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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8篇

时间:2023-06-22 09:13:0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全球环境治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全球环境治理

篇1

>> 中国参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战略思考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获得通过 中国建立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な痉肚的战略思考お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下的职业教育发展 G20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 国务院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G20机制转型? 联合国启动“数据全球行动计划”以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G20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关于对《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解读 矿山开采对水环境的影响趋势及可持续发展措施 浅析矿区环境影响元素及可持续发展 从千年发展目标走向可持续发展:教育2030实施的现状、挑战及对策 环境税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探析 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污染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江苏省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路径 浅析环境污染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环境承载力对滨海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可持续发展 浅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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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in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on the World and China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DONG Liang ZHANG Haibin

篇2

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液晶电视价格骤降,曾经叱咤风云的夏普企业面临着财政赤字的处境。2011财年,夏普亏损将近4000亿日元,紧跟着2012财年夏普亏损超过5000亿日元。面对两年巨亏,夏普进行了数千人的裁员,向银行求助了44亿美元救援贷款,史无前例地接受了来自三星和高通的股权投资,并将37.6%的股权出售给鸿海。2013财年,夏普盈利115亿日元,不过随后却重返亏损。夏普2014财年的净利润亏损222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5亿),2015财年前三季度净亏损108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0亿元)。

早在2012年3月27日,鸿海和夏普就对外宣布将在资本运作和经营业务上开展合作,鸿海持有总计约9.9%的夏普股票,成为夏普第一大股东。确立合作关系后,鸿海还计划在中国成都投建中小型液晶面板工厂,夏普则将向鸿海提供自家的高精细液晶面板显示技术。此外,双方还计划在手机业务领域展开合作,夏普拟委托鸿海代产智能手机,并在中国市场销售。夏普于2012年8月2日公布2012年第一财季决算后业绩恶化的消息,鸿海为避免更大损失与夏普商讨修改入股协议,双方出现分歧。2012年9月在双方进行的出资交涉中,鸿海则提出了在成都工厂生产IGZO液晶面板的要求,希望夏普提供IGZO液晶显示技术,遭到夏普拒绝。双方的交涉再次延期。

夏普曾在其的2012年度经营战略中提出,2013年将与鸿海合作,进军中国的智能手机市场。然而2013年11月,夏普宣布解除与鸿海的电话业务合作。同时,由日本政府主导的日本产业革新机构,为了防止夏普的核心技术外流,产业革新机构曾计划向剥离液晶业务之后的夏普总公司的出资由2000亿日元提升到3000亿日元,以此对抗鸿海。

日本产业革新机构欲通过援助夏普掌握其经营权,并进行业内重组,计划将夏普与东芝白色家电业务等整合,将占据夏普三成收入的面板业务单独剥离出来,组建一个新公司,之后将一半以上的股份出售给夏普目前最大的国内竞争对手日本显示器公司。有了日本政府的支持,外界普遍认为鸿海的机会渺茫。

面对日本政府的阻碍,鸿海仍然不愿放弃,其董事长郭台铭更是亲赴日本寻求更多机会。鸿海对包括液晶业务在内的夏普整体最初收购额5000亿日元进一步提升,总收购额达到7000亿日元规模,这已经是日本产业革新机构的两倍多。

事情开始出现了转机,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原本提案支持夏普的日本产业革新机构今年年初宣布结案,夏普的救命稻草貌似就只剩下鸿海。

鸿海收购夏普的谈判于今年3月25日达成基本共识。鸿海先前提出的出资额为4890亿日元,调整后将股票收购价格由每股118日元下调至88日元,鸿海成为持股约66%的母公司这一计划不变。鸿海将指定最多三分之二的董事名额,夏普也于3月30日决定接受鸿海出资额减少至388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24亿元)的收购条件调整方案,并于4月2日签署协议。 鸿海收购夏普将促进转型升级,影响液晶面板行业格局

鸿海作为全球3C(电脑、通讯、消费性电子)代工领域规模最大、成长最快、评价最高的国际集团,目前最缺的就是高端市场品牌形象及先进显示技术,夏普无疑最缺的就是资金流,鸿海成功入股夏普,将对双方产生共赢的影响。

对于鸿海而言,收购夏普无疑能获取夏普的液晶屏从而提升自身全球竞争优势,谋求生路。鸿海在液晶面板领域虽然旗下拥有群创光电,但技术实力较弱,在智能手机领域开拓也起步较晚。作为“液晶面板之父”的夏普其液晶技术在日本显示面板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夏普的技术量产高品质面板,追赶先行一步的三星电子等韩国企业,也能防堵三星获取夏普的技术。 当地时间2016年4月2日,日本大阪,台湾鸿海集团收购夏普正式落地签字。

篇3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时期,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迎来重大机遇。

回望“十二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已融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战线,在促进对外关系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全球与区域环境挑战,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务环保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望“十三五”,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加迫切。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国际社会大力推动后2015可持续发展进程和目标的实现。中国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在全球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凸显。因此,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我们正确判断国际环境与发展的形势,统筹国际和国内,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公约履约有机地融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使之常态化、主流化、融合化。

1“十三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形势研判

“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下行,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深刻调整p],我国外交战略重点转变为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都对我国环保工作和国际合作有着深刻的影响,综合看来,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以及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给我国产业升级、绿色转型带来挑战和压力;当前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我国周边地区形势持续处于快速变化过程中,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突出,环境问题因承载了政治、经济、外交等诸多因素,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2015议程后,全球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全球环境治理也呈现出多重复杂的特征,并日益明显。具体来看,文章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国P示合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判。

1.1环境治理在全球治理的地位不断提高

世界经济论坛的《2015年全球议程展望》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加速枯竭”w等环境议题已前所未有的成为全球对话的重要领域,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今后全球、区域环境治理和保护面临的挑战。同时,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相比,国际环境谈判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变得十分突出,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塞尔公约》等14个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中,成员国超过10#的有13个,其中5个条约的成员国超过180个,表明参与环境公约及其谈判的机构和领域越来越广泛。同时,国际社会对环境可持续的重要性认知不断上升。一是当前后2015议程讨论中关注的环境议题更为全面,凸显了环境可持续目标在后2015时代全球发展进程中的支柱性地位。二是后2015议程关注可持续发展各个方面的一体化,强调了环境可持续目标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进一步融合。

1.2工业污染类环境问题的全球关注不断上升

目前已签署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750个,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相关的公约大约占四分之一。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污染防治(包括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相关的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业污染防治受到全球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如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对于工业领域的环境援助份额不断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的资金分配额度已从第一次增资期间的2%增长到现在的10%以上;尽管发达国家因经济不景气不再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全球共同环境行动难以达成的背景下,2013年国际社会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更加体现出全球对工业污染防治的关注。

1.3非政府组织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决策影响日益增强

随着非组织(Non-Governmental Qiganizadms,NG0)的发展壮大,其间接或直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决策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NG0不断通过各类论坛、谈判、协商会议等方式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活动,推动全球治理进程。如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缔约方大会的非政府组织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在《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审查方面,美国化学理事会、国际溴科学与环境论坛、大自然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评估信息为各类议题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等。

1.4公私合作成为未来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模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私营部门对全球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虽然有着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巨大的社会资本和高效的行动效率,但趋利性和环保的公益性导致私营部门缺乏自觉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动力。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不足日益明显,需要得到其他主体的弥补。鉴于此,“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为政府和私营部门提供了各取所需、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但国际社会对于这种模式的期待和热情仍然高涨,并努力在合作理念上加强拓展,以消除官方主导、经济利益吸引力不够等限制因素。如2013年全球环境基金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未来开展全球环境治理融资和具体实施的重要方式,并专门为此开辟新资源以推动相关工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议,决定利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工作模式进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1.5资源竞争引发不同环境机制的协同合作

目前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众多机制大多独立运行,治理资金来源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增加了不同领域环境机制的竞争。这种压力使得国际社会不断推动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并不断融人相关文件中。如“里约+20”峰会提出加强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努力推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间的协同机制。

1.6发展中国家对技术援助需求日益强烈,全球环境治理彩响力持续上升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和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发达国家作为全球环境治理援助基金的主要捐资方,逐年缩减援助支出,但发展中国家对于申请援助参与环境国际合作的需求逐年上涨,在资金申请愈发困难的情况下,技术援助申请成为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环境友好型技术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一方面避免单纯的资金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改善不理想的局面,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国际环境合作重点正逐渐向提升环境改善能力的新趋势。

此外,在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中,发达国家借助其资金、技术和智力方面的强大优势,在南北环境关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随着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及其对环境议题的国际影响日益上升,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诉求在国际环境谈判中不断得到重视,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如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统一发声,x^m判进程起到了重大影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被写人“里约+20”会议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

1.7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现有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分散、机构重叠,造成环境治理体系碎片化、多中心和效率低下。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截至2012年,在已经确认的32(Kh全球环境治理目标中,有一半目标未获进展甚至恶化。当前,全球经济整体低迷,传统发展模式与有限资源的矛盾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大瓶颈,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坚冰、重振世界经济的最大动力,这要求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环境治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上行压力背景下,2012年《我们憧憬的未来》成果文件明确提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在未来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提出改革机构的具体建议,从法律地位、能力建设、业务界定等方面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领导全球环境治理进行铺垫”。2014年联合国环境大会首次会议召开,不仅拉开了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改革的大序幕,而且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不断加大。

因此,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环保国际合作工作面临着三个战略性的调整和转变,一是合作原则,由侧重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向重视“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向转变;二是合作动力,由过去被动应对环境问题带来的国际压力,向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环境规则和治理体系方向转变;三是合作方式,由强调争取环境与发展援助向提倡“相互帮助、协力推进”转变,同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环保合作开启“共同出资”新模式,结合南南合作逐步开展对外援助。

2“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机遇

2012年“里约+20”峰会后,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开展全球环境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2014年,联合国首届环境大会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迈出了改革坚实的步伐;后2015可持续发展将全面得到深化,多边和双边外交活动频繁涉及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谈判,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全球环境治理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2.1环境保护面临创新转型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人新常态,发展方式面临根本性转变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将创新转型并开启新常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亟需在解决资源环境约束、谋划环保思路、拓展工作领域、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环境法治、满足公众需求等方面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制度和管理经验。

2.2国内开展大规模环境治理行动

国内陆续展开规模空前的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亟需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有效治理模式,推进大气、水、土壤、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2.3“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

“一带一路”建设将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国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融入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支撑和保障。作为战略规划中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谱写新的篇章。

2.4可雛錄议程与生态环保日M为国际挪联合国大力推动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成为世界潮流和B寸代主流,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挑战

3.1环境保护国际责任显著增强

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环境事务在国际政治外交中的重要性凸显;全球环境形势严峻,在资源环境约束的瓶颈作用下,环境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在国际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3.2周边环境问题加剧政治风险。

东亚、东南亚等我国周边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博弈日益激烈;周边地区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突出,生态环境安全局势亟待稳定;跨国界环境污染、环境纠纷时有发生,跨界生态环保问题成为与周边国家政治博弈的重要议题。

3.3国内总体环境形势严峻

环境质量成为“十三五”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点地区污染排放已经达到或接近环境承载能力上限,新老环境问题交叉呈现,环境治理和修复难度加大,环境形势空前严峻,环保工作进人攻坚时期。

3.4生态环境风险制约走出去进程

随着我国产业和投资走出去带动经济从输人型向输出型转变,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主要风险领域之一。境外投资和企业遭遇环境污染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国际社会髙度关注;“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和生态环境风险;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变化及核电走出去进程对核安全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5环保国际合作基础能力与综合保障不足

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改变后,我国接受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环保援助资金大幅减少,而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核安全、促进绿色贸易与投资等方面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环境公约呈现总体任务繁重、压力持续增大、公约协同日显、履约条件多变、资源约束趋紧、目标任务硬化等新特征。环保国际合作总体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人才储备和资金保障。

4中国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我国面临的国内与国际新形势,可以看到,“十三五”是我国推动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机会之窗”,也是我们全面融人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机会之窗。X#我们进一步融入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解决好全球、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我国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全球化、国际化的要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事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国家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已经到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谋篇布局,主动积极构建合作“大战略”的时机。文章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4个方面。

4.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足国家总体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环保为纽带务实推动与大国、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合作,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4.2突出重点,强化支撑

服务国内环境质量改善和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支撑国内环境保护。打造“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支撑平台,加强环保交流合作,保障战略环境安全。

4.3主动转型,拓展提升

准确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历史定位,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配合中国国际角色转变,推动环保国际合作工作主动转型,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实施对外环保援助计划,构建环保国际合作大战略。

4.2顺势而为,探索创新

主动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抓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有利时机,坚持主动作为,探索环保国际合作新模式,开创环保国际合作新局面。

篇4

从日本的情况看,环境运动有反公害运动、反开发运动、反公害输出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之分,无论哪种类型的环境运动的成果都体现在“运动主体所要求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被当局接受,有关改善和修复问题的对策被有关组织和机构实施”上。环境运动迫使政府和污染企业与民众、与环境受害者对话,迫使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政策,停止实施不利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方案。由环保组织发起的环境运动不仅“使那些有可能不被人知晓的环境问题表面化和公开化,”而且使民众的环保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第五,政府、社团、公民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责任。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政府要做的事情是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将决策付诸行动。社团要做的事情是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对于环境问题的看法、意愿,促使政府用法律规制企业的行为,追究环境破坏者的责任。公民要做的事情是节水、节能、使用小排量汽车和植树、种草、分类处理垃圾等等。第六,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及解决思路。各个地区的民众毫无节制地使用含有氟利昂的电器和化妆品导致全球臭氧层变薄;各个地区超标准排放二氧化碳、超量砍伐树木导致全球气候变暧;各个地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重金属污染导致全球水质变坏。几乎所有的全球环境问题都可以在地区环境问题中找到它的原因。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国际社会为解决环境问题虽作了不少的努力,但因为责任认定上的分歧,效果不尽如人意。在“全球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话题,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世界性课题”的今天,各个国家应以人类的福祉为重,摒弃责任认定上的分歧,在共同但有差别原则的指导下致力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正因为如此,所以人类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区环境问题的解决上。解决地区环境问题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思想的价值

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思想的价值在于它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启发了人们对环境与社会、社会与环境关系,和环境社会学相关问题的思考。

思考之一,环境问题是工业化、城市化有所发展、但发展又不充分的产物。决策者在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考虑工业化、城市化对环境的影响,必须做好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工业布局、妥善处理人口分布与资源配置关系的文章,相关部门在实施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硬任务和刚性指标。工业化、城市化既能破坏环境,也能美化环境。环境问题既可因工业化、城市化而产生,也可因工业化、城市化消除。

思考之二,环境问题既是生态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对环境问题不能只作生态学分析,还应作社会学研究。为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必须将其纳入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考量,不能就环境问题谈环境问题。就环境问题谈环境问题无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必须强化环境保护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并重的意识,不能以牺牲环境来获得经济与社会发展。以牺牲环境来获得经济与社会发展得不偿失。

思考之三,人口增长、技术失控、生产过剩、消费无度是环境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发展观念不正确。发展观念不正确使得政府在作管理决策、企业在作经营决策时很少考虑环境因素,很少考虑这一决策的执行会对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再次发生,政府和企业在作相关决策时,必须改变观念,必须考虑这一决策及其执行对环境有无影响,有多大影响。

思考之四,消除环境危机须扎扎实实地开展多方面的工作。须袪除“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确立并践行道法自然、敬畏自然、善待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间推动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在这方面的作用。须克服以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为表现的市场失灵和以追求经济增长尤其是GDP的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和治理为表现的政府失灵。须在各个方面,尤其是资金、技术方面开展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

思考之五,环境社会学研究不能孤立进行,它需要借鉴其它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需要与其它学科合作。只有借鉴其它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环境社会学才能在不断追求人类生存环境的理想状态中树立自己的学科形象,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与其它学科合作,环境社会学才能更充分发挥自己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中的立言献策作用。

思考之六,环境社会学者在促进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国家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官产学环保联动机制的建立方面大有可为。环境社会学家通过对环境问题发生机理、机制的分析和环境问题解决思路、对策的探讨;通过对环境保护必要性、重要性的论述和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嬴理念的倡导;通过对所在社区、所在城市、所在国家环境运动的参与和国际环境运动的介入,为唤起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为消除经济增长投下的环境阴影,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贡献自已的力量。

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思想的价值除体现在它能启发人们对环境与社会、社会与环境关系的思考外,还体现在它为人们提供了一条了解环境社会学的线索,为人们开启了一扇审视环境问题的窗子,为人们搭建了一个预测环境社会学前景的平台。循着它提供的线索探究下去,人们知道环境社会学是一门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环境问题的科学,一门将结论建立在实证分析、细节分析基础之上的科学,一门有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的科学。透过它开启的窗子,人们看到了环境破坏的严重性、环境治理的紧迫性和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环境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登上它搭建的平台,人们看到环境社会学以其对人类生存状况的深层忧虑、对环境危机的深刻反省、对消除环境危机的执着追求显示出自身的魅力。有魁力就有生命力,有生命力就有环境社会学的美好前景。

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思想的局限

饭岛伸子的环境社会学思想深化、升华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给人们处理环境问题以理论和方法的指导。我们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也应清楚地看到它的某些局限。她承认环境问题产生于不当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没有认识到不当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是环境问题的历史性、体制性根源。环境问题的历史性、体制性根源是发展理念不正确、发展模式不合理。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变唯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必须改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她看到了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和产业大转移的趋势,看到了“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大规模开发和工业建设的过程,也是发展中国家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遭到损害,土著民族的原有生活方式遭受彻底破坏的过程。”但没有看到发达国家正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大转移的幌子下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从欠发达国家拿走的是“干净”的产品和巨额利润,留下的却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发达国家留下的废水、废气、废渣加剧了欠发达国家的环境危机。欠发达国家在承受因自身发展而导致的环境之痛的同时还要承受发达国家转嫁的环境灾难。

她看到了城市市民对城市环境状况的不满,但没有看到即便环境状况再遭糕人们也不会轻易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放弃赖以为生并己经习惯了的城市生活方式,放弃与之相关的工业技术。人们可以治理城市环境,可以改变城市环境。不如人意的城市环境不应成为人们反对城市、反对与城市建设、城市生活有直接关系的工业技术的理由。她强调调整经济结构、尤其是调整产业结构、工业结构对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意义,但没认识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除了要调整经济结构外,还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环境污染源的控制工作。

她强调零增长、缓慢增长对维护生态平衡的意义,但没有认识到面对不可逆转的增长趋势和难以抑制的发展冲动,不是迫于无奈,没有哪一个国家会为保护环境而刻意减缓发展速度。发达国家不会,欠发达国家更不会。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繁荣不对,借口保护自然环境而不发展经济也不对。正确的做法是在发展经济时注重对环保的保护,在保护环境时注重经济的发展。她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负有帮助民众摆脱环境灾难的责任,但没有提出为履行责任政府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非政府组织应实施哪些具体方案。因沒提出具体措施和具体方案,帮助民众摆脱环境灾难不免陷入空谈。

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思想的局限既与环境社会学学科现状有关,又与其学术旨趣、价值取向有关。就学科现状而言,由于环境社会学产生较晚,学界对它的研究还处在初始阶段。很多基础性问题还没完全理清。就学术旨趣、价值取向而言,饭岛伸子重视环境社会学对象、方法环境问题现状和民间环保运动类型的研究,不太重视环境社会学功能、环境问题趋向和政府环境治理政策及效果分析。饭岛伸子研究环境社会学所依据和利用的文献资料大多来自欧美,欧美学者的价值观对其环境社会学思想的形成与演变无疑有很大的影响。

结语

篇5

关键词:环境外交;环境安全;立场;原则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053-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也已经成为世界政治议题的重点之一,环境问题的合作已成为促成国际交往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外交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外交,是指各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运用谈判、交涉、协调等和平的外交方式来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外交活动,以达到加强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好环境外交对于维护中国的环境安全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是我国实现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环境安全是实现我国新安全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性问题的凸显,传统的安全观已经不适应时展的需要,在军事安全、领土安全、安全等被列为高级政治的同时,以往被认为是低级政治的,诸如环境问题、人口问题、生态问题等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成为国家新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环境安全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所谓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生产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中,根据生态学原理,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生态系统破坏,以使人类的健康和生活不受威胁,处在自然与安全的状态中”[1] 环境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由于近年来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酸雨、森林资源枯竭、淡水资源减少等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把环境安全纳入到国际社会总体安全的范围内,并协力解决,已经不是一国内部的事情,它已经渗透到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

环境安全不仅从我国对外关系的层面,是我国维护国家综合安全的重要环节,从国内政治的角度,它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进一步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高到新的历史高度,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的战略目标。国内政治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外交活动最终是为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的。因此,在全球环境合作的层面上加强交流,维护我国环境安全,这也是实现国内政治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共同发展的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意义重大。

二、保障我国环境安全不能依靠军事手段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环境因素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亦如此。当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对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一影响主要集中在消极方面,如造成经济破坏、引起社会紧张、引发政治对抗等,这也是国内或者国家间冲突的根源所在,而冲突必然会引起一国内的动乱或者国家间的对抗和战争,在历史上,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战争屡见不鲜,中东争夺水资源的战争就是其中一例。可以说,国家安全不仅与军力和武器有关,还与农耕地、森林、集水区域、生物遗传资源、气候等环境与资源状况等密切相关。因此如何保障一国的环境安全成为各国首要考虑的问题。

因传统安全战略思维的局限所在,人们在探讨如何应对环境威胁时,首先想到的是能否用军事手段来加以解决。一种理论认为,环境问题既然被界定为是一种“威胁”,那么就存在被军事化的可能性。但事实证明,依靠军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的,反而出现的是更为严重的后果。因为战争大规模地消耗稀缺的资源,毁灭利用资源生产出来的财富,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战争中所使用的武器不仅直接破坏地球表面的土壤结构、污染河流,而且还有大量包括生化武器在内的武器将遗留在陆地和水域中,形成持久而可怕的环境隐患。而战争造成的大量环境破坏迫使居民逃到其他地区去寻找食物、住处和燃料,形成大量环境难民。因此军事手段不但没有解决环境破坏问题,反而使其进一步恶化。

由此看来环境威胁应属于“非军事化威胁”,不应使用武力来解决。在环境安全中,“军事力量不起主要作用”,在实现“经济福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目标时,“武力往往不是一种恰当的手段”[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明确指出:“不能用军事手段解决环境威胁”[3]。但是在冷战结束后,仍有一些西方战略学家在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的过程中,将防治环境威胁作为军队新的任务。对此,很多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992年夏,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再次重申,环境恶化只是对国家与国际和平安全构成了“非军事”威胁,这一定性的目的是排除用军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与其他安全概念相比,环境安全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代际转移”性,即环境安全带来的效益或产生的成本可能在下几代、甚至几十代后才得以显现。环境危机的生成、作用和消除时间,比起政治、军事、经济安全来说都要长得多。因此,解决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具有前瞻性,它直接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存在和发展,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环境安全这种时间上延续性的特点决定了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各国应避免意见分歧、孤注一掷,而应采取极力合作的态度,应以整个人类的幸福为目标。因此军事手段不可能保障中国的环境安全。

三、开展环境外交是我国实现环境安全的最有效途径

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国家环境安全,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外交手段。历史和事实告诉我们,用武力或者军事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是行不通的,往往是和平的外交手段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具体的外交手段可以采取谈判、协商、制定环境规则、搭建环境合作平台等多种多样的方法。由于环境是人类共有的,空气、水是流动的,所以一国环境问题往往并不完全是由本国国内造成的,而是由邻国或者他国造成的,因此在实际的环境问题中就会出现很多环境纠纷。和平解决环境纠纷是环境外交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实现环境安全的主要方式。比如在世界环境外交中的突出例子美国和加拿大的酸雨外交,就给我们很多启示。加拿大和美国是邻国,由于季风的影响,加拿大上空出现的酸雨有60%是由于美国引起的。导致加拿大人口的80%生活在受到酸雨严重影响的地区。酸雨问题是自1977年以来一直困扰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15年的交涉和谈判,1991年加拿大和美国达成协议,签订《空气质量协定》。虽然协定签订的过程异常艰难,其中不乏美国以强压弱之处,但是毕竟两国通过和平的外交手段解决了邻国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两国,尤其是加拿大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不失为国际环境外交中的一次成功范例。相反,如果加美不通过这种和平的方式解决两国关于环境的纠纷,而动用武力或者采取其他激烈的方式,则不仅不会解决两国的环境问题,反而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害。因此,在国际政治中,环境安全是一种关乎全球或者区域的集体性安全,对环境问题的挑战人类应该做出的选择是合作而非对抗。中国只能是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环境法规的制定、参加国际环境组织、加强国家间环境对话等外交手段,达到维护本国环境安全、促进全球环境合作的目的。

四、我国在开展环境外交中遵循的立场和原则

1.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环境外交政策。我国应以地域为主要依托,根据各个地区和国家在外交政策上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环境影响程度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环境外交政策。首先在东北亚地区,由于我国地处东北亚,该地区的环境问题是对我国影响最大的地区,所以应该格外重视。针对东北亚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形势,以及各国间巨大的经济差异,我国应积极促进东北亚六国间的环境合作,并力争在该地区的环境外交中起主导作用,在解决地区环境问题的同时,为高一级的政治问题诸如领土、等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沟通契机。比如对日本,日本是世界上较早重视环境问题并开展环境外交的国家,这也是日本努力实现其政治大国的重要途径。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环境问题自然成为两国重要的议题。与经济、政治等领域相比,中日在环境合作方面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关系。中国应继续加强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消除南北隔阂,以带动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环境合作。其次,对于欧盟。欧盟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基于欧盟环境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中国应继续发展长期的中欧环境合作关系。亚欧会议为中国与欧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双方应遵循亚欧合作原则,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把中欧环境合作推向新的高度。再次,对于美国。美国的全球战略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领域的领导权,在环境外交领域也不例外。基于政治霸权需要而形成环境外交政策,显然具有不稳定性。美国的环境外交政策会服从于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甚至短期内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环境政策,也导致美国在全球环境外交中经常不遵守承诺,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问题负主要责任。鉴于此种情况,我国在对美的环境外交中,要小心谨慎、灵活应变,要善于抓住机会,高效务实地推动中美实质性环境合作的进展。

2.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推动构建新型南北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合作领域内的主要分歧在于谁来承担主要责任。双方能否消除分歧是中国环境外交能否起到良好效果的关键。中国应积极开展南北对话,加强沟通。一方面,要坚持平等原则,不能因环境外交而影响到国家,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申明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应该负有历史责任,在治理保护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中国应致力于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南北矛盾,消除南北分歧,构建新型南北关系。

3.抵制环境殖民主义,推动建立全球环境合作新机制。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经济等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一直在发达国家已经构建好的现有的环境治理机制中进行,无形中受到诸如生态侵略、污染入侵、环境壁垒等方面暗藏的环境殖民主义的影响。这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环境治理、开展环境外交的积极性。因此,中国在全球环境外交中,应坚决抵制殖民主义,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手段推动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中国应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利用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力,力争改变全球环境治理规则,重视各种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建立环境治理机构。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会议,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和修改,主动为各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全球环境合作新机制的建立。

参考文献:

[1]吴根,宋存义,李天昕.强化环境安全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J].中国基础科学,2003 (5): 47.

篇6

全书共分为3部分,共14章。第一部分 治理的气候变化关键理论,含第1-4章:1.全球气候政府治理;2.气候治理行为者网络理论与实践;3.“硬币”的第三面:全球气候政治的领导权和治理;4.气候治理的局限性。第二部分 气候治理案例:理论与实践,含第5-11章:5.自由主义的气候治理;6.碳排放计算;7.家庭智能电表与能源治理;8.跨国生物能源循环治理和转移的合理性;9.气候变化世界中移动物种的管理;10.森林碳测量;11.气候治理的安全性:预防和准备。第三部分 未来方向,含第12-14章:12.全球气候政策的兴起和衰败;13.气候变化的多样性;14.反思与出路。

Johannes Stripple是瑞典隆德大学政治科学学院的副教授,他的研究兴趣是与全球环境政治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最近在《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国际研究综述), 《Global Governance》(全球治理), 《Critical Policy Studies》(政策研究评论),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全球环境变化)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了欧洲和国际气候政策、碳交易、可更新能源以及气候管控下碳汇和场景预测等研究成果。

本书通过总结气候治理领域最新成果,如碳交易、森林碳测量以及能源消耗,重点定位在气候变化社会和政策研究领域,试图为气候变化在社会秩序研究领域提供新的视角。本书适合气候变化领域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及社会科学家阅读,也可为对全球环境政策与环境治理感兴趣的机构、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篇7

目前各国围绕北极航道的经济利益争夺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极地规则》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北极地区航运与环境保护规范的法律文本的先声,能否在确保各国可接受的商业利益的同时,有效保护海洋环境与极地生态,我们拭目以待。——网络综合消息

本期讨论

《极地规则》:北极航道

生态治理与航运安全规则的先声2014年11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4届会议上,通过了《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草案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修正案,此举标志着国际海事组织有关保护极地水域航行船舶以及船上人员(船员和乘客)的工作取得里程碑式的进展。极地规则内容包括船舶操作、设计、安装和环保等方面,并且提供确保船舶安全操作的指导说明。

前《极地规则》时代北极地区环境治理规则梳理

北极领域目前的迄今为止,专门适用于北极地区的、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间条约是《斯瓦尔巴条约》(也称《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条约》),但是该条约仅仅承认挪威对于斯瓦尔巴岛“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该地区永远不得为战争目的所利用”等。由于缔约时间较早,加之该条约主要为解决各国淘金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产生,对于环境问题没有关注。

而北极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适用目前也只能为一般性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所辐射,例如《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国际公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金的国际公约》、《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关于采取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合作措施协定》、《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等。

北极航道事实上的形成与该地区环境与航运法规体系之不足

2013年,共有71艘船舶通过俄罗斯北方海航道,而2012年仅有46艘。2013年过境运输量为140万吨,较2012年的130万吨略有上涨。但随着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快速增长,预计201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400万吨,2020年更将飙升到6500万吨。不论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事实上的北极航道已经投入使用。英国伦敦航运保险机构劳氏市场协会对此发出了警告:在北极极地水域航行面临着“极大的”风险,随着船舶在北冰洋水域航行越来越频繁,已“超出了政策制定者制定法律框架的能力”。针对该领域航行船舶的操作规程不健全、防止船舶污染的标准与规范不明确、相关保险险种配备不齐全、极地环境下突发事件应急营救规则的缺失等问题最终凸显出了北极地区环境与航运法规体系之不足。

《极地规则》对于北极航道环境治理法规体系的补足与完善

《极地规则》立法的初衷是提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的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北极地区环境的国际法律文本框架中的技术标准部分,以在确保船舶与船员航行安全的同时,将运行之中的航运风险降到最低,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北极航行安全和防污有关的法规、公约和指南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在北极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的国际公约。《极地规则》已经确定将称为《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从而具有法律约束力。

目前,各国围绕北极航道的经济利益争夺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极地规则》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北极地区航运与环境保护规范的法律文本的先声,能否在确保各国可接受的商业利益的同时,有效保护海洋环境与极地生态,我们拭目以待。

—傅哲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硕士

极地航道环境治理中的“技术赋权”与“法律赋能”

在《极地规则》出台之前,20世纪30年代,芬兰与瑞典政府联合颁布了《芬兰-瑞典冰极规则》,首开了北极海域的航行规则的立法进程。此后长达数十年内,由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局限,北极海域的立法规制进程停滞了。直到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在北极冰覆盖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2009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在极地水域内船舶航行指南》。2006年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颁布《极地船要求》。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审议《极地有冰覆盖水域船舶操作指南》,并作为非强制性指南。

2009年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6届会议提议制订强制性《极地规则》,并且就南极和北极采用不同的适当措施达成一致。2010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第54次会议开始制订《极地规则》。2011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第55次会议对与《极地规则》制定相关的风险识别、规则草案、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审议。

基于对极地航道规则的发展演变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很早就将高度技术性、操作性的规则纳入了法律文本,其中有的是直接以操作性规则命名,有的以附件或者附加议定书的形式作为正式法律文本的附则存在。但是如果深究其立法意图,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技术赋权”过度而“法律赋能”不足。

“技术赋权”: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传统价值取向

技术何以赋权的问题,本质上是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问题。两者之间密切的关系不仅仅体现在政治能够通过垄断科学技术来获取权力,更为重要的是,科学技术本身就有驱散蒙昧、启迪民智的启蒙特征。《极地规则》同样沿袭了这一思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目前公布的草案,《极地规则》草案的初步框架包含了:认证、设计、设备与系统、 操作、环境保护、配员与培训等几大块内容。环境保护涉及极地地理边界划分、环境保护要求、极其水域航行监视等方面。2012年2月13-17日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第56次会议初步确定 A、B、C三类船舶定义。其中A类船舶具有符合IACS UR、PC冰级或等效冰级,可在严重冰状操作;B类船舶具有一定冰级,可在当年冰状态操作;C类船舶无冰级,可在很薄(新)冰状态操作。作为船舶建造者和操作人员的行为指引,将技术知识融入法律规则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极地环保的理念与知识,起积极作用不可小视,但是如果考虑法律运行的整体机制,我们会发现在权力赋予与激励催生的两造之中,权力的拥有并不必然导致良好环境治理行为的发生。

“法律赋能”:《极地规则》的弱点与极地海事环保法规发展的方向

新世纪以来,“激发权能”或者说“催生激励”开始成为认知心理学与环境行为学等领域研究者热议的重要概念,亦成为精神健康、公共卫生、人文服务、政治与经济发展等实践领域的热门话题。一般而言,法律激励或者说法律赋权在实践之中是通过正面向的法律奖励制度和作为反面向激励制度的法律惩处来进行的。《极地规则》之中,由于过多的技术性考量占据了很多篇幅。《极地规则》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发证的新建极地航行客船和500GT及以上的货船。届时,船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才能在极地水域航行。《极地规则》对201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极地航行船舶具有追溯性,这些船舶要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第一次中间期检验或换证检验时满足极地规则有关要求。其中对于船舶建造者的技术要求将由极地沿岸各国国内法来承担其监督工作,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惩罚面向的激励的统一尺度。在此意义上讲,《极地规则》的“技术赋权”有余而“法律赋能”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也是传统的海事海尚领域的环保法规整体性的缺陷。如何在国际海事立法之中有效引入激励机制以催生履约动力,将会是极地海事环保法规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博士

极地航道气候变化与法律治理

极地航道气候变化:威胁也是现实新世纪以来,气候变化不仅仅在自然科学界被广泛讨论,在社会科学领域,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议题。尽管全球变暖的原因与人类对于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依然存在争议,但频发的极端性天气、洪涝灾害、严重的干旱和冰川的融化等诸多现象表明,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作为这一客观现实的明证的是:北极冰融速度加快,使得影响北极航道通行的冰阻障碍正在逐渐消失。受到全球变暖的影响,每十年极地的冰层就会减少百分之三,按照这样的速度,未来不久,这些冰层就将完全消失,通往极地的航路也将自然打通。原本为寒冰所封冻的北极逐渐出现了一条可供船只航行的通道,研究者一般将其称为北极航道。

严格意义上讲,北极航道是指穿过北冰洋,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航道。

包括穿过加拿大北极群岛的西北航道和穿过欧亚大陆北冰洋近海的东北航道。另有学者指出,随着北极冰块的消融,预计在2050年左右,北极的第三个航道将可以航行,也即直接穿过北极点的航道,可以将其称为“中央航道”或者“穿极航道”。

极地航道法律治理:气候变化法律应对的现实演练

北极地区是全球环境变化,尤其是气候变化的“指示器”,在影响全球环境的整体动力学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该地区常年积雪覆盖和缺少光照,北极海域的生态承受能力整体来说很低,同样的污染对于北极海域的影响相较于其他领域更为严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份报告指出:北极地区的人口以及文化完全依赖于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缩影,急剧变化的北极环境迫切需求人类社会及时、高效的应对。

一般而言,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有减缓性措施与适应性措施两种。减缓性措施主要指人类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性措施则是指人类通过调节自身的行为模式,以更适合气候变化发生后的客观环境。

保护北极航道的海洋环境,维护人类最大的共同利益——生态利益不受侵犯,防范生态风险,预防和控制生态损害发生,是北极航道开发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不仅仅是北极周边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北极的生态保护,国际社会更需要通过完善现有机制与创设新的、可操作性的和具有约束性的国际法律规则来维护全人类在北极所共享的生态利益。

—奚望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硕士

北极航道环境治理的基本模式:

“自行绿化”与“主权治理”之争

近年来,随着极地水域冰层融化,极地航道特别是北极航道的通航条件日趋改善,越来越多的船舶开始在极地水域航行。为保证极地水域航行船舶和人员的安全,同时防止极地环境受到污染,国际海事组织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些相关标准。但与《极地准则》相比,这些标准都具有强制性。

有研究者表示,《极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国际社会在保护船舶以及人员在极地水域航行安全方面进入了一个历史性新阶段。实质上,《极地规则》的出台昭示着极地区域环境保护规则性质中“主权治理”与“自行绿化”两种逻辑的此消彼长。

“主权治理”北极航道环境治理的现实关照

在北极地区,有关国家对于此领域的领土主权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发现、先占、购买以及司法判决等方式进行的。在1553年到1848年之间,英国取得了从埃尔斯米尔岛到麦克尔森山脉之间的广泛区域,构成了加拿大领土面积的主体。在1648年到1743年之间,俄国占领了西伯利亚和阿拉斯加。1867年,美国从俄罗斯手里买下了阿拉斯加。

1930年,海牙国际法院将格陵兰岛的所有权判给丹麦。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国际法上的主权治理模式在北极地区占据了主导地位。

基于主权治理在环境领域的当然延伸,北极航道地区的环境治理与资源开发也遵循了依据各国主权范围、由各国主权机关主导进行的模式。但是随着人类对于北极地区开发的不断深入,加之北极地区本身环境脆弱,使得北极环境在各国经济争夺之战中成为了前线。在这一背景下,北极地区面临的污染类型突然增多,已经由传统的海洋污染、近海陆源污染物污染扩展到了大气沉降、核污染与日益增多的船舶污染。各国基于自己利益的考量,在共同合作应对环境问题时是有所保留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治理的效果。因此,北极地区环境治理呼唤新的模式与逻辑。

“自行绿化”:《极地规则》背后的制度伦理

“自行绿化”理论最初由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提出,其含义是对于部分处于人类认知能力范围边缘的环境要素,其常常处于“可得性忽略”的状态。在意识到需要对其加以保护的时刻,良好的环境治理可能实现,但是一旦其被忽视,其环境治理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鉴于这种无法归责于人的主观意识的疏忽,借助持续不断的、脱离人的认知掌控的治理方式可以在这些领域之中扮演起主要作用。例如,一栋大楼内不论如何强调对于电能的节约,可能最终会有一定概率的忘记关灯的情况,如果此时选择全楼之中安装声控或者影控的装置来控制灯管的明暗,则可能实现更好的电能节约。

“自行绿化”理论自从提出以来,引起了环境治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而在国际海事组织指引下制定的《极地规则》彰显了国际环境治理事务中“自行绿化”模式使用的可能。《极地规则》主要包括船舶安全和环保两部分内容,涉及船舶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等多方面。此次会议通过的是船舶安全方面的内容。关于船舶环保方面的内容将在2015年5月举办的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 6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出极地航行船舶油污水和有毒液体物质零排放操作要求,以及新建极地航行A类和B类船舶载运污染物质的液舱要求双壳建造。

《极地规则》区分了人的行为准则与船舶装备的配备规则,并且对后者加以强化,最终实现的是各国装备统一基础之上的“自行绿化”,只要使用了符合《极地规则》要求的船舶,不论其操纵者在极地航行之中出现怎样的失误或者疏忽,其对于环境的影响都能够在《极地规则》的构架下得到最大的控制。

尽管“自行绿化”理论承载了学者与立法者的美好设想以及北极区域治理模式的嬗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治理的主体最终是人本身,在敏感脆弱的极地领域,完全放弃人的环境利用行为的治理模式一方面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必然低效的。对于《极地规则》在北极地区环境治理之中的作用,我们抱持谨慎的态度拭目以待。

—张钰羚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博士

篇8

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

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

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扞卫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

(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

(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

三、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

(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

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

(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

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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