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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研究8篇

时间:2023-06-20 17:05:4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银行监管研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银行监管研究

篇1

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估计,在最高峰时,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持有约16万亿美元总资产,达到美国商业银行体系总资产的1.6倍。可见,在美国、欧盟等发达的金融市场里,影子银行是重要而有影响的市场主体。然而,影子银行也蕴含着严重的脆弱性和潜在的重大风险。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时,全美抵押债务规模高达14万亿美元,其中约7.6万亿美元由各影子银行机构持有,约5万亿美元由各大型金融机构影子银行部门持有。次贷危机爆发后,金融市场加剧流动性紧缩,影子银行因而进入了一个不断自我强化的资产抛售循环过程。随着金融危机的演进,影子银行进一步冲击传统银行。越来越多的传统商业银行由于无法剥离规模庞大的有毒资产而陷入困境。与此同时,2008年底危机由美国金融市场逐渐蔓延至欧洲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这充分说明了影子银行体系蕴含了巨大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期限错配存在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主要从短期资本市场获得期限较短的负债,为了提供利息并获得利润,它必须投资期限更长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如股权、资产抵押债券等。因此,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期限结构发生了改变,产生了影子银行体系期限错配问题。一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如资金因市场预期的转变而溃逃,那么投资银行、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各大影子银行就会出现类似传统银行的“挤兑”恐慌现象。

2危机中的资产抛售恶性循环风险如果发生市场危机,引起资金的流动性危机,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影子银行大量抛售资产获取流动性,从而导致资产价格急剧下挫。而根据以市定价的会计原则,影子银行必须取得新的流动性以计提,导致它们必须又进入新一轮的抛售资产恶性循环。因此风险极大。

3高杠杆率放大系统风险2007年,美国的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的杠杆率高达62倍;私募股权基金公司进行收购兼并时,债务占收购总价的比率通常高达60%~90%。高杠杆率资本运作的根本原因在于,影子银行不需要接受或者很少接受相关金融监督机构的约束,不需要如传统银行那样留存准备金。同时影子银行的信息不公开透明,使得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加大。

4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风险“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传统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合作进行结构性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然而相关的资产和运作的会计处理却没有进入资产负债表之中,属于表外事项。与此同时,风险却未能实质性剥离。一旦爆发危机,证券化产品以其庞大的规模携带的巨量风险将从影子银行蔓延到商业银行,产生风险的“交叉感染”。

二、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影子银行的重大缺陷和相关风险,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用以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这些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1关注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把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规定:必须在证监会注册的公司包括资本总额超过一亿美元的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的投资顾问公司,而资本总额未达到一亿美元的上述公司则必须在州注册并受监督。

1.2对影子银行提高监管强度欧盟要求另类投资基金提供可以证明资质能力的相关报告,并提供内部治理、估值方法、资产安全等方面的补充材料,同时必须满足设定的最低资本金标准。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7月的《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协议》,赋予债务抵押证券的再证券化以更高的风险权重,加强对表外风险和资产证券化风险的识别,同时对证券化、表外交易活动和风险暴露提高了信息披露要求。

1.3加强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的风险隔离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发挥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减少传统银行和影子金融机构相互的结构性套利机会。美国则将沃克尔规则引入金融监管改革法,原则上不允许银行投资或拥有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要求银行从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分离出自营交易以及类似投资活动,依法剥离信用违约掉期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到特定子公司。1.4要求大型影子银行机构依法建立危机处置应急预案,防范道德风险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规定:商业银行成为证券化产品主体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最低必须保留风险资产的百分之五。英国则强调相关金融机构事前必须明确压力情形下可采取的应急措施,设定明确预案。

2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影子银行金融体系起步迟,规模小,形式比较简单,杠杆率也较低。但必须看到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也具有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相似的缺陷,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前布控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国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实施相关的监管措施有如下启示。

2.1为我国影子银行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我国的影子市场机构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可以在充分监督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严控混业经营,限制影子银行将风险传导进整个金融体系的情况下,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

篇2

关键词:资本与流动性双重约束;银行行为;巴塞尔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1研究的缘起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引致的经济衰退,各国货币政策当局竭尽所能寻求各种手段,在维持超低利率的同时不断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和操作方式。但传统货币政策传导理论对宏观调控的指导力却越来越弱。从机理源头分析可知,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因素很多,在所有因素中银行体系的行为模式改变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冲击无疑是最大的。要更好的推行货币政策必须考虑监管约束下传统银行行为模式。在巴塞尔协议Ⅰ和Ⅱ中,资本监管规则得以确立,监管资本套利带来了银行体系“杠杆化”和在金融危机中即选择“去杠杆化”正是次贷危机爆发和危机深化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会因资本约束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偏好调整而变得复杂和呈现非对称性。众多研究得出结论,认为银行资本约束事实上已经成为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的传导渠道;反思危机,监管部门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业监管推向了新的层面,是因为该协议不但完善了协议Ⅰ、协议Ⅱ的资本监管指标,而且通过设定流动性监管指标,推出了流动性监管要求。

2巴塞尔协议监管下的银行行为

2.1资本约束下的银行行为及其影响研究

资本约束是指银行的风险覆盖能力、资产质量以及发展规模要与其资本金的规模相匹配受其约束。随着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的出台,理论界开始关注资本约束对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Ⅰ监管逻辑在于将资本充足性与银行资产的风险敏感度挂钩,通过内置一个成本机制激发银行从内部管理风险。由于银行行为模式更多的显示出资本约束的影响,学术界在探究货币政策时更多的开始关注资本约束的影响。Kopecky和VanHoose(2004)从利率或准备金的操作目标入手,分析了传导机制如何因为资本约束发生变化。VandenHeuvel(2008)首次从银行资产负债角度,论证了银行资金来源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国内银行成为国际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巴塞尔协议被用于国内银行监管标准,由此国内关于资本约束对银行行为影响的研究也不断丰富。黄宪、马理、代军勋、海米提・瓦哈甫等(2005;2008;2012;2014)先后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探究了资本约束下的银行信贷模式的变化以及在宏观层面对经济产生的影响,结果发现在资本约束下不同资本特质银行的风险偏好和信贷行为存在较大差异,也就是说资本约束会对国内银行的信贷、选择资金来源等偏好产生影响并且通过货币政策渠道传导到宏观经济层面。刘斌(2005)运用我国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研究了中国国民的贷款是如何受到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得出结论,对贷款波动影响大的是资本的约束。戴金平等(2008)对1998-2005近20年的实际数据的深入研究,结果显对于这19家商业银行,监管当局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行为有效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徐明东和陈学彬(2012)同样用中国银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显示国家出台的货币政策往往不容易对资金充裕的大型银行产生较大影响。余雪飞(2013)通过构建包含银行部门的DSGE模型从信J供给的角度分析基于银行资本渠道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综合而言,资本约束基于资金成本渠道以及风险偏好渠道,对银行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风险偏好的改变和信贷行为的调整。

2.2流动性约束下的银行行为及其影响研究

随着巴塞尔协议Ⅲ所倡导的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出台,流动性约束对银行行为的影响需要社会关注。Beck和Keister(2012)认为银行资本对外负债的不同将直接受到流动性约束的影响,同样,银行流动性需求也是一样,进而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公开市场基础产生影响。同时,也有部分研究考察商业银行流动对宏观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比如,Antonio Scalia等(2013)利用欧洲地区的经验数据分析了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对货币政策操作的影响,实证了NSFR对银行贷款的影响,指出货币政策的操作必须考虑流动性约束的影响。

与国外不同观点是国内对流动性约束下的银行行为的研究目前还主要侧重于定性研究。万志宏和曾刚(2012)分析了美国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囤积,指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囤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会产生阻碍影响。巴曙松等(2012)分析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新规所引发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替代效应,并进一步从金融稳定、宏观经济及道德风险等方面分析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新规可能带来的影响。

流动性约束目的主要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让银行更加关注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选择更稳健的融资渠道以应对流动性风险。

2.3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的银行行为及其影响研究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出台时间较晚,国际上对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的银行行为及其影响的研究还只是处在起步阶段。国外的研究要先一步,BIS(2010)基于DSGE模型对巴塞尔协议Ⅲ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了评估。Michael(2010)曾提出了一种模型,该模型以资本和流动性为变量,来估计银行信用价差的改变方式。另外,还有学者从信贷市场的摩擦的角度,利用DSGE模型基于双重约束,对中期宏观经济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货币政策的不同和特定限制的时间将会决定前者。

国内,代军勋、王璐露(2011)研究了在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中,不对称的创新能力在有资本约束下的表现,并基于中国数据进行了实证。代军勋和陶春喜(2016)采用联立方程模型分析了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并且部分学者开始尝试建立国内银行在双重约束下行为模式的仿真方法。

3评论与展望

国内外学者对于巴塞尔协议监管对银行行为影响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有不小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学者们的切入角度、研究方法和采用的实证数据各不相同,不过研究的全面性有助于我们对资本约束和流动性约束下银行行为机理及其宏微观影响的认识的深入,同时也能够推动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传导理论和实践的完善。然而必须承认的是,随着新的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1)最重要的一点是,上述研究一般从独立的约束条件出发,只考虑资本约束或只分析流动性约束,展开对银行行为机理的研究,这种研究基础,忽视了资本约束和流动性约束的交互影响和合成效应。然而现实中资本约束和流动性约束同时存在,由于两者的监管方向并不一致,两者对银行资产配置和信贷行为的影响也不尽相同,这种两种约束可能带来影响的消弭或者其他影响的强化,致使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的银行行为机理必然有别于资本和流动性单一约束下的行为机理。(2)对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银行行为特征的描述不一定会很适合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情况,因为他们的参照数据和模型(DSGE)都是以西方国家为标准的,而且西方国家的市场相比于我国更加成熟,且趋于稳定。

由于之前的研究或多或少存在上述不足,我们将来的研究更多的把资本的约束和流动性的约束综合在一起,充分考虑两种约束产生的交差作用以更好的考量银行资产配置和信贷行为的动态调整规律;在实证领域考虑发展中国家设定参数进行仿真推演,以解决实证数据缺失问题;在国际比较领域侧重于考察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我国银行行为调整及其影响的特殊性。从而完善银行监管理论和货币政策传导理论,为我国银行监管实践和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指导。

参考文献

[1]Antonio Scalia,Sergio Longoni and Tiziana Rosolin.The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and banks’participation in monetary policy operations:some evidence for the euro area[J].Working paper,Bank of Italy,2013.

[2]Bech, M.and T.Keister.On the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and monetary policy implementation[J].BIS Quarterly Review,December,2012.

[3]Kopecky, K.and D.Van Hoose.A model of the monetary sector with and without binding capital requirements[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4,(28):633646.

[4]Michael R.King.Mapping capital and liquidity requirements to bank lending spreads[J].Working paper,BIS,2010.

[5]Tanaka,Misa.How Do Bank Capital and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Affect the Monetary Transmission Mechanism[J].CESIFO working paper NO,2002:799.

[6]Van den Heuvel,S. J.The Welfare Cost of Bank Capital Requirements[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8,(55):298320.

[7]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巴塞尔Ⅲ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J].经济与经济,2012,(11).

[8]戴金平,金永军,刘斌.资本监管、银行信贷与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J].经济学(季刊),2008,(2).

[9]代军勋,海米提・瓦哈甫.资本约束、银行特质性与货币政策敏感性――基于中国银行业的实证[J].国H金融研究,2014,(8):6166.

[10]代军勋,陶春喜.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下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J].统计研究,2016,12(33):3941.

[11]刘斌.资本充足率对我国贷款和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5,(11).

[12]马理,代军勋,黄宪.资本充足性约束下银行风险偏好和行为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13]黄宪,马理,代军勋.资本充足率监管下银行信贷风险偏好与选择分析[J].金融研究,2005,(7).

[14]黄宪,鲁丹.银行业资本监管对中国宏观经济波动效应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08.

[15]王璐露,代军勋.资本约束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的非对称性影响研究[J].财经论丛,2011,(5).

[16]万志宏,曾刚.后危机时代美国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囤积与货币政策传导[J].国际金融研究,2012,(10).

篇3

【关键词】资本监管;资产配置;银行风险承担行为

1.引言

新《巴塞尔协议》确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市场约束和政府监督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旨在能够抑制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从而保证银行能够以自有资本承担对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造成的资产损失,避免银行出现挤兑危机,甚至破产。

传统理论认为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管可以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然而,提高资本监管要求后,为了弥补提高资本充足率带来的额外资本成本,商业银行会将部分资产从低风险转向高风险资产,可能使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Keeley和Furlong(1990)指出,提高资本要求将降低存款保险期权的价值,使银行降低其资产组合的风险。但是,资本监管也可能增大银行资产风险,导致银行的资本监管出现低效率问题。Gennotte和Pyle(1991)、Rochet(1992)认为银行的财务杠杆率和风险互相替代,当杠杆率被强制压低时会选择增大资产风险。李颖(2011)认为存在资产替代效应时,资本的增大导致资产配置风险增大。宋琴,郑振龙(2010)发现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在市场集中度较低时有效,但市场集中度高时作用不明确。因此,资本监管约束是否能够抑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从而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值得深入探讨研究。基于银行资产配置策略视角,构建线性规划模型,研究资本监管约束下银行的资产配置风险,有助于理解资本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资本监管约束下的银行资产配置目标函数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CAR),也称为资本风险资产率,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的比例。公式表达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与风险加权资产的占比百分比。《巴塞尔协议III》要求>8%,并且大幅度提高核心资本比例,要求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大于4.5%。

假设一家上市银行总资产为V,银行持有三种资产,其中是无风险资产,的风险高于,无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为,则占总资产的比率为,占总资产比率为,存款占总资产的比率为,存款,权益资本为,总资产的收益为,银行的风险为。用分别代表三种资产的收益率,有,因此有。下面将从资产定价模型入手,简单阐述资本监管约束下银行资产配置函数的原理及配置目标。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是由美国学者夏普(William Sharpe)、林特尔(John Lintner)、特里诺(Jack Treynor)和莫辛(Jan Mossin)等人在资产组合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现代金融市场价格理论的支柱。

即某种证券的期望收益=无风险资产收益率+证券的贝塔系数*风险溢价,其中系数是用来度量一种证券对市场组合变动的反应程度的指标,即为度量改证券风险的指标。

根据CAPM理论可知,用文字描述该理论的涵义,才能有以下的表达式。

其中表示风险溢价,为常数,为CAPM中的贝塔系数,是反映风险的指标,表示期望收益与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差,存款的资本成本为。

假设风险中性银行以银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即银行决策的目标是:

假设银行的资产风险按照从大到小排列并且可以无线细分,即银行资产的风险是不一样的,不是如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则银行的资产按照风险权重,设为资本充足率要求,则银行行为的约束条件为:

此时,假设市场是有效的,政府执行强监督机制,但是如果银行资本低于资本充足率要求,市场对银行的信心不足,就会发生挤兑现象,导致银行破产。

3.资本监管约束下银行资产配置的线性规划解

化简(6)得:

(7)

由式(7)可知,收益率高的资产与收益低的资产的数量是呈负相关的,并且与无风险资产的比重无关。收益高的资产的数量是由银行资本、资本充足率、收益低资产的数量以及两种资产各自的风险权重共同决定的。

要最大化(5)即最大化(8):

,即权益资本比率大于最低资本要求与高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的乘积时,L恒大于N,可行域为N下方,目标函数Y与L无关,即最低资本要求无法限制银行风险承担。

因此,在银行权益资本非常充足时,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未知的风险和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而且权益资本的比率大于最低资本要求,此时最低资本要求对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没有影响,银行会有提高风险资产比率的激励,银行会过度承担风险。

,即权益资本比率小于最低资本要求与高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的乘积时:

(1)若,即目标线斜率大于M线,也就是说风险权重的增长速度小于风险的增长速度。

由线性规划可知,B点时Y最大:

结论1:当资本监管加强时,银行为适应监管要求,此时银行不会选择持有低风险资产,因为增持低风险资产会提高银行的风险,并且得到的收益不足以弥补风险带来的损失,银行不得不将高风险资产向国债等无风险资产转移,资本监管效果明显,银行风险承担降低;当资本监管减弱时,银行会将资产从无风险资产向高风险资产转移,并且也不会选择持有低风险资产,因为此时增持高风险资产会得到更多的收益,并且足以覆盖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

(2)若,即目标线斜率小于M线,也就是说风险权重的增长速度大于风险的增长速度。

由线性规划知A点时Y最大,即:

结论2:当资本监管加强时,高风险资产会减小,低风险资产会增加,银行不会持有无风险资产,因为此时持有风险资产得到的收益可以覆盖风险增加的损失,银行将资产从高风险向低风险转移,资本监管效果比较明显,银行风险承担降低。

4.银行资本调整与银行资产配置风险

当时,时,收益最大,风险最小,此时银行持有的低风险资产较多,足以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会选择增持高风险资产,由于两种资产相关性的存在,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并且可以增加银行的利润,直到收益最大为止,即银行持有所对应的的资产组合;当存款利率增加时,此时资产组合为最优资产组合,故银行的利润率会降低。

当时,取,因为与右侧部分相比在同等风险水平下收益率高,这是因为两种资产协方差的存在使得银行在同等风险水平下对应两个收益不同的资产组合。若银行目标为利润最大化,则取所对应的资产组合,此时银行的收益是最大的,但是风险也是最大的,银行容易有破产风险;若其目标为风险最小化,则取所对应的资产组合,此时银行面临的风险是最小的,但收益不是最优的,股东们可能会出面干预,来增加利润率;当存款利率升高时,银行为保持其利润率会倾向于提高银行总收益,即向在最低资本要求约束下银行所能达到的最高收益率靠近,此时,低风险资产的持有率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持有率增加,银行会增加持有风险较高的资产。

一般来说,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银行持有的低风险资产比例越大则其总风险越小;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协方差的存在,存在使得银行总风险最低的资产组合,此时银行的总收益不是最低,即收益与风险不是正相关,银行不同的资产组合可以使风险相同,收益相同,即银行同等风险一定时对应两个收益不同的资产组合,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应持有过多低风险资产,而是选择合适的资产组合。

5.结论与相关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得结论有以下几点:(1)在线性规划模型下,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不确定,因其受到权益资本比率、最低资本要求与高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的乘积、风险权重的增长速度等诸多因素的制约。(2)银行存在风险最小值点。银行以适当的比例持有不同风险的资产可以使银行的风险达到该最小值。

传统观念认为政府加强资本监管,能够抑制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本文通过线性规划方法求解资本监管约束下银行资产配置的目标函数,发现政府监管作用具有不确定性。资本监管加强时,银行一定会减持高风险资产,但当风险权重的增长速度大于风险的增长速度时,银行会增持无风险资产,但不会持有低风险资产;反之,银行会增持低风险低风险资产,但不会持有无风险资产。

传统观念还认为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本文研究发现银行的收益和风险并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银行同等风险一定时对应两个收益不同的资产组合,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应持有过多低风险资产,而是选择合适的资产组合。

基于以上结论分析,我们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1)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同业拆借市场以方便商业银行的融资,在市场信心不足时,容易发生银行挤兑,比较自由的资金融通可以降低银行破产的风险。(2)合理配置银行资产。商业银行应该以自身经营目标为导向,在监管约束下权衡流动性和收益性。(3)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惩罚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和对银行的评估,使银行的决策者的行为趋于规范,减少金融事故的发生。此外,有效发挥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职能,强化银行相关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培育和维护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市场信心,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Keeley.M.C.and Furlong.F.Deposit Insurance,Risk,and Market Power in Banking[J].Joumal of Banking and Finanee,1990(14):69-84.

[2]G Gennotte.D Pyle.Capital controls and bank risk[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1991(15):

805-824.

[3]Jean-Charles Rochet.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the behaviour of commercial bank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2(36):1137-1170.

[4]李颖.资本充足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研究——对资产替代效应的模型分析和实证检验[D].浙江工商大学,2011.

[5]宋琴,郑振龙.市场结构、资本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J].金融论坛,2010(11).

[6]斯蒂芬 A.罗斯 (Stephen A.Ross),伦道夫 W.威斯特菲尔德(Randolph W.Westerfield),杰弗利 F.杰富 (Jeffrey F.Jaffe),吴民农.公司理财[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01).

作者简介:

薛智恒(1994-),男,山西运城人,大学本科,现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

篇4

巴塞尔协议作为现代银行业监管的“圣经”,它从诞生之初的巴塞尔协议I到现在的巴塞尔协议III,整个巴塞尔协议的发展与成熟见证了金融监管的发展与改革。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无论是银行自身的行为,还是作为银行业监管者的政府部分的行为都受到了巴塞尔协议的影响。本文以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过程着笔,从银行自身角度以内部视角来探讨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经营行为的影响。从而探寻银行业监管的可靠路径,降低金融危机从银行业爆发的可能性。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金融危机

一、引言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速度的提升,各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越发的紧密,由此使得世界上各个金融市场的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也越来越大。随着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伴随着这些紧密的世界金融联系,金融危机的破坏力不在局限于单个金融市场或者小范围的地域,危机已经开始突破地域的限制,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起来,其影响程度已经远远高于过去。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发生的金融危机让经济学家们认识到的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与脆弱性。国际货币基金通过对世界范围金融市场的监控与研究,得到的数据让人们瞠目结舌,在1980~1996年间,仅仅16年的时间里,仅仅只是在发达国家范围内,就有超过有17%的金融市场蒙受过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其中52%的国家遭受过严重的金融危机。而在发展中国家内的金融市场,有23%曾经遭受过金融危机,并造成严重的损失,并且在其中的59%的国家内爆发的金融危机的等级属于严重金融危机。

追溯到1997年,当金融危机首次席卷整个亚洲。从此以后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便时常出现。在亚洲金融危机结束后不久,又在俄罗斯、拉美国家的金融市场内刮起了一整剧烈的金融风暴,最后这场开始于局部金融市场的金融危机向着全世界的金融市场蔓延,最终结果是诱发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其破坏性甚至动摇了世界实体经济的发展。此后2008的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全球经济萧条,以及欧洲的债务危机,又一次的影响了世界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银行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多数金融危机的发源点都是银行,由此对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尤其的重要。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愈演越劣,引发人们对金融风险的忧虑,如何能提前规避掉金融风险对世界宏观经济影响,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受到国际上越来越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

二、巴塞尔协议的诞生与发展

为了应对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影响程度越来越深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际大型金融组织开始思考,如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世界金融监管体系,用以稳定整个宏观世界金融市场,减缓甚至消除金融危机爆发的。

面对两个国际性大银行,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以及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轰然倒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开始反思银行监管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性,成为巴塞尔协议诞生的一个契机。这两家举世闻名的国际性大银行,在金融危机面前变得如此的不堪一击,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在感叹以及惊愕之余,开始认识到了对这些银行,尤其这些拥有巨大的国际市场、广泛的国际业务以及复杂的金融联系的国际性大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974年,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提出建立巴塞尔委员会以便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以及十国的银行监管部门,这十个国家分别是日本,美国,比利时,荷兰,加拿大,瑞典,瑞士,法国,德国,英国以及意大利。并且国际清算银行(BIS)、欧盟执行委员会、IMF、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为巴塞尔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以及各项协议的制定提供指导。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国内的跨国银行,第一次实施巴塞尔协议。虽然,巴塞尔协议的中的所有规定都不具备法律层面的约束能力,但十国集团的金融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协议的规定时间内参照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经过多年的检验,巴塞尔协议的优点受到全世界的认可,尤其是其科学合理的特性以及良好的可操作性。巴塞尔协议开始受到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的推崇与信奉,巴塞尔协议开始成为了世界范围内银行业监管的“圣经”,这些非十国集团的成员的国家也开始自觉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尤其是许多的在国际金融市场内有着极高参与度的国家。

从诞生之初至今,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历史已超过了十年,在实施的过程中,伴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巴塞尔委员会也曾对整个巴塞尔协议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与完善。比如,在1996年,巴塞尔协议将市场风险的管理加入到了资本充足性管理的条例之中。又如,在2001年,委员会重新制定并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以公布将取代在1998年公布的协议。在这十多年来中,对巴塞尔协议的不断修订与更正,并付诸于实践,在整个金融监管的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尤其是银行业的经营行为伴随着巴塞尔协议的修正与完善而不断的变化。

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首先是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巴塞尔协议中,对银行的资本金有着详细的规定。伴随着巴塞尔协议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世界各国的银行业有了一套统一的资本金比比率标准。由于在实施巴塞尔协议之前,各国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不同,风险系数也不尽相同,从而使得各种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资本金的要求也就不同了。在协议开始实施以后,各个国家的银行为了能贯彻巴塞尔协议的精神,满足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要求,实现协议中的监管目标,势必会以协议内容为导向,并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不同银行所受到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具有高资本金比率的银行与资本金比率较低的银行之间,他们所做出的调整很难达到一致性。例如瑞士,在过去未实施协议时,瑞士银行业具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的特点。在瑞士的大银行平均值为13.8%,远远超出十国集团资本充足率平均值的2.5%。所以,在协议实施至今,瑞士银行业所面临的资本充足率压力相对来说较小。而相比之下,自1988年协议开始在各国广泛实施以来,在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发展中国家里,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比率有了明显的变化。在1988年时,资本金比率的平均值为仅为9.3%,而到了1996年后,资本金比率的平均值上升到了11.2%,其余大国中的银行业也对协议做出了明显的反映,资本金比率有了显著的提高。在我国,银行业主要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依据,所以商业银行一般有着较低的资本充足率。而在近几年,为了实现本土银行的国际化战略,应对外来银行的竞争压力,我国传统商业银行业不得不向巴塞尔协议靠拢,提升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其次,对银行的风险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简单的来说,银行的风险衡量的计算式是用风险加权资产除以银行的总资产。银行资产中风险加权资产所占有的比率越高,则银行的风险也就越大;相反,银行资产中,风险加权资产所占的比率较小,则整个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小。而银行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会进行资本套利活动,即在同一类的风险加权资产中,将小风险的资产向大风险资产中转移,导致使得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从短期效应来看,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的确经营带来了诸多严厉的限制,对整个银行业的利润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远的目光来看,虽然在短期对银行业的业务有了严苛的要求,尤其是将银行行为限制在必须要满足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质量要求前提之下。这些限制也为银行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如果银行能在限制中实现新的突破并在长期内保持稳健的发展,必定能实现新的利润增长。因此在现阶段下,我国银行业要想实现与世界金融市场接轨,并创造新的金融奇迹就必须有所作为。

首先一点,我国银行业应该重新调整产品结构,将新的利润点放在表外业务之上。并在保持传统业务质量不变的前提之下,有效发展表外业务,有效的优化产品的定价,创新产品种类与设计,才能真正地提高长期的盈利能力增加银行的内源资本。所谓的内源资本是指银行的盈余以及留存盈余,主要来源于派息后的留存。在优序融资理论的核心思想中,银行业的内部融资的优先度应该显著的高于外部融资。在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充自己的留存利益而不对自身股价造成显著影响的前提下,其第一选择只有内源资本。具体而言,首先银行应将视角放在表外业务之上,并有效的降低这些业务成本,并减少其对银行的自有资本耗费。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有一个通病,即自身的业务结构非常的单一,产品的种类贫乏,产生更新速度缓慢。目前银行的核心业务是传统的信贷业务,以存款与贷款利息差为主要的利润点。而信贷业务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很高的监管成本的业务。而通过重构银行业务的结构,并且优化银行资产状况,将业务的发展重心,从过去传统存款,贷款业务转移到表外业务之上,尤其是应该的大力地发展那些节省,甚至完全不需要利用商业银行自身资本金的表外业务,是实现内源性资本扩张,重构银行资本与产品结构的重要路径。

其次,我国的银行业应该优化产品的定价策略,从而改善盈利水平。银行业中尤其是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中,贷款业务的占整个盈利的比重非常大,但是这些业务定价的方式却非常死板。改革的趋势应该是以风险量为定价的依据,再进一步的将银行的自有资本、流动性以及整个项目运营所需要的总的成本纳入定价的决定因素中来。然后进一步做到以客户为导向定价,将客户精细化管理并分类,进而以类定价,完成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向现代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过度。

因此,我们可以说,巴塞尔协议并没有抑制银行业的发展,而是为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将风险控制在了最小的范围。

参考文献:

[1]黄宪,王露璐.反思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协议――基于金融理论界长期批判的跟踪[J].国际金融研究.2009(09)

[2]黄儒靖.从《巴塞尔协议Ⅲ》看国际银行业监管强化的新趋向――对银行监管博弈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10(12)

[3]张炜.《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D].西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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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影子银行;隐蔽性;对策

一、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含义

影子银行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被广泛关注却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晚、资产证券化程度不高、金融产品类别相对有限,因此,关于我国是否存在影子银行仍没有达成共识。但从是否承担正规金融功能来看,我国确实存在影子银行,比如民间借贷、委托贷款等。本文将具有银行之实无银行之名、行使与传统银行类似功能、会在一定程度引发金融危机的金融机构定义为中国式影子银行。除此之外,将有上述特点的非金融机构也归入其中。

二、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发展及系统构成

从2010年开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开始呈现爆发式发展,根据社会科学院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影子银行业已有27万亿人民币的价值。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按照各类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将我国影子银行分类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为追求更高的利润回报、提高行业竞争力而发行的金融产品,属于表外业务,在通货膨胀持续上涨,银行存款实际负利率的今天,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可观的投资渠道。自2004年9月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B计划”后,银行界刮起一股开发理财产品的旋风,理财市场迅速发展起来。

根据中国社科院资料整理,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由2005年的598只到2013年的44492只,增长了近75倍,募集资金规模由2000亿元增长到288000亿元,其惊人的增长速度,标志着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的迅速壮大,银行理财产品无疑成为其核心内容。然而快速增长的背后,金融风险也逐渐凸显。

2.信托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的诞生。信托的发展伴随着法律的一步步规范。当前,商业银行为规避贷款管制等问题开始和信托投资机构合作。截止2014年6月30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银信合作产品的数量还是规模都有巨大地增长,银信合作已经成为我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使投资者趋之若鹜,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但是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不完善及信用资质不健全的当下,银信合作蕴含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3.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是由于利率管制、信贷配给不足而产生的,与正规金融相对。民间金融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其内生性,不由政府主导建立;二是处于监管阴影区。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称2013年底影子银行的规模约为32.7万亿元,其中民间借贷7.4万亿元,占其规模的22.7%。毫无疑问,民间金融已是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组成部分。民间金融不仅发展了民间经济,而且优化了资源利用。但由于缺乏金融监管、与社会接触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其风险将会传至正规金融机构,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推动中国式影子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影子银行体系,我国金融衍生品不多、资产证券化程度不高、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是很大,但这并不代表我国可以放松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1.健全金融立法、维护市场秩序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证影子银行能够平稳发展的重要外部保障,只有将影子银行纳入整个法律法规体系范围内,才能保证对其监管有章可循。

2.构建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

因其特有的隐蔽性,对于影子银行的真实状况,监管当局和市场参与者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重中之重是要构建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体系,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3.推进利率市场化

影子银行出现的重要原因是由于没有完全放开市场利率,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瓦解影子银行风险存在的基础、杜绝监管套利,只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取消银行信贷管制和存款利率上限,让资产价格能够完全代表市场的供求。

4.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

金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的惊人传播速度及多样的传播途径等原因,使一国金融的稳定,不仅要依靠本国政府,还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刘澜飚,宫跃欣.影子银行问题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12(2):128-133.

[2]周卫江.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监管[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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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自由化;银行监管制度;问题;策略

金融的自由化具体包括资金价格自由化、银行业务自由化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金融领域内的自由化是逐步进行的,对于美国、英国等国家来说,其金融行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因此在世界领域内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必然给其经济带来很大压力和复旦。金融自由化是利弊共存的,金融自由化一方面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公平化、自由化,很多财务公司都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但是这也造成了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使得银行的风险资产增加,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一、我国金融自由化现状概述

总的来说,金融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只有制定正确的策略才可以在国际经济市场的竞争中立足。就我国多年金融自由化的实践来说,在整体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金融自由化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新的发展与进步。从最开始的银行体系改革到实行全面的金融机构的改革;从金融市场逐步形成与扩展到如今加入WTO,参与到国际金融自由化竞争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整体上呈现稳定,但是一些问题也逐渐在世界金融市场的竞争中逐渐显现出来。

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监管手段落后

近些年,国际金融市场越发活跃并且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产品不断出现,银行的业务范围在不断的拓展,银行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面对严峻的金融市场竞争,我国银行业务的监管范围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业务之中,并没有在衍生业务中形成良好的监管、控制机制。

我国在监管手段上不能够很好地利用网络技术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控制,致使网络监管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无法从整体上把握银行的实际金融状况。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现场检查为主,这种监管手段已经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利于金融风险的规避,和金融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二)银行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主要是实行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就是现场检查,这种检查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及时发展实际问题并进行解决[1]。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现场检查并不系统和连续,对于很多项目的监管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多数都是临时检查,并且没有抓住不同银行的特征进行具体项目的监管,这就使得大量的监控资源浪费严重。

除此之外,非现场也是一种重要的银行监管方式。这种方式重视的是对于银行存在风险的提前预估与判断,我国银行对于金融风险的抵抗能力本身较弱,因此需要风险的评估机制,在具体操作中,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数据不准确、风险评估不到位等现象。

(三)银行监管制度不完善

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监管制度的不系统,监管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这就造成监管制度的漏洞,无法了解到全部的银行信息。同时也造成监管部门无法与其他部门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监督体系,无法对于银行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会造成金融政策不能够符合实际的银行状况。

三、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实现监管手段的加强

要建立网络化的监管系统,不断实现银行风险的事前预测,及时对于金融政策与计划进行调整,增强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2]。网络化的监管有利于全面了解银行信息,并且减少监管的漏洞,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有利于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提升。在进行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银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计划性,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不断实现管理手段的强化。对于银行的监管需要各个部门相互的配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实现监管方式、手段的完善。

(二)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

对于银行监管效果的强弱取决于于国家法律制度、监管体系是否完善和进步。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因此还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系统的监管机制。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我国开始重视对于金融市场的管理,并且加大对于银行的监管力度,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监管规范并没有形成,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为银行发展金融业务提供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使得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法制保障。

四、结语

银行是进行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金融业的发展和进步主要依赖于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各大商业银行来说,开展金融业务有着一定的风险,但是金融的自由化是一个潮流,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相观部门对于金融业的发展进行宏观的调控,促使日后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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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脱媒;影子银行;监管

一、影子银行的概述

在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金融海啸的背景下,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作为出发点。普遍认为,影子银行在这次危机的产生和传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人们开始认识到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体系的不良影响和对风险监管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在紧缩的宏观政策背景下,随着市场的需求、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国内影子银行的规模的迅速壮大起来,同时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2012 年 10 月东京召开的国际货币基金年会上,我国影子银行所蕴含的风险被写入了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因此,如何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逐步纳入金融监管已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课题。

“影子银行”这一新鲜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Paul McCully在 2007 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来的,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特点在于:(1)存款不是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很大。(2)利率高。影子银行的利率是由借贷双方自己约定的。(3)透明度低。影子银行的民间融资部分透明度很低。(4)风险较大。少受监管的影子银行利率杠杆高,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其风险是难以预计的。影子银行这种新兴的金融业务发展较快,这是由于中国的金融抑制和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的。由于信贷的紧缩造成了一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民间资本没有足够的投资渠道和资金出口,中小企业只能被迫寻求新的融资方式。即影子银行的产生来源于金融市场的需求,当原有的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这些市场需求的时侯,就会开拓新的领域,使原来不能完成的融资变成可能,并扩大了金融体系的群体,这些新兴的金融创新活动绕过了监管的局限,以监管套利的形式出现成为了影子银行。

二、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的影响

(一)影子银行产生的积极影响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多数影子银行的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而且已经成为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对于那些处于融资困难的农村或小微型企业来说,影子银行的存在可以暂时缓解其短期的资金流通的局面,帮助其渡过难关,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金融机构职能空缺;其次,影子银行的产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机构与产品的各类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业正在从单一的功能的传统银行向”需求”向导下,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全面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

(二) 影子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

随着金融市场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的创新,中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然而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却下降了,影子银行已经对金融系统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影子银行在与商业银行融合过程中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第一,影子银行加速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过度发展的影子银行给商业银行业务带来挤出的效应风险。由于影子银行的资金是源于短期的货币市场,一经市场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出现挤兑风险,一旦不能马上将长期资产变现,就会加速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第二,使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运用的资金比例降低了。由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率远远低于投资民间融资的回报率,因此越来越多的资金都转而投放到影子银行机构中,脱媒资金流向直接融资市场,增加了直接融资规模,导致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相对减少了,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第三,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关联度高,蕴含传导风险。影子银行涉及广泛,存在于社会金融活动总体中。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进行合作,联系十分密切。影子银行借助传统银行业机构平台提供融资,由于业务的交叉混合性强容易引发一系列风险,外部因素的波动和风险的积累会导致影子银行风险向传统银行体系的传导、渗透和扩散,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2.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影子银行占中国社会融资的比重越来越高,大大改变了中国金融的传统结构。一方面,影子银行使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了。影子银行不在传统货币银行体系范围中,却又行使着货币银行的职能。由于透明度低,影子银行的信贷规模等相关数据难以统计,使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了,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形成了诸多的挑战。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影响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力。由于社会融资的严重”脱媒”化,导致货币政策对于货币信贷规模控制等效力减弱。加之影子银行的内部创新自身为了追逐暴利规避了监管,由于缺乏监管,它的存在从客观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的政策工具来抑制通货膨胀的效果,强烈干扰货币政策、利率及其他工具的传导。

3.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中国存在的民间金融以及大型国企的委托贷款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社会资本虚拟化,加剧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当影子银行遭受到经济政策的压力和外部冲击影响的时侯,就会把系统性风险传递给整个金融系统。影子银行使中国实体经济空心化,影响了我国金融稳定。

三、构造影子银行的监管制度

结合当前发达国家对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改革措施,我国可以从六个方面开展监管工作:

一是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中,并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防控力度;二是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提高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防范道德风险,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四是改进薪酬激励约束制度;五是加强风险隔离,建立防火墙;六是对于影子银行带来的利益与风险要平衡对待,稳健中推进监管。

从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防范措施上看,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畴已是势在必行。反观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状况、表现形式上都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别。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产品创新是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典型的特征,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金融创新相对滞后,对冲基金等市场型的公司还没有发展起来、力量小,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影子银行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影子银行主要是以套利融资方式的产品创新。

对于中国金融监管业能借鉴发达国家的措施比较少,需要从中国本土特征出发实行监管改革。但是综合发达国家的措施看出来,虽然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威胁,但是影子银行的存在还是有合理性的,各国监管机构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把影子银行体系纳入了监管,加强风险防范,认为影子银行仍具有存在的价值,可以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补充,能够更好地促进对金融市场发展。

由此可见,我国在监管中要理性看待影子银行的发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监管思路,合理引导其发展,既要保留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风险,鼓励发展真正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影子银行业务,合理的引导影子银行发挥积极的作用。还要注重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有效管理影子银行风险,构建影子银行宏观和微观监管机制,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的降低影子银行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何文彬.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解析和金融监管困境[J].现代管理科学,2012(11):68-70.

[2]胡雪琴.从风险视角探讨影子银行及其中国化现状[J].前沿2011(8):15-17.

[3]贾俊生,杨传霄.影子银行的运行特征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2(2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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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管指标;银行信贷;经济增长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对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修改方案,以巴塞尔协议Ⅲ为代表的监管新规将逐步在各国得到实施,同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也成为各监管部门的共识。随着国际监管新规的不断推进,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不断跟上国际步伐,但在制定和实施具体监管标准之前,需要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主要指标与银行信贷规模、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衡量监管政策的冲击性和效用性,以更有效地推行监管新规。

一、文献回顾

银行业监管指标与银行信贷规模关系方面,国内外学者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如Bernanke、Lown(1991)、Peek、Rosengren(1995)、Hancock (1995)研究表明美国银行资本监管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出现过信贷紧缩效应[1-3]。Thakor(1996)研究表明扩张的货币政策既可能增加信贷也可能减少信贷[4]。Chiuri (2002)认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施明显地削弱了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且信贷紧缩效应在新兴国家的表现比在十国集团更为明显[5]。国内方面,刘斌(2005)指出当实际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最低要求时,货币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会出现信贷紧缩现象[6]。王胜邦(2007)、王胜邦、陈颖(2009)发现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增加监管资本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严格的资本约束并未导致严重的信贷紧缩[7-8]。郭伟(2010)认为我国的资本软约束现象得到改善[9]。杜荣耀、胡海鸥(2011)引入了银行资产负债表模型证明资本充足率对贷款规模的控制作用加强[10]。产出方面,Paolo Angelini、Laurent Clerc等(2011)认为巴塞尔Ⅲ的实施将减少经济的产出水平,但可降低产出的波动性[11]。Eric Wong、Tom Fong、Ka-fai Li、Henry Choi(2012)认为新监管改革对香港经济产生正面的长期影响,但此影响较小[12]。本文通过建立贷款增长率的动态面板模型和VAR回归模型,对银行主要监管指标与银行的信贷规模的关联关系以及信贷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展开研究。

二、银行监管指标与信贷总量及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与信贷总量的关系

1.变量的确定

三、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1.面板数据分析表明,2004—2011年间我国主要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拨备率水平、杠杆率水平等主要监管指标数据与贷款增速水平的关系不显著,且影响较小。预计实施依据巴塞尔协议Ⅲ设定的新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影响较小。

2.通过对2004—2011年间的贷款规模、GDP及CPI季度数据的VAR方法分析表明,贷款规模、GDP及CPI三者在长期具有比较稳定的均衡关系。贷款规模增长1%时,GDP增长0.44%;而cpi增长1%时,GDP下降0.75%。同时脉冲响应分析表明,贷款规模对GDP的冲击影响是持久正向的,而cpi的冲击使得GDP做出负向响应。

(二)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合作,以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为契机,保障经济金融的平稳发展。第二,各商业银行应拓展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渠道,调险资产结构,优化信贷结构,拓展金融业务和产品。第三,改进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如发展财务顾问、信托理财、直接融资等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提高盈利能力减少对资本金的依赖。第四,继续开拓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降低银行信贷在融资中的占比,减弱监管新规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Bernanke,B,Lown,C.The Credit Crunch[J].Brooking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1991(2):205-39.

[2]Peek, J,E. Rosengren.The Capital Crunch: Neither a Borrower nor a Lender Be[J].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1995(27):625-638.

[3]D.Hancock,AJ,Laing,JA Wilcox.Bank Capital Shocks:

Dynamic Effects on Securities,Loans and Capital[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1995(3)19:661-677.

[4]Anjan V,Thakor.The Design of Financial Systems:An

Review[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ial,1996(5)20:917-948.

[5]Chiuri, M,Ferri, G,Majnoni,G.The Macroeconomic

Impact of Bank Capital Requirements in Emerging Economies: Past Evidence to Assess the Future[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2(26):881-904.

[6]刘斌.资本充足率对我国贷款和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5(1):18-30.

[7]王胜邦.资本约束对信贷扩张及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框架和典型案例[J].产业经济研究,2007(4):44-52.

[8]王胜邦,陈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迁和效果评价[J].国际金融研究,2009(5):78-86.

[9]郭伟.资产价格波动与银行信贷:基于资本约束视角的理论与经验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0(4).

[10]杜荣耀,胡海鸥.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影响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机制分析[J].上海金融,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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