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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建设8篇

时间:2023-06-21 08:44:5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专业工程建设,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专业工程建设

篇1

关键词:监理;土建;安装;配合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由于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专业工程的着重点不同,经常会出现各专业配合不协调的现象。工程往往涉及到土木建筑、给排水、暖通、消防、配电安装、智能等专业,各专业的配合问题较复杂。因此,各专业在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的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从工程监理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专业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 专业配合的问题分析

1.1 设计阶段

1.1.1 设计的不同专业之间沟通不够

在设计过程中,由于土建设计与相关专业设计沟通不够,土建设计人员对设备的了解不多,出现一些设计的不配套、不统一等较为严重的问题。有时出现设备安装位置偏差、空间偏差。如经常发现设备进不了大门,或设备与梁板相碰,与结构主体冲突等。出现这些问题时,往往需要现场调整,可以会破坏主体结构,影响结构安全性;梁板内各种功能管线预埋过多,而设计板厚和梁截面尺寸时未充分考虑这些线管所占体积,以致对结构造成质量隐患;空调主机的安装吊装点,检修起吊点,检修预留空间,配电电源的设置及预留,都要与土建相配合,才能实现结构合理、安装、使用的方便的设计意图。

各相关专业缺乏全面有效的协调,相关安装专业设计时,因管线、设备交叉交错,有时会产生一些“碰撞”,如空调系统与消防系统大多布置于梁板底,有时会因为位置,空间的“争夺”而产生一些安装协调问题。

1.1.2 建设方与设计方的沟通不及时

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业主变更设备未及时通知土建设计人员,以致设备安装时,发现结构的预留洞或预埋件无法满足要求

1.1.3 设备供应方的变化

对于工期较长,设备复杂的工程,因产品更新换代,定货时原设计所用产品已被淘汰,虽产品型号及功能不变,但与土建相关的连接已发生了变化,设备安装时,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1.2 施工阶段

1.2.1 交叉施工

在现代工程施工中,由于专业分工细化,交叉施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周密性是非常重要的。如交叉施工中各专业不能很好协调,则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穿板主管与楼板屋面交接处的防水处理,砌体内的管道与土建的配合问题;楼板管线预埋,土建钢筋绑扎,工序交接的协调问题;地下室墙体预埋大口径管与结构层防渗水处理,防水层敷设的配合;电气设备安装与防水、防潮处理;土建装修阶段与设备安装的配合问题等。

1.2.2 安装配合

安装工程中各专业工程之间的配合也是很关键的问题。现有工程中专业越分越细,门类越来越多,相应的各安装工程不可避免产生一些施工“冲突”,如相互的安装顺序、工序安排、协调问题等。如果处理不好,则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对各方的成品保护也很不利。

2 专业配合的改善措施。

2.1 加强图纸审查

2.1.1 图纸自审

对土建和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部份进行重点检查核对,特别对标高、轴线要逐一落实,设备样本和土建要仔细核对,尤其是设备层的运输安装及维修空间必须精确计算,确保不出现问题。

2.1.2 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施工前最重要的准备步骤,也是对施工质量问题的第一道防线。在图纸会审中应充分发挥各方技术优势,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对设计图纸仔细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实。首先应仔细听取设计交底,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常出现问题的部分要特别重视,对自审提出的问题要进行仔细审查,并与设计相关专业进行协调,对于可能出现的设计问题重点排查,如标高重叠,相互碰撞问题,逐一与设计进行沟通解决。使设计更完善、更合理。

2.2 加强施工监理

2.2.1 检查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指导施工完成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的是否适用、清楚,对以后的施工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设计交底、图纸自审、会审情况编制出现在现场切实可行且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对该施工方案重点检查其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控制部位,必要时,局部施工重点可要求施工方编制更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后如有设计变更等变动情况,视影响情况决定是否对施工方案作一些补充方案。

2.2.2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

第一,硬件准备:检查施工单位生产资料准备情况,人员安排情况等各种前期准备工作是否都到位。

第二,软件准备:对施工单位各班组的施工方案交底检查。现场工作主要操作者是各班组人员,因此,对各班组的交底是保证合理施工的关键,对交底记录要仔细检查,必要时应抽查一下,以防交底流于形式。如砌体内管道与土建配合的交底,砌体管道预埋,管线的走向、开槽、孔深宽度都必须详细交底于各安装专业班组。以防止对墙体结构造成破坏,产生裂缝及墙体渗水。对土建班组则要求在各安装专业确定完成后,才能按设计要求加钢丝网,用水泥沙浆添补密实。

2.2.3 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工序交接控制:检查各工序交接会签表,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制定的工作流程,核查各专业班组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如楼板施工时,梁、板筋在安装前,各专业安装班组应将楼板上应预留口留好,签字后梁板钢筋才开始安装,在梁筋就位前,梁预埋管道应同时预埋好后才能就位,以防以后安装导致梁主筋偏位。板底筋安装完毕后,应通知各安装班组,进场在板上安装,各安装班组安装完毕,应会签后才能进行板上附筋安装,以防附筋移位踏倒,同时,各安装班组应派专人护管,直至砼浇筑完毕。

第二,成品保护控制:加强对各专业班组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和检查,现场施工时,如果能够按照施工方案有序施工,很多问题都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但由于各专业班组施工方案交接频繁,很容易引起对成品保护意识的松懈,如装修阶段损坏了对方专业班组的安装而不相互转告,则隐蔽后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还会产生一些矛盾,非常不利于各班组的配合施工,所以监理应组织各专业班组对整个隐蔽项目进行一次总巡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最终的隐蔽。

篇2

Abstract: Construction unit is the organizer and manager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holds the center hub posi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actice and thinking of the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in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and expect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basis for the further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of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关键词: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

Key words: traffic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it;profession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069-02

0 引言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项目实施中处于中心枢纽位置,要实现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指标的控制,必须要有高水平的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此,交通部、浙江省交通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浙交[2011]301号)文件,对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今年7月,省厅举办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培训班,就学习贯彻上述两个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

重视和加强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交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参建各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目标要求,作为转变交通建设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用现代工程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1 我市交通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自身建设比较重视,按照“一路一公司”的要求,组建了项目法人公司和管理机构(指挥部);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配备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本着“职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原则配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和纪检等职责按规定配置齐全,各关键岗位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公路项目关键岗位管理经历。

如嘉绍通道北接线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全体参建者通过完善创新管理手段、严格项目管理、营造和谐施工氛围,使得工程建设均衡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该项目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廉政联系点;被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优秀项目”,并在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全省交通建设单位经验交流会以及2011年全省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国省道、普通公路专业化管理不容乐观,据我们对全市10多个项目的实地调研,对照交通部438号文件的对建设单位指挥部的人员、机构的具体要求,完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很少。这说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力量基础比较薄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与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在日常的管理中发现,由于专业化管理不够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1 管理意识淡薄,追求工程进度

建设单位对工程专业化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升问题认识不够到位,现在的建设单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征迁、融资等事情上,冲淡了对工程本身管理的精力。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作力度大,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项目建设就会比较顺利,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少。因此,项目实施控制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工程水平差距。具体表现在以前完工项目中发生的超概算、工程延期、工程变更未审批等问题,如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忽视方案前期的完善、质量的控制,片面追求规模、赶工期,那么工程专业化管理工作水平将得不到提升。

1.2 项目管理混乱,质量存在隐患

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与要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在配备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方面标准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无法解决。在前几年已完工的项目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缺乏质量意识,措施不力;项目管理混乱,违反建设程序;招标文件没有会审或工程量清单有瑕疵,存在低价中标或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监理不到位,质量问题突出;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违规分包、转包工程,等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或者根本不重视,只重视利润,导致施工不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合格材料被使用。如果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力,那么为工程的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

1.3 合同履约不严,违反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实质上是合同关系。目前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把关不严,比如对人员的无序调换不能及时加以制止,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违约处理,对调换人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仍予以批准等等,这些都是不重合同管理的表现。我市有多个交通项目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执行中存在随意变更等问题,工程结算审价争议久拖未决,以致每年有农民工上访现象。特别是有的建设单位财务控制力量不足,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困难,历年累积的应付工程款欠款严重。历年来工程款支付环节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所以,近年来建设管理部门等对合同管理特别是农民工支付保证金加强了控制管理。2013年版本的建设合同条款中单独对工程款支付和合同变更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1.4 基础资料不全,竣工验收拖延

按规定要求,公路项目通车试运行两年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但我市大部分已到期的项目无法及时竣工验收。原因有档案资料不全,财务决算未及时完成等等。前几年已完工的多个项目竣工结算还未全部完成,有的项目尚在诉讼中,导致财务决算无法编制、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建设单位由于管理人员不懂工程的管理程序,没有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后续再补有困难。建设程序中要求的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近年政府主导下的内部专业化分工,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有效地提高了公路建设管理效率。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也成立了基本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大大推动了项目综合验收的进度。

2 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措施

2.1 要把好准入关,保证项目管理的专业性

交通部公路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项目法人的资格标准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提出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明确了组织机构的组建、人员配备的标准、关键人员的资格条件。这样要求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对工程建设由专业化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求对照《通知》设定的准入条件,对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梳理,对资格标准满足不了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尽快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和管理力量;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设定标准组建项目建设单位;对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项目,要鼓励投资主体采取代建制模式,邀请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理,避免东拼西凑组建临时机构。

2.2 要把好制度关,推进规范化管理

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标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廉政准则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财务竣工决算、综合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政府部门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扎实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提高管理效益和成果。

2.3 要把好考核关,落实好建设管理责任

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管理效能。要将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与项目建设的适应性纳入动态监管,重点考核机构和人员变化、履约能力、履职效果、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要素,及时修正管理偏差。对社会投资项目,还要加强对资金筹措、履约能力的监管,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工程实施管理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换。

2.4 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专业优势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一些大型项目的实施,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的优秀管理团队。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有的项目法人在项目建成后就解散了,积累的丰富经验没有得到有效传承,而一些新开工项目,又“重打鼓另开张”,重新组建机构,再交学费,再培养新生,这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团队。如南京二桥建设后,原有管理骨干又转移到三桥、四桥建设上,四桥的指挥长、副指挥长都是从二桥、三桥一路干过来的。成功的主要经验,就是经过几座桥的建设磨炼,管理人员越来越专业,经验越来越丰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越来越强。管理人员的技术、经验、能力得到了传承、积累和提升,整个管理团队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自身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要鼓励采取代建制模式,为发展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创造条件和环境,实行专业化代建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步入现代工程管理轨道。

3 结束语

建设单位是公路工程项目的主导核心,承担着统筹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决定因素。因此,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是当前一项急迫而必要的工作,是全面推行公路现代工程管理的需要,更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公路建设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实现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指挥部)培训班上的讲话(徐纪平副厅长).

篇3

关键词:水暖工程;土建工程;质量问题;预防措施

引言

在土建工程中消防设施安装、空调系统安装、通风系统的建设以及给排水体系的建设同采暖设备的安装共称土建工程的五大后续工程,并且其大部分都在土建工程完成了主体结构以及内外墙建设之后才进行的后续操作工程。但在土建工程进行过程中仍旧需要对上述工程予以预先考虑,或者同时进行。例如,在砌筑墙体时需要为后续工作设置预留孔或者预埋管道,充分考虑后续工作需要进行标高的设置等。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并没有对这些前期的工作予以充分考虑,甚至有些单位忽视了该类工作,其实这些前期的预留预埋预设工作极易出现问题,因此成为了现代工程建筑中的薄弱点。工程质量从本质上讲就是在保证每一个工程环节质量的基础上,保证各个专业之间的配合,因此如何提高此类工作质量成为了目前我们需要重视的内容。

文章主要针对水暖安装同土建工程之间的专业配合中常见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简要叙述:

1 预防要点

1.1 思想意识的提高

对于工程之间的配合应首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通过有效的措施对设计施工以及施工监理全方位制定全面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施工前做好全面的准备,对工程设计图进行专业会审,不但要对本专业图纸了解审核,同时要在本专业的基础上对照其他专业图纸,避免专业间冲突,将施工问题在施工初步有效解决,通过明确的技术交底,将所有跨专业问题在施工前有效排除。

1.2 组织管理体系的健全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完善能够解决工程项目在安排、组织以及监督的问题,根据安排将工程分为不同的部分,各司其职,完成预留以及预埋工作。而技术负责人全面对工程人员进行管理,有效调动安装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各部门技术人员等。

1.3 规范施工

通过严格的技术规范以及操作工艺规定对工程工艺有效保证,施工工艺的使用以及技术交底是保证各类工程能够配合完善的基础。并且一些新兴工艺的使用也是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

1.4 通过有效的成品保护,将认为因素排除在影响工程质量的破坏因素之外。

2 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2.1 预埋预留问题、标高问题

工程建设中预埋工作以及预留工程是项目建设的有机组成,预留工程以及预埋工程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建筑工程中预留、预埋的完整、有序及时是对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项目配合的基础。

在安装工程的安装过程中,浇筑混凝土往往容易在浇筑后受到忽视,没有专人进行看护,有些甚至忘记预留洞口的存在,另外在采暖工程的安装中一些敲打操作容易造成建筑结构的钢筋暴露、变形,有些甚至会为了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隔断钢筋,这些都会对工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以及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1.1 成因分析

采暖安装在土建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其与土建工程的相互配合是基础内容。不准确的预留或者是忘记预留在进行采暖安装中就需要对工程结构进行改变,需要凿剔建筑结构用以安装管道,或者破坏钢筋混凝土结构,这些操作严重影响了工程结构安全和质量。

其主要的成因有以下几方面:(1)项目部对采暖安装同工程之间的配合不重视,通常为了节约项目成本减少工程投入,克扣项目资金,使得项目工程施工不能达到规定要求;(2)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人员之间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但是由于工程方的不重视,没有切实执行交底工作,导致操作人员不清楚预留位置,侧面反映技术人员不具有工程要求的专业素质;(3)采暖安装同土建工程之间交流不足。由于协商工作不到位,土建图纸中具置以及标高同采暖安装图纸中预留位置、标高有差别,由于交流不够各自施工,没有在前期发现问题,因此常常因此返工。

2.1.2 预防措施

(1)保证技术交底工作质量。首先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同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技术交替是保证前期工程质量的控制基础,其编制工作主要从两个角度着手,施工班组同项目部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角度进行编制,项目部的交底工作细化是班组交底的编制依据。(2)施工前应当对各种工程图纸进行统一对照。在施工前对各类专业图纸进行对照,在审核对照中及时发现标高以及位置的不同之处。并通知建设单位,令其同设计单位进行确认,设计单位若发现设计需要进行变更,则根据需要进行修改,继而再进行施工。(3)可以将预留工程交由条件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在项目施工前将需要预留的位置、标高以及预留数量规格图纸交由土建专业人员,待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再对模板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并保证在安装管道时不能破坏建筑结构。

2.2 室内排水管堵塞问题

2.2.1 分析成因。排水管不畅通通常是安装工程没有同建筑工程良好协调的又一通病,室内排水管道堵塞是土建施工同管道安装一直无法有效调解的矛盾。

(1)土木工程建筑中,安装工程往往会同其在内容上有所交叉,管道堵塞现象时常发生,尤其是卫生间内,地漏同排水管口最容易堵塞。管道安装后施工人员往往会用水泥砂浆将管口进行封闭处理用以避免管道堵塞,但是后期的一些工程处理中往往会有人将其打开作为地面清洗、打墨水、石以及找平污水的排污口。(2)有的工人从屋面透气管口、雨水斗落入木条、碎石、垃圾、砂浆等,以至造成管道的堵塞。轻者耗工疏通,重者凿打砼地面,返工拆除管道重新安装,这样既耗工耗料,又影响工期。(3)有的排水管道管腔内已部分堵塞,在通水试水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投入使用后,必然出现管道堵塞,影响用户使用。

2.2.2 防治对策。为了避免交叉施工中赞成管道堵塞现象,在管道安装前,除应认真疏通管腔,清除杂物,合理按规范规定正确使用排水配件;安装管道时,应保证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及排水管口采用水泥砂浆封口等措施外,还必须采取如下多种技术措施以防止管道堵塞。

(1)由于建筑结构需要原因,当立管上设有乙字管时,根据规范要求,应在乙字管的上部设检查口便于检修。(2)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3)为了避免楼面地漏以及相关管道受到垃圾、砂石的杜泽,所有突出屋面的雨水管道口以及透气管、地漏的呢过结构在安装结束后都必须用水泥砂浆进行封堵,并保证后期的工程中不会被人为的随意打开,派专人积极的巡查,一旦发现封闭处被人为打开则应当对其进行及时的处理,防止该类结构受到堵塞。(4)排水管道的设置中,若分段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合格后,应当及时的封堵,若是在实验室中发现放水速度缓慢,则证明该处的水平支管中存在堵塞部位,应当及时的检查,确定堵塞点进行清理排除。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若是室内的水暖安装没有有效同土建工程进行沟通,则在建设施工中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有效改善水暖安装同土建工程专业之间的交流不足问题以及协调施工是目前提高工程质量需要重点保证的工作,需要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重视。

参考文献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篇4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Cost Specialty

Course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ANG Li

(Shanghai Jiguang Polytechnic College, Shanghai 20110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teach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eaching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elements and rules of the engineering cost specialty course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engineering cost;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construction

工程造价以实践性岗位形式产生,由工程造价本身性质所影响,高职院校是工程造价人才输送的核心阵地,但是当前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弊端与不足,课程结构体系不健全现象尤为明显。毕业生需要较长时间磨合与实践才能正常投入到岗位之中,所以应从实际角度出发,对基本办学思路予以整改,对职业教育模式与操作流程进行创新,基于此,务必进行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以至有效提升教育质量与教学效率。

1 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准则分析

应该了解到,高职教育目标并不是进行学术研究,高职学生群体可以接受较为直观和较为形象的教育模式,因此高职课程建设过程中需高度注重职业工作结构特质与对应职业工作逻辑特质。高职院校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应是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与自身素养,以能力为基本教学动向,但是就业目标也不容忽视。从实际角度而言,能力导向教学方式和就业导向教学方式中,前者以技能培养和知识培养为教学目标,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职业道德培养重要性和职业文化培养重要性;后者则注重学生群体就业目标强化,但此时高职教材育人原则却被忽略。高职学生个体均具备独特发展规律,高职教育则处在教材育人阶段内,所以应秉承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整合。所以在进行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环节中,素质培养为基础,能力培养为延伸,学习过程才是最终教学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职特色工程造价人才。

2 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方案分析

2.1 工程造价专业课程内容体系设置

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程序知识全面掌握,主要为专业术语含义知识,也要熟知工程造价结构体系中计量知识内容和对应计价方法内容等,在此基础上深度了解专业工程种类与细化要素,最为重要的即为计价定额组成内容掌握和计价定额分类内容掌握以及计价定额使用方法掌握。需注重学生图纸识读能力的有效提升,应要求学生掌握建筑施工图纸内容、建筑结构内容和建筑水暖电图纸内容等,做到正确识读与合理操作,了解设计图细节知识点与内容,运用此种方式按照图纸来执行计量工作操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计量数据挖掘。工程量计算知识内容需全面了解,按照基础性计价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量度准确计算,随之完成高效计量;工程计价教学中,要求学生能够按照图纸内容进行工程造价编制与工程造价审核,需要合理使用计价工具来完成上述操作,并利用前沿的BIM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教学,同时注重以赛促学、强化能力训练。

2.2 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教学模式调整

以学生为主体,培养“能算会管”的技能和职业素质,推行“能力递进三阶段、项目引领二组合”的教学方式,并利用“建筑实践园”、校外实践基地和信息化手段进行翻转课堂、订单式教学,以真实项目为载体让学生在动手中学,在动手中练,在动手中创新,提高学生的工程概念和职业能力。

2.2.1 能力递进三阶段

第一段是能力为主的基础知识学习,通过随课实训,理实一体的课堂教学提升效果。第二段是实操和重现的基本技能训练,结合实践园的操作,强化职业能力。第三段是校企双元的“专长”培养,从岗位实际出发,进行专长班、订单班教学,培养学生特长,提升综合职业素质。如图1所示。

2.2.2 项目引领二组合

以现代实际工程中4类典型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项目为主线,教学内容与专业中其他课程组合,理论与实践组合,按照工程的“建造”过程展开教学,通过4个项目的反复学习和实践,学生能力螺旋式提升,完全掌握实际工程的预算编制,上岗就能承担项目的预算工作,无需岗前再培训,满足企业对人才的要求。

图1

2.2.3 翻转课堂教学,体现学生为主体

根据学生的特点,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本课程在教学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变革课堂组织方式,翻转课堂教学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校企合作共建信息化课程平台。教师从课堂主宰者变身为组织引导学生完成任务的导师;二是学生由被动听课者转变为根据导师派发的任务进行学习和工作的“预算员”;三是通过在课堂中分组开展讨论,合作完成任务并讲解汇报展示成果。学习过程中利用实体建筑模型、BIM模型等实践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技能训练和创新意识培养,见图2。

图2 翻转课堂组织

2.2.4 校企双元“订单式”教学,培养学生专长

与上海二建公司、广联达公司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紧缺人才的分析,校企共同确定订单班人数、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通过预算工程项目的反复实践,再通过校企双师的培训与指导,主要培养学生的工程安装、钢筋预算专项能力,学生毕业即上岗,并为企业解决部分人才紧缺现象,得到企业好评。

2.3 教师队伍创建

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尤为重要,但是不能一味追求师资增强,因为课程设置方面和教学内容方面以及教学方法方面的重要性远高于前者,况且双师型教师团队创建难度相对较大,应对教学条件现状和教学效果现状进行合理认知,适当降低权重比例,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度加强精品课程评审客观性,而精品课程评审合理性也应得到提升。针对此种情况,高职院校需要充分利用分工协作模式来进行教师队伍创建,以至每位教师都能履行自身教学职能,发挥自身优势来共同完成精品课程高效创建,应将精品型教师队伍创建设定为最终高职院校本体教师队伍创建目标,尽心竭力完成手头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修养和内涵,校方也要对教师进行及时培训与定期考核,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

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风险,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刁万洲、王金龙.国际工程分包浅议[J].施工企业管理,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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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管理;实验中心;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4-0087-02

工程管理是围绕工程活动过程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其研究和解决的是工程技术活动所涉及的管理规律和问题,该专业合并了原建筑经济、国际工程招投标、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造价管理等多个专业,是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管理类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土木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够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工程管理专业具有鲜明的务实性和应用性特征,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工程管理专业的时代特点,在教学中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以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为平台,加强专业实验教学与管理。

一、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硬件和软件,需要根据工程管理专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设计以实践学习为中心的实验课程和项目,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生通过实验可以系统地掌握基础理论的应用和工程方面的优化及管理,拓展相关的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并能够以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 许多课程需要通过实验教学完成

工程管理专业具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四大平台课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主干课程需要通过实验教学来完成。其中技术类课程,如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可以利用工科实验室,但经济理类课程需要自设实验室,主要有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估价、房地产经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如工程估价课要借助造价软件,特别是课程设计需要利用造价软件模拟。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成为实验教学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的要求

精益建造的概念由Lauris Koskela于1993年首次提出:精益建造是指在建设项目交付过程中以价值流为中心,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浪费最小化的建筑生产管理模式。精益建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追求精益思想,保障生产资源的高效转化和价值流的顺利流动,使得高质量的产品与高水平的生产力同时产生[1]。精益建造对专业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应多对操作能力和设计能力加以训练,才能适应精益建造的模式。

(三)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可以解决工程管理专业实习困难问题

在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有认识实习及生产实习,但是由于实习时间的限制,学生很难在一两个月内通过实习,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过程有比较全面的感性认识,而只能了解工程项目管理表面的一些现象,很难深入到管理中更为复杂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技能。同时,由于学生安全问题,实习地点的联系一直是实习教学的难点,如果能够将工地现场的实习放在实验室中完成,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建立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对实习教学将具有不可估量的贡献。

(四)企业人才的需求

郑州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每届学生就业去向多为建筑工程局,就业岗位多为造价和施工管理。从毕业生反馈的信息来看,工程类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扎实的建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读图识图,用造价软件进行施工图预算,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施工平面布置,绘制施工进度图及其他工程管理实务,同时企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实验情景实训可以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二、工程管理专业实验的特点

工程管理专业依托于土木工程和管理学,工程管理实验既有体现工程技术的工科实验,也有体现管理理论应用的实验,建筑材料、工程测量等实验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来完成,而管理理论应用则要在工程管理专业自身的实验室中完成。

随着工程管理学科的发展,其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需要在信息技术支撑下完成,工程管理实验室主要利用模拟教学系统来“模拟”工程管理活动实际的运作过程,通过对建设系统的模拟与仿真实验,使学生熟悉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增加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因此,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主要内容应是对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过程的仿真与模拟[2]。

三、工程管理专业实验中心建设的思路与内容

(一)实验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

实验中心将实验教学分为三大模块:技术类实验模块、管理类实验模块、综合类实验模块。技术类实验模块主要体现工程技术等工科实验,通过技术类实验的训练,学生会加深对技术课程的理解。技术类实验模块需要结构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及测量实验室等工科类实验室,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类实验模块主要体现对管理理论的应用。综合类实验则是在掌握技术类和管理类实验的单项训练后,进行对工程建设的情景模拟,学生充当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某一角色,进行综合训练,通过对单项知识的综合,达到对技术知识和管理理论的综合运用。三大模块实验可以和课程设计与实习等实践活动交叉实施。实验中心建设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工程管理专业实验中心基本框架图

(二)实验中心建设的内容

1.工程管理数字化实验室。工程管理数字化实验室在一些学校也叫做工程管理信息化实验室,是集教学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模拟实验室[3]。它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在课后利用实验室平台和资源,进行自习复习、答疑、案例讨论;研究如何模拟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所需要的工程情境,使学生能够在实验室环境内模拟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二是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服务,研究如何利用实验室平台和资源,提供先进的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并进一步探索如何进行专业课程的仿真教学活动。数字化实验室可以进行的实验如表1所示。

2.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主要配备建筑结构的各种主要构件实物及三维模型,如桩基等基础类构件模型、墙体等砌筑类构件模型、砼构件、钢筋下料模型等工程施工过程相关的构件模型。通过实物或模型可以集成展示某类结构,如基础工程、设备与管道工程、钢筋砼工程等。同时可以展示出结构节点与细部构造,使学生了解建筑构造,加深对工程构件及施工过程的了解,既安全又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工程全部施工过程有个总体了解,弥补在一个实习地点不能全部展示施工过程和工程构件的不足,增强学生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和施工模拟软件相结合展现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解决专业实习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全面认知施工全过程的不足。

3.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主要训练学生谈判、协调的能力,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的主要功能是模拟工程管理中的一些活动。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模拟、招标投标模拟、协同工作模拟(PIP应用)、企业经营与管理模拟等,培养学生对建设工程生命期管理的认识与能力。学生可以进行角色扮演,比如,招投标活动,学生可以分成三组,分别扮演招标方、投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实验室提供案例资料,结合电子招投标系统,学生在实验室中完成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过程,直至定标、签订合同[4-5]。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实验的主要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实验内容

工程管理实验中心使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沙盘、项目管理软件、招投标模拟系统、工程造价软件等硬件及软件实验设施,基本上覆盖了专业的主干课程,为教师的授课提供有利的途径和手段,使学生充分理解并贯通课程内容。工程材料、测量等实验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工程管理作为土木工程和管理学交叉的学科,可以授予工学学位。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专业有些在土木工程学院,有些在管理工程学院。所以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会有所不同,但就专业本身而言,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实验课的开设可以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习兴趣,树立他们对专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葛欣.基于精益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J].合

作经济与科技,2011,(18).

[2]黄华.工程管理专业模拟实验室建设思路和方案[J].高

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11,(1).

[3]张爱琳.工程管理信息化模拟实验研究中心的建设构想

[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

[4]解本政.工程造价专业招投标模拟实验室建设研究[J].

中国成人教育,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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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用型人才教育 土木工程 培养目标 专业建设 教学改革 基本思路

建筑工程学院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以重点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专业的全面发展。土木工程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该专业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瞄准市场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它规定了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明确了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构建了专业要求的课程体系,规定了各教学环节的配置及其内容。它既是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制订各项配套教学文件的依据。在开发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的实践中,我们的做法是:

(一)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岗位群及其能力要求

在制订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过程中,我们首先组建了专业调查组,对有关工程建筑、工程建设及管理等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并聘请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成立了顾问委员会。将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其它层次的教育培养目标相对比,分析研究确定了本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应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体现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特点,其能力结构主要体现在土木工程施工一线及工程运行管理一线的业务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根据市场需求提出能力要求,合理确定知识结构

知识结构是能力培养的基础,它必须满足能力培养的需要,以“必需、够用”为度,并要求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在分析知识结构时,首先以能力要求为出发点,采用层次分析法逐级分解能力。在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分析满足能力要求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知识点,组织其相应的知识体系。根据各课程的相关性和知识的互补性进行课程的整合和知识模块的拼装,构建整个课程体系。

(三)以能力要求和知识结构为主线,构建动态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各教学环节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包括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等的时间分配和次序安排。在教学计划制订中既要考虑专业能力培养,又要考虑全面素质的提高。在构建课程体系中,加强了计算机、英语等能力的培养,保证其课程和应用的不断线,并提倡学生获取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强调在课程教学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首先学会做人。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以大专业为基础制订教学计划,同时体现不同方向的需要,设置模块化的专业方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动态实施。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教学及生产一线的信息反馈,调整各项能力要求及相应的课程教学内容,以满足市场对人才规格的要求。

二、加强专业建设,完善培养模式,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在加强专业建设的同时,注意不断完善专业培养模式,提出了“以职业岗位能力为主导,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的“能力中心模式”。

(一)认真处理好专业与基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上海师大的目标定位是:成为适应上海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以培养宽口径、应用型人才为鲜明特色的教研型综合性大学;应用型人才教育强调知识的应用性,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并具备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构建课程体系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专业课程模块,二是以专业能力需要为基本依据构建基础课程模块,同时兼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例如对专业理论基础,突出其应用性,明确其适用条件以及基本原理,不强调理论的推导过程。三是体现课程体系的动态性。课程体系是由各种可变的组合模块组成的,基本的课程模块使大专业的基础保持相对稳定性,专门化课程模块视其不同的职业岗位需要而设置,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做动态调整。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了建筑工程、国际工程等专门化课程模块。

(二)认真搞好教材建设,以教材建设带动教学改革

教材建设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教材应能够全面体现能力培养和提高全面素质的要求。针对教学特点,土木工程系组织骨干教师积极配合兄弟院校,并广泛吸收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共同开发土木工程专业的各种教材。目前己出版的有《AutoCAD2000》、《材料力学双语教材》、《钢筋砼双语教材》等教材。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主要以知识应用和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强工程实践中应用较广的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同时兼顾新知识、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在工程中的应用。

(三)加强能力考核,培养创新精神

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能力考核,引导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训练,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将各种综合能力细化为不同的专项能力,并对每一专项能力和综合能力都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考核方法,明确各项技能培养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基本工艺理论,由学生据此进行独立学习和训练,最后以能力考核作为评定学习效果的依据。并不断进行创新能力训练,根据创新成果评定成绩。如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设计、组织设计,由学生自己设计,动手实践,这样可以不断激发其创新精神。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教育特色实践

教学环节是体现应用型人才教育特色的关键,是否能达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关键是实践教学是否完善,是否有特色。我院土木工程系在应用型人才教育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一)完善实践教学环境,为实践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实践大致可分为课堂实践、生产模拟实践以及生产一线实践三种情况。课堂实践是基础,可以通过边讲边练来实现;生产一线实践是培养实践能力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此可使学生体验到真实的岗位状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而模拟生产实践既是生产一线实践的准备,同时也是生产一线实践的补充,它可以达到反复实践、全面实践的要求。满足不同的实践要求就要有不同的实践场所,为此,我系加强了院内外的实践基地建设,为完成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在院内实践场所建设中,首先加强了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关系密切的重点实训场所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满足各项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土木工程系重点实训场所主要有:建材实验室、土工地质实验室、建筑结构实验室、工程施工实验室,CAD实验室等,实验室建筑面积3400m2,各种设备总值500余万元。除满足各项实训教学要求的需要外,还可以对建筑工程的各工种上岗能力进行技能鉴定。

(2)坚持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为主,结合生产、科研发展实训场所。在设备添置方面坚持既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的常规设备,又注重专业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训练的设备,并兼顾生产科研设备的添置。土工及建材实验室不断结合生产实际,与生产单位合作完成多个项目的生产试验任务。

2.坚持走校企共建的道路,发展校外实践基地。目前已与上海建工集团、上海住乐集团、宏润集团(著名大型民营)、香港华晨国际工程设计公司、林同炎-同济大学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上海住安建设集团、上海第一建筑公司、舜杰建设公司有限公司(著名大型民营)、大华房地产公司(著名大型民营)以及多家大型施工、设计、房地产开发和管理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学生实践过程中,以现场工程师为主要指导教师,由院方与现场工程师共同提出对学生的实践要求,学生实践结束后回学校答辩,以检查能力培养的结果。企业可以结合人才需求情况择优提前录用。

(二)改变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新路子

应用型人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级实用性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应具有的三种职业岗位能力,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还需要有一定的实训时间及合理的组织,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解决实践教学时间短、要求高的矛盾。为保证实训教学的效果,达到能力培养的目标,我院在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过程中,采用了以下做法:

1.科学制订开放式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将职业岗位能力逐级细化成为专项能力和分项能力目标,并在实践教学要点制订过程中,将其分解为各具体目标,确定其内容、方法、步骤、要求达到的标准和能力考核办法,找出实现该目标的相应措施。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作为边讲边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相关动手能力,同时要求学生掌握其原理,以便达到增强实践能力的目的。

2.采用开放式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在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首先让学生根据实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自己拟订实训(验)目的、方法、步骤、标准、要求,并提出所需仪器、工具、设备、材料等,向实训教师申请实训时间,批准后在实训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的进行练习,最后写出实训报告,并进行实训能力测评,根据实训过程和测评结果综合评定成绩。这种开放式的实训体系,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也克服了由于学生个性差异带来的学习不同步的负面影响: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可以节约时间,进行其它能力的培养,而实践能力稍差的学生也不会因此失去实训的机会,或降低实践的效果。

四、推行素质教育,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教学质量是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必须通过深化教学改革,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基础,不断提高对应用型人才教育的认识

提高应用型人才教育质量重点在于转变思想观念。应用型人才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观念和新的教育模式,如何办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是专业发展的生命线。我院是由高职教育转为高等教育的,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多数跟不上高等发展的要求。针对此问题,学院组织了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基础、促进教学改革发展的活动。土木工程系将教师思想观念转变融于专业建设当中,采用紧抓骨干教师,以点带面、全体参与的工作方法。在制订教学计划的过程中,组织研究组,认真研究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培养目标。通过研究,转变研究组成员对高等教育的认识。通过两年多的研讨,大家对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取得了共识,认为其具体特征表现为:

①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②以社会需求为标准,以培养职业应用能力和全面素质为主线创建专业教学体系。③实践能力是应用型人才教育的特色。④“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培养具有应用型特色人才的关键。⑤产学研结合是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途径。⑥改变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是当前专业教育最突出的问题。

(二)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在认清应用型人才教育特征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制定课程教学要点,讨论教学方法改革。通过这一过程,大家一致认为, 应用型人才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时间紧、任务重。在不降低理论要求的同时,要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关键的问题是合理安排时间问题。因此全体教师又将重点转向了教学内容与教学时间的研讨,提出了具体措施。

1.改变传统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理论教学效率,在保证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前提下,减少理论教学学时。积极推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中有多门课程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先后完成了力学、制图等课程的电子课件制作。

2.将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作为边讲边练课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以理论教学为辅。土木工程专业先后将测量、建材、土力学、概预算与招投标、施工技术、制图等课程作为边讲边练或部分边讲边练课程。

3.采用开放式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自主性,为学生提供创新机会,实训场所实行开放式管理,让学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提高实践技能水平。推广高新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提倡学生假期参与生产实践,鼓励学生在校外兼职。

(三)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培养学生直接顶岗能力

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不断动态调整能力培养目标,以适应学生毕业时用人单位对他们的需求。前两年的教学以大专业所需的基本能力为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基本能力基础,后两年根据社会需求情况,进行专门化技能培训,同时加开必需的理论课。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加强综合能力训练和知识的综合应用,将原毕业设计题目作为课下作业,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能力。并将实际工程资料引入课堂教学内容,密切联系工程实际,加强实践技能的综合训练。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

土木工程专业虽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一些原因,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师的思想观念转化需经历一个认识提高的过程,加上教材建设跟不上,所以课程的综合和重组无法一次到位。

(二)受专业教室条件的限制,部分专业实践课无法采用边讲边练的方法组织教学,像CAD辅助设计、建筑材料、土木工程施工等专业实践课程无法更快地加大教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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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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