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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范》?
孙华山: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并陆续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予以,也非常必要。
记者《基本规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何定义的?
孙华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标准化法》中的“标准化”,主要是通过制定、实施国家、行业等标准,来规范各种生产行为,以获得最佳生产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二者有所不同。
记者:《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孙华山:《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o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三是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思想。《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记者:《基本规范》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规范》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是对这些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记者:下一步安监总局将如何宣传贯彻《基本规范》?
孙华山:宣传贯彻《基本规范》下一步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向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发宣传贯彻《基本规范》的通知,提出具体宣贯要求。
二是要抓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配套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三是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基本规范》释义,对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四是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基本规范》,使企业了解其内容,并自觉贯彻落实。
对陕西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违法生产“银屑敌胶囊”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常重视,对此案实行了专案督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了库存及追回的“银屑敌胶囊”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撤消“银屑敌胶囊”批准文号;吊销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我局曾通知仅就某些批号的“银屑敌胶囊”予以查处,对其余批号予以控制。鉴于该案在调查中“无法判定其余批次中是否含有‘松香酸’”和社会上多次举报和反映其余批次中的“银屑敌胶囊”服用后的不适,及陕西省药监局“对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过去生产的所有‘银屑敌胶囊’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地销毁”的建议等情况。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监督销毁。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密云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为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基础。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化妆品品种概况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5月30日起至11月20日,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和落实,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员到位前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主动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普及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建立与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多渠道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10日)
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密云分局制定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按照卫生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达到化妆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0日——11月10日)
对密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调查密云县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在监督检查中注意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企业基本情况详细登记,掌握化妆品市场的详细情况,收集、整理化妆品品种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以自查整改阶段为界,凡属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属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的未按照卫生许可生产、经营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
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在调查、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形成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并分别于9月1日、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汇报。
[关键词]加强 改进 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060-01
消防产品是一类特殊的安全产品,它是人们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主要武器,包括用途为预防、扑救火灾或在火灾现场救生用的硬件、软件和流程性产品,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权之一。消防部门需要通过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培育完善市场和健全监管机制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重取证、轻质量,在取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可证书后,放松了对产品的质量管理,片面认为取得证书或产品检验合格就进了保险箱,在实际生产时重效益轻质量,为牟取最大经济利益降低成本,偷工减料,甚至达到伪劣的程度。
二是检验报告与产品实际质量不相一致的矛盾。消防产品检验合格证有国家质量认证委员会出具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及国家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消防产品的证书资料只能是进入市场的前提,并不是产品质量的有效保证,检验报告仅能保证当时送检的那一批产品质量是合格的,不能代表报告有效期内厂家生产的所有消防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三是制假、售假的地下工厂违规生产屡禁不止。由于消防产品的特殊性,生产制造流程简单,经济效益回报可观,一些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及加工企业,使用劣质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由于成本低,销售价格低,所以在市场上也占据一定份额。
四是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对生产、销售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但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公安消防部门对产品质量法不具备执法资格,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案件移交造成部门之间衔接出现空档,致使案件办理周期长,取证困难,使违法者有机可乘,加大了执法难度。
五是使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被忽视。有的用户或施工单位对消防产品知识掌握不够,无意中使用了不合格消防产品;有的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单位选用时往往以价格为标准,认为自己花了高价格,购买回的消防产品质量就是过关的;更有单位认为配备一些消防设施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的检查,为了节约成本,一味追求低价格,大量选购低价产品,主观意愿买假、用假,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伪劣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增多,更导致消防设施无法保持完好有效。
六是消防产品监督的方法有待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工作在方法和力度上还有要改进的地方。消防部门一般只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时进行消防产品的监督工作。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一般只是检查被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外观是否完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也是以产品的证书等资料作为重要依据。这些方法往往造成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取决于产品的外观和表面标识及证书,而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反而容易被忽略。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是加强消防产品市场源头管控。首先要对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避免有些企业投机取巧,一证吃遍天下的现象存在。质检部门要随机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在厂家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对其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消防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这样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信性。经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停产限期整顿,严重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其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对进入市场的消防产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认证,对流通市场的产品要完善备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质量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进入流通市场,严厉打击消防产品市场上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作为消防产品监管的主要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加强沟通,积极合作,定期召开消防产品联合执法会议,建立消防执法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将各自领域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相互之间进行通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工负责,严肃处理,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要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予以停证处理,真正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消防宣传攻势,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产品的信用信息和数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支持并参与到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同时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以及广大群众的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有效时机,采取印发消防产品应知应会小册子、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消防产品的知晓率,提升广大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在提高其辨别不合格消防产品能力的同时,还要积极向他们讲清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的氛围。
纺织品服装存在问题的原因
多年来我一直从事纺织品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纺织品服装的质量状况有一定的了解,综合归纳为四个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纤维成分含量标实不符,以及用高科技材料概念欺骗消费者。二是安全指标不合格。不合格项占总数的19.2%,主要是甲醛含量、色牢度等安全指标不合格。三是标识不全或不规范。主要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洗涤说明、执行标准编号等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对纤维成分含量进行标注。四是物理指标不合格,主要是粘合衬剥离强度、裤后裆缝接缝强力不合格、耐磨性能不合格、纰裂不合格、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填充物重量不合格。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经分析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把关不严。一些商业企业只看供货商有无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缺乏辨别能力,有的甚至不查看检验报告。
二是检验报告参数不全。为了应付上柜要求或为了降低成本,不少企业只检一至两个参数,而不是对产品的整体评价。例如:有的只检外观质量,有的只检纤维成分含量,用部分代替整体,以偏概全。
三是随意标注标识。不少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微型企业仅凭面料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凭感官经验来估计、判断,随意标注纤维成分含量,因对标准不了解而随意标注洗涤(维护)方法。
四是对相关标准和规范缺乏了解。有的企业只注重服装的款式,至于适用什么标准、标准的技术要求以及如何标注标识不予重视。
五是质量意识不强,特别是安全意识不强:不少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只要销售量,走一步算一步,没有质量意识,没有品牌意识,没有做大做强意识,认为“服装又穿不死人”,对安全指标不重视。
质量监督的要件和现状
纺织品服装行业涉及人们的“穿”(当然还有“用”,如被子、毛巾、窗帘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纺织品服装的面料品种、花色款式、质地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层级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了政府的监督管理,但是市场之大,加上存在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和对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不了解的情况,要保证消费者和企业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抽查中存在的那些问题,还需要生产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掌握必要的关于纺织品服装质量的有关知识,特别是监督管理者(执法人员)、检验人员,尤为必要,因为所有的检测报告都是建立在检验数据、检验结论的基础上,客户有疑问时有的也会直接向检验人员咨询,只有检验人员自己懂,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即检测服务、咨询服务;监督管理者(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同时要具备相关的纺织品服装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达到“质量兴省”的目的。
那么,同时具备纺织品服装的检测咨询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机构是哪个呢?笔者认为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莫属。但是,一直以来,对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三定方案”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领域,工商行政部门管流通领域”,全国不同地方的市场管理有着不同的运行模式:有的地方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有的是工商行政部门管理,有的是工商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管,也有的是工商行政部门管不了也不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
笔者认为:任何产品都是从生产企业生产出来后进入市场销售,监管产品质量要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不能脱节,对产品而言,最重要的是产品质量,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以产品标准为依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管是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还是在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是产品质量,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拥有技术优势,可以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也会因此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真正从实处帮助企业。比如:生产企业,从进原辅料把关到裁剪、缝制工艺、后整理技术进行指导讲解,产品标准从提供信息、进行宣贯至标准更新;流通领域,从如何把好产品入口关到日常巡查的方式技巧,等等,这些都是有效监管产品质量的办法,也只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才能真正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应有的技术支撑,对在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也只能进行简单的抽样,所抽样品也只能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对检验报告证书也不一定能向企业进行全面的解读,更不一定能向企业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只能根据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对流通领域进行处罚。
建议
笔者认为:纺织品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管是在生产环节还是在流通领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是最为有效的办法。从法律层面来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拥有执法权,从技术层面来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拥有专门的技术检测机构,从企业层面来说,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需要及时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标准信息,更需要不断了解相关的纺织品服装专业知识,而这些也只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做到。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1前言
2001年,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也就是WTO的主要成员国之一,自此,市场准入制度开始成为一项基本的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的实际需求,立足自身的职能,对市场参与的主体和客体提出严格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只有真正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是条件的主体或者是客体能够被准予进入市场,从而叨叨有效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素质和客体质量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创新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等。
2关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创新之市场准入制度的探讨与分析
市场准入可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1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特点分析从目前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具有强制性、实用性、渐进性以及直观性等特点。特点一:强制性强制性是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最基本的特点,也是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也就是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体,只要是从事动物的养殖、屠宰或者是经营、加工等相关活动,就必须要在经过权力机关的行政许可才可以。如果是动物或者是相关的动物产品要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就必须首先取得准运许可。特点二:实用性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不仅仅充分吸收和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充分依托质量管理的相关理念和HACCP的质量控制原理,同时又立足于我国动物养殖的现状和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的实际状况才提出的许可要求。总的来说,就是及时一种如何做好疾病防控,保障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要求,同时也能保证大部分单位和个人只有在相关引导下,做出努力,均可达到的一种、实用性强的标准设置。特点三:渐进性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逐层递进的。社会的发展必将带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应该是逐步完善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的实际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的,所以应该说是动态的、是不断变化的。特点四:直观性直观性是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也就是各项制度的制定往往是通过特定的证明或者是合理的标志、标识来表达的,便于消费者的鉴别与辨认,同时也利于管理部分随时展开监督与检查。2.2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内容一就是行政许可制度这种行政许可制度主要是针对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实施的,也就是说对那些已经具备或者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提出申请的、从事动物养殖、屠宰、经营以及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发放许可证,同意其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具备规定来源动物及动物产品发放准运证,允许其严格按照规定展开运输活动,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坚决不准运输。内容二就是强制检疫制度强制检疫制度就是针对那些要离开产地,即将进入流通渠道的动物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动物或者是相关的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之前,货主应该主动进行报检,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有经过检疫并且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才能准予流通,一旦发现没有进行检疫或者是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者是产品,坚决禁止流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检疫合格的也必须要有检疫证明或者是检疫标志。内容三就是检疫合格标志的使用要统一对于即将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的动物产品一定要统一使用检疫合格标志,没有标志或者是相关标识的动物产品,坚决不准许进入市场,更不允许销售。通过统一合格标志的使用,便于消费者的监督与识别,同时也便于执法部门更好地展开监督管理工作。2.3经验与教训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仅仅是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制定还是执行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一些瓶颈与制约因素。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让我们更加客观地认识到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因此,为了全面顺利地建立和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还需要我们积极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构筑动物疫病安全防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国动物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畜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3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经济已经步入了飞速发展的特殊时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于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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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利民,石敏.从美国肉类检验检疫体系看我国动物防疫监督建设[J].湖南畜牧兽医,2003,15(12):19-21.
【关键词】 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问题 对策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包括消防车、消防水带、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等900多个品种,一万多个型号。消防产品的种类众多以及改革开放后生产限制的放宽、市场机制的引进都给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法律法规不完善,联动长效机制还未建立
现行消防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准入制度根据产品的不同分为四种,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型式认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和防火阻燃标识表示制度。而这些制度多以公安部门的规范文件制定,重点在于对企业的生产资格的管理。多种并行的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本来就给产品的检测等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个企业取得认证资格也不代表其生产的产品都能够符合标准。2009年新《消防法》颁布以后,明确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分管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新法规的修订虽然有利于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但是三个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还没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一方面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机制的不协调使得很多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商有机可乘,用质量低劣的产品以次充好混乱市场秩序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另一方面,权分三家之后容易产生权责不清的状况,在消防部门的监督向质检、工商部门的查处进行移交时容易产生责任推诿等现象。抽样备案制度也让很多工程、社区存在侥幸心理,敷衍了事,一旦未抽中不能进行整改就会成为消防黑洞。
1.2 监督人员数量不足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大多是基层的任务,而基层的消防工作本身就很繁重,四到六个人的团队不仅要负责消防产品监督还要负责火灾扑救、火调等工作,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展开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不能了如指掌。
1.3 对假冒伪劣产品处罚困难,打击力度不够
第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督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时间限制,然而实际的检验工作中环节众多,消耗时间长,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门向工商、质检部门移交时需要很长时间,手续繁琐,容易出现搁浅现象,消防部门还没有拿到检测报告就要做出审批决定。第二,消防监督人员本身的技术水品与专业素质偏低,很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检查过程中仍然依靠主观臆断,停留在检查认可证书、检验报告的阶段。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低下,对国家检测中心禁止、暂停市场准人的产品信息了解不及时,对最新的法规文件不明白,这些都为商家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
1.4 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有些企业为了中标故意低报费用,中标之后只能一再压缩成本,使用质量欠缺的材料,不仅扰乱秩序更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部门企业在申请许可时对产品精工细作,获得生产许可之后便放松警惕,不追求技术的创新,仍然使用落后的生产技术、检验方法,用假冒伪劣产品瞒天过海。负责质量监督检测的往往都是兼职人员或闲杂人员,根本不懂专业的技术知识,缺乏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甚至是无证上岗。
1.5 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重视程度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事业的繁荣,高层建筑、大饭店、大剧院等大型项目遍地都是,然而符合消防规范的却寥寥无几。很多施工人员、设计人员甚至管理人员仅仅将消防安全视作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的任务,而不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安全工作。设计时避重就轻,不考虑消防通道的合理性,购买消防器材时一味注重成本,无视产品质量。火灾报警器、防排烟、防火分隔系统以及灭火装置的不能联动使用的装置比比皆是,工程检验过后便弃之不顾,很多消防器材都处于无法使用状态。
2 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对策
2.1 完善法律程序,加强联合执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多元化的发展,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不仅要立足生产,也要加强流通、使用领域的管理,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运用法制手段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公安、质检部门周密配合,通过联合执法重力打击造假售假行为,不仅要对已经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销毁,更要挖出其源头,取消生产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
2.2 增加人员投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在基层大队、支队投放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岗位,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与考试,杜绝面对假冒产品却不确定的现象。另一方面,针对企业从业人员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安装、使用、检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对消防产品的要求、准入制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3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消防中介组织是消防行政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正、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消防中介组织相比其他社会单位,拥有人才资源以及科技资源的优势。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分由质检、工商、消防部门管理,管理的脱节造成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因此,可以由消防中介机构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承担消防产品监督检测与消防验收的工作。
2.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消防产品的安全意识
消防产品的安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依靠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不够的,必须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仅要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验收监测,更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的力量。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普及消防知识,宣传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通报国家消防现状,加大社会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的质量。
参考文献:
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校服的质量监督要抱着对学生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开展此项工作,这是该项工作是否能持续开展和有效管理的条件。所以需要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首先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义务,保证和提高学生校服的质量水平;各学校凭合格检验报告发放给学生使用,杜绝不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就发放使用的现象。
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律及学校的严格把关等措施的落实,实现从原料到成品、从企业到学校、从学校到学生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达到“监督企业全覆盖,检验范围全包括,检验报告全普及,检验产品全囊括” 的目标,才能全面保障学生用校服的质量安全,同时也需要政府在经费保障方面提供支持,才能扎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校服质量监督需要探讨新的方法和措施
校服质量监督应按照“认真负责、积极配合、保证质量、合格发放”的基本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管理,但无论怎样都离不开基本工作方式,主要以“企业把关为基础,学校报验为补充,质监检查为保证”来进行,将面料检验、学校报验和监督抽验等各类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有效性,减少重复性,杜绝盲目性,相互配合来完成辖区内校服的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校服管理工作要做好以下环节的准备:
(一)前期准备工作的必要性。首先,需要建立企业、学校等相关单位的名目和档案,完成基本情况的收集和整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清楚辖区内有多少生产企业、有多少学校、各个学校有多少学生、统一发放的学生校服的学校有多少等情况。该方面信息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同时要分析检验的批次和检验量的情况,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能力状况和应对策略。另外考虑相同面料给不同学校制作校服的情况,如何抽样,如何检验和监督。其次,要求各企业和学校应做好合同上报备案工作。各个企业应及时将生产供应计划、合同报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纤检局,以方便安排整体监督工作计划。做到提前计划,及时安排,快捷完成。
(二)各部门相互配合的重要性。校服质量监督工作单靠质监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全面完成的,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目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各地质监、工商和药监等部门都在整合,有的已经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和配合,需要认真研究,因为这些机构对校服等纺织产品的知识和要求不很熟悉,培训和交流是十分必要的,不但要理论上介绍,还需要实践操作指导;同时也要将管理办法积极宣贯,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有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是提高其积极性和有力配合的条件。
校服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纤检部门在学校开学前后加大检查力度,根据企业生产合同和学校报验申请及时安排抽检工作,一般抽检应以各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主要考虑地域和时效等方面的要求,抽样可在企业和学校内,以学校为单位,每批次样品数量应根据批量确定,但不少于5套,用相同面料制作而供应不同学校的校服可在抽样单中注明,以便检验报告能分门别类地出具给不同学校,保证学校收到的都是正式的报告而非复印件。特别强调的是生产企业应执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标准,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四部委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发执行,各企业应按要求执行。检验项目包括:标识、成分、接缝强力和其他物理及化学指标。为了快捷完成抽样、送样等工作,可以与各市场监管协商抽样、各学校和企业等单位的送样,可采取集中送样或邮寄送样方式进行,并注明相关事项:生产单位、送样单位、送样数量、检验项目、抽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纤检部门提高效率,及时安排检验,检验周期也需要明确要求,正常情况是多少天,特殊情况是几日以及加急样品的时限要求等。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宣传管理办法和加强对学校招投标管理方面宏观控制,纤检部门要及时与其沟通,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企业应将所有面料送纤检部门检验,纤检部门可根据企业要求和用途安排检验,对于拟生产校服的面料,检测项目以GB 18401标准规定的甲醛、pH值、偶氮、色牢度、异味等安全指标为主,同时探讨建立面料的电子质量档案,及时滚动更新,并在监督抽查时结合档案情况安排面料抽查工作,保证面料质量检测无遗漏。
在年度工作结束前,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纤检部门在完成每一批产品监督检验的同时,由市场监管部门适时集中对辖区内的学校使用校服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出有多少学校的校服是检验合格发放使用的,有多少是没有检验的,有多少是检验不合格而发放使用的。
(三)质量问题处理的严肃性。检查和检验等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求落实质量责任,要用严肃的态度来对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否则管理难以收到实效。市场监管部门和纤检部门要对在质量检查和集中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及时的处理,对一般性问题责令企业和学校及时改正,对严重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应依法对校服的供应企业进行处罚,对不履行质量把关义务的学校给予处罚,并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同时纤检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做好统计工作,全面分析全区校服质量检查、学校送检和企业面料检验等情况,整理成综合分析报告,并报相关部门。一方面是工作的整体总结,另一方面是报告相关部门的质量状况,是工作的积累和汇总。这样能够做到有头有尾,前后呼应。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是持续管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