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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学专题研究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沈阳和他的团队开展了3年多的与非法学术期刊专题研究。昨日,他拿出其中一组数据:我国现有一般期刊、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约9468种;查询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可知,我国国内2008年发表于期刊和学术会议的论文约有248万篇。
另一组数据是:我国每年有l00万高校教师、约l00万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超过30万科学研究人员、500万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国企工程技术人员、70万农业技术人员、360万以上卫生行业技术人员有需求,合计超过ll80万人。
排除部分人员非每年必须发表因素,每年仍有数百万人有发表需求,却注定没有机会。这数百万人中,相当比例迫于毕业、评职称期限临近,具有刚性的需求,只能求助于网上或网下的市场和非法学术期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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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例如企业内部集资建房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刘家琛:《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1月版。
[2]刘宪权、卢勤忠:《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毛玲玲:《金融犯罪的新态势和刑法应对》,载《法学》,2009年第7期。
[4][德]哈塞莫尔:《面对各种新型犯罪的刑法》,冯军译,载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编《明德刑法学名家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张维迎:《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载《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
[6]刘燕:《发现金融监管的制度逻辑》,载《法学家》2004年第三期。
[7]曹莉薇:《金融犯罪的刑法学思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5月提交。
[8]周文天:《资金链断裂频现 温州急救中小企业》,新华网2011年10月10日,http:///fortune/2011-10/10/c_122134550.htm。
[9]李祎征:《对民间集资行为的法律监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提交。
[10]陈鹏:《非法集资法律规制透析》,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提交。
关 键 词:法学专业;复合型专业;法务金融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68-02
一、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必要性
1. 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 从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明显,就业难的问题较其他专业更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2010~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本科专业在3年里都因就业率落后被列入“红牌”专业。现实表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势在必行。据调查,当前复合型人才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法学、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从专业的适用性来看,法务金融专业人才不仅适用于法律和金融部门,又能适用于一切与金融联系比较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法务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适用领域宽广,必然会提高专业就业率。
2. 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高等教育要“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高等教育关键是特色化教育,设置法务金融专业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3. 符合高等教育创新的需要。《纲要》 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设置法务金融专业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而进行的教育创新,是法学教育改革中进行的积极探索。
二、法务金融专业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法务金融专业只是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进行试点, 2010年招生一个班。该院对大量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论证, 被调查的金融单位无一例外都欢迎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 这一方面是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知识面较广, 比单一型人才的创新能力强;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还是金融业务创新,这些复合型人才比单一型人才都有特有的优势,是金融机构不可或缺的。
目前国外也没有专门的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先例, 但有类似复合型专业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在美国的大学有法律与经济(含金融)相结合的专业,结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法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 二是在经济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在第一种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经济分析专业,该专业是哈佛大学很强的一个专业,许多教授具有经济学与法学双博士,从不同领域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在经济学院中开设法律经济学是美国大学的普遍做法,其中最有名的莫数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其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三、法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
(一)人才培养方案思路
法务金融专业是一个复合型专业,其主要是将法学与金融学两个专业进行复合,法务金融专业人才应知法律,懂金融,除了懂这两行业外,还有一些必备的基本功需要掌握,如对经济规律的了解,懂得看财务会计报表等。因此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可开设经济、会计方面的相关课程。
(二)主要课程设置
1. 专业基础课设置。 专业基础课是一个专业所必须了解的学科,法务金融专业需要法学和金融学两方面基础知识结合。法学类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商法学、行政法学及诉讼法学;金融类专业基础课包括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等方面课程。
2. 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设置。 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面主要以金融业为主,金融业又主要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为主,为适应人才行业发展需要该专业应以行业来设置相关的课程,可分四类设置:第一类是所有行业必备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这些课程主要以民商法方面的法律为主。第二类是不同行业所需的不同法学课程,主要是银行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等方面课程。第三类是不同金融业所需的不同金融业课程。主要以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两条线设置。如针对银行业可开设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信用管理学、投资银行学、公司金融等金融业务经营课程;针对监管方面可开设银行监管学、保险监管学及证券监管学、风险管理学等方面课程。第四类是金融监管法律。金融业是一个需要重点监管的行业,金融监管法也是金融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开设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监管法及保险监管法等方面的金融监管法律课程。
3. 选修课设置。 法务金融专业选修课设置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二是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 本科教育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 但也要顾及少部分研究型人才升级需要,如考研的需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懂金融的法学类人才, 这类人才的执业需以拥有司法考试资格为最佳条件, 因此该培养方案可适当设置满足司法考试的课程,如民法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商法和经济法专题研究、诉讼法专题研究、理论法学专题研究等课程。 研究型人才培养课程主要针对将来学生考研而设置, 在金融行业中主要以民商法为主, 因此法务金融专业设置中的法学更多的是民商法类课程, 在研究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民商法类之外的课程,如刑法、行政法或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在金融类课程中,由于金融业中银行业是主要行业,而且银行业也是需求人才最多的行业, 因此在研究该类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银行业方面的课程。
1.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2.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
3.开启民商法学的钥匙——民商法学文献检索举要
4.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5.关于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
6.民商法学研究评述
7.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分界新探
8.1996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9.浅谈民商法学
10.2000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11.人大民商法学:学说创见与立法贡献
12.民商法学的突破与坚持
13.2002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14.学术史视域下的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研究
15.2005年民商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16.民商法教学中的情境创设与理念超越
17.学术史视域下的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研究
18.民商法学
19.世纪之交民商法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
20.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点简介
21.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22.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浅析
23.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简介
24.2004年民商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25.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学科
26.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基地
27.甘肃省重点扶持学科、甘肃政法学院重点学科——民商法学
28.武汉大学法学院1999年民商法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目录
29.公安院校民商法教学研究
30.面向现代企业需求的法学职业教育改革
31.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学科带头人——杨震教授
32.甘肃省重点扶持学科、甘肃政法学院重点学科——民商法学
33.略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法学方法问题——兼对国际法学方法论课程的检思
34.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35.民商法领域研究的前沿学术之作——读《民商法专题研究》有感
36.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民商事模拟审判实践研究
37.试论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38.法学方法论在涉外民商事裁判中的适用探析
39.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40.民商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及应用方式
41.“乘人之危”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42.论法学二级学科对体育法学研究的影响——对278篇CSSCI核心期刊体育法学论文引证的调查
43.环境法学研究影响性因素实证分析——基于CSSCI法学核心期刊环境法学论文引证的调查
44.无效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浅述
45.物业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和担保方式
46.知识产权与科技法律的专业团队——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系简介
47.多元视角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以国际法为主线
48.论法学课程在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49.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
50.论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
51.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
52.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
5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4.刍议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障碍
55.解析经济法对民商法的价值超越
56.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
57.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探析
58.民商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研究
59.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讨
60.我国经济中现代民商法的价值体现
61.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有效完善
62.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63.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
64.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65.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6.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
67.试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浅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69.浅谈民商法在警察执法中的地位及运用
70.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剖析
71.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
72.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公平与效率之视角
7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74.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75.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76.探究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77.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78.探讨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
7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80.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究
81.民商法领域研究的前沿学术之作——读《民商法专题研究》有感
82.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探析
83.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探究
84.经济法与民商法关系新探
85.民商法与经济法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86.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初步探讨
87.关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探究
88.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89.民商法目的价值的有效体现
90.论民商法上的外观主义
91.基于平行语料库的汉语法律文本“的”字结构英译研究——以20世纪90年代民商法为例
92.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究
93.谈民商法的信用原则
94.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95.市场经济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
96.试分析现代民商法中的均衡问题
97.论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98.关于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实践探讨
99.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第三届海峡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圆满举行
100.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
101.探究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102.市场经济体系下如何完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03.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分析研究
104.论民商法的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105.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6.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
107.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探讨
108.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109.试分析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
110.论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三者之间协调关系
111.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律制度选择——民商法不容忽视
112.浅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互补关系
113.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研究
114.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115.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浅析
11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研究
117.论加强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118.民商法信用原则的体现
一、什么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研究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二、撰写文献综述的目的
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学写综述的目的:
①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法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1
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进行学术研究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自由选题。
三、撰写文献综述的步骤
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
1、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初次撰写文献综述,所选题目宜小些,这样查阅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小,撰写时易于归纳整理,否则,题目选得过大,查阅文献花费的时间太多,影响实习,而且归纳整理困难,最后写出的综述大题小作或是文不对题。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
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2、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文献内容讨论和分析)、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文 献内容讨论和分析)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三、注意事项
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⒈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⒉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⒊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⒋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四、其他要求
1. 法学本科学生撰写文献综述,其选题要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题目范围要适中,不宜过大;
2. 每篇文献综述至少收集并阅读15篇/部以上相关主题文章或书籍,并反映在参考文献中。
关键词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 培养体系 构建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Based on Practice, Service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Master of Laws Degree Culture System
ZHAO Yong, DU Ju, LI Yu'e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Baoding, Hebei 071002)
Abstract Actively develop professional degree, vigorously develop high-level applications, complex personnel is needed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philosophy is born and developed in this together.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culture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equally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there is a need for in-depth discussions to further build and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degree of Master of Laws training system.
Key words master of Laws; professional degree; trai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1 当前法律硕士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1 观念转变不及时、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研究型高校多年从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工作,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注重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也形成一整套的培养思路和培养体制,但在开办了法律硕士教育后,仍然沿袭过去的培养模式,未能及时针对性地更新教育理念;一些综合性大学博士点、硕士点众多,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实务教学模式的研讨和实践不足;一些高校教育工作者在观念上存在错误倾向,把精英教育等同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①一些人甚至认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不在一个层面上,是低人一等的,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也不能代表高校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错误观念和重视程度不足,直接导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培养方面制度不科学、工作不到位。
1.2 课程体系设计不科学
2004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2009年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均要求各高校“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推荐必修课中,除两门公共课外,其余为法理学、宪法学和其他重要的部门法学课程(法学背景学生以专题形式授课)。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各高校设置课程体系时不同程度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按照法学本科的培养模式来设置课程。二是按照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来设置课程。”②然而这两种模式的课程均偏重课程的体系性或理论性,没有凸显法律硕士培养的实务性特征,学生的满意度也较低。
1.3 教学方式陈旧、手段单一、缺乏创新
令人困惑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一方面强调应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以便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一方面又要求以课程教学为主,这必然给教学活动带来一定的混乱。在实践中,相当多的高校仍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授课内容上要么紧密围绕教材文本而展开,要么功利性地迎合司法考试的需要进行法条解析、培训式教学。“尽管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反思,越来越强调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是,这些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的一种点缀。”③教学方式、手段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和获取。
1.4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化”④倾向严重
实践中,一些高校沿袭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思维定势,热衷于所谓的学术创新和理论深度,甚至仍将其作为评判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首要标准,错误地认为案例分析报告、专题调查等形式不具有学术性,在选题导向和评价机制上倾向于学术性论文。在这一错误导向下,绝大多数学生也认为以案例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完成学位论文,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调研和其他实证性工作,完成之后却不合导师的“胃口”,实在是费力不讨好,于是纷纷选择了学术性论文的形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高度同质化,混淆了两者之间培养目标。而当法律硕士研究生忙于“坐而论道”,不愿面向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其必然结果就是实务能力和思辨能力的缺失。
2 合理构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体系的相关举措
2.1 明确人才定位、提升重视程度、转变培养观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非定位低于法学硕士的职教培训,反之,其代表了法科硕士研究生转型和发展的方向。首先,从需求上来看,社会对于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学术型人才。国家逐年缩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并相应补充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是明证。其次,从培养层次和能力上来看,特别是当硕士教育经历了规模化发展,普及化程度提高之后,法学教学和科研不应也无法成为学术型硕士的培养定位,而应该更多地由博士层次的人才来承担。事实上,近年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也反映了这一点。当明确了法律硕士在法科研究生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后,及时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法律硕士的目标定位要求高校不能再沿用法学硕士的培养思路,应该尽快结合法律硕士的自身特点,形成符合教育规律,清晰、完整、独特的培养机制,在微观制度设计上把提升学生实务能力作为核心和要务,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2.2 构建面向实务、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应考虑发挥高校学科优势,突出特色。法律硕士的知识结构定位于“宽口径、厚基础”,但随着国家推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法律硕士的人才培养方向将得以进一步拓展和特定化,面向更多具有迫切需求的行业领域而针对性地展开,上述定位似有微调的必要。应到看到,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趋势也反映在法学领域中,众多的法律职业方向则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在法律硕士课程设置上越来越难以全面涵盖,因此不宜搞“一刀切”,而应该结合培养目标、个别化设计、突出培养特色。据观察,依照该项目获批的试点单位,均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据此可推断国家意在发挥这类院校的行业和学科优势,指向鲜明地培养人才。而僵化地按照《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将抹杀上述优势,无法发挥自身专长,陷入同质化竞争的误区,也背离了项目设立的初衷。
2.3 积极探索和推行多元化的教学手段,确保学生实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精准的定位、周密的方案还有赖于微观教学环节予以落实和体现。法律硕士教学活动应及时更新教育理念,围绕提升学生实务能力展开相关教学研讨和积极尝试,形成多元化、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体系。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尚有两个问题需要给予关注。首先,多元化教学手段应当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共同服务于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目的,而非对诸项手段的简单堆砌或随机安排。因此,应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章节内容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为宜,盲目求新、求变亦不可取。例如,课堂讲授法近年来饱受批判,但事实上,对于课程的理论性内容,通过由表及里、逻辑推理、比较分析等讲授方法来完成,能够确保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此时,为了“应景”而选取不适宜的教学方法反倒有弄巧成拙之嫌了。
其次,还应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不能“为用而用”、流于形式,而应当重点评估其实效性。以当前法律硕士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为例,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面上穿插了教学案例,先进行理论讲授或法条解析,然后介绍几个案例辅助学生理解即告完成,但其效果显然是不尽如人意的。一次成功的案例分析教学,应包含以下几个因素:(1)教师角色转变。教师由主导者转变设计者和激励者,注重双向交流,鼓励学生置身其中地思考和讨论,即学生主体化。(2)案例素材选取合理。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客观生动性、结果多样性。(3)去功利性。案例教学法不仅仅表现为对于理论内容的辅助理解功能,更应该成为锻炼学生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宝贵机会。由此可见,过程制约着目的的实现,多元化教学手段只有通过精心设计、注重效果,才能实现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最终目的。
2.4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坚决去“学术化”,大力倡导实务型学位论文
首先,转变观念、倡导实务研究。“学术型”和“应用型”是我国法科硕士现存的两个培养方向,本就没有什么高低之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陈腐观念以及“重学术、轻实务”的错误倾向应当予以摒弃。在笔者看来,坐而论道的学术研究并不比贴近实践地解决实务问题更高尚和玄妙。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不是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而是具有突出实务能力和职业思维的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学术水平也不应成为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首要评价指标。高校及其教师应及时转变观念,按照《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大力倡导学生采取案例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完成学位论文。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实务导向鲜明的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从选题环节就要倡导学生立足实践、优先选取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或疑难问题展开研究。在论文写作环节,应着重考察以下三点:(1)学生写作、调研过程中的工作量、技术难度、设计合理度及其反映出来的研究态度。(2)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研究成果的实效性。即,研究结论是否客观、正确,相关建议是否切实、可行,能否对所研究的实务问题起到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课题来源:论文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度课题《我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XYZ201304)。主持人:赵勇。课题组成员:杜菊、李玉娥、苗泳、张巍、何航、刘艳玲、李凯瑞、阎爽
注释
① 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政法论坛,2009.27(4).
② 洪小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调查报告.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14).
③ 朱立恒.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河北法学,2008(5).
④ 此处的“学术化”是就其形式而言的,即法律硕士的学位论文多选择学术论文的形式,分析和阐述法学理论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专题研讨式教学法;教学改革;地方财政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5-0025-02
一、“地方财政学”课程教学现状
(一)“地方财政学”课程教学现状
财政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工具,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财政学相关课程的学习与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地方财政学”属于“财政学”课程的延伸,将财政学的研究范畴从中央政府细化到地方政府,研究范围和领域不断向纵深推进,属于财政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因此,对“地方财政学”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地方财政学”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单纯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会导致授课内容的空洞、抽象而难学。个别初学者甚至认为“地方财政学”的知识离现实的经济生活似乎太遥远,有些问题难以理解,学习兴趣自然受影响。如何有效地改变当前地方财政学教学的这种被动局面,对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财政学”课程的课堂教学潜能现在已经发掘的比较充分了,能够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提问式教学法等,向学生讲述地方财政学的相关知识。现有的这些教学方法,能使学生建立起专业知识的架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进而打开学生的思维。但是在案例的提出、多媒体的制作和问题的提出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的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其缺陷一目了然。一是这些教学方式只为了知识的授受,把教学当作“教书”,片面注重教的过程而忽视了学的过程,学生无法学会如何主动学习。二是教学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思维的探险,是锻炼学生思维能力,进而使学生形成自己的思考模式的过程;这种授课过程以教师思维为主,学生只要能跟得上教师思维即可,没有时间去主动思考,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改革“地方财政学”的授课方式必要而且紧迫。
(二)“地方财政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专题研讨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通过学生对专题的研究与讨论, 进行知识构建, 它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一种学习方式,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题讨论两个环节。专题研究是教师引导学生,提出有思考价值的本专业相关专题,学生在查找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对该专题的初步认识。专题讨论是全班学生在课堂上,对第一阶段研究成果相互交流和探讨,取长补短从而完成对该专题知识的构建。
专题研讨式教学能够较好地体现以学为本,整个过程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较好地解决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问题, 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且依托课程设计, 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着重培养其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应用于“地方财政学”的优势
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国内外都相当流行,尤其像“地方财政学”这样的课程,更应该把该教学法引入到教学当中来。地方财政在我国并未成体系,现有的教材较为简单与空洞,与以前所学专业课重复内容颇多。在讲授课本知识之外,辅之以专题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地方财政学”课程学习的深度。专题研究中,学生自我搜索和整理相关专题知识,整个学习过程始终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锻炼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题讨论则是对专题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交流和探讨,如果交流过程中能碰撞出新的火花,这些火花会形成强烈的外部刺激,激发起学生的高度兴趣和广泛参与,从而深入地自主学习。
(一)专题研究让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
专题研究要求学生自主搜集相关资料,自我吸收和自我消化。这种方法改变了师生双方的课堂地位,学生主动寻找信息、整理资料、形成看法,他们不再是教师固定思维的接受者。这个过程中,学生一直处于主动探索的位置。
(二)专题讨论是现场表达能力的锻炼过程
如何把自己的观点,在有限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全面地表达出来,这是对学生的一次有效培养。遇到不同观点时,如何快速、准确地驳斥对方的观点,更是一次对思维能力的现场训练。专题讨论也是各种观点汇集交锋的有利时机,这是一种思维的探险,有利于开阔学生看待问题的眼界和思路。
三、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地方财政学”课程中的应用策略
“地方财政学”的教改主要以改变教学方式为主,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这门课程中有很强的适应性。专题研讨式教学法主要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题讨论,专题研究为基础,专题讨论为重点,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专题研究
在设计专题时,要系统归纳和整合“地方财政学”教学内容,有时甚至打破知识体系的固有结构,力争使每一个专题自成体系,都有一个开放性的研究空间和方向。专题的实质就是问题,设计专题时力争囊括该课程目前所涉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这些问题以专题的形式提供给学生,学生课后查找资料自学该问题的相关知识。
(二)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分为小组内讨论和全班集体讨论。首先是小组内成员就所选专题问题,将自己整理的知识和体会相互展示、进行交流。其次,每小组推选一位代表在班上集中讲课,全班共同讨论。由于“地方财政学”课本授课知识较少,所占课时为20个左右,剩余课时都可用来安排进行专题研讨,课本授课与专题研讨穿行。同时考虑研讨花费学生的时间和占用课堂的时间也较多,因此“地方财政学”的专题研讨一学期安排7―8次即可。
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提前将研讨专题确定,并将全体学生分成7―8组,每组负责一个专题。一次专题大约需要2次课,第一次课为理论课,教师讲授该专题的基础知识,并将需要研讨的问题提出,由专题小组学生回去搜集、整理相关知识;第二次为讨论课, 由教师随机抽取负责该专题的小组代表上台主讲,教师和其他同学共同提问,该小组现场答辩,并最终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讨论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专题。专题的确定要在本课程开始授课之前全部确定下来,专题选择的具体要求:第一,与“地方财政学”密切相关,研讨问题要具体,主要包括目前地方财政学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第二,所选问题要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可讨论性。第三,适度控制问题的难度,与学生知识和能力水平相匹配。
2.教师辅导。教师运用一次课时间,讲授该专题相关基础知识,提出下次讨论课的讨论问题,并指定该专题的研讨小组。并提出该研讨专题需要达成的教学目标,并指导学生如何查找该专题资料。
3.课堂讨论。小组在课外查找、阅读和分析相关的知识内容,总结、整理并撰写报告,做成PPT,形成对研究对象的初步认识。课堂上随机抽取2名小组代表当堂陈述其观点和结论,每人5分钟陈述时间。组内其他同学补充相关知识或观点,此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提问答辩时间为25分钟,由教师和其他非小组成员进行提问,讲解成员和组内同学可以共同答辩、相互补充,争取将目前地方财政学课程中存在争议、或者表述不清的问题以专题的形式答辩清楚、形成定论。最后留5分钟由教师进行总结,总结学生讨论、发言情况,并指出该次研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4.形成结论(成果)。每个研讨小组要就研讨问题上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所研讨问题,所查找的资料,小组观点的形成过程及最后的观点陈述。教师就讨论结果进行提炼,形成最终成果,形成全体学生的共同认识,以加深对地方财政学课程学习的理解。
四、变革“地方财政学”课程考试方式的思考
“地方财政学”课程为财政学专业的专业课,上一轮制订教学计划时新增这门课程,并且确定为考试课。但在授课的过程中发现,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适合运用试卷命题方式体现。
第一,本学期积极尝试教学方法的改革,多采取互动讨论的方式授课,组织的课堂讨论较多,差不多每节课都有一到两个小型讨论。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发言的积极性和质量也参差不齐。笔者认为该课程最终成绩应当反映出学生上课质量的差别。第二,目前我国地方财政学未成体系,相关教材非常少且讲授的内容也较浅显,并且内容多与现有课程重复。这学期授课的过程中,除了介绍教材上学生以前未接触过的内容之外,更多的是以专题的形式深化教学内容,而专题授课方式不适合运用试卷命题方式来考核。第三,上学期的“地方财政学”课程也是采用的考查方式来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的,考虑到课程的延续性,本学期特此申请变更考试方式;并且下一轮教学计划已经将该课程修订为考察课了。
专题研讨式教学法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一种学习方式,侧重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文章从“地方财政学”课程教学现状入手,详细阐述了“地方财政学”课程的教改方式———专题研讨式教学法的应用,并提出了变革“地方财政学”课程考试方式的建议。
关键词:
专题研讨式教学法;教学改革;地方财政学
一“、地方财政学”课程教学现状
(一)“地方财政学”课程教学现状财政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工具,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财政学相关课程的学习与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地方财政学”属于“财政学”课程的延伸,将财政学的研究范畴从中央政府细化到地方政府,研究范围和领域不断向纵深推进,属于财政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因此,对“地方财政学”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地方财政学”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单纯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会导致授课内容的空洞、抽象而难学。个别初学者甚至认为“地方财政学”的知识离现实的经济生活似乎太遥远,有些问题难以理解,学习兴趣自然受影响。如何有效地改变当前地方财政学教学的这种被动局面,对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财政学”课程的课堂教学潜能现在已经发掘的比较充分了,能够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提问式教学法等,向学生讲述地方财政学的相关知识。现有的这些教学方法,能使学生建立起专业知识的架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进而打开学生的思维。但是在案例的提出、多媒体的制作和问题的提出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的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其缺陷一目了然。一是这些教学方式只为了知识的授受,把教学当作“教书”,片面注重教的过程而忽视了学的过程,学生无法学会如何主动学习。二是教学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思维的探险,是锻炼学生思维能力,进而使学生形成自己的思考模式的过程;这种授课过程以教师思维为主,学生只要能跟得上教师思维即可,没有时间去主动思考,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改革“地方财政学”的授课方式必要而且紧迫。
(二)“地方财政学”教学改革的意义专题研讨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学生对专题的研究与讨论,进行知识构建,它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一种学习方式,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题讨论两个环节。专题研究是教师引导学生,提出有思考价值的本专业相关专题,学生在查找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对该专题的初步认识。专题讨论是全班学生在课堂上,对第一阶段研究成果相互交流和探讨,取长补短从而完成对该专题知识的构建。专题研讨式教学能够较好地体现以学为本,整个过程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较好地解决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问题,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且依托课程设计,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着重培养其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应用于“地方财政学”的优势
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国内外都相当流行,尤其像“地方财政学”这样的课程,更应该把该教学法引入到教学当中来。地方财政在我国并未成体系,现有的教材较为简单与空洞,与以前所学专业课重复内容颇多。在讲授课本知识之外,辅之以专题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地方财政学”课程学习的深度。专题研究中,学生自我搜索和整理相关专题知识,整个学习过程始终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锻炼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题讨论则是对专题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交流和探讨,如果交流过程中能碰撞出新的火花,这些火花会形成强烈的外部刺激,激发起学生的高度兴趣和广泛参与,从而深入地自主学习。
(一)专题研究让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专题研究要求学生自主搜集相关资料,自我吸收和自我消化。这种方法改变了师生双方的课堂地位,学生主动寻找信息、整理资料、形成看法,他们不再是教师固定思维的接受者。这个过程中,学生一直处于主动探索的位置。
(二)专题讨论是现场表达能力的锻炼过程如何把自己的观点,在有限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全面地表达出来,这是对学生的一次有效培养。遇到不同观点时,如何快速、准确地驳斥对方的观点,更是一次对思维能力的现场训练。专题讨论也是各种观点汇集交锋的有利时机,这是一种思维的探险,有利于开阔学生看待问题的眼界和思路。
三、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地方财政学”课程中的应用策略
“地方财政学”的教改主要以改变教学方式为主,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这门课程中有很强的适应性。专题研讨式教学法主要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题讨论,专题研究为基础,专题讨论为重点,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专题研究在设计专题时,要系统归纳和整合“地方财政学”教学内容,有时甚至打破知识体系的固有结构,力争使每一个专题自成体系,都有一个开放性的研究空间和方向。专题的实质就是问题,设计专题时力争囊括该课程目前所涉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这些问题以专题的形式提供给学生,学生课后查找资料自学该问题的相关知识。
(二)专题讨论专题讨论分为小组内讨论和全班集体讨论。首先是小组内成员就所选专题问题,将自己整理的知识和体会相互展示、进行交流。其次,每小组推选一位代表在班上集中讲课,全班共同讨论。由于“地方财政学”课本授课知识较少,所占课时为20个左右,剩余课时都可用来安排进行专题研讨,课本授课与专题研讨穿行。同时考虑研讨花费学生的时间和占用课堂的时间也较多,因此“地方财政学”的专题研讨一学期安排7—8次即可。专题研讨式教学法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提前将研讨专题确定,并将全体学生分成7—8组,每组负责一个专题。一次专题大约需要2次课,第一次课为理论课,教师讲授该专题的基础知识,并将需要研讨的问题提出,由专题小组学生回去搜集、整理相关知识;第二次为讨论课,由教师随机抽取负责该专题的小组代表上台主讲,教师和其他同学共同提问,该小组现场答辩,并最终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讨论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确定专题。专题的确定要在本课程开始授课之前全部确定下来,专题选择的具体要求:第一,与“地方财政学”密切相关,研讨问题要具体,主要包括目前地方财政学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第二,所选问题要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可讨论性。第三,适度控制问题的难度,与学生知识和能力水平相匹配。2.教师辅导。教师运用一次课时间,讲授该专题相关基础知识,提出下次讨论课的讨论问题,并指定该专题的研讨小组。并提出该研讨专题需要达成的教学目标,并指导学生如何查找该专题资料。3.课堂讨论。小组在课外查找、阅读和分析相关的知识内容,总结、整理并撰写报告,做成PPT,形成对研究对象的初步认识。课堂上随机抽取2名小组代表当堂陈述其观点和结论,每人5分钟陈述时间。组内其他同学补充相关知识或观点,此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提问答辩时间为25分钟,由教师和其他非小组成员进行提问,讲解成员和组内同学可以共同答辩、相互补充,争取将目前地方财政学课程中存在争议、或者表述不清的问题以专题的形式答辩清楚、形成定论。最后留5分钟由教师进行总结,总结学生讨论、发言情况,并指出该次研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4.形成结论(成果)。每个研讨小组要就研讨问题上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所研讨问题,所查找的资料,小组观点的形成过程及最后的观点陈述。教师就讨论结果进行提炼,形成最终成果,形成全体学生的共同认识,以加深对地方财政学课程学习的理解。
四、变革“地方财政学”课程考试方式的思考
“地方财政学”课程为财政学专业的专业课,上一轮制订教学计划时新增这门课程,并且确定为考试课。但在授课的过程中发现,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适合运用试卷命题方式体现。第一,本学期积极尝试教学方法的改革,多采取互动讨论的方式授课,组织的课堂讨论较多,差不多每节课都有一到两个小型讨论。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发言的积极性和质量也参差不齐。笔者认为该课程最终成绩应当反映出学生上课质量的差别。第二,目前我国地方财政学未成体系,相关教材非常少且讲授的内容也较浅显,并且内容多与现有课程重复。这学期授课的过程中,除了介绍教材上学生以前未接触过的内容之外,更多的是以专题的形式深化教学内容,而专题授课方式不适合运用试卷命题方式来考核。第三,上学期的“地方财政学”课程也是采用的考查方式来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的,考虑到课程的延续性,本学期特此申请变更考试方式;并且下一轮教学计划已经将该课程修订为考察课了。新的考试方式学生的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出勤得分+课堂讨论、平时作业得分+最终论文得分。这样更能全面客观的评价“地方财政学”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