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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8篇

时间:2023-06-19 09:24: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

篇1

一、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建设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坚持为民办实事,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坚持市、街道二级共同负责,以街道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每年实施一批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着力改善背街小巷道路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向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2、任务目标:全市建成区现有宽3.5米以上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311条(总长度202.18公里,面积346.44万平方米)。按照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则,属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的宽3.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279条(长度99.78公里,面积73.5万平方米)。自2006年起,用3--5年的时间,完成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的城区3.5米以上的279条背街小巷整治任务,突出背街小巷道路设施的整修和环境改造,达到路平、灯明、排水畅、环境美的基本要求。

二、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的责任分工

3、背街小巷与主次干道的分界以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接口处的路沿石为界,没有路沿石的以车行道边缘为界。按照这一界定标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建设管养工作。北辛街道办事处51条,长度20.36公里,面积约17.37万平方米;荆河街道办事处108条,长度32.58公里,面积约21.19万平方米;龙泉街道办事处79条,长度29.07公里,面积约24.3万平方米;善南街道办事处41条,长度17.77公里,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另外,3.5米以下的小街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路面硬化、排水管涵建设、路灯安装、绿化、建筑物外墙面粉刷等。市建设局负责制订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方案、整治标准、进度计划、实施意见、城区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指导原则等,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背街小巷道路养护维修和整治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工程设施的验收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街巷道路占道及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固定摊位和流动摊点的整顿、疏导及门外店招牌整治等工作。

三、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4、建设管理的内容:(1)道路硬化;(2)排水设施建设;(3)路灯照明设施安装;(4)绿化;(5)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下地;(6)建筑物立面整治、墙壁粉刷;(7)拆除违章搭建的棚厦和遮阳蓬;(8)清理占道经营摊点和占道招牌;(9)清理乱贴乱画;(10)适当设置环卫设施。

5、建设管理的标准。

(1)道路整治标准:街巷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沿石整齐、排水通畅,有人行道的要进行彩化且铺筑平整牢固,照明设施保持完好,便于通行。

(2)绿化整治标准:对有条件的街巷栽植行道树,规格、品种、树穴要统一,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树穴无黄土。

(3)建筑景观标准:整治残墙断壁,粉刷沿街巷墙壁,建筑物、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并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外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4)街容巷貌环境标准:卫生质量达到“四不两净”(即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弃物,地面净、花坛净);无倚门出摊、夜市排挡、马路市场、占道加工、乱停乱放等非法占道经营行为,无沿街占道广告牌,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并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的市容环境。

(5)公共设施标准:各类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沿街巷架设的各类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有条件的要整改下地,没有条件整改下地的要进行整理规范,达到整齐有序。

四、建立严格的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6、落实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建设改造任务,将整治项目、内容、数量、标准等采取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市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年初下达的整治改造项目、数量、标准、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组织考评。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考评的分值相加得出的平均值为年度分值。年度分值85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5分(不含85分)为未达标。

7、奖惩措施:年终,市政府对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进行考核,按承担任务的轻重和完成目标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定额奖励。

8、奖惩兑现办法:由市建设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考核,报市政府批准兑现。

五、建立健全城区背街小巷整治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

9、整治背街小巷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整治背街小巷为人民的原则,建立市、街道、居委及社会各界广泛投资的资金保障体系。

(1)市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每年列支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的奖励。

(2)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每年从本级财政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背街小巷的整治建设和管理。

(3)调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沿街单位、企业和个体商业户的积极性,在不摊派、不统一捐款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方式的自愿捐款、捐物活动,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背街小巷的治理。

六、加强对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篇2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篇3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篇4

第一条为了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底线作用,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三)分类施救,以城乡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其他困难群众救助为补充;

(四)救急、救难、公平、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

(四)因患重、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难以承担巨额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五)经区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资助参保救助

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及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

(二)住院救助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4、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规定的年度救助最高金额)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救助对象,在年度末视当年度救助资金节余情况,经审批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救助。

(三)门诊(日常)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定额门诊(日常)救助;

2、患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10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3、患特殊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病门诊治疗,给予定额门诊(日常)救助。

第五条医疗救助标准

建立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六条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定点医院救助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医院核实救助对象身份后,开具入院证明,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接到医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身份、病情再次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同意救助并批复定点医院。

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救助对象持优抚证、本人身份证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核实身份后,在《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注意见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医院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入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住院期间,未完成审批手续的,按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2、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由医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二)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出院后,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有效证明、医疗费用相关票据;

2、镇(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在《区城乡医疗救助(医后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注意见并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门诊(日常)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日常)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上报指定月在册低保对象花名册;

2、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集中审批,在家庭账户发放定额门诊(日常)救助金。

3、低保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在定点医院(药店)门诊治疗或购药。

(二)慢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有效证明;

2、镇(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在《区城乡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集中审批,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定额门诊(日常)救助卡;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4、救助对象持门诊救助卡、本人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在定点医院(药店)门诊治疗或购药。

(三)特殊慢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相关票据;

2、镇(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凡有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城乡低保对象患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有关规定已给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自伤、自残和自杀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享受性医疗费用和购置营养品、保健品等;

(四)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九条资金筹集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利息收入。

第十条资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区财政局在社保基金专户中设立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拨付等业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分账核算。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一)区民政局按季度向定点医院(药店)足额拨付医疗救助金。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累计结余不应超过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第六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区民政局为医疗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区财政、卫生、人社、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区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区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衔接,与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协调工作。

(五)区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制度资金合理使用。

(六)镇(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个人在工作中有、或贪污、挪用、滞留救助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区卫生局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院,经核实后,取消其医疗救助服务资格。

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报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每半年将救助人员、费用支出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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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对象及范围

东阳市辖区范围内租赁厂房、场所及机器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租赁企业)。

二、欠薪保证金的管理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是组织实施欠薪保证金制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市公安、财税、工商、建管和银行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二)欠薪保证金由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付,并设立镇乡、街道欠薪保证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欠薪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租赁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缴纳欠薪保证金的凭据,对新办的租赁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执照时应及时告知,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欠薪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欠薪保证金实行缴纳与退还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办法。

(二)缴纳标准:按租赁企业前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2-4倍结算缴纳(计算的标准如低于2万元,则按2万元标准缴纳,具体由城北工业新区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三)退还条件:租赁企业破产、歇业、迁移或注销三个月后,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核实已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欠薪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居民存款利息全额退还业主。租赁企业在缴纳欠薪保证金后连续两年被定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A级企业的,欠薪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居民存款利息金额按其收取金额的一半予以退还;取消A级资格的,应按规定重新缴纳。

四、欠薪保证金的支付

(一)对已缴纳欠薪保证金的租赁企业,如发生欠薪纠纷,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后,先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工资,确无力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证金中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支付的数额以职工实际被拖欠的总额为限,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欠薪保证金。企业缴纳的欠薪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支付后,应由企业按原标准在一个月内补足。

(二)凡符合从欠薪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工资的职工,应当出示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等。租赁企业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在受理欠薪投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到企业调查职工出勤、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等,核定欠薪的期限及数额。

(三)职工从欠薪保证金中先行领取工资后,不足部分有权依法继续追偿。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故意提供虚假欠薪资料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骗取工资的职工,应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工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租赁企业每月10日前应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上报工资发放清单,租赁企业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应及时进行审核,发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应及时到企业调查处理。拖欠职工工资情节特别严重,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情况时,要及时向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经营者逃逸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妥善处理。

(二)租赁企业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书,租赁企业要向出租方作出书面承诺,愿意接受出租方的日常监管。出租方办理出租手续的同时,要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书面作出对租赁企业欠薪监管责任的承诺书。出租方有权查询租赁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承租企业缴纳欠薪保证金,如发现承租企业有转移财物等逃逸倾向的,立即上报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市劳动保障等部门,凡监管、督促不力,发生业主欠薪逃逸的,应承担其连带责任(具体由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出租方责任)。

(三)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欠薪保证金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同时,要与当地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细节性问题要互通情况,商讨对策并妥善处理。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租赁企业,列为市劳动保障、税务、工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经整改无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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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等。一是落实好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学法制度。全年安排四次集中学习活动,年。每次30分钟左右,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做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次的法制专题讲座。副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采用集中学习方式进行。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结合全区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7号)要求.制定《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并依照市政府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评范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与奖励惩罚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运用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效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司法局

三、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依照《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54号.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规范,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规范》和创建验收规范,年6月、12月,分两次对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并及时演讲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实行行政听证制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事项,制定行政听证方法和规则。扩大行政听证范围.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顺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等。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六、完善依法行政演讲统计制度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证等基本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演讲制度。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七、继续做好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整合全区行政复议资源,一是做好并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工作.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料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

予以公告。依照《纲要》和《决定》要求,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存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向市政府备案后。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九、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

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依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本机构文件印发。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方法》市政府令187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

备案文件审查率要达到100%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有错必纠。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违法内容的,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越权减免税费以及其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措施不相符的规定。清理工作在年11月30日前结束。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纠正当前一些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登记、公布、备案环节中的问题。第二季度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定义务。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好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对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行政复议机构要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三、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处置顺序,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四、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贯彻落实

完善本部门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主动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公开执法投诉案件的料理流程,认真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事项,保证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投诉有受理,受理有处理,处置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适时完成对《方法》修改。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方法》豫政〔2007〕1号)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方法》市政府令187号),通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明查暗访等渠道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及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办、监察局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单位要认真依照区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借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胜利做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七、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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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围绕“发展省会经济,维护省会稳定,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以“迎和谐全运、创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规划法》、《土地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也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开展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实施,对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分阶段完成依法查处工作,基本解决违法违章建设遗留问题。同时,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旧村居改造行为,完善居民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高我区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违法建筑;占压各种管线,占压或棚盖河道,挤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出入口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沿街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其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自今年7月5日至年底,为第一阶段,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完善巩固四个步骤,分期分批、压茬跟进、有序实施。确保年底完成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居民小区内严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011年为整治工作第二阶段,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详细制定第二阶段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部署任务。

2012年年初至十一届全运会召开以前为第三阶段,工作重点为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三、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有关工作。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协助、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制止违法违章建设,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区建委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监督员、巡查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随时掌握管理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区环卫局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清运渣土的运输队伍、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区园林局要协助、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工作。

区市政局要协助、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道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区房管局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申请。

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证照;工商、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违法违章建设中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重大或典型违法违章建设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资金和收益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各类违规操作行为,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政府法制、司法、机构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房管等部门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有效维护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妥善处置整治工作中各类。

(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工商、税务、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特别是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主动移送属于其它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四)对需要的违法违章建筑,城管执法部门下达决定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执法局;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区法院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及时掌握违法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确保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总结的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格规范今后的各类建设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章建设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作用,健全网络化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优化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快速受理、反馈功能,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监管网络。城管监督员、巡查员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管理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严密监控,及时上报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禁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分组分工负责和集中办公等制度,处理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的工作体系,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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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扣重点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做好“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9月30日前,主动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历史规划(计划),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区政府网站汇集展示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规划,展示全区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个专题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单位)〕

(二)做好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围绕区委五个《意见》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驱动、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加强政策。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信息公开。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府办发〔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对象、类别、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品种、限额、余额、期限、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加强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依法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市县、园区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编制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按要求抓好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对照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指南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编制、主动公开平台建设、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流程和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全面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做到办事事项要素齐全、内容、表格、样表准确,确保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及时公开办事统计数据,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采取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扩大群众参与覆盖面。确定行政决策事项和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动态调整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网站、新媒体、报刊、电视或者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地落实信息公开,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三、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政策落地效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对外开放合作、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民生福祉等为重点任务,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在政府网站并相关联。实质性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等,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积极主动靠前引导,及时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采用图文解析、简明问答等方式,运用虚拟现实(VR)、可视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群众诉求服务矩阵,规范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全流程办理标准,健全“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诉求回应闭环机制,及时公开留言答复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增强群众关切回应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政务信息资

(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9月30日前,集中统一规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市、区两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区级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联通。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传播内容,提升服务社会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关停内容陈旧、无力维护的账号。实施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网上政府数据库,推动市、区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联动发声。各政务新媒体2周内更新内容,互动留言24小时内回复。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公开平台载体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专项检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须达到100%,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切实筑牢工作基础

(一)加强指导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政府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会、论坛等相关活动。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上具体收缴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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