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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8篇

时间:2023-06-20 17:05:4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篇1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Strategies of Fake Needy Students in Universities

ZHAO Lianfa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144)

AbstractThe more attention the government have paid to the needy students, the more aid they have granted.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aneedy student, and this leads to the appearance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ep investigation of the typical class which has quite a few needy students. The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auses that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o find out the ratios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to the real on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and bring up with feasible strateg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fake needy students;strategies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压力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和重视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200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面向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增多,金额加大,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和各高校配套投入的助学经费也逐年增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其额度达到每年5000元。从2010年起,国家又再次提高了资助金额,一等国家助学金提至每月450元,二等提至每月230元。资助力度的加大,金额的提高,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有效的资助,大大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保证了接受教育的公平性。然而,在贫困生的资助和认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非常困难的学生,为了利益的驱使,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的申请队伍之中,这就出现了“伪贫困生”。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对申请比较集中的班级和学生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摸清伪贫困生的申请原因、动机,掌握伪贫困生所占的大致比例,有助于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情况

经过对122名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89名同学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19名学生表示家庭经济尚可,申请到国家助学金会减轻经济压力;有14名学生表示获得国家助学金能显著提高在校期间的生活质量。通过调查,初步估算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到73%,后两种情况的贫困生可以归为“伪贫困生”,占到27%。

在伪贫困生中,同学们普遍认为,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为了获得贫困生身份,以便有资格申请勤工俭学岗位;为了奖学金能翻倍;别人申请我也申请,开证明交材料又不复杂;助学金白给,不要白不要;为了明年能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 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

分析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较大,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能很好地审查把关,给学生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村、乡或者社区、街道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出于对当地生源学生的保护和偏爱,在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而不能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中,相当一部分可信度并不高。

二是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完全一样,贫困生认定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很大,每个家庭的成员情况、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中,不可能用统一的绝对数值去比较。

三是学生自身的不良心理因素,虚荣心、从众心理、占便宜心理、不平衡心理等。虚荣心导致物质上的攀比,攀比吃、穿、玩、消费用品的档次等,从而引起生活费用支出的增加,所以就会产生通过申请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来补充每月的生活支出。当看到其他同学纷纷提交贫困生申请材料后很多都获得了资助,从众心理驱使他也会想办(下转第31页)(上接第28页)法去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蒙混过关。有些学生,虽然家庭经济不太富裕,但也不至于贫困到难以负担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地步,他们会认为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自己不拿给了别人就吃亏了。

3 防范伪贫困生现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树立大学生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能够促进校园和谐。从低年级学生开始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规范体系,将诚信纳入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比如三好学生的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选任、奖学金的评选等,都要体现诚信的基本内涵。

(2)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班级内的排序,在班级把好第一道关口。从班级入手,让班导师和班委切实领会国家资助政策的用意,避免一些错误评定观念和做法,比如,轮流坐桩、按成绩排序、班内投票选举等不太完全正确的做法,在班级内切实把好第一关。

(3)助学和育人相结合,克服不良心理的产生。助学的最终目的在于育人,在助学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进行感恩教育,获得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恩,有助于克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障碍,有助于减少伪贫困生现象的发生,真正发挥出资助工作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和贫困生认定程序。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低保、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在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查看原件,避免造假行为。

(5)适当降低贫困生身份附加的其他经济利益。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也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很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一整套“奖、贷、勤、助、补、减”的完善助学体系,对于贫困生的受教育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完善的资助体系内,绝大多数资助项目都和贫困生的身份有关系,这就加剧了学生争抢贫困生身份。

综上所述,高校资助工作中伪贫困生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影响了国家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校园的和谐。在资助工作中,只有深入研究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积极引导教育,并不断完善各项资助体系,伪贫困生现象必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资助工作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本研究受到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薄爱敬.浅谈高校贫困生评定与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教育与职业,2009(23):154-155.

[2]邹全,虞怡鸣.浅谈高校贫困生与伪贫困生问题.教育政策研究,2010(10):53-54.

篇2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国家助奖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从目前来看,高校贫困生认定也是倍受学生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一个普通的高校大学生一旦通过了贫困生认定,则有机会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每份助学金申请都带着各种不同的动机。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的确较困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相对较好,为了增加自己的生活费用,也加入到贫困生行列中。笔者身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几年,较为了解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深感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较多。在本文中,笔者将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出发,提出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难以保障

从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材料来看,内容包括由学生父母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城镇低保证明,助奖学金申请书等等。贫困证明具体内容中一般要求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同时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通过证明人或单位考察材料的真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也提交了贫困证明,一些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却羞于坦露家庭经济贫困的事实,而不愿递交贫困证明。另外,很多贫困证明没有落实到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而无从考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认定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相关领导、老师审核,然后由班级或年级的学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产生受资助人员及受资助等级。从认定程序来看,辅导员(或其他领导、老师)审核筛选贫困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辅导员对班级贫困生信息掌握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保障后续认定的公正性。但是目前贫困生信息的建立和更新缺乏系统性,因此审核老师们对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操作人为性较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四年的大学学习时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动时贫困信息更新通常变更不够及时,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但仍被认定在贫困生行列,享受国家助奖学金,部分学生因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却不能及时获得资助。

(三)贫困生评定的公正性难以保障

在贫困认定过程中,通常由班级或年级学生评定小组根据贫困证明、助学金申请书和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等材料进行评定。但通常由于评定小组成员各自根据自己的部分了解进行认定,评定难免缺乏全面性,部分评定成员甚至根据申请人员与自己的关系亲疏进行评定,有些申请学生甚至拉票分红。有的评议小组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定,但打分的标准因缺少参考依据,使贫困生认定缺乏信度和效度,打分标准的科学性难以获得保障。

(四)缺乏良好的长效监督机制

贫困生认定的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两个部分,即评定过程的监督和评定结果的监督。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有的评定小组采用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发言、记录投票或打分的方式实施过程监督,这些方式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评定过程的公正性。贫困生评定结果确定后将实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常常碍于情面,即使对结果有意见,也不会主动提出,从而使评定结果的公正性难以获得保证,公示监督的方式大部分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

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关注贫困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辅助工作

在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的前期,作为分管的领导和老师,应该主动及时地了解自己所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掌握好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和交际环境等,将贫困生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予以整理,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遇到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能够主动提出,不会因为心理放不开或害怕伤害自尊而予以退缩。

(二)及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作为分管助学金评定的领导和老师,在大学新生入学初就应该并及时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在家庭经济情况上,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源地、父母收入来源、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在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中,可以根据学生日常的生活开支、穿着打扮、学习生活用具、生活习惯、学生干部和与之接近同学的了解等方面了解其经济情况,每学期进行及时更新,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和在校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的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笔者认为在陈智玲老师的《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认定体系》的论文中,建议采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为更新贫困生信息库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在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作为分管的领导或老师,需要对评议小组做一次深刻的思想工作,将贫困生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楚,使评定小组成员树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思想意识。在评定的过程中,要求评定小组成员对每个参评人员的情况能够畅所欲言,从多个方向对比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形成贫困生的受助等级,在评议的结果上,评议小组成员都能签字确认,认同其集体评议结果。在评定结果上,建立对受助人员的跟踪机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对受助人员中如发现有经济状况不符合贫困的或者滥用助学金的,及时追回助学金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确保下一次助学金评定更加公平、公正。

从总体来看,目前高校贫困生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在具体的评定中也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同学们对评定结果依然存在一定的意见。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评定在一定程度影响着高校贫困生的心理成长和学业的顺利完成,关系着高校学生工作的良好开展,因此,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谢琴.对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思考[J].决策管理,2009(03);

[2]陈智玲.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中国科技信息,2007(08);

[3]田彩霞.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思考――一浙江师范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7);

[4]张长伟.高校贫困生的社会支持网络:现状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32);

篇3

关键词:资助体系;贫困生;认定标准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由国家、高校、社会共同构建的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目的的调节系统。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大幅度增加了对全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额度和范围。目前,云南省高校已经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校内无息贷款和保险等资助形式在内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在这一全方位资助体系的帮助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生活本应得到保障了,但在实际学生工作中,我们发现还有为数不少的经济困难学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获得相应的资助,而有些获得资助的同学其实并没有那么困难。如何将经济资助真正落实到学生需要的地方,提高资助的公平性、有效性,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体系。而加强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完善高校资助体系的前提条件。

一、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概况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在高等学校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1]以上政策含金量高,覆盖面广,是帮困与奖优并举的重大举措,旨在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在政府初步建立起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之后,学校就成为资助政策的落实者。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进行有效资助的前提,对资助的效果将产生相当大的影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云南省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政府的文件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并依照相关方案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工作目前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目前仍存在标准不清、准确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当前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云南省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是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贫困是个相对的概念,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2]学校规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家庭经济来源少的同学属于贫困生。但“经济落后和”,“经济来源少”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网络凭着快捷、高效、不受空间与时间限制的特点,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应用的通信工具:手机、电脑和MP3等高价值产品应不应该成为界定贫困生的一个条件。[3]这些问题争议很大,很难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而统一的认识,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很多阻碍。

(二)地方政府出具的贫困生证明缺乏真实性

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也是辅导员和班主任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在现实情况中,学生提供的贫困生证明却不能让人完全信服。由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贫困生家庭的审查不严格,甚至有学生家长采用找关系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造成有些学生根本不在贫困范围之列,却拿着贫困生证明到学校申请贫困生补助。虚假的贫困生证明直接影响到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贫困认定,会出现贫困生认定结果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也让一部分真正困难的学生享受不到国家的资助。

(三)贫困生认定方式和程序缺乏科学性

现行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一般是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院系、学校层层审核,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并且根据贫困程度进行分层次补助。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体大多是辅导员。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应按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一般情况下,辅导员所带的学生会比规定比例多,再加上平日里辅导员的工作比较繁杂,导致辅导员很难对每个学生都有一个全面而真实的了解。

(四)班级投票选举存在弊端

有的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采用班级投票的方法,由于同学之间接触比较多,相互了解更为深入,所以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可以更公平,更合理,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投票的结果往往是谁人缘好,谁票就多;对于公开的评选,某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思想及心理上又不愿接受,所以造成一部分贫困生自动放弃相应的机会。

(五)免费资助方式易产生不良影响

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发放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学费,还是发放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都只是给予了一种权利,学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有的学者把我们现行的只享受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称为“免费午餐”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这种模式容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接受国家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其余的学生不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其结果是被资助者不懂得感恩,更多的并不贫困的学生千方百计要挤入被资助学生的行列来领取“免费的午餐”,这显然背离了国家开展资助活动的初衷。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

云南省各高校应结合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与高校学生消费水平线,尽快出台各地区具体贫困学生国家认定标准,并每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贫困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但实践表明,这种方式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加以保障。这需要在政府及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制定对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贫困生档案,是为了对贫困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和系统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本人的家庭情况、主要经历、家庭困难基本情况及原因、在校受资助情况和表现等。已经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学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在每次资助时以档案为准,未进档案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对新入档案要严格审查,同时对脱困学生及时清除。

(四)充分发挥学生的监督作用

目前,由于各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繁重,没有精力去对每一名贫困生进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监督作用成立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为核心的关注贫困生队伍,让他们主动亲近贫困生、了解贫困生的实际困难,及时将贫困生的真实困难向学校反映,同时学生辅导员对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观察,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假贫困生的产生。

(五)制定假贫困生的惩罚制度

应制定对假贫困生的惩罚制度,如取消今后评优、评先资格,加倍归还助学金,并将情况记录到其档案中,在其毕业向用人单位推荐时,注明此项内容等,尽快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将学生的资助信息和不良记录到该系统中,使假贫困生不敢轻易装贫困,以保护真正贫困生的利益

(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通过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一方面,使贫困生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和不安,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另一方面,使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减少假贫困生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贫困生的认定效益。

通过上述改进策略,我们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假贫困生的出现,使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落到实处,让名副其实,品学兼优,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能得到国家资助,以帮助他们顺利的完成学业,把他们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http://省略/gjzxdk/zc/200705/20070518/905848.htm.l。

篇4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资助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过程中,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如何认定贫困生,如何在科学的认定程序下切实有效地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界定标准难以把握

准确界定贫困生范围并对经过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级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有关文件的解释,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高校很难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甚至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认定材料真伪难辨

在很多高校,国家助学金要比学校的奖学金高很多。尤其是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每人每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从贫困生中产生。学生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作为申请资助的依据。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地方,民政部门为学生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一般来说,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县、乡、村的相关部门都会“有求必应”。这样一来,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就变得真伪难辨。

3.贫困程度饱受质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是一般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除少数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外,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他们都想得到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并且拖欠学费不缴、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差异较大,根据经济收入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问题的对策

就贫困生自身而言,对于家庭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不善于说明,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目前,高校一般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资助考察对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而极个别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利用政府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制造假证明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也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想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这个困扰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难题,仅靠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某一项具体措施难以奏效。

1.完善认定标准,甄别真假贫困生

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真正的贫困生。为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平时要多留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消费情况,多与这些学生沟通交流,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细。第一,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项目数值越低就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大。第二,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为主,参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根据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线来认定贫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不同学生家庭的收入有差异,月平均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认定标准。

2.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为他们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院(系)应将贫困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信息输入电脑,要结合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还要定期加入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系)还要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再将综合评估结果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所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3.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比较单一,局限于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基本等同于学生本人)和负责资助的教师,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学生民主评议制度,将会很好地改变贫困生认定主体单一的不足。由于评议对象就在学生中间,学生对各自的日常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大家对经过评议而认定的贫困生一般都非常认可。当然,班级评议小组的设立一定要做到范围广、代表性强。此外,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教师一定要对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并且所有的过程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评议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机制方面,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

4.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高校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发愤图强、立志成才。同时,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意识,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5.开展社会实践,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家访和调研活动,并可将其成果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这样既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有效节省贫困生认定成本。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研,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状况。

总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为管理,多管齐下,共同作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2008,(10).

[2]余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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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林高校 贫困生 认定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据不完全统计,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通常在15%―20%左右。而农林类高校由于其学科专业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比例通常达到20%以上(有的学校甚至接近30%)。因此,做好农林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仅是落实好国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更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并促进国家农业发展这一重要任务,这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1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基本特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本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负担高额的学费及生活费。第二类是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第三类是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学生。结合农林高校生源特点,可以概括出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几个基本特点:

1.1贫困生数量较多

由于农林学科的自身特点以及人们对农林类专业缺乏全面的认识,许多家庭条件较好的城市学生往往不愿意就读于农林高校。这就导致了农林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学费都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来自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大学生。而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这部分人的经济收入比较少,有些家庭甚至没有固定收入,从而导致农林类院校的贫困生比例要远高于国内其他高校。

1.2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较大

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农林高校的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对较多,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增加了工作量。第二,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对国家给予贫困生的助学金产生片面的认识,从而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贫困生资格,导致了一些学校出现了“假贫困生”的现象,这种情况也会给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和审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认定贫困生资格过程中,高校的学生管理者通常根据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以及学生在校日常消费等方面的信息,把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而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准确、公正地区分申请人是否符合贫困生的资格,这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2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农林高校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贫困生认定工作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贫困生认定程序不够规范

在调查走访时,笔者发现国内许多农林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方面普遍缺乏规范的流程。当前国内高校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往往遵循三级(即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或四级认定(即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然而,大多数高校没有对认定工作制定详细的规范,仅凭一张学生上交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就审核通过,并没有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在校期间消费等情况进行全方面的调查摸底。也未对各级认定评审过程有具体的要求,甚至一些学校在评定贫困生时没有履行班级认定、学院公示以及违规处理等程序操作,这样就很难保障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公开公正性。

2.2缺乏专职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

由于经费和人员编制方面的限制,农林高校都普遍缺乏专项从事贫困生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某农林高校为例,专职从事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教师只有2人,其他都是临时聘用人员或者是学生助理。在学院是由辅导员兼任贫困生管理工作,而且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只占31.2%。他们的工作态度虽积极,但由于缺乏对贫苦生管理的经验,无法全面、细致地开展贫困生管理工作。而现有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比较繁杂,客观上也无法保证对每一名贫困生情况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因此一些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细致和公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部分学生“冒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或真正贫困的学生却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等情况。

2.3审核材料的缺乏量化指标管理,人为影响较大

许多农林院校对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还停留在主观判断上,缺乏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本人消费情况的量化标准。在认定贫困生资格时,学校过分依靠《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有关学生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内容。然而部分学生在申请贫困生时会故意把这些数字写的很低,在学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审核时,许多工作人员并不细心审核这些数字就随意盖章,致使这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缺乏可靠性。

另一方面,由于该工作受主观印象较强,一些学生通过在班级的人际关系,或者自己夸张的“表演”,甚至“拉票”等行为来博得信任,来“争取”贫困生资格。同样,一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学生,由于平日不善言谈,或是自尊心较强,羞于向同学和老师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也会导致一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没有评上贫困生的资格。调查显示,约36.4%的农林高校学生认为出于自尊心的影响,不愿意让周围人了解家庭经济情况。

3完善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模式的对策

3.1制定规范的认定流程

由于一些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严格、标准、公开的工作流程,这样很难提高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需要在每一级认定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范,这样克服认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性。

比如在班级评定时,要明确规定认定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小组学生代表的人员数量、人员构成(班干部、非班干部、宿舍成员等等)、评定会议记录等。并且要将贫困生的认定、审批以及监督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学院认定的过程中,结合班级和宿舍评议的结果,以及学生本人递交的生源地贫困证明加以综合评定,要求辅导员认真履行个别谈话、信息公示、监督执行、随机调查走访、违纪处理等义务。采取学生干部与院系辅导员、分管院领导共同监督的方式,并在尊重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保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学生意见的反馈渠道等等。

3.2加强贫困生认定的网络平台建设

为了克服当前经费和人员编制上的劣势,同时可以更全面地掌握贫困生信息,减少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工作量,建立贫困生资料的网络信息库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建立省级高校贫困生信息库,但是许多农林高校还没有建立本校的贫困生网络信息管理库。通过这一平台,可以给贫苦生认定的工作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参考。一方面,资助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库将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人员组成、职业、年纯收入情况、消费水平、贫困等级)进行登记备案。还要在网络信息库上实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对家庭突然遭受重大变故,学习刻苦努力的同学实现贫困生档案建立,对部分虚假申报贫困生资格或者是经调查核实经常出现奢侈消费现象的贫困生予以撤销资格的处理。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库的建设还可以与学生生源地实现共享,由高校和生源地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审核认定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工作。这种信息共享方式可以顺利地对接高校和地方之间的工作,并减少人力物力成本,最终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3.3量化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

表1: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建设,既要考虑到这一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从农林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可行性。并且逐年完善,从而更加准确地反映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总体水平。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学校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就制定并出台了《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通过三级认定指标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提出了一套完善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非常值得农林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借鉴。表1是量化测评表的节选部分。

4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的助学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临时补贴、学费减免等等。而且大都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除助学贷款以外都不需要学生承担任何偿还义务。这样容易使部分学生认为,只要评上贫困生资格就可以无偿地享受这类补贴。因此必须改变当前农林高校对贫困生无偿资助的形式,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评定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应当通过学生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娱乐晚会等形式,对贫困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把“伸手要助学金”的行为转变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和奉献来赢得助学金。

第二,创新校内奖学金的奖励机制,扩大奖学金评定的覆盖范围,把奖学金与贫困生在校的工作量挂钩。

第三,在高校方面还应该鼓励贫困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并适当增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提高贫困生的工资补贴。

第四,鼓励贫困生在校自主创业,与企业合作设立创业奖学金及各种形式的赞助金,在提升贫困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补贴。

第五,高校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适当延长助学贷款还款年限,以减轻贫困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等等。通过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地在农林高校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能够有效地把贫困生助学金的性质由“福利”转化为真正的劳动所得。

综上所述,由于农林高校生源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数量较多,因此他们的资格认定工作是农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当前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转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模式,将贫困生资格由“个人福利”转变为学生努力上进的助推力,能够让贫困生在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下,同时提升个人学习和工作能力。这样一来不仅使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还为他们将来的成才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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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难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认定贫困生和认定贫困档次两部分内容,它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环节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的绝对人数明显增加,大量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及各不相同的复杂状况,给高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一、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的区分工作存在诸多难题

目前,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作小组初步确定各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院系和学校逐层审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点疑点不少。

1.少数学生填写的家庭贫困材料信息不够真实。一些贫困生不愿意透露其困难的实际情况,甚至不愿意申请困难补助,使贫困生认定工作难以有效落实。相反,也有一些学生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提供了虚假的家庭经济状况,这种不诚信的做法不仅会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的解困工作,还对解困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冲击,严重地影响了资助工作。

2.投票选举贫困生的做法时有发生。有的班级报名人数过多,甚至全班学生都进行贫困申请,给认定工作造成了不小难度。少数辅导员遇到类似情况,采用了“投票选举”的方式,谁得票多,谁就是贫困生。这种做法使一些人缘好的学生上了“贫困榜”,而一些家庭贫困但性格内向的学生失去了获得资助的机会。这种缺乏严肃性的做法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3.拥有电脑或手机的学生参加贫困生认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的学生不是贫困生,“有电脑,有高档手机,背着耐克包的同学都也能领贫困助学金,这些‘贫困生’都该去交税了”。也有人提出:“难道贫困生就不能用手机吗,手机越来越普及,二手电脑才1000元左右,况且都是学习生活必需品,跟贫困没有直接关系。”众说纷纭,意见很难统一,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4.家庭条件贫困同时存在不良嗜好的学生,贫困认定工作争议较大。个别贫困生有吸烟、喝酒、沉迷网吧等不良习惯,但家庭经济条件确实贫困。如果不把他们认定为贫困生给予资助,个别学生可能会辍学,这与国家资助育人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学校教育的原则。对待这样的学生,通常辅导员会一边教育一边资助。另外,部分能够自己打工挣钱,收入可观的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争议。

5.贫困生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主要以大学一年级时认定的结果为准,在后期的跟踪调查上,限于各种原因,操作很难到位,造成认定结果不能客观地反映家庭贫困情况。鉴于此,教育部和财政部最近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跟踪调查情况,要求学生本人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二、贫困生档次划分方法的不足和改善途径

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贫困档次。目前比较通用的划分方法有以下两种:

1.横向比较法。具体做法就是学校根据不同的工作目的抽取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生学费交纳情况这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这种界定高校贫困生的方法很简单易行,很多高校都采取这种方法。不足之处是带有很强烈的经验主义色彩,教师往往凭借工作经验或平时对学生情况的了解程度来认定学生是否是贫困生或是特困生,因此人为因素往往会左右结果。

2.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具体做法就是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则为贫困生。不足之处是容易出现一个家庭的几个子女如果考取不同地区的高校,在一个地区可能会被认定为贫困生,而在其它可能就不是贫困生的现象。

综合运用上述两种方法,并结合被调查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和特殊情况(孤儿、单亲、残疾等)来划分高校贫困生,准确率较高,也适合于不同地区的高校。很多高校在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划分上有一个定性标准,即贫困生就是那些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的债务,在校期间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比较困难或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的学生,而特困生是指那些家庭经济收入没有任何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的学生。此标准也可以作为参考。

三、克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难题的有效途径

1.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来完成。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做到德育优先,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有关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学校和教师应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培养和评价学生必须坚持对其人品和能力的考核。

2.建立详细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资料、个人经历、家庭地址等;学生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来源及生活状况;学生家庭困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材料。这些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基本的内容。另外,贫困生档案还可以包括接受资助的文件、贫困生心理变化的测试表、学习成绩表、品行进步的证明、各种获奖的荣誉证书等。

3.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办法,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教财[2007]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操作,切实避免投票选举等错误做法。加强监督工作,在贫困生名单初审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4.建立诚信追究制度,在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有必要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在其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同时追回其通过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诚信追究制度本身也是诚信教育的一部分,能够增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把资助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moe.省略/edoas/website18/info29860.htm,2007年6月26日.

[2],甘丽华.评定贫困生岂能光拼人气不讲正气[N].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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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甄别机制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高校贫困生是指高校在读期间由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国政府长期重视这一群体的学习生活状况,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国自此开始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政府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决定了贫困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率,间接影响着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因而成为贫困生资助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国高校当前通行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方法、程序问题,使大量非贫困生基于逐利的动机,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同贫困生一起申请贫困助学金,近年来出现的某些“贫困生”比非贫困生生活阔绰、助学金被“贫困生”用于购买奢侈品等现象即是这一问题的现实反映,造成了一方面各高校贫困资助申请成风,另一方面真伪贫困生在申请阶段却无法有效区分的困境。

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资助的行为本身已经影响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如果非贫困生最终获得了贫困助学金,则将进一步损害贫困生的应有利益,使有限的资助经费被挤占而无法用于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降低高校助贫资源的使用效率,违背高校贫困资助的政策初衷,阻碍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化与公正化。本文将从对现有甄别机制进行优化与重构的角度,为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可信度较差。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盖有上述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而,由于不存在利益关系与责任关系,是否在调查表上盖章、表上信息是否属实与经办人员没有任何关联,使经办人员往往在不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便出具证明。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民政部门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使这类材料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往往缺乏准确性甚至真实性。

(二)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基础性平台,通过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的方式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在当下我国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配套制度如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部分家庭并不贫困或未达到所要求的贫困程度的学生在利益驱动下填写虚假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对家庭实际收入与经济状况进行隐瞒与编造,甚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调用社会资源,在最终决定层面挤占贫困生的名额,与贫困生争夺助贫资源。

(三)认定依据难以获得。由于我国尚未如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一样建立全国性的收入申报与查证系统,因此各家庭的收入情况实质上是不可查的,尤其对于经济困难家庭而言,其家庭收入自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使得家庭收入的具体金额更加难以统计与核实,从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认定依据往往缺少客观的衡量标准,而只能依据学生自己填写的信息。

(四)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认定标准问题涉及到如何分析、评价申请学生提供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材料的问题,而大部分高校对贫困生的定义属于定性描述而没有量化指标,造成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操作性较低,无法满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认定方式造成识别障碍。各高校大多成立了院系、班级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这一方式避免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单方面决定受助人员而出现的局限与偏差,基本保证了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开性,但仍然对准确贫困生认定形成了识别障碍。部分学生可能出于自尊心的考虑,可能在公布家庭经济状况时有所保留甚至放弃贫困资助的申请。反之,部分非贫困学生为了争取贫困资源,故意夸大甚至编造其家庭的贫困程度,骗取评议同学的认可从而挤占了贫困学生的受助资源。

(六)认定管理存在技术缺陷。高校贫困生认定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仅包含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与助贫资源的发放,对已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后续监督同样重要,提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尤其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的支持,以适应当代高校贫困生分析、认定、管理、追踪等要求。然而,由于信息化建设的经济成本与技术障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建立在校贫困学生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作业方式还停留在纸质记录与操作上,致使高校有关部门难以掌握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消费动态,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等没有实效的成本。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重构路径

(一)引入相关困难证件法:高校学生家庭处于长期贫困状态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人员异动(如父母离异)、家庭人员病亡(如去世或患有重病)、家庭人员失业(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均失业)等。因此,如果学生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申请要求,其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从而上述原因均可以作为家庭经济调查的平行认定依据。相对于开具权限较低的《调查表》,由民政或其他部门开具的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烈士家属证》等办理权限相对较高,从而伪造难度较大。《特困证》、《残疾证》等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而言是已经具有的或容易办理的,但对于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则是难以获得的。因此,要求学生在申请贫困资助时除了出具证明其家庭目前处于经济困难状态的《调查表》外,还要求其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就能够将贫困状态与致贫原因相结合,显著提高非贫困生伪造成本的同时不增加贫困学生的证明成本,有效地对贫困学生与非贫困学生进行分流。

(二)逐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尚未建立起全国范围内个人诚信档案的状况下,可以逐步形成学生个人的诚信记录,一经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填写不实申请内容,经核实后将写入该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记录,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内受助资格,进一步可将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甚至将该诚信记录放入学生档案。

(三)建立开具贫困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贫困资助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其所出具的贫困证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不受约束地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具证明的渎职行为,是造成贫困生证明泛滥与真假难辨的重要原因。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对行政人员代表政府进行公证的行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将类似于政府职能机构未经审查、未有依据便在贫困证明上盖章的行为视为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百十二条,“伪造、变造…关於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证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因此,我国应逐步健全完善包含出具文书、证明行为在内的对政府公职人员行为进行问责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加大对虚假公文、证明的追究与惩处力度,要求对相关信息提供证明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成为真实可信的文书,从虚假证明的源头着手杜绝“伪贫困生”的出现。

(三)不断完善贫困生资助模式。现行的无偿资助模式对许多非贫困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因此,为达到甄别与筛选的目的,应当实行多种形式的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例如使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在特定时间内(如周末、课余、节日、假期等)根据需要和安排,参加面向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性质的有偿服务或社会活动并达到一定时限,同时将劳务报酬设定在较贫困生日均消费稍高的水平上。这种附带强制性有偿劳动的条款的贫困生资助,既在保障真正贫困生的基本利益之基础上使之形成自尊、自立的精神信念,又让大量家庭贫困程度较轻或不贫困甚至家境富裕的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关义务与工作而放弃申请贫困助学金,从而通过适当的技能教育与训练长久地提升贫困生的生存发展能力。

(四)形成多渠道的贫困生认定依据。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包括前期评议、中期认定与后期监督三项内容的动态过程。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者、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真正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是与其长期相处的同学。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参考申请者同学的意见并依靠其监督,通过在校园内设立监督信箱等方式提供畅通的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并定期对贫困生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贫困生的生活状况,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准确性。(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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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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