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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化管理8篇

时间:2023-06-21 0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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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化管理

篇1

关键词 响水县 防汛物资 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响水县隶属江苏省盐城市,地处江北部沿海地区。近年来,该县全力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扎实抓好防汛物资规范化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1江苏响水县防汛物资管理现状及不足

(1)防汛物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针对全县8个乡镇、3个工业园区防汛工作实际需要,根据“集中储存、统一管理、高效调度”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方针,先后建成“1个中心、2个基地”,既保障了物资供给的规模效应,又极大改善了以往防汛物资“储备量小、调拨缓慢”的状况。

(2)物资采购模式更加规范。从以往的物资合同采购、招标采购逐步发展到目前的政府集中统一采购。不但规范了物资采购程序,而且保证了资金高效利用、杜绝了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3)防汛新材料不断推广。从原来的以群众性抢险为主的防汛物资储备转变为以专业防汛抢险为主的物资储备。装配式围井、挡水子堤、土工、滤垫等新型防汛物资大量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了防汛抢险工作效率。

(4)防汛物资储备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经济不断发展,2000年以来,该县每年都加大防汛物资储备力度,2001-2006年投资1100万元防汛物资资金,2007-2013年防汛物资投资达到1900万元。截至2013年底,响水县防汛物资储备共有块石近8万t、编织袋100余万只、木材9800m3、彩条布95万m2、土工布50万m2、钢丝笼1万只、救生衣近5000件、冲锋舟15艘、橡皮船21艘、灯具600只、移动灯塔10只、发电机10台套、钢管310t、装配式围井1200片、挡水子堤1000m、滤垫近5000块、应急灯500只。

响水县防汛物资管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繁琐;二是物资保养工作不到位,影响到物资使用寿命;三是规范化程度不高,有关管理工作还不够精细;四是清仓盘点工作不够,影响到部分物资保存质量;五是定额不精确,影响到防汛工作科学开展。

2江苏响水县防汛物资规范化管理对策措施

2.1推广信息化技术,实现人力、物力、资金科学调配

要开发防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在内部局域网上应用具有“盘点、出入库、调库、数据审核、文件审批”功能的防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既实现仓库物资日常管理的精确化、规范化,又从根本上改变既有的防汛物资管理业务模式,使日常对防汛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存期、破损、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变得简易可行、精确无误。还要开发防汛物资管理调度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直观了解和掌握物资储备的动态情况,实现防汛物资动态查询、统计,并为汛期物资调度提供决策依据。物资管理调度平台可与全县相关机构的数据库对接,从而实现政府、部门和物资仓库数据互通,使防汛物资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通道。

2.2贯彻因地制宜方针,切实加强防汛物资保养工作

防汛物资保养是物资储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应当针对各种防汛物资的特性,结合本地气候特点、仓库存放条件,对物资采取科学的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存放完好无损。要做到防汛物资管理“3清、2齐、3一致”,即存放物品的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仓库环境整齐、堆放整齐;物资的财帐、卡、实物互相一致。还要合理确定防汛物资存放位置,将物资存放地点与编号统一起来输入管理系统数据库,做到便于管理、查找和调库。

2.3严格把握标准,加强防汛物资规范化操作

在现有对防汛物资保护、人工、仓库等相关管理费用按照总成本的7%进行拨付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标准,对防汛物资管理成本实行精细化管理。还要积极推行防汛物资汛前检查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为防汛物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2.4加大防汛物资清仓盘点力度,确保防汛物资质量

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调用和管理制度,对防汛物资实行专仓储备、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帐物相符。要做好防汛物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超期、变质、不能使用的及时进行处理,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防汛物资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从响水县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来看,还有一部分采购时间久、老化严重不能使用的物资,且实物与台帐不相符,因此应做好防汛物资清仓盘点工作,确保储备物资高标准、高质量。要定期开展盘点工作,认真检查实存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有无超过使用年限的物资,有无损坏、锈蚀、变质、鼠咬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篇2

关键词:规范化管理;农村供电管理;服务水平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42

1农村供电管理中的问题

1.1对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的深入,电力企业正在进一步的实现市场化改革,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供电企业对于其经济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农村地区的供电企业直接服务于广大的农民群众,但是也由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使得供电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而且由于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本身就较为繁重,存在着较多的困难,所以使得管理工作没有能虻玫接行У目展。虽然存在着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是也有一些主观的因素影响了农村供电管理的规范化,许多的基层工作者对于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不是很全面,所以就使得他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来进行管理,因而就导致了农村供电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得农村供电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1.2没有抓住供电规范化管理的实质

许多的农村供电企业虽然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其实际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许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抓住供电规范化管理的本质,许多的农村供电所在通过了规范化管理初步验收之后,就认为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但是实际上这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有效地实现规范化管理,还必须要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资料的管理,因为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本身就多而杂,如果不对基础的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十分容易导致管理的不规范,但是许多的农村供电所仅仅关注了规范化管理的表象,并没有抓住其实质,因而就使得供电管理停留在较低的水平,所以就当前的农村供电管理而言,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3农村电力优质服务理念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虽然当前农村电力体制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优质服务的理念仍然没有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所以就使得农村供电服务水平一直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对于许多的农村供电所而言,在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开展得往往比较到位,但是对于电压、无功以及网络结构却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些都是供电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将使得供电服务的水平远远滞后于电网的发展。

2提高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策略

2.1明确规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在开展农村供电管理的过程中,要想使得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规范化,首先就必须要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以明确,只有加强领导,对于管理任务加以明确,使得权力和责任得到有效的划分,然后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才能够进一步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在基层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规范化管理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重视供电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及时地解决供电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2.2加强农村供电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农村地区,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所以使得供电管理工作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而且相关管理队伍的建设也不够完善,许多的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要想使得农村供电管理更加规范化,必须要加强农村供电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抓住规范化管理的本质,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资料的管理,并且要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够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促进农村供电服务水平的提高。

2.3落实优质服务理念

在进行农村供电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将优质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所以必须要对优质服务的理念加以有效的落实,只有基层的工作人员都理解并掌握了优质服务的内涵,才能够促进供电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各个农村供电管理企业而言,也必须要注重对于员工的考核,通过考核来加深员工对于优质服务的认识,使得他们能够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落实优质服务的理念,从而实现农村供电的规范化管理。只有将动态的考核、管理机制的创新以及员工的培训有效的融合在一起,才能够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进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昕,刘金东,张雪梅等.浅析农村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的提升[J].中国电力教育,2014,(6):210211.

篇3

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部分,依法行使国家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包括政府以及相应部门。行政机关基础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管理活动的效果,其中财务管理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在整个行政机关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制度的规定,通过对资金进行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以及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与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它包括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个主要阶段。在新的财政体制下,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财务工作的内容、形式等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积极应对变化的社会发展形势,促进行政机关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由政府组建的,财务的运营状况如何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很多行政机关还面临着财务监管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管协调性不高等问题,导致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非常容易给行政机关的资金运行安全造成威胁,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危害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度,进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行政机关有必要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监管,进而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性不足

行政机关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缺乏规范性的问题是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预算执行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制定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一些人员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留下隐患。第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计划,从原则上来说,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较粗、项目不细化或规范性不足,容易造成部门预算内容不全面,重点不明确,导致机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使用资金时缺乏科学的依据,非常不利于预算的执行。第三,由前面一系列原因造成行政机关预算内容不实,容易导致机关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强,比如在进行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如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就很可能出现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没有真正落实专款专用,造成资金浪费。

(三)政府采购优势不足

行政机关财政支出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实行政府采购,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商品的“质优价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在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大的优势,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程序繁杂,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在机关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很多商品的价格都超出了其市场价格,同样弱化了政府采购的优势。面对这一现状,就需要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二、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经济管理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行政组织机构,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倡导的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深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通过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助于节约财政支出,同时有效缓解我国财政资金供求矛盾,满足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另外,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不仅能够规范行政机关部门及人员的日常行为,还有助于提高机关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源头上打击腐败,坚决遏制铺张浪费,使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为社会其他企业、组织等树立榜样,进而共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对策

(一)优化机关财务监督模式

行政机关资金的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目前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国家财政、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基本制度规范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对于内部监督而言,主管部门要对行政机关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以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自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确责任制,一旦出现有违规定的行为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其次,在“互联网+”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来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管模式进行优化,比如利用互联网特殊的监督优势进一步公开机关资金的运作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同时通过网络环境辅以媒体和群众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机关收支行为

首先,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要力争将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对单位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收支项目进行完善,并对相关的收支标准进行细化。其次,行政机关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专款专用落到实处,避免资源浪费。

(三)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大力度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推行招标采购政策以达到提升行政机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大宗货物采购及各项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其经费支出的重点,具有管理难度大、风险大的特点,为了有效压缩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相关部门有必要完善适用于行政机关的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使机关在进行集中采购时有据可依,用制度和规范约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并加强全面监督,真正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在招投标采购结束之后,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依据。

篇4

作为“兵头将尾”的税务所长,处于税收战线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繁重任务。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基层税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事处组织专人深入到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共组织召开座谈会20次,抽查税务所28个。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系统共有5区、1市、14县共20个区县局,下设113个税务所(分局)。全系统税务所长基本情况:共有所长97名,其中男94人、女3人,平均年龄39岁。大学23人,占24%;大专64人,占66%;中专10人,占10%。35岁以下19人,占20%;45岁以下61人,占62%;46岁以上17人,占18%。共有副所长179人,其中男162人、女17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31人,占18%;大专95人,占52%;中专53人,占30%。35岁以下58人,占33%;45岁以下98人,占54%;46岁以上23人,占13%。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2、强化纪检监督。要充分发挥区、县局纪检监察职能,区、县局长每年都要与基层税务所长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规定税务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税务所长作为基层税务所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使税务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区、县局班子要定期对基层税务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篇5

作为“兵头将尾”的税务所长,处于税收战线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繁重任务。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基层税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事处组织专人深入到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共组织召开座谈会20次,抽查税务所28个。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2、强化纪检监督。要充分发挥区、县局纪检监察职能,区、县局长每年都要与基层税务所长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规定税务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税务所长作为基层税务所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禁区,使税务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区、县局班子要定期对基层税务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篇6

一、税务干部的分工要考虑合理性与相对平衡性相结合

由于工作岗位不同,各项工作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的轻与重、工作过程的简单与繁琐、工作强度的大与小以及工作程序的难与简等差别,如果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过程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差别过大,考核的结果就容易产生“多干多错多扣分、少干少错少扣分”的现象。这样的考核不但不能公正、公平和充分地评价每一位同志在某一时期内的工作表现,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考核的不合理,不利于规范化管理的推行。因此,在落实人员工作时,要充分分析每项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岗位的特点,力求分工相对平衡和合理,尽量做到人与事有机结合和相互适应。

二、考核指标设置要尽可能细化、量化

个性考核是考核的重中之重,如果指标设置可操作性不强,过于笼统或者没有硬性的标准,考核时就容易出现人为操作甚至无法进行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只区别在共性部分,不能正确评价各人的工作效果,失去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以前的考核中,也曾出现过由于个别同志的个性指标设置不具体、不便操作,使得个性目标部分考核得满分的情况,造成考核片面化。所以,考核指标设置要尽可能具体化和量化,在“工作有明确的方向,检查有明确的目标,考核有明确的依据”的原则下,对能量化指标要尽可能用数字说话,实在无法用数字衡量的,可考虑日常方便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指标设置要充分考虑指标的可行性与挑战性

规范化管理不但是要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要营造一个更有利于税务干部充分发挥潜力的工作氛围。因此,考核指标设置要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增加指标的挑战性。挑战性要求指标要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这样指标才具有充分的激励作用,如果指标设置的难度太大,通过努力还无法实现,会使人丧失工作积极性;反之,指标不需多大的努力就可达到,那更是违背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初衷。

四、实施规范化考核要考虑单位的独立性与单位间的关联性

税务部门好比一个拳头,各基层部门好比组成拳头的手指,彼此间既具有独立的、各有所长的功能或职能,又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相互依赖性。税务部门要发挥其整体效能就要求其基层单位必须步伐一致,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但由于各单位所具有的独立性,单位间就可能发生因立场不同而导致的相互推诿、扯皮、监督不得力等现象,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内部消耗。我们在考核中,虽然加强了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间的考核监督,但也发现了两个有业务往来的科室对考核中可能被扣分的关联事项,通过私下协商不将该事项纳入考核程序等方法,逃避考核的情况。因此,要发挥部门的整体效能,减少内耗,消除相互推诿、扯皮、信息反馈不畅通等现象,就必须加强对单位间(包括上下级关系和同级关系)的关联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对于整个地税系统而言,我们认为,只有将登记、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间的关联事项列入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内容,才能解决各系统间协调不一致、配合不密切等问题,从而逐步形成贯穿全局的纵横交错的良性循环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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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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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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