
2.市场监管类指标。包括商品房预定情况监控;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超10日未打印合同项目的监控指标。
几年来,该系统高效、稳定、实时、实用的特点多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好评,2013年8月通过了住建部科学技术项目示范工程验收。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全面、动态监管,进行工作衔接,记录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市场监管情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管工作。
系统具备以下特点:
1.紧密结合市场实际。系统依据各项监管制度、监管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通过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实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搭建起监管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桥梁。
2.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挂接,通过数据同步更新,使各系统相关信息及时传输到监管系统,实现监管系统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实时的掌握,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便捷、高效、实用。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专属上网密钥登陆监管系统,可即时录入各项检查情况,变更执业人员信息,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实现全市监管工作“一盘棋”。市、区两级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连接,使全市工作更加同步、规范,实现了全市监管工作标准统一化、执行同步化。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
该系统2003年1月启用,实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全网络化运行。系统主要具有数据管理、网上售房及从源头上收集整理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功能,实现了销售许可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模式,开发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陆系统,并要求工作人员依职权和规定流程逐级进行,不能缺步、越级操作,所有操作步骤均在系统中留存记录,方便责任追究。系统具有两级用户权限,区县房管局对申请项目现场查勘意见及影响资料可直接通过系统上传,并生成电子档案。日前通过对商品房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增加了对“一张图”工程中其他子项系统数据的共享功能。通过共享,可以在办理销售许可时直接挂接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抵押及查封、前期物业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测绘等信息,并可以直接下载打印开发企业取得的相关证书,减少了开发企业重复报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等工作环节,提高了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效率。
系统成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及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同步监督,也杜绝了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做到了权利运行“大小有边界、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
(四)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和房屋租赁管理系统4个系统。
1.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
该系统用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注册管理,以及在中介机构实现网上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系统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和遗失补证,办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证和继续教育。自动采集网签经纪服务合同、房产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填报的数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的真伪。
通过该系统,一是增强了中介市场监管能力。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对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的网络化无缝对接,并为有关部门提供了详实的原始基础资料,形成了数据共享,实现了监管合力。通过网签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全过程的掌控,监管范围由行业准入的事前监管延伸到了事中和事后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设计的网签服务流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系统的程序化操作,规范了执业行为,达到了市场监管目的。二是增加了为企业服务职能。通过对原有办事流程的重新梳理和优化,减少了企业办事人员的往返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搭建的网签服务平台,企业规避了虚假房屋委托造成的经营风险和交易纠纷,促进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化的系统操作消除了经纪人员的执业瑕疵,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科学保障。三是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系统,交易群众可以查询到值得信赖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其提供高品质的经纪服务。网签服务平台提供的房屋权属验证、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验证功能为房屋交易安全保驾护航。群众在经纪机构成交后直接在经纪机构打印合同,减少了到办事部门往返次数,提高了交易效率,方便了房屋交易当事人。
2.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该系统用于核定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价格的合理性,为确定纳税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系统固定了房屋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及修正系数,取消了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杜绝了低报价格故意避税行为。通过对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定,可随时监控全市存量住宅交易价格核定情况。
3.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
该系统为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用业务平台,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可实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动态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系统网上受理估价业务,网上制作估价报告;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时监管全市估价业务,对估价业绩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系统专家库为机构提供估价技术指导,对估价报告实行网上评审;系统可公开查询估价机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报告信息。
通过系统,实现了估价业务全程监管、估价报告网上即时备案、估价报告网上防伪查询。
4.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统计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
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并可实时统计本辖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市级房管部门可利用系统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共享,促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从2014年开始,天津已将上述4大系统通过网络关联起来,互联互通,构建了一张科学严谨、疏密有致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之“网”。
二、建立市、区两级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规范
在天津这样的特大城市,有项目的开发企业600余家,在售项目700余个,仅靠市一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显然不足。为此,走强化市、区两级监管队伍建设之路,将日常监管职能下放到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组建市场监管科(原则上不少于4人),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和市场分析等工作,每月至少将辖区内所有的项目巡查一次。为加强市场巡查人员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160名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核发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巡查证”。由此,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管理,监管力度随之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得以强化。
为指导各区县局全面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历时4个多月,走访了80余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7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3.2万余字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于2012年8月实施。
该规范对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监管、销售人员监管、经纪机构监管,分别明确了检查内容、标准、依据以及相关程序等,建立了月报、档案管理、案件转办等制度,对各项工作制订了具体的监管要求、监管程序,并针对每项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考核制度,做到“标准、依据、监管、考核”有机结合。从而完善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了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标准,规范了监管程序,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易于掌握,方便执行。
为了不断适应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3年6月开始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在新建商品住宅监管方面,增加预定监管,公示材料补充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在经纪机构监管方面,增加经纪人员、房屋信息监管;在档案管理中,增加15项考核标准;细化监管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将考核分为实务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增加监管措施,补充监管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最终,形成5.9万字的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2014年),使之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真正成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教科书”和“工作指南”。
三、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全市各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规定》,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原则,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监管项目信用等级划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科学高效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现了与市政府加强监管工作意见的高度统一。
同时,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平台,所有监管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均可在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也可在行政执法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既规范了监管项目,也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
四、创新监管理念,强化源头管理
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的惩罚处理无疑是市场监管中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源头性、初始的规范和管理显然更具效率,更有防微杜渐之益。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天津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规律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源头上对市场进行监管成为其理念和模式。
比如,下大力气强化对房地产销售人员的管理。销售人员在房地产行业链中处于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如果销售人员不能很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专业素质不高,就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很多问题,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实上,现在市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销售人员问题,或者是通过销售人员反映出来的。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属于房地产市场的源头管理范畴。因此,从2011年开始,天津每年对房地产销售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从第2年开始,将培训工作下放到区县房管局,由市房管局提供培训提纲,由各区对房地产销售人员进行属地培训,效果更好。此后,又在全市推广“销售人员在销售现场公示”,如果销售人员发生变更,相关管理系统就会相应作出变更,及时解决了房地产销售人员和销售公司的匹配度问题,大大规范和净化了房地产市场。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示范街区工作现场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把握“四个只有”理念,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和省局“责任工商”的工作要求,总结交流工商系统创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示范街区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阶段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市场规范化监管再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的职能到位和效能提升。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的自觉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能。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大力构建“责任工商”,把履行工商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市场网格化监管,强化证照管理,开展包保督察,实施责任追究,在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0〕103号),市综治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淮综治办〔2010〕21号),建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考核体系,为强化市场规范化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开展市场规范化监管工作,为将市场监管工作引向深入,市局决定开展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示范街区活动,并出台了城乡共建《工作标准》。创建目标是:以探索完善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机制为目的,通过城乡共建监管示范街区,抓点带面,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工商各项监管职能到位。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我想,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工作标准》对城乡共建示范街区设置、城乡共建示范街区规范化监管和城乡共建巡查、督查等方面都建立了详细的标准规程。
可以说,今天这个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示范街区现场会,不是一般意义上会议,而是标志着我们的市场监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标志着我们的市场监管工作在创新方式方法上,有了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系统在市场规范化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不平衡,有的走在前,亮点突出,有的拖在后,没有起色,关键问题是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二是措施不得力,对创建示范街区工作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从督查的情况看,凡包保干部有责任心的、加强巡查督促的,监管区域就规范,反之则差;三是在监管不规范,少数干部还存在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职工不按制度办事,粗暴管理,影响了工商部门的整体形象。上述这些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创新方式,强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的规范性
我认为,加强市场监管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一方面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要规范政府部门的服务与管理行为。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掀起了新一轮追究政府部门和行政官员责任的风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已不再是仅作为内部行政处理的问题,更多地要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工商”理念将促使我们每一位干部更要做到市场监管规范化。
一是以农村市场为重点。依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城乡共建为前提,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己任,以实现农资市场常态、长效管理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围绕护农、扶农、保农,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这一主题,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农资市场巡查、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农资商品维权保护)、健全“三项制度”(种子留样备查、“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信用分类监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市场监管逐步规范化。
二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在市场监管规范化工作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确保执法到位。对食品批发户要做到“票证通”全覆盖,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食品经营建立电子台帐。对食品零售户,要严格进货台帐制度,逐步实现票证通凭证代替台帐。
三是以证照管理为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多发地区、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起到打击一方、威震一方、教育一方的目的。要深化分层分类登记管理,严格属地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工商所“属地登记、分类监管、依托巡查、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工作责任,力争在市场准入、交易、退出三个环节实现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监管,有效预防无照经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经营者真正意识到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和亮照经营的重要性,强化“有店必有照、有照必亮照、亮照必验照”的观念,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和巡查,加以引导和规范。
四是以基层工作为重点。各单位要把监管重心放在工商所,因地制宜,根据监管职能、区域范围、市场主体数量及分布等因素,加强基层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工商所要对示范街区市场主体和市场巡查记录进行登记造册,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做好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备案,对示范街区每周不少于一次专项巡查,分局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并认真做好巡查和督察记录。通过狠抓巡查和督查的全面落实,为市场规范化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以城乡共建为重点。抓好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重点在于城乡结合,实现市场监管全覆盖。在此次示范街区创建中,针对市区主要街道和城区小街小巷,城区工商所以道路先“主”后“次”再“巷”的顺序延伸。针对农村乡镇街道,农村工商所以先“乡镇所在地”后“镇”再“边远”顺序展开。示范街区的市场规范化监管是点,全市各类市场、各个社区和乡镇是面,要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
三、强化督察,奖惩并举,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长效性
按照我们制定的城乡共建市场监管目标,全系统各单位要在2010年底分别完成2条以上示范街区的工作任务,并通过市局检查验收。田家庵区工商分局和凤台县工商局要完成4条街以上,同时,田家庵区商贸城必须达标;今后每年各工商所新增4条以上街(巷)达到示范街区,并通过市局检查验收;到2013年底,实现全市示范街区经营户覆盖率达90%以上。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标准,既要抓好基础监管工作,更要抓好重点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农资、危化品、家电、餐饮、网吧、服装、建材、卷烟、音像制品等行业的市场监管。
一是要健全制度,制定措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构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执法效能和水平。继续坚持市场主体准入制、经济户口制、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制、12315申诉举报制、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开拓创新,大胆尝试,制定并实行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二是要明确责任,落实奖惩。任何事情落实了责任、落实了奖惩就有了好的开始。市场规范化监管工作,哪个工商所所长重视,哪个专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强,哪个地段的监管工作就没有问题。责任心一方面要靠干部觉悟的提高,一方面也要靠制度的约束和保障。市局目前已经出台了督查工作奖惩机制,从机制、执行、考核、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市局将定期组织抽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惩处。要通过奖惩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在全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以先进促后进,达到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是要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提高监管能力是探索监管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工商职能的重新调整,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经验交流、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计算机软件操作培训等,促进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杜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树立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工商队伍形象。
针对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此强调三点。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