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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现状8篇

时间:2023-06-19 09:25:1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合同管理现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合同管理现状

篇1

关键词:合同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govern the enterprise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an effectively decrease and prevent property damage and economic dispute, be helpful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bes in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等对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 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和防止财产损失和经济纠纷, 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不强、 合同管理不严、 权责不明确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须从企业发展的高度出发,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中,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合同管理日趋规范、 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信息化水平逐年提升等。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 不论是在基础管理方面还是在流程管理方面, 和国外企业相比, 差距还很大。

1、政府在立法上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 市场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 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企业不够重视, 个别项目不报建、 不招标;或先招标, 后报建;或明招、 暗定最终都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很多企业不设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种现象在施工企业普遍存在。

2、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合同法律意识差、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合同签订、 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导致合同履约不理想、 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亟待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匮乏, 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较少,而真正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更少。

4、合同基础管理工作不健全, 合同集中归口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能发挥有限; 制度体系不健全, 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 制度执行不力。

5、合同流程管理控制不力, 对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 招投标和谈判论证,签订中的审查授权与签订后履行监控、 验收结算等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6、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主要: 没有变更应变更的合同条款、 没有发出应当发出的书函( 会议纪要) 、没有办理应当办理的签证确认、 没有在法律诉讼时效内进行维权,超过了诉讼时效、 没有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没有充分重视证据(资料) 的法律效力等。

二、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1 、了解国家政策及本行业特点,熟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的起源、 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并且熟悉掌握《合同法》,这是加强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

2、设立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的掌舵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主要有购销、基建、技改等) 、各单位( 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 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管理中,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 ,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 。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

(3)选送人员进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 ,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 、工作出色 、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

(4)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 、权 、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

4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 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严格执行总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 和《 合同管理办法 》 ,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综合机构和专项机构)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 ,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起到法律咨询 、合同评审 、履行监督和组织仲裁 、诉讼的作用 。

制度网络 。

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 、草拟 、评审 、审订 、下达 、交底 、学习 、责任分解 、履约跟踪 、变更 、中止 、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 》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总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 ,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286 条 ,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 合同法 》 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句话 ,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 ,及时调整 ,不断完善 。

5、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6 、违约纠纷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因此法律顾问部门在审查或起草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条款显得十分重要。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合同管理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7、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 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 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 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 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 从而可以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 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 使企业合同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

大量的实践证明,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中一项较新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基础,而且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王宇清. 谈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J]. 山西建筑, 2008,(36)

[2] 潘文祝. 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J]. 凯里学院学报, 2011,(04)

篇2

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人文主义的被关注,企业劳动合同这方面也愈加受到重视,但是企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如何进行有效地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对其深入地思考,对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问题分析;思考对策

市场经济加剧了企业的竞争,加强了劳动合同的管理,这样劳动者的行为得以约束,企业的经营安全也能够得以保障,因而,建立和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大部分企业都迫切需要完善的。

一、关于企业劳动合同的概述

第一: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第二:签订企业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必须要达到签订的要求,例如,企业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按照法律设立的企业或者公司。劳动者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年龄和能力都要达到任职岗位的要求,否则企业也不可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一旦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任何一方都有自身的责任、都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总之,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凭证,为后期的续订、更改和解除等提供了依据。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现状

1.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不重视

企业因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不够重视,吸取了不少教训。更何况,随着现代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了,例如:有些劳动过期了没有续签,甚至是已经构成实际的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些情况就会带来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而且其劳动合同的纠纷呈上升趋势,这让很多企业都吸取了教训。

2.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不健全

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大多数的企业都比较混乱,没有专门的职务和特岗来负责这一块,更没有劳动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来进行管理,一般来说,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兼职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如果出现了问题,没有明确的负责人,更不会第一时间进行问题的解决。在企业的制度上,基本上也不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管理,这样就会使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三、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思考

针对目前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本文从两点进行思考:第一是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准备是否充分;第二是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的方式方法是否与时俱进。

1.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

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后续进行。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的检测,检测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等等。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2.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的方法问题

一直以为企业的劳动合同都是人员在负责,甚至在现代企业中还有很多都在实施中,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人为管理模式的不足就愈加明显。人为管理说到底还是依靠管理人员,如果管理人员自身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因而,形成规范的有效的管理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有效策略

1.设立劳动合同管理的特岗,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设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特岗,必须把劳动合同管理与人力资源部分离出来,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此外,加强管理者的职业技能的培训,重点学习所涉及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让管理人员熟记在心,遇到企业有关劳动合同的纠纷时,能够第一时间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最小限度的减少企业的亏损,达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重视劳动合同管理,改善和健全管理模式

无论是企业自身意识到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需要引起重视,还是受到过有关劳动合同纠纷的历史教训,总之,现代大小型企业都特别关注这一方面。重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是必要条件,但仅仅是重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与时俱进,改善和健全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的模式。首先是要知法懂法,对于任何有关企业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都不能忽视,尊法守法,依据法律法规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是合理地规避用人风险,避免劳动纠纷。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预测要签订合同的风险并有意识地进行规避,以免后期的不良影响。最后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无论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还是模式,都要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和有效的管理方法,进而改善和健全管理模式,更好地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五、结语

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的稳步进行是企业能够飞速向前发展的基础,当然,企业的劳动合同在管理过程中肯定会有问题存在,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健全,从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发展也能够得以可持续进展。

参考文献

[1]吉文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争议规避[J].中国市场,2014.

篇3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of modern enterprises,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one of the essential works in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s paper takes Xing'an Meng tobacco company as an examp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in current tobacco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

关键词: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网上协同管理

Key words: enterprise contract;legal risk;online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2-0205-02

1 合同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合同管理的定义。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企业自身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一系列过程,依法实施的管理。本文所称合同仅指烟草企业物资采购和销售合同等,不包括烟草行业卷烟购销合同和人事劳动合同。

2 兴安盟烟草公司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兴安盟烟草公司合同管理现状

现阶段,公司基本上都是按烟草行业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合同审核的,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审核,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合同审核时如何规范地把合同审查流程执行下去,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

①合同的草拟没有经过认真学习《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只是按照自己的经验来起草合同,或是单纯的将对方起草的合同文本呈交审核部门审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法规部门审核合同23份,其中第一次审查因合同条款不完善退回18份,退回率达78.26%。

②合同承办人员只是把合同文本交给某个审核部门,没有同时提交审批单和相关审核材料。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法规部门审核合同23份,其中第一次审查因合同相关材料不齐全退回11份,退回率达47.82%。

③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经过公司法定负责人授权就签订合同。2009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查明未经过公司法定负责人书面授权就签订合同的有5份。

④合同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没有进行及时的整理归档,认为合同执行完了就结束了,没有风险管理意识,造成部分合同材料的丢失,为以后解决法律纠纷埋下了的隐患。

2.2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起草审核阶段

审核周期过长。从承办人员起草合同,到最终签署,中间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单位法人代表审批等一系列程序。若按传统纸质流转方式,除了合同文件(包含正文、附件等,下同)供阅读、修改,需要流转外;还有一份《合同审批单》,用于记录各个流程中审核签署的意见记录,同样需要呈传。签署一份合同往往得经过3天左右的时间,若遇上相关人员出差、开会等情况,花费一周也是经常遇到的事;特别对有些卷烟营销部与公司距离较远,在路途上还需花费大量时间。

2.2.2 合同履约阶段

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合同承办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往往没有事先收集有效证据的意识。2010年冬季采暖期,为我单位供暖的公司在冬季采暖期间一直供暖不理想基本上都是在20摄氏度以下,其中有两个月供暖温度在17摄氏度以下,没有达到供暖标准,但由于没有采取有效地方式保留证据致使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兴安盟烟草公司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合同管理理应成为烟草行业的一种高效管理工具,然而在现阶段的实际运作中,却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原因

在于:电子信息系统的运用已经改变了人们的办公方式,同时对办公效率的提高也有了极大地要求。传统的纸质审批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并开始逐步的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例如:同样一份需要审批的合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采用纸质审批和网上审批就会有很大的差别,纸质审批办理时间需要三天,网上审批仅需要半天甚至几十分钟;纸质审批办理费用在330元以上,网上审批不需要此项费用(这还不包括纸张和印刷成本);节省下来的人力资源是更为宝贵的资源。因此,采用网上审批合同已势在必行。

4 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合同管理网上协同。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进行合同网上协同管理。由于合同形式的多样性,签署和履行过程的多变性,系统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类别的合同模板,及时有效地实施合同的起草、审核、会签、审批(签订)跟踪执行、归档、监督、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并提供查询、统计、分析、更改等功能,根据需要设定预警信息,及时提醒对某个合同的关注,以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管理与监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1 合同网上协同管理的系统结构

虽然合同网上协同审批和管理系统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必须确保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系统安全,包括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数据能否正常备份以及恢复等;第二,信息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①防止有人冒充合法用户对合同进行审批、修改;

②阻止用户阅看权限范围之外的合同;

③防止在Internet网上审批时被别人截取。

4.2 合同网上协同管理对企业的影响

①改变时空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成本。由于这种方式彻底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缩短了相关人员审核以及签字等待的时间,同时在网络上实现了跨时空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沟通成本以及减少了修改和校对的差错,同时也大大节约了纸张的成本。

②统一平台,方便管理。由于此系统为处理合同的相关事务提供了统一的平台,因此实现了政务的公开和信息的透明,实现了随时随地有权限查阅相关资料,因此不受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在办公室的影响。

③制约因素分析。虽然网上合同管理有诸多利益,但是目前网上签订的合同还是相当少,主要是由于合同相关方协同性不够好以及网络的安全性有待提高等因素。

5 结论

总之,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解决了企业部门和所属单位分散,合同统一管理成本高、规范审批流程难度大、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姚欢庆,张俊岩.合同法教程[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34-35.

[2]鲁著.浅谈如何防范合同风险.经济与法,2006,12:62-63.

[3]韦兰.现代企业管理新理念.管理荟萃,2005,3:15-17.

篇4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处始终十分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规避,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探索如何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实施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意识,法律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

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以至于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司承办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重技术,轻合同”“重关系,轻法律”没有很好地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认为签订合同只是简单的形式,遇到合同问题以法律知识欠缺为借口推托。

(二)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完善。合同管理是高智力性、专业性、技术性、全局性强的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企业一切应以围绕合同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公司的合同管理没有能够独立出来,只是仅仅作为其他职能部门的附属品来附带管理,常此以往,合同管理将可能被淡忘和漠视,导致公司对部门的合同管理指导缺失。

(三)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或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相互推委、扯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而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机制。

(四)合同承办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欠缺。公司的合同承办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固定,前期的培训人员走之后,新到的合同承办人员又没有及时的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造成签订的合同不严谨、不准确,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

(五)合同管理仅停留在表层上,没能深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门之间未能及时的反馈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信息。合同管理只是简单的把合同存放、归档、录入台账,而没有对合同的整个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比如是否对方完全履行,履行是否出现违约情况,合同变更是否进行了签订。

(六)签约前期工作不到位。承办员在和相对方进行签约前,没能够主动的进行资质审查。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没有要求对方提交。再加上合同管理员没有进行相配套的整理归档,致使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主张权利。

(七)合同的流转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合同承办人员以合同签订紧急为借口,先形成事实后履行后签约或者签订完合同之后才找法律人员进行审查,以至于未能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合同流转合同单变成一种形式,未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一、要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国际上有**条款,我国的有关部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合同文件文本,我们水利电力行业制定并颁发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在施工合同中要尽可能地使用标准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其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方面能合理平衡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合同当事人遵守明确规定的义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约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于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间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发的争端。

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承包商将面临很多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承包商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风险外,还要了解那些隐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风险。分清有些风险是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社会困素或自然因素带来的;有些是由于条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编写合同者有意设置的。承包商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一是能准确地理解合同,区分风险责任,更好地围绕合同目标进行工作;二是通过风险分析,对一些可预测的风险事件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避免、转移或减少损失;三是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单独承担风险。

二、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大,质量要求高,建设环境复杂,受意外风险的影响大,变更因素多,因此合同变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之一,每一项土建工程,或多或少地不免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问题。如设计变更,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标的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的增减等。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顺利地执行,对合同的变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变更,实质是上对合同的修改,是合同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如合同变更有时会引起现场施工的停滞、打乱施工安排、造成返工等损失。为了减少和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和扯皮,承包商应及时收集好相关变更资料,以确定变更引起的工期和价格的调整,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获取应得的利益。

篇5

关键词:内部控制 合同管理 调研 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54-02

内部控制以责任、牵制、程序、手续等各项制度为控制依据,建立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权范围及其责任界限,规定授权处理程序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流程和方法。当今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仅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查错纠弊行为和防范风险的手段,它已经上升为受到政府监管和社会大众关注的强化法人治理的重大举措。财政部了多项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和行业操作指南,标志着强化内部控制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等企业适用的管理制度与手段,它同样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各行业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石和重要途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正式施行,该规范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一个内容全面、框架清晰、路径明确的指引,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以权利制衡权力、预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内部控制调查与结论

A单位为一事业单位,其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保障,财政补助拨款不足部分由单位经营创收弥补。下属事业单位6个,投资兴办国有企业2个。为掌握《内控规范》施行之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2015年10月,我们对A单位所属8个单位展开了全面的内部控制调研。我们在制定调研提纲的基础上,主要运用了调查问卷、实地查验、个别访谈、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A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选取了合同管理的控制情况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调查情况

调查表法,就是评价人员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考虑理想的控制模式,将需要调查的全部内容制成固定式样的表格,由被评价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以此来了解测试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我们设计了包括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合同管理和内控方法运用等12项内容,对每个控制点只需回答“是”、“否”或“不适用”,问卷发放给8个单位的职工回答,我们按照各单位职工总数的20%比例发放,调查结果的可靠性与被调查者和收到多少反正相关,容易发现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A单位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会议分类管理、车辆单车核算、信息内部公开等方面。如在各种内部控制方法中运用比例最低的是信息内部公开制度,问卷调查其中一部分的内容见表1。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调研

我们依据内部控制五要素框架和《内控规范》,结合A单位实际情况设计了内部控制调查的14个项目和110个内容。调查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按照事业单位的属性进行设计,划分为良、中、差、无和不适用5个级别,依次从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流程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控制、预算管理控制、采购环节控制、合同控制、流程手续档案控制、工程项目控制、绩效考评、信息沟通和内部审计14方面进行考核,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标准分值进行自我赋值得分,权重系数是根据指标间的相互关系确定。设计合理的标准调查表,容易发现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保证调查效果。就内部控制框架而言,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没有根本区别。但在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与内容方面两者会有所不同,企业在预算管理控制和采购环节控制方面会有部分不适用的内容,但不影响总体评价。

(三)调查结论

经过对回收问卷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到8个单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得分:

调查总体认为A单位普遍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其内控制度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的原则。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两方面:

1.内部控制调查显示各单位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不均衡,部分单位尚未将《内控规范》的要求落实到本单位的制度建设中。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一些内部控制虚设,管理权限失控,职责不清,内部控制存在着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根据COSO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相关要素。其中,控制环境是其他因素构建的基础,控制环境一般包括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和组织文化等。A单位应从岗位设计和职责权力分配入手,让控制环境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2.从内控方法运用来看,突出问题是信息内部公开方面较差。由于内部信息的不透明,为管理者的提供了空间,国有资源的运作就会出现随意性和隐蔽性的状态。信息不公开,就没有竞争与监督的压力,各类导致内部控制失衡的现象就会发生。A单位要以此内控调研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的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调研

合同管理为内部控制的关键岗位之一,在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调查的同时,我们选取8个单位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执行、备案及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实地查验。经济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论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在合同管理环节及其风险管控方面也具有一致性。2014年以来,8个单位对外签订了1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合同61份,合同金额10575.15万元,其中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居多。A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主要有四类,包括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一)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A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位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对合同起草、审查、签订、执行、备案、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专门机构对合同进行了归口管理,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文本档案的存档和编号及合同履行的监督。某设计院的合同监管部门为综合经营室,其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

第二种模式是合同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管理。对外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经济合同签订由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各部门管理存放合同档案,进行合同登记、统计、归档等日常工作。

(二)合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1.个别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款项无法如期收回。一些技术服务合同,由于分部实施,项目验收要待各期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还有一些项目因主体工程变更,导致技术服务顺延。另外,由于个别业主经济出现异常,已验收项目的尾留款不能如期入账。

2.部分合同条款不全面、缺少委托手续。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可以签订,而且委托人也可以签订,但是其必须有委托授权书,书中明确委托事项的范围时间等问题。调研中发现个别合同基本要素不全,合同主体资格未达要求,条款不完整或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如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等于没有约定,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风险。另外,个别企业对外出借资质,看似合同总额大,但单位实际收益小。这些因素都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3.部分单位没有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没有进行制度上的规定和约束,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显然A单位的第二种合同管理模式不符合内控规范的要求。一些签订的合同由相关部门自行保管,没有统一登记编号,对近年签订的合同统计不清,在纠纷发生后寻找合同原本大费周章。

三、内部控制视角下合同管理策略

当前经济环境实际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单位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对外交易的主要手段,我们有必要从内部控制视角约束合同管理,预防潜在风险。为增强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我们针对A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增强内部控制意识,提升内控执行力。内控范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首先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提高内控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自上而下,各个职能部门都要将内控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树立内控制度的权威性。依照《内控规范》检查内控制度设计的薄弱环节,确保不相容的岗位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部控制重点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出发,明确领导机构责任职能,清晰组织机构划分,规范执行机构业务流程,加强管控监督意识。使制度本身能够突出重点,弥补不足,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制度保障执行,提高组织运行的理性化程序。强化风险控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对合同风险管控的重点包括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和严密性,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对技术服务项目中合同款项无法如期收回问题,建议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加大合同资金的追偿力度,解决部分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问题。

其次,基于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内部核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实质上是一个信息系统,是一个对信息进行收集、核对、整合、传递的过程,并且通过反馈机制进行沟通与改进。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拟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参与重大客户的资信调查,对各类合同进行法务审查,统一管理合同专用印章和合同档案。建立资金收缴台账和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并由单位审计部门定期对自己的收缴情况实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强化关键环节的控制,如对签约主体资格、合同协议履行、变更或解除进行有效监控。把握重点合同,对一些标的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实行会审制度。

第三,提高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对外承揽项目的积极性。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对于单位承揽的技术服务项目,应该信息公开、财务公开,运用民主决策程序,采取技术人员内部竞标的方式选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透明度,做到机会公平、规则公开、结果公正。与此同时,单位负责人要运用激励机制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对外承揽项目的积极性,规范外揽项目收入分配秩序。控制出借资质行为,预防风险,提高单位收益率。项目负责人不但关注合同中的自身利益,更要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书,树立良好的契约意识。

参考文献:

[1] 彭俊.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J].财会学习,2016(1)

[2] 谢海娟,何和阳,刘晓臻.基于五大目标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指标研究[J].财会通讯,2016(3)

(作者单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陕西西安 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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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分级审核及会签制度,明确各供电营业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事项和责任,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审核责任,严把合同签约质量关,降低和杜绝合同修签错误和遗漏,提高合同修签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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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文献标识码:A0引言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管理,以实现提高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及施工风险的目的。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下文首先介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举例分析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1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监理的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外加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并不高,因此难免会出现问题。

1)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目前,大众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较落后,尤其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小型的建设企业中,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且对监理企业的管理项目极不信任;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工作仅应对项目质量负责,因此不重视对除质量以外的项目监理管理;部分业主把监理单位看作下属单位,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即采取行政指令干预监理单位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却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

2)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中,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尽管监理单位有权审核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等级,但业主却时常利用行政职权予以干预。而事实证明,工程一旦使用与施工标准不相符的材料便容易产生质量缺陷,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b.尽管监理单位具有审批工程计量的权利,但监理单位却无法预知业主何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也无能力干预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此时,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为由无视监理单位的意见,从而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差。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给技术力量薄弱的小施工单位。如此一来,工程施工现场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章的操作行为,同时此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普遍不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无法有效应对施工过程的突发事件,从而使监理人员必须应对管理与技术方面引起的相关问题。

4)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高。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而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有三方面:a.未严格审查所聘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人员流动性大,从而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b.部分监理单位采取挂靠的方式赢得招标资格,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却不具备招标所要求的条件;c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理工作混乱。总之,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且无论监理单位自身或施工单位或业主,均存在不利于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因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2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现结合某高速公路在监理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如何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工作,提高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监理业务的建设表现在以下方面:a.按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挑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干部组成专业的监理队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参与专业知识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具体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要点及隧道施工质量控制办法等,并在会后组织监理人员参与综合能力的笔试。b.以规章制度约束监理人员的行为,即监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原则;坚持“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的原则。c.明确各项专业的目标任务,健全监理守则、考勤考核、监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由此将监理工作与组织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此高速公路全长40.209km,沿线穿越崇山峻岭区域,且隧道与桥梁折算长度约占总长的55.7%。可见,此项工程的施工难度大,且技术性强。对此,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即全体参建人员及单位均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在隧道施工过程,考虑到公路沿线的山体地质条件较差,监理单位首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并及时将监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上报至总管理部门,由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制定方案,即对隧道出口采取“注浆加固充填滑塌体+封堵地表水下渗”的施工方案,以确保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但因地表的注浆量较大,外加工程较为隐蔽,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全天候安排人员监管地表注浆的加固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罐车的称重单,严格计量,以保证注浆效果。

3)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监理单位主张以制度规范来约束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实现监理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坚持“五不准”原则,即未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准开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不准实施未被批准的工艺、不准签认未经自检的文件资料及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继续开展下道工序施工。b.按专业分工,把好材料质量关、工序质量检查关、测量放样关、中间交验关及设计变更关,同时实行“三项”管理办法,即施工之前先备料、监理之前先自检、推广之前先抓样板。c.跟踪管理,即按月检查各项专业的抽检数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分析会,以探讨监理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按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量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以激励全体参建人员均能积极参与工程监理。

4)坚持质量进度两手抓。本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较紧,因此根据工程建设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任务期限的要求,监理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实施“高质量、高标准”的管理方案,即一手抓质量,一手抓进度,以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管理部门决定重新部署施工组织,即按旬、月、年分阶段落实责任制,以加强对施工计划的管理力度;重新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明确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及检测项目,以使各项监理工作均能落实到位。

3结语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一项保障工程如期、保质、安全完工的工作,理应予以重视。但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深究问题出现的原因,还应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增强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能力及推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友.讨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中国建材科技,2014(5):324,326.

[2]张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10):182-183.

[3]罗柱,张文涛.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5(9):168.

[4]李艳艳.辽宁省高速公路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9):222.

[5]黄闯.高速公路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初探[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12(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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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 管理模式 施工 索赔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着建筑功能越来越完善、复杂,建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专业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面通常是把复杂的工作交由一个承包商来全面管理,并与之签订总承包合同。而总承包商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进行分包管理。因而规范严密的制度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维护自身利益,化解合同纠纷。再次,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繁荣发展。最后,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迎接国际化竞争挑战的需要。

二、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

1.国外相关研究现况

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合同条件,内容涵盖了工程的各个方面。

目前,国外已经有许多种总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美国AIA文件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议书标准格式》,英国ICE的分包商合同标准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标准合同条件(NSC)等[1]。这些总分包合同的产生与发展是同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分包商的高度专业化分不开的。从国际建筑市场近些年的情况看,市场的变化导致工程承包方式的变化,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断产生,目前比较流行的工程承包方式有:EPC(设计—采购—施工),PM(项目管理模式),CM(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伙伴关系项目管理模式,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方式,JV(Joint Venture)联营体合同模式,附加VE(Value Engineering)条款合同等。

在国外合同的签订是个非常严肃的过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细节商议的非常具体,而且希望合同条款越具体越好,以尽量避免在合同实施中产生分歧和争议。合同一旦签订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办事。如果某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另一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或采取其他合同规定的惩罚措施。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规定的详细、具体而全面,它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条件。合同各方可以依据FIDIC合同条件来规范合同的履行,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

2.国内相关研究现况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有由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三种合同文本[2]。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合同条件,内容涵盖了工程的各个方面。

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收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在主观上,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在客观上,则是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缺乏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性的合同纠纷解决机构等。而且,建筑企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索赔管理体制和索赔组织机构。

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索赔条款中,增列了索赔程序,增加了索赔条款的内容,这是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同FIDIC合同中得索赔条款相比,仍然不够详细和具体[3]。我国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当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不知所措,一般法制机构由于不熟悉专业,因此,不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咨询服务。而发达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较完善,都有着广泛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同国外相比,我国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比较少,还没有脱离行政管理的范围。此外,有些业主因急于开工,与承包商只草签一份简单的协议就让上马,但随着工程进行,双方分歧不断,合同根本无法签订。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协议在内容和结构上都很粗糙,使在施工中的问题无据可循,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很难解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中不重视合同管理造成的。

三、当前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

1.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最大业主,政府运用其强大购买力改革建筑市场,建立公开、透明的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准许卓越承包商优先参加投标并以较高报价优先中标,激励承包商建立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以努力争取成为政府和私人部门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这样建筑市场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转包挂靠、偷工减料等现象将绝迹。

2.建立项目性合作伙伴关系

项目各方建立共同目标和互信互惠的合作伙伴关系,统一指挥,协同工作,增强沟通,避免争端,以实现超常规的效率和效益并达到共赢。合同必须合理分配各方权利、义务和风险,条款必须简洁清晰,职责分明,尽可能避免发生对立和冲突。发现问题立即发出预警,马上协商解决。定期例会和中期评估报告是督促承包商持续进步并检讨履约表现和合作伙伴关系的机制。

3.建立争端裁定委员会(DAB)制度

合同双方协商失败时合作伙伴关系就面临危机,必须迅速解决争端以免陷入恶性循环。传统上由工程师作出决定,但工程师既当业主一方的运动员又当合同双方的裁判员,其角色既混乱又尴尬。DAB裁决人就是独立公正的既懂法律又懂技术并且是合同双方都信赖的资深专家。目前各国工程合同普遍引入了DAB之类的制度,传统三角模式“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正在转变为“业主—裁决人—承包商”。

4.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Milestone Payment)

里程碑付款方式指:在网络图关键路线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进度里程碑作为合同分段目标和支付时间点。例如建筑主体结构每完成3层付款一次,如此这般制订分期付款表,各方合作共同努力达到各个里程碑目标。目前FIDIC 合同系列都有分期付款条款。香港2005建筑标准合约也增加了这种方式,以响应“唐报告”5.73~5.76款建议的“按进度里程付款方法”。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双方都准确地知道什么时候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

5.目标造价合同(Target Cost Contract)

目标造价合同由双方合作共同控制造价,并共担造价风险。如造价超出合同目标(总价或单价),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超出的金额,反之,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节省的金额。这种合同要求公开帐目,主要用于风险较大的工程,例如地下可能存在不利条件。NEC合同的主选项C、D就是目标总价合同和目标单价合同。

6.项目合作伙伴关系合同PPC2000

2000年英国咨询建筑师协会(ACA,Association of Consultant Architects) 出版的PPC2000《项目合作伙伴关系合同标准格式》(Standard Form of Project Partnering Contract)是世界上第一个多方工程合同,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裁决人、设计师、咨询师等。由于形成了一个有共同目标的项目团队,有利于群策群力,减少冲突,以达最佳项目效果。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是建立和发展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合同模式从“对抗型”和“敌对型”转向“合作型”,思维模式从“如何解决发生的问题”转向“如何合作实现合同目标”。

参考文献:

[1]崔东红,肖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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