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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建议8篇

时间:2023-06-22 0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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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建议

篇1

[关键词]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创业培训;服务需求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71-03

网络创业是以互联网及其他电子网络通信设备为基础,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通过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它具有虚拟性、创新性、网络企业的快速成长性以及其创业者的年轻化等特征。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普及、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政府政策的鼓励,促使残疾人群体网络创业的观念日益增强,网络创业人数急剧增加,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日益明显,成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发展的新趋势。

1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基本状况

2013年7月,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在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问卷调查,共收到19个省市有效问卷335份,其中个人网店317份,企业网店18份,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1残疾人网络创业的基本背景

被调查的残疾人店主中,男性175人,占578%,女性128人,占422%,平均年龄为34岁;从残疾类型看,肢体残疾有219人,占799%,听力言语残疾有31人,占104%(其中听力残疾有27人,占99%,言语残疾有4人,占15%),视力残疾有16人,占58%,智力残疾有3人,占14%,多重残疾有4人,占15%;从学历状况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122人,占387%,高中学历有91人,占289%,初中学历有80人,占254%,小学及以下有22人,占70%,绝大多数店主学历层次偏低;从地域分布看,中东部发达地区所占比重较大,有301人,占952%,西部欠发达地区有16人,占48%。

12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运营状况

被调查的残疾人网店的营业额由于地理位置、经营范围、成本的不同体现了较大的差异。被调查者中,有242人,即763%的店主在家中开网店,有184人,即58%的店主有意扩大规模,有154人,即486%的店主用个人储蓄作为网店的启动资金,平均投入资金为12341元,中位数为4000元。网店的平均营业额为8877元,但是中位数为1500元。说明店主的营业收入差距很大,并且有15%的店主(46人)同时进行实体店的经营。有超过一半的店主(154人,519%)在开网店的同时有其他收入来源,平均收入为2109元(中位数为1300元)。

13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状况

被调查者中,有112名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02人,占322%,居民养老保险有29人,占91%,农村养老保险有38人,占120%,职工医疗保险有89人,占281%,居民医疗保险有41人,占129%,公费医疗有2人,占0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43人,占136%,失业保险有43人,占136%,工伤保险有41人,占129%,生育保险有36人,占114%(见图1)。

图1网络创业残疾人参保情况

被调查者中,有205人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有:①不了解有51人,占161%;②嫌参保费用太高有56人,占177%;③店主不知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的有15人,占47%;④店主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的有9人,占28%;⑤店主认为手续太复杂的有8人,占25%;⑥有9人,即28%的店主由于社保不能连续转移而不参加社保,此外有1人,即03%的店主由于其他原因不参加社保。此外,65%(206人)的店主不了解有关的残疾人创业政策,543%(172人)的店主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14企业网店的基本情况

企业网店相比个人网店具有更多的交易量(平均786笔)和更高的月营业额(平均55325元)以及更多地雇用员工(平均83人),其中737%的企业网店雇用了残疾人,说明残疾人企业网店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负责人主要认为费用过高(556%)(见图2)。

图2残疾人个人网店与企业网店对比情况

2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面临的问题

21政府扶持不足,缺少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专项扶持政策目前,各地残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残疾人个体开业开办费补贴、残疾人个体业主及其帮工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实体经济,网络创业基本上还未被纳入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体系中。

在所调查的网络创业人群中,只有112家网店享受到了“社会保险补贴”;有206名被访者表示“不知道”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因此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帮助。此外,有些国家政策落实也不到位,比如中残联多次号召各地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但是培训效果不理想,能掌握网络创业技能的残疾人比例不高。

22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网络营销技能亟待加强

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了解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经营和市场营销能力差,开网店主要还是以个体零售为主,技术含量普遍较低,产品利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54家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500元,105家(507%)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1500元,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的网店只有51家。此外,“网站推广难度大”是被访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23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困难

物流是网站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调研中发现,网络创业的被调查者中,903%以上的是肢体和言语残疾,在接收订单后与物流公司沟通和协调方面存在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发货延迟,甚至无法发货的情况,造成网上顾客给予差评的后果,最终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此外,调查结果也显示,60%的残疾人提到了货物运送的困难。

24由于资金不足,限制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规模

网络创业的启动资金虽然较少,但进货款项、库存资金、消费者保证金、网店租金和推广保证金等后续资金投入逐步增多,网络创业项目的稳定发展需要足够的周转资金加以保障。残疾人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医疗保健费用高、社会保障不足等多重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较重,主要通过向家人或朋友的借贷或投资来维持网店的正常运营,大部分残疾人开设的网店经营规模较小,能够周转的资金有限,不能大批量进货就难以拿到价格低廉的产品,商品没有价格优势,很多网店经营困难。此外,狭窄的融资渠道严重地制约了网络创业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25由于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残疾人网络创业发展很不平衡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项目的发展程度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政策执行力度、受重视程度和就业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也促进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较好发展;而一些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网络创业还存在一些困难。

3推动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3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中国残联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现有就业政策进行充实完善,将现行残疾人实体经济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项目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为残疾人网络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改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环境,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网络创业服务体系。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残疾人自主网络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开办费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在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积极扶持残疾人网络创业。

3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素质,弥补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不足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提高网络创业人员素质能力。加大对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采取残联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课程培训班,全面提升残疾人在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方面的网络创业专业技能。

33创建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平台,展示残疾人优秀作品,拓展营销渠道,扩大残疾人网络创业规模由于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着较大困难。各级政府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建立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管理平台,为网络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在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物流环节提供帮助服务,引导他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充分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孵化助推残疾人网络创业。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网络创业的意义和成果,树立典型,分享经验,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信心,拓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产品的销路。

总体来看,网络创业已经成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残疾人网店的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创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政策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地域的不平衡也限制了残疾人的创业成功。因此,国家未来需要从政策、资金、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帮助残疾人顺利开展网络创业,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潘洪刚,吴吉义我国网络创业的兴起及发展现状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1(11).

[2]潘洪刚,吴吉义中国网络创业的发展轨迹及趋势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3).

[3]龚志周网络创业特征实证研究[J].经济视角(下),2009(1).

[4]胡桂兰,梅强,刘建一网络创业团队的绩效研究——以淘宝网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11).

[5]廖兰秋我国网络营销的现状及发展建议[J].商业经济,2009(11).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约25.48万名,其中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且具有就业能力的约9.59万名,已实现就业的约6.88万名,就业率达71.74%。

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市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残疾人就业渠道不宽,稳定性差、收入较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许多残疾人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资金,残疾人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义务,落实法律、法规政策的各项规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

二、落实措施,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残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交欠交数额外,还应当自欠交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会同残联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实行劳动年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发放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7〕67号)的规定,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同时,应保证每位残疾人职工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等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7〕92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和残联等部门应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清理和严肃查处假冒福利企业。

(三)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是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形式,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不断完善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的优惠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从事个体经营及劳务(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残疾人核发营业执照,对行动不便的可实行登门办照,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其中,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的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可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落实残疾人经营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允许摆摊设点的特定路段和时段内,市容管理部门免收占道费等有关费用。

残疾人从事个体饮食业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发证,并免收残疾人本人的体检费用和证照类工本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公安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要切实维护好市场摊区的经营和治安秩序,保证残疾人经营户的正当经营权利。个体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在启动资金上确有困难的,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批准一次性扶持1000—5000元的资金(以设备为主),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已被扶持过的残疾人原则上不再扶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对盗用残疾人名义弄虚作假的不法经营户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严肃性。

(四)发展盲人按摩业。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是解决盲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盲人按摩实行免费培训,为盲人就业创造条件。应积极协调宾馆、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具备经营手续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税务部门核批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免收卫生费、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管理费用。对盲人按摩人员个体开业资金上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0—5000元的资金(以设备为主)予以扶持。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区和有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如保洁、绿化、停车场管理等)要尽可能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工作满1年,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公益岗位开发补贴,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积极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残疾人劳务输出是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的需要,在做好残疾人就近就业的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跨省、市就业,进一步扩大对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的残疾人劳务输出。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对外地用人单位的考察工作,对残疾人的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情况跟踪了解,维护外出务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应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编制培训计划,让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各类培训学校和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自身条件的实用技能培训。残联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收残疾人培训费,培训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以残疾人为主体并免收其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同意,按照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残疾人数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只能按符合规定的每位残疾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残疾人单独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中级以下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本人申请,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同意,给予适当培训补贴,补贴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技能鉴定机构应对残疾人免费进行技术鉴定。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情况,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及时主动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服务范畴,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职工就业和再就业。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送岗位、送政策、送资金和送技能”等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一对一”服务。社区服务组织要在社区服务业中设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对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每年应定期联合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专场活动,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就业招聘活动也要面向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互联。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应免收其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劳务市场入场费。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将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畴,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侵犯残疾人就业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对残疾人就业后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与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以及残疾人就业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保证残疾人职工与其他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待遇,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保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帮助其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障金等工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重组或其他原因与残疾人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优先安排好残疾人职工的工作和基本生活,依法办理手续,并报当地县级以上残联备案。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篇3

一、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力度

(一)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因安置残疾人较多、负担较重、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v供电的福利企业生产用电,按非工业用电中的部队、狱政用电价格执行。福利企业生产用自来水按非经营性用水价格执行。适当减免福利企业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费。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定额减免每人元当年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鼓励市本级社会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进行奖励。市本级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市户籍残疾人员及引进的优秀残疾人才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比例部分,每人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个月的奖励,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每年月底前由企业申报,经市民政、残联审核后,由市残联拨付。

(四)残疾人属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残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福利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进一步完善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

(一)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对已办理“协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允许其单独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三、进一步落实对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扶持政策

(一)鼓励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对福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加强福利企业用电保障,对确需保障用电的福利企业,经民政部门汇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由电力部门在有序用电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并根据福利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三)支持福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其引进的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按有关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一)重视福利企业管理机构建设。民政部门应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福利企业新办、退税等限时办结制度,切实维护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福利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认真做好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市级普查必须达到%,对县级抽查不得低于5%。对暂时处于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福利企业,在确保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并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可以向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申请保留福利企业资格。

(三)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稽查。市民政、国税、地税、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核查。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对采取一证多用或虚构规定条件,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并取消其年内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资格。

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4

为使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按上级残联要求,区残联会同教育、民政部门深入做好残儿入学情况统计。多次入残疾儿童家庭,劝导残儿入学,今年我区有多人在省特教学校、__盲校等地就学。做好残疾人体育事业。

1、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我区做到广宣传,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依托省、市、区职训机构力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我区计划培训234人,其中:电脑实用技术培训34人,120学时;美容美发培训50人,120学时;厨师面点培训50人,60学时;家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00人,24学时。目前已有100多人参加培训。

3、促进残疾人就业,2014年我区开展了视力残疾人推拿按摩培训,通过去年推拿培训的带动,我区现有多名盲人想参加推拿培训,但无培训场所。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现成立康健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边经营边免费培训学员。现中心已安排11名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状是“起步不晚”,“差距很大”。我区积极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更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积极与人社、医保等部门联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参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服务,我区残疾人参保率超过本地平均水平,参保档案完备,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6、抓好残疾人维权和工作。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残疾人维权和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每月定期报送残疾人维权数据,上半年共接来访87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次,办结率98%。

篇5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现今我国残疾人已达到8 500多万人,残疾人问题必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

根据中国残联的消息,仔细针对各个年份的增长态势进行具体的分析,无论是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来说,还是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目前没有达到持续增长的趋势。因此,从各方面数据比较进行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残疾人失业率却一直居高不下,是非残疾人失业率的2到3倍等。

二、对于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经济政策因素。现今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新态势的转变,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残疾人在学历和技能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残疾人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边缘化趋势,很难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需要。

(二)残疾人自身条件的生理与心理因素。残疾人择业岗位受到身体条件的约束明显。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这一 “硬伤”不得不成为考虑的首要因素。首先残疾人身体上的缺陷使得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大大减少,所以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就业更难。同时不健康的残疾人心理素质会对就业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政府出台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立法法规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很多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没有得到真实的保障。此外,在法律法规制定的方面,其相关的配套支撑措施跟进不够及时,不具有现实针对性。最后,对于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法律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惩罚措施,而且也没有形成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侵权问责的工作机制等情况。

三、对于我国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的建议

要在当前残疾人劳动者的诉求与社会现实无法满足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让残疾人充分享有就业权利,实现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一)制定《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立法法规。就业歧视是残疾人就业权保障无法实现的最大障碍之一,其与我国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因此有必要针对反对残疾人就业歧视专门制定单行性的立法规范。以反残疾人就业歧视进行制定立法,会使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的这一精神更为突出。

(二)建立与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机制。有关部门加强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落实。同时构建和完善的执法机关协调机制,对有关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权利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有义务有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此让残疾人就业权保护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残疾人就业维权司法救济制度。建议今后司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保护的司法实践建设中,要具体明确残疾人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针对不同层次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的行为,依据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侵害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总之,劳动就业是民生大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意义。特别对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人群来说,做好残疾人群体就业,是一项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立法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在改革深入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制度的建设,促进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就业。

参考文献:

篇6

1.目的:

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响应政府残疾人就业安排政策,履行企业法定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减少公司残保金缴纳、争取税费减免从而降低用工成本。

2.安置需求:

2.1安置人数:以2017年预期平均编制2300人计算,合计需安置人数=2300*1.5%=35人。

2.2安置方式:结合公司能够提供的岗位现状,建议挂靠15人,就业16人。

(挂靠:残疾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放基本工资并缴纳社保,残疾人无须到公司上班)

3.需求依据:

3.1政策背景:

3.1.1缴纳残保金: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3.1.2减免税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等同于残疾人员工资支出由税费补贴。

3.2成本现状:

3.2.1人员编制数量持上升趋势,残疾人安排比例持下降趋势,总体成本上升。以2015年为例,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缴纳的残保金为3.62万/人·年,且每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

3.2.2公司安置残疾人,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税费减免额度随着残疾人安置人员数量的增长以及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

3.3就业岗位:

结合公司无障碍设施配置情况,建议安排少站立、少体力劳动、工作简单、且加班不宜过长的岗位。结合公司现有岗位,经过与用人单位确认,建议安排如下。

4.风险与效益:

4.1风险管控:

4.2效益预估:

安置类别

安置人数

缴纳残保金(万元/年·人)

残保金合计节约(万元/年)

工资(万元/年·人)

税费减免(万元/年)

合计效益(万元/年)

基本工资

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加班费等)

工资合计

就业

挂靠

合计

备注:残疾人员工资支出额度等同于税费减免额度,就业人员工资视为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合计效益金额(就业)=残保金+税费补贴。合计效益金额(挂靠)=残保金。

5.行动计划:

序号

模块

工作目标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预算

输出

1

招聘实施

开拓各种渠道,确保招聘需求达成。

全年持续

HR

1万元/年

《入职明细表》

2

岗位管理

完成清洁工岗位设置(挂靠专用)。

一季度

HR/行政

/

《职位编码》

3

后勤保障

配置残疾人专用宿舍(按录用情况分阶段配置,1季度完成1男1女共两个宿舍的配置)。

全年持续

行政

0.5万元/间

残疾职工宿舍

4

人文关怀

组织残疾人关爱活动,帮助残疾职工解决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全年持续

工会

0.05万元/年·人)

篇7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难点在残疾人。回良玉副总理说过:“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没有残疾人安居乐业的社会,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准确掌握全镇贫困残疾人状况,镇残联组织就我镇贫困残疾人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

我镇总人口18900人,各类残疾人276人,约占全镇总人口1.46%,其中城镇残疾人14人,农村残疾人262人。从劳动能力情况看,其中18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155人,占残疾人总数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2人,占12%,他们主要靠父母、兄妹、亲友,或社会救济维持生活。从就业情况看,从业和个体就业(含农村有耕地的)的89人,占32%。从家庭情况看,全镇有61名残疾人处于贫困或贫困边缘状态,占残疾人总数的22%,贫困城镇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在3600元以下,农村在2160元以下的有44户。全镇特困残疾人基本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从总体上来看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正常人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镇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残疾人受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全镇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经济水平和身体功能的限制,加之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使残疾人贫困面较大。

一是自身素质低。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条件的制约,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祖祖辈辈靠务农生活。

二是劳动能力较差,由于受生理功能的影响,劳动形式单一,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粗糙的生产劳动。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社会竞争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

三是一户多残的现象普遍。例如:南鹿村残疾人朱军标和妻子吴水英均为残疾,奶奶年事已高,父母双亡,虽然其奶奶有土征养老安置保险,但年事已高,全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属于典型的一户多残家庭,其生活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朱军标做村保洁员的收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我镇一户多残家庭占残疾人家庭比例%,扶持难度大。

四是社会助残尚有差距。有关部门和公众助残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部门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关心残疾人甚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如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国家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扶贫解困的建议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别扶助,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不仅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更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没有残疾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全社会的脱贫,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已成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扶贫工作大盘子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残疾人以重点倾斜。要针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热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

2、稳定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推行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同时,要重点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残疾人就业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有产业带动的乡镇及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

3、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使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长期的保障。

二是要重视和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把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在规划范围内,在出行方便和利于生产劳动的地方建房,使他们安居乐业。

三是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来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医疗康复。建议对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的额度再适当提高。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进行补助,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给予助学结对等帮助。对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4、呼吁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献爱心,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扶助。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要从资金、技术和物资上给予资助,增强残疾人的“造血”功能,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打下基础。社会各界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人人都伸出友爱之手,多渠道、全方位地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残疾人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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