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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定价方法8篇

时间:2023-06-18 09:57:1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资产定价方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

篇1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则改革背景介绍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特别是IAS39――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开始被投资者、监管机构、政府质疑,G20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为代表的全球通用会计惯例制定机构降低金融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完善贷款损失准备的确认尽快达成共识,统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则,以尽量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和提高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2009 年11 月12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9――金融工具,决定将分为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减值方法、套期会计三个阶段进行并最终取代现行的IAS39 的内容。为此IASB 于2009 年11 “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的征求意见稿,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核算金融资产的减值。2011年1月了“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补充文件”,FASB 和IASB 提出达成共同模式将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折中的预期损失模型,新的减值模型将带来信用损失衡量方法的根本性转变,将在会计理念上和银行实务上带来极具争议的变化,虽然目前最终的正式文本尚未出台,各国在确认金融工具减值的方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国也应关注和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有必要深入了解其原理,分析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发展

其一,金融资产减值已发生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采用实际损失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其规定:当且仅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以后发生的一个或多个事项(“损失事项”)导致该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且该损失事项(或多个损失事项)影响了可靠估计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产生了减值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计损失,无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予以确认。已发生损失模型以客观证据为基础,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其应用比较广泛。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减值损失的确认具有滞后性,并且该模型在经济景气时容易低估可能的损失而未能充分提取准备, 相反, 在经济衰退时, 又倾向于多提准备而高估损失, 因而存在顺周期性。

其二,预期损失模型 (Expected Loss model)。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是《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的基础。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并基于预期损失模型(预期现金流量法)来支持以摊余成本计量。核心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应以考虑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在该方法下,确定用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预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在后续期间,企业对金融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包括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如果预期现金流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该模型在估计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不仅需考虑已发生的损失,还要考虑未来的损失。新的减值模型更好地反映了贷款人进行初始贷款决策时的经济状况以及贷款人在资产存续期内预期赚取的利息收入, 体现了贷款的经济实质和贷款人管理信用风险的方法。此外, 为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质量和可比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详细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并取消了有关减值迹象的相关规定,使得信用损失大规模出现的时间与市场预期同步,使损失确认和各期利润更为平滑, 在收入与损失的配比方面也比较合理。

其三,修正后的预期损失模型(Revised Expected Loss model)。根据IASB金融资产减值准则改革阶段,IASB认为预计的信用损失可以用来确定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所以,在IASB的最原始的草稿意见中,确定用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预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因为IASB 觉得这个实际利率是最能够反映贷款交易的经济实质。而FASB则认为预计的损失必须能够包括在该金融资产年限中所有的可预计的信用损失,所以FASB提出的方案是要求企业在预计自身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只要预计其存在多大的信用损失都应该计提,因为这样可以解决在处于经济周期中衰退期时少计提和迟提信用损失的情况。为了解决减值模型的争议,IASB和FASB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讨论希望达成最后的共同意见。IASB在继续强调金融资产的定价和信用损失之间的联系时也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过分集中在资产期限的前期预计信用损失,有可能在这些损失真正发生的时候,提取的预计的损失不足以达到真正的损失。FASB仍旧强调必须确保提取的预计损失能够足够的涵盖当损失真正来临时的损失,确认在可预见的未来确认可预见的所有信用损失。最后,达成了新的修正的预期损失模型。这个模型将金融资产分成两种“好的(good)”和"坏的(bad)”,IASB和FASB对“坏的”金融资产是这样定义的:即若某种金融资产或是金融组合的可收回性变得不确定,持有该资产的信用管理目的已经发生改变并且从借款人得到的固定还款已经不能弥补该金融资产的部分或者所有的成本,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再用时间为基础的方法来分摊确认信用损失。这样金融资产就分为两类:若是好的,则根据IASB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计算,并且在这个模型中模引入了最小损失限额(floor),这个最小损失限额强调了FASB提出的充分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少于在可见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额,该种方式下则计提的信用损失是这两种方法下计算出来的最高值;若分为坏的金融资产,则根据FASB的建议立即计提所有的可预见的信用损失,见表1。

新的修正的预期损失模型,平衡了IASB和FASB在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上的分歧,给世界提供共同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尽管IASB和FASB还未正式文件,并还在对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细节进行商榷,但是这种模型的提出基本已成定局,如何在细节上进行完善,如何在世界各个国家进行推广仍旧需以时间,其解决了FASB强调的要对风险进行完全控制,同时也满足了IASB要在金融资产定价模型和考虑信用损失下的实际利率的平衡。新的预期损失模型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对金融波动的放大作用,简化了金融资产减值的方法,消除了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的顺周期效益,但是同时也对金融机构提供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需要更加完善的金融资产定价系统来支撑,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而对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完善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金融专业知识,也提高了整个审计的成本。对于我国来说,我国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金融资产减值也是我国会计实务中面临的疑点难点,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动向,积极参加IASB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全球征稿,认真分析差异,研究国内金融工具会计实务,积极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

参考文献:

[1]IASB.Exposure Draft Financial Instruments:Amortised Cost and Impairment, November 2009.

[2]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rdards(IFRS),2007

篇2

关键词:金融投资;套利;无套利假设

中图分类号:F830.591文献标识码:A

一、套利的基本概念

套利作为金融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被定义为这样的一个过程:投资者通过在多个市场上同时进行投资活动,在没有投入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却能获取无风险利润。传统意义上主要的套利方式分为三种:跨期套利(时间套利)、跨市场套利(空间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跨期套利简单来讲就是当某一商品存在这种情况即:其在不同时期的价格不同(排除正常的时间价值),这时投资者就会利用这种机会本着低买高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从而赚取利润。跨市场套利是指当同种商品出现由于所处市场的制度、交易方式、法律政策等不同而导致的价格不一致时,投资者利用这种价格的不一致在价格相对较低市场买入,同时在价格较高的市场卖出,从而套取利润。跨商品套利就是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价格变动进行套期谋利。

二、金融套利的条件

套利行为的前提是套利机会,也就是存在套利条件。市场的非均衡状态是套利行为得以进行的条件,如果市场运行保持均衡状态,那么也就不存在套利机会。市场均衡是一个立体的全面的概念,其要求市场中的各个方面、各个要素之间达到协调。这说明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所要求的条件是极其苛刻的,在现实经济中市场运行的均衡状态是偶然的、短期的,而市场的非均衡状态则是必然的、长期的,这就为套利提供了可能。

作为金融投资者其所关注的金融市场由两部分组成:价格形成机制和金融制度,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金融市场运行的核心;金融制度是市场顺利运行的保障。与之相对应,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价格的非均衡与制度的非均衡。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指依靠市场自身的运作,金融资产的价值能得到充分的发现,体现出合理的绝对价格和相对价格,形成一种价格均衡状态。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使市场达到并保持均衡,此时各种金融资产的价格都是合理的,因而也就不存在利用非正常的价格联系获取超额收益的价格套利行为。但实际金融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种种因素而存在缺陷,造成市场的非均衡,形成了价格间的非正常联系,这就为价格套利提供了可能。如同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引起资产价格的非均衡进而产生价格套利机会一样,金融制度的缺陷同样会引起制度的非均衡,并为制度套利提供了机会。

三、无套利理论

(一)无套利假设。在1990年与马科维茨、夏普一起分享诺贝尔奖的另一位经济学家米勒。他与另一位在1985年获得诺贝尔奖的莫迪利阿尼对于“公司的财务政策(分红、债权/股权比等)是否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这一主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无套利假设并以此证明了在理想的市场条件下,公司的价值与财务政策无关的命题。即莫迪利阿尼-米勒定理(MM定理)。以无套利假设为假设条件在金融经济学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资产的定价理论和定价模型。其中,较为成熟的如布莱克-肖尔斯期权定价理论、罗斯的无套利定价(APT)理论等。无套利假设也成为了金融经济学定理中经典的一条。

所谓无套利假设,是指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不存在套利机会(即确定的低买高卖之类的机会)。对于金融投资者通俗上来讲就是市场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就像市场均衡假设一样,无套利假设成立的条件也是极其苛刻的,在现实金融市场中同时满足其成立的所有条件是极其偶然的,但是无套利假设定理却给金融投资者挖掘金融市场中的套利机会提供了方法支持。这就是利用无套利定价技术对金融资产进行套利可行性分析。

(二)无套利定价方法。无套利定价方法是以无套利假设为基础从而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由于所要取得确定的价格是在无套利假设前提下得出的,这就要求所要定价的金融资产不能与其他金融资产组合起来进行套利。从不存在套利机会出发,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完善的金融市场上,任何具有相同现金流或现金流价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必然有相同的交易价格。如果其中的一种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格是事先给定的,即认为是交易价格。那么,其他具有相同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其交易价格随之也就确定了。这样确定的价格应该是均衡价格。如果不是均衡价格,意味着在这样的价格之下资产的供求不平衡,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均衡价格,所以就存在套利机会。

根据这样的原理,就得到资产无套利定价的一种方法:将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置于一组给定价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之中,利用给定价格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复制出与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相同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在不存在套利机会的假设下,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值,等于复制出的资产组合的价值,而复制出资产组合的价值是已知的,因此所要定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值也就确定了。

我们以无套利假设为前提,以无套利定价方法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分析,从而挖掘金融市场中的套利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就是对金融资产的复制,能否完美地复制也是对特定金融资产成功定价的前提,复制过程就是通过资产或资产组合使之具有与所要分析的金融资产相同的现金流或现金流价值。这是运用无套利定价法套利中最困难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下面就期权市场我们来做一个简单地模拟:

首先我们设定金融资产:欧式一年期买入期权(执行价格100元)即期价格为18元;某股票一股即期价格为100元(假定一年后价格为S元);一年期贷款利率为8%;欧式一年期卖出期权(执行价格100元)即期价格为10元。

我们设计如下的资产组合,如表1所示。(表1)

从现金流上分析所构成的资产组合的现金流结构表现和欧式一年期买入期权相同,但是其即期价格不一致,这就意味着出现了套利机会,即可以这样操作,如表2所示。(表2)

这样,每做一份相应的操作即可套利0.59元。

四、小结

现实市场中的套利自然不像我们所模拟的那样简单,在金融学领域中还有着庞杂的套利理论学说和模型。本文所要强调的不是如何进行套利活动,而是培养一个投资者最基础的套利思维。无套利定价理论是金融市场定价技术中最为基础的,其理论核心就是运用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复制技术,这种技术理论可以广泛地运用于各种金融资产和其衍生产品,也为投资者进行套利投资行为提供了一种基本的方法论。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杰,叶永刚.存在套利收益情况下的衍生产品定价[J].经济评论,2006.6.

[2]胡昌生,熊和平,蔡基栋.证券投资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篇3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介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起源与含义,接着分析了公允价值定价模式下的顺周期效应及主要缺陷,而后介绍了应对金融危机各国管理者对公允价值定价的调整,最后提出进一步改进公允价值定价、减轻其对经济产生顺周期效应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定价

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含义

在资产定价过程中,历史成本因其可靠、客观、易取得的特性为各类资产普遍适用。但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大量金融资产不断出现,历史成本难以准确地反映期货合约、利率掉期等大量复杂的金融衍生的资产价值。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与房屋贷款危机中,部分储蓄及房屋贷款机构利用历史成本掩盖问题贷款,使联邦政府从破产金融机构接管了约1600亿美元有问题的房贷资产,金融资产历史成本定价引起普遍的争议。

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在美国参议院的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作证,指出了历史成本定价的财务报告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不大,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资产定价依据。90年代中期,美国即开始将公允价值最先应用于金融资产,1990年SEC前主席Douglas Breeden倡导所有金融机构都采用市场价格报告金融投资,该倡导得到了欧美等多国准则制定机构的响应,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对金融资产普遍采用了公允价值定价。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9月正式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顺周期问题的提出

公允价值定价,也称市值计价,是指金融机构应根据当时同一金融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GAAP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每季度用公允价值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

按照SFAS 157的规定,金融产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其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报价确定;第二层为交易不活跃市场情形下的金融产品,其公允价值参考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可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为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其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确定。SFAS l57的规定金融产品“公允价值”计量标准适用的优先级原则,即首先看是否适用第一层的标准,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再逐级向第二层、第三层顺序判断。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众多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全面冰封,“以市值计价”的产品已经没有市场交易,众多金融产品从估值适用的第一层直跌到第三层。而在第三层的估值中,在审计师坚持下,金融机构不得不以市场上的“挥泪甩卖价”作为次贷资产的价值,造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这些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影响了投资者心理预期,使市场陷入恐慌性抛售持有次贷产品的金融机构股票的狂潮。

在市场大幅下跌和定价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机构按市价大幅减计资产,使亏损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从而加大了资产抛售力度,进而形成“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推动并加速恶化了金融危机,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发生器与助推器作用。而在市场高涨时,较高的交易价格导致相关金融产品价值被高估,并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扩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对经济运行产生了“助涨助跌”的顺周期效应。

公允价值定价的主要缺陷

第一, 定价方法存在较大主观性。由于在流动性紧缺、市场不活跃情况下,公允价值无法从市场价格中直接得到,此时对公允价值的估计会涉及到金融工具的定价模型和方法,严重依赖于模型假设和简化条件,一些模型设计本身没有适当把握住复杂金融产品的特性,或者模型输入本身不是市场上可直接观测到的变量,存在一定误差,因而模型风险较大,定价存在很强的主观性。第二,定价不明确化,尤其是危机时期复杂金融产品在公允价值计量三个层次下的资产重分类。由于市场的流动性紧缺,在美国GAAP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下,一些复杂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新分类层次,由此导致了更多奇异产品的定价出现混乱,一些抵押产品甚至出现了贷款者和借款者对其定价不一致的情况。第三,加大了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和损失账户的波动性,提高了银行监管资本的波动水平,进而放大了金融市场的周期性。第四,波动性的增大,可能将造成银行管理对短期的过于强调,尤其表现在其投资决策中,避免投资于信用评级波动正不断增大的部门。对于流动性相对稀缺的金融工具,短期决定将进一步加大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偏差。

应对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运用的调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发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仍然是未来的趋势,不过该准则有待进一步改进,以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如果停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短期内无法找到可以替代的方法,因此,公允价值准则不会被停止使用,但是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为了使经济和金融界快速从这场金融危机中摆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宣布从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调整会计准则。随之而来的是,各国对于公允价值准则修改的浪潮。美国:2008年9月30日,美国《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出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管理层可以采用自己的估值模型和判断进行计量。该方案虽可避免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但模型和假设参数的合理性难以确定。日本: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日本于2008年10月16日宣布将审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韩国: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12月22日发表声明,针对货币贬值产生的外债风险,将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允许大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将外币资产等列为避险工具,产生汇兑损益不列入当年盈利。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年中的汇率来评估资产。通过对记账汇率的选择,企业的资产将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促进稳定,同时影响企业的资金信贷渠道,以达到给企业补血的目的。中国: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旨在防止巨额浮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2009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其目的在于,金融衍生工具是企业稳定收益、对冲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经营与竞争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滥用或运用不当则会放大风险,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

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价的建议

(一)设立定价准备金或建立动态条款

金融机构应当为基于模型定价的复杂金融产品设置定价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应当包含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市场萧条时期,公允价值记账过程中不确定因素的确认与会计计量。这种做法可以明确的反映机构在财务报告中对产品定价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度量,因此,提供了对金融产品更准确的价值评估。金融机构建立动态条款,即对存款性机构资产负债表上贷款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动态调整,并均考虑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这两种机制均提供了更准确和公平的价值评估,也有助于缓和当前会计准则的顺周期性,以及银行部门顺周期的借贷行为。

(二)发挥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在维持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

考虑到银行审慎性监管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共同存在的顺周期性,可以加强监管者、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中央银行间的合作。在对会计准则制定的管理过程中,可赋予中央银行或政策制定者以更主动的角色,使其能更好的理解准则并从宏观金融稳定的角度对其进行考察。

(三)增加公允价值定价的披露力度和透明度

增加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高层次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是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这种价格往往掩盖了不确定的市场状况和经济环境。因此,仅仅披露公允价值的数值是不够的,还要披露该项资产的潜在风险、估价方法与假设、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与敏感性和其他重要的因素等。公允价值的披露必须说明公允价值是通过活跃市场报价确定,还是采用估价技术估算得出。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部分银行已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告。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产品单一,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市场影响仍非常有限。但随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上升,应不断地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经验教训,及早防备公允价值定价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高丽阳.公允价值的功与过―源于次贷危机的感想[J].经济论坛,2009(3)

篇4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经济危机会计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划分,公允价值有四个层次:第一,直接可获得的市场价格;第二,公认模型估算的市场价格;第三,实际交易价格(无依据表明其不具有代表性);第四,企业特定数据,该数据能被合理估计,并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前面三个层次的价格几乎完全体现了市场价格,而第四个层次,尽管数据由企业估计,但该数据还不能与市场预期冲突。在价格趋势下行的市场中,应将资产估价提高,并表现出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二、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影响成因分析

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造成的影响可见下面的循环链。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资产减计——股东权益减少——为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金融业被迫扩充资本——股价下跌,难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负债筹资受影响——资金周转有问题——被迫抛售金融资产——削弱投资者信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一步下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1、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从信息供给方来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比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更能反映企业的现时资产价值,也提高了公司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如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市价波动较大的金融资产,各企业由于购入时期不同,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的数据也大相径庭。信息使用者很难单从报表数据获取各公司资产实际价值的信息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各公司的相同金融资产用同一时期的市价在报表中列示,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正如美国金融界指出的那样,单一地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表上列示金融资产,不但加速了金融资产的减值,还加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现在各权威机构做出的解释等,临时将某些非衍生金融资产按现行市价为成本基础进行重分类,转而摊销,或采取其他计价方法来反映公允价值,容易造成各企业各自为阵,对金融资产区别对待,从而误导报表使用者。投资者无法简单地从报表数据中看出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判断该价值的可靠性。

从信息需求方——报表使用者来说,并非不知道经济衰退或繁荣对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的金额会有影响,但却不知道这种影响有多大,尤其是对企业持有的各种不同种类金融资产的影响分别有多大。将风险弹性加大,在繁荣期泡沫化和衰退期零值化的金融资产;与本身有较大成本基础的金融资产,同时列示在报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容易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作为会计计量方式来说,最终目的是要以一种客观的标准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这种信息揭示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体现;二是通过财务报表附注的形式加以说明。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目的都是要让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实质,依据相关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建议措施:无论企业如何在报表中列示,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各金融资产构成明细,包括品种、初始取得成本、目前市价、报表金额来源或计算方法、持有比例、持有时间、计价方法和以前期间对比数据等。因此,这些金融资产是否被高估或低估,报表使用者可以自己根据附注内容进行判断,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与对经济状况的预估进行决策。

2、资产特征与市价计量方式的矛盾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经济衰退时期,可能现时资产市价很低,但过于被低估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升值潜力,企业会选择继续持有该资产。同样,在经济高涨时期,如果存在泡沫,企业在将来的某一时点变现资产,很有可能就无法获取现时资产市价所能带来的收益。按现在的市价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的收益是不合理的,这违反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当金融资产的市价、未来可实现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高者都比账面价值低,则无论该资产分类列示在哪一个项目下,都要确认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或以减值后的公允价值计价,或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它的真实价值。这时仅仅重分类,而不计提减值准备,是有悖于会计准则的。

按原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类别,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只能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对资产使用范围估计过窄,不能及时并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如果重分类时的价格无定价依据,且不进行减值测试,同样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建议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同时,由国家权威部门相关指数等指标,对企业金融资产定价进行指导,并由中介机构评估或审核。

3、资产期望价格与预期报酬率之间的矛盾

在市场衰退情况下,人们都期望资产能有一个较高的价格,但资产的预期报酬率却在不断下跌。

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看,Re=Rf+β×(Rm-Rf),Re:均衡的预期报酬率,Rf:无风险报酬率,Rm: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β:证券与市场的报酬相关系数。

当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低于无风险报酬率Rf时,对于风险大的证券来说,Re的值就小。在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的降低带来损益表上损益的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

在市场衰退到一定阶段时,市场预期报酬率显然远低于应有水平。这时,可以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提高市场预期报酬率。

建议措施:采用类似于通货膨胀情况下采用的物价指数,由相关机构根据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测算,并做出相应预期调整后,设定一个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指数,各企业金融资产报表数据除以该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指数后的数据列示。该调整指数作为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用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也可以避免各个企业各自为阵,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极端市况下公允价值的状况。

4、价格正常波动与异常波动之间的矛盾

当金融资产短期需者众多,疯狂抬高资产价格时,资产的价格与价值是不吻合的,甚至相互背离的。这种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属于异常波动。此时,采取与正常波动时同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不能反映金融资产的内在价值的。

建议措施:为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设定区间。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只能在价值变动区间内才予以确认。当价格变动超过区间时,将其划分为另一种金融资产,不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往往短期内价格波动很大,因此,对于市价低于变动区间低点的部分暂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将公允价值位于账面价值边缘的部分另行设置表外账簿,进行记录。在价格回转时,先在表外转回相关记录,待达到账面价值时,再将相关金融资产转回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账簿上根据公允价值记录相关资产。若实际市价低于变动区间低点,一年以后仍无价格回转趋向,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结束语

以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方式,并在实践中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检验,关键是提供了有用、可靠的信息,满足了各方依据该信息做出正确决策的需要。各企业要在公允价值计量这条高速公路上飞速前行,一方面要筑路人,即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加强“道路”的检修与保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对原准则做出调整与补充;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提高自己的车辆性能,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避免在高速路上“遇坑翻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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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经济危机 会计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划分,公允价值有四个层次:第一,直接可获得的市场价格;第二,公认模型估算的市场价格;第三,实际交易价格(无依据表明其不具有代表性);第四,企业特定数据,该数据能被合理估计,并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前面三个层次的价格几乎完全体现了市场价格,而第四个层次,尽管数据由企业估计,但该数据还不能与市场预期冲突。在价格趋势下行的市场中,应将资产估价提高,并表现出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二、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影响成因分析

公允价值下跌对经济危机造成的影响可见下面的循环链。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资产减计――股东权益减少――为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金融业被迫扩充资本――股价下跌,难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负债筹资受影响――资金周转有问题――被迫抛售金融资产――削弱投资者信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一步下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1、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从信息供给方来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比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更能反映企业的现时资产价值,也提高了公司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如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市价波动较大的金融资产,各企业由于购入时期不同,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的数据也大相径庭。信息使用者很难单从报表数据获取各公司资产实际价值的信息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各公司的相同金融资产用同一时期的市价在报表中列示,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正如美国金融界指出的那样,单一地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表上列示金融资产,不但加速了金融资产的减值,还加深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现在各权威机构做出的解释等,临时将某些非衍生金融资产按现行市价为成本基础进行重分类,转而摊销,或采取其他计价方法来反映公允价值,容易造成各企业各自为阵,对金融资产区别对待,从而误导报表使用者。投资者无法简单地从报表数据中看出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判断该价值的可靠性。

从信息需求方――报表使用者来说,并非不知道经济衰退或繁荣对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的金额会有影响,但却不知道这种影响有多大,尤其是对企业持有的各种不同种类金融资产的影响分别有多大。将风险弹性加大,在繁荣期泡沫化和衰退期零值化的金融资产;与本身有较大成本基础的金融资产,同时列示在报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容易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作为会计计量方式来说,最终目的是要以一种客观的标准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这种信息揭示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体现;二是通过财务报表附注的形式加以说明。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目的都是要让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实质,依据相关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建议措施:无论企业如何在报表中列示,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各金融资产构成明细,包括品种、初始取得成本、目前市价、报表金额来源或计算方法、持有比例、持有时间、计价方法和以前期间对比数据等。因此,这些金融资产是否被高估或低估,报表使用者可以自己根据附注内容进行判断,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与对经济状况的预估进行决策。

2、资产特征与市价计量方式的矛盾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经济衰退时期,可能现时资产市价很低,但过于被低估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升值潜力,企业会选择继续持有该资产。同样,在经济高涨时期,如果存在泡沫,企业在将来的某一时点变现资产,很有可能就无法获取现时资产市价所能带来的收益。按现在的市价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的收益是不合理的,这违反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当金融资产的市价、未来可实现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高者都比账面价值低,则无论该资产分类列示在哪一个项目下,都要确认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或以减值后的公允价值计价,或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它的真实价值。这时仅仅重分类,而不计提减值准备,是有悖于会计准则的。

按原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类别,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只能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对资产使用范围估计过窄,不能及时并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如果重分类时的价格无定价依据,且不进行减值测试,同样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建议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换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同时,由国家权威部门相关指数等指标,对企业金融资产定价进行指导,并由中介机构评估或审核。

3、资产期望价格与预期报酬率之间的矛盾

在市场衰退情况下,人们都期望资产能有一个较高的价格,但资产的预期报酬率却在不断下跌。

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看,Re=Rf+β×(Rm-Rf),Re:均衡的预期报酬率,Rf:无风险报酬率,Rm: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β:证券与市场的报酬相关系数。

当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低于无风险报酬率Rf时,对于风险大的证券来说,Re的值就小。在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的降低带来损益表上损益的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整体市场预期报酬率Rm。

在市场衰退到一定阶段时,市场预期报酬率显然远低于应有水平。这时,可以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提高市场预期报酬率。

建议措施:采用类似于通货膨胀情况下采用的物价指数,由相关机构根据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测算,并做出相应预期调整后,设定一个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指数,各企业金融资产报表数据除以该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指数后的数据列示。该调整指数作为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用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也可以避免各个企业各自为阵,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极端市况下公允价值的状况。

4、价格正常波动与异常波动之间的矛盾

当金融资产短期需者众多,疯狂抬高资产价格时,资产的价格与价值是不吻合的,甚至相互背离的。这种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属于异常波动。此时,采取与正常波动时同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不能反映金融资产的内在价值的。

建议措施:为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设定区间。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只能在价值变动区间内才予以确认。当价格变动超过区间时,将其划分为另一种金融资产,不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往往短期内价格波动很大,因此,对于市价低于变动区间低点的部分暂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将公允价值位于账面价值边缘的部分另行设置表外账簿,进行记录。在价格回转时,先在表外转回相关记录,待达到账面价值时,再将相关金融资产转回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账簿上根据公允价值记录相关资产。若实际市价低于变动区间低点,一年以后仍无价格回转趋向,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结束语

以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方式,并在实践中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检验,关键是提供了有用、可靠的信息,满足了各方依据该信息做出正确决策的需要。各企业要在公允价值计量这条高速公路上飞速前行,一方面要筑路人,即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加强“道路”的检修与保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对原准则做出调整与补充;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提高自己的车辆性能,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避免在高速路上“遇坑翻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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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被指责具有顺周期效应,是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公允价值陷入困境的原因,除了各自的利益博弈外,还包括公允价值自身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大公允价值理论研究,完善非活跃市场的计价模型。

关键词:金融危机 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其更能反映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被誉为其他计量属性的目标。然而,自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公允价值计量的现实困境

金融危机产生于次贷危机。在经济萧条时,房价下降,利率上升,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就会有很多客户不能支付贷款、违约,造成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坏账,而金融机构早已把这些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金融衍生工具,其初衷是分散资产风险。然而,这些证券化的资产,会因一家借款人违约,导致多家相关机构坏账,这样次贷危机就产生了。加之美国居民超前的消费习惯,金融业过分追求利润,无视风险,证券机构过宽的市场准入,监管部门的失职,金融危机就产生了。

人们在寻找对策的同时,把矛头直指公允价值。2008年3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公告,指出交易不活跃的资产,企业管理层可以采用自己的金融模型,运用自己的判断进行计量。然后,FASB又了《FASB工作人员立场公告》,准许金融业对其处在信贷危机中的资产重新定价。2008年10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告,企业可以按新准则重新归类资产不必按市值计价。2008年10月15日欧盟议会通过了允许金融企业暂停使用公允价值的决议。同月日本、新加坡宣称将修订公允价值计量。2008年12月底,SEC《按市价计值会计研究报告》,认为暂停使用公允价值可能增加市场不确定性并进一步打击投资者信心。

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困境

当前对公允价值的攻击,主要包括顺周期效应论、反馈效应论、定义假设矛盾论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论等。

顺周期效应论。顺周期效应论认为,从定义及计量方法的层次性看,公允价值具有市场客观性和主观判断性双重属性,容易产生顺周期效应。一是在市场高涨或低迷时,金融资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容易被高估或低估;公允价值第三层次的估价具有模型风险。二是高估金融资产使金融业过于乐观,低估金融资产,金融业又过于悲观,经济衰退时,降低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三是投资者会采取同向交易行为,加剧市场主体不理智情绪的共振。

反馈效应论。经济衰退时,市场的定价功能缺失,使用公允价值,金融资产价格偏离价值过大,金融业确认大量的(夸大的)、未实现的、未涉及现金流量的坏账损失,这种巨额亏损引起市场恐慌,投资者会大量抛售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这种有限理性和非理性抛售,进一步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迫使金融业再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这种反馈效应使金融资产陷入价格下跌―计提减值准备―投资者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中,使金融危机进入螺旋式失控状态。

定义假设矛盾论。公允价值计量是某一时点的计量,即计量日。经济衰退时,很多企业都不具备可持续性,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同可持续经营假设相矛盾,此时,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公允、不理性、不情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

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论。公允价值因其具有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比如模型的运用,变量的选择极具个别性,得出的现值不真实、不可比,市场波动,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不能反映资产价值和企业价值(不具备相关性)。估价模型需要高等数学及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这样信息使用人看不懂模型计算出的现值,所以,公允价值计量也不具备可理解性。

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陷入困境原因分析

(一)利益博弈

金融资产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经济萧条、市价大幅下跌时,恶化的财务状况,会计报表不会反映出来,避免投资者恐慌性抛售金融资产。因此,为逃避厄运,银行业反对公允价值计量。比如,美国银行业危机损害国会议员的利益,议员们要求废止公允价值的另一原因是想获得纳税人的支持,这样政府的救援方案似乎代价要低些。

(二)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

公允价值概念模糊。公允价值内涵应具备四个特点:计量基础是市场;假想交易;计量日是报告日;公允价值是估计价格,体现风险和不确定性。IASB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定义没有体现市场、假想交易、估计价格等特点。

公允价值准则不完整。公允价值准则分散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各个部分,内容不一致。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8号》指出公允价值以最合适价格(即询价)表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说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是最有利市场,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0号》又说,公允价值指最相关市场。

(三)计量方法不成熟

定价不明确化。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中,一些复杂金融资产使用公允价值,因为市场不活跃,需要重分类计量层次,高盛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这些产品的数量增长了近40%,使大量奇异产品出现定价混乱,一些抵押产品的定价借款者与贷款者常不一致。

定价主观性大。由于流动性紧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必须使用估价模型,其准确性取决于模型的构建及简化条件,而模型使用人常不能把握复杂金融资产的特性,加之变量的选择市场不可观察,定价偏差大,存在模型风险。

短期行为。经济涨跌,金融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放大了金融市场的周期性,银行业注重短期行为,避免投资于信用评级波动增大的行业,市场不活跃的金融资产、流动性紧缺、银行的短期行为进一步加大公允价值计量误差。

公允价值计量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公允价值理论体系

明确公允价值的含义。市场应该是有效的、理性的和活跃的;交易必须是自愿的、公平的。建立市场非活跃、非正常条件下公允价值操作指南。如非正常情况下,对金融资产重分类,交易日价格改为平均价格,避免价格波动的影响。

引入风险披露。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人理解公允价值,当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运用复杂的评估方法时,财务信息使用人需要分层次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同时,引入风险披露,披露项目估价关键影响因素、范围估计、置信区间及引起公允价值变化的敏感因素,并从性质上详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潜在的风险性质和程度。

建立目标导向会计准则体系。安然事件已充分暴露了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弊端。原则导向会计准则职业判断的空间太大,会使不同的企业产生不同的判断,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而目标导向会计准则既贯彻了会计目标,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又有了足够的操纵指南,使准则能在一致的基础上得到应用,减少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完善金融体系相关规章制度

在此轮金融危机中,发生资产减记恶性循环的部分原因在于金融机构有最低资本金限制,从而产生连锁反应。此外,银行会盯住一个固定的杠杆比率(比如资产/权益),这会使公允价值具有顺周期性特征。当金融机构的证券价格上升时,为维持固定的杠杆比率,对证券的需求增加将推高证券的价格,这反过来又会促进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同理,当证券价格下跌时,为了维持固定的杠杆比率,将会导致过多的证券抛售,反过来又加剧了资产负债表的收缩。因此,完善金融体系相关规章制度比暂停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为有效。

(三)加强政府监管

一个完善、公开、透明、有效的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可降低会计人员估价的主观性,减少信息不对称,为信息使用人利用其它参考资料分析某一公司的业绩提供方便。另外,政府监管能使市场发挥最大效用。政府还应制定有关公允价值的法律,对企业违背公允价值处理规定的酌情给予行政、民事、刑事上的处罚。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建设,给予政府监管技术支持。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准则的使用者、执行者,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会计准则使用质量。加快会计人员素质建设,能够使他们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客观地进行职业判断。

参考文献:

1.魏明海,龚凯颂.会计理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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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的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按照准则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损失,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允许扣除。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套期项目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有别于现金流量套期的处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按照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在企业收回或实际处置时,才允许扣除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计税基础。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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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的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按下列方法处理: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按照准则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损失,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允许扣除。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套期项目以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在实际处置时,利得或损失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有别于现金流量套期的处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按照实际成本为计税基础,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在企业收回或实际处置时,才允许扣除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计税基础。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处理。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不属于前两段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前三段的规定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会计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套期工具的计税基础为零。套期工具结算后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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